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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时间:2023-12-11 17:02:3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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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置帮教工作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1

  1、抓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2、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3、制定安置帮教制度,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建档工作和衔接帮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4、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

  一、衔接工作制度

  ⑴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⑶对监所部门派人送回住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尽快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联防联帮措施。

  ⑷安置帮教工作站(组)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⑸对有重新犯罪可能,监所部门通知并派人送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的掌握不能超过三日,上报情况从"回归"第三日算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节假日除外)。

  ⑹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⑺"两劳"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

  ⑴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组)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所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⑶建档要求:一人一档。档案主要内容:①通知书;②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③谈话记录;④跟踪考察表;⑤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三、帮教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会议。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内容和任务:一是汇报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作用发挥和相互配合情况;二是总结通报安置帮教工作情况;三是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四是对重点区域、有重新犯罪可能的刑释解教人员指定帮教责任人,落实帮教防范措施。

  四、谈心谈话记录制度

  ⑴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度找刑释解教人员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转变、生产劳动及生活等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

  ⑵安置帮教站每半年要与安置帮教小组一起召开一次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接受他们的批评意见,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了解他们释放后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五、跟踪考察制度

  为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半年(帮教小组每季度)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跟踪考察表,存入个人档案。

  六、检查考核制度

  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协调领导组对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区对街道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街道对社区居委会及辖区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考核内容:

  ⑴机构是否健全,协调作用发挥如何;

  ⑵制度是否完善,具体落实怎样;

  ⑶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清楚完整,是否按要求建立"一人一档";

  ⑷与公安等部门配合是否紧密,具体作用发挥如何;

  ⑸安置帮教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有何新的做法和典型事例。

  七、政治法律学习制

  度

  ⑴建立政治学习制度。安置帮教小组每月不少于半天,认真组织两劳释放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时事政治以及涉及安置帮教方面的有关政策与规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⑵加强对两劳释放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每月不少于半天,从而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防止和杜绝重新犯罪。

  ⑶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⑷建立考核制度。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年对两劳释放人员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考试,检验其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就业参考。

  八、帮教安置目标管理制度

  ⑴通过耐心细致的帮教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逐步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改好率达到95%。

  ⑵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安置,使他们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安置率达到90%。

  ⑶通过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

  九、帮教结对子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站(组)针对帮教对象的具体情况,一般采取"三帮一"的方法进行帮教,也可以选择一些表现好的刑释解教人员与表现差的结成对子进行现身帮教。

  十、统计报告制度

  ⑴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年在6月5日(半年报)、12月5日(全年报)前按照7号表内容要求,分别上报本单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组)按照上级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要求逐级上报。

  ⑶报表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按时上报。

  十一、家访回访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季度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家访,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对于重点人员随时进行家访,并认真做好记录。

  家访、回访主要内容和任务:了解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状况;听取他们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并对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和重点人员的监控情况进行回访,并做好记录,以便汇总上报。

  十二、帮教管理制度

  ⑴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使刑释解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

  ⑵普遍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

  ⑶组织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

  ⑷正面教育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教中帮,帮中教,为刑释解教人员排忧解难。

  ⑸个别谈心与集体对话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转化及稳定工作。

  十三、帮教管理要求

  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安置帮教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个不: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八清楚: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条件清楚、思想动态清楚、外出活动清楚、交往人员清楚;四知道:知姓名、知住所、知罪错、知工作单位;五熟悉:熟悉家庭成员、熟悉社会关系、熟悉面貌特征、熟悉现实表现、熟悉从事职业。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2

  一、“四联单”运作程序制度。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必须通知新回归的刑释解救人员到司法所报到,并负责填写“四联单”,对其进行帮教谈话,了解思想状况,告知申报户口,就业登记等事项。填写“四联单”第一联司法所留档,第二联交辖区公安部门,第三联交居住基层调委会,第四联交本人;

  二、一人一档制度。对每一个安置帮教对象建立专档,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必须对每次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效果、安置帮教人员表现等进行记录并归档;

  三、月访、季访制度。根据安置帮教对象的不同情况制定每个安置帮教对象的月访、季访计划,做到及时掌握安置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就业状况、生活状况,以采取针对性的安置帮教措施;

  四、三级安置帮教体系制度。建立家庭、村(居)委、司法所三级安置帮教体系,做到信息畅通、分工协作、分析研究、总结交流、反应迅速;

