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职网>实用文>制度>监控管理制度

监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5 13:39:44 制度 我要投稿

监控管理制度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监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控管理制度

监控管理制度1

  1、幼儿园保卫处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做好安全治安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按《幼儿园考评细则》进行处罚。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幼儿园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11、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村委保卫处报告。

  12、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幼儿园报告。

  13、幼儿园巡逻制度。

监控管理制度2

  一、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电视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会客;

  2、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4、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5、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7、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值班)用具、用品等;

  8、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

  9、吐痰、吸烟、饮酒、使用明火、做饭或吃饭等;

  10、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11、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12、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三、电视监控室应建立如下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1、交接班登记簿;

  2、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簿及交接清单;

  3、设防记录登记簿;

  4、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登记簿;

  5故障排除登记簿;

  6、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簿等。

  四、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并避开阳光直射;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5%,特别要避免潮湿。

  五、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监控管理制度3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酒店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酒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酒店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酒店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酒店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辩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

  酒店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附则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监控管理制度4

  为加强学校德育管理,有效利用学校监控系统,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提高文明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主要检查事项

  1、破坏公物

  2、楼梯和走廊疯打闹、大声喧哗、说脏话

  3、男女生交往过分亲密

  4、聚众

  三、管理办法

  1、每天按监控视频梳理小组和监控实时监督小组两个小组,对前一天的视频和进行梳理,发现违纪的.登记时间段或视频时段,并做好记录。实时监控小组,每天抽取两个时间段,进行监督,同样做好登记。

  2、由监控检查小组,把相关视频和记录交给学校政教处,政教处联系探头所在年组进行分析辨认。确定违纪学生身份。

  3、学校政教管理团队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对违纪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理。直至开除。

  4、违纪行为除了男女生交往过密之外,一定要公开处理。学校统一研究处理决定。

监控管理制度5

  1、目的与依据

  1.1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加强管理,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标准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标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热电厂的实际生产特点编写的。

  2、定义和术语

  2.1职业卫生:是制为控制和消除劳动过程中和劳动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职工健康的危害而采取的防范措施,其目的在于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

  2.2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高温、噪声、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其主要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4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以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5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3、职业健康监护

  3.1.综合办公室要积极联系集团公司后勤部门(卫生)组织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与职业病防治,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3.2.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3.3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职工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填写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表》。

  3.4电厂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3.5电厂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3.6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经健康检查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或医学观察。

  3.7发现职业病患者,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认真执行。

  3.8电厂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如果查阅或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时,电厂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办理相关手续。

  4、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

  4.1生产性粉尘的控制措施:

  4.1.1加强生产作业中的通风,有通风、吸尘等设备设施场所,工作中必须将其全部投入。

  4.1.2运行人员加强通风、吸尘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发现缺陷要立即上报,生产设备处要及时进行处理。

  4.1.3电厂要及时联系集团公司购置相应的防尘用具并下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佩带防尘用品。

  4.2工业毒物的.控制措施:

  4.2.1工作中使用的毒物(如酸、碱、氨)要采用密闭化、自动化。

  4.2.2有毒物的生产场所要有通风设备、洗盥设施及防毒用品等。

  4.2.3加强通风设备、洗盥设施及防毒用品的检查,发现缺陷要立即上报,生产设备处要及时进行处理。禁止介质为毒物的设备带病运行。

  4.3噪声的控制措施:

  4.3.1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要加防噪设施,并经常检查,保证完好。

  4.3.2对接触噪声的职工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并监督使用。

  4.4防暑降温措施:

  4.4.1对产生各种热的设备加装隔热材料,运行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缺陷,要立即上报,生产设备处要及时进行处理。

  4.4.2对产生热的场所要加强通风,并要保证通风设备的完好。

  4.4.3在高温高压的场所工作时,工作人员要佩带防烫用品。

  4.4.4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

  5、监测

  5.1每年夏季,电厂安全监察要联系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电厂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告知职工。

  5.2对检测的超标项,电厂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或上报集团公司整改。

  6、检查与考核

  6.1工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要求检查、使用职业防护用品或设备的,电厂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考核20~100元。

  6.2没有及时处理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处室或人员,电厂将按照情节严重严重考核50~100元。

  6.3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权对任何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制度的行为进行考核。

  7、附则

  7.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生产设备处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7.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4本制度编写人:××

监控管理制度6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1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2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3条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第4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矿每年制定企业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内容包括:

  (1)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

  (3)保证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

  (4)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5条纳入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重伤事故率;

  (3) 矿井安全隐患整改率;

