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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1 08:35:46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共2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共2篇]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1

  第一条:质量管理部门的设立

一、本公司设两级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即质量部及车间质量管理员。

  二、质量部为公司质量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第二条: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凡投入生产的产品配方必须是质量部会同有关人员复核批准的配方,配方由质量部专人管理,凡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一律不准投入生产,手续不全者生产部有权拒绝生产,否则后果自负。

  二、生产车间人员根据生产部的指令组织生产。包装人员按生产车间操作规程进行包装,做到包装前校准称,包装中途再校称。对校不准的称要派专人检修。定量包装,每包重不超过规定重量的1%,封口线美观、端正、距离适中,不能有皱纹缺口,包装放置整齐,包装准确。每个品种打包完毕,必须清仓,清扫地面后才换品种分装。严禁各品种混杂,影响产品色泽、质量。

  三、成品保管只能接收合格的成品入库,未经验收合格者,一律不许入库。保管员按提货单如数发货,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四、生产部品控人员负责监控每批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原料或配方一旦发生变化,应及时将产品送检。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质量部品控人员负责对生产部人员的培训,每天对生产部进行巡检,包括生产过程、操作工序、半成品和成品抽检,同时做好产品的取样、留样工作,坚持生产记录及其他有关质量的问题。

  第三条: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一、交叉污染的防止由生产岗位人员、货物装卸人员负责,品控人员监督。

  造成交叉污染的来源:生产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交叉污染;检修人员检修时,操作不当造成;人员卫生、健康不良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生产卫生环境不良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成品装车卸车时,由于包装袋损坏造成污染的等。

  二、交叉污染的预防办法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生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卫生按生产设备卫生控制作业办法清洁。

  2、生产线停车时,应保持设备和车间的清洁卫生。因检修或未投用的设备、容器或阀门等,入口处平时应包裹覆盖,防止外界污染和产生锈蚀。

  3、人员的健康卫生按卫生标准操作规程控制,不能带病生产。

  4、质量部每日对成品进行分析,并填写产品检验报告单。

  5、货车装料前或卸车后,必须维持货车内清洁,防止外界物质污染饲料。

  6、清洁区不得存放任何废弃物,不得存放与产品生产无关的杂物。厂区内的废弃物按指定地点存放,且有标识并按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及时送出厂处理。

  7、生产区内不得使用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8、包装材料按原材料分类及采购验收标准采购,运输过程保持清洁,包装材料存放于库区,进入成品包装区时应去除脏污的外包装,用清洁塑料布覆盖,防止积灰。包装材料存放不应直接接触地面防止滋生虫害。

  第四条:质量事故管理制度

  一、目的: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处置,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从原辅材料进公司到成品交付使用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管理。

  三、职责:

  1、原辅材料不合格品由品控员下处置结论。

  2、工序检验发现的个别不合格品由品控员下处置结论。

  3、工序检验发现的批量不合格品由品控员评价、技术经理下处置结论。

  4、成品检验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品控员下处置结论。

  5、成品检验发现的严重不合格品由品控员评价、质量部经理或总经理下处置结论

  6、成品交付使用后才发现的不合格,总经理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解决。

  四、具体处理措施:

  不合格品应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不合格品控制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规定如下:

  1、如果原辅材料不合格,保管员负责标识、记录,隔离不合格品,品控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单,下处置结论。

  2、工序检验:作业人员发现不合格原料或半成品、成品应及时通知品控员做好不合格标识、隔离。发现个别不合格品品控员有权在现场直接处理。发现批量性不合格,品控员负责填纠偏措施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部经理审批。

  3、如果成品检验不合格,品控员做好不合格标识,隔离。发现轻微不合格品,品控员有权在现场直接处理,发现严重不合格品,品控员负责填纠偏措施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4、不合格成品在交付客户使用后才发现,总经理应组织召开专题会,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程度或潜在的影响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必要时实施不合格品的通知或召回,使危害降到最低。

  不合格品经评审后可做如下处置:

  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品,如返工;

  采取措施,防止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如拒收、报废等。

  返工的产品应重新检验并记录。

  质量部负责将重大质量事故(损失超过五万元)或顾客对产品质量有重大投诉时,应提交管理评审。

  应按规定保存不合格的样品以及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

  第五条:产品质量跟踪与客户投诉

  1、对产品质量及时进行跟踪,市场部每年进行一次客户满意度调查。

  2、在与市场业务员电话沟通时,询问公司产品质量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质量部。

  3、质量部应定期拜访客户,其目的就是要了解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的评价,以便进一步改善我们的工作。

  4、每次拜访客户,都应写出书面报告并存档。

  5、针对客户口头或书面投诉,需要进行检查或复查以下内容:

  检验留样样品的有效成分;

  生产和存货记录;

  操作员工记录;

  质量部现场调查记录;

  质量部处理结论及存档

  第六条:标签设计与签发管理

  1、标签的设计按gb10648的要求制作。

  2、标签由质量部专人负责,应不定期的参加上级饲料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班,以提高自身水平及对文件的理解。

  3、每种新标签在印刷前,需由质量部经理签字确认后,再做初稿。

  4、将确定的初稿内容符合标签要求后,经技术经理签字,再交采购印刷。

公司质量管理制度2

  一、为进一步强化全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质量,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工作过错,是指全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不严、不细、不实或其它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损失、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四、追究工作过错责任,应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一般工作过错

  1.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格式、文体、文字等方面出现较大的错误或遗漏,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政务接待、会议筹备、活动组织过程中因计划不周、疏忽大意或不按要求办理,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3.违反工作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

  4.在督促查办、综合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中,因自身原因造成上报材料失实的;

  5.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负责制,贻误办事人办事,造成较坏影响的;

  6.因态度不好、服务不周受到投诉并经查实的;

  7.其他应该追究一般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二)重大工作过错

  1.遇重大或紧急问题不及时报告,不采取应急措施,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2.超越规定权限擅自做主,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在正式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及各类材料中,因自身原因导致内容出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不相一致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

  4.违反保密规定出现泄密问题,但尚未触犯国家保密法规的.;

  5.因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以权谋私,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

  6.其他应该追究重大工作过错责任的行为。

  六、工作过错责任划分及承担按以下情况予以认定:

  (一)因擅自作主、未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报告不及时等造成的工作过错,由具体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不严、不细、不实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具体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处室领导承担次要责任;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落实制度不力等原因出现的工作过错,除具体责任人承担责任外,处室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四)工作过错行为造成经济赔偿的,工作过错责任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七、对一般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重大工作过错责任人,视情节、后果轻重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目标奖、调离岗位、停职离岗培训等处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多次重复出现;

  (二)明知已出现过错,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影响扩大的;

  (三)因主观故意出现的过错;

  (四)拒不承认过错事实的;

  (五)故意隐瞒过错真相,不及时上报的;

  (六)其他经局党组认定,应从重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予从轻或免除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工作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二)属认识理解偏差,过错轻微,且能及时纠正的;

  (三)因工作程序不明、分工不明出现过错,情节轻微的直接责任人;

  (四)其他经局党组研究认定,可从轻或免除追究工作过错责任的。

  十、工作过错发生后,处室及过错责任人应将过错原因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启动工作过错责任追究程序,按照局领导要求对工作过错情况及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

  十一、工作过错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局党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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