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勤制度(通用8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干部考勤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干部考勤制度 1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考勤对象:x县国家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㈠考勤要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必须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月考勤汇总表》、《未考勤刷卡说明表》、请假条及其他证明资料(如:病历证明)在次月5日前上报县局人监科。
㈡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以及值班到岗,均需打卡(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㈢执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国家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
㈣干部职工应亲自打卡,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打卡,受托人按违纪处理,委托人作旷工处理。
第五条事假
干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休息日和其他假期内安排处理的,可请事假,但必须严格控制干部请假时间。
㈠副科以上中层干部由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一般干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规定时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领导(下同)批准,才能离开岗位。
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两天内必须补办手续,并经县局认可,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病假
干部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可请病假。
㈠请病假一律由医院出具证明,就诊或病假3天之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审批手续参照事假审批权限执行。
㈡除急病外,病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视作旷工。
㈢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七条婚假
㈠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㈡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请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如配偶在外地,需要在外地结婚者,另给往返路程时间。
㈢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㈣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㈤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㈥婚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批准,才能离开岗位。
第八条丧假
㈠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请丧假3天。
㈡需到外地料理前款所指丧事的,往返路程时间另加。
第九条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假期按下列情况确定:
㈠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之内。
㈡提前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胞胎的,增加产假15天。
㈢妊娠不满3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㈣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怀孕的女干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出勤。
㈤女方晚婚晚育,男同志可享受护理假5天,如属难产的,男同志可请护理假7天。
㈥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干部,未采取节育措施(采取措施又怀孕流产的由妇产科证明除外)造成引、流产的,视作病假处理。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干部、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为三十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每多生一胎增三十分钟计算,往返时间另加。
第十条年休假
㈠年休假的假期
⑴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⑵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20xx年的,每年休假7天;
⑶参加工作时间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⑷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⑸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再(或减半)享受年休假:
⑴上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⑵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⑶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⑷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
⑸当年产假超过90天的;
⑹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⑺当年享受了年休假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上述⑵⑶⑷⑸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㈢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当年年休假当年享受,不能跨年使用。
㈣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假期中包含公休假日的天数。
㈤年休假先由干部事前提出休假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安排休假,并报人监科备案。
第十一条探亲假
㈠父母在外地的(指x市以外的`)未婚干部,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
㈡父母在外地的(指x市以外的)已婚干部,每四周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㈢夫妻分居两地(按行政区划不属同一县的),每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㈣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㈤当年享受年休假的,探亲假减半。
