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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3-03-31 16:52:17 制度 我要投稿

教育培训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教育培训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育培训制度(15篇)

教育培训制度1

  党员教育培训要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

  一、目标要求

  1、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坚定终身学习理念,推进学习五型机关建设,用先进理论和现代科技知识武装党员,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本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教育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

  2、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省情市情教育。

  3、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

  4、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三、方法途径

  1、集中学习。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党员的集中学习。集中教育活动原则上每个月安排半天时间,或根据需要安排一定时间的专题集中教育,党员每年参加的在党组织集中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0天。

  党支部应做到:制定学习计划、布置学习任务、进行学习考评、做好学习记录。

  党员学习应做到:有学习记录,有学习体会。对因年老体弱、外出等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可采取送学上门、寄送学习资料等方式落实教育要求。

  2、个人自学。党员个人要按照支部的学习规划,制定自学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3、直观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进行

  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党员观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展出、影视节目,进行形象直观教育,全年组织电化教育不少于6次。

  4、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先争优”等主题实践活动,为党员爱岗奉献、争先创优、服务群众搭建平台,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

  5、谈心活动。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相互启发教育,沟通思想,及时掌握党员思想状况,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机关党组书记是党员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党员教育培训的具体责任人。机关党组织特别是党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高度重视党员经常性学习工作,使经常性学习工作责任到人、齐抓共管。要加大学习投入,保障必要的学习经费;加强党员活动室等学习场所的设施建设,使党员学习有制度、有规划、有记录、有书籍、有学习档案。

  2、述学评学考学。党组织要把党员学习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实行述学、评学和考学。述学,即党员汇报个人学习情况;评学,党员之间互相评定学习成效;考学,对重要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中教育,要

  组织必要的考试。对历次考核考试的成绩要记入党员档案,并作为党员评议、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3、加强检查督促。党员教育培训纳入办公室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党组织予以表彰,对不履行职责的党组织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党组织要从教育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等方面,对本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评比,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情况,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党支部和党员的学习情况。通过开展读书活动、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育培训制度2

  为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培训分为局组织的培训、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学历教育等三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道德素养及提高工作能力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二条局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按照每年制定的《学习培训计划》,以集中辅导上课为主。根据水利特点和社会发展要求,认真组织业务知识学习,不断以现代的、科学的、新型的实用技术充实提高自已,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定期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服务基层,做到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提高理论。

  第三条干部职工除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外,要坚持自学,要认真阅读规定的教材和参考书籍,做好学习笔记。要把学习理论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学政治与学业务结合起来,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效果,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的自身素质,努力构建学习型机关。

  第四条参加培训学习,要建立完善学习档案,撰写学习笔记。对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积极参加,严格考勤纪律,严格请假制度。

  第五条各局属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培训学习计划,建立学习档案。统筹安排学习和工作,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把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第六条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公务员(参公)年在线培训学习不少于80学分;专业技术人员年培训学习不少于20学分;其他人员根据局统一安排进行自学取得学分。

教育培训制度3

  一、单位全体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体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饭店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不同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人员由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任组成。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各部门的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饭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饭店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六、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的6月12日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印记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员工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部门,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部门申请,保卫处领导审批,并配合现场监控。

  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每一个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饭店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部门员工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饭店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员工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部门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4、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部门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部门。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教育培训制度4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安全防范

  1.每位教职员工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以预防为主,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2.加强对库房、生活用水的管理,严防坏人投毒破坏,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3.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设施,配齐配足灭火器材,预防火灾事故。

  4.严格用电管理制度,对学校线路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合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

  5.学校集会、大型活动、做操、放学及遇有紧急情况,班主任及跟班教师要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6.学校体育、艺术场地、器材及体育、艺术等教学活动均应符合运动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适合学生身体状况,严防运动安全事故。学生上体育课,教师必须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

  7.对于要求接学生放学的.家长,教师一定要确认其身份才能将学生交其接走。

  8.学校劳动教育及卫生等工作,应当注意学生年龄和体质条件,禁止学生爬高、登窗台、翻栏杆进行打扫,不准学生随意触动电器。

  9.学生实验应充分考虑安全保护措施,实验课教学要有科学的操作程序和具体要求,严防学生接触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的物质。有关实验老师要认真负责,严防实验事故。

