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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制度

时间:2023-10-23 13:41:07 制度 我要投稿

服务中心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服务中心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服务中心制度

服务中心制度1

  一、工作人员严禁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看电影、聊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软盘或光盘,不得把本窗口的软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盘。

  三、与各相关网络进行数据交换的窗口,应配备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杀毒。

  四、未经许可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窗口,更不能操作计算机和相关设备。

  五、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六、窗口计算机应设置密码,防止文件泄露。

  七、微机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

  八、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下班时须切断计算机电源方可离岗。

服务中心制度2

  一、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

  二、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聊天谈心,到其他窗口滞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内接待或滞留非本窗口工作人员(因公事除外)。

  四、中心工作人员离开中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各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不缺岗不缺位。

  六、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禁语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争执。

  八、中心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照明、饮水机、电脑、空调、电暖器和门窗等,确保中心安全。

  九、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区内整洁卫生。

  十、中心工作人员严禁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搭户挽臂同行,严禁超时限办结许可事项。

  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

  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坚守岗位,服务民众,优化流程,方便群众;

  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

  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

  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人即群众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群众提出的事项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都负有接待、解答、记录、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对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要依照程序规定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办事群众引导给具体经办人员处,直到有人办理为止。对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告知办事人后方为首问办结。

  2、第一个受理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首办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事项,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

  3、首办责任人要及时向群众回复反馈所办理事项的结果与征求意见和建议。

  4、首问、首办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年度考核内容。

  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程序办理。

  3、承诺办事时限。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

  4、承诺廉洁办事。对办事群众提出吃、赠送礼品、礼金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依法办事。对群众做到热情、和谦、有理、有节、文明。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3、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办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限时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办结。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限时(一般办理限时为3—5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或口头告知,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3、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限时。

  4、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考勤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主任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请假按照机关请销假制度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进驻部门妥善安排,及时确定顶岗人员,方可准假。

  五、临时上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工作失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投诉制度

  1、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及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2、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投诉电话为7315400。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3、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者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4、中心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照中心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负责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5、进驻中心窗口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心的工作,对中心转来的群众投诉,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及时报告中心,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6、中心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答复。对比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进快和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在一周之内作出答复,确因客观原因就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追踪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7、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制内容

  责任追究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行为对象或国家、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拆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2、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中心相关制度,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承诺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3、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①工作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开本工作岗位的。

  ②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③承办人故意不告知办事者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

  ④办事者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⑤对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故意未告知清楚的。

  ⑥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⑦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①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②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不能胜任窗口业务的。

  ③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④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⑤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④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

  ⑤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⑥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⑦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塑造“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德(20分)

  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端正。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的,经“中心”调查、核实,确认属中心工作人员过错的,扣5分;在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使用禁止用语的',每次扣1分。

  3、着装整洁,仪表端正。不按规定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穿汗背心、短裤和拖鞋的,每次扣1分。

  4、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能(20分)

  1、胜任本职工作。出现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

  2、准确解答问题。出现解答错误,并造成投诉的,一次扣3分。 3、熟练操作电脑。因操作电脑不熟练而出现错误的,一次扣3分。 4、及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类报表、小结等材料。不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3分。

  5、档案管理规范。出现资料丢失损坏的,一件扣3分。

  三、勤(20分)

  1、遵守考勤制度。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每次扣5分;旷工半天,扣5分。

  3、遵守会议制度。工作例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在窗口里面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客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期间,做私人事情的,每次扣2分。

  5、保持环境卫生。在服务大厅随地吐痰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日期值日的,每次扣1分。

  6、无安全事故。不及时关闭空调、饮水机、电脑、电炉等电器的,发现一次扣1分。

  四、绩(20分)

  1、办理事项准确。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0分。

  2、按规定时限办结。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一件扣10分。

  五、廉(20分)

  遵守廉政建设规定。查实违反“中心”廉政建设制度,有“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退回原单位。

  六、加分

  1、被新闻媒体和上级通报表扬的,本区的1次加3分,市级及市以上的1次加5分。

  2、被区、市、省、国家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3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视情加1-5分。

  4、其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先进影响的人和事,视情加分。

服务中心制度3

  为促进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社区居民文化娱乐生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服务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服务中心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服务中心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

  二、文化服务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1、服务中心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服务中心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7、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四、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服务中心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社区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4、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5、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五、文化服务中心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