㈥探亲假计算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
㈦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㈧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㈨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第十二条公出
一般干部公出办事,须事先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不在的应向内勤或其他人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单位副职公出办事,应向所在单位正职或负责人报告;正职或负责人公出办事应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并告诉所在单位副职;正副局长公出办事,应相互告知。
第十三条旷工
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㈠迟到、早退一次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㈡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
㈣不服从组织调动,经教育不到新岗位工作的。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工资待遇
㈠符合年休假、婚假、丧假及产假中的护理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㈡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并按实扣发月奖、岗位考核奖及其他各种奖金。
㈢规定的探亲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㈣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20xx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㈤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2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㈥凡连续或月累计病、事假15天(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以上者,扣发当月月奖及其他各种奖金。
㈦全年累计病、事假满1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岗位责任奖及其他各种奖金按实扣发。
㈧除产假外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也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㈨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月奖外,再扣发1个月年度考核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除扣奖金外,实行待岗。
第十五条以上所述时间,均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干部考勤制度 2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干部考勤内容包括:在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点名未到和突发事件处理、重点工作完成等。
2、工作时间就是根据工作需要单位规定的在岗时间。
3、干部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单位指定的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1、干部请假一律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2、干部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1)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3)请假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的,视作长假,请长假需本人、家属和单位签订长期请假协议,逐级报批;
(4)凡请假者,假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到岗后及时向办公室销假,到岗不销假者,按超假对待;
(5)假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电话续假,并在返回单位后补办超假手续,否则,超假天数按旷工对待;
(6)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严格按照区级规定执行。
1、机关干部病假和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视作在勤。
2、机关干部迟到、早退和开例会点名未到,办公室做好登记,以备查考。
3、机关干部职工无故旷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4、申请请(休)假者需预先提前一周填写请(休)假审批表;请(休)假类别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看户假、计生手术假、病假、事假等。申请事项按规定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申请病假超过一个月,按照长期病假有关规定逐级报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销假、缩短或延长假期在“备注”栏记录。
5、如遇重点工作、突发事件或节假日确需加班,经主要领导核准后,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6、在本职岗位或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上,因未尽职尽责或故意延迟不办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经领导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
7、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以单位的规定为准。
干部考勤制度 3
为了建立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考勤要求
1、工作人员考勤由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负责,局领导由办公室负责。
2、学习及会议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3、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考勤要及时、登记要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4、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或串岗、不得上网聊天、炒股、游戏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5、需请假者,按局请销假制度办理。
6、各科室(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必须向科室(中心)负责人报告,科室(中心)负责人因公外出必须向分管局长或办公室报告,并委托科室(中心)其他人员代班处理日常事务。局领导外出必须向办公室通报去向。
7、局办公室对考勤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下列特殊情况,不计迟到、早退
1、需接送7岁以下小孩入园、入学人员,可允许上班推迟和下班提前各20分钟。
2、哺乳人员允许上下午上班时间抽空半小时。
