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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8 08:48:33 制度

协会管理制度14篇(经典)

  现如今,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协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协会管理制度14篇(经典)

  协会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二)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四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部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开展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核算基本要求、财务收入管理、专项活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财务核算基本要求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 协会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年终要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 协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 协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协会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形成的收入。会费的收取按照《玉环县环保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和会费收取办法》执行。

  政府补助收入包含财政为协会专项活动拨出经费以及其他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赔偿金等收入。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送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其中会费主要用于根据《玉环县环保志愿者协会》规定开展的业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对于协会专项活动的拨款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第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手册》以及税法相关规定对外开具发票、收据等。其中会费收入开具财政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支出包括“提供服务支出”、“专项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类。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时,须详细填写项目或费用预算报告,交协会秘书处审议通过,详见附表一。

  (二)在开展各种业务活动时,如会员培训等活动,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秘书处审议通过。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提交会长审定同意、签字。

  (四)投资项目支出,其可行性报告须理事会讨论通过、财务审核后,由会长签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 差旅费要按标准执行。

  关于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报销标准和协会管理的需要,对主要项目支出标准做出规定。

  (一)公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

  (二)住宿费标准每天在200元以内。

  (三)公出人员,市内每人每天补助15元;省内每人每天补助30元;省外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四)公出人员报销一律凭会议(活动)文件或者函,需经协会秘书长同意外出。

  第四章 专项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专项活动的各项费用和收益情况,专项活动单独核算制。协会财务应对各专项活动单独核算,准确及时反映各专项活动的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 专项活动开支范围包括:

  (一)专项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二)专项活动实施过程中支付的研发费用,如软件开发等费用。

  第十七条 专项活动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协会要有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告,并严格执行批准的申请报告标准、项目、金额等,由财务部门控制执行,详见附表二。

  2.协会购置固定资产每项金额在10000元以下者,由经办人提供固定资产申请报告申,经秘书长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时,由经办人提供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告,交协会理事会讨论,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3.协会财务部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建立明细账的同时,还需按固定资产明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且做到定期检查,做到帐实相符。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秘书处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分为银行账户管理及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开立银行账户应按照财政部对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要及时在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备案,并按时年检。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二十四条 协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和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档、归档、保管、调档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1.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资料及时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散失和毁损。

  2.对已经立卷或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或涂改内容。

  3.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对于业务确实需要调档时,需经秘书长、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4.财务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秘书长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但不得拆散卷册或抽换原始单据。

  5.协会接受社会各部门的审计前,必须经秘书长同意。

  6.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严格按《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销毁会计档案。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并符合国家规定时,按规定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毁损。

  第八章 财务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协会财务印章包括:财务结算专用章和法人人名章。

  第二十八条 协会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结算专用章及法人人名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第二十八条 协会财务印章应办理审批手续,建立严格登记制度

  (一)银行预留印签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 、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二)财务印章的使用登记,由使用人填写财务印章登记本,并由财务部负责人、秘书长审批。

  (三)严禁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人须填写财务印章的使用登记本,财务部负责人或秘书长审批后,经其他人员陪同下,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不得贻误。

  协会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及《新疆测绘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协会财务统一管理,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事业维持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日常运行和投资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相对集中财力,确保协会工作的完成,确保协会发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协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制定投资计划,并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协会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科学规范成本核算,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协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协会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对协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协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协会实行理事会和法人代表负责的财会领导体制,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工作,协调和审议、审定规章制度。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发展及协会财务活动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机构。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分为:会费、捐赠、政府、企事业单位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组织承担项目获得的研究费和管理费,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九条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宏观调控,微观放权,鼓励各成员单位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支出是指协会开展咨询、宣传、调研、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等;按其内容分为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一条协会要加强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协会各项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的.指标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协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十三条各项资产管理须按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各项暂付款应在规定时间内报账,借出款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款,逾期不报或不还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财务监督是指按国家财经法规及协会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种财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控制,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主管领导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协会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报表和报告要真实可靠,并做到帐表一致。

  第十七条协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报表和报告。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清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

  协会管理制度 篇3

  一、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

  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钓鱼协会(以下简称为钓协)

  第二条本会是广大钓鱼爱好者自愿结成的联合体、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团结从事钓鱼事业的各类人员以及钓鱼运动的参与者、爱好者,积极提倡和发展钓鱼运动,开展钓鱼运动的学术交流和科研、竞赛活动,普及钓鱼运动,提高钓鱼运动技术水平,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

  钓协的业务范围:

