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会诊制度1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会诊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诊制度1
为了切实提高本院临床技术水平、降低医疗风险,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特制订以下会诊制度。、
1.凡遇有科内不能确诊或确定治疗方案的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需提请会诊的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单,提出会诊目的`并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会诊形式。
3.急诊科在值班期间,急诊各科主班医师有权提请各科医师前往会诊。重危或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
4.会诊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及其治疗方案。
5.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业务院长主持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详细会诊记录。
6.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被邀科室在接到会诊单后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7.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主持,重大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邀请各科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派员参加。
8.由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及病情需要必须请求他院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院外请求本院会诊时。需经医务科指定有关科室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9.无论何种会诊,会诊前经治医师及主治医师应准备好四诊摘要及有关材料。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确定诊断治疗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制度2
一、会诊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既要防止该会诊而不及时会诊的失职现象,又要避免不必会诊
或不急于会诊就轻率决定会诊的现象。
2、凡会诊都要按规定填写会诊申请单。
3、会诊必须及时,普通会诊要在接到邀请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紧急会诊5分钟到达。受邀科室不得以非本专业等借口拒绝会诊。
4、保证会诊质量。普通会诊要由主治医师完成,院内会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完成。值班时间会诊由值班医师完成,会诊时发生明显分歧或遇疑难病人时,会诊医师要主动邀请上级医师完成会诊任务。
5、会诊医师要详细阅读病历,亲自诊查患者,补充必要的检查,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和建议,标明会诊时间并具体到分钟。会诊过程中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需自费药品或医用材料及特殊用药在会诊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及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会诊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6、会诊中要认真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必要时双方可展开讨论,以得出更好的会诊意见。
7、集体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认真做好会诊前各处资料的准备工作,会诊结束时由主持人进行小结。主管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二、会诊的形式:
(一)科内会诊
1、对本科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由经管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提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讨论。
2、会诊时由经管住院医师在会诊前做好会诊的各项准备工作,如X光片、心电图等;会诊时详细报告病历和诊治情况、会诊目的,通过讨论,以明确诊断治疗意见。(二)科间会诊
1、凡病人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可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同意,填写和签发会诊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递交会诊科室。
2、应邀科室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以保证会诊质量。
3、会诊医师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疑难病症或与邀请科室在诊断上有明显分歧时,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前往会诊。
4、会诊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直接听取会诊意见。
5、凡需进行专科会诊并要做专科检查的病人,可经联系预约后,由医护人员陪同前往专科会诊。
