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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6 10:34:58 制度 我要投稿

治安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治安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治安管理制度

治安管理制度1

  一、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在居委会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每天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四、居委会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顾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五、巡逻工作每周一次讲评;半月一次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培训;全月一次经验交流和小结;年终评选优秀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六、社区治安义务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七、对巡逻中表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行奖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

治安管理制度2

  为了更好地服务大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上网的环境。在本网吧上网的.客户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注意环境安静、卫生,禁止吸烟。

  二、爱护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三、注意网络安全,下载文件时需报请网络管理员。

  四、注意计算机和人身安全,防火防盗。

  五、注意计算机使用安全,对外来媒介要经检查之后方能使用。

  六、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出现病毒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和企业安全,泄露国家和企业机密。

  八、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残、恐怖、教唆及其他有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网络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计算机进行安全维护,对系统进行清理。

  十、网络管理人员对于突发事件,要作好记录。

  十一、上网人员必须持实名制上岗,并及时宣传国家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规。

  十二、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的人和事,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治安管理制度3

  本网吧实行上网实名制,顾客在网吧上网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网吧上网使用者不得利用网吧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行政法规的。

  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或使用计算机网络资源的活动;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三)未约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顾客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得利用网吧开办经营或代理国家尚未开办的或未获准经营的电信业务。

  网吧管理人员对上网使用者进行监督,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予以制止,并停止其上网和查阅;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向公司部门举报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保证线路畅通,设备正常运行,为顾客提供良好的上网环境。 网吧设立安全管理员和技术维护人员,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 网吧配备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通信行管、文化、工商、税务等上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治安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及独立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将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担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房屋再行出租的行为。

  第四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房屋租赁管理实行出租房屋登记制度和租赁合同备案制度。

  第六条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房屋租赁市场消息。

  第七条xx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本市市区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产管理部门受市房产管理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县(市)、矿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郊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郊区区属以下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出租房屋登记

  第八条房屋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出租房屋前,应持下列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一)房屋出租申请书;

  (二)房屋权属证件;

  (三)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出租公益或社会福利事业用房的,应同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出租国有房屋,应同时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应同时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应同时提交委托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第九条以房屋使用权作为合资、合作经营条件并取得收益(包括:承包费、房屋使用费、保底利润),又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行为,视为租赁行为。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管理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房屋所有权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

  (二)权属有争议且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三)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不得出租的;

  (四)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五)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六)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准予出租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租赁合同备案

  第十二条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饰及设施情况;

  (三)用途和期限;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五)房屋修缮责任;

  (六)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承租人转租房屋,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签订具备第十二条规定条款的转租合同,并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或房屋经营管理权终止期限。转租房屋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

  第十五条公有住宅房屋的租金标准,应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租赁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租金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最高或最低限价。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一)准予出租证书;

  (二)租赁合同;

  (三)身份证明或合同资格证明。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对房屋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自接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房屋租赁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或责令补正后重新申请备案:

  (一)租赁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住房政策规定的;

  (二)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不完备的;

  (三)虚报、瞒报租赁价格的;

  (四)租赁期限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租赁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出租国有房屋的登记备案资料,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租赁合同经租赁管理部门备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复制、转借和转让。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租赁当事人应当将《房屋租赁证》交回发证机关,同时办理注销登记。《房屋租赁证》遗失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分别向租赁管理部门交纳租金百分之一点七五的租赁管理费。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如何向租赁管理部门申报租金。经审查申报的租金不实的,按照物价部门的租金最高限价标准收取租赁管理费。

  第四章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一)擅自出租房屋,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登记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登记条件的,责令停止出租行为。

  (二)变相出租房屋的,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出租行为,并视情节轻重可对出租人处以月租金一至二倍的罚款;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登记条件的,责令停止出租行为,并处以月租金二至三倍的罚款。

  (三)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

  (四)不按期交纳租赁管理费的,责令限期交纳,到期不交纳,逾期一天按欠款总额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缴纳的责令停止租赁行为,吊销《房屋租赁证》。

  (五)伪造、涂改、复制、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制度5

  1、客房服务员、清洁员、同时也是保安员,要掌握客情,做好服务,保障安全。

  2、客房内必须标有安全疏散批示图,在摆放的公司《服务指南》宣传册中,必须有公安部门颁布的,《宾馆、公司旅客须知》。

  3、客房的管理人员、服务员和清洁员都应熟悉自己岗位的环境,知道安全出口的方位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以及使用方法,并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工作车辆和杂物)。发现安全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发生故障及时报修。

