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通用13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疗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1
1、门诊工作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准时开诊。
2、门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空岗。如出诊在外应保持手机通畅。
3、工作中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工作桌面干净、利落、完整,保持室内卫生。
4、医生必须做到首诊负责制,不允许推诿病人。
5、对危重病人及时办理转诊、住院。
6、诊室中不允许吸烟、聊天及下棋、打牌等,不允许空岗,保持完好的工作秩序。
7、必须按“病历、手册、处方”书写要求规范书写。
8、诊疗中积极维护病人的隐私权。
9、对以上要求,请认真执行,如发现违章、患者投诉者,按相关制度处罚。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准确诊断、及时治疗,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
11、门诊应与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不得无故推诿拒收病人。
12、医务人员必须衣貌整洁,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爱护医院财产,维
13、护正常工作秩序,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14、门诊候诊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舒畅,并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
15、优生学知识。
16、应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17、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18、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职责,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不能脱岗,节假日或特殊情况下必须安排人员值班。
19、服务要热情周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树立医院的良好形象。
20、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1、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共同商量,上岗前进行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
22、门诊的医护人员应是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实习人员及未授权的进修人员应上级人员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
23、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24、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优先安排门诊。
25、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26、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27、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28、加强检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29、门诊标示清晰明白,设有导诊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30、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有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31、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32、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33、热情接待病员,文明行医,礼貌待患,耐心解答问题,病员按挂号顺序就诊,医师穿戴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
34、医师对首次来诊的病员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体检和进行必要的影像、化验等检查,作出诊断和处置,发现传染病人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因条件制约不能诊治者,可以引导病人去其他医院就诊。
35、对待病员要关心,体贴,态度和蔼,各项检查要认真,并按统一格式书写好门诊病历,各科应定期检查总结门诊医疗质量。
36、每个医生负责观察本科室的病人,不允许过问其他医师接诊的病人,不允许到治疗室、输液室等其他科室乱问乱讲话,影响医院形象。
37、医生接诊的时候,应把科室的门关上接诊,以免影响其他病人就诊,影响医院秩序。
38、6。医生如因导医分错号或者其他原因,都不允许大吵大闹,直接找门诊主任协调,首先影响医院形象,第二影响一个医生的医德和品德,如发现此类大吵大闹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500——2000元(视情节情况),第二次直接开除给予处分。
39、医生应坚守岗位,不允许到其他科室聚众聊天,喧哗,不允许拉班结派的现象出现,如发现一次直接给予开除(拉班结派的人全部开除)
40、科室医生不得随便到导诊处、治疗室等科室翻看登记本,如有需要必须通过门诊主任认可后方行,每个月的2日之前开医生上月业绩总结会议(包括医助),宣布上月挂号人数及业绩状况,如哪个科室医生业绩较差,当月按业绩比例就可适当调整挂号,业绩较差的就得少分号,每个月以此类推,医生若再有异议,给予严厉处罚500—1000元,并给予辞退。附注:此要求目的在于严格要求医生服务质量、医疗质量及接诊质量,医院既要做到为患者解决病痛问题,也要求医院适当的门诊效益。
41、自觉遵守本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及卫生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42、服从本门诊主任的工作安排,医务人员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不准拉班结派,对方异己,背后攻击或议论同事及领导。如发现不听劝告者,给予处罚或除名。
43、遵守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不允许代打卡,发现一次双方都给予罚款20元,不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罚款5元,超过20分钟按旷工处理,并处罚当天工资。
44、上班期间工作应严肃认真,衣冠整洁,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违者每次罚款20元。
45、上班应遵守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串岗,不闲谈、不吃零食、不看电视、不玩电脑游戏与本职无关的事情。接打私人电话每次不超过2分钟,接待来访人员不超过10分钟,违者每次罚款50元。
46、文明礼貌服务,不歧视、推诿病员,不泄露病员的个人隐私和秘密,违者每次罚款50元。7。工作要认真负责,对病员服务要周到,细致耐心解答问题,不得与病员发生任何争吵或打架斗殴,如有个别病员闹事,应尽量排除,维护本院声誉。
47、搞好各科室卫生,定期消毒,保持室内整洁,物品排列整齐规范,护士长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不合格者。罚当班的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每次50元。
48、医师、主任要坚守医疗原则,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不准把本医院的病员介绍到别的医院或个人诊所就医,被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奖金及工资。
49、药房发药时应严格执行“四查八对”制度,核对无误后方可发药。
50、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执行“四查八对”如因疏忽大意,出现护理差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给予扣罚当月工资或除名。
51、收费人员每天必须账目相符,现金金额清楚,如缺少数额由当事人自己补齐,收费处应做到保密,不得将当天营业额泄露。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52、各科室要保管好各自任内的`医疗器械及医疗器具,如造成保管不妥丢失或使用不当致损坏者,由当事人赔偿或维修,并给予处罚或除名。
53、导医挂号本、治疗室、输液室、化验室、B超室等科室的登记本除本科室人员外任何人都不允许过问或查看,发现一次者扣50元
54、下班各科室水电门窗应该关好,发现未关好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5、有事请假者应提前一天请,以免扰乱排班秩序和缺岗的现象发生,上班时间应统一按护士长排班。
56、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门诊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57、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58、吃饭时间不得提前,应按规定时间执行,发现一次提早吃饭者罚款20元。
59、医生如因导医分错号或者其他原因,都不允许大吵大闹,可以直接找门诊主任协调,因为首先影响医院形象,第二影响一个医生的医德和品德,如发现此类大吵大闹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直接开除给予处分。
60、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疗态度,按照五讲四美三热爱的要求和医德标准,工作严肃认真,做到热情、主动、礼貌、周到、耐心,急病人所急,想病人之所想。
61、每开诊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按时开诊,对高热、危重病人以及60岁以上的老人要安排提前就诊。
62、详细问诊,认真做好体格检查,提高诊治准确率,对病人采取保证疗效、经济、便利的治疗方法,科学合理用药,尽可能减少病人的负担。
63、坚持门诊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急诊和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做好危重病人的转诊工作。
64、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确诊或疑似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急性传染病报告卡”,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