6、门诊病人病情复杂,应先请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如本科不能解决,需请他科会诊的,必须将会诊科别、会诊目的写在门诊手册上,嘱病人挂相应科室号,分诊护士予以优先分诊。病人到会诊科室就诊时,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诊治,将会诊结果记录在门诊手册中,并提出处理意见酌情嘱病人回原科室治疗,如属本科疾病则留本科继续治疗。
7、急诊科病人需请他科会诊应按首诊负责制规定执行。急诊病人病情涉及他科时首诊医师应请病人或家属立即挂有关科室号,到相关科室会诊。如病情危重不能搬动时可由首诊
医师或护士电话邀请有关科室医师来本科紧急会诊。
(三)全院会诊
疑难病人或病情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者或某些特殊病人可进行全院会诊。
1、全院会诊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提出,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
知有关科室,会诊由科主任主持。
2、会诊时由经治住院医师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
3、全院会诊时业务院长和医务科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应力求统一会诊意见,统一明确诊治方案。
(四)院外会诊
1、外请专家会诊
1)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到医务科填写外请专家申请单,由主管院长审批后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2)对外院会
诊医师提出的重点检查与操作,必须经科主任决定是否执行。邀请外院专家来院帮助手术者,手术记录中应有外请专家的亲笔签名并注明医疗机构。
2、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由外院与我院联系邀请会诊时,由申请医院先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负责通知有关科室科主任,科室科主任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及时安排外出会诊的`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会诊,以保证会诊质量。
2)未通过医院同意,自行外出会诊者,发生任何问题,院方不负责任。
(五)急会诊
1、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会诊单各项目要填写完全、准确。
2、当患者病情危重时,可打电话通知对方,并问清接电话人的姓名。被邀请急会诊的科室,无论何人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去会诊,实行首接负责制,绝不允许以找不到人而中途不管,并坚决杜绝相互推诿,否则要追究其责任。
3、正常工作时间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决定会诊申请,值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申请。被邀请的人员必须在10分内到达,不得拖延时间,以免影响抢救。会诊后应认真填写会诊意见。
会诊制度3
为更好地提高X线诊断的准确性,减少漏诊和误诊,确保X线诊断质量,同时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X线诊断工作实行会诊制度。
1、全科工作人员都要重视会诊工作,会诊讨论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科室整体形象,提高年青医师诊断技术水平的重要方法,要求全科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会诊工作。
2、凡是遇到疑难病例诊断有困难时,应立即组织当班医师、高年资医师,科室主任参与会诊。通过会诊讨论,查找资料和询问病史以及参考其他检查资料,做出合理的诊断。不允许不经过会诊敷衍诊断,做不出明确诊断,糊弄患者,增加患者经济和心理负担。
3、对于经过讨论仍然不能做出诊断者,或者诊断与临床不符合的,需要与临床取得联系者,并建议做进一步对诊断有价值的检查。也可以申请临床或其他医技科室参加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院专家参与。
4、会诊时放射科初诊医师应准备好病例资料,介绍病情,检查经过,放射科主持医师应做好主持,总结工作,记录医师应做好相关记录。参与会诊者应态度认真,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发挥应有的水平,不允许走过程,走形式,达不到会诊提高技术水平的目的。
会诊制度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应运用科内及院内技术力量及时进行会诊。
2、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治疗、诊断上有困难的病例,由科主任提出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申请,经医政科或主管副院长同意。由医政科与有关医院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等情况,并加盖我院公章。急诊,可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会诊完后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3、申请外院专家教授会诊的科室,会诊目的要明确,准备充分;患者病史、各项辅助检查必须尽可能完善。
4、外院专家教授会诊时由科主任主持,上级医师必须陪同会诊专家教授并详细介绍患者病情。
5、进行病情及治疗方案讨论时,管床医师要认真详细做好会诊记录。
6、外院专家教授的会诊费用,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由医政科与受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7、会诊结束后,医政科给外院专家教授出具一份会诊结论的回执,由专家教授带回受邀医院。
会诊制度5
一、会诊要求
1.入院三天未能确诊的病例,或在诊疗过程中因病情变化,科内诊断治疗有困难,需要院内外技术支持,协助诊治的,均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应按规定填写会诊申请单(紧急情况下可先会诊,后填单)。
2.除急会诊可口头要求并需明确记录口头通知时间外,其它会诊需由护士将会诊单送达会诊科室和会诊医师,急会诊也应及时填写会诊单,以便会诊医师签署会诊意见和作为医疗责任的依据。对病情允许能自由活动、需要特殊器械和检查场地的患者尤其是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可由提出会诊的科室事先与应邀科