四、考勤奖罚
1、当月出全勤的`,加发一个月考勤奖。
2、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考勤奖10元,扣完为止。
3、请病、事假的每缺岗一天扣考勤奖13元,扣完为止。
4、旷工一天,扣发当月考勤奖;
旷工二天,加扣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50%;
旷工三天,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全扣;
旷工三天以上,扣除全年所有奖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连续旷工超过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进行降职降薪处理。
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按规定报批后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旷工期间按日停发旷工人员基本工资。
5、在考勤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当月考勤奖,另扣岗位责任制考核奖的10%。由此类推,并取消当事人年终评选先进资格。
6、在作风建设等方面被区级媒介通报批评、曝光的,每次扣300元,以此类推;被市级媒介通报批评、曝光的,每次扣500元,以此类推;被省级及以上媒介通报批评、曝光的,每次扣1000元,以此类推。
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干部考勤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干部日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在编干部、借调干部及试用期干部,涵盖日常考勤、请假、出差、加班等各类出勤情况管理。
第三条考勤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日常记录+定期公示+考核挂钩”机制,确保考勤结果真实、准确、可追溯。
第二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四条工作时间: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可根据上级通知调整)。
第五条考勤方式:采用“人脸识别+手工补录”结合模式,干部每日上下班需通过单位门禁系统人脸识别打卡,每日打卡次数不少于2次(上班9:00前、下班17:30后);因工作原因(如外出办事、会议)无法按时打卡的,需在当日通过单位OA系统提交《考勤补录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生效,逾期未补录视为缺勤。
第六条考勤记录:办公室负责每日汇总考勤数据,每周五在单位公告栏公示本周考勤情况(含迟到、早退、缺勤人员名单及原因),干部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办公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第七条缺勤认定标准:
上班打卡时间晚于9:00视为迟到,下班打卡时间早于17:30视为早退;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以内,每次扣发绩效奖金50元;累计4-6次,每次扣发100元;累计7次(含)以上,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并进行诫勉谈话。
未打卡且未补录、补录未通过,或无正当理由未到岗的,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发当月绩效奖金20%,旷工2天扣发50%,旷工3天(含)以上,按规定上报组织部门,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请假管理
第八条干部因私、因病、因公(如培训、学习)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均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严禁“先离岗后补假”(紧急情况除外)。请假类型及流程如下:
病假: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填写《干部请假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病假1-3天(含)由分管领导审批,4天(含)以上需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累计病假超过30天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事假:因个人事务请假的,需说明具体事由,填写《干部请假审批单》;事假1天(含)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3天(含)由分管领导审批,4天(含)以上需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当月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超过部分按旷工天数减半计算(如事假4天,按1天旷工认定)。
公假:参加培训、会议、调研等公务活动的,需凭通知文件填写《公假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公假期间考勤视为正常出勤。
第九条请假手续办理要求:
提前1-3天申请(紧急情况可当天申请,但需在返岗后1个工作日内补全手续);
请假期间需指定工作交接人,明确交接事项,确保工作连续;
返岗后需在1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未按时销假且无正当理由的,超期部分视为旷工。
第四章出差与加班管理
第十条干部因公出差的,需凭出差任务通知填写《干部出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出差期间考勤视为正常出勤,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需提交出差报告及考勤补录材料(如交通票据、会议签到表)。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加班时间可按1:1比例折算为调休(当月有效,逾期作废),或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费;加班期间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加班情况,发现虚报考勤的,取消加班认定,并扣发当月绩效奖金10%。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考勤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干部考勤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乡镇基层工作特点(如驻村帮扶、下乡走访任务重),规范干部出勤管理,保障乡村振兴、民生服务等工作高效推进,结合乡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全体机关干部、驻村工作队队员、站所干部,重点强化“驻村考勤、下乡考勤”管理,兼顾机关日常考勤。
第三条考勤管理坚持“灵活务实、注重实绩”原则,既严格纪律要求,又充分考虑基层工作灵活性,避免“机械打卡、形式主义”。
第二章考勤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考勤分为“机关坐班考勤”和“驻村/下乡考勤”两类,干部根据工作安排选择对应考勤方式:
机关坐班考勤:负责乡镇机关日常事务(如党政办、财政所)的干部,实行“人脸识别打卡”,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日打卡2次(上班前、下班后)。
