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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21 11:56:14 制度 我要投稿

文件管理制度15篇(优选)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文件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文件管理制度15篇(优选)

文件管理制度1

  1.公文办理包括分级、分办、批办、承办、拟办、核稿、签发、打印、传递、归档和销毁程序。

  2.收到的公文由行政办公室签收登记,分类后递交行政办公室主任拟办意见。

  3.总经理批办的公文,根据批示,由行政办公室转交承办部门和传阅员,并进行签收登记。

  4.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和档案,按规定程序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和档案,各级领导均不得携离酒店。

  5.各部门或个人对承办的公文,必须认真负责,按规定期限及时办理,不得拖延和积压;对承办批示存有异议,及时提出书面意见。

  6.各部门均应实行公文催办制度,负责办理公文的人员,对自己经手处理的`公文负有催办义务,转办要及时,催办有结果,防止积压误事。

  7.公文处理过程中,要做好平时归卷工作,办完后,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成卷,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五日移交行政办公室归档。

  8.的所有人员调动和离职时,应将文件清理移交,没有移交清理完毕的,不予办理调动和离职手续;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栏案室登记和保管。

  9.行政办公室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经过鉴别和行政办公室主任的批准,予以定期销毁。

文件管理制度2

  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2文件管理

  2·1职责

  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2·1·3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2·1·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2·4特种设备管理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归档,档案室负责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2·5特种设备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

  2·7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3记录管理

  3·1管理职责

  3·1·1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3·1·2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记录的格式设计;使用部门本部门负责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3·2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3·3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文件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二、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2.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2.3 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三、内容

  3.1文件资料收集,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3.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3.1.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1.3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3.1.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3.1.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3.1.6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3.1.7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

  3.1.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3.2立卷归档

  3.2.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3.2.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按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2.3各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3.2.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3.2.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3档案保管

  3.3.1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3.3.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3.4档案借阅

  3.4.1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3.4.2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4.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3.5档案销毁

  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四、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超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架、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得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第十二条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5、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6、安全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8、环保措施。

  9、节能、降耗措施。

  10、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注、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一)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设计单位应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点、补充说明、注意事项等,并做交底纪要。

  (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各种交底的文字记录,应有交底双方签认手续。

  第十五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一)一般规定

  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3、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4、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5、对按国家规定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由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技术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

  6、进场材料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7、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其记录、汇总表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8、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对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的含碱量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要求将报告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二)水泥

  1、水泥生产厂家的检(试)验报告应包括后补的28天强度报告。

  2、水泥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试验报告应有明确结论。

  (三)钢材(钢筋、钢板、型钢)

  1、钢材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

  2、预应力混凝土所用的高强钢丝、钢绞线等张拉钢材,除按上述要求检验外,不定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3、钢材检(试)验报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

  (四)沥青

  沥青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延度、针入度、软化点、老化、粘附性等(视不同的道路等级而定)。

  (五)涂料

  防火涂料应具有经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

  (六)焊接材料

  应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可焊性试验报告。

  (七)砌块(砖、料石、预制块等)

  用于承重结构时,使用前复试项目为:抗压、抗折强度。

  (八)砂、石

  工程所使用的砂、石应按规定批量取样进行试验。试验项目一般有:筛分析、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等。结构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按要求加做压碎指标值等相应项目试验。

  (九)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

  各种类型的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使用前,应按相关规定中的要求进行现场复试并出具试验报告和掺量配合比试配单。

  (十)防水材料及粘接材料

  防水卷材、涂料、填缝、密封、粘接材料,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等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十一)防腐、保温材料

  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应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

  (十二)石灰

  石灰在使用前就按批次取样,检测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十三)水泥、石灰、粉煤灰灯混合料

  1、混合料的生产单位按规定,提供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2、连续供料时,生产单位出具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十四)沥青混合料

  沥青混合料生产单位应按同类型、同配比、每批次至少向施工单位提供一份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连续生产,每20xx吨提供一次。

  (十五)商品混凝土

  1、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按同配比、同批次、同强度等级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2、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提供混凝土碱含量报告。

  (十六)管材、管件、设备、配件

  1、厂(场)、站工程成套设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工程竣工后整理归档。

  2、厂(场)、站工程的其它专业设备及电气安装的材料、设备、产品按现行国家或待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并留有相应文字记录。

  3、进口设备必须配有相关内容的中文资料。

  4、上述1、2两项供应厂家应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5、混凝土管、金属管生产厂家应提供有关的强度、严密性、无损探伤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十七)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

  1、应有预应力锚具、连接器、夹片、金属波纹管等材料的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2、设计或规范有要求的桥梁预应力锚具,锚具生产厂家及施工单位应提供锚具组装件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

  (十八)混凝土预制构件

  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板、墩、柱、挡墙板等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筋原材复试报告、焊(连)接检验报告;达到设计强度值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含28天标养及同条件养护的);预应力材料及设备的检验、标定和张拉资料等。