3.科内、中心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学术民主作风,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4.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5.会诊记录及时整理存入病历。
6.参加会诊的医师,应具有主治以上专科医师资格(含主治医师,下同。),一般由会诊科室指定的医师或各专科的二线值班医师负责,指定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因手术或科内抢救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诊时,可报告科主任另行安排主治以上人员及时完成会诊。急诊会诊可由专科总住院医师负责。
7.会诊时,因病人情况特殊或诊疗技术等因素,会诊医师室协商好,并指定专人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应邀科室会诊。
未能提出明确的诊疗意见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对会诊医师提出指导性意见,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直接参与会诊。
8.会诊结束时,会诊医师应同邀请科室的医师一道,在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原则下将患者的病情、医疗风险和诊疗意见告知患者,解答患方咨询。会诊后,会诊医师应对患者病情进行跟踪和随诊。
9.提出院外会诊的科室,要协助医务科和院办做好被邀请医师的接待工作。
二、会诊形式
1.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属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2.急诊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必须随请随到,15分钟内必须到达,绿色通道急会诊10分钟内到达。
3.中心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中心主任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中心秘书具体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中心专家组成员参加。
4.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中心主任同意(指已组建中心者,下同。)并报告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由申请科主任或中心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
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诊治有困难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因开展新的技术项目,需要院外医师来院指导诊疗技术操作的。由科主任提出,经中心主任同意,主治或以上医师按规定填写会诊单,报医务科批准后,与被邀请单位联系,经双方确定会诊时间后,由医务科通知有关科室。会诊由科主任主持。
6.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接到对方医院会诊单或电话邀请后,由医务科征得会诊科室或会诊单位指定的会诊者意见后,确定会诊时间后通知对方,并征询接送医师办法。
(2)非办公时间或对方指定医师急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必须先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备案,交待安排好工作后才能外出会诊。会诊后必须到医务科补办会诊手续。
(3)所有院外会诊,必须持邀请单位的会诊邀请函到医务科登记备案。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4)执行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规定。
会诊制度6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
(一)门诊会诊细则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患者进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患者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2)必要的辅助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
(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患者,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给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
(二)急诊科会诊细则
1、急诊患者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患者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
(4)患者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危重患者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视当时患者的综合情况,可将患者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
(2)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患者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
1)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
3)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
(3)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不能确定诊断;