  (4)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培训率;

  (5)矿井质量标准化达级;

  (6)设备完好率;

  (7)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8)煤矿软件管理和安全设施投入。

  各项管理目标值不得低于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没有规定的,不低于上年实际或计划水平。

  第6条制定和落实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计划,矿与区队或班组以签订合同或责任状等形式,将各项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并逐级按季、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承诺的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2)区队或班组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遵章守纪,制止“三违”情况。

  第7条煤矿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目标管理,对完成安全管理目标好的区队、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1条为了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第3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的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

  第4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值班矿长和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吸收相关工种负责人和区队或班组长参加。对应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旷会的,除提出批评外再给予经济处罚。

  第5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内容和任务是研究企业安全生产,研究分析矿井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工种和人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研究其他相关安全生产事项。

  第6条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应当有准备,抓住重点,讲究实效。并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通知与会人员。

  第7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保存2年,不准缺页、涂改。

  安全奖惩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和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4条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

  (1)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其他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第7条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教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8条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经矿长批准,赔偿金额可酌减。

  第9条建立违章登记记录。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进行登记。

  第l0条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11条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与本制度一并执行。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l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

  第3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4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第5条经批准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6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等,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第7条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第8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第9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10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

  第11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总工程师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

  第12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技术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13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第1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3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区队或班组及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4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5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6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7条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8条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值班矿长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人员要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

  (3)区队长或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4)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9条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10条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11条安全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12条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l3条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年以上。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制度

  第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设施及矿井周边所存在的可能危及矿井安全,导致事故的危险情况。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整改。

  第4条矿长对本矿存在的事故隐患负有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的责任。建立煤矿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

  第5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相关人员的职责是:

  (1)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区队长或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4)安全检查人员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

  第6条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煤矿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班组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向当班调度室或值班矿长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级别、隐患类别、风险程度、治理前的防范措施、治理措施、资金情况等内容。

  第7条对煤矿事故隐患实行分类掌握、分级管理。

  (1)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隐患分为l0类: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他。

  (2)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级:

  A级: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须由矿限期解决的。

  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区队或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第8条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和级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第9条排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治理,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治理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区队或班组立即解决。

  第10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有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第11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

  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第12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

  第l3条煤矿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第14条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煤矿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每两年对煤矿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3条煤矿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4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由煤矿矿长负责,总工程师和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日常监控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人员必须熟知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特点和预防措施。对监控工作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5条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6条监控人员必须对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监控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矿长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7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第9条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详尽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监控管理制度7

  一、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闭路电视、消防报警信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每日(7:00——7:30)对视频监控系统巡检一次(将主机重启)。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四、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同时离开监控室。

  七、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八、监控中心的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监控管理制度8

  为保证公司监控信息系统、红外监控报警系统以及巡更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保障公司重点部位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值班监看制度

  1.1厂区视频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及红外对射报警系统由公司保卫处人员负责监控,由保卫处和保密办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公司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1.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厂区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视频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红外报警系统报警,必须及时通知班长及辖区内巡逻人员进行查看,并做好记录。

  1.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1.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1.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6负责中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1.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1.8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监控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1.9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明工作情况,接班人员必须对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监控报警系统以及巡更系统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认真核对上一班次的监控记录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交接班。遇有重大事件需要推迟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继续处理情况,接班人员积极协助并尽快熟悉,接班人员在确认能独立处理情况后进行交接班

  1.9.1交接班过程中不得中断工作。

  1.9.2交接班登记主要内容包括:

  1、交接双方姓名;

  2、交接班时间;

  3、监控记录、异常处理情况;

  4、系统运行情况;

  5、各种安全工具、消防器材、开关钥匙及有关工具情况;

  6、监控中心卫生维护情况;

  7、其他。

  1.9.3对每天监控资料记录保留存档。

  2、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2.1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公司重点部位、有毒危险品库房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其他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6天。

  2.2除监控人员以外其他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保卫处、保密办主管批准后,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2.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2.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2.5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2.1.6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3、安全保密制度

  3.1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3.2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3未经相关领导批准,监控人员不得将监控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4未经保卫处、保密办许可,保卫处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3.5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3.6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厂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保卫处主管领导,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安排警卫加强厂内安全巡检,并及时做好登记。

  4.2监控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应立即上报当班班长,并安排班组人员去报警现场检查情况,弄清报警原因。现场检查人员将现场情况报告监控值班人员,监控值班人员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火灾采取《火灾突发应急预案》,人员工伤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4.3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报警(翻越厂区围墙),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并组织班组人员到现场阻止入侵,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4.4对监控到的嫌疑人,立即通知巡逻队员对嫌疑人进行盘查,确定其身份,确保公司的治安稳定。