  2、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栏杆、地袱、挂板、防撞墩、小型盖板、检查井盖板、过梁、缘石(侧石)、平石、方砖、树池砌件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书。

  3、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十九)钢结构构件

  1、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钢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依照本规定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材的复试报告、可焊性试验报告;焊接(缝)质量检验报告;连接件的检验报告;机械连接记录等。

  2、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十)各种地下管线的各类井室的井圈、井盖、踏步等,应有生产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

  (二十一)支座、变形装置、止水带产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设计有要求的复试报告

  第十六条

  施工检(试)验报告

  (一)凡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要求的,应有见证记录、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二)压实度(密度)、强度试验资料

  1、填土、路床压实度(密度)资料

  (1)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填土压实度试验记录。

  2、道路基层压实度和强度试验资料

  (1)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压实度试验记录。

  (3)道路基层强度试验报告。

  A、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应有石灰、水泥实际剂量的检测报告。

  B、石灰、水泥等无机稳定土类道路基层应有7天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C、其它基层强度试验报告。

  3、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1)有沥青混合料厂提供的标准密度。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取样的'实测干密度。

  (3)有路面弯沉试验报告。

  (三)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抗渗、抗冻性能试验资料

  1、应有试配申请单和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果材料发生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通知单。

  2、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的试块强度试验资料和汇总表。

  (1)标准养护试块28天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水泥混凝土桥面和路面应有28天标养的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3)结构混凝土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作为拆模、卸支架、预应力张拉、构件吊运、施加临时荷载等的依据。

  (4)冬季施工混凝土,应有检验混凝土抗冻性能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主体结构,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验证结构物实体强度。

  (6)当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同时提供钻芯试压报告和原标养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如果混凝土钻芯取样试压强度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供经设计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处理意见资料。

  3、凡设计有抗渗、抗冻性能混凝土,除应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标养的抗涌、抗冻试验报告。

  4、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28天的试块抗压、抗折、抗渗、抗冻指标作为评定的依据,并应在相应试验报告上标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5、应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桥面要有抗折强度评定资料)

  (四)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资料

  1、有砂浆试配申请单、配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

  2、预应力孔道压浆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三组的7.07*7.07*7.07立方米试件,其中一组作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级做移运和吊装时强度参与值资料。

  3、有按规定要求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

  4、使用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砂浆等粘接材料,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试验报告。

  (五)钢筋焊、连接检(试)验资料

  1、钢筋连接接头采用焊接方式或采用锥螺纹、套管等机械连接接头方式的,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条件下连接性能试验,留取试验报告。报告必须对抗弯、抗增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2、试验所用的焊(连)接试件,应从外观检查合格后的成品中切取,数量要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规定。试验报告后应附有效的焊工上岗证复印件。

  3、委托外加工的钢筋,其加工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六)钢结构、钢管道、金属容器等及其它设备焊接检(试)验资料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七)桩基础应按有关规定,做检(试)验并出具报告

  (八)检(试)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出具

  第十七条

  施工记录

  (一)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记录:

  (1)核对其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标高等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核对基底的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一致。

  (3)对于深基础,还应检查基坑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2、地基需处理时,应由设计、勘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绘制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等示意图。处理后,应按有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一般基槽验收记录可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代替。

  (二)桩基施工记录

  1、桩基施工记录应附有桩位平面示意图。分包桩基施工的单位,应将施工记录全部移交给总包单位。

  2、打桩记录

  (1)有试桩要求的应有试桩或试验记录。

  (2)打桩记录应记入桩的锤击数、贯入度、打桩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

  3、钻孔(挖孔)灌注桩记录

  (1)钻孔桩(挖孔桩)钻进记录。

  (2)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3)桩混凝土灌注记录。

  (三)构件、设备安装与调试记录

  1、钢筋混凝土大型预制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内容包括:构件类别、编号、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并附简图。

  2、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内容包括:

  (1)设备安装设计文件。

  (2)设备安装记录:设备名称、编号、型号、安装位置、简图、连接方法、允许安装偏差和实际偏差等。特种设备的安装记录还应符合有关部门及行业规范的规定。

  (3)设备调试记录。

  (四)施加预应力记录

  1、预应力张拉设计数据和理论张拉伸长值计算资料。

  2、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

  3、预应力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等应有由法定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的报告和张拉设备配套标定的报告并绘有相应的P—T曲线。

  4、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

  5、预留孔道实际摩阻值的测定报告书。

  6、孔位示意图,其孔(束)号、构件编号与张拉原始记录一致。

  (五)沉井下沉时,应填写沉井下沉观测记录

  (六)混凝土浇注记录

  凡现场浇注C20(含)强度等级以上的结构混凝土,均应填写混凝土浇注记录。

  (七)管道、箱涵顶推进记录

  (八)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设计有要求的要做沉降观测记录)。

  (九)施工测温记录

  (十)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厂(场)、站工程的水工构筑物,防水、钢结构及管道工程的保温等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提供相应的施工记录。

