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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

时间:2024-03-14 17:33:2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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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生育保险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1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标准、形式等予以规范,进一步推动了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1基本简介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在总结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内容、标准、形式等予以规范,进一步推动了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2责任范围

  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即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

  3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那么生育保险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

  一、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其根本目的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进行保障。

  二申请流程

  生育保险保障了怀孕妇女劳动者的生活,是我国社会保险其中之一。那么生育保险如何申请呢?

  一、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首先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缴费,包括如下: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办理流程

  在准备好所需的生育保险申请材料后就可以去办理了。

  用人单位办理程序为: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四女职工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在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即可享受生育保险。

  4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

  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测算生育津贴标准时,主要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的3个月产假期限为依据。如果支付期限过长,会造成生育保险缴费率的提高,加重企业负担。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对晚婚、晚育职工普遍给予了一定的奖励假期,少则15天,多则1年,但多数在3个月左右。一些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将奖励假期生育津贴也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

  一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

  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

  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 10(天)。

  二其他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1988年以来,中国的一些地区开始进行企业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20xx年底,全国平均生育保险费率为0.7%,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达3455万人。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仍由该单位承担支付生育待遇的责任。

  5法律政策

  一生育保险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二生育保险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三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6统筹层次

  考虑到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期阶段,实行市(地)或县级范围统筹。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7基金提取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主要考虑生育保险享受人数和计划生育政策相联系,预计性强,风险不大,不必留有结余。参加统筹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由于全国地区间经济情况差异很大,生育费用的支付不平衡等因素,具体基金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

  8政策问答

  一职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⑵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二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多少天产假?

  ⑴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⑵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三参保女职工分娩如何选择医院?

  参保女职工分娩,可在本人选定的中、晚期妊娠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也可选择其他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生育诊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结算一次。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⑵参保单位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的诊疗费,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五参保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需要携带哪些资料?费用如何结算?

  职工生育的,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施行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本人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所在单位出具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到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确认。

  在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需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直接结算,超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六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缴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单位负担。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应按参保职工享有的诊疗项目诊疗和收费,并制作《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费结算单》,由职工交由单位保管。欠缴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七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如何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但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统筹项目及支付标准范围内项目诊疗或生育时,参保职工应持本人申请、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证明、社保卡、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到各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异地诊疗介绍信。由接诊医院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参保职工持上述诊疗介绍信和医院开具的费用收据到单位缴费所在区的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患妊娠并发症或产时并发症的,还应出具诊疗或出院小结、双处方、费用明细单等。

  八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单位签章的《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生育津贴审批表》,职工本人在本市银行的结算户账号(其中:市内四区企业职工提供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的账户均可,其他区职工按各区要求提供),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

  九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供男职工本人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男职工本人在本市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户账号、分娩方式证明(盖医院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生育保险制度2

  一、引言

  计划生育政策对控制我国的人口数量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的人口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主要呈现为家庭结构逐渐小型化,空巢家庭数量不断增多,且空巢期提前。与此同时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口数量增长,众所周知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是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前提下实现的,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速度不匹配。目前在已经进入老年,或者即将要进入老年的人群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人会越来越多。这部分人积极响应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减少人口做出了巨大贡献,进入老年后却面临着少子女或无子女照顾的窘境和困境,如何解决好为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作出巨大贡献的家庭社会保障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笔者提出为计划生育家庭建立一种补充性的养老保障制度———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所谓计划生育保险就是将政府做为主体,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目前和将来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和补偿,防范和减少计划生育家庭给社会带来的风险。