  1、要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社区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保持经常性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于群众参与。

  3、搞好服务中心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4、工作人员要恪守职责,热情接待,搞好服务。

  六、多功能活动室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骚乱闹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非法操作。

  3、各套设备只能由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音响、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每次开展活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放。对手续不全和没有事先安全教育的使用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放。

  6、开展活动时,如发现安全意外情况,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妥善处理。场地使用完毕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7、多功能厅所有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有发现,管理者承担物品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所有责任。

  8、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

  9、场内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吐弃口香糖、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请其离开活动场地。

  七、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任何杂物。

  2、文明礼让,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及争抢活动器材。

  3、要爱护公共设施,严禁违规使用器材,或将活动器材拿出室外运动,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4、进入室内活动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服务中心制度4

  为使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民主,考评工作更加透明、公正,本着中心的管理、考评工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窗口的建立

  值班窗口由进驻部门(单位)工作窗口按月轮流担任(月值班窗口安排见附表),每月安排4个窗口担任值班,由窗口负责人任值班员。

  二、值班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执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及开展“规范、优质、高效、廉洁”服务情况。对于违规违纪、擅自离岗、聚集聊天、网上游戏等现象,以及在行政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制止,并做好记录。

  2、维护行政服务大厅正常的工作秩序,尽力化解窗口与窗口之间、窗口与办事人员之间出现的`矛盾。

  3、督促大楼保安员、保洁员履行职责,协助中心对大楼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协助中心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性事件。

  5、参与中心组织的工作检查及每月“红旗窗口”的考评与量化工作。

  6、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应佩带值班标识上岗,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每天对行政服务大厅巡视二次以上,对值班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2、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3、值班人员因事不在位时,应及时向中心监督(投诉)科报告,并指定专人代为履行职责。

  4、对于值班窗口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中心将给予批评,且该窗口当月不得评为“红旗窗口”。

  四、本制度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月值班窗口安排表

  每月排列在第一位的值班窗口负责集中检查的召集、汇总和协调工作;检查可采取集中和分散的形式进行。

服务中心制度5

  (一)厨房、仓库外向开启门需设用40-60厘米的防鼠板。

  (二)厨房地沟设铁网防鼠。

  (三)每月开展灭鼠、灭蟑活动。

  (四)每年4-10月营业日里坚持灭蚊虫、苍蝇活动。

  (五)整理收集爱卫资料,记录除害灭虫情况。

  (六)保持餐厅周边环境卫生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七)厨房、备餐间保证安装齐备的'灭蝇设施。

  (八)专人负责除害灭虫管理工作,了解除害灭虫药械的使用方法,在校医指导下正确投放使用药械。

服务中心制度6

  一、目的:

  为确保食品安全,符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添加剂使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餐饮中心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符合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标准

  2、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的营养素不应有破坏作用,也不得影响食品的质量和风味。

  3、不得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等缺陷

  4、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必须符合gb2760的规定。

  四、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1、采购:餐饮中心实行统一采购制度

  2、索证:严格执行添加剂索证索票制度

  3、进货登记: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单位名称、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4、保管:专人、专库、专柜保存,且保管场所必须上锁。

  5、备案:食品添加的使用,必须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检查备案,经允许后方可进货使用。

  6、使用:

  1、领用:领用必须登记,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等。

  2、称量:领用数量必须精确,领取人拿主食出库单进行领取,根据所出面的数量计算添加剂的使用量,经过称量后,记录在册。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最大允许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4、使用:领取人出库的添加剂,必须每天按使用量如实登记在添加剂使用登记本上。

服务中心制度7

  为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打造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联合办理,是指依法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窗部门分别实施的便民服务事项,由我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相关部门窗,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根据各自权限,由主办窗会同有关其他办理部门从受理到办结实行一条龙审批或审核上报。

  第二条联合办理的范围。乡镇一级审批权限内和需要乡镇一级初审并上报的服务事项。

  第三条联合办理的职责。统一受理联合办理事项的申请;办理申请事项;对各联办阶段的审批服务跟踪,并做好相关环节的衔接和协调工作;项目办结后,负责统一送达办理结果。

  第四条主办窗的主要职责。由中心领导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具体类型,确定主办窗,由主办窗负责联合办理事项的申请受理;牵头召集相关窗主持联审会议;协调、督促相关窗及时办理;及时向相关窗反馈办理进度和结果。