  第十八条

  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一)测量复核记录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应根据交桩记录进行测量复核并留有记录。

  2、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的测量复核记录。

  3、部位、工序的测量复核记录。

  4、应在复核记录中绘制施工测量示意图,标注测量与复核的数据及结论。

  (二)预检记录

  1、主要结构的模板预检记录,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内清理、清理口留置、脱模齐涂刷等检查情况。

  2、大型构件和设备安装前的预检记录应有预埋件、预留孔位置、高程、规格等检查情况。

  3、设备安装的位置检查情况。

  4、非隐蔽管道工程的安装检查情况。

  5、补偿器预拉情况、补偿器的安装情况。

  6、支(吊)架的位置、各部位的连接方式等检查情况。

  7、油漆工程。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隐蔽的,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隐蔽检查的内容应具体,结论应明确。验收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一)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及时填写工作质量评定表。表中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规范。

  (二)部位工程完成后应汇总该部位所有工序质量评定结果。进行部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签字手续完备、规范。

  (三)单位工程完成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主持,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功能性试验记录

  (一)一般规定

  功能性试验是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所进行的使用功能的检查。功能性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有有关单位参加,填写试验记录,由参加各方签字,手续完备。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功能试验主要项目一般包括:

  1、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

  2、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

  3、桥梁工程设计有要求的动、静载试验。

  4、水池满水试验。

  5、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6、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通球试验等。

  7、其它施工项目如设计有要求,按规定及有关规范做使用功能试验。

  第二十二条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须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第二十三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是施工图的补充和修改,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应明确具体,必要时附图。

  (一)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原设计人和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二)洽商记录必须有参建各方共同签认方为有效。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应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四)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

  第二十四条

  竣工总结与竣工图

  (一)竣工总结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竣工的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情况;使用了何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工程中发生的主要变更和洽商;遗留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竣工图

  1、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须遵照以下原则:

  (1)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的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2)无大变更的,应将修改内容按实际发生的描绘在原施工图上,并注明变更或洽商编号,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虽非重大变更,但难以原施工图上表示清楚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2、改绘竣工图,必须使用不褪色的黑色绘图墨水。

  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是由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而提出的工程告竣文书。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四章组卷方法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技术文件要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

  第二十七条

  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和备考表。

  (一)文件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文件材料部分排列宜按以下顺序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

  5、施工试验资料

  6、施工记录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1、事故报告

  12、竣工测量资料

  13、竣工图

  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注: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可参照上述顺序组卷

  第二十八条

  案卷规格及图纸折叠方式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主要项目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略)

文件管理制度5

  (一)技术文件、往来文件、工地文件

  (二)竣工资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如施工证、开工证、各种报批报建所要办理的手续、文件等。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3、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图纸变更记录及确认签证。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施工日志。

  6、工程例会记录及工程整改意见联系单。

  7、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合格证、商检证及测验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9、自检报告。

  10、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文件管理制度6

  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艺文件的编制,工艺文件的会签,工艺文件的贯彻保密。

  2、工艺文件的编制

  2.1工艺文件是企业进行工艺管理,组织生产,指导操作的技术依据,工艺文件的编制必须正确、完整、统一。

  2.2工艺文件的编制应简明易懂,避免繁琐,但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实现安全生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3根据产品类型,确定必备的工艺文件。

  2.3.1样机试制必备的工艺文件。

  工艺方案:产品零部件工艺路线表:自制件明细表,外协件明细表,外购及企业标准工具明细表,工装设计任务书,专用工艺装备图,专用工艺装备验证单,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明细表,材料消耗工艺定额汇总表及工艺总结等有关文件。

  2.3.2小批量生产必备工艺文件对照产品系列鉴定资料要求由技术科酌情自定。

  2.3.3批量生产必备工艺文件--除了小批量生产的工艺文件外,各工序还必须有工艺守则及工序质量管理表,由产品主管工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4工艺文件的编制分工

  产品工艺文件由技术科负责编制、审核。

  3、工艺文件的会签、验证和审批

  3.1工艺文件会签、技术科的工艺文件由所属车间负责会签、互相制约。

  3.2工艺文件的验证,样机试制及小批量生产的工艺文件,均应进行验证,由车间负责人、技术科会同质检人员,负责收集整理试制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一次可行性鉴定,然后由技术科认真进行修订,经修订审批后的工艺文件即为正式工艺文件,是工厂工艺文件工作的法规,各级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

  3.3工艺文件的审批与签字

  根据新的工艺文件统一格式规定,每一种工艺文件必须统一编制,审核,会.

  签,审查及标准化五个程序,并履行签字手续。

  3.3.1编制一一-由工艺文件编制者签字。

  3.3.2审核一一由技术科科长。

  3.3.3会签一一由相互制约单位履行,具体按3.1条贯彻执行。

  3.3.4审查一一产品工艺统一由技术副厂长进行审查,并履行签字手续。

  3.3.5标准化一一为了确保产品工艺文件正确完整,统一标准审查工作。一律由标准化员承担,并履行签字手续。

  3.3.6非产品工艺文件的审查由车间主任签字,标准化由标准化员签字。

  4、工艺文件的贯彻与实施..

