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机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机动管理制度1
1、电厂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近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2、电厂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3、厂内机动车辆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并进行年度检验。
4、车辆驾驶人员需参加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
5、电厂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应符合原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应符合其‘‘安全技术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应符合《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规定。
机动管理制度2
1、目的
保证非机动车存车秩序,保障存车安全。
2、范围
适用于xx嘉园物业区域非机动车管理。
3、职责
3.1安管队负责对各项目非机动车管理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控检查。
3.2安管队长负责指导、检查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3.3管理处主任负责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实施程序
4.1非机动车辆进入后统一停放在指定停放区,严禁乱停乱放。车主应自觉服从车场管理员的指挥,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
4.2非机动车出入小区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小区范围内不准洗车。
4.3小区只提供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车主自行锁好车辆、保管好停车牌及车上物品,避免车辆、财物丢失。
4.4严禁外来非机动车辆进入小区。
4.5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员可拒绝任何非机动车进入小区范围。
4.6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非机动车的`犯罪活动。
4.7管理处将定期清查无证无照和无主非机动车,一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制度处理。
机动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2.2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 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小区内禁止
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机动管理制度4
北京外卖餐车统一标识或出台非机动车辆管理条例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兵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务咨询会上表示,外卖送餐车将进行统一标识,企业要准确登记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在会上,多位人大代表反映随处可见的外卖送餐车存在很大的交通隐患,为抢时间而违反交通规则等现象时有发生,交通意外发生后不便寻找事主,获得赔偿。这与快递三轮车当初面临的情况非常类似。据悉,去年12月初,市公安交管局联合行业协会对全市5.7万辆正规快递三轮车统一了车身标识。“下一步对外卖送餐车也将进行统一标识”,张兵表示,“目前交管部门正在与百度外卖等多家外卖公司进行协商。”
他介绍道,统一标识,实现一车一码,一车一人对应管理。同时,交管部门还要求企业准确登记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相关信息,方便交管部门在现场处罚时记录并交由所属公司再进行追查。
张兵还透露,为了规范管理快递三轮、送餐车、老年代步车等各类非机动车辆,今年,立法工作也在研究当中,有望出台《北京市非机动车辆管理条例》。而目前,交管部门正在通过企业方面掌握全市送餐车的相关数据,针对送餐电动车的培训,也将与统一标识工作同步进行。已有多家送餐企业已经接受过相关培训。
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条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
(二)设置存车标识牌、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划定存车标线;
(三)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
(四)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二)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给停车人出具收费凭证;
(五)保证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和停车安全。
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二)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遵守停车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在收费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的,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机动管理制度5
根据z市教育局[20xx]1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z省浦江高级中学机动车进出校园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南京市校园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2、经同意进校园的'机动车一律从校前门南侧门进出;
3、进校园机动车、汽车一律停放在校正门至八角广场道路中心花园两侧道路外侧,垂直于道路,车头朝外排齐,摩托车停放在教职工自行车棚内;
4、学生上下学进出校园期间10分钟严禁机动车与学生混行。
5、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帮助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将进行大会通报批评。
本补充规定从20xx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机动管理制度6
为打造和睦、温馨家园,进一步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辆进出、行驶、停放秩序,维护安全有序的居住环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文明公约》有关规约,结合优租房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车辆进出管理
第一条 优租房租户凭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在小区物业登记、申请办理《车辆出入证》、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由于小区车位有限,合租型租户每人限办理一张《车辆出入证》。申请停车位时租户须出示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单证并提供复印件备案。未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及无环保标志的车辆将不予办理。
第二条 《车辆出入证》一车位一证,应放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部位。《车辆出入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小区物业有权收回出入证,没收押金。《车辆出入证》遗失、车辆变更,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不能提供《车辆出入证》的将视为临时来访车辆。
第三条 临时来访车辆经核实来访人、事由无误,登记、换发临时《车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小区。访客车辆原则上不得在小区过夜。出租车载客进入,租户下车后,出租车须立即离开小区。
第四条 各种卡车、厢式货车、中型以上客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油罐车、无牌无证的车辆、明显故障、漏油车辆不得进入小区。遇客户搬家或运送大件物品时,经核准后放行。
第五条 车辆携带物品驶离时,小区物业有权询问和检查,并请客户出示《大件物品出入单》,客户须积极配合。遇到客户陈述与实际携带物品不符或其他可疑情况时,由物业管理处做出判断与处置。
第六条 执行公务特种车辆如(如公检法车辆、120、市政抢险抢修、消防车等)登记放行。
第二章 车辆行驶管理
第七条 进入小区机动车辆必须按照标志、标线缓速行驶,遵循行人优先原则,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八条 行驶时不得碾压、损坏绿化或其他公共设施、设备,违者照价赔偿。
第九条 小区内禁鸣喇叭,禁止进行机动车辆修理、练习和教练。
第十条 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险情及其他意外情况,须等候交管部门及小区物业处理,所有损失后果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第三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机动车辆须停入停车位,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安全距离,禁止占用他人专用车位,严禁跨车位或在停车位以外的`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隔离带、残疾人专用下车位及消防通道(含消防登高位)停放车辆。违规停放造成一切后果由违规当事人负责。
