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合作社的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合作社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
合作社管理制度,是规范合作社运营和管理的核心机制,旨在确保合作社的公平、透明和高效运作。它通过明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决策流程,以及设定运营规则,为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这种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成员的利益,还能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内容概述:
合作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组织架构:定义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如董事会、监事会等,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
2.成员资格:规定成员加入、退出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成员权利和义务。
3.决策机制:描述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如会员大会的召开、投票权的分配等。
4.财务管理:制定财务报告、审计、利润分配等规则,确保财务透明。
5.运营规则:涵盖日常运营的各个方面,如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合作项目等。
6.纠纷解决:设立争议解决机制,保障成员权益不受侵害。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2
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合规性: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保证合作社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提升效率:通过有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
3、保障权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利益,公平分配盈余。
4、健康发展:通过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促进合作社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5、提高信用:透明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提高合作社的社会信用,吸引更多的投资。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3
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会费、社员股金、经营收益、专项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并按以下顺序分配:
(1)提取公积公益金;
(2)提取风险金;
(3)向投资者分红;
(4)向社员分配。
八、合作社设会计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作好资金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及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合作社财务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4
一、机务区管理员负责场、库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整洁,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二、指导车组人员,使农业机械达到制度要求的.停放保管状态,并有权制止未达到要求的机具进入场库。
三、农业机械入场、库长期停放和离场、库,参加作业时机务区管理员要同车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对场、库内长期停放保管的农业机械,机务区管理员要保证安全的责任。
五、管理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并及时向机务队长报告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由于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导致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直至行政处罚。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5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
合作社统一认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
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七、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管理。
(1)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行使表决权,实行管理。农民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有权选举成员代表,并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农民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可以说,成员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效果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况。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成员是农民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合作社的运营。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是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章程在与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农民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农民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
根据第条的规定,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明确成员的出资通常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以成员出资作为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明确组织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信用担保基础。但就农民合作社而言,因其类型多样,经营内容和经营规模差异很大,所以,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很难用统一的法定标准来约束。而且,农民合作社的交易对象相对稳定,交易相对人对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决于农民合作社能够提供的农产品,而不仅仅取决于成员出资所形成的合作社资本。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农民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现阶段出资成员与非出资成员并存的实际情况,一律要求农民加入合作社时必须出资或者必须出法定数额的资金,不符合目前发展的现实。因此,成员加入合作社时是否出资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都需要由农民合作社通过章程自己决定。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农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产品,也可能是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账户中。
3、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存在,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
4、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6
农业合作社管理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机制,旨在规范合作社的运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民权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它涵盖了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决策流程、财务管理、成员权利与义务、产品销售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组织架构:明确合作社的领导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确保各环节运作顺畅。
2.决策流程: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如成员大会的召开、提案的提出与审议、决议的通过等。
3.财务管理:建立财务报告制度,规范收入与支出,确保资金透明,防止滥用职权。
4.成员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成员的.加入、退出机制,以及他们在合作社中的权利和责任。
5.产品销售:制定农产品的定价策略、销售渠道、分配规则,确保公平交易。
6.内部监督: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合作社的运营状况,确保合规经营。
