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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制度

时间:2023-03-03 15:29:5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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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制度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矿井安全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矿井安全制度

矿井安全制度1

  1.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1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3.安全费用的提高质量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及相关矿井基建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4.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2)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止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3)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5.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各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工程的方案审核。各矿井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煤炭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6.各矿井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集团公司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7.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签订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

  8.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部门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9.各实施单位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各单位成本安措要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并报煤业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计划部,安全监察部,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

  10.安全费用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部门必须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11.设备支出由供应部门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财务等有关部门必须参加与招投标,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12.由集团公司安技部牵头,组织财务、基建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各矿井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13.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必须按照年度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矿长审核批准后报安监站,否则安监站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14.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1)工程项目按年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2)装备投入按年度累计完成资金情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3)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处罚。

矿井安全制度2

  第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二用仪、光学瓦斯机、自救器和爆破器等安全仪器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安全仪器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上架编号、便携仪要专人专用,下井前凭发放牌领取,上井后必须交回,严禁越班使用。

  第三条便携仪及光学瓦斯机、风表、粉尘测定仪每年送集团公司计量检定站或市计量站检定,便携仪每周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值进行一次调校,并认真按规定格式填写便携仪和光学瓦斯机的调校记录。

  第四条安全仪器的携带和使用,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损坏,发现随意损坏或越班使用,要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矿井安全制度3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

  (一)、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二)、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引出的馈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四)、煤电钻、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必须正常使用。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五)、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过流、漏电保护。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六)、井下各级变电所、供配电点、单台供电开关局部接地装置必须安装合格。

  (七)、每天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实验。

  (八)、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含接线盒)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九)、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十)、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十一)、井下接地电阻的测量,由电气管理人员(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至少测定一次,并记录,以备查阅。新安装的接地装置,使用前要进行测量。在进行接地电阻测量时,一般使用本质安全型便携式接地电阻测量仪表。

  (十二)、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测试每年应进行一次。

  (十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综合继电保护校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一)、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否则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其内容包括: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是否清晰。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嗽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8、注油设备不应有渗油现象。

  (三)、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变形长度不超过50mm,凹凸深度不超过5mm)。

  (四)、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炸标志、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矿井安全制度4

  第1条矿井提升运输安全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定期检测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条各单位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统一加工制作,或者指定厂家加工制作,不得私自加工制作。安装安全设施前,必须提前向运输专业提出安装申请,并由机运科验收,安装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条机运科建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台帐,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要对井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进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4条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挂牌管理,明确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安全设施不得继续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更换或处理,不得拖延。

  第5条凡是违反提升运输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的一律按严违处罚。

矿井安全制度5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应和通风科、调度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2、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3、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4、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5、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6、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罚款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监控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监控员分别罚款100元。

  17、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8、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矿井安全制度6

  1. 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

  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费用按每吨煤不低于15元/吨标准从成本中提取。

  3. 安全费用的提高质量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

  规定》及相关矿井基建文件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4.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

  占和挪做它用。

  (2)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瓦斯防止与抽放、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

  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3) 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

  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的目的。

  5.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方案;各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工程的方案审核。各矿井安

  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煤炭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6. 各矿井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集团公司和分管领导的意见。

  7. 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签订包干责

  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

  任。

  8. 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部门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

  9. 各实施单位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各单位成本安措要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并报煤业

  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计划部,安全监察部,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

  10. 安全费用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安全部门必须参加,

  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11. 设备支出由供应部门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生产、机电、通风、安全、财务等有关部门必须参加与招投标

  ,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部门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12. 由集团公司安技部牵头,组织财务、基建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各矿井安全费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

  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计。

  13. 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必须按照年度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

  ,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相关部门把关同意、分管矿长审核批准后报安监站,否则安监站

  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14.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1)工程项目按年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2)装备投入按年度累计完成资金情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低1%,扣除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5分。

  (3)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部门处罚。

矿井安全制度7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矿井安全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安全牌板的管理,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牌板的利用率,保证安全管理牌板按标准完好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标准办负责矿井牌板的计划审批、委外制作、发放、建账、监督等日常管理。

  第三条生产连队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各类安全标识、标牌的增补、更新、管理等。

  第四条各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负责对本部门辖区范围内牌板的`申报、领用、维护工作。

  第三章牌板制作程序

  第五条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要求增设牌板。需增设牌板时,要及时写出牌板申请(纸张大小为a4纸),后附牌板清单明细表(表格内容统一格式包括序号、名称、用料、规格、数量、面积、颜色、备注、合计等)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标准办审核。