65、建立门诊登记制度,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加强门诊日志管理。门诊观察病人要做好记录,观察超过24小时应收住院。
66、坚持门诊收费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对帐、汇总后两人签字后方可存入银行。
67、门诊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整齐。
医疗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2
一、调剂室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特殊药物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特殊药物.钻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成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遇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
二、制剂室工作制度
1、制剂室必须具有制备制剂的必要设备,配制注射剂者还应具各无菌操作的设备条件。
2、制剂的制备应按照中国药典、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或其他药学书籍之制备手续,定出制剂操作规程,经有关人员研究确定,并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方可配制。
3、为保证质量,配制制剂所用原料,溶媒以及其他附加剂的质量等均应符合药用标准
4、制剂前后填写制剂单,以便检查并为消耗及入帐的根据,制剂者应签名。
5、每配一制剂时,应将所需药品集中在制剂台土,称量时就仔细核对。
6、使用毒、限剧药及特殊药物时,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特殊药物品的规定办法,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8、在制剂室制备的制剂,应进行分析检验(大型输液必须进行热源试验),保证质量,井要写明制剂名称,用途、用法、注意事项及制剂日期之标签。
9、药剂科应将经常所配的各种制剂汇集登记,并详细注明调配方法、试验心得,为日后提供生产技术资料做准各。
10、灭菌制剂工作应注意下列各项;
(1)灭菌制剂室与其他各室分开,便于消毒灭菌,以利无菌操作,如果限于条件不能设立专室时,应设无菌操作箱(柜)。
(2)灭菌制剂室内地板、墙壁、天花板的结构,要便于经常冲洗。
(3)灭菌制剂空内家具有简单,桌面用玻璃、水磨石和瓷砖。
(4)灭菌制剂室应经常保持清醒,从事灭菌制剂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穿戴洁净工作衣、鞋、帽、日罩,操作前要洗衣。
11、积极开展中草药制剂的配制和研究工作,经常与科室联系,了解制剂使用情况,观察效果,总结经验。
12、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剂室和灭菌制剂室。
三、药品供应保管工作制度
1、计划预算
(1)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各科室请购计划、不同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储备定额等为基础,由药库人员编写初稿,并经药剂科主任或副主
任审核后,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2)计划预算批准后,复写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备查。
2、验收入库
(1)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
(3)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能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药品保管
(1)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在卡随时登记,保证帐货相符。
(3)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5)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4、领发
(1)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
(2)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医院各科病房的备用药品,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护理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况。
(3)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的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
(4)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进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5)领物单位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
(6)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7)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统计报销
(1)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单位。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山财会部门负责。
(2)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特殊药物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关于药品赠损报销办法,可由各
地方自行规定。每月盘存,可采用固定储药瓶的办法,瓶签上注明去盖的瓶重,以节省盘存时间。
(3)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特殊药物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特殊药物品的规定执行。
(5)负责有物资保管责任的药工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医疗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3
一、医院环境
1.院内卫生整洁、无杂草和污物,医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按规定分开、定点堆放,及时清理。
2.院内绿化合理布置、美观大方,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栽培、剪修等工作,保持花木常新。
3.院内平面图、标牌醒目清楚,各种指示、标记规范、明显、准确,无损坏、污迹。
4.院内各种车辆停放有序,楼内、科室房间内无自行车摆放。
5.病房、诊室内整洁卫生,地面干净无污迹,物品摆放整齐划一,床铺整洁,被服定期更换。
6.水池、痰盂、污物桶、卫生间每日清刷,保持清洁,无污迹。
7.诊疗区和病房内严禁吸烟,地面无烟头,其他人员吸烟时,工作人员要主动劝阻。
8.诊疗区、病房内安静、舒适,各项工作井然有序,为病人创造整洁、宁静、温馨的诊疗环境。
二、服务规范
1.医务人员着装整洁、佩带胸卡,符合医务人员仪容仪表整体要求。
2.医务人员在接诊、查房、手术、处置病人、护理操作等工作时不得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聊天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3.医务人员不得穿工作服到食堂就餐,无出诊、咨询等特殊原因不得穿工作服到院外。
4.门诊、病区主要服务项目、药品收费公示及时、准确。
5.住院病人收费部分提供一日费用清单,出院时提供明细账单。
6.医务人员语言文明、服务热情,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禁语。
7.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到诊断细心,治疗精心。
8.以病人为中心,主动为病人排忧解难,方便病人就诊,落实首问负责制。
9.爱护医院仪器设备,药品及其它公共财物,不浪费、不侵吞、不损坏、不以公物做人情。
三、医德规范
1.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四、医疗人员服务规范
1.遵守医德规范,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医生职责,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坚持原则,不以医谋私,不开人情处方、人情假或与病情不相符合的诊断书或假报告。
3.严格执行医疗常规,按病情选用恰当药物和检查,不开大处方,乱检查,增加病人负担。
4.遵守医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红包与礼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危重病人抢救时,科主任必须到现场组织抢救,科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医师主持,并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和病历书写规范,及时向家属通报病情并做好详细记录。
6.根据医院管理条例,正确管理和使用医疗仪器、特殊药品。遵守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规章制度,不私自向病人销售药物。
7.未经批准不得利用业余时间行医,谋取私利。
8.认真执行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耐心听取病史,细心观察,认真检查,取得病人的信任和合作,及时准确的纪录病历等医疗文件,切忌顶撞病人。
9.严格执行会诊制度,科室间会诊,应邀医师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好会诊记录。急诊会诊,被邀请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五、护理人员服务规范
1、尊重和爱护病人,维护患者的利益,真正做到一切工作围着病人转。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程,准确及时的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工作。
3、正确执行医嘱,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按时巡视病人,病人需要时能及时出现在面前。
4、主动热情接待病人,向病人介绍住院规则和有关事项,协助病人熟悉环境。
5、护理操作工作中,态度认真,动作轻柔,减轻病人的痛苦和恐惧感。
6、言语文雅朴实,语言温柔,了解病情和病人的心理状态,用热情诚挚的语言帮助病人树立康复的信心。
7、举止稳重端庄,风度优雅得体,双手不得佩带手链和戒指等首饰。做到走路轻、关门轻、说话轻、操作轻,避免嘻闹喧哗,给病人信赖的感觉。