  4.1工艺文件是企业工艺工作的法规,各级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贯彻执行。

  4.2技术科对车间工艺文件执行情况及工艺纪律的贯彻情况,要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及时向技术副厂长作出报告。

  4.3车间主任对工艺文件在本车间正确贯彻执行负责,要教育车间职工严格按工艺文件进行操作。

  4.4生产班组是贯彻实施工艺的基层单位,要坚持按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对执行中的问题和需要作出改进的建议,应及时向车间主任提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不按工艺加工。

  4.5质检人员应按上述'三按'进行质量检查,发现生产员工不按工艺操作时,有权制止,并及时反映给车间领导处理。..

  4.6技术科对工艺文件不全与差错,工艺措施不力,工艺文件的实施、工艺管理混乱负责。

  5、工艺文件修改

  5.1工艺文件修改一般原则。..

  5.1.1工艺文件需要修改时,一般由技术部门下达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凭更改通知单修改。

  5.1.2保证修改后的文件正确统一。

  5.1.3工艺文件修改通知单下达后,需修改的文件应在规定日期内部修改完毕。

  5.1.4由于临时性的设备、工艺装备或材料等问题,需临时修改工艺时,应填写“临时脱离工艺通知单”,经有关部门会签和批准后生效,但不能修改正式工艺文件。

  5.2工艺文件修改程序

  5.2.1填写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其格式应符合文件的更改程序规定。

  5.2.2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应经有关部门会签并经审核和批准后才能下发。

  5.2.3按批准的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修改。

  5.3修改方法

  5.3.1修改时不得涂改,应将更改部分用细实线划去,使划去部分仍能看清,然后在附件填写更改后的内容。

  5.3.2在更改部位附近标注本次修改所用标记,标记符号应按更改通知单中的规定。

  5.3.3修改时必须在被改文件表尾的更改栏内填写本次更改的标记、更改次数、更改通知单的编号,日期和修改人签字。

  5.3.4在下列情况下,工艺文件修改后需更改描晒。

  5.3.4.1经多次修改,文件已模糊不清。

  5.3.4.2虽初次修改,但修改内容较多,修改后文件已不清晰。

  5.3.5更新描的'底图,更改栏内应按以下规定填写。

  5.3.5.1'标记'栏填写重描写前本次更改所用的标记。

  5.3.5.2'处数'栏填写'重描'字样。

  5.3.5.3'更改文件号'栏填写重描前本次更改通知单编号。

  5.3.5.4'签字'和'日期'栏内,负责复核的工艺人员签上姓名和日期。

  5.3.5换发新描晒的工艺文件时,旧工艺文件必须收回存档备查,而且新的文件应加区分标记,严禁新旧两种文件混用。

  6、工艺文件的保管和处理胃

  6.1凡保管的工艺文件应及时登记,根据顺序分类捕,装订或袋装保管。

  6.2技术科应常备全套文件复制件

  6.3凡需晒发的工艺文件,必须经技术科审批后方可发放。

  6.4工艺文件由技术科统一保管,失效废除的工艺文件应盖'作废'章后单独存档五年以上备查。-

  6.5凡保管的工艺文件字迹要清晰、完整、符合标准,签字手续齐全。

  7、工艺文件的借用与保密

  7.1未经批准,对外不准借用工艺文件。

  7.2本厂工作人员借用工艺文件要办理登记手续,并限期归还,归还时应清点。

  7.3借阅者应保证工艺文件的完整、无缺,不得拆装、涂改、抽换、损坏和遗失,不得转借,否则,一律作违反工艺纪律处理。

文件管理制度7

  一、总则及范围

  为了保持公司技术部的技术文件;项目资料;项目预算单、决算单的完整性,避免混乱,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技术部的技术文件;项目资料;项目预算单、决算单的管理。

  二、管理业务与分工

  1.技术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及有关技术文件各项管理业务的审批及有关事项的确定。

  2.技术员。负责总则中所述文件的保管、收发及按本制度进行技术文件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内容与要求

  1.技术文件的种类

  (1)技术类文件

  由技术部负责的图纸及各类工艺规程、工艺卡片、作业指导书。

  (2)管理类文件

  由技术部负责的项目的合同;项目资料;项目预算单、决算单等。

  2.文件登记

  (1)技术部必须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台账》,掌握技术部全__文件的`情况。其台账应包括:编号、名称、数量、文件编制时间。

  (2)文件接收后,技术员应及时对文件进行分类编号并作记录。

  3.文件的归档及保管

  技术文件的保管由技术员按档案类型进行保管。

  4.文件的借用

  (1)文件的借阅应开具借条并由技术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5.文件的修改与审批

  (1)当某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提出对不合理或者已经落后的技术文件时,由技术部该专业的工程师(或专业的业务负责人)分析确定是否需要修改。