  二、我国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可否认计划生育在控制我国人口数量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使我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由高出生、高死亡和高增长迅速转变为低出生、低死亡和低增长。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为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不断进步赢得了宝贵时间,并且有效缓解了资源和环境的压力。然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计划生育家庭数量逐步攀升,随着社会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我们发现曾经的计划生育家庭由于家中只有一个孩子,目前孩子已经成家立业,又有了自己年幼的孩子。而这个孩子既要工作,又要照顾自己年幼的孩子,如果家中再有老人需要照顾,无论从精力上还是从可利用的时间上确实无法达到。这样就使得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着非常严重的养老风险,不是子女不照顾家中的老人,而确实是生活节奏快,经济压力大,让年轻一代疲于应付,力不从心。家庭结构的日趋小型化,老年抚养系数的不断提高,使年轻一代夫妇被夹在照顾老年人和抚养幼儿的双重责任之间,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和精神需求。养老风险是计划生育家庭在父母老年后所面临的风险之一,还有另一个风险就是家庭子女的成长风险,这种风险是针对独生子女的成长。一个家庭只能生一个孩子,这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皆大欢喜,如果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幸得了严重疾病或者死亡,而此时的父母又年事已高,不具有再生育条件,那么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就是毁灭性的。在其他家庭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这个家庭只能默默流泪,家庭没有幸福感可言。如果家庭能生育两个孩子,在一个孩子面临疾病或者死亡的时候,家中仍然有一个孩子,这对于父母来说也是个小小的安慰,不至于剥夺这个家庭的幸福感。计划生育家庭风险的存在提醒我们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为生活困难的人们提供一定的'帮助,能够为人们及时预防和解决社会风险,帮助人们走出困境,也是我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

  三、我国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支撑条件

  实践证明,要想建立一项关系多数人并使其长久发展下去的制度,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设计并付诸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在构建计划生育保险这样一项关系到近亿户家庭的制度,既需要经济发展的支撑,也需要国家和政府的推行,这样才能使好的政策得到人们的认可,并且愿意自觉自愿参与其中。

  1.构建计划生育保险制度需要经济发展做基础。

  任何一种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都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发达国家在近代工业文明的基础上,具备了足够的经济实力后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救济贫困和生育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充实完善。经济发展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前提和基础,经济发展为社会保障提供充实的物质基础,同时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还决定着社会保障水平的广度和深度。社会保障制度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及人们对社会保障需求的增加而不断完善,会满足不同的人对社会保障的不同需求。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要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大框架下设计和施行,因此构建计划生育保险制度,需要国家的财政支持,需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只有这样,把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才有可能列入国家社会保障的大体制中,使其成为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主要险种后的一种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且这种保险制度要适用于城市和农村的所有计划生育家庭。纵观近十年来我国的GDP和财政收入,可以看出,我国的GDP和财政收入都在稳步的增长,因此有能力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计划生育保险制度。

  2.个人缴费和承受能力分析。

  国家经济的发展是建立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支撑条件,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不能全部依靠国家资金的投入。我国目前也没有能力担负社会成员的全部保险费用,因此每一项保险制度均还需要个人缴纳一部分费用。从表2看自20xx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我国不论是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均有了显著的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7.7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1.31个百分点。居民收入的增加可以间接的反映出我国不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居民都具有缴纳计划生育保险费用的能力。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消费能力上看,我国城乡居民自20xx年到20xx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均增长了1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均增长了31个百分点,而同期我国GDP年均增长3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的消费性支出均低于我国GDP的增长速度。从我国城乡居民人均人民币储蓄存款年底余额逐年增长的态势上也可以反映出我国城乡居民具有购买保险的实际能力,只是由于对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才使得他们将存款存入银行而不投到保险上面来。经济的高速增长,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性支出的增加以及逐年攀升的城乡居民人均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说明我国城乡居民具有缴纳计划生育保险费用的能力。因此政府要通过积极引导,鼓励居民自觉缴费。

  四、我国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的模式构想

  我国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毫无疑问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前提下,还须明确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险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二是谁作为制度实施的主体;三是制度要保障哪些人群;四是如何筹集保险资金。

  1.保险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

  保险制度的建立,首先要具备公平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要通过为人们提供安全网的形式,增强人们横向公平的机会,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要以社会公平为目标。在设计和实施计划生育保险制度的过程中,要不分城市和农村,只要是符合规定就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奖励。对于特别困难的家庭,比如子女伤残或死亡,应该再额外的按照社会救济的标准给予援助。其次,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计划生育家庭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国家在考虑其社会保障问题时,既需要体现对其的福利性,又要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使其能够享受利益。建立计划生育保险法规,这样不仅被保险人对于自己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可以从保险机构得到清楚地解释和说明,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被保险人的保险范围、缴费的标准都可以明确。

  2.谁作为制度实施的主体。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借鉴其他五种保险的管理模式,计划生育保险的资金筹集也应该采取国家出一部分、单位出一部分、个人缴纳少部分,这样三方共同筹资的方式。资金中的大部分进行社会统筹,小部分进入个人累积账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我国的五大险种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和管理,有相关经验和管理能力。