8、认真做好卫生宣教工作,帮助病人了解自己疾病的保健知识,征求病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六、医技人员服务规范
1、树立为临床服务的观念,面向临床,主动配合临床各科室,为临床诊疗提供科学依据。
2、热情服务,病人至上,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及时出具检查报告,缩短病人诊疗时间。
3、作风严谨,一丝不苟,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前向病人详细交待检查注意事项;检查时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检查后认真登记检查结果,及时发送检查报告。
4、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开发诊断、治疗新项目,满足临床医疗发展的需要。
5、建立技术档案,管好医疗设备,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的'供应、保养和检修工作。
6、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保管、销售制度和制剂操作规程,保证药品和制剂质量,管好麻醉、剧毒和贵重药品。
七、机关人员服务规范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医疗第一线服务的思想,踏踏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
2、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头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3、平等待人,团结同志,办事公道,作风务实,热情接待来访者,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注意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4、工作认真负责,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各种信息,做到情况心中有数,决策科学正确,解决问题及时,工作讲究实效,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
5、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学习,更新思想观念,积极探索,深化改革,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八、后勤人员服务规范
1、热爱后勤工作,努力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主动为临床第一线及医院各部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按时巡检,及时解决问题,做到下收、下送、下修,保证水、电、气正常供应。
3、厉行节约,堵塞漏洞,严防浪费。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审核、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报废、清点、回收等工作,为医疗机构当好家、理好财。
4、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严格执行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环境清洁整齐优美。
5、严格出入人员、车辆的管理,严把物品出门关,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保卫工作。
九、窗口单位服务规范
1、准时开诊、开窗,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工作时不闲谈、不干私活、不看报刊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推诿病人。
2、服务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有问必答,有难必行,为病人提供一切便利。
3、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分币,唱收唱付。及时解答病人对收费的疑问,主动出示费用清单。遵守财务纪律,收款及时上缴财务。
4、采取有效措施,缩短病人挂号、交费、取药等窗口排队时间。门诊医师要认真接待病人,仔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避免出现诊察时间过短的现象。
5、执行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病人到院后,必须在五分钟内开始处置,院内急诊会诊,要在10分钟内到位。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用药、拍片、各类检查的解释工作,及时告诉病人取报告的时间及地点。
7、严格执行急诊工作制度和危重症抢救操作程序,做到治疗及时有效,对留察病人按时巡视,严密细心观察输液、给氧及病情变化,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严格执行消毒要求,采血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纸。
9、各类报告单字迹端正,印章清晰,需用中文相应标明,并提供正常参考值。
十、门诊导医台服务规范
1、热情耐心的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使病人得到满意的答复,进行简易分诊,指导病人就诊。
2、维持门诊大厅秩序,劝阻病员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在门诊内吸烟。
3、实行流动导医服务,帮助行动不便的病人进行领医服务。
4、保证开水及时供应,提供轮椅等各类便民措施。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为病人提供一切便利服务。
医疗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4
1、中医科要以继承、发掘、整理、完善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做好门诊和病房工作。
2、中医病人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3、中医可根据患者病情签署诊断、病假、死亡等相关医疗证明。按照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书写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应完整、准确、整洁,并签名。
4、对于经验丰富的老年中医,应配备高水平的青年中医或西医中医作为助手,继承整理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科研工作。
5、承担中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深造和实习生,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6、积极收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7、积极弘扬针灸、按摩、正骨、男科、妇科、皮肤科等中医特长,设立专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
8、院外处方,原则上不复制,只能供参考。医生未见病人,不得开处方、抄方。
9、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和用药时间,医生应向患者解释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10、中医治疗住院患者是否需要随访,由会诊医生确定,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随访。各科中医患者在出院前三天通知随访医生停止服用中药,以免造成浪费。
11、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要有选择地吸收和应用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疗的新途径。
医疗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5
一、总则
为了确保医院服务医疗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员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充分调动全院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百姓的健康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制定本细则。
二、奖则
奖励对象:全院各科室职工。
奖励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奖励范围:
1、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2、工作认真负责,阻止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
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3、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方面成绩突出者。
4、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5、凡在正式杂志发表论文的,省级奖励500元,国家级奖励800元。
6、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每次奖励200元。
三、罚则
罚款对象:全院医务、各科室职工。罚款范围:医德医风
1、工作中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同事间不搭台,甚至拆台,影响团结和工作者,扣罚当事人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扣罚500元,且2年内不得评优。
2、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罚责任人5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罚当事人2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4、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罚科室200元。
5、科室住院患者社会满意度在90%以下的,门诊患者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罚500元。
6、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罚当事人100元。
7、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8、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交由卫计局党委。