  4、严格执行客房清洁流程,清洁客房时将门敞开,严禁查翻客人箱包和衣物。做完清洁离房时,关上房门,并在客房清洁报表的.打扫时间栏目注明进房和离房的具体时间。

  5、严格执行迎送客人流程,客人退房离店时,及时进房检查,发现遗留物品,按照客人失落物品处理流程的规定处理。发现其他问题和异常情况,迅速报告。

  6、及时掌握客情,发现挂有'请勿打拢牌'的客房,按照对这类客房处理流程的规定,妥善处理,发现客人住宿不登记或登记不住宿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发现客房楼层有异味、异声,要随即查明情况,并向保安部报告。

  7、喜庆节日,要特别注意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严禁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告和提醒客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8、发生火警,首先要保持镇静,迅速报告,讲明地点和燃烧的物资,以及火势情况和本人姓名及工号,并沉着地进行扑救工作;有人受伤先救人后灭火,如电器着火,先关电源并迅速用客房楼层放置的灭火器材灭火。

治安管理制度6

  一、安全责任制度:

  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切实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县御金洲大酒店治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内部保卫组织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验证登记制度:

  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

  三、访客登记制度:

  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保安或前台服务人员应审查登记其身份证件,记录会客来去时间。

  四、值班巡查制度:

  设立24小时总值班经理值班,并设有内保人员,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和停车场所等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检查。安装监控系统,并明确专人值班,建立监控室值班记录薄。

  五、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设置专门宾客财务保管,并专人负责对寄存物品检查登记,领取登记物品时要签名,寄存物品管理人员要做好交接班登记。

  六、旅客遗留物品、携带违禁品处理制度:

  1、对可疑物品、危险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报请公安人员处理。

  2 开县御金洲大酒店有限公司

  治安管理制度

  2、旅客遗留的其他物品,应详细登记后,想办法归还旅客,较长时间无法归还的,应按捡拾物品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3、严禁侵占挪用旅客遗留物品,严禁擅处理建禁品。

  七、可疑情况报告和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开县御金洲大酒店从业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本开县御金洲大酒店的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和建法犯罪情况,并注意公安机关的通缉、通报,及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

  八、安全防范宣传制度:

  开县御金洲大酒店从业人员应当主动向宾客宣传住宿在酒店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醒旅客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如:提醒旅客将贵重物品交开县御金洲大酒店保管;开县御金洲大酒店或访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本酒店;旅客严禁在本酒店内寻衅滋事、斗殴、酗酒、赌埔、吸食毒品,或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治安管理制度7

  为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保证学院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园实行半封闭管理。在白天上课时间、晚自修时间及每晚10点至次日晨6点时段,校园对学生实行封闭,闭校时间学生不得擅自进出校门。

  二、校内各教学用房实行相应的楼禁制度。除教学、实验、阅览、集会等活动需要而开放外,其它时间实行楼禁,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楼禁时间非法进入。

  三、学生宿舍楼按男女生分楼住宿管理,异性禁止入内。上课和晚自修时间学生宿舍实行楼禁。楼禁时间内,寄宿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进出的,须经住楼生管老师同意并进行登记。

  四、学校对重点部位(如学生宿舍、财务室、食堂、仪器器材室、实验室、档案室、图书馆、有毒化学药品室等)应加强监管,重点部位的管理员为该部位的安全责任人,应针对本部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防火、防盗和其它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机防(报警器、灭火器等)配置的部位,管理人员还应注意保护安全装置,保持其良好的工作性能,防范安全事故,保证钱物安全。

  五、全校师生员工有责任维护校园正常工作、教学秩序。不引带外人进校游玩和挤占学生的活动场所进行活动,避免产生磨擦、纠纷。学生进出校门应佩戴胸卡、校徽,服从门卫管理,不准硬闯门房,借机生事,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六、学校、年段、班级开展各项文化、娱乐、体育、联欢等活动和演出,师生应积极参加,但不得引带外人进校观看,避免意外纠纷,影响校园治安秩序。

  七、学校各部位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持身份证与学校签订用工合同。学校按照《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临时工及其家属进行登记,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管理。临时工及其亲属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制度。

  八、因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需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应由校相关处室负责填写《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申报表》,报请校长批准后,布置年段组织进行。班级不能组织外出活动。年段原则上不宜组织外出活动,如确有必须外出的`课题,段长作为责任人应详细填写申报表,校长批准后才能组织出行。外出活动的责任人和组织者,必须确保学生在活动全过程的安全。并共同对活动安全负责。

  九、师生外出活动及节、假日回家、返校,应注意交通安全。不得乘坐无牌无证车、船,不搭乘柴三机、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不得无证驾骑摩托车,路上应自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十、寄宿生应在学校食堂就餐,租住校外的寄宿生应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防止食物中毒。全校师生员工有责任做好个人和环境卫生,防止疾病的流行和传播。

  十一、除学校组织之外,学生要求集会的,必须经学生会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学生会与学校相关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到场维持好集会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二、教职员工不准私自带领或组织学生下河游泳和远足、旅游,不得涉足黄、赌、毒场所活动。严禁师生参与社会帮派组织活动。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治安管理制度8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县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站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制度9

