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职网>实用文>制度>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04 19:02:53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1

  为加强加油站的用火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内严禁吸烟及用明火照明。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由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动火证,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时,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要严格按照动火证规定的范围动火,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在加油站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8、加油站若需要动火,应当由站长向上一级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由上一级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动火作业。

  9、在动火作业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加油站内动火。

  10、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2

  一、对商场内部和商场外部(屋顶、距商场地面二米以上的高空、距商场外墙一米以内的区域)的一切动火、用火作业的审批要谨慎并从严控制。

  二、特殊情况必须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动火、用火作业的,动火、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有:动火、用火的.时间,具体地点(范围)、目的、燃烧成份,并提供作业人员的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及复印件。

  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及复印件申请必须经商场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做好申请、审核及审批手续(含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备案工作。

  四、进场施工前须对动火、用火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动火前须清除作业现场(动火、用火部位周围三米以内区域)的一切可燃、易燃物品;并制定书面防范措施,须在现场配备足量的水和灭火器材。

  五、动火、用火中,须定人定点监护到位(监护人在作业点周围三到五米范围内不间断看护),做好明火隔离及防焊渣溅落的防护,及时纠正并制止违章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有绝对权利勒令停工)。

  六、动火、用火结束,及时清除现场一切用与动火、用火作业的设备和物资。

  七、动火、用火结束后,定点监护人员必须认真进行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清查、检查,并作出监护及清查检查书面记录存档备查:检查作业现场周围十米以内的区域和动火现场所在楼层的上一层及所有下一层的相对应部位(区域),特别注意有水、电、暖、风及其它管线穿越水平或竖直的墙而存在的孔洞周围的区域,确认有无隐患等。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3

  各部门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1、严禁任何人在饭店范围内擅自焚烧废物、树叶、垃圾等物品。

  2、施工工程中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保安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动火施工。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

  3、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操作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对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3、厨房、餐厅、锅炉等生产用火,必须专人值班,做好防火监护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4、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5、员工严禁在饭店内吸烟。

  6、漠视动火规定,擅自动用明火者,以严重违反店规,破坏饭店安全,给予除名处理。

  7、如因违反规定酿成火灾事故者,将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及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4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4、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6、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7、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8、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9、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4)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7)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10、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11、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12、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1)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13、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5)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

  1、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火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

  2、凡是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均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手续。

  3、“动火票”应经主管加油站审批,并报当地消防安全部门备案。作业期间,站长应亲临现场指挥,作业现场应临时增设消防器材,安全监护人必须在场。

  4、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批准动火证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完毕,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经防火责任人确认后,方可离开。

  5、 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6、 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6

  1、单位经营储存区域内动用明火实行报批制度,动火一次报批一次。

  2、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周围严禁动用明火。

  3、动用明火时,各工作人员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单位总经理获分管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作业全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动用明火申请表》详尽见附表

  4、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经营、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单位内设立固定动火区,除动火区外一律为禁火区。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1)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室内动火区应以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或其他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单位内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油品泄漏挥发与空气形成的可燃混合气体)不会扩散到该区;

  5)动火区应设立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

  5、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

  6、动火前,由安全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后,划定动火区域(包括临时性动火),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员等。动火手续不齐者不准动火,动火申请表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未落实之前不得动火。

  7、动火作业前,应和责任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具体位置,由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置换、扫线、清洗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8、凡能迁移到固定动火区域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禁火区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

  9、动火设备应与其他设备可靠隔离,以防止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对动火地区应采取与其他区域用临时隔离墙隔开等措施加以隔离,以防止火星飞溅引起事故。

  10、动火现场应准备好使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现场需有人监护;在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时,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11、动火必须有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动火时应注意火星落入危险区域。

  12、动火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动火作业所用的电源。动火、用火作业相关记录由安全管理部门保存归档。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用火动火管理制度04-22

动火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07-14

施工动火管理制度02-20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0-21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04-04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04-18

用火管理制度04-01

用电用火管理制度04-23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