驻村/下乡考勤:驻村工作队队员、包村干部需长期在村或下乡开展工作,实行“定位签到+工作记录”考勤模式,每日通过乡镇政务APP上传3次定位(上午9:00前、中午12:00-13:00、下午17:00后),并提交《驻村/下乡工作记录》(含走访农户数量、解决问题情况、下一步计划),由村“两委”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考勤依据。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
驻村干部因开会、办事需返回乡镇机关的,需在APP上提交“临时返岗申请”,注明返岗事由及时间,返岗期间按机关坐班考勤要求打卡。
下乡途中因交通不便无法按时定位的,需在当日联系乡镇党建办说明情况,并在次日补全工作记录,经包片领导审核后视为正常出勤。
第三章缺勤与请假管理
第六条缺勤认定:
机关坐班干部迟到、早退、旷工认定标准参照《机关单位干部考勤制度》第七条执行;
驻村/下乡干部未按要求上传定位或提交工作记录,且无正当理由的,每次视为“半缺勤”,当月累计3次“半缺勤”按1天旷工认定;工作记录未经村“两委”签字确认或内容虚假的,视为旷工1天。
第七条请假管理:
驻村干部请假需提前向乡镇党委副书记(分管驻村工作)提交申请,同时安排好驻村工作交接人,确保驻村工作不中断;请假1-3天(含)由党委副书记审批,4天(含)以上需报乡镇党委书记审批。
包村干部下乡期间请假的,需经包片领导审批,并协调其他干部暂代其包村工作,避免出现“工作空档”。
病假、事假、公假其他要求参照《机关单位干部考勤制度》第八条执行。
第四章考勤结果运用
第八条考勤结果与干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每月考勤合格(无旷工、迟到/早退不超过2次)的干部,全额发放绩效奖金;考勤不合格的,按缺勤天数扣发绩效(旷工1天扣发10%,累计3天以上取消当月绩效)。
每季度评选“考勤优秀干部”,从驻村/下乡考勤满分、工作记录详实、群众评价高的'干部中推选,给予绩效奖金上浮10%的奖励,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优先条件。
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或考勤不合格次数超过6次的干部,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进行组织谈话,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监督与附则
第九条乡镇成立考勤监督小组(由纪委、党建办、党政办人员组成),每月抽查干部考勤记录,重点核查驻村/下乡干部工作记录的真实性(如随机走访农户核实走访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相关干部责任,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第十条本制度由乡镇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考勤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干部考勤管理,兼顾教学、医疗、科研等专业工作特点,保障公益服务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全体管理岗干部、专业技术岗干部(如教师、医生、科研人员),实行“分类考勤、精准管理”。
第三条考勤管理坚持“纪律约束与专业需求结合”原则,既保障正常工作秩序,又为专业工作(如教师授课、医生值班、科研人员野外调研)预留灵活空间。
第二章分类考勤管理
第四条按岗位类型实行差异化考勤:
管理岗干部(如行政办公室、人事科干部):实行“指纹打卡+日常巡查”考勤,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每日打卡2次,办公室每周巡查3次在岗情况,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
教师岗干部:以“课程考勤+坐班考勤”结合,授课时间按课程表自动视为正常出勤,无课程安排时需在办公室坐班(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6:00),坐班期间需通过校园OA系统签到;因备课、批改作业需在家工作的,可提交《弹性工作申请》,经教研组长审批后,不纳入坐班考勤,但需每日提交工作进度。
医护岗干部:实行“值班考勤+排班表备案”,按医院排班表上岗,值班期间需在科室签到,值班记录由科室主任审核;因会诊、外出进修需离开岗位的,需提前报备医务科,填写《外出报备表》,视为正常出勤。
科研岗干部:实行“项目进度考勤+定期汇报”,野外调研、实验室工作期间,无需每日打卡,but需每周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含调研地点、实验数据、成果进展);在单位办公期间,按管理岗干部考勤要求执行。
第五条考勤记录汇总:各科室(教研组、科室、科研团队)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记录报单位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后在单位内网公示3个工作日,干部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第三章请假与加班管理
第六条请假类型及审批流程:
病假:教师、医生需提供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科研人员可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填写《请假审批单》,管理岗干部请假1-3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4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教师请假需安排代课老师,医生请假需协调替班人员,科研人员需交接项目工作,确保工作连续。
事假:管理岗干部事假1天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报单位主要领导;教师、医生、科研人员事假审批权限同上,但需额外提供工作交接证明。
公假:参加培训、学术会议、公益活动的,凭通知文件报备人事科,视为正常出勤。
第七条加班管理:
管理岗干部加班需提前申请,加班时间可折算调休或发放加班费;
教师因补课、监考产生的加班,按课时费标准发放补助;
医生值班加班按医院《值班补助办法》执行;
科研人员因项目紧急需加班的`,可申请科研补助,由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发放。
第四章考勤结果运用
第八条考勤结果与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挂钩:
年度考勤合格(无旷工、请假累计不超过20天)的干部,年度考核可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考勤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教师考勤优秀(坐班率100%、无请假)的,在职称评审中优先推荐;医生值班无缺勤、会诊及时的,优先参与评优;科研人员项目进度达标、考勤规范的,优先获得科研经费支持。
全年旷工3天(含)以上的干部,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职称评定延期1年。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人事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干部考勤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干部(含管理岗、技术岗、生产岗干部)考勤管理,强化企业纪律,提升生产经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总部及下属子公司全体中层及以上干部,涵盖日常考勤、值班、出差、离岗报备等管理。
第三条考勤管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原则,既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又兼顾干部合理休息权益,避免“过度考勤、形式主义”。
第二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四条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每周工作5天(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生产岗干部按排班表执行)。