9、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500元,扣发科室1000元,接受药品回扣的,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罚科室负责人200元,扣罚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1、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罚当事人500元,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罚1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12、不按规定项目标准收费的扣罚当事人500元;收费部门错收费、少收费或以无零钱找补为由拒绝收费,或不到下班时间停止服务的情况,扣罚当事人500元。
13、私自给病人做检查、治疗,扣罚当事人漏收金额3倍罚款。私收费者没收非法所得并扣罚100倍的罚款,并停止执业6个月。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罚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1000元,并停止执业一年。
14、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药械、保健品、母乳代用品等谋取私利的,扣罚500元。处售药械金额20倍罚款。
15、凡私自介绍病人外出检查、治疗、住院、购药从中获取利益,或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的扣罚1000元,情节严重者全院通报批评。
16、医务人员违反首诊医师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扣罚5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当事人10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17、值班人员脱岗、怠工,扣罚当事人1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处罚条款进行处理。
18、医德医风差,被病人投诉一次扣罚200元。 19、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或者从中截留部分的,除如数追缴外,扣罚所收金额的10倍。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拉关系,少收、漏收、不收或不积极催收患者应付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发现一例,扣罚当事人200元,并处以漏收金额3倍罚款。科室不处理,加扣科室负责人500元。
20、个人未经医院同意外出体检、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外出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扣罚当事人500元;如再犯者加倍扣罚。如系科室擅自组织的外出服务,除追回科室所得外,扣罚科主任500元;如系科内几个人私自结伙外出服务,则按个人外出服务处理。未经允许的外出服务所致后果概由外出者负责。
21、给病人划错价、收错款、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处方、做错检查漏诊、误诊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投诉或引起纠纷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视情节给以停止执业3—6个月,下岗待聘等处分。
22、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名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经查实,科室所为扣罚科室1000元,个人所为扣罚当事人600元,同时给予当事人待岗学习1个月。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23、医德医风差,业务水平低,被病人投诉一次扣罚300元,如连续被病人投诉3次者,离岗学习3个月,或予以除名。
四、医务、医疗质量罚则
罚款对象:全院医务工作者
1、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诊疗常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杜绝各种缺陷、差错、争议(事故)的发生。如有违者按制度执行。
2、发生医疗争议(事故)受到的处罚:因技术水平有
限而发生的非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下,个人承担10%,科室承担50%;赔偿金额在5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10%加5000元以上部分15%,科室承担全部金额的10%;由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职业道德等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赔偿,赔偿金额在3000元下,个人承担70%,科室承担全部金额的30%;赔偿金额在3000元以上,个人承担的50%加3000元以上部分40%,科室承担全部金额的40%,赔偿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者,经济赔偿原则同上,并停止责任人执业活动6个月,情节严重者转岗待聘。
3、违反医疗护理操作诊疗常规造成医疗护理差错、缺陷,但未发生医疗纠纷或者是有纠纷但未进行经济赔偿者,扣罚责任人500元,如果存在科室管理不到位、疏于管理等原因,则科室主任(护士长)连同责任人一样处罚。
4、住院病历必须按照《卫生部2014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质量评分标准》认真书写,各科室组长、质控人员、科护士长为病历质控责任人。
(1)凡病历中出现单项否决为乙级病历的,每出现一份扣罚责任人50元,科内质控医师50元,并责令重写;
运行病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每发现一份扣罚责任人50元,超过规定时限3天未完成者扣罚责任人100元,超过规定时限7天未完成者扣罚责任人200元。
(2)住院病人出院后三天,病历必须归档,逾期交病历而无正当理由的,扣罚科室50元;
丢失病历扣罚责任医师及科室质控医师各500元。涉及纠纷(事故)的病历规定期限内未交或遗失的,按责任性医疗争议(事故)处理。
5、处方书写以《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处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有不符合处方书写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0元。
6、护理文书书写有不符合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扣罚责任人50元。
7、各科室应按医院规定按时统计上报各种医疗信息、疫情报告、院内感染情况等各类报表。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扣罚责任人100元。
五、医务、医院感染控制罚则
罚款对象:全院医务工作者
1、上班时服装整洁,工作服不得穿到食堂、厕所、会议室等。违规者每次扣罚个人100元。
2、无菌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如违反规定,情节轻微者每次扣罚个人100元;造成医疗纠纷者,按医疗纠纷处罚原则处理。
3、重点科室每月作空气培养监测,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室、手术室、口腔科、内镜室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相关监测,并做好记录。监测不合格者或未监测者,每项扣罚科室100元。
4、有严重感染或危重病员和有传染性的病员,应安置在单独病室,病室应先作消毒处理。如违反规定,每次扣罚科室200元。
5、医疗废物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并做好记录。若无记录或记录不全者,每次扣罚科室100元,任何人发现我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立即采取相应制止措施,并报告后勤总务科和感染管理科,经调查核实后将给予每次2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发现我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未及时报告者,将给予当事人300元经济处罚。因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的,给予1万元罚款;并在全院大会上认错检讨。造成传染病传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对疑似医院感染的诊断,主管医生报告科主任,会同该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一同讨论,并作进一步的分析及检查,作好讨论记录,及时上报感染管理科,迟报漏报者扣发当事医师200元。由此造成医院感染事件暴发、传染病传播者给予当事人及科主任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六、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罚则罚款对象:全院医务、各科室职工。
1、职工进修学习必须听从医院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服
从进修安排的,扣罚100—200元;擅自终止进修任务或擅自更改进修安排的,扣罚500元;进修中态度消极,以怠工论处,扣发并追缴进修期间医院给予的各种形式支出;进修期间出现违反进修医院或进修科室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规范等情节,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处理;进修期满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回院工作的,以旷工处理;进修后回院工作不满5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10万的违约金;短期进修3个月以上,回院工作不满3年,非正当理由离开医院的,承担2万的违约金。 2、各级各类人员有必要参加各种相关的短期培训,通知参加培训无故不去的或去了无正当理由未到培训现场的或无故中途离开的,按旷工处理,如果医院根据规定给出了培训经费、差旅费等费用的则如数退还。
七、行政罚则、后勤罚则
罚款对象:全院各科室、后勤职工。
1、病房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多收病员费用或多记帐,扣发责任人100元。
2、后勤科室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每次扣罚个人100元,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
3、未按规定建立科务管理记录、物品管理帐目和执行有关规定的扣罚科室负责人200元。
4、科室出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扣罚科室负责人100元。
