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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职业防护制度(精选14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护士职业防护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1
1、病房内收住患者应按感染与非感染性疾病分别收治,感染性疾病的患者在患者一览表卡片上做标记。
2、医务人员进入感染患者房间,应严格执行相应疾病的消毒隔离及防护措施,必要时穿隔离衣、戴手套等。
3、一般情况下,病房应定时开窗通风,每日2次。地面湿式清扫,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发现明确污染时,应立即消毒。患者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均要进行终末消毒。
4、患者的衣服、被单每周更换一次。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在规定地点清点更换下的`衣物及床单元用品。
5、医护人员在诊治护理不同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手快速消毒剂擦洗
6、各种诊疗护理用品用后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处理,特殊感染的患者采用一次性用品,用后装入黄色塑料袋内并粘贴标识,专人负责回收。
7、对特殊感染患者要严格限制探视及陪护人员,必要时穿隔离衣裤、戴口罩及帽子。
8、患者的餐具、便器固定使用,特殊感染患者的排泄物及剩余饭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各种医疗废物按规定收集、包装、专人回收。
10、病房及卫生间的拖把等卫生清洁用具,要分开使用,且标记清楚。用后消毒液浸泡,并清洗后晾挂备用。
11、患者的床头柜用消毒液擦拭,做到一桌一巾,每日1~2次。病床湿式清扫,做到一床一巾,每日1~2次。
12、重点部门:如手术室、中心供应室、产房、重症监护室(ICU、CCU、NICU等)、导管介入治疗室、内镜室、口腔科、透析室等执行相应部门的消毒隔离要求。
13、特殊疾病和感染者按相关要求执行。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2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面罩、眼罩、穿鞋套等防护措施。
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2、正确处理锐器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物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一次性防渗透防护衣,戴双层手套、口罩,在生物安全柜中配置。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液体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3
一、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如下:
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工作服,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衣、专用防护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2、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严格禁止针头回套操作,以防刺伤。工作人员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4、凡新来医院的医、护、技人员,必须检测肝功及乙肝五项,化验结果全部阴性者接种乙肝疫苗。
5、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沐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防止其健康受到损害。
6、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7、医务人员对病人的排泄物、血液、体液无论是否被污染或接触非完整皮肤和粘膜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传播的隔离、空气传播的`隔离和飞沫传播的隔离。
二、医院感染应按照标准防护实行分级防护的原则
1、基本防护(一级防护)
适用对象:
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
白大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
防护要求:
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加强防护(二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等。
着装要求:
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医用防护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分泌物喷溅时)、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3、严密防护(三级防护)
防护对象:
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时。
防护要求:
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专用防护面罩。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4
一、病房护士长负责护士职业安全的教育与监控工作,在医院现有条件下为护士提供防护设备。
二、护士在护理活动过程中,遵守管理规范、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三、严格按照化疗药物使用说明配制药物,配药时戴手套。
四、严格执行接触放射线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五、操作前后按“七步洗手法”认真洗手。
六、操作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气管、粘膜或破损的皮肤时戴手套,当估计操作会有血液或体液可能溅到眼睛、鼻腔、口腔或者皮肤时,采用适宜的保护用具(戴护目镜、面罩、围裙等)防止感染。
七、一副手套只能用于一位病人或一项操作。
八、一旦护理人员的手被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或每次摘下手套均对手进行彻底清洗。
九、使用锐器进行操作时,需戴手套,用过的锐具放入锐器盒内。严格执行普及性预防措施:不回套回针帽(必要时用单手法);不摆弄针头;不徒手分开针头与注射器。
十、用过的针具、刀片或其它尖锐器置于不易被刺破的.专用容器内。
十一、操作后及时淸理污染场地,不要留给他人料理。禁止用污染的手接触机器开关和清洁区、清 洁物品。
十二、被非典型肺炎、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过的锐器损伤护理人员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伤口,从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出局部血液。
2、用75﹪酒精或安尔碘消毒局部皮肤。
3、逐级报告。当事人伤后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接到报告后向护理部、感控科报告,并1小时内预防用药。
4、抽血做底线检测。
十三、凡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的血液、体液溅到护理人员的口腔、鼻腔、眼睛及皮肤时,应立 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十四、用过的污染物品或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严格按照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五、其他处理程序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十六、护士职业暴露后有义务接受医院有关部门的追踪,对当事人做好保密工作。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5
为加强员工自我防护和安全意识,提高医疗废物处理人员个人防护能力,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处理人员个人防护制度,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1.管理部门为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水围裙、橡胶手套、防水靴、口罩、帽子等)