  10.学校电脑室要防止电路电线的损坏,保护电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经常进行维修,由电脑专任教师负责。如发现电线有异味要及时上报总务处予以妥善处理。

  11.禁止学生进行不安全的活动游戏,严禁跳楼梯、爬栏杆、翻围墙、在楼梯走道奔跑跳跃、追逐打闹、随带利器火种。教育学生注意校外交通安全和用电用火安全。班主任要向学生经常传授自护自救的生活安全常识。

  12.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校或年级(班级),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并有安全保障措施。

  13.学校门卫值班人员严格值勤保卫和夜间巡逻制度,并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14.学校配置消防设备,在消防部门配合下进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总务处、校长室负责做好。

  15.学校注重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传染病、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做好预案,严防传染病流行。

  二、教育培训管理

  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由分管校长负责,并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校内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原则,共同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学校的每个教职工都有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3.坚持经常性和阶段性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学生进行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社会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技能培训,在学生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贯彻《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锻炼和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4.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组织门卫、食堂等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治安防范技能的教育培训以及全体教职工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治安防范意识、技能的教育培训。抓好门卫管理、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秩序安全管理、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以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5.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

教育培训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

  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全矿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

  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备,填写《考试处罚通知书单》。

  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

  第三章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矿长、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教育培训制度6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持续改进,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全生产科和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

  2、安全科负责组织新员工、临时员工一级安全教育。

  3、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科长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财务室负责保障教育资金的落实。

  四、内容

  1、入企业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

  由安全科对新入公司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相关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线路。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二级安全教育

  由各单位第一负责人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辆安全生产制度、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相关事故教训、安全防护设施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线路。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

  由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安全设施装置、消防器材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五、事故教育

  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六、日常安全教育

  安全科制定并实施公司级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典型案例讨论及其他相关内容。

  安全科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学习计划,班组安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公司安全文件、规章制度、厂安全规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学习,督查科要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在活动记录上签字。

  公司安全培训是全员培训,任何人缺席均需进行补培训。

  七、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公司安全科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

  2、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培训目标,指定培训计划并实施,培训计划变更要有记录。

  3、安全科要对培训教育方式和效果进行评估、考核,确定是否达到培训目的。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开始执行。

教育培训制度7

  建设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为使员工的成长与集团公司的发展相结合,集团公司通过教育培训,培养员工创新知识,超前开放的思维方式、团队协作精神,发挥人才潜质,建立学习型企业组织,实现员工自我价值和企业价值,制订本制度。

  2 .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全过程培训,员工边工作边学习,坚持学用结合、学用一致的教育培训原则。

  3 .培训需求

  ( l )部门需求

  每年年初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到各部门培训需求申报表,各部门依据本部门情况申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后,编制成全年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计划内的培训按照计划落实,计划外的培训,部门可填写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人力资源部存档。

  ( 2 )个人需求(外部培训)

  由于工作需要,须进一步提升个人能力的,个人填写培训报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 3 )年终培训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主管领导共同组织年终培训学习,在每年的12 月中旬制订出年终培训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4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 l )新员工教育培训:

  l )新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新录用人员;

  2 )新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企业精神、价值观、理念、宗旨;

  b .企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

  3 )新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了解集团公司经营理念、企业价值观,熟知必要工作内容、知识、标准和程序。

  ( 2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

  l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机关和所属企业生产普通员工;

  2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企业经营理念、方针、发展史及规划;

  b .企业管理制度;

  c .岗位业务知识技能;

  d .交流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精神。

  3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a .正确理解集团公司经营理念、方针、价值观;

  b .遵守企业管理制度,遵守业务程序,达到标准;

  c .具备本职岗位的专业技能;

  d .利用现有条件,主动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 3 )后勤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l )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各部门科员级和所属公司专业工长及技术人员;

  2 )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企业管理制度;

  b .企业基层管理基本知识、方法、技巧;

  c.管理范围内工作分析、创新,提高工作成效的方法;

  d .熟悉公司考核制度,制订方案、执行程序,完成考核工作;

  e .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与技术。

  3 )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a .明确认识管理职责、作用、工作方法、程序、标准;

  b .熟知制度规定标准、程序,指导检查管理范围内工作;

  c .掌握基层管理的知识方法、技巧,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

  ( 4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l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机关部门正副经理和所属企业经理及科室负责人或同等管理职务级别的管理人员;

