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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3-10-23 08:39:40 制度 我要投稿

责任追究制度【通用】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责任追究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责任追究制度【通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防止和减少企业在经营管理、生产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责任追究是指××企业领导班子、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前线各区经理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错,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不执行或迟延办理企业决定决策的事项,迟延领导交办的工作,影响工作进程和工作效率,给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导致损害,实行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三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之以恒、从严考核、惩罚兑现的原则。要把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贯彻。并纳入领导组员和部门目的管理范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核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围。第二章责任追究种类

  第四条责任追究种类分为:通报批评、书面警告、经济惩罚(100元至20230元)、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协议。

  第三章工作责任划分

  第五条企业领导班子组员、机关部门负责人、基层各区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作负总责;机关部门副职、基层各区副职对分管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基层各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管辖范围内出现的多种问题都负有管理责任。机关一般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由牵头单位和协作单位共同完毕的项目和工作,牵头单位承担重要责任,协作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因牵头单位或协作单位单方面原因影响到项目和工作完毕的,责任所有由牵头单位或协作单位承担。

  第四章责任追究的内容及惩罚

  第七条企业领导、部门负责人、基层各区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并予以对应的经济惩罚或行政处分。

  (一)在制定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企业发展规划中,总经理不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或不听取、采纳班子组员的意见,私自作主,导致决策失误,给企业导致重大损失的,总经理应负所有责任,并予以1000—20230元的罚款。总经办其他组员、机关部室经理、基层各区经理在安排生产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私自作主决策失误给企业导致重大损失的,予以1000—10000元罚款。由企业班子集体讨论形成决策导致失误,给企业导致损失,由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并报上级领导部门追究责任。

  (二)对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原则及时完毕,对总经理办公会交办的工作无端迟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予以负责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薪惩罚;情节尤其严重的,予以留用察看惩罚。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不汇报,发现一次予以记过处分,并处100—500元罚款;发现两次以上予以记大过处分,并处500—2000元罚款;情节尤其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协议处分。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和责任事故,损失在6000元以内的,予以100—500元罚款;损失在—50000元的,予以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致使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导致恶劣影响的,予以记大过或降职处分,并处1000——5000元罚款。

  (五)违反财经制度,挪用企业资金,或者运用职务之便侵占资金,挪作私用资金在1000元以内或侵占资金在5000元以内的,予以当事人降职或撤职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挪用资金10000元以上或侵占资金5000元以上的,予以当事人撤职或解除劳动协议处分,勒令限期退回资金,并处1000—2000元罚款。

  (六)各级管理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本单位员工监督管理不到位,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督检查贯彻不严格,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或重大工作差错的,包括协议签订、工程施工、物资设备采购维修、土地管理等经济活动过程中,给企业导致经济损失或经济纠纷的,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并予以对应行政惩罚,尤其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协议。

  (七)对下属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请示汇报,应予以处理而未及时处理或明确答复,导致严重后果的予以100-5000元罚款。(八)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尤其严重的,给企业导致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予以降职或撤职处分。

  (九)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的,情节较轻的予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尤其严重的,给企业导致重大损失的,予以解除劳动协议,并予以5000—20230元罚款。

  (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给企业利益导致损害或不良影响的,予以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2000元罚款;情节尤其严重的,给企业导致重大损失的予以解除劳动协议,赔偿所有损失,并处20xx—5000元的罚款。

  (十一)对下属单位或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不公正、不公平,导致严重后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集体上访、投诉的,予以100-500元罚款。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条款的,一并惩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基层岗位操作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对应的经济惩罚或行政处分。

  (一)不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又不阐明状况和原因,出现一次予以当事人记过和降薪处分,两次以上予以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协议处分。

  (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毕不好,予以警告处分和降薪惩罚,屡教不改的,予以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协议处分。

  (三)不执行企业领导或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又不阐明状况和原因的,出现一次予以警告处分和每次100—20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予以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协议处分。

  (四)运用职务之便损公肥私,损害企业利益的,予以记过处分,并予以所获利益双倍的罚款,并降薪和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协议处分。

  (五)不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安全、质量和责任事故,给企业导致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予以记过处分,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尤其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协议处分,并处1000—2000元罚款。

  (六)不遵守劳动纪律,酒后上岗,聚众赌赙,打架斗殴的,根据情节予以500-1000元罚款,并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协议处分。

  (七)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所管设备、物资丢失或损坏,原油被盗,按损失价格予以对应罚款。参与或直接盗窃企业设备、材料、原油、汽油、柴油等按所盗窃价格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协议处分,尤其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损害企业利益,与企业不保持一致,协助当地农民通风报信,阻碍正常施工作业,阻碍正常运送,防碍企业领导检查工作的,给企业利益导致损害和不良影响的,予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协议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违反多项条款的,一并惩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九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员工在出现失职、违纪、违规等行为后,由员工所在单位对失职、违纪、违规等行为形成状况阐明和处理意见,报综合办公室;

  (二)由综合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算,根据有关制度提出惩罚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三)惩罚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实行。有关安全事故的处理按照安全环境保护惩罚规定执行。

  第十条各类责任追究的惩罚决定,应上报亿阳石油总部。

  第十一条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免除或减轻惩罚:

  (一)因存在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未按计划进度完毕工作目的,经企业领导或总经理办公会确认的;

  (二)负责人在查处或追究其责任前,积极检查纠正错误,并积极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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