7.培训与发展:规划成员培训计划,提升农业技能,推动合作社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力。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以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依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成立,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职能,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主体。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重大经济事务民主决策管理。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各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记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网络化管理,通过区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立区、街道、村三级监管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传递、查询与监控,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区农业林业局负责全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街道(镇)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和①监督工作。区纪委(监察)、组织、财政、农办、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方面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原则。
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预算包括年度综合预算和单项预算。年度综合预算方案的编制要根据上年度决算情况,结合本年度实际,预算当年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算方案由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共同提出,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张榜公布。
第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按预算方案开展各项财务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预算方案作出调整和修改的,须报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核通过。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年终时要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向社员公开。街道(镇)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分析,年终对决算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章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
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除出纳外任何人不得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现金和银行存款实行分别核算,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应准确核算收入和支出,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库存,确保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过20xx元时应及时存入银行,以确保资金安全。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
第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律取消存折户,电费、水费、电话费等固定费用由银行转账支付。村开设银行账户,须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经街道(镇)审核,报区农业林业局审批,严禁私设账户、多头开户、民地开户。所有开户银行必须开通银行短信提醒业务,大额银行存款变动须短信提醒至村主要干部和代理会计;规范银行存款印鉴使用,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实行会计代理的村,必须统一启用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银行取款监管。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控制集体资金出借。村级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报街道(镇)审核。凡出借资金的,必须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协议,同时落实担保责任人。
第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不得超出集体经济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借款。因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向银行贷款的,实行集体决策,并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街道(镇)审核。
第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一)统一使用台州市农业局监制的“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有经营性收入的村可以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发票或收据,并按规定缴纳税金。除此之外,禁止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二)村经济合作社要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和使用。收款收据实行分级领购、专人负责制度。各街道(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收款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使用完毕的收款收据存根由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查后存档保管。收款收据要求整本连号使用,年末对已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实行剪角作废。对使用税务发票的村,年末应备份年度发票使用清单便于核查。
严禁村经济合作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收款收据。
(三)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规范支出票据,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且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支出,须由收款方出具自制的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四)村经济合作社的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应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拓宽生产经营渠道,增加集体积累,为集体扩大再生产、发展公益福利事业提供足够的资金。
第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村经济合作社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年收支,不准虚增或虚减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及各类非生产性支出,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招待,严格规范村级商务接待支出。村经济合作社应控制外出考察活动,外出考察须经街道(镇)同意。
第二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干部报酬、社员误工的发放程序。干部报酬、社员误工的发放标准由各村结合干部工作实绩和村民的收入水平确定,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镇)批准后方能发放。
第二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支出实行分级审核联签制度。经常性的小额支出由社长(或财务负责人)审批;较大金额的支出由副社长、社长联签,社长审批;大额支出由社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各成员联签,社长审批。特大金额支出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社长审批。具体的审批额度由各村集体商量决定后上报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写明用途,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村经济合作社的所有票据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审核盖章后,才能向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可提请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原始票据的审核,对手续不全、内容不明确的票据应及时退回,对不合法、违规的票据一律拒报,实行“谁经手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按月报账制度。经济业务量特别少的村,经街道(镇)批准,可以按季度报结账。对连续6个月未报账的村,根据《椒江区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发放暂行办法》规定,扣减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
第五章集体“三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集体“三资”经营与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转让,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与租赁应当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并报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存档。村经济合作社承担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约职责,同时要定期检查合同履约情况,确保合同各项指标按时兑现。