  2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创新思维方法、财务制度和考核制度;

  b .职业道德教育;

  c .领导艺术、工作交流、沟通、技巧、激励方法;

  d .专业职能培训。

  3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a .对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有较深刻认识;

  b .承担和完成部门职责和对部门管理任务,具有管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指导、培训基层管理人员。

  ( 5 )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l )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三总师等职务级别管理人员;

  2 )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现代企业经营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b .企业机制、组织机构、制度、人力资源、行政专业知识和创新意识,对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整体发展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

  c .现代科学决策方法培训;

  d .领导艺术、方法、技巧;

  e .企业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反馈等知识能力提高教育培训。

  3 )高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要求:

  a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b .全面提高企业管理素质,提升企业管理平台;

  c .具有全局经营观念、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

  5 .本集团公司员工内部教育培训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

  ( l )定期教育培训:按教育培训计划固定时间进行的教育培训。不定期教育培训:依据集团公司需要或上级临时安排的教育培训;

  ( 2 )教育培训时间:普通员工应满80h /年;基层及中层管理人员应满120 h/年;高级管理人员应满巧150h /年;

  ( 3 )定期和不定期教育培动}卜清况记入公司和个人档案。

  6 .教育培训的方式:根据不同教育培训需要、目的对象、内容采用不同教育培训方式。

  ( 1 )课堂教授法;

  ( 2 )问题讨论会;

  ( 3 )案例或专题研讨会;

  ( 4 )现场行为示范和模拟训练法;

  ( 5 )企业实际参观学习。

  7 .员工个别教育培训管理:主要指员工参加国家有关部委、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性企业组织的外部学习。

  ( l )资格认定:集团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工和试用期员工不在内);

  ( 2 )集团公司员工参加不同教育培训的界定。

  l )专业技术类人员参加对口专业的'教育培训;

  2 )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经营管理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育培训;

  3 )工作需要取得各类资格证书参加行业性取得执业专业证书的教育培训;

  4 )员工提高学历,参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教育培训;

  5 )中高层人员参观国内外企业交流学习。

  ( 3 )应参加的教育培训。

  l )生产技术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两次专业学习;

  2 )经营管理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两次专业学习,一次参观学习。

  8 .外出教育培训办理程序:

  ( l )专业性、参观学习、执业资格证教育培训,由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或企业经理审批执行;

  ( 2 )企业经理、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个人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 3 )在职提高学历的,由个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存档。

  9 .由集团公司组织或审批报销费用而取得的各种证书交公司统一保管。

  10 .教育培训效果评估:

  ( l )短期教育培训效果以总结报告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在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时担任教育培训任务;

  ( 2 )取得提高学历获取的学历证书,以检查学习成绩为主。

  11 .员工培训档案管理

  ( l )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原始记录,培训内容、成绩等资料;

  公司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企业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公司始终贯彻落实“人才强企”战略,坚持倡导“在学习中成长,在创新中发展”的核心理念,不断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批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队伍,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将芜湖新兴建设成为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健全;学习氛围浓厚;专业技能人才竞相涌现;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的国际一流企业。

  一、培训计划的制定

  每年九月份着手编制明年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的主要内容为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职工培训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原则要求、管理考核和费用预算等。编制本计划的目的在于合理利用公司及社会培训资源,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使得培训工作能够有效地配合和推动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培训计划编制的依据

  ◇年度公司经营目标预算和发展战略;

  ◇公司现有人力资源状况分析及公司对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

  ◇新开工项目员工岗位技能的应知应会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各单位年度培训需求计划。

  三、培训工作的原则和方针

  培训原则 :坚持实用性、有效性、针对性原则。

  培训方针:

  ◇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服务于公司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

  ◇服务于公司职工素质和工作绩效的提高;

  ◇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的需要

  ◇服务于公司科技创新的需要。

  四、培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保障培训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有效性,公司培训工作的最高负责人为总经理,日常职能管理部门为劳动人事部。各部门明确本单位培训组织机构及人员。劳动人事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公司具体推进、落实公司的各项培训管理工作。