第五条考勤方式:
企业总部管理岗、技术岗干部:采用“企业微信打卡+工位巡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1次,行政部每日上午10:00、下午15:00各巡查1次在岗情况,不在岗且无报备的,视为缺勤。
生产岗干部(如车间主任、技术主管):实行“车间签到+生产记录”考勤,每日到岗后在车间考勤机签到,离岗(如巡检、维修)需在《生产日志》中注明离岗时间及事由,由生产总监审核。
驻外干部(如分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实行“视频签到+月度汇报”,每月5日、15日、25日通过企业视频会议系统签到,同时提交《驻外工作月报》(含经营数据、团队管理情况),由企业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六条缺勤认定:
迟到/早退:打卡时间晚于8:30或早于17:30视为迟到/早退,当月累计3次以内,每次扣发绩效工资50元;累计4-6次,每次扣发100元;累计7次以上,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旷工:未打卡、未报备且无正当理由离岗的,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0%,旷工2天扣发50%,旷工3天(含)以上,按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给予降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章值班与出差管理
第七条值班管理:
企业总部实行“领导带班制”,中层干部每月需值班2次(含周末、节假日),值班期间需在单位值守,负责处理紧急事务,值班记录由行政部存档。
生产车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生产岗干部轮流值班,值班期间需巡查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值班记录作为考勤依据。
值班干部可在值班后1周内申请1天调休,调休需提前报备,不得累积至次月。
第八条出差管理:
干部因公出差需填写《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出差期间考勤视为正常出勤,出差费用按企业《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
出差超过3天的`干部,需每日通过企业微信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出差工作报告》,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干部考勤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临时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如重大项目攻坚组、应急处置组、专项督查组等)干部出勤管理,保障专项任务高效推进,兼顾工作组“任务导向、跨部门协作、时间灵活”的工作特点,根据上级关于临时工作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作组全体抽调干部(含组长、副组长、组员),涵盖任务周期内的日常考勤、任务进度跟踪、离岗报备等管理。
第三条考勤管理坚持“任务优先、实绩导向、灵活务实”原则,以“保障任务完成”为核心,避免机械考勤,注重过程管控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勤方式与时间
第四条工作时间:根据专项任务需求灵活设定,分为“集中攻坚期”和“常态推进期”:
集中攻坚期(如项目冲刺、应急处置阶段):实行“弹性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具体时段由工作组组长根据任务进度确定(可包含周末、节假日),提前1天在工作组微信群公示。
常态推进期(如数据汇总、报告撰写阶段):实行“定时打卡+任务报备”,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为核心工作时段,其余时间可灵活安排,但需确保任务按时推进。
第五条考勤方式:实行“双轨制”考勤,兼顾过程记录与任务跟踪:
日常签到:通过工作组专用考勤小程序每日签到2次(集中攻坚期需早、中、晚3次签到,常态推进期早晚各1次),签到时需简要备注当日工作内容;因外出调研、协调对接无法按时签到的,需提前在小程序提交《临时离岗报备》,注明离岗事由、地点及预计返回时间,经副组长审核后生效。
任务进度考勤:实行“周计划+日总结”机制,每周一上午提交《本周任务计划》(明确任务清单、完成时限、责任人),每日下班前提交《当日工作小结》(含完成情况、未完成原因、次日计划),由组长每周汇总梳理,作为考勤合格与否的核心依据。
第三章缺勤认定与离岗管理
第六条缺勤认定标准:
未按要求签到且未报备、报备未通过,或无正当理由未参与核心工作时段任务的,视为“当日缺勤”;当月累计缺勤2次(含)以内,由组长进行口头提醒;累计3-5次,取消当月专项工作补贴10%-30%;累计6次(含)以上,报派出单位及工作组主管部门,依规进行问责。
提交的《当日工作小结》内容虚假、任务未按计划推进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任务缺勤”,每次扣减专项工作考核分5分(满分100分),考核分低于80分的,取消专项工作评优资格。
第七条离岗管理(含请假、外出):
请假:因私、因病需请假的,需提前2天提交《专项工作组请假申请》,注明请假天数、工作交接人及交接事项,1-2天(含)由副组长审批,3天(含)以上需报组长及主管部门备案;请假期间需保持通讯畅通,紧急任务需配合远程协调,返岗后1个工作日内补全工作交接,确保任务衔接。
外出公干:因专项任务需外出(如调研、开会、对接资源)的,需在小程序提交《外出公干报备》,附相关通知文件或工作安排,返回后24小时内提交《外出工作报告》(含成果、问题及建议),视为正常出勤。
第四章考勤结果运用
第八条考勤结果与专项工作考核、评优评先、绩效补贴直接挂钩:
专项考核:考勤合格(无缺勤、任务完成率≥90%)的干部,专项工作考核可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考勤不合格的,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参考。
评优评先:从考勤满分、任务完成率100%、群众评价高的.干部中推选“专项工作先进个人”,给予专项补贴上浮20%的奖励,并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评优。
绩效补贴:专项工作补贴分为“基础补贴”和“绩效补贴”,考勤合格者全额发放,考勤不合格者按缺勤次数、任务完成率扣减绩效补贴,具体标准由工作组主管部门提前公示。
第九条特殊情况激励:在集中攻坚期主动加班、超额完成任务,或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干部,额外给予专项工作考核分加5-10分,优先纳入“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并可申请1-2天调休(任务结束后一次性使用,不跨年累计)。
第五章监督与附则
第十条成立考勤监督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2名组员组成),每周抽查考勤记录及任务进度,重点核查《工作小结》的真实性(如通过现场核验、数据核对确认任务完成情况),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当月补贴及评优资格,并在工作组内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工作组组长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工作组集体讨论确定,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工作组成立之日起施行,任务结束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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