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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4-12-23 18:15:00 晓凤 制度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通用11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通用11篇)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1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主要责任人认定:一般情况下,主管医生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第五条: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第六条: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第七条:凡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因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个人补偿(赔偿)费用额按本制度规定比例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按本制度规定比例下浮20%执行。

  第八条: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采用分段累加办法,计算比例如下:

  A段、0-3万元(包括3万元),责任人承担10%

  B段、3,0001元-5万元(包括5万元),责任人承担7%

  C段、5,0001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责任人承担6%

  D段、10,0001元-15万元(包括15万元),责任人承担3%

  E段、15,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担2%

  一、补偿(赔偿)费额度在3万元以内(包括3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

  二、补偿(赔偿)费额度在3,0001元-5万元(包括5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

  三、补偿(赔偿)费额度在5,0001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

  四、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0,0001元-15万元(包括15万元):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

  五、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5,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E段。

  六、责任人分为主要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或共同责任人。各责任人承担的比例大小,根据各自在事故或纠纷中应负责任大小来定。

  第九条:科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承担比例如下:

  A段:扣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以下简称“奖金”)总额10%

  B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20%

  C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30%

  D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40%

  E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50%

  第十条:医疗纠纷、事故,按技术因素和责任因素进行划分,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

  一、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轻处理的原则,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扣发奖金1-3个月;全院通报批评;缓晋级或缓聘一年等。

  二、由于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重处理的原则,除以上处理外,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停止处方权半年-1年;低聘一级1-2年;停止执业1年;

  转岗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执业资格;直至辞退等。

  第十一条:同一人员在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的医疗纠纷,且均为主要责任人,应予转岗或辞退。

  第十二条:非法行医行为人员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私自收费、非医行医(指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护工作)及擅自跨地点、超范围执业,发生医患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5万元,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2个月,科室副主任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有医院管理不善因素的,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5-10万元(包括10万元),含二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3个月,科室副主任扣除岗位津贴2个月;有医院管理不善因素的,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2个月,分管院长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含一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4个月,科室副主任扣除岗位津贴3个月,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3个月,分管院长扣除岗位津贴2个月,院长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第十四条:在患者生命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经请示上级医师后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后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治疗措施得当而患者死亡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医院或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经过了医院批准,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各项医疗工作符合诊疗常规和有关规定,但因业务技术不成熟及我院医疗设备条件所限而发生的医患纠纷,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医务科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登记备案并永久保存。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员的书面材料;

  二、医务科对事件的调查报告;

  三、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结论;

  四、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

  五、医院对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配合调查等,各科室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扣科主任津贴二个月,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导致医疗纠纷的,除按本制度承担赔偿责任外,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医院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第十九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结果供协调解决医疗纠纷,不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第二十条:为了减轻医务人员医疗赔偿风险,医院除加入医疗责任险以外,将建立医疗风险管理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2

  一、医疗纠纷责任的认定

  医院每一季度的首月召开一次医疗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并认定上一季度各案医疗纠纷的性质与程度,最后认定其性质与程度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票决(责任人及责任科室成员应回避),以简单多数票为准,相同票数按轻处罚(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有认定的性质、程度案件不参加投票,以该认定为准)。

  (一)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

  医疗纠纷性质认定按情节及后果分为可以避免、存在缺陷和不可避免三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⑴医学会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属于有过错且医院承担责任的)。

  ⑵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认定医护人员违反卫生管理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

  ⑴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缺陷或其他缺陷,但够不上“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⑵医学会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在分析意见中有提出医方存在不足或缺陷。

  ⑶存在医疗缺陷,但该缺陷与不良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

  3.符合下列条件,应认定为不可避免的医疗纠纷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六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是

  a.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b.在医疗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c.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测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

  d.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e.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f.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2)《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三种免责情形是

  a.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b.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c.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3)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无过失,因难以预见或虽在预料之中,也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终因难以防范的原因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二)医疗纠纷责任人、责任科室的认定

  1.直接实施者本人过错导致患者损害发生的为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但若为执行上级医师(护师)医嘱、指示的,视情节承担责任;过错行为中,岗位职务(或职称)最高者为主要责任人。

  2.主要责任发时所在的科室为主要责任科室,次要责任人事发时所在的科室为次要责任科室。

  3.责任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对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区分医疗过错与护理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三)医疗纠纷责任程度的认定

  1.责任认定权限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室质控小组、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县医疗纠纷调委会、医学会、医疗司法鉴定、法院判决。

  2.医疗纠纷经院外权威机构鉴定的,根据该鉴定机构意见确定责任程度。

  3.医疗纠纷未经院外权威机构鉴定的,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来判定医疗纠纷的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分为:

  ⑴完全责任(100%):指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

  ⑵主要责任(75%):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⑶对等责任(50%):指医疗过失行为与其他因素造成损害后果的作用大致对等。

  ⑷次要责任(30%):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⑸轻微责任(15%):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医疗纠纷责任的处罚

  (一)处罚的种类

  1.通报批评、当年不评先

  2.年度考核

  3.延迟晋升

  4.降低职称聘用

  5.调离工作岗位

  6.撤销行政职务

  7.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8.吊销执业证书

  上述7-8项行政处罚措施须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医疗纠纷责任处罚

  1.存在缺陷的医疗纠纷

  主要责任人应承担医院赔偿费用的5%×责任程度(%),最高承担5千元;责任科室应承担医院赔偿费用的10%×责任程度(%),最高承担1万元;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当年不评先。