  5、设备使用

  5.1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开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关机,非人为关机,监控值班人员应记录关机原因,并将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5.2红外报警系统24小时开机设防,工作时间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8:00时,有警卫队长负责。非工作时间中午12:00时-14:00时,晚18:00时-次日8:00时由监控室值班员负责操作,班长监督检查。

  6、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6.1监控人员要定期对自己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计算机中心。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U盘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6.2 计算机中心要不定期地检查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6.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中控室。

  6.4严禁带零食进入中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制度变电站巡视检查制度保安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监控管理制度9

  一、总则

  煤矿是靠技术进行生产的,没有过硬的技术,企业难于立足于市场,不搞好新老工人之间技术上的传帮带,企业的生产技术就难于传承,企业也就难于生存和发展。没有企业的红火发展,工人就没有利益可言。因此,全厂上下都要重视“师傅带教徒弟”工作。但是,目前这一工作还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少数师傅不愿意带教徒弟,或者是不够真心实意的带教徒弟,二是少数学徒新工人不诚心的拜师,不积极地向老师傅学习。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责任法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的每一位师傅,都有带教学徒的责任和义务,其工资中本身都含有带教学徒的酬金部分,因此,带教学徒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神圣的任务,拒绝企业安排的带教学徒任务者或不认真履行带教学徒的责任的,不仅工资中的“带徒费”不再计发,而且企业有权按规定给于处罚。

  三、结对安排

  总经办会同生产部负责师傅与学徒的教学组织工作,有权给师傅下达任务,师徒也可以自愿结合成教学对子,报告总经办备案;一个

  师傅可以带教一名至多名学徒,具体带多少,由生产部统筹安排。每位师傅必须自觉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无条件的接受带教学徒的工作和任务。

  四、规范程序

  为了规范和严肃“师傅带教徒弟”工作,师徒关系确定后,一要在所在区、队公布,接受监督,二要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要求,签定“师傅带教徒弟”协议(附后),双方必须按照协议条款执行,不严格执行协议者,不仅承担经济责任,还可能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五、师傅和学徒的资格、责任和要求

  (一)师傅的基本条件

  1、技术过硬,在本车间、本机组技术操作上比较精通;

  2、思想作风过硬,为人和气,肯于助人为乐,敢于严格要求,善于传帮带;

  3、普通话基本过关,表达能力较好,检查监督及时。

  (二)师傅的主要职责

  1、首要是传受技能,从基本知识、技能抓起,言传身教;

  2、帮思想,带作风,把优良作风、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经验传给徒弟;

  3、严谨的教学作风,对学徒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4、要胸怀宽广,真心待徒,切实把自己的一技之长传授给徒弟。(三)徒弟的基本要求

  1、原则上新员工均视为学徒工;

  2、徒弟必须有学艺的愿望,有相应的'文化基础,肯学上进;

  3、尊重师傅,谦虚好学,勤学好问,服从师傅教导;

  4、勤奋刻苦,认真实践,不怕苦、累、脏;

  5、能主动帮师傅分忧解难,帮师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务;

  6、善于察观,多动脑筋,及时捕捉和琢磨透技术的关键门道,把师傅的绝活绝技学到手;

  7、通过学习,达到技术进步快,思想有提高,作风转变好,安全无事故。

  六、运作、考核、奖惩

  1、为了保证教学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区、队领导会经常性的对学教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可以分月、季度、半年等,考核成绩张榜公布,并注名师傅和学徒名单。

  2、学徒期一般为月,经过考核不合格者,该学徒一般辞退;有进一步培养价值的,需要延长学徒期的,师傅提议,报经车间领导同意和总经办批准即可。

  3、学徒成绩在同类型学徒考核中名列前3名,给师傅和学徒各奖励50-100元;考核成绩在倒数后2名的,扣罚师傅30元,处罚学徒20元;

  4、对连续三次所带的徒弟考核在前两名的师傅,奖励师傅200元,并作为加工资的依据记功在档。

监控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能正常和安全地发挥其防控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控实行24小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操作。

  二、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监控室,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的,须经保卫科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三、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不准在监控室内使用违章电器,不得随意摆弄机器设备。

  五、监控值班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监控录像内的内容。

  六、当监控发现到有可疑人员、车辆或事件时,应立即通知保卫科人员和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七、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保卫科。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八、保持设备和监控室内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监控管理制度11