  一、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责任

  1、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治安防范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在公司下达各项任务、布置各项工作时,负责审查安全防范的可靠性,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主持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确定一个时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重点,审核、批准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措施的实施。

  3、在定期召开的部门经理工作会上,对安全防范工作不利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检查落实情况,对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处罚意见。

  4、对各部门经过努力仍无法解决的治安隐患,向公司提出书面报告后,负责及时协调,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提交保安部监督实施。

  5、定期组织职工安全防范教育,把安全防范工作与公司的工作、生产、经营、服务、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部门经理责任

  1、理范围的人、财、物负安全责任,要建立、建全本部门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责任制,分级实行目标管理,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2、全面掌握本部门人、财、物安全防范状况和易发案部位。定期组织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文字记录,发现漏洞立即采取措施。

  3、组织部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纪律教育,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安全制度,在布置各部门工作、生产、经营、服务过程中,要做到与安全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并有文字记录。

  4、了解本部门重点防范部们及要害部门防范措施的可靠性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可行性,掌握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防范严密、人员可靠。

  5、管理好本部门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原材料及各类物资,要指定专人建帐、定期检查、核实,做到帐物相符、有手续、有记录。存放的贵重器材和材料的位置要安全可靠,有防范措施。

  6、各部门凡不符合存放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安全要求的不准存放过夜,部门经理要过问、把关。

  7、本部门使用的办公室和负责管理的设备、设施、控制室、房屋、仓库、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坚持每天检查门窗的安全可靠程度,出现损坏、失灵,要立即组织维修。

  8、管理好本部门使用和保管的各部位钥匙,指定专人管理,建全领用手续和记录,存放位置要安全可靠。

  9、职工向部门经理提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解决,本部门经努力仍无法解决的隐患,要书面向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报告,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延误时间,以免造成事故。

  10、接受保安部的监督、检查,对保安部发出的隐患通知书负责签字,并按期限整改。

  11、及时了解部门职工的思想情况,妥善处理职工的思想问题,不得激化矛盾,对劳动纪律差、安全意识不强、易在岗位上造成事故的职工,要及时采取措施,不得任其发展,不准包庇。

  12、公司和保安部传达的有关安全会议精神,提出的安全防范要求,要及时向本部门贯彻、落实,并做好记录。

  13、部门经理在离任时要向新任经理或负责人办好本部门人、财、物的交接手续,保证安全防范工作的连续性。新任部门经理或负责人,自交接之日起,对本部门安全负全部责任。

  三、职工责任

  1、职工在本岗位上,必须牢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切实管好本岗位的设备、工具、钥匙和其它责任范围的物品。在工作岗位无人的情况下,最后离岗职工负有随手关窗、锁门的责任。

  2、了解本岗位的安全防范重点和易发案部位,认真交接并做好记录,夜间不准睡觉值班的岗位,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准离岗。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替班,在离岗时间该部位的安全由替班人负责。

  3、职工要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司的安全,在一切活动中,发现任何部位有不利于公司安全的问题,有责任立即向保安部报告,有权利立即制止,不准视而不见,知情不报。

  4、职工在为小区居住住户服务或接触时,一切言行必须维护公司利益,不准与住户建立私人关系,不准私人交往,不准将公司的文件及内部情况私自转交、转告给住户。在接受住户的委托或要求时必须事先请示部门经理,经同意后再办理。

  5、在与居住住户接触中,不准私拿、借用、收受住户的任何财物,不准搭乘住户汽车办理私事,不准在住户家居住。

  6、指定职工专人保管和使用的器材、设备、工具、材料,要存放在安全可靠的部位,未经批准,不得外借、转让或拿出公司。在调离岗位时,要办理交接手续。

  7、职工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准在岗位上存放过夜,不准携带进入浴室。

  8、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职工,不准在岗位上接待来客,不准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前来参观访问必须经领导批准,专人陪同。

  9、职工不准私自留客在公司住宿过夜,需留宿的要事先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并在保安部备案。

  10、职工不准私自将外单位或个人资料拿到公司复印、打印,不准私自将公司内部资料复制、转交给外单位和个人。

  11、职工在收到境外传真、信件、刊物时,发现有违法内容,必须立即交保安部,不准扩散、传播或私人留存。

  12、负责使用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的职工,要对过机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作废资料不准乱扔、乱放,应粉碎处理。

  13、严防计算机病毒,任何人不准将外单位软盘在计算机上使用,不准将计算机作为游戏机使用。

  14、在职工之间发生矛盾、职工与各级领导或部门发生矛盾时,应妥善解决,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断寻衅滋事,不准干扰正常办公秩序。

治安管理制度10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区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区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区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人员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制度11

