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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工作制度

时间:2024-03-12 07:04:2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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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工作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小学招生工作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学招生工作制度

小学招生工作制度1

  一、招生原则:

  (一)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体制、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努力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有利于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基础教育服务体系。

  (三)坚持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招生以免试就近入学为主的原则,强化政府义务教育责任,构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政府公共信息公开,建立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二、招生工作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招收好块内所有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2、学校不举办学科类实验班和特长班,或以实验班和特长班名义选拔学生,并另行收费。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和面试选拔招收学生;不到幼儿园定点招生;学校不得接受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费或其他形式的委托捐资。学校必须按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不得随意增加。

  3、对前来报名就读的区域内常住户口的残疾生、中重度弱智生,要告知家长与本区特殊教育学校联系。

  4、学校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小学招生工作时间组织招生工作。 5、学校最迟于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小学招生工作制度2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特制订本制度。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兰化总校、兰炼总校负责本区小学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小学按本校服务半径,相对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同时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组织选拔或变相选拔。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强化义务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以其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和户籍证明为依据,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必须相一致。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过程中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5、凡本区居住的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隔年招生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6、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和住房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小学入学。

  7、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必须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必须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手续到政府安排的.住所片区内学校入学。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随其父母一起与祖辈居住的,除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持有父母所在单位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本区小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指定学校上学的原则,统筹安置符合“四证”(原籍户口本、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证明、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不得违规拒收。

  1、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小学是普及教育,每年招生须深入学校所辖地区对未入学的学龄儿童进行户口摸底登记。除无学习能力者外,都要劝其入学。

  2、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做好新生入学命题测试工作和试题的保密工作。这两项工作,是招新生和插班生工作的关键,学校校长要亲自抓起来。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具体负责。

  3、新生招生严格控制班生数,班生在45-50人,插班要视班生规模严格把关加以控制。招生、插班生情况要及时公示。

  4、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工作。新生注册后,要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使他们了解学校的校史、校风、校规、校纪,以尽快地适应新的环境。

小学招生工作制度3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特制订本制度。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小学按本校服务半径,相对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同时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组织选拔或变相选拔。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强化义务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以其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和户籍证明为依据,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必须相一致。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过程中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5、凡居住的年满7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隔年招生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6、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和住房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小学入学。

  7、外来儿童就读本校,符合条件,学校不得违规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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