  第五条与联合办理业务相关联的部门窗为联合办理相关窗。相关窗要积极配合主办窗的工作,按照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参加联合办理并出具办理意见,保证联合办理工作有序实施。

  第六条重大联合办理事项由中心领导直接牵头办理,召集、主持联审会议,相关联窗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联合办理工作流程

  (一)一门受理。主办窗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列出所需审批的事项、相关联部门及传递程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本阶段审批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告知办理时限。

  (二)抄告相关。主办窗对受理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抄告制或联审制。实行抄告制的,由主办窗通过中心审批网络向相关窗发送联办通知,移送相关资料;实行联审制的,由主办窗召集联审会议,进行联合。

  (三)同步。实行抄告制的审批事项,各相关窗收到联办通知后,及时进行同步,并将结果抄告主办窗。实行联审制的审批事项,由主办窗确定联审会议时间,指导申请人准备好有关资料,并及时召集相关窗参加联审,必要时可通知申请人参加会议。

  联审会议由主办窗主持,相关联窗参加。一般事项当场办结;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结的限时办结,作好备忘登记。

  多个窗需要相同的资料,由主办窗相关窗统一。需要现场勘察的,由主办窗联合勘察。联合办理中涉及多个部门收取费用的,由主办窗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缴纳费用的种类、标准、依据、金额。

  拒绝参与联合办理或不接受主办窗协调的相关联窗,主办窗按既定程序启动,视缺席窗默认议定事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窗部门承担。

  (四)限时办结。

  各相关窗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工作,并及时向主办窗反馈结果。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窗在受理申请后日内完成上报工作。收到上级批复后,日内向申请人反馈意见。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相关窗应提前告知主办窗,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第八条各有关窗应履行告知责任,除依法确需保密的,都要对审批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和审批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条加强对联合办理行为的行政监督。中心负责对联合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定期通报情况,提出督办意见,确保各窗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办理,并接受申请人投诉。凡拒绝执行联合办理办法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服务中心制度8

  一、投资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招商引资,为投资商、企业提供与政府间的业务服务;

  2、收集整理有关法规、市场供求、投资合作信息资料;

  3、做好信息咨询和立项报批服务;

  4、商务代理服务;

  5、组织开展智力成果转让;

  6、维护商会会员合法权益;

  7、沟通联络工商、社团、协会并协助建立合作关系,协调各行业产品价格,调解经济纠纷。

  8、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9、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

  10、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11、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12、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13、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14、核查验厂;

  15、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16、岗前培训。

  二、岗位设置

  主任

  副主任

  招商引资、岗前培训合同审批企业结汇商会财务、办公室

  (一)招商服务组

  1、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咨询、洽谈,跟踪服务引资项目;

  2、协办来料加工企业立项手续;

  3、协办合作、合资、独资企业立项手续;

  4、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二)审批组

  1、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2、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合同;

  4、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5、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6、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7、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8、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三)验厂组

  1、核查新成立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能力;

  2、核查停产半年后重新申办新合同的企业经营情况;

  3、核查申报新合同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4、核查加工产品超出原经营范围(即扩大经营或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的生产能力;

  5、核查合同申报数量超过其在过去12个月所执行合同中最大核销数量20%以上的企业生产能力;

  6、核查拖欠厂租或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7、核查其它须验厂的企业情况;

  (四)综合组

  1、文件资料收发、归档;

  2、财务;

  (五)培训组

  1、随岗培训班(户籍人口)。由我中心向辖区企业发布信息,收集企业所需人才(如学徒、跟单文员)由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统一安排人员到岗,户籍无业人员随岗培训期间街道按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元的随岗培训补贴管理费;

  2、岗前培训班(外来人员)。由我中心向辖区企业发布信息,收集企业所需人才(如车工、电脑文员)由成校招收学员统一培训后输出给企业。

  (六)商会组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倡导爱国、敬业、守法、文明。

  2、发展和增进同港、澳、台地区以至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人士的关系和交往,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发展,协助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

  3、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

  4、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交流经营管理经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5、组织会员参观考察、调查访问及各种联谊活动。

  三、投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思想品德:热爱本职岗位,信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始终与党的政策、方针保持一致。

  (二)业务技能:熟悉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办事效率:保证审批工作、协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廉洁从政。

  (四)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四、投资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认真遵守街道机关工作制度,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和无故脱岗。如有特殊情况的,应按照规定,逐级实行请假制度。