2、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3、配置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4、任何在医院内的医疗垃圾都被认为有传染性,因此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垃圾的过程中必须着工作服、佩戴橡胶手套、口罩;工作结束后认真洗手,更换衣服。
5、从垃圾桶内拿出垃圾袋时要拿垃圾袋的`上部,不要拿垃圾袋的侧部,防止扎伤自己,装车时垃圾袋尽量不要超出车的边缘,防止在运送过程中碰及到他人。
6、对于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职业暴露时按职业暴露要求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根据种类与受伤害程度,采取相应应急措施,跟踪随访。
7、后勤处与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处理人员安全防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6
1、病房护士长负责护士的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在医院现有条件下提供防护设备。
2、护士在执业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严格按照化疗药物使用说明书配制药物,配药时带手套。
4、严格执行接触放射线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5、操作前后按“七步洗手法”认真洗手。
6、操作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气管、粘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带手套。当估计操作会有血液、体液可能溅到眼睛、鼻腔、口腔或者皮肤时,采用适当的保护用具(戴口、面罩、围裙等)来防止感染。
7、一副手套只能用于一位病人或一项操作,操作完后立即丢弃用过的手套。
8、一旦手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或每次摘下手套均对手进行彻底清洗。
9、使用针具进行消毒时,带手套,用过的针具立即扔到废物桶内,严格执行普及性预防措施:回套针帽(必要时用单手法)不摆弄针头、不徒手分开针头与注射器。
10、用过的`针具、刀片或其他锐器置于不易被刺破的专用容器内。
11、操作后及时料理污染场地,不留给他人料理,禁止用污染的手接触开关、清洁区和清洁物品。
12、受到(甲类传染病中非典型肺炎,乙类传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过的尖锐器械损伤后,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被刺或损害的伤口。
用清水冲洗被血液或体液溅到的鼻腔、口腔和皮肤。
用清水、生理盐水或其他特定清洗消毒液冲洗被血溅到的眼睛。
13、报告程序和时限:一旦受到乙类传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过的尖锐器械损伤后或带伤接触艾滋病病人的血液,立即逐级报告,当事人伤后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护理部、感染办汇报。
14、用过的污染物品或被传染病源污染的物品,严格按照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关规定处理。
15、其他处理程序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6、护士受到职业暴露后有义务接受医院有关部门追踪,对当事人做好保密工作。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7
1.医护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或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2.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3.以下情况应在戴手套前与脱去手套后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4.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5.在接触传染性疾病患者时,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和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双向防护。
6.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7.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8.正确处理医疗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9.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8
(一)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1、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对传染病尸体进行解剖的医务人员。
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9
1、医务人员洗手时必须使用流动水设施洗手。
2、洗手建议使用洗手液,如使用肥皂应悬挂晾干,保持清洁干燥。
3、特殊单元应配备一次性干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物品。手术室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盛装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
4、洗手池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每日清洁或消毒。
5、洗手池边应配备“六步洗手图”,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洗手;手术室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6、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7、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8、当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9、下列情况应进行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1)当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10、当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应先洗手,然后进行手卫生消毒。
11、医务人员不得戴假指甲戒指等饰物,要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12、摘除手套后,应用肥皂(皂液)清洁双手。
13、手卫生合格标准:卫生手清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2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10
一、职责
1.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共同负责青医附院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管理工作。
2.医院应为医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
3.医院有关科室与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配置完整、充足、便于工作人员获取和使用。
4.医务人员应掌握相应的职业安全防护知识与技能、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预防控制措施、避免和减少职业暴露的发生。
5.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后勤保障部等负责相应人员与部门的职业安全防护的培训与督查工作。
二、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的概念及发生职业暴露的处置规定
1.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是指预防针 刺伤、血液体液暴露等导致感染性疾病发生的相关防护措施。
