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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休假制度

时间:2022-04-07 08:34:3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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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休假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工地休假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工地休假制度

  建筑工地休假制度1

  第一条 为确保节假日期间我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建筑工程,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节假日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的职责、值班安排及值班要求,建立节假日施工安全巡查制度,加强节假日期间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确保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的安全。

  第五条 节前的工作安排:

  (一)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抢工,同时对在建的`建筑工程进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重点对“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现场临设(包括围墙)、起重机械、防火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在节前3天,将工地节假日是否施工、施工安排、公司及项目部值班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填写附表1,并将本单位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一并报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汇总后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于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确需施工的,必须在附表1中简要注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重点对工地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值班人员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特别应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跟踪整改。

  各区建设局及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在节前2天,将本单位的节假日值班安排(填写附表2)以及节前的安全检查情况报市建设局。

  (五)市建设局加强对各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节前检查工作的督查,通过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外公布本单位节假日期间的值班联系电话。

  第六条 节假日期间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国务院或上级部门通知的放假时间执行。

  (二)对于节假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地,项目经理、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在工地值班。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有公司质安部门负责人以上的领导轮值带班,并对各工地的安全管理和值班情况进行巡查,形成检查记录。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上述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值班的,必须书面委托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带班管理,并将委托书送工程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地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工地的安全巡查,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并保留有关的检查资料于施工现场备查。

  (四)各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工地施工备案制度和巡查制度,坚持对节假日期间不停工的建筑工地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工地值班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及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节假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当工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层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节假日期间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控制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现象,并加强安全保卫、防火、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在节假日值班管理工作中,不执行值班制度、不履行值班职责的施工、监理单位值班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第九条 在节假日施工中,对于未执行本制度、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量化扣分,并按照《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建筑工地休假制度2

  第一条 为确保节假日期间我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建筑工程和各施工、监理单位,在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值班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第四条 节前的工作安排:

  (一)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避免盲目赶工、抢工,同时对在建的建筑工程进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重点对"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现场临设(包括围墙)、起重机械、防火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在节前3天,将工地节假日是否施工、施工安排、公司及项目部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填写附表1,并将本单位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节假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一并报该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汇总后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于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免在节假日期间进行,确需施工的,必须在附表1中详细注明,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组织专人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重点对工地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值班人员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特别应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施工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跟踪整改。各区建设局及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在节前2天,将本单位的节假日值班安排(填写附表2)以及节前的安全检查情况报市建设局。

  (五)市建设局将加强对各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节前检查工作的`督查,通过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外公布本单位节假日期间的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

  第五条 节假日期间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值班:

  (一)值班时间按照市政府或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执行;

  (二)对于节假日期间继续施工的工地,各施工、监理单位的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总监(或总监代表)必须带班轮值。上述人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值班的,必须事先向工程直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书面委托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带班管理。

  (三)工地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节日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发现"三违"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工地遇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跟踪处理。

  (四)各施工、监理单位值班领导要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各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节假日值班制度、工地施工备案制度和巡查制度,坚持对节假日期间不停工的建筑工地进行巡查,发现工地现场无值班人员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整改。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节假日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协调施工、监理单位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当接到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值班领导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层级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控制车辆带泥上路、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现象,并加强安全保卫、防火、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第七条 在节假日值班管理工作中,不执行值班制度、不履行值班职责的施工、监理单位值班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严肃查处。

  第八条 在节假日施工中,对于未执行本制度、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量化扣分,并按照《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严厉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佛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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