  第六条标准办主任审核相关部门提交的牌板制作申请,对牌板制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把关,审核无误后交由厂家制作。

  第七条牌板制作完成后由标准办通知相关部门领取,同时录入到牌板管理台账中并经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安全费用以外的牌板制作,都必须到标准办进行审批登记备案,否则在报销牌板费用时不予签字。以进一步促使各类牌板制作更加规范,更加统一,杜绝零星制作时产生的随意性和差异性。

  第九条井下各单位在制作“五小电器牌板”时,要有设计图纸(规格、颜色、材料等),同时还要求各单位根据五小电器牌板安装地点附加平面布置效果设计图,并经机电科科长、标准办主任审签后,机修车间再进行制作,如无签字机修车间有权不予制作,坚决杜绝擅自制作、擅自安装,便于标准办进行统一规划,整体考虑,全面提升各类牌板制作、布局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牌板管理及奖惩

  第十条各部门要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说明的要求,对井下各种材料、工具、电器设备、通风设施等实行挂牌管理;井下巷道设置各种醒目标志。

  第十一条井下重要场所、职工相对集中的地方要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安全宣传挂图。

  第十二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矿各类活动需要悬挂的标语牌板,相关责任连队要严格按照标准制作、悬挂和维护。

  第十三条各部门必须建立牌板管理台账,内容应当包括牌板名称、使用地点、数量等,并及时进行更新,各部门牌板台账必须注明使用地点做到有据可查,账物对照。

  第十四条牌板必须标准悬挂在合适的位置,严禁随意乱挂。悬挂牌板必须做到牢固,整齐、高低适宜,必须采用螺栓等方式固定,禁止使用铁丝,确保各类牌板悬挂稳固,经久耐用。另外各单位要创新思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大胆改革现有固定方式。对于固定美观者要给予奖励,并要在全矿推广使用。促进牌板固定牢靠、使用更加方便,外表更加美观。

  第十五条同一地点悬挂多种规格多数量牌板时,应使牌板上沿或下沿成一线,水平悬挂或与巷道腰线平行悬挂,如果悬挂地点凹凸不平或有其他设备时应制做框架固定。做到整齐有序、互不干扰。

  第十六条牌板悬挂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5米(特殊地点及特殊标志牌不在此列),确保牌板不能被行人、设备、材料、工具或其他锐器刮碰到为益。

  第十七条井下各使用牌板的单位在填写牌板时,要规范统一,表面清洁,不许潦草,字迹清楚且不能超出空格线。对填写态度不端正,字迹模糊潦草,表面有污渍等现象。每发现一处考核现金20元并依次累加,如不执行月底从工资中十倍扣除,确保牌板规范填写。

  第十八条标准办要经常对各类牌板制作、悬挂及完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各类牌板完好无损,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牌板达到报废标准时,要下发“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整改通知单”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相关部门根据标准办下发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问题整改通知单”,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标准办要对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跟踪验证,确保各类牌板时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对涉及到责任人及包机人的管理牌板要根据人员变动督促各职能部门及时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各部门必须加强牌板的管理,不得损坏、丢失牌板。牌板被损坏或丢失时当事人现金照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时,该部门管理牌板的负责人对其负全责,现金照价赔偿,该部门第一责任人联责造价的50%。

  第二十一条入井检查的各级管理人员,均有管理各类牌板的权利和义务,一经发现有故意损坏牌板者,务必汇报到标准办,标准办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由标准办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矿井安全制度9

  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装设遮拦、挂标识牌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的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三、检修、搬迁井下电气设备、电缆应遵守的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想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点,房子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点。

  四、井下用好、管好电缆的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选用。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连接。

  3、合格悬挂,不埋压、不淋水。

  4、采区应使用分相屏蔽阻燃电缆,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5、盘圈、盘“8”字形电缆不得送电使用。(采掘机组除外。)

  五、机电系统违章行为

  1、违反停送电规定,机电设备检修时不停电、不挂牌、不闭锁。

  2、使用失爆的电气设备。

  3、对计划大范围停电检修或高压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无停电措施就施工。

  4、电工高压作业人员无人监护。

  5、多种电气设备无标牌或标牌与实际不符。

  6、对故障未排除的供电线路强行送电。

  7、防爆电气设备不经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就入井使用。

  8、机电设备运行检查及交接班记录滞后填写。

  9、局部通风机不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动力设备不实行“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或虽然有但失灵。

  10、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11、非检修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12、在井下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13、井下供电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4、煤电钻未安设综合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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