  (2)技术文件确定修改后,由技术部该专业工程师(或专业的业务负责人)填写《设计更改单》。

  《设计更改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技术文件名称、编号、或图纸名称、图号;

  (b)更改理由;

  (c)会审意见、会审签名;

  (d)设计、工艺负责人签名;

  (e)修改内容和修改要求(以图纸和文档形式表现)。

  (3)技术文件的xx与批准

  一般性的内容更改只须将填好的《设计更改单》交技术部负责人进行xx和签字批准即可。重大内容的更改与涉及安全、质量、投资等影响面较大的内容更改由技术部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审定,会议通过审定后,由技术部负责人签字后交公司批准。

  (4)技术员接到《设计更改单》后,应立即着手工作,更改时,必须把已发出和保存、储备的技术文件一次全部修改完毕以保证技术文件的统一性(图纸更改后的发放除执行发放规定外,应同时将旧图纸收回并登记)。

  (5)技术文件的管理应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存档(在登记时应作出标记)。

文件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部门和各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号及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使文件在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内容重复、遗留,便于文件的检索和存档,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文件和制度的编号。

  3、术语

  根据文件性质分为质量体系文件、技术文件、合同文件、文书文件四类。

  3.1体系文件指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支持文件、管理文件、管理通知、质量记录等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

  3.2技术文件指产品技术文件、工艺技术文件、检验技术文件、外来技术文件和其它技术文件五大类。

  3.3合同文件指除技术、质量合同以外的配套协议、准时供货协议、各种供方行为规范承诺书、价格协议等配套合同和营销合同等。

  3.4文书文件指公司行政文件、行政规章、各种请示、一次性的通知等其它与质量体系无直接关联的文件,但以公司级文件颁布的列入公司行政文件类。

  4、职责

  4.1办公室负责行政文书、各种文件的编号和归口管理。

  4.2财务部、供销部负责合同文件的.编号和归口管理。

  4.3生技部、研发部负责技术、工艺以及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号和归口管理。

  5、正文

  5.1文件编号规则

  5.1.1外来文件执行原编号。

  5.1.2体系文件编号管理

  5.1.2.1文件类别

  5.1.2.2部门简称

  5.1.2.3质量手册编号(Q/SXKXR-QM9001-××××)

  发布年号

  质量手册代号

  公司标准代号

  5.1.2.4程序文件编号(Q/SXKXR-QP-××××-××××)

  Q/SXKXR –-

  发布年号

  顺序号

  程序文件代号

  公司标准代号

  5.1.2.5管理文件编号(SXKXR-GW-××-×××-××××)

  - -

  发布年号

  顺序号

  部门代号

  管理文件代号

  公司代号

  5.1.2.6作业文件编号(SXKXR-ZW-××-×××-××××) ××-×××-××××

  发布年号

  顺序号

  部门代号

  作业文件代号

  公司标准代号

  5.1.2.7管理通知编号(SXKXR-T-××-×××-××××)

  发布年号

  顺序号

  部门代号

  管理通知代号

  公司标准代号

  5.1.2.8质量记录(SXKXR-JL-××-×××)

  -

  顺序号

  记录文件顺序号

  质量记录代号

  5.1.2.9表单编号(SXKXR-BD-××-×××-××××)

  ××-×××- ××××

  发布年号

  顺序号

  部门代号

  管理通知代号

  公司标准代号

  5.1.3文件分类:一阶文件(质量手册)二阶文件:(程序文件)三阶文件:(体系支持文件、作业文件、技术文件、制度管理文件等)四阶文件:(表单、

  记录等);一阶、二阶文件以及公司级通用文件无需注明部门代号,三阶文件及各部门发布的内部文件需注明部门代号。

  5.1.4文书文件编号

  5.1.4.1一般文书类别简称表(如有文件类别未在此限定内,可纳入综合类)

  5.1.4.2红头文件编号(办公室【××××】×××号)

  顺序号

  发布年号

  部门代号

  5.1.4.3一般文书编号(SXKXR-××-×-××××-××-×××)如:SXKXR-03-J-20xx-06-001表示办公室20xx年6月发出的第一份会议纪要

  5.2文件编写规范

  5.2.1文件分为标题→编号→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职责→正文→接口文件→记录→附则等十部分(严格执行以上编写顺序),可依据文件性质进行适当删减。

  5.2.2体系文件编写规范(见附件一)

  5.2.3技术文件根据技术文件编写规范进行编写,技术文件简称JW,文件编号格式:

  年号

  顺序号

  部门代号

  技术文件代号

  公司标准代号

  5.2.4合同文件根据合同文件编写规范进行编写,合同文件简称HW。文件编号格式:

  --

  发布年号

  顺序号

  部门代号

  合同文件代号

  公司标准代号

  5.2.5文书文件编写规范

  5.2.5.1红头文件编写规范(见附件二)