第十二条 车辆安全停放后,租户应将车内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第十三条 业主及小区物业仅负责提供停车场地,车辆停放期间发生失窃、自燃、划痕、人员伤亡、意外突发及不可抗力等事件,租户应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派出所报案,业主及小区物业不承担任何损害或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章 车辆违规管理
第十四条 车辆违规行驶、停放或发生其他违章时,业主及小区物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通报所在单位或报警等方式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停车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 小区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
第十六条 车辆出入证、道闸遥控器分别收取押金及工本费(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租户须妥善保管,随车携带,不得转借。如有遗失或换车请及时到小区物业补办或重办,补办或重办时须缴纳工本费。
第十七条 租户在签订车位租赁协议时缴付起租日至房屋租赁合同结束日期的车位费,租赁车位不足一月的按天折算。租户因故须提前终止车位租赁协议的,预缴的车位费退回(当月不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户续租的,须在新合同开始前向小区物业支付下一租赁年的车位费,否则将视为放弃租赁停车位。
第十八条 租户到期未续签车位租赁协议、支付车位费,视为自动放弃该车位。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业主及小区物业(经授权)有权根据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订,新规定一经公示租户即应遵守。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机动管理制度7
为加强内部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内部机动车辆的合法、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内部机动车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的原则。内部机动车的管理指从选型、定购、入库、办证、使用、流转、维护、保养等环节的管理。
1、内部机动车的使用调度由各厂负责。特殊情况必须服从公司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
2、内部机动车证照统一由集团公司生产部管理协调办理并发证管理;
3、各厂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台帐,内容包括设备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制造使用日期,设备的技术参数等内容;
4、内部机动车的技术资料收集齐全,统一归档,交集团公司档案室负责管理;
5、内部机动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使用前,必须到政府相关部门(公安车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齐全各种证照,方可登记备案;
6、严格按设备固定资产管理程序进行设备的终结管理(流转报废处理)。
二、车辆登记备案管理
(一)属在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厂内机动车号牌的,进行注册登记时登记下列事项:
1、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或单位代码,住所的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2、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
3、机动车的有关技术参数;
4、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5、机动车获得方式及销售价格凭据;
6、注册登记的日期。
(二)属在公安车辆管理所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办理注册登记。
(三)属在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证照注册登记的车辆,按农机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四)机动车所有人,其机动车辆必须在政府相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车管部门、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相关证照,交由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符合要求的,生产管理部方可登记备案,并进行编制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号牌,发放越钢集团内部机动车使用登记证。
三、车辆的使用规定
1、各厂内进行物料运输的车辆,必须是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办的合法手续并在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备案,编制了越钢集团内部车号牌的车辆;
2、属承包的内部机动车使用必须与车辆所有人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
3、机动车的.号牌必须与车辆一一对应,不许伪造、变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4、驾驶操作机动车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驾驶证和内部机动车驾驶操作证后,方可驾驶、操作内部机动车;
5、驾驶、操作机动车辆严格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6、杜绝非本岗位及其他人员驾驶、使用、操作机动车辆;
7、机动车辆未经调度管理部门同意,一律不准进入越钢生活区和擅自离开工作区域;
8、内部机动车只限于在厂内工作区域作业,不得上国家公路营运。若需外出抢险、救灾及支劳等情况时,事先须向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经批准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四、车辆的维护、保养
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应认真做好以下环节的工作:
1、坚持检修及润滑工作缺席;
2、机动车辆的用油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选用;
3、参加维护、保养机动车辆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性能,保证维护、保养质量;
4、提高维护、保养人员的技术水平,保证维护、保养的整体质量。
5、公司设备技术部必须制定详细的机动车辆使用、维护保养、管理等制度。
五、车辆的定期检验
机动车必须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到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年检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
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协调办理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管理的车辆的周检;运输公司负责协调办理属公安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登记管理的车辆的周检。
六、违规责任
1、使用未取得合法手续,未经集团公司生产管理部审查备案和编制越钢集团车序号牌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使用。
2、使用属承包的内部机动车的部门未与车辆所有人(产权归属越钢集团公司的车辆)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责令完成补签协议。
3、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证书、号牌、行车证、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对使用人罚款1000元,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xx元,并责令及时消除违规做法。
4、无证驾驶操作机动车或非本岗位的其他人员驾驶操作机动车的,每发现一次对负责驾驶该机动车的专职驾驶人员罚款20xx元,对无证驾驶或非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罚款20xx元。
5、驾驶、操作机动车辆不按特种设备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故意损坏设备,对直接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罚款20xx元。
6、机动车未经调度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进入越钢生活区或离开工作区域的,每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
7、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服从调度部门调度或遇特殊情况不服从生产管理部统一调度的,对属挂靠越钢集团承担内部运输的,取消挂靠的资格,不许承担越钢集团的内部运输业务;属越钢集团产权的,对直接负责管理使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分管领导罚款800元。
8、对机动车不进行维护保养;不按国家的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许继续使用,违者对使用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机动车所有人罚款1000元。