  五、组织协调制度。积极组织协调公安、民政、工商、劳动、经济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调动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努力实现安置帮教对象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

  为切实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村(居、大队)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并指导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二、安置帮教接待站要及时对回归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设立联系卡,将刑释解教人员的个人简历、罪名、服刑起止时间、监所表现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

  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好两劳回归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引导、辅助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四、定期对村(居)委会的安置帮教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随时了解掌握帮教情况,上下沟通,反馈信息,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帮教管理、控制措施。

  五、指导村级帮教小组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人,实施结对帮教。帮教责任人每季度与帮教对象进行一次谈心活动,并做好帮教记录。

  六、安置帮教工作接待站要大力宣传安置工作政策,尽力帮助解决加归人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对“三无”人员落实好相关政策;

  七、对外出务工的刑释解教人员建立联系卡,积极与务工所在地的安置帮教组织取得联系,防止脱管和漏管;

  八、对帮教对象要做到基本情况、家庭状况、与他人交往、去向、思想情况清的“五清”。

  九、对帮教对象要做到要做到有困难时必访、有挫折时必访、有疾病时必访、有婚丧时必访的“四访”。

  6、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7、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

  1、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2、安置帮教工作站(组)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同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3、建档要求:一人一档,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帮教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会议。镇、乡、街道办事处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内容和任务:一是汇报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作用发挥和相互配合情况;二是总结通报安置帮教工作情况;三是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四是对重点区域、有重新犯罪可能的刑释解教人员指定帮教责任人,落实帮教防范措施

  谈心谈话记录制度

  1、安置帮教小组每季度找刑释解教人员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转变、生产劳动及生活等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

  2、安置帮教站每半年要与安置帮教小组一起召开一次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接受他们的`意见,听取他们的合理化建议,了解他们释放后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跟踪考察制度

  为及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半年(帮教小组每季度)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做好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检查考核制度

  区对镇、乡、街道办事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乡、镇对村(居)委会、社区及辖区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考核内容:

  1、机构是否健全,协调作用发挥如何;

  2、制度是否完善,具体落实怎样;

  3、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清楚完整,是否按要求建立“一人一档”;

  4、与公安等部门配合是否紧密,具体作用发挥如何;

  5、安置帮教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到位,有何新的做法和典型事例。

  政治法律学习制度

  1、建立政治学习制度。安置帮教小组每月不少于半天,认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时事政治以及涉及安置帮教方面的有关政策与规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每月不少于半天,从而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防止和杜绝重新犯罪。

  3、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检验其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就业参考。

  帮教安置目标管理制度

  1、通过耐心细致的帮教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逐步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改好率达到95%。

  2、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安置,使他们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安置率达到90%。

  3、通过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5%以下。

  4、安置帮教工作站(组)针对帮教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三帮一”、“二帮一”的方法进行帮教,也可以选择一些表现好的刑释解教人员与表现差的结成对子进行现身帮教。

  统计报告制度

  1、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年在6月10日(半年报)、12月10日(全年报)前按照司法部5号表内容要求,分别上报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

  2、安置帮教工作站按照上级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的具体要求逐级上报。

  3、报表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按时上报。

  家访回访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站每季度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家访,安置帮教工作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对于重点人员随时进行家访,并认真做好记录。

  帮教管理制度

  1、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结合,使刑释解教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

  2、普遍帮教与重点帮教相结合。

  3、组织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

  4、正面教育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教中帮,帮中教,为刑释解教人员排忧解难。

  帮教管理要求

  各级安置帮教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安置帮教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做到:

  1、“三个不”: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

  2、“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

  3、“八清楚”: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条件清楚、思想动态清楚、处出活动清楚、交往人员清楚;

  4、“四知道”:知姓名、知住所、知罪错、知工作单位;“五熟悉”:熟悉家庭成员、熟悉社会关系、熟悉现实表现、熟悉从事职业。

  5、对外出务工人员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做到底数清、动向明、不脱管、不漏管。

  撤销帮教制度

  1、属于刑满释放的归正人员,帮教期限为五年,属于解除劳教的归正人员,帮教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除外。

  2、帮教期限届满前,帮教责任人应对归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提出撤销帮教或延长帮教的初步意见,报镇(乡、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审核,办理批准手续。

  3、重点帮教对象帮教期限届满,需办理撤销帮教手续的,由镇(乡、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进行考察,提出初步意见,报区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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