5、药品、器材等物资采购必须严格计划、论证、专人负责,不能盲目乱采购,未经计划、论证随意采购的,扣罚责任人500元,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的70%。若采购的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缺乏必要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等)或资质证明不全的,扣罚责任人5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库房保管员不按规定对新购物资进行验收入库或出入库程序混乱、出入不相符的,扣罚责任人5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严格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视档案、文件、医疗文书等的重要程度进行处罚,造成破损的,扣罚责任人每份100元;遗失的,扣罚责任人每份500元。
7、拥有设备、仪器的科室,必需建立档案、有使用、保养制度,并在医院备案;对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的损失,扣罚责任人500元。
八、劳动纪律及综合治理罚则罚款对象:全院医务、各科室职工
1、对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或弄虚作假的科室主任、护士长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罚100元,迟到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超过6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或者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视为旷工。旷工每天扣罚300元(相当于3天工资),累计旷工超过半月除工资扣罚外,扣除年终30%绩效。
4、无故不参加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劳动的,扣罚当事人每次200元。
5、工作失职,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致使医院财产遭受损失(如药品、物资积压、霉变、虫蛀、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医院设备等),视损失大小,扣罚当事人500—2000元,并赔偿损失的50%。
6、虚报工作量,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扣罚当事人500元。
7、负责水、电、暖等维修人员在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故不到位检修的,或因技术难度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扣罚当事人200元。
8、各科室丢失工作服、床单、枕套等,除按价赔偿外,扣罚100元。
9、工作中无理取闹或吵架,扣罚500元。
10、职工上班时间看电视、听音乐、打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罚100元。
11、科室或个人无安全意识,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扣罚500元,并赔偿财产损失的50%。
12、各科室必须做好清洁工作,定点投放垃圾,如有违者扣罚责任人或科室200元。
13、对酒后上岗者罚款200元,对酗酒闹事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扣罚当月工资和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14、受到公安机关刑事处罚、拘留,或受到医疗行政部门通报批评者处以500元罚款。
15、涉及本制度所列的扣罚金额由财务科从个人或科室的工资或奖金中扣除,作为医院的奖励基金。
凡奖励或处罚对象在本制度中有2条以上可适用的类似条款,不采取累加的方式进行奖惩,而是以奖励程度最大或处罚程度最大的条款为准。
医疗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6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管理制度。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五、医院由医务处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六、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管理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处审核和集体评估。
医疗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7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管理制度。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五、医院由医务处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六、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管理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处审核和集体评估。
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务处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处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处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医务处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2、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
(2)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3)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4)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5)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探索使用技术、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评估和申报
(1)受理申报后由医务处进行形式审查;
(2)首先由医务处依托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
(3)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处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4)由医务处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处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七、医院医务处职责
1、医院医务处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医疗技术准入工作,制定有关医疗技术准入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法规要求,组织审核新技术项目是否超范围执业,如属于超范围执业,由医务处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和省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处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3、医务处组织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和医院有关职能部门,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
4、医院医务处负责实施全院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指导,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八、各科室每年按规定时间将本年度计划开展的医疗新技术项目报医务处,并核准和落实医疗新技术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组织并督促医疗技术按计划实施,定期与主管部门联系,确保医疗新技术顺利开展。医疗新技术项目负责。
人要对已开展的技术项目做到随时注意国内外、省内外发展动态,收集信息,组织各类型的.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和提高。
九、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
十、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
1、申报科室于年底将所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评选申请表,上报医务处参加医院年度评比。申报材料要求完整、准确和实事求是,包括技术完成情况及效果、完成病例数以及必要的病历资料(临床效果及必要的对照)、国内外及省内应用现状、论文发表情况和相关查新报告以及该领域全国知名专家的意见说明等。
2、医务处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推介。
3、医务处每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可编辑修改—疗技术做出相应结论。
十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三、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执行。
十四、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8
一、本制度所指医疗技术,是指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列入科研项目或已经科研成果鉴定需用于临床的诊疗技术。
二、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医疗技术时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四、医院对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五、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相关管理与审批程序由医务科、科教科负责监督落实。
六、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对第一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审核。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需由医务科负责向卫生厅或卫生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必须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组织对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项目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的审批、许可授权管理。