七、其它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文件时起执行。
机动管理制度8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各部门用车及时,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费用,特对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车辆管理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日常调度由行政部经理负责。遇特殊情况时由行政部统一调度。
2、公司配给专人使用的车辆,使用人因出差、探亲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将车辆停回公司,到行政部办理交车手续。
3、机动车辆年检、保险等手续由行政部负责办理。驾驶员须按时将车及证件交行政部,以保证车辆按时年检。
4、各部门需用车离开本市办事,要提前一天(紧急公务除外)填写《出车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经理派车。
5、公司机动车辆,未经董事长同总不得擅自外借或调换。否则,车辆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6、各部门使用机动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扣车,由驾驶员本人尽快将车、证取回,罚款自行承担。
7、汽油票应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报帐。
8、机动车辆被盗窃,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驶证一起被窃造成保险公司免赔10%的损失额,应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损失额的10%。
9、司机每次出车前应填写《出车单》,用车人每次用车前查看当时里程数,用车完毕,按实际用车里程数给司机签字。司机每次出车后将填写完的'《出车单》交行政部审核、保存。
二、机动车辆的保养、年检、保险
1、保养、年检、办理保险工作由行政管理员完成,驾驶者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行政部。
2、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致使机械的损坏而造成的损失,由驾驶者承担。
3、行政部建立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和定期保养维修登记薄。
三、机动车辆的维修
1、审批:车辆发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现场检查。确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见,交董事长审批方可执行。
2、报定价:到多家维修厂了解、商谈、确定维修价格。
3、报销:修理发票(附修理明细表、审批表)经经办人、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4、未经审批,私自将车辆送往修理厂修理,费用自行承担(长途车除外、但应补办手续)。
四、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1、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应保护好现场,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应及时赶到出事现场,并通知交警队、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前往现场处理,肇事司机应协助行政部处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队前往肇事现场处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损失额(包括事故处理费用),从肇事者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交警队事故裁决责任所承担比例减掉保险公司的赔付额。
4、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呈报。
驾驶员的管理
一、驾驶员调度
2、驾驶员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调度。
3、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开车外出,发现一次,扣其当月工资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二、驾驶员守则
1、驾驶员必须熟悉车辆性能情况,并保证车内配套设施完好;车内工具、配件由驾驶员自行保管,如有损坏和丢失由驾驶员赔偿。
2、严禁无证行车、酒后行车和私自出车,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公司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且每次违规出车,罚款100元,从驾驶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机动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二)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件应完好有效。
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
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3.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4.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三)安全管理
1.各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2.行政人事处负责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部门认真执行。
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4车辆事故记录。
4.行政人事处负责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5.车辆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不能酒后驾驶,驾驶过程中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它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以及上下车时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车辆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在场内行驶,在厂区内行驶,最高时速不超过10公里。
(四)安全技术检验
1.各使用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日常维护检查,并做好检修台帐记录。
2.特种场内机动车辆须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合格后方可行驶作业,检验不合格的车辆须予以复检。
3.从事厂内特种设备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驾驶作业。
(五)罚则
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生产技术处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六)附则
1.本制度解释权属生产技术处、行政人事处处。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执行。
机动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局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管理,安全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做如下规定:
(一)派车原则
1、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到市直机关和其他单位办理公务;
2、送往市有关部门急快件;
3、接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领导和外省、市统计系统领导;
4、组织全局性调查、办公用车;
5、超重的邮件;
6、局职工患急症行动不便需送往医院诊断,直系亲属病故、丧葬用车;
7、其他必须派车办理的紧急公务。
(二)派车程序和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派车原则的'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并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用车者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用车计划用车,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司机出车要认真做好登记,便于备查和对司机的考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先报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会诊”后,一般维修由办公室主任签批,超过限额由局长批准。
2、车辆保养、维修必须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厂家或专修点维修、保养,提车时要严格验收并在修理单上签字,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平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的最佳使用状态。