  一、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钓鱼运动,指导和推动钓鱼运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全市钓鱼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积极开展钓鱼咨询活动,对钓鱼运动的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指导和促进全市钓鱼训练及选材等工作,对全市县钓鱼运动的发展规划

  提出积极性建议。

  三、为提高钓鱼爱好者技术水平创造良好环境。

  四、争取和接受社会的捐款、资助和馈赠,以供本协会更好地开

  展钓鱼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要求;

  三、市范围内的其他钓鱼团体,愿意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者,均可以申请为本会之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吸纳名誉会员,须经全体代表大会协商讨论,并于出席代表大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必要时,经理事会研究,并获出席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亦可临时接纳名誉会员,但必须报请下一届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具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员比赛和观摩,优先借阅或取得本协会有关业务、学术资料;

  三、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会员必须交纳常年团体会费,作为本会开展活动经费一部分。常年团体会费的最低标准1000元人民币,个人会员费1000元人民币;

  二、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维护本会名誉,并有协助本会搞好工作之义务;

  三、会员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在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将由协会理事会发出通知,通知后不缴会费和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诽谤本会名誉的,经委员会讨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权利、取消会籍等处分。

  GANSU FISHING ASSOCI缩写:GSFA)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市钓协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体育总会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计;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会计1人。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业务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期年龄不超过5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支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为55周岁,如超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县体总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法定代表由会长担任。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协会管理制度 篇5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清醒的正治头脑和强烈的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三)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有坚定的工作信念和灵活的办事头脑;

  (四)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五)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会长每次在开会例会完毕后,立即把会员考勤表交往“院组织部”;

  (四)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组织者(队长),清点人数,并交青协“会长处”,由“会长”予以认定并注册。再交到“院组织部”否则无效;

  (五)认真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会长,团委及相关人员反应;

  (六)实施“讲文明、树新风”的活动,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协会,团委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

  (七)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干事应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部长请假。经准假后方离开(各部长类同)。

  (八)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协会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会长说明情况;

  (九)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在开展工作,必须按月制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十)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原因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干事与干事,与同事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当立即向会长提出;

  (十一)凡无故缺席或不请假缺席者,记失误一次,一次缺席(失误),作书面检讨,达二次以上会长点名批评,予以口头警告,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评先”“提拔”等资格,连续三次不到者[视为自动离职,累积缺度达四次者,令其自动离职或撤消其职务;

  (十二)凡不认真.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和推辞责任者,记失误一次。

  (十三)凡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十四)会议记录、活动次数、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请假条,平时表现等一切书面材料作为个人的存档资料;

  (十五)各干部(干事)同学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十六)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十七)本制度作为每位干部(干事)的工作成绩,德育量化等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提拔”的主要依据,同时加入班级德育量化考核内容;

  三、开会(例会)要求

  (一)要随时留意通知栏上的通知,按照要求准时参加

  (二)每次开会必须提前5——10分钟赶到会场,以便清查人数。凡超过规定的时间才到者,一律作迟到处理。

  (三)每次开会须带好纸和笔(专用的会议记录本),对每次开会的内容都要做好记录,会长将不定期对每位干事的会议记录进行检查。

  (四)开会时,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禁止在会场随意走动和说话,禁止带任何小吃进入会场。

  四、机构设置:

  1、理事长一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视情况而定)。

  2、协会下设:理事会,文秘部,外联部,文宣部,服务部,信息部。各部门配合的同时实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五、部门职责:

  (一)理事会:

  1、表决通过协会重大决策。

  2、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

  3、确定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及各机构负责人;

  4、定期对会员进行考察;

  5、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

  6、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7、理事会监督会费的使用;

  8、负责协会日常事务;

  (二)文秘部:

  1、负责起草文件及工作计划的安排。

  2、传达会议通知;

  3、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归类保存和管理;

  4、做好会议和各项活动的记录;

  5、向理事会提交详细活动方案,做好活动总结及简报;

  6、管理会费;

  (三)外联部:

  1、筹措协会经费.:

  2、加强社区服务公关,扩展志愿服务的范围和空间,不断开辟新的战场:

  3、协调各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安排

  4、巩固和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文宣部

  1、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

  2、收集各种有关协会的信息和材料。

  3、负责与各大报纸,媒体的联系工作。

  4、负责协会各项通知的起草,书写,张贴工作。

  (五)服务部:

  1、负责协会服务活动的执行。

  2、组织和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信息部:

