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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8 11:59:2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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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1

  1、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须出示相关证件,经门卫查验登记和值班人员同意,方可进入。未经同意者,不得进入。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超速行驶,上课期间,禁止按喇叭。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停放地点停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

  3、校园内禁止摆摊设点,禁止贩卖、观看、复制、传播动、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在校园内张贴小字报。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应张贴在学院指定的宣传栏内。

  5、禁止在校园内赌博、抽游烟、酗洒、打架等扰乱校园治安的行为;防止盗窃、破坏、流氓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

  6、在校园内举行文化、体育、娱乐等型人员聚集活动,主办部门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报保卫部门批准。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7、校园内禁止声喧哗、起哄、吵闹,不得敲、砸物品,不得乱扔、乱吐、乱倒垃圾。

  8、所有人员有义务爱护公共财物,严禁破坏消防设施。

  9、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佩带管制刀具。发现校园内有被管制刀具,保卫人员有权查禁。

  10、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2

  一、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二、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三、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四、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六、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3

  一 、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治安管理以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各科室和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制度。

  二、治安管理责任部门:

  1、学校保卫科是学校治安管理的责任部门,有权处理学校内部发生的一般治安事件和协助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一切重事件。

  2、协助和配合部门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密和以防盗,防爆,防毒为中心的安全知识教育。

  3、负责对全校保卫人员各岗位值班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教育和业务的领导,组织、安排并经常性的检查治安,消防,值班等各项有关制度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4、每个学期对全校治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每个学年进行全面治安工作总结和评价,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提出有关建议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三、治安管理:

  1、保卫科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校治安,执行治安管理职责(另见治安管理岗位职责),对保卫科科长负责。

  2、治安管理人员有权对全校一般治安问题进行处理和向有关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整改建议,有权对有关人员进行查问,并做出查问笔录。

  3、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积极维护学校安全,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损毁和破坏,不得盗窃公私财物。

  4、校内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打架,斗殴,辱骂,幅他人等扰乱公共秩序,不得组织或参加任何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取消学生自发组织的'一切所谓哥们组织,不准参与动活动。

  5、维护校内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不得无理取闹,起哄,妨碍公务,侵犯人权和支持,包庇任何危害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的行为。

  6、末经允许,不得占有或挪用公共财物,不得损毁,跨越学校围墙,不得在围墙下堆放杂物,不是擅自槌学校的门窗。

  7、自觉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纪罪分子作斗争,发现案件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不得报假案,不得伪造现场。

  四、治安责任书的签订:

  1、保卫科每一年与全校各个科室签订治安责任书,加强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层层负责。

  2、治安责任书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科室和主管科室,年终评比先进的必备条件之一,全年本科室管理无案件,无违法犯罪,无事故,成绩显著,可评为安全先进科室,由学校发给科室安全先进奖励。

  3、科室因管理不善造成本科室所管范围发生重治安案件,本科室主管科长,当年不得评为任何先进,性质严重的按有关法规执行。

  五、重点保卫区域划定:

  1、学校财务室。

  2、语音室微机室。

  3、实验室。

  六、门卫会客管理:

  1、门卫人员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坚守岗位,礼貌待人,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做到门岗时刻不离人,来人来车验证登记。来客登记,离校销号。

  2、学生一律佩戴学生证,平时出入校门凭学生证出入校门。

  3、门卫人员有权就进出学校门的物资,物件或其它财物进行合法检查,有关人员应自觉接受检查。

  4、外来摊贩,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内摆摊或推销物品,禁止外校人员在校内嘻闹,打架等,集体到学校搞任何活动必须经校领导同意,并持有关证件。

  5、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准探学生,探学生一般在值班室进行,无特殊情况,探望完毕即离开学校。

  6、外出人员应在规定的锁门时间前回校,超时返校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开门,采取不正当手段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后果自负。

  七、型活动场所集合管理:

  1、学校会议室是学生活动的型场所,若搞型活动,除举办科室应加强管理外,学校保卫科应派1至2名保卫人员在场,负责场内治安和突发事件。

  2、活动场所保卫人员应时时提高警惕,如发现事故,应即时通知举办负责人,应即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进行疏散。

  3、保卫人员应配合举办科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会议制度进行检查,严禁在场内吸烟,打闹,外校人员末经邀请不得进入场内。

  4、在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后,保卫人员应对场内及时疏散通道进行检查,以避免各类事故安全隐患。

  八、值班管理:

  1、由学校保卫科承担全校节假日及正常时间的值班任务,每学期开学后,保卫科应安排值班名单并上报,值班执行轮流值班查巡任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总值班实行“值班日责任制”制度,值班人员要对当日学校的安全负责,并有权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种纠纷和突发事件。

  3 、学校保卫科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种值班保卫制度,学校领导和各科室应力支持配合保卫值班人员的工作。

  九、奖励与处罚:

  1、凡执行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于表彰和奖励:

  (1)及时发现并排除,制止破坏事故者。

  (2)配合保卫科及部门查破案件有功者。

  (3)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为查破案件提供线索者。

  (4)敢于与坏人坏事 作斗争,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有功者。

  (5)模范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对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出重要合理化建议者。

  2、违本制度,尚未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交由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4

  1、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区卫生局、区文教体局批准,并由区疾控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区疾控中心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文教体局、卫生局、疾控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5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我校疾病防控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班主任每天做好晨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带身体异常的学生进行检查或治疗,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学校,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学校应普及卫生知识

  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班主任、教师会议,聘请专家进行相关知识讲座,举行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三、制定日常预防疾病管理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学和生活用房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3次。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2、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餐具。

  3、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4、学生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5、学校卫生室应按照规定定期消毒。