第二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对外投资应实行集体决策,大额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街道(镇)审核。村经济合作社不得将集体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不得用于购买各类理财产品。村经济合作社收回、出售和转让对外投资时,必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归档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设立固定资产卡片账,与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并注意加强日常的维修保养。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第二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应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报废、变卖手续。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报废、变卖要经村集体商量决定,并报街道(镇)审核备案。固定资产变卖、转让应合理估价,公开出让。
第二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应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并实行公开招投标,具体招投标实施细则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椒政发[20xx]131号)。
工程建设应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工程完工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正规的行业发票。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对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款项结算等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建立资源性资产台账,并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随意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因特殊情况确需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的,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街道(镇)审批同意。
村经济合作社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六章民主监督及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对社务的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第三十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日常财务事项的监督。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形成书面理财记录并归档。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对财务有疑问的.,可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查阅账目。对因村务监督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财务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报结账的,可根据《椒江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考核及基本报酬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减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
第三十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反映,发现村干部违规违纪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十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财务公开监督。审查财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第三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期记账完毕应及时向村民公开相关财务数据,涉及重大事项须随时公开。各村应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积极创新财务公开模式,通过网络、电视、触摸屏、手机报等形式,实现村级财务有效公开。
第三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确保财务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公开及时长效。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做好财务公开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无误。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镇)要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督查,保证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制度。对财务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强烈的村可以开展专门委托审计。配合做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涉及工程建设的专项审计,村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村经济合作社应积极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后,村级应配备助理会计、出纳等财会人员;经济业务少的村可不设助理会计,可只设出纳。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配备代理会计,并实行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遵守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财会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原则上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提倡年轻、懂电脑的财会人员上岗,逐步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
第四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镇)考核批准。新任财会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考制度。村级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村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应按上级规定设置账簿,处理账务,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有权不予接受,并向村级财务负责人报告;有权对本村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四十三条村财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街道(镇)、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负责监督交接。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合理落实财会人员报酬。原则上65周岁以上的财会人员应离岗。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工程招投标书及合同、土地清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会计年度终了后,财会人员应及时按要求整理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四十六条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档案室必须配置防火、防盗、防蛀、防潮等设施。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期限为3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村,由村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第四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和各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严格的档案查阅使用制度。除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及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村会计档案的,须经街道(镇)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
第四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有关财务情况不得随意泄露。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第四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街道(镇)批准并监督销毁。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对违反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村主要干部责任;对因责任心不强、制度执行不力,造成村级集体经济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农业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椒江农场、椒渔总公司和村经济合作社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实业总公司、海洋渔业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则上自然村财务应并入所属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单独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实行统一核算,分账管理。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三年椒江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椒江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椒政发[20xx]206号)同时废止。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 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 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 财务收支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xx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