2)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挂不上号可以挂急诊吗:
现在去医院挂号看病的人群比较多,而且要排队等候才行,当时挂不上当天门诊的号,可以去挂急诊的号,也可以找医生加号都可以的,距离医院比较近的话提前挂号看病最好,在这里暂时没有办法预约挂号,可以提前去医院挂一下也可以的。
急诊怎么挂号:
人生了病或者受了伤,如果病情比较急、比较重或者夜间得了急病去看病,都可以到急诊科去看。到了医院急诊科,通常要先去办一张医院的医卡通,然后到分诊台,分诊台护士会先简要询问病情,测体温、呼吸、血压、脉搏、指脉氧等基本的生命体征,根据疾病类型和病情轻重,挂号到相应科室。病情轻的排队按顺序就诊,比如急诊内科、急诊外科、急诊儿科等科室就诊。有的医院夜间口腔、耳鼻喉、眼科、妇产科等没有设急诊门诊,急诊病人由病房医生承担,急诊分诊挂号后,直接到住院部病房就诊。如果病情比较急、比较重,分诊台的护士会把病人直接送到抢救室优先就诊,可以先抢救,再办就诊卡、挂号、交费。
会诊制度7
1、要经常与有关临床医师进行临床—病理会诊与沟通,了解临床医师的诊断思考和病人情况,将临床医师提供的信息备注于病理申请单中,并向临床医师通报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初步拟诊以及延期签发报告的原因。
2、必要时病理科医师应会见患者和其家属等,了解病情,说明病理诊断的疑难情况和延期签发报告的原因等。
3、遇有疑难病例,在辅以其他病理技术检查措施,如深切或连续切片,做有关的特染和免疫组化,再观察大体标本和补充取材等情况下,仍出现以下几种理由可以提出病理会诊:
①病理医师不能明确诊断;
②两个以上的病理医师意见不一致;
③患者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医师的诊断意见;
④病人转到另一家医院,需要得到该医院病理医师的诊断;
⑤临床医师要求得到另一位病理医师的意见。对与最后诊断不符的活检报告,要组织相关医师讨论,接受经验教训,以利提高诊断医师素质和诊断符合率。
4、加强签发疑难病例报告前的病理会诊。签发报告前应进行科内集体讨论,必要时可经外院专家会诊,或主动介绍、协助患者或家属携带病理切片到外院、外地有关病理专家处会诊,以利提高疑难病变诊断水平、防范诊断失误。
5、受委托会诊的病理医师最终对病人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
①请求会诊时应提出会诊的原因、问题,请求的个人或单位应付适当的费用。
②请求会诊单位或个人应该提供会诊需要的真实资料,包括临床资料及大体标本描述,每张切片的确切部位来源,HE染色切片、X光照片、特殊染色切片,必要时需要蜡块及固定的'组织。以及要在会诊单位作更深入研究时所用的材料。再研究时需要的费用,由请求会诊方支付。
③会诊医师应归还除不能复制的原始材料外的所有会诊的材料(包括复制的切片、复制的原始材料)全部归档备查。
④出于法律目的的病理会诊,由相关受委托的单位间完成。
⑤只有征得请求会诊医师的同意,方能将此病例以文章形式发表。
⑥对于有严重分歧的病例,要及时委托市、省病理学分会或病理质控中心,组织全市或全省会诊。
⑦远程病理会诊、可以用计算机的E—mail、网站论坛或Web等方式进行。正规的远程病理会诊应该使用Web的方式进行。其中电话费、上网费、会诊费等均有申请单位或个人支付。
6、实行病理诊断随访制度。尤其对疑难病例和诊断不确切的病例更应加强随访,以利诊断水平的提高、资料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会诊制度8
(一)护理会诊制度
为及时解决护理难题,防止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复杂、疑难、危重护理病例,护理难度大、某一护理问题经采取常规护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3、科间会诊: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护理会诊制度。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由护士长或安排骨干赴申请科室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
4、全院性会诊:申请科室提出并填写会诊申请单送护理部,护理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的护士长或有经验的护理骨干到该科室查看病人,并讨论该采取的护理措施,集思广益,尽可能达到最佳的护理效果。申请科室护士长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见。
5、会诊时间: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在接到申请后24-48小时完成,紧急会诊及时进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6、对会诊后采取措施的结果在护士长会上进行研讨,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二)护士继续教育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医院职工教育部由专职人员负责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
2、制定各级护理人员的教育计划,积极开展院内护理专题讲座。每年初,护理部根据护理发展前沿制定年内讲座计划,安排富有经验的主管护师和副主任护师担任讲师,提前备课并将课件上交护理部审批后,并统一安排学习时间,对参学人员按规定赋予相应学分。
3、注重实效,及时开展传染病专题培训:开展不同形式的传染病专题培训,每年至少2次,不断提高广大护理人员的传染病防治技能。
4、利用医院的.网络资源开展远程教育,结合护理工作实际选择教育内容。
5、充分发挥医院的有事,积极创造更多的符合医院业务发展的继续教育项目,同时,结合医院护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多学科病例讨论。鼓励科室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从而不断提高护理继续教育的质量。
6、广大渠道,积极鼓励护理人员参加丰富多彩的继续教育活动:为了让广大护理人员均享有充分学习的机会,定期组织护理质控查房、床边护理专题讲座、护理学术汇报等多种形式的护理继续教育活动。并鼓励护理人员参加网上学习、刊授教育和各种在职继续教育,如函授、电大、高护自修等,并为护理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支持。