  5.2.5.2报告/请示编写规范(见附件三)

  5.2.5.3会议纪要编写规范(见附件四)

  5.2.5.4一般性通知编写规范(见附件五)

  5.2.5.5通报编写规范(见附件六)

  6、附则

  6.1本办法从20xx年6月1日开始执行。

  6.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文件管理制度9

  机要文件是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密级较高的文件,机要文件的管理要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一、办理程序

  (一)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签收、启封、核对、登记后,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领导签批,文件应于当日处理,电报、急件随到随处理。

  (二)按领导签批的范围进行传阅。

  (三)需办理的,按局领导指示及时传阅有关科室办理。

  (四)归档,交上级部门。

  二、传阅

  (一)传阅文件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按照文件阅读范围进行传阅。

  (二)机要人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行踪和传阅进度,避免中途积压、漏传、横传。

  (三)对局领导阅后所作的批示,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办理,并做好机要文件管理,防止文件丢失。

  三、保密

  (一)机要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守保密规定,做到不该说的不说。

  (二)对于机要文件,要单独存放,严加保管。

  (三)借阅机密、秘密级文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绝密级文件一般不外借,确需借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四)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领导保密规定,不得将涉密文件留在办公室过夜或带回宿舍阅读。

  (五)涉密文件,不得复制或摘抄。

  四、归档

  (一)传阅和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整理,保持整洁、清洁。

  (二)凡参加会议带回或其他途径签收到的涉密文件,应及时送交机要室登记归档。

  (三)干部出差、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必须将自己使用或传阅的机要文件全部退回机要室。

  (四)机要人员按上级要求及时将机要文件收回。

文件管理制度10

  某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条规定所指文件是总公司及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的文书及公司内部各部门来往文书,从行文、收发、归档全部过程的办理与控制。

  第二条 公司与外部来往的文书的行文、收发、归档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综合管理部指定人员负责往来文书的打印、复制、收发、登记、分类、校对、监印、归档管理。

  第三条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公司内部文件的收发、登记、归档,建立文件的收发登记簿。

  第四条 公司常用公文种类为:请示、批复、报告、通知、通告、决定、函、会议纪要等,要求按公文规定格式行文。

  第五条 以公司名义向上级机关呈报的请示、报告及公司关于人、财务方面的重要决定,发文字号为:×××公司发[××年号]第×号。

  第六条 公司内部行文及对外发文,必须使用行文卡,拟稿人、打印校对人、核稿人、签发人均须签字方可行文。

  第七条 发文卡、文件底稿、正文由文件管理员留存登记后,方可盖章行文。

  第八条 打印、复印资料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打印、复印申请单,任何人不得打印、复印私人材料。打印资料要由打字员先行校对、撰稿人再校。

  第九条 制发文件涉及到多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对传阅的文件要及时收回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重要文件资料及各部门接收的重要外来文件要及时叫中和管理部归档。

  第二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的'档案工作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即公司档案由综合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分类管理相关档案,以便及时利用、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公司各部门在各项活动中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由承办部门、主办人将其已办完的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设专门档案工作,负责管理公司的全部文书、科技材料等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

  第十四条 归档资料包括:

  1、公司与有关单位的来往信件,各种协议、合同;

  2、公司会议记录、纪要、决定;

  3、公司制订的计划、统计、预算、决算、工作总结;

  4、会议形成的领导讲话、文件;

  5、公司对外交流的文件、协议、报告等;

  6、公司各部门的发文;

  7、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8、外单位发给各部门的抄送信件;

  9、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重要文件;

  10、要的科技文件、技术资料、方案。

  第十五条 档案的借阅

  1、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手续。借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不能带出,必须带出档案室查阅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2、借档人不得私自转借、拆卸、调换、污损,所借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画线、涂改、不经允许不得复印档案。

  3、文件复制需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文件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加强文件档案管理,规范公司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公司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提供符合公司需求和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利用及归档。

  三、术语和定义

  1、档案:指公司过去和现在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宣传等活

  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电脑

  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2、档案管理:就是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提供利用等活动。

  四、职责

  1、行政人事部:

  1)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制度执行及检查工作,并负责督促指导部门档案管理;

  2)建立健全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公司的.档案和其他资料;

  4)负责公司档案的利用和销毁管理,监控档案利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

  5)提高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促进信息传递和沟通;

  6)负责组织学习和培训档案管理办法、使用知识。

  2、其他各部门相关人员:

  1)负责在工作变动时,做好或协助移交工作,并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

  2)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合同或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3)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或合同复印件的日常收集、标识、贮存、保管、利用、归档;

  4)财务部负责按规定独立建档保管财务档案资料;

  3、各部门档案主管人员

文件管理制度12

  为加强鼓楼区委办公室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制度

  接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密件包装应当由办公室保密人员拆封。同时应单独设薄登记,接收人员应及时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二、发文制度