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 民主理财
第三十条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四条 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按月计算利润。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八条 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实施。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9
一、改革开放前农村财务管理特征分析
(一)互助组时期
农户私有经济背景下互助组时期,以“评分计工”为核心的工分制雏形形成。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共同纲领》“农民是土地的所有者”的推动下,实行了,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生产积极性高涨而生产力水平低,因此,临时性互助组、长年定型互助组等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小农经济得到一定的发展。在这一阶段,较低的生产力水平以及社会资源的整体匮乏,对农村财务管理的要求也很低:主要核算农户自己的投入与产出,同时采用“评分计工”方式对互助组内部的劳动力与劳动资料投入进行计量和分配,在推动这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同时,产生了工分制的雏形,并奠定了按劳、按投入计酬分配的基础。
(二)合作社时期
部分集体所有制经济背景下初级合作社时期,生产资料私有与合作并存,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评分计工”有所发展,“劳股结合”的分配制度与财务监督制度开始实施,财务规范意识产生。1953年12月,《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颁布,决议指出,初级社中,土地、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仍归农民私人所有,但由初级社集体共同使用,并折股分红。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由此全面展开。农户以土地入股,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即所有权仍归农户,经营权归合作社,产生了部分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此经济背景下,农业实行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统一评工计分、统一分配、入股分红。这样的产权与分配制度,使农户折股报酬与劳动报酬都与农户向集体的劳动投入结合起来,对农户的经济行为有一种正的激励效应,进而提高了农户的劳动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力发展。作为该阶段的农村财务,既要核算合作社的投入与产出,又要核算农户个人的分配收入,还必须建立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分配制度,所以农村财务管理主要是解决评分合理、分配公平的问题。《决议》指出了要逐步建立必要的、简单易行、但又严格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凡社内一切财务开支和对于农业贷款的运用,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其批准权限应按开支数目的大小,分别由社员大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各种账目必须适当地分别清楚,并要定期公布,以便受到社员的经常监督”。决议的要求反映了当时环境下集体经济的需求,也就是建立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实行民主管理。由此可以看出,该阶段经济发展背景下,评分计工的会计计量方式得到发展。在基于私有与部分集体经济所有制并存的生产关系下,分配制度与监督制度开始建立,推动农村财务由过去较为单一的会计核算向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转变。
(三)高级合作社时期
集体所有制经济下的高级合作社时期,生产资料集体所有,“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单一分配原则得以确立,财务管理工作内容进一步扩大,财务预算与财务计划制度开始建立,财务规范要求提高,财务管理要求与财务人员素质的矛盾开始显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了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土地等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经营、统一劳动、统一安排生产,按照社员参加集体劳动的工分统一核算分配,不再支付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报酬。农业合作化后,财务工作始终是合作社管理中一个最薄弱的环节,也是社员意见最大的地方。不少社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不公开。为此,1955年11月,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要求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应该制定年度生产的财务收支计划,并提交社员大会审查批准,再一次强调要建立必要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定期公布财务收支状况,且明确提出了社员实行“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为了尽早实行《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关于财务方面的规定,并结合整社运动,各地花费了很大精力清理合作社的财务工作,在财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整体财务状况依然混乱。其主要原因是会计力量弱,领导干部又普遍不懂财务,对财务工作的实施造成了极大的困难。鉴于领导干部财务工作理论和实践经验缺乏,后来成立的会计辅导站,对各社的会计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辅导作用。初级社被高级社所取代,生产资料全部集体所有,生产以生产队为单位组织,分配在高级社全社范围内进行,经营成果在不同生产队收入中被平均化,生产关系的转变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低下的财务管理水平也影响了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受到束缚。
(四)时期
公有制经济背景下的时期,建国以来首个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专门文件颁布,明确提出要建立一套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以及财务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评工计分、按劳分配的核心没有改变,但以“基本核算单位”变革为主线的平均主义体现充分。是通过合并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起来的政治、经济管理组织。1962年颁布的《农村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明确农村一般地分为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现阶段的根本制度。生产队是的基本核算单位。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组织收益的分配。制度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公社全体社员的生产资料由生产队统一经营和管理,社员无权自主调用,社员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统一安排下劳动,劳动采取评工计分、按劳分配的办法,实行工农商学兵于一体、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为适应公社管理体制的需要,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逐步转变为计划管理、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和收益分配。的迅速发展引起了生产、分配、交换、以及人民思想意识的变化。过去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生产组织、收入分配、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一套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今天大型的综合性的的需要。1960年7月4日中共中央及时了《关于加强财务工作的指示》,要求一定要用极大的努力,加强经营管理,建立一套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保证公社各项生产建设事业的充分发展和社员收入的不断增加。坚持勤俭办社,实行经济核算,健全财务制度(包括财务计划、会计制度、现金和物资管理等),加强民主管理。但是由于受和后期的,使财务制度的执行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绝对平均主义盛行,不仅没有使直接生产者――农民享受到共产主义制度所能带来的经济实惠,而且严重侵犯了生产队和农民的物质利益,极大地挫伤了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使基层的矛盾趋于缓和,变革了经济核算单位,但这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平均主义并没有从根本上克服。