7、完善学分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继续护理教育考核体系:根据医学院学分管理,严格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并规定护理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得少于10学分。
会诊制度9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必须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集体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必须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起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会诊制度10
(一)院内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
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2、院内外联合会诊由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历摘要。会诊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工作。
会诊制度11
1、对于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请先向护理部提出申请。
2、填写护理会诊记录单,注明患者一般资料,请求护理会诊的'理由等。按照要求填好护理会诊单,经护士长签字,打电话通知护理部质控组。
3、护理部负责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即:确定会诊时间、通知申请科室并负责组织有关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4、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5、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会诊单上。
6、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
7、所填护理会诊单一式两份,由护理部及科室分别留档。
会诊制度12
工作职责:
负责集团及各院转诊中心队伍建设、各院转诊政策审核等。对集团各医院转诊工作运营状况定期跟踪,并进行评估诊断,提出改进建议,协助各医院转诊工作按预算(业绩目标、预算支出)计划完成;
一、团队建设
1、制定完善集团会诊中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团队协作机制及沟通机制;
2、审核各医院各营销部门年度预算、投产比、营销计划,并监督实施执行;
3、审核、帮助各医院会诊中心设立、人员编制及绩效方案计划,并对各院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二、集团内各医院培训及支援
1、督导所辖各医院会诊中心的培训工作:如组织视频培训或专员派驻当地培训;
2、每周召开会诊中心负责人会议,跟踪各医院会诊中心的运营数据,了解各院会诊中心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定期向集团领导汇报;
3、对所辖各医院会诊中心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合理安排部门人员工作,必要时派出人员实地支援,协助所辖医院会诊中心业绩目标顺利达成;
4、提供所辖各医院会诊中心主管的考核标准,为医院总经理提供参考;
5、对各医院进行资源共享:提供各种标准模板、业务表格、优秀案例
6、各医院与会诊相关的.大型学生会、学生沙龙指导与支持。
职位要求:
1、8年以上营销工作经验,有医疗营销、市场经验优先。
2、具备较强的计划管控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协调能力;
3、有管理团队的能力,能激励和培训团队成员;
4、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应对处理突发事件
5、积极主动学习医疗领域前沿知识。
会诊制度13
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并请病人或家属填写请求远程医疗会诊同意书,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由患者家属到财务科按标准付会诊费,并由请求会诊医生将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登记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电子版或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网管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对于同级医院或下级医院提出院外会诊申请者:
⑴提前约定远程会诊的时间,并提前将会诊患者的资料交至我院医务科。
⑵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⑶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⑷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会诊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远程会诊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证远程会诊的效果和质量,规范工作技术人员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条请求会诊科室工作程序
1、根据病情需要请301医院远程会诊者,由经治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与要求(可以指定拟会诊专科和专家,如不指定,则由接收会诊医院安排专家),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处及主管业务院长审批后,将申请单及会诊必须的各种检查单和资料送至远程会诊中心。
2、急会诊12小时内,普通会诊24小时内传出所有病历资料。
3、确定会诊时间后,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前10分钟到达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必要时患者及家属可一同前往。会诊前5分钟由双方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