  1、负责打理校青协网站

  2、文件的电子处理,以及影音的记录。

  六、干部职责:

  1、理事长:

  向学生处团委汇报工作,召开理事会,传达上级工作精神,监督协会各项活动。

  2、会长:

  全面负责协会各项工作,负责与外校进行的礼仪、交流性质的外联活动,负责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

  3、副会长:

  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4、常务理事:

  讨论通过协会的重大决定,监督成员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推选出代理理事长,临时负责工作。

  5、部长:

  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定时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总结经验,每学期开始,交学期工作计划。

  七、内部管理:

  为加强协会的内部管理,使协会宗旨落实到实处,顺利的开展各项活动,充分发挥会员的能动性、积极性,特制定以下规则:

  1、协会实行责任制,理事长对团委和协会负责,会长对协会和理事长负责,常务理事对理事长负责,副会长对会长负责,部长对副会长负责,其他部内成员对部长负责。

  2、各部领导经推荐,参加竞选评选而出;

  3、协会干部要求:

  (1)有一定组织能力。

  (2)认真负责。

  (3)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对表现突出者,协会给予表彰奖励;

  5、会员要以协会利益为重,服从安排;

  6、凡协会组织活动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累计三次者,取消会员资格;

  7、活动中表现不积极和擅离岗位者,给予警告;产生恶劣影响者,取消会员资格;

  8、个人不得以协会名义搞社会活动;

  9、根据活动表现和工作能力对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和撤换;

  10、于违反国家法规和校纪、校规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八奖励制度

  奖励:

  (一)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参选人由协会各部、各基层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提名;

  (三)参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供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全体的60%;

  2、学期期末无不及格科目;

  3、在提供志愿服务时表现突出、任劳任怨;

  4、无学校及协会处分者;

  5、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85分;

  (四)提名人将参选人的资料以书面形式上交到会员管理中心,经协会理事会协商一致。核实无误后,评选“优秀青年志愿者”经公示,报共青团房地产学院委员会批准,颁发荣誉证书。

  处罚:

  分为口头警告、警告、降级、劝退、除名。

  (一)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两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二)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三)降级:无故旷会或早退以及旷值班的次数达到两次以上的自动降为流动志愿者;

  (四)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五)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协会管理制度 篇6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二)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四)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五)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六)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二、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

  (一)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

  (二)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三)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

  (五)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办法实施。新进人员考核、面试合格,并经审查批准后,由秘书处办理试用、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秘书处送交以下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其它必要的证件。

  四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五协会如有临时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由会计和现金出纳2人组成。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和补充。

  (五)严格支出审批权限。协会正常业务开支由秘书长签批;非正常开支5000元以下由会长签批,5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经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

  (六)差旅费。因公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交通费,不发补助费;在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0元,住宿原则上不超过150元标准;外出参加会议,按会议安排实报实销,不再另发出差补助费;其它外出费用参照国家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七)严格财经纪律。报销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后,再报秘书长或会长审核签批。财务人员对报销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后方可报销入账。

  (八)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应归档保存。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

  五、档案管理制度

  (一)协会或本行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存档之列。

  (二)协会的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管理人员要保证协会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发来的文件、信函,要及时登记,交相关人员处理完毕后归档保存;

  (四)对于协会自己的文件,要经过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发后,方可印发和存档。

  (五)单位或个人借阅协会的有关文件,须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文件要做好登记,并按时收回。

  (六)任何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到了销毁期的一般档案,经秘书长同意后销毁,重要档案须由秘书长审核并报经会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六、印章管理制度

  (一)协会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三)公章保管人员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外借和携出公章,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须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带出,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责任。

  (五)印章的使用范围:公章:用于对外签发和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章程、协议及协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

  算等相关业务。

  (六)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章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保管与使用。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2、以协会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秘书长审阅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3、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会计负责保管;法人章由现金出纳负责保管。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七)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协会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协会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协会管理制度 篇7

  武术历来被视为中华民族的国粹,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武术成为我们民族精神气质千年垂凝的载体之一。跟随历史的推进,武术也逐步由原来是纯粹的“克敌制胜”的求生手段发展成为现代人们强身健体、修得养性、追求艺术的一项智体运动,并因此备受人们的普遍欢迎。

  为了发扬武术,培养更多人对武术的`兴趣~爱好:发扬爱国',护国的民族精神,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我校开展了武术协会。并制定了一定的管理制度。

  1.(加减分制度):