  2、制度保障

  ◇各单位培训组长是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培训计划的执行及结果负总责;对培训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人、财、物等资源负有组织、协调的责任。

  ◇培训干事是各单位培训工作的组织和联络人,具体推进本单位培训计划的落实,在培训领导授权范围内可以具体协调本单位的各项资源以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对本单位考评员负有管理责任。

  ◇考评员及兼职教师是培训工作中的“裁判”及“教练”,是直接关系到培训质量的关键人员。考评员及兼职教师从事考评、授课期间除正常享受各项待遇外,还另外享受课酬津贴。考评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考评工作,否则按不服从正当指挥加以考核。

  ◇劳动人事部对培训计划的实施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在权限范围内有权对各单位的培训工作提出考核及改进建议。

  五、培训管理控制与考核

  1、培训管理控制

  ◇公司级的培训项目作为一级受控项目,各相关单位应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立培训文档记录一式二份;

  ◇二级培训项目作为各单位受控项目,各自组织实施,建立本部门的培训文档,劳动人事部负责监督培训实施情况,不定期抽查培训记录。

  ◇计划外培训是指:不在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项目,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急需外聘教师来公司进行培训,或选派人员外出接受培训的,需填写《部门教育培训审批表》,报总经理审批,经劳人部备案后实施。

  ◇公司安排员工脱产外出学习专业技术半年以上或学历教育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若违反协议公司有权按约定予以处罚。

  ◇各生产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小结,并将小结报劳动人事部。对没有按照计划完成培训项目的单位,按半年度给予相应的考核。劳动人事部每季度末对公司级培训项目检查考核。 ◇确保培训计划完成率95%以上;员工参培率95%以上;培训计划项目更改率低于5%。

  2、培训考核

  对没有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完成的单位:

  一级受控项目半年度未按时完成的,每有一项,考核部门1000元,分管领导300元;

  二级受控培训项目半年度未完成的,每有一项,考核部门500元,分管领导200元。

  清华远程教育课时半年度未按规定完成课时的,考核50元/课时。

教育培训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第七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三)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八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度评先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评选奖励工作。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

  (二)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给予嘉奖、记功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年度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通报表彰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单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数,并取消评先资格。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9人伤亡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分:(一)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给予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被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对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质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经济处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有关事宜由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培训制度9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我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五条 除校园网负责人,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校园网网站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第六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七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八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微机室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微机室。

教育培训制度10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入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纪录并存档。

  六、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教育培训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均应依照本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至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依托省、市和区(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协作机制,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符合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规

  (二)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应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市和区(县)公安机关应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社区警务室工作职责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三)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监督管理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查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培训等行为;

  (四)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每年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省、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内容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育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

  (五)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督促、指导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和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第七条省、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利用每年“国际减灾日”、“防灾减灾日”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内容,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培训课程,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发动社区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活动;

  (三)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内容和相关考评,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省、市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省、市和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和监督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省、市和区(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推动消防文化建设,开展消防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活动。

  第十一条省、市和区(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宣传进影院”活动,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

  (三)在“送电影下乡”活动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条省、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和转岗前培训;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四)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内容并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省、市和区(县)旅游行政部门在重大活动、旅游重点时期应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训方案,明确机构和人员,建立消防教育培训档案,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作业的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监察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

  (三)每年至少组织在岗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单位广播、闭路电视、电子屏幕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应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基本消防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灭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保证职工做到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基本消防常识、懂预防火灾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内容;

  (二)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开学初、放假前、相关实验课中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寄宿学生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利用校园媒体,聘请消防专业人员讲课,或适时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市民防灾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高等学校每学年应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七条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和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警务工作站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不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社区居民或村民应急疏散演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条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每日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每半年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景区、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每日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相应责任部门应制定介绍内容。

  第二十三条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周有消防内容播出。

  第二十五条电影放映单位等应积极组织放映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片或消防公益广告,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格方可上岗;专职教员应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10人,实操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2人。

  第二十九条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认真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和职业技能标准,落实规定课时和内容,推行小班教学和模拟实践教学,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重点,提高实操培训课时比例,定期开展分专业的岗前培训和授课质量评估,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省、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各部门组织有收费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经营性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或向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的,上级部门应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教育培训制度12