3、统一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单车核定用油指标。报销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外出加油费,必须注明时间、事由,经车队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4、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燃料使用登记台帐,对每台车辆发生费用的情况如实进行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作风整顿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遵纪守法,反对自由主义,提倡文明驾车,反对歪风邪气,要安全礼让,反对野蛮驾驶。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卫生清理,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保持整车设备安全有效,车容整洁。自觉维护车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
4、服从调度,听从指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处室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的视情况给当事驾驶员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驾驶。
5、严格车辆管理,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因出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驾驶员请病、事假超过三天应主动将车钥匙交给办公室,另行调配使用。
6、驾驶员私人用车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驾驶员安全行车、维护保养、节约用油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机动管理制度11
一、司机必须经过安全专业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二、熟知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出车前检查好各部位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确认各种仪表指示及警报灯处于正常后,方可出车。
四、行车时要确认行车方向或在引导人的指挥下行走,行转时响喇叭,让他人注意。机械操作前要确认操作地区,四周安全,狭窄区作业先观察是否刮碰其它物料。
五、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六、按规定实行车辆“三检”制度,保养到位,及时加注润滑油。
七、驾驶室内严禁乘载其他人员,在操作时,不许和他人说笑、交谈,以免影响注意力,驾驶室外任何部位不许乘人,严禁外驾驶人员摆弄和驾驶车辆。
八、工作中或工作完毕后,驾驶人员必须离开机器时,要安放好铲斗,关闭发动机,锁好车门。
九、停放时要车杆伸开,车杆的油缸要缩进,铲齿要触地。
十、未经批准不得干私活,否则出现不良后果,司机自负,并处罚款。
机动管理制度12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车辆出行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行车手续。
2、机动车辆按时完成日常保养,定期维修、季度检验和机动车总检。
3、机动车辆严格执行“一日三检”制度,驾驶员要认真填写“一日三检“记录,确保车辆安全设施的可靠性。
4、节假日期间,机动车辆实行统一的值班车证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对值班车辆进行官控,非值班车辆一律执行“三交一封”制度。
5、机动车驶出单程200km以上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及办理长途车辆安全讲话单后方可出行。
6、机动车辆在进行大型物件吊装、拉运作业前,要对车质进行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讲话,不许车辆进行“三超”作业。
7、机动车辆停放应设有专项场区,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做到整齐统一。
8、责任单位负责每月对机动车辆的.撤职、车况检查一次,对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按照修保计划进行维修,保证车辆性能良好。
机动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职责
2.1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规定
3.1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2.2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机动管理制度14
1、岗位责任制。明确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的各自职责。
2、出车工作制度。明确出车工作时间,出车工作内容,出车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5、维护保养制度。
6、制定厂内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有效运转。
7、事故报告制度。
8、厂内车辆安全工作记录。每个工作日结束由专职管理人员检查后签字。
9、检查记录。保证记录完善。包括:定期检验、定期自行检验、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运行故障和事故等记录。
2厂内车辆的使用与管理
1、厂内车辆使用单位的技术员必须对厂内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应指定具有厂内车辆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厂内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①贯彻执行厂内车辆安全使用技术规程。
②编制厂内车辆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③参加厂内车辆的.交车验收。
④检查厂内车辆的使用、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⑤厂内车辆的检验、维修、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⑥编制厂内车辆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⑦向主管部门报送当年厂内车辆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厂内车辆定期检验实施情况,存在问题。
⑧厂内车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
⑨厂内车辆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⑩厂(场)内车辆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3厂内车辆的技术档案。
①厂内车辆使用登记证。
②厂内车辆检验合格报告。
③厂内车辆设计技术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使用操作说明。
④厂内车辆制造、使用技术文件及有关资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
⑤检查、检验记录、以及有关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⑥厂内车辆维修。厂内车辆的维修方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文件,实际维修情况记录,负责维修单位资质证明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⑦有关事故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4厂内车辆的检验。
①日常检查:安全监察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的定期检查,每年不少四次。
②定期检验:专业检验人员在厂内车辆运行中检验。每年不少一次。
5厂(内车辆事故处理的要求
1、发生厂内车辆事故,操作人员一定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原因和处理事故时要“稳、准、快”。出现事故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查找事故原因时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部门,不得盲目处理。在事故未妥善处理之前,安全负责人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3、调查结束后,应对发生事故的前后时间、部位经过和处理方法等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机动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 凡进入罐区、设备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经站长同意(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2、 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需进行安全教育、佩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本》
3、 进入罐区、设备区机动车、人员做完相关工作后立即离开罐区。
4、 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在车辆进入罐区及设备区前,要对机动车辆车况、阻火器、驾驶员证件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无照、非司机驾驶车辆进入罐区。
5、 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设备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6、 进入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7、 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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