  武术协会的每个成员的基准分为50分,每次训练迟到,早退者每人每次扣一分;无故不到者扣三分;另外,每周全勤者加三分,代表学校或公司参加表演的按取得成绩加分(10至20)外出活动没经过老师或负责人批准私自离开集体的每人每次扣二分;武术协会会议迟到,早退的每人每次扣三分,无故不到的扣五分;每周请假两次以上的(特殊情况例外,如值周)按事情轻重扣除一至三分。如果那个成员家中有关于武术方面的书籍及视频能贡献给协会的按贡献数量加(1~5)分。期末评出积分最好的前几名进行奖励。

  2.(签到);

  实行每次训练两次点名制度,即训练开始和结束各自点名一次,无故不到者扣除相应积分,反之,每次训练都能按时到,不早退,认真练习者会或得一定的积分,期末时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3.(爱护训练器材)

  身为武术协会成员一定要爱护公共的训练器材,恶意损坏者去除期末评奖资格,并上报学校。

  4.(参加表演)

  凡是武术协会成员参加学校或公司的表演者,都会获得一定的积分,并在整个协会里点名表扬。

  5.(日常行为习惯)

  身为武术协会成员,不能有任何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参加协会前有违纪的不算),发现有违纪现象的第一次警告并上报老师,第二次退出协会。

  6.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武术协会是一个整体,在训练过程中有时会分为几个小组比赛,输的一方整体受罚。另外,武术学得好的同学可以帮助学得比较差的同学。

  7.(户外活动)

  武术协会的有时可以参加户外活动,但是必须注意安全,必须集体出行,任何人都不能在没经过老师或负责人的同意下私自去逛或者去做别的事,否则扣除一定的积分。

  8.(双休日)

  由于有很多成员都是通过看视频来学习武术的,但是考虑到一些同学看不懂以及有一些同学不想浪费每一天的学习时间,也为了丰富大家的视野,因此愿意的同学可以组织在双休日到雀山公园练习。练习项目为之前所学习的内容。

  9.(衣物)

  凡是武术协会成员必须准备好宽松衣物,不能穿牛仔裤到训练场地训练,否则按不到处理。

  协会管理制度 篇8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下简称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 财务管理由协会办公室具体经办,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为首问责任人,分管副主席对协会、主席负责。

  第四条 办公室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 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并在更改后签章。

  第六条 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一)团委及其他上级组织拨款 (二)赞助收入 (三)捐赠收入 (四)获得奖励 (五)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八条 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办公室。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 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志愿者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十三条 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志愿者服务队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办公室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主席团签署意见的《活动申报表》、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发票抬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或者“四川大学校团委”)。

  收据需经主席团同意后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 办公室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五条 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元的活动,协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动财务负责人持主席团签章的《活动申报表》至办公室申领。办公室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报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主席团审批意见的,以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办公室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七条 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办公室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 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办公室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主席团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 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主席团同意,办公室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财务核查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主席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末,主席团需在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上做本学期财务报告。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成员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置疑,或不通过该报告。

  责任认定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主席、办公室分管副主席、办公室部长、具体财务负责副部长、干事;各申请资金的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 若财务报告被置疑,主席团需根据置疑内容,由执行主席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主席团商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 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赔偿、追回款项、销账等。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协会各部门及个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应该依据本制度制订各自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原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协会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篮球协会的宗旨

  篮球协会旨在推广篮球运动,提高篮球运动水平,促进篮球文化交流,增强篮球爱好者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第二条篮球协会的组织形式

  篮球协会可以采取社团、俱乐部、公司、学校等同的组织形式,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篮球协会章程。

  第三条篮球协会的会员

  篮球协会的会员应当具备以条件:

  1、热爱篮球运动,积极加篮球活动;

  2、遵守篮球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3、愿意为篮球协会的发展和推广做贡献。

  第四条篮球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篮球协会享有组织篮球活动、制定规章制度、管理会员、开展宣传等权利。同时,篮球协会也应当履行为会员服务、保障会员权益、维护篮球运动形象等义务。

  第二章篮球协会的组织结构

  第五条篮球协会的组织机构

  篮球协会应当设立理事会、秘书处、监事会等机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理事会

  理事会是篮球协会的最高管理机构,由会员推选产生。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篮球协会的发展战略、定篮球活动的举等。

  第七条秘书处

  秘书处是篮球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调各项篮球活动的具体实施。秘书处的职责包括负责篮球协会的日常管理、组织篮球活动、管理会员等。

  第八条监事会

  监事会是篮球协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篮球协会的财务、活动等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章篮球协会的活动管理

