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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督查工作制度

时间:2024-01-03 09:25:0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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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督查工作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镇督查工作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镇督查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和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各项规章制度、各项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组织机构

  (一)成立镇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政一级班子成员为成员,统筹推进全镇督促检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任办公室主任,镇纪委、党政办、财政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特别重大或推进难度大的督查事项,由领导小组召集专题会议协调推进。

  二、督查对象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会,镇机关各办(站、所、中心),镇属各部门。

  三、督查原则

  (一)围绕中心。紧紧围绕全镇发展大局确定督查工作重点,服务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

  (二)有令必行。各单位务必有交必办,每督必果。被督办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三)实事求是。要全面、准确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坚决杜绝虚假行为。

  (四)注重实效。把工作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四、督查内容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及上级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镇党代会、人代会、党委会、党政办公会、办公会(专题会)及其它工作会议明确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镇党政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督办的重要事项和责成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镇党政主要领导授权由其他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五)镇委、镇政府全年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六)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七)镇委、镇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八)镇委、镇政府交办督查的其他事项。

  五、督查方式

  (一)实地督查。按照镇党委、政府领导要求,对督查事项进行实地督查落实或采取暗访形式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狠抓干部工作执行力,促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发文督查。对部分督查事项发出催办、督办通知,限时要求相关单位完成交办事项。

  (三)专项督查。对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专项指示批示、交办的事项,分类立项,确定被督查单位,督促其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四)跟踪督查。对关系全镇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实行动态跟踪,采取过程督查、事后督查等方式,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六、督查程序

  (一)重点工作的督查

  1.立项。根据督查的内容,镇督查办及时填写《督查事项立项登记表》,明确督查内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办结时限。

  2.办理。责任单位接到《督查事项通知单》后,按照办理要求及责任领导的安排,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及时反馈,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到位。

  3.回复。责任单位对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镇督查办。

  4.催办。对到期但尚未办理完结的事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督查办向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发出书面《催办通知书》。

  5.督办。《催办通知书》发出后,承办部门和责任人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结果,又未能征得工作布置领导同意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办发出《督办通知书》。

  6.通报批评。《督办通知书》发出后,限期仍未办理的,视其情节轻重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或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事关重大、时限紧迫及后果严重的督查事项,可不经"催办"或"督办"程序,直接进行"督办"及"通报批评".

  7.归档。督查落实办理情况报告以及督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基础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

  (二)对各项制度的督查

  1.发出违规通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各项制度规定的,向当事人及所属单位发出《违规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2.通报批评。对违反各项制度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委、政府研究进行通报批评。

  3.归档。督查落实办理情况报告以及督查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基础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管理。

  七、督查工作时限

  各单位在接到督查通知后,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应按时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期限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办理结果。

  八、督查督办的结果应用

  (一)考核扣分。督查结果直接纳入各单位及个人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在考核最后得分分值中直接扣减相应分值。接到违规通知书或催办通知书每次扣0.5分,接到督办通知书每次扣1分,被督查办通报每次扣1.5分,被区级相关部门、镇委、镇政府通报每次扣2分,被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纪委)通报每次扣3分,被党纪政纪纪律处分每次扣5分。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同时扣减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得分。

  (二)诫勉谈话。被督查单位一年内被累计扣5.5分及以上,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工作人员个人一年内被累计扣3.5分及以上的,也将对其诫勉谈话;对党委政府或工作人员个人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以及重大违规、工作重大失误的,可直接对涉及单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启动诫勉谈话。诫勉期间,不影响被诫勉干部履行,但不得提拔重用、调动岗位、评选先进。诫勉期间停发补助。被诫勉期内改正不好或又出现新问题,视其情况延长诫勉期,并按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

  (三)党纪政纪处分。对单位集体或个人触犯党纪政纪的,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处理。

  九、督查工作要求

  (一)增强督查实效。督查办要将镇党委、政府重点目标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制、目标项目制、项目责任制、所有工作督查制"的要求,实行表格式管理,每月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高效率、快节奏推进。各单位要严格实行"八个倒逼"制度,对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倒逼推进,切实"逼"出干劲、"逼"出速度、"逼"出成效。

  (二)改进工作作风。督查办要积极办理督查事项,做到有督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狠抓工作落实,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敢于讲真话、办实事,敢于"碰钉子","啃硬骨头".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接受被督查单位和社会监督,做到节俭务实、清正律己、廉洁从政。

  (三)强化成果运用。要积极发挥督查成果的反馈作用,为完善决策、纠正偏差提供依据,为推进决策更好地落实提供好的经验做法。将督查成果纳入干部考核任用、班子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考评等指标体系,切实增强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和干部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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