  3.制度的保障人群。

  计划生育保险制度是为符合一定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夫妇专门建立的保险制度。适用人群主要应该包括城市和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以及农村的双女户家庭,另外还应该将不能生育的家庭和不愿意生育的家庭也包括在其中。

  4.如何筹集保障资金。

  关于保障资金的筹集,依据我国目前的现实条件,如果由计划生育家庭夫妇自己负担全部的保险费用不现实,也不合理。计划生育保险资金的筹集应该由国家、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筹集,三方出资筹建。从国家层面来说,要有财政资金的投入,国家财政投入是整个保险资金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要占到大多数。我们目前对独生子女家庭每个月夫妻双方都有50元的独生子女费,可以考虑将这部分费用作为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到计划生育保险资金中,存入独生子女夫妇的个人账户中。从单位层面来说,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缴纳计划生育保险费用具有强制性,要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规定,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要给予重罚。从个人层面说,每个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要自觉缴费。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筹资建立的资金要分成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两个部分,国家和单位缴纳的费用中的大部分建立社会统筹资金,少部分钱进入个人账户,与个人缴费的部分合并在一起可以作为今后个人购买养老和医疗服务的个人账户。

生育保险制度3

  女职工在当今城市的发展与建设上,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女职工的作用,必须认真研究女职工的实际问题。而女职工生育保险,则是当前一个不可回避、且又迫在眉睫的问题。女职工生育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和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不仅关系到广大育龄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系到改革的深化、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和全面发展。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认真加以研究和探索。

  一、深刻认识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是保障女职工工作.权利的强烈呼唤。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妇女从政权、夫权、族权、神权的羁绊下争脱出来,走出家门步入社会,从事同男子一样的生产劳动、工作学习和各项社会工作,这是社会进步发展及其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更为妇女参加生产劳动、工作学习与从事各项活动,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和广阔的天地。然而,妇女在劳动和工作学习中,遇到生儿育女与就业或工作之间的矛盾,企业不愿意分担女职工的生育风险。而生育女职工要么放弃或牺牲工作与收入,重新回到家庭;要么放弃生育,选择工作。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就是实行社会保险,将妇女生育行为纳入整个社会保险体系,通过社会化管理与调控,来保障女职工工作、生活、育儿权益。这不仅是企业的呼唤,更是广大生育女职工的强烈要求。

  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保护生育女职工与婴儿及培育好下一代的实际需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要保护妇女和儿童,生育女职工和婴儿作为妇女和儿童中的特殊群体尤其需要加以保护。这是因为生育作为人类的再生产,其功绩在于繁衍人类、优化人类,婴儿的良好发育将荫泽后世,造福未来。具有如此巨大社会价值的生育女职工理应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备加关切。目前一些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都将女职工生育纳入社会保障的整体范畴,以此作为保护生育女职工和婴儿,实行优生优育的一种手段和途径。因此我们必须审时度势,从中华民族百年大计出发,从提高整个民族素质出发,对女职工生育保障在认识上和行动上有一个新的突破和飞越。

  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求。应看到,女职工的社会地位与其经济地位密切相关。如果广大女职工生育实行社会保险,其个人经济收入则不因生育而减少,这对于保持家庭正常经济、物质生活,实行男女平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其成员特别是夫妻这对主要成员关系的融洽,将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和睦,从而推进社会的稳定。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要求。社会保障重要作用在于"兼顾公平",实行第二次分配,使更多的社会成员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人们平等竞争创造一个公正、平等的环境。从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性质看,它类似于养老、工伤、医疗保险,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使生育女职工和婴儿哺乳期间享受保障,不至于因生育停止工作和陷入生活困境。这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体现,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是发展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迫切要求。

  二、我国现行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主要弊端

  我国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199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有权享受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相应待遇、任何单位或企业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说,我国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已经实行了40余年。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种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逐步暴露出来。

  一是女职工生育保障金没有实现社会统筹。目前女职工生育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或单位负担,这一问题使生育女职工多的单位处于竞争不利的地位,各个单位也会因女职工的多寡而造成负担不公平的现象。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可以依法给生育女职工生育权益,女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而一些亏损单位往往难以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和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权益。这一现象不仅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而且已经使妇女在择业时处于不利地位。