  分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发文人员应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并严格分发范围,遵守相关规定;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

  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应当通过保密员进行,文件应包装密封,严格按规定登记签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

  制作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保密法》规定,履行定密程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密件应当在内部文印室印刷,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阅读(传阅)制度

  涉密文件、资料须按规定范围传达、阅读,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传阅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保密员负责专夹专阅,并填写“传阅单”,记载夹内密件份数、编号和阅读时间等,阅后签字并主动退回,不得横传,对急办的文件,保密员要及时催办。涉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室阅读,绝密级文件应当即阅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员在场。

  五、借阅制度

  阅读和使用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外阅读和使用的,要履行严格的借阅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再用再借,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或带到其他公共场所。保密员对借出的文件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追回。

  密级文件资料,未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批准,禁止复制、复印、摘抄、汇编。如复印、摘抄、汇编机密级和秘密级文件,必须经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同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视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

  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涉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按要求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特殊情况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经原制发机关同意。

  七、销毁制度

  需要销毁的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造册,报办公室领导审批,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不得擅自销毁。送指定造纸厂销毁的,要有保密员等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严禁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文件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和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企业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集团公司利益,保障集团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遵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企业秘密是关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安全和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和信息。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都有维护国家秘密和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责任,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保密工作贯彻突出重点、积极防范、内外有别,既确保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又便于各项工作开展的方针。

  第六条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在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集团公司保守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的工作,并指导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七条根据集团公司的企业性质和日常工作的特点,集团公司企业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重大战略部署和投资决策、经营中的秘密事项;

  (二)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未下达的考核及评价指标,未公开的财务数据;

  (三)集团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四)有关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重组、兼并、破产、关闭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五)集团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财务分析及涉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六)历年投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发明创造的关键技术、工艺、参数,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规划等秘密事项;

  (七)集团公司重要会议记录、会议专题报告和重要会议召开之前涉及的秘密事项;

  (八)人事档案、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工资分配、人员奖罚方案等事项;

  (九)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十)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应当保守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和企业秘密按其性质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在办文结束后,交集团公司综合事务部保密室存档。

  第十一条已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的密级,由保密员根据其内容和保密期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定期进行调整:

  (一)凡已批准对外公开或已超过保密期限,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解密;

  (二)凡秘密程度已经降低,但仍要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保密的文件、资料,予以降密;

  (三)凡随时间推移,内容需加以保密或限制使用范围、领域的文件、资料,予以重定密级。

  第三章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严格按国家保密工作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一)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确认或者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属于集团公司企业秘密范围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应按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处理:

  (一)未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不得复制、摘转;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保密员或集团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必须在保密措施完善的设备或场地中保存。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对外经济往来与合作中需提供的文件、资料,内容如涉及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报请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所属企业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举行涉及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企业秘密的会议和进行其它具有保密要求的活动,应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具体要求,其正式会议记录由集团公司保密室保存。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根据需要设专职保密员(机要秘书),负责保密的具体工作。所属企业也必须按规定配置专职或兼职保密员。

  第十六条专、兼职保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责任感、思想水平和专业素质,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第四章保密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设保密委员会,在省保密局和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部署和检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拟定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贯彻落实;

  (三)指导、监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保密工作,确保保密工作有人管、管到位,责任落实;

  (四)结合典型事例,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保密观念;

  (五)定期召开集团公司保密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

  (六)严肃处理失、泄密事件,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

  (七)定期组织保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八)规划、指导、实施集团公司现代办公设备的'保密技术和保密措施,监督、检查和落实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计算机、办公网络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保密措施;

  (九)加强对可能接触或掌握重大秘密的工作人员的防泄密、保密教育,完善电话通讯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的保密制度,努力提高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十一)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保密事项。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利益,作出较大贡献的;

  (二)在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抢救国家秘密或集团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的;

  (四)同抢劫、盗窃、毁坏、出卖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及其物品的行为进行斗争,以及对检举、揭发,破案有功的。

  第十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保密纪律、玩忽职守、泄露或遗失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文件、资料的;

  (二)对窃密或重大泄密行为不制止、不斗争、不报告的;

  (三)对揭发检举窃密、失密、泄密的人进行报复的;

  (四)利用国家秘密或企业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企业的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由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文件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1、技术文件是本公司的核心秘密,是本公司能够持续发展并在市场上持续强势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公司的技术文件属于公司所有。

  2、为规范本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编制的正确性、完整性,明确技术文件的编制、签署、更改、保存等相关的资料,确保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及实施有效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的技术文件的管理。

  二、技术文件的编制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是指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

  具体包括:

  (1)开发计划阶段:方案设计、质量保障大纲、设计开发计划书、检验要求。

  (2)开发设计阶段:原理图、印制版图、产品编程手册、机械结构图、编程器件烧写文件、可编程器件源码、硬件编程手册、软件安装包、驱动程序、设计评审记录表。

  (3)产品调试阶段:产品调试手册、产品焊装明细表、产品调试记录、产品验证记录。

  (4)产品维护阶段:设计开发总结、软件使用手册、产品使用手册。

  2、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务必贴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3、技术文件由技术开发部等相对应部门编制,各部门应对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负责。