  五、投资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1、严格遵守街道办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专款专用。

  2、坚持一只笔审批制度。每张单据报销,要有经手人签字,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

服务中心制度9

  为促进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社区居民文化娱乐生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服务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1、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站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站长负责制、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

  二、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行为仪表举止规范,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三、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文化服务中心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社区群众的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4、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社区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四、文化服务中心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

  1、要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社区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保持经常性向公众开放。

  2、要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注意事项。

  3、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于群众参与。

  4、搞好站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五、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工作制度

  1、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是公益性的文化信息服务场所,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不得实行经济承包、挂靠经营等方式变相经营,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主要为群众提供电子文献的.阅读和查询,有关信息、多媒体资料的浏览和查询等服务。

  3、不得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播放、收听、收看、拷贝有关淫秽、迷信、反动等不健康的内容或向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的邮件和商业广告。

  4、读者和观众不得对本室计算机的软件设置做任何更改。要爱护室内一切设备,自觉维护设备安全,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必须赔偿损失。

  5、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举止文明,保持室内安静卫生。

  六、多功能活动室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骚乱闹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非法操作。

  3、各套设备只能由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安装其它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灯光、音响、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服务中心制度10

  服务承诺制

  (一)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让办事(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办事(来访)者为第一责任人,属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迅速办结,属其他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者送至窗口,并说明相应情况。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务的规定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无故超过时限的按违纪论处。

  (四)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五)无“三乱”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六) 24小时受理举报。对举报窗口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的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风问题,做到24小时受理,并迅速查处,查处结果正式通知举报人。举报电话:8468123。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中心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办事人了解、咨询的事项首问负责回答和解决的制度规定。

  (二)首问负责是指最先受理办事人员咨询、投诉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首问人是指各窗口单位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人责任

  1、对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冷漠拒绝办事人。

  2、凡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并认真填写受理通知书,做好解释工作。如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或不属于本人或单位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时应做到:

  (1)立即将办事人带到中心相关窗口咨询、办理。

  (2)可用电话协调解决的,当场与相关领导、单位窗口联系解决。

  3、办事人如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联办件的项目,首问单位及窗口要领办事人到中心业务科协调办理。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热情大方,文明用语,为办事人着想,体现服务意识,展示中心形象。

  预约服务制

  一)预约服务制是指申请人办理的事项需要与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预约办理的制度。

  (二)预约服务应体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上门服务及证后服务。

  (三)对于需要上门服务的事项,包括规模以上企业、招商企业等服务大户办事的现场勘察,以及老弱病残的办事人等,采取一个电话、一封书信、一封邮件等即可主动上门办理相关业务。

  (四)对于节假日急需办理手续的,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窗口相关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工作人员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中心或现场进行办理。

  (五)对于一些涉及招商企业的急事、大事或者其他确需急办的项目,一定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窗口单位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为正式受理,期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以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凭。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分类处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次性解释清楚,并当场填写咨询件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直至达到申请人满意为止。

  2、补充件:对于申请人请求合法,手续不全的项目属于补充件。应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补充件通知书,作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填清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对于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的,属于退回件,应当在受理时填发退回件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一是即办件: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为即办件。即办件要即收即办,现场30分钟内办结;二是承诺件:手续齐全,请求合法,但需要审核、踏勘现场后方能办理的项目,属于承诺件。承诺件在受理时要及时填发承诺件通知书,明确承诺的办结时效,必须在承诺期内办结。三是信访件。按信访有关规定时限办理。四是上报件:需要到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即谓上报件。由窗口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在上级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办结公告制

  窗口受理事项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公告,除按规定的其他形式对外公告外,还要在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务公告栏公开,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服务中心制度11

  1、定期收集职业卫生基础资料,把握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与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发病、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等相关工作的基本状况和动态变化。

  2、实行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法律学问的宣扬教导,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和防护学问询问、教导和培训,提升劳动者的自我健康庇护意识。

  3、发觉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准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告诉劳动者本人及用人单位。

  4、建立辖区职业卫生档案名目,统一编号,实施计算机管理;定期检查核对档案的内容,记录变动状况。

  5、催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对档案举行检查指导。

服务中心制度12

  1目的

  为保证公司商业秘密不外泄,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员工保密责任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EE物业服务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EE物业服务中心档案保密管理工作。

