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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时间:2024-04-08 08:43:05 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政务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指纹考勤制度,“中心”工作人员每天按指纹4次,即8:20—9:00、12:00—12:15、12:20-13:00和17:00—18:00四个时段。“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工作由政务中心业务科负责。

  二、“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事外出或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心”工作人员因事外出的必须请假,应先在行政审批软件请假系统中进行申请,并在“事由”栏中填注清楚。(未入政务中心内网的便民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请假条向“中心”请假)

  2、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外出1天以内的,报请窗口单位行政审批首席代表(以下简称窗口首席代表)批准,窗口首席代表不在“中心”办公的,报请“中心”业务科审批;请假外出2天以内的,报请“中心”业务科审批;2天以上的,经窗口首席代表同意后报“中心”领导批准。

  3、窗口首席代表请假外出1天以内的,报“中心”业务科批准;1天以上的,报“中心”领导批准。

  4、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凭医院证明,按规定执行。

  5、政务中心为窗口工作人员建立请假台帐。

  三、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按《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予以扣分和处理。

  四、原单位组织学习考察、召开大会等要请假的,原则上10人以内的窗口单位一次请假人员不能多于50%,10人以上的窗口单位一次请假人员不能多于40%。

  五、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窗口首席代表妥善作好安排,进驻窗口单位人员较少的,应事先确定顶岗接替人员,经政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准假。

  六、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或审批、收费错误的,将扣窗口单位的考核分。

  七、窗口工作人员在一个季度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或有旷工现象的,本季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八、窗口工作人员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的,或累计病、事假20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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