  第九条篮球比赛的组织

  篮球协会应当定期组织篮球比赛,包括联赛、友谊赛、比赛等。比赛的组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比赛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条篮球活动的宣传

  篮球协会应当积极开展篮球活动的宣传工作,包括通过络、媒体等渠道宣传篮球活动,吸引更多的篮球爱好者与。

  第十一条篮球活动的安全保障

  篮球协会应当重视篮球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设施、组织安全培训等,确保篮球活动的安全。

  第四章篮球协会的会员管理

  第十二条会员的加入

  篮球协会的会员应当遵守篮球协会的章程和规定,同时需经过篮球协会的审批才能加入。

  第十三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篮球协会的会员享有加篮球活动、与篮球协会的管理、提建议等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为篮球协会做贡献、遵守篮球协会的规定等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的退

  篮球协会的会员可以自愿退,也可以被篮球协会开除。被开除的会员可以向理事会提申诉。

  第五章篮球协会的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篮球协会的财务管理

  篮球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第十六条篮球协会的经费来源

  篮球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捐赠等。

  第十七条篮球协会的经费使用

  篮球协会的经费应当用于篮球活动的组织、设施的维护和更新、会员服务等方面,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六章篮球协会的章程修改

  第十八条篮球协会的章程修改

  篮球协会的章程可以根需要进行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审议和会员的表通过。篮球协会的章程修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篮球协会的宗旨。

  结语

  篮球协会的规章管理制度是篮球协会运作的础,制定一套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于篮球协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协会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更好地加强读者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办公室这一资源,确保协会的'办公室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原则、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由办公室部门统一负责安排,以便能够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地使用办公室。

  第二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原则:以本协会使用为主,其他社团借用为辅。

  第三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范围:主要针对协会内部的会议,协会例会、部门会议等;还可以举办一些适宜在此举办的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各部门使用办公室时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安排使用时间。

  第五条 其他社团借用本协会办公室时,应提前与本协会会长联系,并由本协会会长通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排。

  第六条 活动或会议结束后,要保证地面、桌椅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二、办公室物品管理

  第七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财产由办公室部门负责管理,认真保管橱窗内文件,并定期整理。换届时应盘点交接给下任负责人。

  第八条 本协会日常物品(如胶水、剪刀、工作证、横幅等)在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保管。

  第九条 宣传部每次使用毛笔,红纸,墨水等物品后,由办公室监督清点并由宣传部妥善放好。

  第十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内书籍、杂志及其它物品等。

  三、办公室书籍管理

  第十一条 书架内书籍由读书部负责管理,定期整理。

  第十二条 对于可出售杂志,由值班部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其他协会放入办公室的书籍,由值班部门负责看管并注意借用要求。

  四、附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读者协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协会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固定资产指社团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5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条: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一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包括协会实验室所有协会物品)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社团固定资产社团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社团固定资产统一由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社团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社团成员讲座一半人通过,并在学社联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监察组或校社联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社团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校社联配给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联所有,由校社联拉取赞助的物品由校社联所有,社团自行购置或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生社团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十二条;社团解散后,是本学期由本社团会员会费所购买的物品,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校社联代为分配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物品将充公,作为校社联活动资产。

  第十三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分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资产转移或处理。

  以上为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协会干部或社员如有违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情况严重者将上报院系领导或执法部门。社联财务部对此制度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此制度变更。此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协会一半干部同意,财务部才能行使变更权未经同意财务部无权行使变更权,

  协会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由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第二条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我会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继承这一光辉艺术遗产,努力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作品,推广书法艺术,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文字鉴赏水平和创作能力,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活跃书法文化,培养书法人才,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组织书法爱好者开展书法研究,内外交流、培训、讲座和展览等。指导基层书法活动,普及书法艺术,培养和发现人才,推动书法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组织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书法比赛。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四人,(其中之一兼秘书长),理事若干人。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五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会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是热爱书法艺术,作风正派,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且由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入会。

  1、在省级以上举行的书画展览,比赛中获得过奖励者。

  2、有作品参加过各种书画展览者

  3、在各种杂志上发表过作品或理论文章者

  4、热心组织书画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者

  第八条申请入会必须向理事会报名并交个人发表的作品或理论文章一篇,经理事会审批签发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有退会的自由

  4、有参加省市举办的书法比赛的书法比赛书法作品展览和交流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

  2、必须为本会发展和扩大影响里献力献策第十条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劝其退会或开除会籍