二、改革开放后农村财务管理特征分析
(一)家庭联产承包制时期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土地在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双层经营,统分结合”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村财务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围绕农村经济改革进行变革,系统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农村经济发展多样化催生了农村财务管理多模式。1978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获得土地经营权和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利益主体,分配制度随之变迁为“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余都是自己的”,国家以税的形式参与分配,乡村以费的形式参与分配,分配关系由自上而下调整为自下而上,既有农户分散经营,还有集体经营,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释放。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统计资料表明,在广泛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1978-1984年间,中国农业产出每年保持了7.7%的增长率,1984年与1978年相比,农业总产值以不变价格计算增加了42.23%,这七年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增长最快的时期。农村经营体制的变革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农村财务管理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1982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要求:“集体经济的核算单位,要建立经济核算制度,搞好经济活动分析,降低生产成本。社队的财务整顿,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批展开,争取一两年内完成。通过整顿,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特别是民主监督的制度。要整顿编制,缩减人员补贴,减轻不合理负担。要清产核资,培训经营管理人员,稳定财会队伍,积极试行会计专业化,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各地按照中央文件的精神,纷纷进行了财务整顿工作。为了改变财务混乱的局面,结合清理整顿,边整边改,逐步引入了审计制度,建立了农村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各项财产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百分考核制度。达到了财务管理制度化,审计监督日常化,账单正规化,会计程序规范化,帮助了被审计单位加强和改善财务。随着农村经济的更进一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行为逐渐增多,财务管理的内容日益扩大。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应对不同经济管理的要求,会计委托制、财务双代管、农村会计委派制等多种财务管理模式应运而生。此阶段中,农村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农村财务管理也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财务规范化程度提高。
(二)农村税费改革时期
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如何化解乡村债务成为了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问题。自1996年以来,我国农业经济发展逐渐形成买方市场,农村分配关系趋向市场化。农产品过剩导致了较为严重的难卖和价格下跌问题,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生产积极性受挫。农民收入和负担问题开始成为农村分配关系中的重要问题。为此,政府积极推进农村“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税费改革政策,并直至取消农业税,我国开始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统筹发展”的发展阶段。农村税费改革后,由村级直接掌握使用的资金、村级收入明显减少,农村高额负债难消化的矛盾凸现,农村财务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不认真解决债务,势必影响税费改革成果的巩固。各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化解乡村债务:一是清欠还债;二是节支还债;三是盘活资产还债;四是通过发展还债;五是建立奖补机制激励化债。但农村债务的最终化解,最根本的还是要靠农村经济的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业,组织动员农户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强乡村财力,逐步解决村级债务问题。
(三)新农村建设时期
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走上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农村财务与工商企业财务并存,二者相互融合,新型农村财务管理模式应运而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坚持以工补农、工农全面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包括从事产业化经营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多种不同运营模式的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组织中的成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解决了农户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问题,提高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得以迅速提升。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使农村财务管理的内容与要求逐步与工商企业财务管理内容接轨,合作组织的筹资、投资与运营、收回与分配等资金管理内容除保留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性要求外,更多的则是与工商企业各种组织形式相一致的管理内容。这样的财务管理机制,规范且科学,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农民同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在合理的利益驱动下形成了一个稳固结合、共同发展的格局,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三、新中国农村财务管理演变的启示
(一)服务于农村经济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使命,农村财务管理要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变迁 从建国60年来农村财务管理发展演变的整个过程来看:服务于农村经济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使命,农村财务管理要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变迁。改革开放以前,农村经历了从互助组、初级社,再到高级社、,公有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民的私有生产资料越来越少,没有了其他收入来源,农民最关心的就是集体收入的分配问题。分配的合不合理,关系到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关系到农村生产效率的高低,最终反映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快慢,所以农村的分配制度一直在跟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从评工计分、劳股结合,到按劳计酬、高度的平均主义。农村的经济体制并不适合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分配制度一再改革也是为了服务于当时条件下的农村经济水平,尽可能地使分配制度服务于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农村合作的初期,农村财务管理的分配确实让农民的得到了实惠,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到后期过于冒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同时也过多地加入了国家强制意志成分,并没有促进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实行分户经营,农民付出的劳动同得到的劳动成果有机结合起来,农村经济发展比较稳定,农村财务管理的重点就在于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由此产生了多种财务管理模式。近年来国家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农业发展还比较缓慢,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进行了税费改革,使农村村级财务收入锐减,高额债务难以消化的局面凸显,积极鼓励发展集体经济化解债务问题。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国家把农村建设提到重要议程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搞好发展,大力提倡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农村财务管理也随之逐步地向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迈进,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
(二)农村财务管理要有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安排,并能够得到真正落实