  3标准作业要求

  3.1定义

  a)秘密是指涉及到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的,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所知悉,它的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危害的,公司已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的'事项。

  b)保密是指防止失密、泄露、窃密,使秘密处于必要的受控状态。

  3.2保密范围

  a)政府下发的只限内部参阅、秘密级以上的文件;

  b)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d)公司在推广销售、售后服务过程中不宜公开的信息;诉讼或仲裁事项及有关解决方案等;

  e)合同、协议、制度、规定、公司内部上报、下发的文件、资料;

  f)公司及各部门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总结及综合文件、资料;

  g)公司各类会议的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纪要;

  h)财务运作计划、统计报表、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的原始数据、资料;

  i)员工人事档案及其他文档;

  j)公司的市场调查、预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项目进展情况等专题报告及有关资料;

  k)公司领导电话、行踪;

  l)公司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m)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

  n)其他经公司确定属保密范围的事项。

  3.3密级分类:秘密、机密、绝密。

  3.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为绝密级。

  3.3.2公司规划、经营状况、重要会议记录为机密级。

  3.3.3公司人事档案、财务报表、统计资料、合同、协议、员工工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3.4保密措施

  3.4.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资料由经办人执行并负保密义务。

  3.4.2机密级以上的文件传阅至公司领导;秘密件传阅至部门负责人,非经以上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内部文件传阅至有关员工。

  3.4.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密件,由指定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4.4属保密范围的文件须由专人保管,存放在保险箱(柜)内;条件不具备的,也须存放在上锁的柜(抽屉)内。

  3.4.5凡查阅、外借密件的,须经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同意方可借阅,且须做到当天借阅,当天归还。

  3.4.6办妥每项工作后,须在24小时内将工作涉及的所有资料或证、照原件交回指定人员保管,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留存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4.7员工离职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将其保管的所有工作资料交回指定人员保管;离开公司后仍须承担保密义务,直至掌握的信息完全向公众公开。

  3.4.8凡涉及保密内容的文件、资料、笔记簿等,废弃时须销毁。

  3.4.9未经同意,不得进入领导的办公室。

  3.4.10未经同意,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档案柜。

  3.4.11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过程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在正常工作交往中须注意保守公司秘密。

  3.4.12任何员工若发现公司秘密已被泄露或可能被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人事部。

  4质量要求

  4.1全体员工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保密措施。

  5记录表单

  无

服务中心制度13

  一、仪容仪表

  (一)要做到统一着装,着装干净、整洁,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等。按规定佩证上岗。

  (二)仪表大方:男同志头发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

  二、行为举止

  (一)言谈文明:严禁在办事大厅吸烟,禁止吃零食;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嘻闹、讲粗话,不得态度生硬。

  (二)举止得体:坐姿要端正,站立要挺立,禁止躺卧、坐办公桌或把脚搁在桌椅上。到其他科室、窗口协调工作时,要敲门(禁止用脚踹、踢门),“您”在先,办完事后抓紧离开,不影响他人工作。

  (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准在公共通道内闲逛;不准串岗聊;不准网上购物、看电影、玩手机等。

  (四)微笑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给人以亲切感。

  (五)“三声五不”: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不说脏话,不说气话,不说不负责话,不说无原则话,不说没有依据的话。

  (六)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七)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热情,解答问题时,要耐心细致;能办的事情要立即办理,不能办或暂不能办的事情要解释清楚,老弱、病残的`要特殊照顾。

  三、文明用语

  (一)说话态度要和蔼、亲切;与服务对象交谈时必须口齿清楚,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电话时应先说“您好,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请讲”,正确使用“请稍等”、“对不起”、“再见”、“尽快办理”、“谢谢”等文明用语。挂断电话时应先征求对方意见,不能先于对方挂断电话。

  (三)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事?”或“请到**窗口办理,并指明准确位置。

  (四)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正确使用“请稍等”、“请填写”、“请听我给您详细解释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等服务用语。

  (五)服务对象办妥业务离开时,应说“请慢走”、“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下次再来”等等。

服务中心制度14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得30分。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扣减分数和经济处罚。

  1、上班迟到或下班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请假不按规定履行手续的,每人次扣1分;上班时间无故离岗的,每人次扣1分;缺勤半天的,每人次扣2分并分别给予每人次10元处罚。