  二是女职工生育保障金筹集渠道单一。在现行制度下,生育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均由其所在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政府不补贴,没有体现社会保险基金应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这种女职工生育保险单纯企业化、单位化的做法,不仅保障能力脆弱,而且也无法形成社会统一的生育保障基金和统一的生育保障制度,致使女职工只能盲目地依赖企业和单位。而本来负担很重的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其结果必将导致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恶性循环。

  三是女职工生育保障实施范围小。现行女职工生育保障,实际上仅限于国有企业单位和部分大集体单位,大部分企业、单位被排斥在外。特别是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校办企业、出租车司机、外埠打工人员、私营个体企业以及广大农村,约有80%以上生育女职工未享受到这一权益保障。如我公司有240名职工,其中有180名女职工,至今,未能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这是很不公平的,必须尽快改变这一局。

  三、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有效途径

  要切实提高对实施女职工生育保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各类企业负责人,都要看到妇女在人类自身生产中的特殊作用和贡献,要以极大的热情关心、支持、帮助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切不可把生育女职工当成包袱,把女职工生育保险当成负担,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提高。要尽快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覆盖面,实行全社会统筹。要通过人大立法或政府制定规章等行为,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要求未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障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尽快建立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要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和年审制度,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督促企业参保。

  要千方百计筹集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积极拓宽保费来源渠道。基金问题是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核心问题,必须开动脑筋,拓宽渠道,多方加以筹集。一是通过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收缴一块;二是"资产变现"筹集一块;三是建立女职工生育保险附加税筹集一块;四是政府由财政支付一块;五是企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一块;六是女职工按个人工资数的一定比例交付一块,其主要渠道是企业、国家、个人。三家基金的比例应是企业拿大头,政府、女职工个人拿小头。企业、个人的缴付比例,原则上低于养老保险,高于失业保险。为强化收缴力度,可建议由税务部门代收。同时生育女职工个人要建立个人账户,实行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以激励生育女职工缴费积极性。

  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女职工生育保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角落,每一个家庭,必须动员和依靠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为提高全社会对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重视程度,各新闻媒体要注意宣传女职工生育保险的重大意义,动员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动员所有企业和生育女职工积极参加保险。对于好的企业和女职工个人要树立典型,积极宣传。

  要把实施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同计划生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应指出,只有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女职工才能享受领取女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金,并非不管生育多少孩子的女职工都能领到保险金。对于不按计划生育要求,超生、多生以及劣生的育龄女职工不但不能领取女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金,而且要进行罚款,用做女职工生育保险金,以更好地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

生育保险制度4

  阐述了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探讨了生育保险制度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指出了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和深刻意义。并通过对xxx市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的调查情况,分析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实施的困难,最后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对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和趋势作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注重男女公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妇女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妇女又承担着生育的社会责任和重担。保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必要的物资条件和基础,就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育保障体系,这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生育保障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育保障制度仅指生育保险制度。广义的生育保障制度应该包含生育保险制度、计划生育中的生育保障内容以及女工劳动保护制度和妇女就业保护制度中关于孕产妇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内容。从狭义的生育保障制度入手,分析探讨生育保险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一、生育保险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人类文明的社会实践无数次雄辩地证明,妇女与男子共同创造了人类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只有妇女与男子并驾齐驱,才能推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建立和谐的两性关系对于维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健全保护妇女生育权利的生育保险制度,对于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1、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社会安定及家庭稳定。

  妇女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妇女占人口的一半,是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长期以来,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要构建和谐社会,妇女的力量不可忽视,妇女的作用不可替代,妇女的发展十分关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结构呈多元化发展,妇女就业、再就业的观念日益更新,就业和再就业的岗位和机会增多。如果广大妇女不能实现经济上的全面发展,必将拖全社会的后腿,导致发展的不和谐、不平衡。妇女素质提高与否、妇女的作用发挥如何,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为妇女参与发展和妇女自身发展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更有力的支持、更强大的动力。而妇女在经济领域的发展,更能够体现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2、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男女平等。

  妇女为社会承担了生育的义务,社会也应该为妇女提供相应的生育保障。妇女承担着人类再生产的天然使命,在家庭稳定、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人类出现始,妇女便承担了生育这个光荣而又沉重的任务。现代妇女更是承担着工作和生育的双重责任。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是切实保障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保护女工的权益方面也作了很多的规定,如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妇女生育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3、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妇女就业和竞争上岗提供了保障。