八、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中涉及手术准入制,必须按医院规定将手术分为四个等级,只允许具有相应等级或以上资格的`手术者独立操作(具体参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九、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必须符合诊疗技术规范,不得将不成熟的技术应用于临床科研工作中。从事临床科研活动的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各种有创的操作技术项目在独立操作之前必须经过培训,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批准后,才能单独操作。
十、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有创操作)在开展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术前讨论,严格控制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其他替代疗法实施的可行性。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包括医患沟通、患者的知情同意、术前病情评估、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等。
十一、临床科研开展过程中,凡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的,操作人要立即报告科主任,在积极迅速进行补救的同时须上报医务科,如需要,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力量进行全力补救,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二、临床科研中已开展的医疗技术,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经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医院下达中止此项技术开展的指令,有关科室必须服从,不得违反。
十三、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医疗技术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体的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医疗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9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完善新技术的准入、评估,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各临床医技科室提供的医疗技术服务,应当是核准的执业诊疗科目内的成熟医疗技术,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系统,能确保技术应用的安全、有效。
(二)不得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证明的`技术;
(三)各科不得使用在临床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四)对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特许批准范围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必须遵循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严格遵守相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医院与医师应按照法规要求报批,未经批准的医院与医师严禁开展此类技术服务。
(五)进行的医疗技术科研项目,必需符合伦理道德规范,按规定批准。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
(六)各科建立完善的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科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能实施开展,要求:
(一)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与我院的等级、功能任务、核准的诊疗科目相适应;
(二)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与设施及确保病人安全的方案;
(三)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此项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
三、建立健全医疗技术档案
(一)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二)建立新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以备查。建立诊疗规范及质量考核标准新技术、新业务在临床正式应用后,医院及时制定发布临床诊疗规范、操作常规及质量考评标准,并列入质量考核范畴。
医疗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10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缺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和因此而产生的医疗投诉及医疗纠纷,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医疗风险预警制度。
一、范围
医疗技术风险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可能发生医疗失误或过失导致病人死亡、伤残以及躯体组织、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损等不安全事件的危险因素,无论不良后果是否发生以及患者是否投诉,均属预警监控范围。
二、原则
医疗技术安全预警工作应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找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达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
三、要求
医院领导、职能管理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预警工作。
四、技术风险预警分级
根据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技术风险预警分为三级。
(一)一级预警项目
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和常规,但尚未给患者或医院造成损害或招致患者投诉等不良后果的情形。
1.违反工作纪律
(1)上班或值班时间擅自离岗、脱岗,班前班中饮酒影响正常工作;
(2)为患者进行诊疗服务过程中,不遵守职业礼仪,聊天、打手机;
(3)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保护原则,不负责任地透露或散布有关患者的.情况;
(4)不负责任地任意解释医院规定和其他科室、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方误会或不满;
(5)诊疗工作中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6)违反医德规范,以医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红包。
2.违反诊疗规范
(1)违反首诊负责制有关规定;
(2)危重患者来诊后,未在3分钟内开始抢救;
(3)门急诊医师对3次就诊未能确诊的患者未安排会诊或请上级医师复诊;
(4)门诊、急诊或住院会诊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或未诊查者只看病历进行“书面会诊”或“电话会诊”;
(5)门诊、急诊医师不见病人即开具“住院证”;
(6)病房医师不查病人即开出医嘱;
(7)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不认真,记录、签名、审签不规范、不及时;
(8)住院患者病情恶化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指导;
(9)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或院外会诊;
(10)对需要立即执行的医嘱,医师未通知护理人员从而导致执行延迟;
(11)对危重患者未进行床头交接班,或未按规定书写交班记录;
(12)临床医师发现传染病未按要求进行报告,出现迟报、漏报;
(l3)麻醉医师对手术患者术前未访视,或术后24小时内未随访;
(14)手术科室对重大手术未按手术分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15)手术医师在手术后未及时诊查患者,患者手术后3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
(16)错发、漏发药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尚未引起患者投诉;
(17)因医方对择期手术准备不足,延误手术进行;
(l8)供应或使用过期失效的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19)护理环节未正确执行医嘱;
(20)错采标本,错贴标签,错用抗凝剂等导致不能正常检验;
(21)违反处方管理规定,药物适应证、禁忌证、剂量、用法、配伍等方面出现错误,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2)发生严重工伤、重大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等事件时,未及时上报;
(23)患者转科治疗过程中,转出科室未提前联系妥当或转入科室借故拒绝或拖延转入。
3、医疗保障缺陷
(1)抢救药品器材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供应、补充、更换不及时,账物不符;
(2)设备、器材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
(3)医技科室对仪器设备疏于维护,违规操作,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项目或检查部位;
(5)遗失检查检验标本;
(6)特殊标本、病理标本保存时间不符合上级规定;
(7)检查检验结果出现可疑、或意外阳性结果时,未进行复核、主动报告或未通知临床科室及时重查;
(8)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用药不当、用法错误、配伍禁忌、违规超量等风险;
(9)调配中药处方时,对需要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处理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具;