  2、上班时间进行网上炒股、聊天、看电影、打瞌睡、玩游戏等每人次扣2分、20元。

  3、窗口工作人员未佩证上岗或窗口没有按规定摆放桌牌、在工作场所吃东西、抽烟、串岗聊天的,每人次扣1分,10元。

  4、办公用品摆放不整齐,窗口环境脏乱差,虽经指出但不及时纠正的,每次扣1分,5元。

  5、无故缺席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等活动的,每人次扣1分,5元。

  6、经查实,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扣除当月奖励150元。并取消该窗口和工作人员年度评先资格。

  (二)服务质量(20分)

  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语言仪表规范》,得20分。有下列情况的,给予相应加减分数:

  1、服务态度不好或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人次扣1分。

  2、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实,窗口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

  3、凡有服务对象反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方面较好的,视情况每人次加1—5分。

  4、被县市纪委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每次扣20分。

  (三)业务管理(40分)

  1、办件管理(15分)

  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熟练,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各类办件制度得15分。

  (1)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存在两头受理或不在中心受理等体外运作现象的,每发现一件扣2分。

  (2)没有严格按照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办理流程进行操作,即:一次性告知→受理→出具收件通知单内部流转→通知申请人结果→发放审批结果的,每件扣2分。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的,经查实,每件扣2分;实际未办结,但弄虚作假点击办结的,经查实,每件扣2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同意,擅自增加办事环节、申报材料的,每件扣2分。

  (3)属退、补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的,每件扣2分。已作补件处理,但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或出具《补办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已作退回件处理,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或出具《退件通知单》的,每件扣2分;由于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应提交的材料或材料需修改的内容,造成服务对象2次以上往返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3分。

  (4)属联办件,因部门互相推诿或不及时协调,造成联办件无法运作的,责任部门每件扣2分;应实行并联审批,但责任部门擅自改为串联办理的,每件扣2分;联办件超时办结的,责任部门每件每超1天扣2分;联审会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违反联审会有关规定的,每次扣1分。

  (5)属绿色通道件,但未严格按照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操作的,每件扣1分。

  (6)办件超承诺时限的,每件每超过1天扣2分。

服务中心制度15

  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便民服务宗旨,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服务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三、对窗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协调、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四、教育并带领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五、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度

  为切实为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由乡镇一级受理,经初审合格,需报上一级政府或部门批准的事项,由接件窗确定代办员负责上报办理。

  第二条代办员负责上报事项按程序及时、准确地做好上报项目的代办工作。

  第三条代办员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窗保持联系,督促其按承诺时理,对到期未办结件进行催促,查明原因记录在案工。

  第四条代办员向申办人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第五条代办员按承诺办理时限向申请人交件,并作好交接件的登记、发放工作。

  第六条代办员应协助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件窗作好政策宣传解释、矛盾化解工作。

  第七条代办员应学习了解各上报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单位等业务知识。

  第八条代办员应负责保管上报事项的资料、证照,及时作好登记造册、统计、汇总,定期分类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条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服务对象到中心咨询,或来电来访,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根据服务对象提出的要求,应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或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办理、答复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已备查询。对手续不完备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第三条对属于本窗单位业务范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就直接受理,或与具体承办人衔接,做好交接。具体承办人因事不在办公室的,要主动联系承办人,并将联系结果(如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间、等)告知服务对象。

  第四条对属于其他窗单位业务范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情况并主动告知办理该事项的有关窗或直接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窗。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周到细致,充分体现公仆品质和工作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本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首问责任人当时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应予解释说明,并委托他人接待。

  第七条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

  第八条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作人员对受理的事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受理事项。

  第二条工作人员受理对象申请事项、审核材料后,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即时予以办理的事项应现场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

  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第三条工作人员受理的申请事项需上报办理的,告知当事人办理事项的时限,按第四条各窗单位要根据有关办事时限的规定,本着优质高效的原则,将工作分为即时办理事项和限时办理事项,科学合理的确定办理时限。

  第五条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六条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受理政务服务对象咨询事项时,窗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办理该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和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或者方法、途径。

  第二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应受理该事项的窗或其他途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及时办理。

  第三条申请事项属于本窗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第四条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时,窗工作人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完善的全部材料及其方法或途径。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最长不超过日。

  第五条一次性告知要做到耐心、细致、表述准确、告知全面,对较为复杂的事项或对理解能力较弱、记忆力较差的对象应出具书面告知书。

  第六条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七条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服务中心

  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追究行政过错,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违反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行政过错责任:

  (一)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以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自行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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