  首先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生育费用由企业负担变为由社会共同负担,较好地弥补了因女工生育、哺育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的部分损失,那种认为招女工吃亏、企业负担重的观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变。其次生育保险制度缓解了企业生育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未实行生育保险统筹前,女职工集中的纺织、商业系统,生育费用最重;负担最轻的是女职工较少的航运、建筑和电力系统。实行社会统筹后,大大减轻了单位生育费用负担的压力。再次由于实行了生育保险,就避免了生育待遇受企业经营风险影响而不能保证落实的状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在职职工领不到工资,但由于参加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时都能按时领到应有的生育保险。过去,有许多企业把怀孕、生育的女职工当成包袱,当成优化组合下岗的对象,实行生育保险后,通过宣传落实生育保险政策,转变了观念,能够正确对待并妥善安排女职工工作。女职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涌现出一大批女工程师、女能手、女企业家。

  4、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在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进行的。这项制度肩负着及时恢复生育女职工自身劳动能力和提高中华民族后代人口素质的双重使命,既要为保险主体提供经济保障,又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条件;既要为孕产女职工提供基本保障待遇,又要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生育费用负担。生育保险制度是生育成本社会化的一剂良方,不仅有效解决了不同单位之间生育成本负担的不均衡,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且解决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也必将为彻底解决就业领域客观存在的性别歧视提供制度保障。从人权意义上讲,生育成本社会化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人权提供了物质条件,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政府善治的必然逻辑。由此可见,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体现了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更是事关我国的改革发展与社会安定,对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女职工生育保险贯彻落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有些单位在招工时明确不要女职工。

  通过对xx市20xx年至20xx年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比较(图一)和五年间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图二),可以发现,生育保险参保率低,还存在许多问题: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比较(图一)

  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图二)

  1、生育保险制度参保人数偏低。

  从图一可以明显体现,xx市现在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人数只有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30左右,绝大多数企业都未给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20xx年5月1日起宁波开始实施《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明显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以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办法》规定,凡是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不分性别都办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但是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只有少数企业为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对生育保险制度不重视。

  从xx市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图二)可见,用人单位更加青睐养老保险。对于养老保险,能确保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职工要求参保的呼声较强烈,而且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也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并吸引人才。但是对于生育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却基本上不予以重视,表现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不均衡。目前参与生育保险基本上以国有企业为主,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以女职工居多的服装类、纺织类、餐饮类等企业为主。如我们xx市的情况是波导公司、罗蒙都缴纳了生育保险。但是一些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很少参保生育保险。因为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要考虑到成本列支,这种筹资机制表现为生育保险费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的冲突,面对市场现实的用人单位,利益驱动机制使它们更关心伸手可得的经济利益。女职工生育和哺乳期间,要中断劳动,离开就业岗位,使所在单位蒙受支付保险待遇、承担顶岗损失的代价。所以很多不是必须由女职工完成的岗位,用人单位都喜欢招收男性。在以男性为主的用人单位,也不会考虑为少数女职工的利益而为全体职工支付生育保险费。

  3、生育保险制度出现监督缺位现象。

  生育保险制度已经从企业保险走向了社会保险。当前各种经济制度并存,在用人单位自觉性有待提高的前提下,需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xx以下罚款。”政府是大力支持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工作,从组织上加以保证,用政策进行推动。但在实际贯彻落实当中,职能部门并没有明确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基本上以用人单位自愿参保为主,并没有监督保障机制。

  4、企业女职工参与生育保险的意识较差。

  女职工对其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权益缺乏了解。很多妇女认为生育孩子是自己个人的事情,用人单位能够给产假已经很不错了,根本没考虑企业还应该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也不奢望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可以通过社会统筹予以报销。由于女职工缺乏参与保险的意识,为企业逃避执行女职工生育保险提供了机会,从而使女职工特殊权益未能受到有效保护。

  三、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建议和举措

  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妇女就业,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更是构建妇女参与发展和为妇女自身发展提供更优良环境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加大生育保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有关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女性的生育价值形成共识,改变那种把生育问题看成仅仅是女性个人和家庭的私事的想法,形成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好事的共同意识。宣传工作应深入一线开展,使广大女职工了解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权益,使广大职工能够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用人单位增强合法经营、保护职工权益的意识。