(11)营养餐内有异物或质量、卫生达不到规定要求;
(12)划价收费错误,导致患方投诉;
(13)计算机网络疏于维修和管理,导致运行障碍,影响正常工作。
4、诊疗记录缺陷
(l)门急诊医师未及时、规范书写门急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未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规定应当记录的其他资料;
(4)对转科转院患者,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5)对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
(6)大中型手术未按手术分级管理规定进行术前讨论并完成讨论记录;
(7)未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并及时、规范、严密地签定知情同意文书;
(8)诊疗资料记录不真实、不完善、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安全隐患;
(9)出具各种虚假诊断证明,或超越专业权限出具医学证明;
(10)各种诊疗记录和资料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签名不正规、越权签名或未进行审签;
(ll)以刮、涂、擦等违规方式修改病历资料;
(12)诊疗科室、病案室保管不周,造成病历丢失、损坏或被违规复制。
(二)二级预警项目
1、因发生一级风险预警引起患方投诉;
2、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一级风险预警;
3、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治疗缺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
(三)三级预警项目
1、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二级风险预警;
2、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
3、出现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责任者过失严重,情节恶劣,严重损害了医院声誉;
4、发生严重违反医德医风事件,被上级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五、医疗技术风险预警信息来源
(一)各级各类查房:医师三级查房、护理查房、临床药师查房、院长查房、医德医风查房等;
(二)职能管理部门日常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分析、反馈;
(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中的反映和积累;
(四)监督员提供;
(五)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监督检查提示或通报;
(六)患方反映、投诉、举报;
(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启示等。
六、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处置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药剂科及其他有关部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预警项目内容,均有权利和义务立案处理。
2、投诉立案
院办室、党办室、维权科、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管理部门接到投诉,经核实确系风险预警内容时,应在24小时内立案。
(二)处理程序
1、属于自查立案的,应当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
2、属于投诉立案的,应在受理投诉后48小时内通知被投诉单位并限期整改。
3、被二、三级医疗技术风险预警警示的当事科室或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最迟在48小时内必须主动作出检讨或说明,根据情节、后果、态度和整改结果,10日内作出处理。
4、经依法鉴定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件,按照处理医疗事故的相关规定以及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三)处罚
1、根据警示等级、情节轻重与后果,参照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度。
2、做出处罚决定时,要区别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合理地确定责任者在综合原因中应负的责任比重。
3、对于受到风险警示的部门和个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风险、努力补救、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
医疗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11
为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分类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高风险、安全性及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需要使用稀缺资源等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审核程序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
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使用由我院医疗技术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审核,详细申报程序如下:
1、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申请表。
2、医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科室按照医务科请求补充有关材料。
3、申请材料完备后,医务科将其呈报院医疗技术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必要时邀申请科室进行答辩。
4、医务科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科室并按相关规定报卫生行政部分备案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使用需由我院医疗技术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XXX审核,详细申报程序如下:
1、科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医疗技术临床使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书。
2、医务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科室根据医务科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3、申请材料完备后,由医务科呈报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必要时邀申请科室进行答辩。
4、医务科按照相关要求,备齐材料,上报XXX审核。
5、医务科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科室,并做好相关存档。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需报请XXX审核,我院目前未开展。
三、实施与管理
(一)科主任为医疗技术临床使用申报羁系负责人,须对本科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羁系,发现问题除积极予以处理外,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及有关部分,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医务处为院内管理已审批医疗技术的职能部分,有责任为科室提供支持和服务。医务科应按期检查医疗技术的实施情况,特别是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实施情况,按期向院医疗技术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三)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技术审核,对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进行审核后上报,并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凡未经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及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开展的项目,各科室不得自行开展,否则将追究科主任或科室负责人责任。
医疗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12
一、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不得开展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四、医院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落实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进行分类管理。
五、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我院依据国家规定对禁止类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
六、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限制类技术),国家规定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
(一)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二)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三)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四)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七、我院已建立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制度,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科室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好备案所需材料,由医务科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八、医院可以根据自身功能、任务、技术能力等自行决定开展未纳入禁止类技术和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并对开展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严格管理。