  四、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学校分管安全的领导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1、同一班级、同一宿舍,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建立学生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班主任及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及教师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学校要进一步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日志上,及时收集疫情信息。科任教师上课时发现班级有学生缺课应询问学生,学生不知原因时,应及时咨询班主任,班主任负责与家长联系,如属传染病个例及时上报学校。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六、学校发生传染病除及时报告疫情外,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6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区卫生局、教育局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局面,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类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校园应主动出示相应证件、证明,经门卫审验、办理手续后方可通行;严禁任何人员爬越围墙(栏)、翻越校门,或将物资掷出校园。

  第三条 在校园内,师生员工或校园保安都有权对可疑人员进行问询;被查人员须接受问询,如实讲明情况。

  第四条 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动。

  第五条 在校园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流氓、偷窃、起哄闹事、摔砸物品、损坏公物及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在校园内豢养猫、狗等宠物;校园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准擅自主办接洽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文娱、体育、竞赛等活动。

  第七条 凡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型文娱、体育、或对外开放性活动,主办单位须事先到保卫处备案,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

  第八条 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应当张贴或悬挂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禁止随意张贴或散发宣传品、印刷品,未经保卫处同意,将予以没收。

  第九条 禁止任何人员在教学区、办公区以及学生组团内摆摊设点、流动叫卖。未经保卫处同意,任何人员和商家不得在校园内设立临时摊点和推销商品。长期驻校商业网点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规范经营。

  第十条 对违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交机关处理;对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南京邮电学校园治安管理规定》(校保发〔20xx〕2号)同时废止。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8

  为了打造一个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的防治常见疾病,经校务会研究,教代会讨论,全体教职工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教处、总务处及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常见疾病关键在重视,着力在预防的意识,切实做好各种常见疾病的预防工作,最限度的保证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二、政教处要坚持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常见疾病预防和防治的专题知识讲座,教给学生防治的`常识、方法、措施,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防治各种疾病,维护自身健康,以便使自己的学习和生活不受各种常见疾病的影响。

  三、学校坚持每学年要进行一次师生体检,对有传染性疾病的师生还要进行二次复查,已经确诊的患者,是学生的要及时通知家长,出具有关证明,办理休学手续,避免其他学生受到传染;是教师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学校签字,县局审批,办理病假手续,采取隔离治疗。

  四、在每年常见疾病多发季节,学校、班级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防治的措施和方法,并在适当时间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来校进行指导疾病防治工作。同时学校总务处要在校园喷洒防治药剂。

  五、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坚决杜绝剩饭、剩菜和烂变质的实物出售;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坚持每学期至少体检一次。加防止食物中毒和食堂工作人员的病情传染给师生的力度。

  六、诸如非典、禽流感等危害的疑难传染病,在其病发时期,学校进行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外来务工人员的接触。同时,要对有外出务工人员归来家庭的学生,进行隔离,并要求该生及时到县以上医院检查,出具健康证明后,才能返校学习。学校也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预防措施。

  七、学校要坚持开展校园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检查,教育和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预防常见疾病工作经常化、群众化。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9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区疾控中心提供,各班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教育局、区卫生局批准,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治安管理制度10

  学校人群聚集,流动性,接触面广,是传染病的易发场所。青少年由于其免疫功能尚不完善,抵御各种传染病的'能力较弱,是多种传染病的好发年龄,一旦发生,极易传播和流行,并可扩到家庭和社会。必须高度戒备地重视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有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落实组织领导,强化单位及一把手责任制

  1、健全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经费到位、检查到位、奖惩到位。

  2、建立“群防群控、盖边沉底”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广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二、落实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1、充分利用板报、校报、校园网、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责任感。

  2、教育学生做到“四勤”、“四不”、“一报告”。即:勤洗手脸、勤通风、勤晒衣被、勤锻炼;不随地吐痰、不喝酒抽烟、不共用毛巾、不要过度紧张和疲劳;发现传染病可疑者立即报告。

  3、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的特点,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两次以预防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病为重点的卫生宣传教育。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告家长书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三、落实学校卫生制度,依法治校常抓不懈

  1、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及定期体检制度;重要场所定期消毒制度;课堂、宿舍、公共场所卫生清扫制度;个人卫生清洁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体育活动卫生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管理台帐制度。

  四、落实“四早”措施,确保疫情预防和控制无漏洞、无死角

  1、早发现。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晨检制度并保持经常化。晨检应在校医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特别是请病假的学生应及时查明病因。在传染病流行季节,还可增加午检。对可疑者应由校医做进一步检查、确认。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学校应以年级、班级或宿舍为单位,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督促其立即到医院就诊。

  2、早隔离。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确保其他学生不与之接触。根据传染病类型和传染性强弱,必要时对与病人接触的人员进行相应隔离。

  3、早报告。学校的校医或校医院有关科室的医师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内报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要求做好疫情的'登记、分析和整理工作。对报告的疑似病例被确诊或排除,要向上级机关发出更正报告。发生面积疫情时必须按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对不报、瞒报、漏报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早治疗。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应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及时将病人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或在家隔离治疗,同时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所在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发生面积疫情时,可对与病人接触的其他人员进行预防性投药,对所在场所定期消毒。

  五、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学校卫生条件

  1、学校卫生条件好坏,直接影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教学用房、宿舍、餐厅要通风良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要求应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厕所应有冲洗和洗手设施;要为学生提供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完善的校卫生室。

  2、保证疫情发生时有足够的消毒、防护用品以及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

  六、落实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疫情发生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有人指挥,有人值班,有隔离、消毒、防护、救护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证,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疫情的发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七、落实学校卫生机构,加强日常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设立卫生室或卫生科。卫生室应当设专兼职保健医生,具体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2、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八、落实督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学校领导要熟悉学校卫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经常了解学校师生对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方面的意见,经常查看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卫生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将其工作实绩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位的情况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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