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
第一条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
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第九条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进行处理。
第十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第十一条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技术矿长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技术矿长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
第十六条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通风科长、技术矿长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第十八条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对于易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各级领导、安监、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方可执行。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2
1、瓦检员的配备及管理:
①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每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其它矿井原则上每两个面每班配一名瓦检员;检查系统的瓦检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②瓦检员必须由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两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③所有瓦检员必须是专职瓦检员,不得兼职。
④通风(区)队必须建立瓦检员管理档案。瓦检员调离变动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区域
①回采工作面
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包括尾巷)风流、上隅角、下隅角、
②掘进工作面
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风流、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处风流。
③其它
矿井总回风风流、一翼回风风流、采区回风风流、硐室(仓库)、煤仓、钻场、高冒处、闭墙前、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及其它易产生瓦斯积聚的地点。
3、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规定:
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钻场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②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二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硐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双巷间横贯、角联巷道、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和临时停风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③矿井、一翼和采区等回风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④井下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瓦检牌的内容及悬挂位置规定
①瓦检员必须认真及时填写瓦检牌板,其内容包括:检查地点名称、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日期、班次、时间、次数、瓦检员姓名;闭墙前的瓦检牌应增加设施状况内容。
②瓦检牌悬挂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回采工作面:
进风流的瓦检牌设在进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20—30m范围内(采用二进一回通风方式时,靠近尾巷的进风巷风流的瓦检牌设在通风横贯的上风侧10—20米处)。
工作面风流及上隅角的瓦检牌设在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不大于30m的范围内。
回风巷风流瓦检牌设在回风巷内距回风巷口20—30m范围内(采用二进一回通风方式时,设在回风横贯两侧20m范围内的顺槽内)。
尾巷的瓦检牌设在尾巷口栅栏处。
⑵开掘工作面:
工作面风流的瓦检牌设在距迎头不大于50m的范围内。
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检牌设在巷道内距回风巷口15——20m范围内。
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检牌设在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处(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同)。
⑶闭墙、回采工作面顺槽与尾巷间贯眼挡风墙、临时停风区的瓦检牌设在栅栏或挡风墙前。
⑷机电硐室的瓦检牌设在其回风侧。
⑸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回风巷)的'瓦检牌设在其测风站内。
⑹无人工作,但却通风的其它局部通风地点瓦斯检查牌设在距风筒出风口处5—10m范围内。
⑺其它地点设在检查点附近不大于20米的范围内。
⑻所有瓦检牌必须悬挂在顶板良好,无淋水,位置明显的地方。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个瓦检牌。
5、瓦检计划图表的制定、审批与执行
①矿总工程师每月必须审查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瓦检计划图表由通风技术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矿总工程师的要求,结合井下实际每月制定一次,当月内原确定瓦斯检查区域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修改后的瓦检计划图表,必须经通风科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当月结束时,要将本月的瓦检计划图表与瓦斯检查图表一并保存。
②瓦斯检查计划图表中各检查点规定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并确保在工作面开工前进行一次瓦斯检查。
③计划图表中必须明确电话汇报地点、汇报时间、交接班地点、开始执行时间等。
④瓦检员应按计划图表的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在正常情况下,每个测点的实际测定时间与规定测定时间相差不得超过15分钟;特殊情况必须经通风调度值班长同意。
⑤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瓦斯检查图表及瓦斯检查牌板,严格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瓦斯检查图表、井下牌板和瓦斯台帐)“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结果须经该工作面班组长在图表上签字确认,每检查完一个巡回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
⑥瓦检员必须在井下现场指定地点进行电话双人汇报交接,交接地点要悬挂交接班牌板,交接班瓦检员必须在上面签字并填写交接班时间。
⑦瓦检员班后必须及时将检查图表送交通风调度,并汇报工作情况。
6、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检查图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必须同时送井长及井口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7、矿井各地点瓦斯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当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时,必须停产,并由矿总工程师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不能随意封闭巷道造成“瓦斯库”,对于确需封闭的巷道,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通风科必须建立封闭巷道管理台帐。其内容包括巷道名称、断面、岩性、长度、走向、倾向、涌水情况、瓦斯涌出情况、支护方式、封闭日期等。
9、通风科在每月的工作总结中,必须对瓦斯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①对矿井(包括工作面)的瓦斯涌出及变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和预测预报。
②根据井下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对本月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进行分析总结,针对问题提出下步管理措施。
③其它瓦斯管理方面的问题。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3
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条 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第二条 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 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 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条 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 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 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 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 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 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技术矿长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第四条 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见表)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4