  2、加强生育保险监督管理,拓展生育保险领域。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工作,重点对劳动密集型和使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检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障费缴纳情况及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领域要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要特别关注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职工,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3、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生育保障社会化程度。

  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在执法、维权方面的优势,把维权与协调、宣传与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可以通过编印、发送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材料,举办现场法规咨询活动,公布三个部门的女职工维权法律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通过互联网发布女职工维权状况的专项检查信息等多种方式,增强女职工主动参与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可以从健全社会劳动保障新机制入手,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书,将生育保险工作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样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妇儿工委应将生育保险参保率列入“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之中。只有政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提高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才能推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率的提高。

  社会和谐要求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广大妇女将与男子一样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社会发展。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实施解决了女性生育这个社会责任的难题,从法律手段制止了招工、用工中的性别歧视,为女性就业,再就业创造了有保障的平等的社会环境。生育保险制度体现了广大女性就业者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必将为引领妇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

生育保险制度5

  一、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宗旨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选择工作岗位。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给予生育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势力而确定。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有: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生育保险基金筹集等问题。

  现就女同胞们最关心的生育保险享受的相关问题发布出来供大家学习交流。

  1、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

  2、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生育当月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哪几种情况需要找社保代理公司代理购买社保全保才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1、全职太太

  2、私营业主

  3、购买广州市录活就业人员社保

  4、准备怀BB不想上班的朋友

  5、已经在广东省内任一城市购买过社保(生育险)

  6、从来没有购买过社保的朋友

  三、关于女职工的产前检查费及分娩医疗等报销。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承担。

  医药费的`报销方式有两种:

  1、在广州市生育的可办理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就是:在你怀孕满十六周并社保(生育)险购买满一年,由单位为其办理产前检查及分娩定点挂帐的由自己选定的生育定点医院。(广州的定点医院需参考广州定点医院生育医院名录)

  2、需回老家生育的需要由单位为其办理异地分娩。

  异地分娩在怀孕满十六周且社保(生育)险购买满一年的情况下如需在广州进行产检的由单位为其办理定点医院检查,同时为其办理异地分娩凭证。异地分娩的医院一定要具备生育定点的等级,小门诊是不可以作为定点生育医院的。

  四、产假津贴的计算方法。

  按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天*产假假期天数+营养费+一、二级医院分娩补贴产假假期: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晚育晚婚增加15天,剖腹产的增加30天,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35天。

  例:具体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享受的费用标准如下:

  顺产: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25%+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11529元

  剖腹产: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0*50%+晚婚晚育15天*(2268/30)+独生子女证35天*(2268/30)+剖腹产30*(2268/30)=14742元

  以上费用是根据2268的最低购买基数算出作为参考,实际费用以个人社保帐户(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网中查询)的实际数目为准。

  注:生完后一定要办理到独生子女光荣证才可以享受35天的独生子女津贴。所享受的生育福利:

  1、免费产前检查(按照医保规定标准)

  2、分娩定点医院挂帐(医院直接跟医保核算费用,除自费药外,其它生育险范围内用药及手术费由医保承担)

  3、生育津贴(生育完后五个月内提供相关资料由公司为您报销一次性生育津贴,根据如上《生育津贴享受的费用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制度6

  摘要:

  女性生育,既繁衍了后代,又推动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国家就需要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其在生育之时最基本的生活。在时代发展的今天,我国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在一些问题上已经无法与社会要求所适应,这就需要我们对国家的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要点进行细致的探讨与研究,以此来推动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

  关键词:生育保险;制度;问题;改革

  在我国,生育保险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一起组成了社会保险体系,它是一项专门的保障女性职工权益的社会保险。国家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是为了让女性在怀孕哺乳时,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经济帮助。国家对女性生育的重视程度往往与社会本身的物质发展以及文明进程息息相关。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高度文明的标志,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进行探讨有利于我们了解社会变迁,更好地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1实行生育保险的主要作用