4、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教学和科研。
5、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会诊意见仅供经治医师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远程会诊中心工作程序
1、远程会诊中心收到科室的会诊申请后,根据会诊目的及要求,审核患者资料是否齐全、质量是否达标,必要时请对方补齐资料或重新传送。经过整理后,发至XX301医院。
2、根据病情或申请方提议,与XX301医院协商选择和预约会诊专家,确定会诊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3、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3天内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12小时内安排会诊。
6、会诊结束后及时下载会诊报告,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第五条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一)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的`设备
会诊中心配备以下设备:DELL计算机一台、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网络设备、胶片扫描仪一台、电视机2台、松下一体机一台。
远程教育中心配备以下设备::SONY投影仪幕布2套、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桌椅等设备。
(二)设备保养及维护制度
1、各种硬件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机器的除尘和清洁工作。
2、计算机必须安装防杀病毒软件,并且定期升级。
3、会诊数据必须定期备份,一般每月备份一次,由当前会诊数据覆盖备份盘上的旧数据(上次备份数据)。
4、会诊中心人员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遇到故障,必须及时进行维修;会诊中心的机器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5、会诊中心的各种硬件设备,应当配备防尘罩,并在机器设备关闭15分钟内盖上防尘罩。
6、会诊中心在没有会诊任务和安排时,应当切断机器设备的电源。
7、设备专职专用,不得在会诊专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等及其它与会诊无关的软件,会诊专用计算机不得联接互联网,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设备。
(三)设备操作规程
1、会诊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会诊中心的各种机器和设备。
2、开机的顺序是:外部设备->显示器->主机,关机的顺序相反。
3、计算机关机以后,必须在至少一分钟以后才能再次启动。
4、在计算机开机状态,严禁插拔任何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插头和电缆。
5、会诊结束后,必须切断会诊机器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由院办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会诊制度15
一、护理会诊的背景、目的、意义
(一)护理会诊的背景
随着医学的发展,医学分科越来越细,护理学科也不断地发展,护理也逐步进行专科化。随着整体护理模式的推广,护理内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综合性医院大多分科较细,病人危重程度增加,合并症增多,护理的难度逐渐提高,面对复杂的护理工作,对于某一专科的护士难以对病人出现的非本专科的护理问题提供最新、最有效的护理措施,帮助病人减轻痛苦,促进康复。因此,遵循“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准则,应推行护理专家会诊制度,从而适应护理学科发展需要。
(二)护理会诊的目的
开展护理会诊的目的是加强院间、科间协作;协助解决疑难问题,提高护理质量。从而减轻了病人痛苦,缩短其治愈时间,降低医疗费用,使病人受益。会诊是由2个以上不同专科的有一定资历的医生共同诊断疑难病症。护理会诊由2个以上不同专科的有一定资历的护士共同进行护理问题分析,提出解决疑难护理的方案,并协助开展、指导。
(三)护理会诊的定义
会诊是由2个以上不同专科的有一定资历的医生共同诊断疑难病症。护理会诊由2个以上不同专科的有一定资历的护士共同进行护理问题分析,提出解决疑难护理的方案,并协助开展、指导。会诊应24小时内完成。护理会诊主要有两点,一是有两个专科,即申请科室和被邀请科室。二是要求有一定资质的护士进行护理分析,帮助申请科室解决疑难的护理方案,并协助开展和指导,这是护理会诊的目的,也是护理会诊的最基本要求。
(四)护理会诊的意义
1、随着综合医院专科分工越来越细,病种越来越复杂,疑难杂病也日益增加,为了减轻病人痛苦,缩短其治愈时间,降低医疗费用,使病人受益。
2、提高护理资源利用率,达到资源共享目前。
3、强化护理技术合作,解决疑难护理问题。
4、促进学术交流,保证新业务、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了护理人才的发展,体现了护理专业的价值。
5、提高护理质量,让病人直接受益。
(五)护理会诊的分类
按会诊范围可分类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按会诊形式可分类为:现场会诊和远程会诊。
1、病区科间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人员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在接到通知后5—15分钟内赶到邀请科室,做好会诊记录。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实施的.护理措施及落实情况、效果、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责任护士、护士长签字后,派人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管护师或指定护士根据会诊性质、病人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会诊时责任护士或护士长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况,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护理对策,同时表示对被邀人员的尊重。会诊人员应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