  1.对监控设备系统每天接班时进行测试和检查,发现异常和故障立即报修,并做记录。

  2.任何人(包括保安人员)未经保安部经理同意,不准查看监控录像带的内容。

  3.录像带保存处要有防潮措施,避免录像带发霉。

  4.新的录像带启用时应在标记栏上注明开始使用日期;每次录像后,注明录像时间,连续使用24个月更换新带。

  5.定期擦拭监控设备,保持显示屏.录像机等设备清洁。

监控管理制度12

  第一条消防监控中心每天24小时必须保证2名监控人员在岗值班。

  第二条每天须严格按照值班记录表上的时间要求,准时对所

  管辖范围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第三条当消防探测器(烟感、温感、手动报警器)出现火灾报警或故障报警时,值班人员须有一人携带对讲机在5分内到达报警现场,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随时与监控中心保持联系。

  第四条当发生火情时按照“火警紧急处理方案‘进行操作处理。

  第五条定期做好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当发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修复,做到处理故障不过夜,特殊情况应上报有关领导请示解决方案。

  第六条做好交接班的各项工作

  1、交班人在交班前应检查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并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整的值班记录,签名完毕后方可离岗。

  2、接班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与交班人进行工作交接,完成交接后,在值班记录上签名上岗。

  3、当接班人未到岗或进行完交接工作时,交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监控管理制度13

  一、组织领导

  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由社区消防安全员会统一领导,社区居民员会及其下属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具体实施,在辖区消防部门和派出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方针任务

  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方针是:面向社区、贴近群众,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宣传遵纪守法的典型、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

  社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任务是:提高广社区居民和周边群众防火意识,增强消防法制观念,提高社区单位和居民的自防自救能力,使广人民群众理解和支持消防工作。

  三、工作内容

  宣传我国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宣传国家领导人和各级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宣传消防部门为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采取的新措施;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和经验教训;普及防火和灭火常识;表彰在社区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宣传形式

  1、日常工作

  (1)开辟消防安全宣传栏、黑板报,结合季节和阶段性工作,定期更新内容;

  (2)征订消防刊物,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3)设置消防公益广告、张贴消防宣传标语;

  (4)积极参与消防新闻报道,弘扬社区消防工作。

  2、型活动

  (1)消防文艺表演、消防宣传画廊;

  (2)消防知识竞赛、消防演讲比赛、消防夏令营;

  (3)消防咨询活动;

  (4)根据消防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其它宣传活动。

  3、其他形式

  根据社区实际开展的其它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五、工作标准

  1、消防宣传栏、黑板报

  在社区主要出入口、居民活动场所等部位设置消防宣传栏、黑板报,设置点不得少于2个,内容每月更新一次。

  2、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标语、消防警示牌

  在社区主要出入口、显要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和消防标语,数量、内容根据社区实际确定;

  在居民楼道、消防车道、公共消防设施等关系公共安全的部位设置消防警示牌。

  3、消防宣传资料、传单

  定期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传单,做到每户居民家庭一份。

  4、每年的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日期间,组织一次由社区各中小学校学生参加的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征文或消防画展等消防教育活动。

  5、按照辖区消防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其它宣传工作。

监控管理制度14

  硬盘监控录像是对一定时间、空间内所发生的具体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事后分析事情发生的起因、过程和结果,都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并被司法机关列入证据范畴。因此,硬盘监控录像的保管使用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保存期限一般为7天,保存期满后,经管理处护卫主管浏览,确认无重要情况需要保留后,方可进入覆盖使用。

  二、管理处应备有用于复制、保存重要情况的专用储存硬盘。所谓重要情况录像,系指现场摄制的已经发生或有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的治安事故、刑事案件,包括可疑的人或事,并对事后分析事故(案件)发生的原因、过程、结果和所涉及的.人员等,以及对事后处理事故(案件)能够提供帮助的实况。

  三、对有重要情况记录的录像时段,须保留至事情处理完毕后,再将有重要情况的录像时段,复制到重要情况专用的储存硬盘上。必须经播放确认完成复制。

  四、重要情况专用储存硬盘应做好标题,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防止丢失损坏。

  五、重要情况专用储存硬盘列入长期保存范围,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监控管理制度15

  一、采掘工程设计必须对安全监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科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级控制线。

  三、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通风巷道或支护完好的地点。

  四、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空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

  五、需要安全监控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监控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监控室管理制度03-02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03-12

监控设施管理制度03-30

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制度03-03

酒店监控管理制度03-16

GPS监控管理制度04-03

小区监控管理制度03-31

监控设备维护管理制度03-31

监控室管理制度15篇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