  采取多渠道提高护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了护士教育培训制度,护士考核制度,配套完善了护士规范化培训及护士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定周期,定培训计划,尤其是加大了对新护士及低年资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力度,明确了规范化培训内容及要求,周期内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方可进入继续教育阶段。

  引进了广州总医院护理教育学分管理软件,试行护理教育培训与护士工作考核信息化管理,将护士考核、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以学分的形式进行管理,作为护士晋升、聘任、再次注册的重要依据。

  加强了“三基”及专科技能的培训,今年护理部为培养实用型的护士,改变了以往考与做分离的做法,考试更加贴近临床,采取现场考核与现场点评,实物示教与规范演示相结合,组织岗位练兵,在“5.12”护士节期间举行了护理操作比赛,全年共组织理论考试。但由于部分护士思想上不够重视,基础较薄弱,培训未达到预期目标。

  加强了护士的`在职教育,护理部组织安排了全院性业务学习,为新理论、新技术及实用性知识讲座,同时,护理部充分发挥院内局域网的资源优势,及时上传护理讲座演示文稿,丰富了护士的学习内容,深受护士的。

  外出参加短训班及学术交流,外出学习人员回院后向护理部进行了口头或书面的学习情况汇报,并安排科内、院内学习传达,但年初的培训计划未完成。

教育培训制度13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酒店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酒店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董事长负责制,各部门经理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酒店成立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酒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酒店生产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酒店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及酒店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酒店行政第一把手是本酒店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分管生产的部门经理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兼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部门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

  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酒店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

  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电信线路

  第十八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二十三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

  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五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六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七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九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九、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三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十、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三条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三十六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七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责任人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三十九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一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二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酒店领导。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四十三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培训制度14

  一、按照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年度现代远程教育培训计划,严格按计划对全校教师进行现代远程教育培训,保质保量地完成现代远程教育技术培训任务。

  二、做好对各学科老师多媒体教学的技术辅导,通过技术培训,做到让每一位教师都会使用电脑、中控台的操作流程、投影仪的使用、展示平台的.使用、电脑播放课件的使用、DVD的使用,以便更好地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

  三、全年举办现代远程教育培训班不少于是2期,每期组织全校教师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7天,每位教师必须参加多媒体教学技术培训,使受培训面达到100%;

  四、凡参加现代远程教育培训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发给证书,成绩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五、经常开展教研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教育课题调研,并充分应用调研成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六、经常组织评教评学,及时表彰教学先进,做到教学相长。

教育培训制度15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安全教育意见与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解决安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长: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

  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楼道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三、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1、教师会。利用例会、教师安全专题会、暑期教师会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

  2、学校集会。一般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校学生集会,总结本月安全工作,安排下月安全注意事项。

  3、专题报告会。邀请铁路、交警、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电力等有关部门来校作专题安全知识报告。

  4、班会。各班利用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利用广播、板报、图片展览、安全教育光盘等多种形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6、体育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理化生实验课。课前有关教师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四、安全教育职责

  ㈠团委工作职责

  1、利用广播、橱窗、板报、学生会、教师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执教,热爱学生,面向全体,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进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4、学生离校及时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学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报告。

  6、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7、每学期举行一次交通法规、法律常识、消防知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或讲座。

  8、每学期组织观看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录像片。

  9、定期指导或召开安全教育专题班会、团会。

  ㈡保卫处职责

  1、配合团委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加强子女安全监护的教育。

  3、对在校外租住学生和骑自行车学生每月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并建立档案。

  4、重点对违纪学生进行法制等思想教育。

  ㈢总务处职责

  1、每周对各类管理人员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培训安全技能。

  2、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冷、过期、霉烂、变质食品。

  3、教育学生买饭、打水要排队,以免烫伤。

  ㈣教务处职责

  1、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师遵循教育规律,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教育教师注意实验课、室外课的`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㈤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利用班会活动等不失时机地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并详尽记录。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每周班会,要及时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对今后安全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把安全教育作为班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3、每学期开学、放假、集会、实践活动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教育工作。

  ㈥教职工职责

  1、平时和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2、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训练安全防护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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