2、院内会诊:由护士长提出,经护理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护理措施实施及效果、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护理部。护理部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一般由护理部主持,邀请科室护士长报告病情、护理措施落实情况,责任护士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护理方案。
3、疑难病例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4、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必要时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5、急诊会诊,因病情的程度,复杂程度需要紧急会诊。
6、远程会诊需要网络、电话进行会诊,目前开展的比较少,没有明确的会诊的流程和会诊的方案,现场会诊目前落实的更有效更规范。
二、护理会诊的范围及资质
(一)护理会诊的范围
目前,临床中护理会诊的范围多为:危重症病人的护理、急救病人的抢救配合与护理、重大抢救组织;新技术、新仪器的操作和应用;气道护理与呼吸机的管理;深静脉穿刺的护理及各类静脉的护理;透析技术的应用及各种移植的护理;各种导管的护理;院内感染问题;各种伤口的护理,顽固压疮、烫伤、口腔疾患、造口等的护理;糖尿病的宣教,并发症的护理;心理护理;预防院内感染等。
(二)护理会诊人员的资质
1、护理会诊人员资质各家医院可能会有不同的条件,但以下几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在会诊的专科内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娴熟的护理技术,同时能够掌握本专科最新进展的护理骨干。
2、专科会诊首选有资质的护士具备会诊资质。专科小组的成员:糖尿病专科护理小组、静脉输液专科护理小组、造口及慢性伤口小组、危重病人护理小组等具有资质的人员首选。
3、同时参考条件,可根据各医院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安排,如职称要求,可要求主管护师以上或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护士,高年资的护士也可以等;对于职务要求,是否需要是护士长等,具体看各科室、各医院情况制定,最终会诊人员满足申请科室的要求,能正确指导申请科室会诊需求。
4、一家三甲医院护理会诊人员资质(专科护士),工作年限:大专要求8年以上、本科5年以上、硕士3年以上;学历要求是本科;英语水平,大专三级以上,能够阅读英语文献;专业理论考试;现场答辩:专科医生、护士组成答辩团队,答辩内容是专科知识、情景应变、英语对答等环节。
三、护理会诊的流程
(一)遇有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经本病房的护士和护士长共同决定,会诊疑难问题需申请护理会诊,责任护士填写护理会诊单,病区护士长签字上交至科护士长,如本科室能够解决的问题由本科室科护士长组织科室会诊,如需要科际间护理会诊,上报护理部。
(二)由护理部通知相关科室进行护理会诊,受邀科室接到护理会诊一般需要24小时内完成,如果急诊会诊需要5—15分钟内赶到受邀科室,对护理问题进行会诊,护理会诊一般需填写护理会诊申请单送至受邀科室,如病情比较危重时,可电话申请护理会诊,但事后务必要要补填护理会诊申请单,然后到受邀科室进行护理会诊。
(三)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实施的护理措施及落实情况、效果、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责任护士、护士长签字后,派人送往会诊科室。
(四)一般情况下护理会诊单需要保留一年左右。
四、护理会诊的要素
(一)目的性
明确护理会诊目的,为什么请护理会诊,一定要简明扼要的说明会诊的目的,让受邀者明白自己会诊的目的,申请者也明确清楚自己的目的,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时效性
遇紧急情况时会诊人员10分钟到达病房,一般情况24小时内完成。
(三)专业性
申请科室根据存在问题提出申请,非紧急情况启用书面申请,紧急情况电话邀请会诊,受邀科室接到会诊申请后,根据内容选派人员进行护理会诊。
(四)安全性
1、申请科室、被邀科室的沟通:病情、心理等,责任护士更了解所护理对象的情况,简明扼要汇报情况,及邀请会诊的目的。遇到特殊情况,如存在护理纠纷隐患的会诊,申请科室护士长应与会诊人员提前交流沟通,杜绝纠纷的发生。
2、专业性决定安全性,正确评估病人,专业指导,正确的护理病人,给病人安全,在如此复杂的医疗环境下,护士不但是学习的机会,能用最新、最先进的知识护理病人,为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安全的服务,同时对自己也是安全的,对于疑难的复杂病情,请专业人士的指导,首先不是我们一家之言,个人观点,减轻护士工作的风险。
(五)规范性
有规范性的会诊流程、会诊单、会诊负责部门、会诊备案登记、电子会诊流程。
五、目前护理会诊存在的问题
(一)会诊的认识不足
对护理的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护理会诊的价值,这和目前护理专业化发展没有完善有一定的关系。
(二)会诊过程及执行的监控
护理会诊以即时效应为主,未达到全程化监控。护理专家在接到护理会诊申请后,对患者进行护理会诊,能够针对提出的护理问题提供有效的临床专科指导,但在会诊后没有有效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没有跟踪提出的护理措施的效果。
(三)会诊人员的能力
目前护理人员的能力相对有些差,但随着临床护理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逐渐的提高,而且护理专业的发展,护理人员的能力在逐步提高的过程中,而且专业化的发展也逐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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