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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施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30 13:07:3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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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设施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监控设施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监控设施管理制度

监控设施管理制度1

  1、严格按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定期做好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3、不得随意对设备进行带电检修。

  4、对新到的设备要先进行检验、调试后方可投入使用。

  5、对设备数量、种类做到记录准确,便于查找。

  六 风门管理工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空岗。

  2、开关风门时,风门管理工不准站在风门的后边,以防止车撞风门伤人;有条件时可站在躲避硐内操作风门。

  3、操作斜巷风门要在躲避硐内进行,防止跑车伤人。

  二、操作顺序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风门信号、标志等→现场操作→交接班。

  三、正常操作

  1、工作前必须全面认真检查风门及信号标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通风科、调度室。

  2、集中精力注视来往车辆、行人,当接到需打开风门通车的信号时:

  (1)立即打开车辆行进方向的`风门,发出减速进车信号。

  (2)待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第一道风门。

  (3)打开第二道风门。

  (4)监护车辆通过后,关闭第二道风门。

  (5)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3、发现车辆长时间停在风门处时,要令其推走。禁止在风门间停车。

  4、发现风门损坏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通风科、调度室汇报。

  5、必须经常清除风门前后10米内的杂物、积水、淤泥等,禁止在该范围内堆放材料、设备等。

监控设施管理制度2

  一、按要求配足监测监控系统各类传感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4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监控系统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2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20%。

  六、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七、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八、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九、传感器及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监控设施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由监控队队长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

  第四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计量器具的'还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五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三方办理验收手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确认数量、质量无误,移交监控队。

  第六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配套的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资质证明、合格证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确保资料完整,相关的规定祥见《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供应部门移交监控队后,监控队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将所有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八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需要投入使用时,监控队库管员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同设备领用人共同确认出库的数量,库管员将领用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九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第十条 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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