2.感染性疾病相关的职业防护涵盖的人群包括:青医附院工作人员、在青医附院工作的实习学生、进修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3.上述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锐器伤、血液体液暴露时按照“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及流程”立即采取适宜的处置措施,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到相应的业务科室或机构就诊、随访。感染管理科按要求将职业暴露的相关信息进行报告。
4.节假日及夜间发生职业暴露时报总值班室。
5.上述人员发生针刺 伤等可能导致感染性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在初诊及随访期间产生的检查费、预防性治疗费由相关人员持有效证明材料,经预防保健科及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规划财务部报销。
三、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⑴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⑵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⑶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6.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7.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8.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入眼内、吸入体内或皮肤粘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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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职业防护原则
1、 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 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 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 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 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 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 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 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 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 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 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 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 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三、 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1、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12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粘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二、标准预防的内容包括洗手、戴手套、使用面罩、护目镜、口罩和隔离衣,具体措施为: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
7.医务人员若发生职业暴露后,严格按暴露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三、术语和定义
感染源:病原体自然生存、繁殖并排出的宿主或场所。
传播途径:病原体从感染源传播到易感者的途径。
易感人群:对某种疾病或传染病缺乏免疫力的人群。
空气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5μ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
飞沫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1m内)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教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
接触传播:病原体通过手、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
感染链:感染在医院内传播的三个环节,即感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隔离: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及携带者传播给他人的措施。
终末消毒: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对疫源地进行的一次彻底的消毒。如传染病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对病室进行的最后一次消毒。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13
1.消毒剂、麻 醉 药的接触 由于手术室工作中消毒隔离非常重要。因此护士每日必须与大量化学消毒剂打交道,而这些消毒剂不论是挥发到空气中还是与皮肤黏膜的接触,都可以对人体造成慢性伤害。手术室消毒剂的使用应尽可能以新型低毒、无毒的消毒剂取代老式的消毒剂。配置消毒液应了解其理化性质,戴口罩及手套,定时通风,积极做好防范措施。规范麻 醉 药品的使用方法,减少麻药的外泄。
2.血液体液的污染 手术室的工作性质使得手术室的医生和护士过多地与患者的血液体液接触。手术患者中存在较多的传染病患者,如肝炎、结核、艾滋等,手术中又存在较多的利器、锐器,手术节奏快,稍不留意就可能出现刺伤,进而被感染。必须规范手术室内的`各项防范用品的使用。将一次性手套多处放置,在可预见于患者体液、血液接触时候及时取用。正确地使用利器盒,安取刀、针等使用针持,用过的注射器不回套。在进行可能发生血液喷溅的手术时,医生要戴防护眼镜。
3.仪器设备的危害 手术室较其他科室的设备仪器多许多,如:电钻、电刀、X线、腔镜等。这些设备在极大提高手术水平的同时,也为手术室的护士带来了安全隐患,如电损失、噪音、辐射等。平时要注重仪器设备的保养以减少仪器出现意外。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仪器(如老化的设备,一次性物品的反复使用)。孕期护士应避免安排参加造影,透视等含有放射线的工作。
4.提高医生和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 学习关于乙肝、丙肝、HIV、结核等传染病方面的知识,了解各种病毒的传播方式及如何采取防护措施。重视洗手环节。如手破损应用防水敷料包扎并戴手套,防止开放性伤口被患者血液污染。掌握锐器损伤后的处理程序,同时注重上报,以得到及时的监测与治疗。
5.减少不良习惯的养成 合理地排班,尽量避免长时间工作。
护士职业防护制度 14
一、一级防护
(一)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二)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的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揉搓1-3分钟。
二、二级防护
(一)适用于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标本、处理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二)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必须戴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等)搓揉1-3分钟。
(四)对病人实施近距离操作时,戴防护眼镜。
(五)注意呼吸道及黏膜的防护。
三、三级防护
(一)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切开和气管插管的医务人员。
(二)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加戴全面性呼吸防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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