  1、学生在校期间,校门卫要看好校门,学生不得无故出校门。

  2、任何单位、个人到校找学生都要经过传达室批准,并由保安或教师派人到教室通知。如有事必须请假离校的,学生持由班主任签字的假条交给门卫方可。学生生病中途离校必须由家长陪同,持班主任签名假条交给门卫,方能离校。住宿生离校不能在宿舍就寝的,班主任必须通知宿舍管理员。

  3、走读学生有事必须中途离校的.,取自行车时要有班主任的批条。

  4、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随意把学生驱逐出教室或校门,如有违反,学校将给予批评。

  5、任何教师、班主任不得体罚学生。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人格上一律平等。

  6、没有经过德育处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把学生从课堂带走。上课期间,教师要负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若违反规定导致学生发生意外的,由该教师负主要责任。

  7、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8、学校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9、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如遇学生遭受外来人员侵害或对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行为视而不见者,学校将给予严厉处分。

  10、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实验员都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擦二楼以上的窗户玻璃,班主任必须在场,并教育学生注意安全。不准学生用湿抹布擦电器和电器开关。禁止学生随意动开关、电器。实验员要在大扫除之前把实验室的危险品存放好,并在打扫结束后检查危险品是否完好。

治安管理制度12

  为了打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的防治常见疾病,经校务会研究,教代会讨论,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教处、总务处及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常见疾病关键在重视,着力在预防的意识,切实做好各种常见疾病的预防工作,最限度的保证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二、政教处要坚持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常见疾病预防和防治的专题知识讲座,教给学生防治的常识、方法、措施,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防治各种疾病,维护自身健康,以便使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不受各种常见疾病的影响。

  三、学校坚持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师生体检,对有传染性疾病的师生还要进行二次复查,已经确诊的患者,是学生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出具有关证明,办理休学手续,避免其他学生受到传染;是教师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学校签字,县局审批,办理病假手续,采取隔离治疗。

  四、在每年常见疾病多发季节,学校、班级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防治的措施和方法,并在适当时间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来校进行指导疾病防治工作。同时学校总务处要在校园喷洒防治药剂。

  五、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坚决杜绝剩饭、剩菜和烂变质的实物出售;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坚持每学期至少体检一次。加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堂工作人员的病情传染给师生的力度。

  六、诸如非典、禽流感等危害的疑难传染病,在其病发时期,学校进行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外来务工人员的接触。同时,要对有外出务工人员归来家庭的学生,进行隔离,并要求该生及时到县以上医院检查,出具健康证明后,才能返校学习。学校也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预防措施。

  七、学校要坚持开展校园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检查,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预防常见疾病工作经常化、群众化。

治安管理制度13

  1、对会见领导的客人要求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

  2、门卫人员要严格执勤、文明执勤,对出入人员要注意盘查,对出入的车辆要认真检查,对携带公共财物出校门者,没有手续一律不准放行。

  严格落实来客登记制度,如有意外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随时报告。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时间关、开大门;并经常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外整洁美观。

  4、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制度,按时对学校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5、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因公(或非因公)机动车辆要求进入学校大门,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或说明原因,经值班人员同意后将车辆停放院内指定位置。

  6、学校各机房门窗要加固,门锁钥匙由专人管理,不准交给学生开门代替。

  7、加强在校学生管理和教育,避免打架斗殴现象发生,如有社会人员参与在校生打架现象,应及时与所辖区派出所联系,进行制止。

治安管理制度14

  为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本项目部,健全本项目部人事和材料管理,确保材物料不随意外流,特制定本制度。

  (1)非本工程施工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往年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需进场人员必须向门卫说明来意并出示证件,经许可后,按规定办好手续方可进入。

  (2)外来人员进场后的任何交通工具的'放置,必须听从门卫保安人员的指挥,严禁将其接入施工现象。

  (3)本工地的任何材物料,未经项目经理批准,严禁出场,违者按偷窃论处。

  (4)门卫保安人员必须做到:说话和气、服务耐心周到,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人员进出场制度和临时探亲访友人员进场规定,另做好门卫值班室及大门四周清洁工作。

  (5)严格履行退场人员的物品自查手续,做好组织上规定的各项工作。

  (6)如职工进场,必须由班组长到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场,并及时上报安保科。

  (7)职工出场时,检查包裹后方可放行。

  (8)门卫保安人员必须听从上级领导,坚守岗位,不玩忽职守,否则,将视情处罚。

治安管理制度15

  1、认真学习并坚决贯彻执行《消防法》,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微杜渐。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财务室、档案室、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等重要场所,一律严禁烟火。

  3、不得私自接用电源线路,如确有需要,经请示单位领导批准后,请专业人员规划、实施。

  4、安全科、选厂办公室组织开展公司日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保卫人员定期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工作,消除火险隐患。

  6、定期对技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7、一旦发生火灾,公司治保委员会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保护职工,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查处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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