  三、技术文件的提交

  1、在产品开发的整个周期中,设计人员务必按照技术文件规范认真进行各项文件的编写工作,以保证技术文件的完整性。

  2、在产品开发的各个阶段,设计人员都务必按时提交设计文件,并保存在公司的服务器中。每当设计文件发生重大更改后,设计人员都务必重新提交文件,以便更新服务器中的文件,保证开发工作的可靠性。

  3、设计文件的提交以starteam为准,设计人员须按照提交的文件类别提交到starteam相应的目录。

  4、对于已提交的文件,任何人员不得故意在服务器上进行删除。

  四、技术文件的归档

  1、各相关负责人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核和批准;技术文件的编制务必严格执行编制、校对、审核三级把关制度;明确各级的责、权、利。

  2、技术文件应保证标题栏中的`编号、名称、日期,设计、校对、审核、批准等栏中签署齐全,签署不齐全的技术文件不得用于归档。

  3、文件签署分为纸质文件签署、电子文件签署和光盘签署。其中,纸质文件签署须在纸质文件上手写签署,电子文件签署则在starteam上以备注的方式进行签署,光盘签署则在光盘封面的标签上进行总体签署。

  4、各类归档文件经确认无误并且签署完毕后,方可进行归档工作。归档文件要求一式两套:一套存放在公司服务器上,供查阅使用;一套刻录成光盘,做封存保管。

  5、用来存储归档文件的光盘或其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须注明光盘的大致信息,如名称、编号、签署信息等。

  6、归档文件时,须填写《设计项目归档资料清单》,并对归档文件进行真实有效型和完整规范性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给予存档。

  五、技术文件的借阅

  1、任何员工之间不得私自传阅技术文件,不得非法持续不具权限的文件。

  2、若因工作需要,须借阅技术文件,则需报相关领导批准,并填写《借阅登记表》,然后方可透过获得的授权从公司服务器上下载相应的文件进行查阅。

  3、对于借阅的文件,不得私自打印、传阅,不得泄露借阅文件的秘密。

  4、如有特殊状况需要将文件转与他人或携带外出时,须经相关领导批准。

  5、文件阅览之后,须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彻底删除借阅文件,并补充完整《借阅文件记录表》。

  六、职责追究

  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若因不遵守上述规定而遗失或者泄漏公司的技术文件,公司将根据有关保密规定给予罚金处罚和公司内部记过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职责的权利。

文件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在内的管理体系运行中使用的各类文件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各过程、环节/场所使用的文件具有统一性、完整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与体系运行相关的部门均使用有效的现行版本文件,防止误用作废文件。

  对安全记录档案进行有效控制,以证实符合规定要求,为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

  本程序包含了文件的编写、审批、发放、使用、更改及作废等子过程。规定了各过程负责人的职责,适用于各过程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本程序包括记录的填写、收集、保管、处置等子过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综合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所有记录的控制。

  3职责

  3.1各过程管理部门职责:

  3.1.1负责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3.1.2负责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3.1.3负责过程管理文件的(程序、规定、制度、表格)组织编制。

  3.1.4负责严格执行过程管理文件的规定,并按规定的表格做好相应的记录。

  3.1.5负责文件更改内容等。

  3.2生产部职责:

  3.2.1负责管理手册的编制。

  3.2.2负责体系的认证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过程文件的编制、评审和批准。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建立与管理。

  4程序内容

  4.1确定文件种类

  4.1.1为便于文件管理,根据不同的管理方式将综合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外来文件、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4.1.2外来文件:外来文件系指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见法律法规的识别与评价程序);上级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规定和办法;相关方的期望和要求。

  4.1.3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a.方针、目标和指标;

  b.实现方针、目标和指标的策划;

  c.控制各业务过程的程序、规定、指导书、表格。

  4.1.4资料和记录

  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各类分析/评价/统计数据;

  b.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及其附件的安全技术监察(检测)资料;

  c.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HSE 预评价报告、设计方案和图纸、HSE专篇、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审查结论和批复意见;

  d.各类检查、教育培训、演习及其他活动记录;

  e.专项风险评价、环境因素识别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f.化学危险品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防护指南;

  g.危化品应建立一栏三卡(职业危害公告栏、毒物周知卡、安全操作卡、异常工况处置卡)

  h.设施的设计、运行技术资料;

  i.供应商和承包商档案;

  j.作业许可证等;

  k.其他资料。

  4.2提出文件的编制和修改需求

  4.2.1公司所有人员都有提出编制和修改文件的权利,但是必须向过程负责人提出申请。

  4.2.2过程负责人确定所管理的过程的文件需求。

  4.3指定编写人

  4.3.1如需要编制或修改,对所需的文件进行策划并安排专人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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