(1)通风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生产布局,负责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或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划分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区域、地点,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检员使用或在班前会议室公布,一份通风部门留存。瓦斯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图表要及时修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月结束后,要将计划图表和瓦检员交回的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一并保存。
(2)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主要是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三、检查人员安排:
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其它用风地点根据路线长度、工作量大小划分区域,安排人员巡回检查瓦斯。
四、各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必须严格执行20xx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以及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五、瓦检员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小时,各检查点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要均匀,误差不超过15分钟,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向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汇报,要根据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指示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六、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巡回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七、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防副总人力资源、通风部门每半年核定一次,保证岗位不缺员或持证上岗。
八、采掘工作面应设的主要瓦斯检查点分别为:
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高冒区、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机电设备处、水仓、钻场、设备列车处。
2、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巷中部、高冒区、机电设备处、水仓、钻场。
3、其它严格按照20xx年版《煤矿安全规程》、AQ1029行业标准增加瓦斯检查点。
九、通风部门必须将通风设施、抽采钻场、监测监控运行情况纳入瓦检员的检查范围。瓦斯检查巡回路线以外的通风设施、抽采钻场、监测监控运行情况由通风部门按所在位置就近划分(特殊情况指定人员负责)给附近瓦检员,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处理汇报。
十、瓦斯浓度超过20xx年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揭示明显警标,进行汇报处理。
十一、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3米长和检查高度相适应的瓦斯杖,严禁戴非防爆电子表。瓦斯检查员应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起预警作用。检查瓦斯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十二、检查井上、下煤仓瓦斯时,检查煤仓上口以用瓦斯杖伸入煤仓2米为准,检查下口以放煤口附近最高处为准,当瓦斯浓度达到1.2%时,煤仓附近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进行断电,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经瓦斯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降到1.2%以下,安全确认后方可开动电器设备运转。
十三、瓦检员每检查完一个地点,都要将对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据进行对照,并记在图表上。每检查完一个采掘工作面,向矿调度室汇报一次检查结果,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做到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检查班报(台帐)“三对口”。
十四、每一检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检查记录牌,填写检查地点、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瓦斯传感器显示值、检查人姓名。瓦斯检查牌的悬挂位置:采、掘工作面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15米范围内的回风巷内安全地点,各机电设备悬挂在上风侧15米内,水仓、钻场悬挂在口处便于检查位置。
十五、专职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应在通风部门指定的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如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十六、瓦检员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积存、无计划停风时,有权停止受影响区域的工作人员作业,能立即处理的必须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凡不配合瓦检员处理瓦斯,按严重“三违“追究处理。
十七、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十八、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检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以及值班矿领导,值班矿领导需根据现场反应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照20xx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恢复通风。
十九、瓦检员对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矿领导,由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二十、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通风矿长、采掘区队长、瓦斯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通防副总、安监员、带班矿领导、跟班科、区队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零星工程作业队伍的班组长、安全负责人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正常使用,队组班组长、跟班干部必须协同瓦检员检查作业区域的瓦斯、通风设施、抽采设施、监测监控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与瓦检员共同处理。
二十一、所有纳入瓦斯巡回检查地点的瓦斯数据都必须如实记入瓦斯检查班报(台帐),瓦斯数据以各检查地点全天最高瓦斯浓度为准。其他检查地点的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可查。
二十二、通风值班领导要认真审阅当日瓦斯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作出处理意见。
二十三、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防副总必须当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
二十四、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台帐)至少保存3年,瓦斯日报表必须归档永久保存。
二十五、瓦检员应认真、严格履行职责,严禁脱岗、虚报、漏检、假检、不检等情况,给予撤职处理并进行处罚。
二十六、通风部门每月自行对瓦检员进行人员核定,确保人员满足需要,并上报矿人力资源部备案。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5
第一条 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第二条 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1、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2、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条 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
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代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第四条 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第五条 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
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第六条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 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八条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设备回收等工作。
第九条 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技术矿长批准,进行处理。
第十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第十一条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技术矿长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技术矿长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
第十六条 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 通风科长、技术矿长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第十八条 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对于易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 对于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各级领导、安监、机电、调度室等部门会审,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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