九、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目录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并及时更新调整;建立重点监管类医疗技术目录和医师授权管理制度并动态管理;对已经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定期开展评估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对实行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授权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一次再授权;医务科为全院医务人员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档案并纳入其个人专业技术档案进行管理,负责监督各种医疗技术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十、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基础上,由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组织对手术、介入、腔镜诊疗、麻醉与镇痛等高风险技术项目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的许可授权、考评复核及再授权的动态管理。
(一)资格授权依照以下流程:首先医务人员向本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申报个人的资质能力,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初步考评,考评结果提交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必要时还应提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
(二)院、科两级组织根据医疗技术的类别及要求,定期对操作人员的资质能力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资质能力要求的人员,及时取消或降低其相应诊疗项目的操作资格。
(三)对取消或降低操作资格的人员,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将责成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其进行为期1个月到1年不等的培训考察。培训考察期满后,对其进行再评估,通过再授权体现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动态管理。
(四)医院建立医疗技术人员授权资质的数据库,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地向省信息化监管平台报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信息,并根据考评、复核、再授权结果实时更新。
十一、各科开展临床诊疗的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任何诊疗活动。各种有创的高风险诊疗技术操作项目在临床应用之前必须经过培训,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通过,报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批准授权后,才能按规范组织实施。
十二、临床开展的医疗技术(包括手术、有创操作等),实施前必须严格把握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其他替代疗法的可行性论证,按规定进行充分的术前讨论和准备,包括医患沟通、患者的知情选择、手术方案综合评估、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等。
十三、凡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的,操作人要立即报告医疗组长、科主任,在积极迅速进行补救的同时须上报医务科;如需要,医务科应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全力补救,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四、临床已开展的医疗技术应用,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应立即下达中止此项技术开展的指令,有关科室必须服从,不得违反。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主管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方能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助产技术、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事相关技术的人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得跨科目从业。
十六、各专业开展医疗新技术,必须保障应用的安全性、有效性、效益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范申报;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的,也须按照本制度要求严格管理。(具体内容参见我院《新技术准入及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十七、医院实行手术资质分级授权准入管理,将手术分为四个等级,只允许具有相应等级及以上资格的手术者独立操作(具体参见《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八、我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行分级授权管理。
医疗技术服务规范与工作制度 13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机制,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界首市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诊断、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我院功能任务相适应,具有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量控制体系,并遵守技术管理规范。
第四条、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我院审批)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省卫生厅审批)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卫生部审批):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五条、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第六条、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
第七条、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第八条、我院负责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第九条、建立医疗技术分级管理制度和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评估。
第十条、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第十一、条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限定,并对其专业能力进行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第十二、条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必要时,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
第十三条、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二)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三)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四)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五)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六)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出现第十三条第(一)、(二)款情形的,申请负责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注销诊疗科目下的相应医疗技术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出现第十三条第(三)、(四)、(五)、(六)款情形的,申请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组织对医疗技术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论证。根据复核结果和论证结论,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做出继续或者停止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决定,并对相应的医疗技术目录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批准临床应用该项医疗技术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一)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二)该项医疗技术非关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三)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四)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第十七条、医院准予医务人员超出其专业能力开展医疗技术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未经医疗机构批准,医务人员擅自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执业医师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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