我国农村财务制度建设发展比较缓慢,第一个全国性的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于1991年,之前国家的一些文件里面对农村财务规范也有所体现,只要有经济,就会有财务。回顾农村财务管理60年的发展历程,有章不循是农村财务管理发展的一大毒瘤。经常进行清理整顿,整顿之后又不认真落实,前清后乱,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后来进行的种种管理模式,也是为了让财务制度能够更有效地得以实施,规章制度合理完善,真正落实到位,干群关系就会融洽,有利于农村各项政策措施的无障碍实施,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三)农村财务管理要逐步走向现代化
随着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村财务管理不仅仅是村级组织的财务管理,这时而更偏重于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财务问题,涉及到合作组织的筹资、投资、营运和分配问题。由于农业合作组织的一个原则就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追求经济利益,目的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拉动本地区的农业产业化进程,新型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与企业的目标并不相同,但是可以借鉴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加强组织内部治理,分配合理,实行资本积累,保持资产价值的相对稳定,保证组织的持续健康发展。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0
一、维修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相应的技术等级的修理人员;并持有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技术合格证,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
二、农机修理部门应当接受农机主管部门对其维修技术和维修设备,仪器的.定期审验;
三、修理单位应当依照省定《农业机械维修技术标准》进行维修,并对其检修质量负责。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损失的,要负责返修和赔偿经济损失;
四、因农业机械检修质量发生赔偿纠纷时,由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管理机械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并确定责任,按农机管理制度划分责任。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1
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凡制订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10000元以上的财务开支、盈利返还、合作社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等重大事宜,必须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交理事会执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二、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监事会(执行监事)提议;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四、理事会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设立办事或分支机构、聘用工作人员等重要事项,必须召开理事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五、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召开一次,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2
为了规范我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收单,在月末做出相应调整,做到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2)、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3)、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额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财政纪律,控制使用限额的报销期限。
(4)、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记账凭证,及时传递给财务登账。
(5)、配合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
(6)、对银行存款的回款要立即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7)、配合董事长做好银行存贷款业务。
(8)、配合财务进行月度、季度和的统计、审核工作。
二、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对报销单据的审核和已报销单据的复核
(2)、负责编制各种费用报表
(3)、负责对生产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进行分析
(4)、负责对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的核算、管理与清算
(5)、负责销售数据、金额的统计确认工作,负责人工工资费用成本的计算确认工作。
(6)、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总账及明细账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说明,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7)、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8)、配合财务进行月度、季度和的统计、审核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根据已审批的各种收付款票据办理现金首付款
(2)、每天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3)、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账实核对
(4)、每周配合财务部做好不定期的库存现金盘点
(5)、按已审批好的程序,及时、准确、安全、到位的发放资金,如报销、预支付、工资结算等。
(6)、配合财务进行月度、季度和的统计、审核工作。
四、财务注意遵守事项
(1)、开票和收费必须由两人分工完成,严禁一人既开票又收费。
(2)、财务单据(特别是报销单据)审核、签字与现款支付必须由两人分工完成,严禁一人操作。
(3)、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账面一致。
(4)现金的收取、入库、发放要符合相应的程序,必须有现金支付与收取双方的签字确认。
五、资金安全条款
(1)避免大额现金交易,大额销售款或大额支付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2)大额现金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及时存入公司银行账户,避免个人保存,影响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室需要做好安全防备工作,随时保障现金和票据的安全,避免遗失和盗窃的发生,平时财务室应禁止一切闲杂人等的出入进出。
(4)保障银行资金安全,随时掌握银行账户资金流动情况,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建议开通手机银行短信通报业务,并保障网上银行的安全。
六、对帐( 参考项目)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 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 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七、应股东和董事会的要求,根据需要,定期公布公司财政状况。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3
一、管理机构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淌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安排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农夫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方案与审批、审批与选购、选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特地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铺张,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要依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
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账款管理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当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供应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