  1.1实行生育保险有利于保障女性职工的基本生活

  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是能够确保女性的基本生活,能够为女性在未来更好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前提。生育本身就是一种人口再生产行为。因此,女性职工应该得到国家与社会的保护,女性由于生育原因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国家要设立相应的帮助政策来保障此时她们能够享受法定待遇。另外,相关单位还要向女性职工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她们可以在生育时得到及时的治疗,使她们能够健康安全地进行生产,更好地投入到未来的工作生活当中。

  1.2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人口素质的提高

  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确保社会化再生产。人是万物之本,社会的发展要以人为本,以人为核心,所以,国家要想可持续发展,那么就需要女性能够哺育出优秀的宝宝,而要想达到这种效果,国家对女性基本生产生活的保障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如果女性在生育时其基本生活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又怎么能培育出来优秀的`下一代,同时这也会在无形中增加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国家应该高度重视人力资源以及女性生育保险制度,加大投入力度,以此来确保可以更好地、更加有效地保护下一代,使他们得到正常的呵护与哺育。

  1.3生育保险制度的相关改革能够让国家计划生育国策得到更好的推行

  目前,在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由于人口出生率较低,这些国家的人口已经出现了负增长。因此,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着手推行积极的人口政策,比较显著的就是生育保险政策,用以鼓励女性生育。但是在我们国家,情况比较复杂一点,我国在二十一世纪以前人口基数比较大、增长过快,导致人口形势已经相当的严峻,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也在慢慢减速,在20xx年,我们国家实行放宽二孩要求的政策。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要努力地促使女性职工的基本生育权利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同时也要增强女性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优生优育。

  2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不足之处

  2.1保险范围覆盖面窄、筹资渠道单一且统筹层次较低

  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妇女、非在职女性工人还没有纳入到生育保险的范围之内,享受不到国家的福利政策。另外,由于相关政策的规定,个人无法缴纳生育保险费,也没有社会基金作为支撑,这就导致我国的生育保险统筹层次较低,筹资渠道单一。

  2.2生育保险的指标较高而待遇却低

  在我国,女性职工要想获得生育保险政策的扶持,其指标较高,很难申请到,尤其对于那些没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的女性来说更是难比登天,各种文件,各种证明,这显然严重影响到了女性生育的积极性。此外,各地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不一,有多有少,且发放也很不规范、合理,该享受到的没有享受到,不该享受的却领取了救济金,长此以往,将严重地伤害女性职工的生育信心,破坏社会和谐也间接造成我国人口素质的低下。

  2.3女性在生育哺乳期间,其合法的就业等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女性在怀孕哺乳期间,其合法的人身权利如果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企业对此也会承受一定的损失。由于企业承担女性职工的生育成本,因此这就会和企业的发展方向发生冲突,女性工人在生育期间,被迫要离开现有的工作岗位,企业便会失去劳动力的支撑还要为其缴纳保险费用。为了尽量减少成本、追求更大的利益,一些企业在招聘时就打出口号,不使用女工或者是在为女性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时打擦边球,这就会造成妇女的就业权利遭到损害。

  3对我国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议

  3.1全面考虑,系统规划,加快生育保险制度的社会化进程

  建设改革生育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相关单位务必要从全面出发,统筹考虑各个地方的不同,因地制宜,坚持科学性、合理性、效益性、实用性的原则,针对现实政策中已经出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组织实施的原则,逐步地提高制度覆盖率以及生育基金的社会统筹率,以此来实现社会保险单位能够直接对医院结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并直接对生育女性职工支付生育保险津贴待遇。

  3.2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费用的筹资机制,实现费用共担

  生育保险费用由政府、企业与个人三方共担机制是目前国际生育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在我国,生育保险基金筹措从形式上看实现了社会化统筹,不过实际上生育保险的基本费用还是主要由企业自己来承担。社会主义发展到了今天,我们还没有摆脱传统的保险资金筹资模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建立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筹措与分担机制,有利于推动我国生育保险政策的落实与发展。

  3.3加强生育保险立法工作,系统的管理与监督生育保险基金

  当前,在深化生育保险制度的过程中,相关单位还要加强关于生育保险立法与监督工作,加快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来明晰生育保险各组成单位的职责与义务,规范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确保女性能够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制度的各种待遇,也为地方生育保险立法提供切实的依据。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是与我国从前实行计划经济政策相适应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在实际过程中现有的生育保险制度其问题逐渐被暴露、放大,因此为了紧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深化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拓宽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建立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费用的机制,对于我国当前的社会生产活动来说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参考文献:

  [1]董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及前瞻[J].人口与经济20xx(12):271-273.