  1、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白呢会声誉损坏本会利益不听劝告者

  2、违反本会活动规则,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不参加练习、开会者

  3、违反国家法令受惩罚者、违反我院纪律被开除或劝退者

  4、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第四章协会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适用协会所有成员,包括所有负责人,有针对性要求的会另作标注。

  1、凡协会成员都必须热爱协会,始终维护协会荣誉。

  2、爱护协会的财务,不损坏协会的物品。

  3、不在协会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4、在协会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5、在协会不得抽烟,喝过酒的也禁止到协会写字。

  6、保持协会卫生干净舒适,洒掉的'墨水要及时清理干净。

  7、节约用纸、用墨,倒墨一次倒少一点,用完再倒。

  8、协会润笔水不得洗笔。

  9、卫生间洗笔之后不要甩笔,谨防污渍甩到墙上。

  10、写完的纸对折一次放在指定位置,也可以带回去自己保留。

  11、毛毡和字帖自己要整理好。

  12、协会的物品不得私自带回去(没写的纸、毛毡、字帖、字画、毛笔等)

  13、来协会写字必须佩戴胸卡,除周末以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爱心环保协会(以下称爱心环保协会)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公文管理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发展规划、学期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项目策划、通告、通知、海报、传单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财务方面、档案管理由人事部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完整。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一)会长、副会长及部长借阅档案应通过秘书处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协会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会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转借、遗失。

  第三章印章管理

  第六条协会印章一般由副会长负责保管。未经会长批准,印章不能交给他人管理使用。

  第七条协会印章的使用一律由会长签字许可后副会长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1)协会印章的使用应谨慎、规范并按规定程序经申请报批后由印章管理人统一加盖,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印章;

  2)印章管理人在使用印章前必须认真检查审批程序,对于不合法或不合审批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或拒用。如遇特殊情况,印章管理人应经请示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

  3)对于擅自使用印章或以欺骗手段使用印章,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会所有需要盖章的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九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会长签字批条方可开出。

  第十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章公文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所有打印、复印公文或文件必须至少一式两份,交秘书处留底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协会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秘书处研究并提请理事会批复。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爱心环保协会常委会。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为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发展,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登记,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组织的公益活动并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员。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是志愿者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志愿者登记、培训、考核、表彰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二章 登记

  第四条 申请成为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 年满十八周岁,或低于十八周岁但经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 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 认同的`宗旨与理念;

  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志愿者招募与登记

  一、 招募需求

  有志愿服务需求的部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招募需求,内容包括:

  (一) 部门岗位设置说明

  (二) 志愿者职责描述

  (三) 志愿服务期限

  (四) 志愿者到岗时间

  二、 招募程序

  志愿者招募流程主要包括:发布招募信息、申请人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背景审核、发出录用通知等步骤。

  凡符合志愿者申请基本条件者,通过以下两个步骤登记确认: (一) 申请

  申请者可直接到提出申请并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人士,可在网站下载《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填妥后寄送。

  (二) 材料审核

  综合管理部初步审阅志愿者资料,并将符合志愿服务要求的人员资料交由需求部门确定。

  (三) 面试

  综合管理部与志愿者需求部门一起与申请者面谈,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为“志愿者”。

  (四) 背景调查

  综合管理部本着“尊重、保密”的原则对拟录用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及时对背景调查的结果进行汇总,报领导审阅。

  如在资料审查或背景调查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属实者,一律不予录用。

  (五) 确定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者须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综合管理部负责向未能成为志愿者的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 参加志愿者相关培训;

  二、 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 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 请求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 优先获得和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成为正式员工; 七、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 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的相关规定;

  二、 自觉维护和志愿者形象;

  三、 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四、 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五、 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秘密和其他受保护的信息;

  六、 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 杜绝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八、 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志愿者服务对象:

  一、 社会弱势群体;

  二、 公益组织。

  第九条 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 日常事务;

  二、 公益活动及项目。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 对志愿者实行分类登记:

  一、 专家志愿者:指在扶贫开发、公益事业研究、公益组织培训、传统文化教育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 普通志愿者:有一定工作经历和经验、能独立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内容的志愿者;

  三、 实习志愿者:指大学生或研究生等以学习为主要目的志愿者;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根据对志愿者的需求情况统一协调志愿者资源,随时安排相关部门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由综合管理部安排申请者签署《志愿服务协议书》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地点;

  二、 权利和义务;

  三、 志愿服务的津贴标准和风险保障措施;

  四、 责任的免除;

  五、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 争议解决方式;

  七、 双方约定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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