事人负责准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缘由,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财务审批管理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省”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需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xx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xx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xx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2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争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方案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需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扎帐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订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六、财务公开方法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状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状况、盈余安排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须热忱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七、购销价格管理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亮化管理。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假如有变化,缘由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八、社员账户管理
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具体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分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安排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安排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4
一、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国内部分的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规范核算工作起步较晚,同《农民准也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上的相关规定和上级政府的相关要求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一)财政部门理解上的偏差
部分基层财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对上级规定理解上出现了一定的偏差。在要求农村合作社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过程中,按照型管规定来增设“农业专项工程支出”的一级会计科目。同时,部分部分基层农村合作社对财政补助资金的“单独建账核算”规定理解的偏差,促使农村合作社在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的过程中将其单独设账进行核算。
(二)农村合作社财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国内大部分的农村合作社对财会人员进行了多次的培训,但是由于部分财会人员并未系统的学习相关的财会知识和技能,进而对“专项应付款”、“专项基金”和其他会计业务等缺乏全面的理解,导致财务补助资金核算的不规范化。
(三)农村合作社的管理者不重视财政补助资金的核算工作
由于部分农村合作社的管理者对财政补助资金核算工作理解的不全面和不重视,在使用过程中并未按照规范来执行;并且部分管理者错误的将财政补助资金归于自己争取的,进而不愿将其转换成为资产和专项基金。
(四)农村合作社与基层站之间账务不清
部分基层站引导下成立的农村合作社,在接受了财政补助资金后续,为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进而导致农村合作社的会计凭证和账簿的分散,进而严重影响了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规范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核算的具体做法
(一)强化制度建设
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社的财政补助资金核算,当地政府就要不断的强化相关的制度建设,并明确要求各个已经获得政府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合作社严格按照当地相关要求和规定等来进行核算。
(二)加强会计培训,提升财会人员素质
各地政府要积极采用多种方式来加强农村合作社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师培训,积极组织各个县级和乡镇农业合作社财会人员参加各地政府组织的的财会制度培训班,进而来全面推进《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实施;强化乡镇财务辅导员的培训,重点讲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社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讲解规范农村合作社管理和财政补助资金核算业务等知识;当地政府部门要积极鼓励各个县、乡组织相关的财政管理与核算业务知识的培训,各个县、乡级要按照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开展农村合作社的财务会计业务的培训,进而来有效地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加强业务指导
各地政府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核算业务知识的宣传力度,并及时发现并解决、改进指导过程中的错误和问题。进而来确保农村合作社的财会人员掌握财政补助资金的流入和流出的核算业务知识。
(四)强化检查监督力度
当地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适时的对各个农村合作社的财政补助资金核算工作进行抽查,同时加强考核力度,强化对参加各类活动的农村合作社的考核与验收,适当的对达到标准的农村合作社进行奖励,进而来树立各个农村合作社的标榜,进一步促进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核算工作的规范发展。
三、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核算规范化的相关措施
(一)出台、规范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核算办法
各地政府的财政部门和农业合作社,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来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出台一系列专门的农村合作社财政不知资金核算的方法,进而来统一和规范核算行为。并且要确定相应的破产清算会计核算处理,注重对已经形成资产的财政补助资金的会计处理,以此来避免出现个别人员借合作社的名义来套取布置资金的现象产生。对于已经形成资产的,县级有关部门可进行受贿,然后再根据情况来将其发放给未得到财政布置资金的同类型的农村合作社使用,进而来实现最大限度上的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对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力度
(1)农村合作社本身要加强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其监事会的.职能,对财政补助资金的到账、使用以及量化情况等进行全程监督,及时了解、更新财政补助资金的核算知识,并监督财会人员来进行正确的核算操作。同时还要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核算相关的审计要求来加强对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及时的向合作社各级成员公布。
(2)当地的政府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根据当地相关要求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已经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合作社的外部监督,依法对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收入、运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获得的效益等进行设计监督,同时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力度,进而来保障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实效性。
(三)规范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农村合作社要可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给呢补助资金的管理力度,强化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会计凭证、账册以及财务报表和分析报告等档案的整理和归档保管工作。健全档案保管制度,并配置专门的人员来进行管理,进而来确保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安全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财政补助资金是农村合作社进一步转型、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要进一步规范核算,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来进一步确保农村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而来推动农村合作社的转型,更好的服务于农民大众。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5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农业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内容概述:
1.合作社组织架构与职责
2.农机设备购置与分配
3.农机使用与保养规定
4.安全操作规程
5.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6.培训与技能提升
7.维修与配件管理
8.财务与审计制度
9.农机服务与绩效评估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2-01
合作社管理制度03-03
(精选)合作社管理制度12-21
合作社管理制度07-18
(必备)合作社管理制度11-14
合作社议事管理制度08-03
合作社管理制度[荐]07-18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精选20篇)09-15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精选20篇)07-17
合作社管理制度重要性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