  [2]郑明强.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历史与现状[J].人口研究,20xx(09)23-34.

  [3]郭建鹏.生育保险中的女性利益、企业利益、国家利益[J].中国妇运,20xx(22):355.

生育保险制度7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体制的逐渐完善,人们对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力度正在不断提升,在这样的环境下,推动生育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已经刻不容缓。

  关键词: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整合;策略

  本文主要对我国石油企业生育以及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作用以及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意见和实施措施,希望能够为我国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帮助。

  1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积极作用

  (1)实现两种保险之间的有效融合根据我国出台的相关规定,在职女员工因生育行为引发的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剩余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这一条规定却很容易出现争议,主要是因为无法有效的判断职工的疾病是否是由生育行为引发的。因此就可能导致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医疗保险基金二者相互推诿。但是在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情况下,针对这种状况就可以直接进行结算报销,无需再对上述问题进行判断,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保障职工的利益,还能够实现工作效率的提升。(2)促进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扩大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规模较大的企业会帮助女职工进行生育保险投保,但是投保的范围仅限于已婚且未生育的女职工,这既导致生育保险缺乏全面性。相对而言,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因此,通过上述两种保险形式的整合能够有效的提升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使参保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到两种保险的待遇。(3)促进我国生育保险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措当前阶段,我国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投保费用都是由企业负担,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力度较小。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本无法使企业女职工的.权益得到良好的保障。同时由于女职工在完全无需付出的情况下就享受到相应的权力,因此这一规定缺乏必要的合理性。而在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的情况下,其采用的“统账结合”的资金筹措模式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可以使女职工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4)促进社保服务效能的提升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逐渐趋于完善,具备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通过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制度的整合可以将生育保险业务的管理依托在医疗保险的管理系统之下,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提升工作效率,还能够避免资源的重复投入,实现医疗成本的节省。此外,通过二者的整合还可以实现异地就医,使职工的就医更加方便快捷。

  2我国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可行性

  当前阶段,我国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的实施状况虽然存在巨大的差别,但是两个险种的主管部门同为人力资源部门以及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相应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上也存在相似之处。因此,两个险种的融合具备较好的客观条件,同时在整合之后,依旧能够保持良好的稳定性。目前,我国许多大中型城市已经开始对这一工作进行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为全国范围内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提供了有效的参考。

  3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策略探究

  当前阶段,我国实施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效的提升两种制度的公平性以及运行效率。具体的实施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科学合理的生育医疗保障制度筹资模式,规范资金筹措渠道保障筹资模式的科学合理性是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首先要对资金筹措的方式进行严格的规范,其次,对生育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收支情况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应性更强的资金筹措模式,保障其科学性以及合理性。(2)构建合理的管理模式在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之后,必须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管理模式。在生育保险中,生育津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在整合之后,要对生育津贴发放的具体方式进行有效的制定,对其来源、额度以及发放的具体流程进行严格的规范,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还要结合当前阶段的先进技术对相关的操作程序进行简化,实现工作效率的提升。例如,通过社会保障卡与银行卡的有效联系,不仅可以实现津贴发放效率的提高,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劳动量,还能有效的避免企业截留现象的发生。(3)合理的确定协议医疗生育机构通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整合,有效的促进了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率以及抗风险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将一部分与生育有关的医疗机构纳入到医疗服务范围之内,从而有效的提升生育保障的范围。在选择医疗服务机构的过程中,一定要对其资质进行严格的考核评估,选择适合生育医疗保险相关要求的定点医院签订服务协议,同时要对双方的权力以及义务进行明确。在相关保险条例范围内,参保职工在生育医疗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需要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全额支付。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下,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可以有效的提升我国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障服务的效能,为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保障。为了有效的保障生育与医疗制度的整合效果,在完成整合之后,必须结合具体实施情况对资金筹措模式、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同时还要合理的确定生育医疗保险协议机构,采取有效的措施突出生育保险服务项目的特点,如此才能更好的发挥出生育医疗保险制度的优势。

  参考文

  [1]申曙光.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理论思考与路径构想[J].学海,20xx,01:52-58.

  [2]洪韬.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评述及思考[J].中国医疗保险,20xx,0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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