  2.可以避免的医疗纠纷

  主要责任人应承担医院赔偿费用的10%×责任程度(%),最高承担1万元;责任科室应承担医院赔偿费用的15%×责任程度(%),最高承担1.5万元;主要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通报批评,当年不评先,延迟晋升1年。

  3.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三、四级的医疗事故

  主要责任人应承担医院赔偿费用的15%×责任程度(%),最高承担1.5万元;责任科室应承担医院赔偿费用的20%×责任程度(%),最高承担2万元;主要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通报批评,当年不评先,延迟晋升2年。责任科室当年不评先。

  4.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二级的.医疗事故

  主要责任人应承担医院赔偿费用的15%×责任程度(%),最高承担2万元;责任科室应承担医院赔偿费用的20%×责任程度(%),最高承担2.5万元;主要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通报批评,当年不评先,降低职称聘用1年,降低行政职务。责任科室当年不评先。

  5.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一级的医疗事故

  主要责任人应承担医院赔偿费用的20%×责任程度(%),最高承担2.5万元;责任科室应承担医院赔偿费用的25%×责任程度(%),最高承担3万元;主要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通报批评,当年不评先,降低职称聘用2年,撤销行政职务,调离工作岗位。责任科室当年不评先。

  6.若出现次要责任人或次要责任科室,其处罚分别为主要责任人或主要责任科室承担赔偿费用的30%。

  7.对科室负责人的处罚:医院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含1万)5万元以下(含5万)、5万元以上(不含5万)10万元以下(含10万)、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分别扣发科主任或护士长1个月、2个月、3个月职务津贴(科副主任或副护士长应为其承担30%),若医疗与护理均有过错的,两者均处罚。

  三、责任人、责任科室的申诉权

  1.对经由科室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分析确定意见不服的,责任人及责任科室有权向医院要求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但经医院复议,认为结论成立,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会导致医疗事故处理复杂化,医院有权决定不再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2.对市级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不服的,责任人及责任科室可以向医院要求提起上一级鉴定。但经医院复议,认为鉴定结论成立,提起上一级鉴定会导致医疗事故处理复杂化的,医院有权决定不再提起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

  3.责任人、责任科室在行使申诉权时,若导致不良影响扩大、矛盾激化、后果加重的从严处罚。

  4.在此之前医院发文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5.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实行。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3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一天一小扫,每周一扫,分片包干,人、定点、定期检查。

  2.幼儿玩教具要坚持清洁,定期要消毒、清洗。

  3.经常坚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蝇、防暑设备。

  4.厕所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洗脸,经常坚持清洁。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1次,每一天带干净的小手绢。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每月洗1次。

  6.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坚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

  三、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甲型H1N1流感是由近期出现的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为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本事和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在师生中传播、蔓延,保障广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组织实施各项防控工作制度和措施,防范甲型H1N1流感在我园内发生传播。开展甲型H1N1流感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教职工防范意识和防范本事;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对学校环境的整治力度;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消毒等制度;强化报告意识,完善防控、停课的应急预案。

  2、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全体教职工严格落实

  4、要早治疗

  5、要早处理。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系统,在园建立因病缺课症状监测网络直报系统,建立晨检、消毒、隔离制度,重点实施对体温37.5℃以上、伴有咽痛或咳嗽之一症状的患者进行检测,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班主任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和病症排查,必要时要采取进一步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告程序,出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园领导小组必须立刻启动本园应急预案,园长立即(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本事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校稳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五、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学校内蔓延。

  六、突发事件预防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幼儿园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投进,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

  3、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幼儿园供给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本事。

  1、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幼儿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及幼儿家长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本事。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幼儿及家长识别企业管理变质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七、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料包括:重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应,以及其它重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期间,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幼儿园重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3、出现团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向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八、突发事件的应急应

  一)传染病

  1、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幼儿园做好进进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幼儿园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坚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团体活动进行控制。

  4、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

  5、严格执行出进园门管理制度。

  6、如十分严重的班级应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停课措施,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巢排和教学形式。

  二)预防接种严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理解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尽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职责人追究职责。

  九、幼儿园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百白破、卡介苗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在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症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在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进托和转托手续。进取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杜尽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控制肝炎的暴发和续发。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4

  一、工作流程及各部门职责

  1、医生到挂号室的死亡证明存放处领取死亡证明。

  2、医生按规范填写死亡证明,填写好后加盖诊断证明章。

  3、填写好的死亡证明2日内交给直报人员,直报人员进行审查7日内上报疾控中心,上报完成后了封存在办公室长期留存。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编号、发放、回收管理制度

  我院死亡证明每年用量较少,根据实际情况,我院的死亡证明的编号有办公室、直报人员统一编号,发放责由填写医生2、3、4联发放给死亡家属。

  三、证明书填写要求

  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填写。不能错项或漏项。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不能用英文或者英文缩写

  四、死因编码、直报要求

  1、医疗机构因指定相关专业人员负责死亡病人的死因编码工作

  2、死亡病例编码(报告)负责人在接到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7天内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进行死亡病例编码

  3、各级医疗机构应在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的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并填写完整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病例报告卡》送交市、县CDC,市、县CDC应在当天网络直报。

  4、医疗机构在报告死亡原因时,必须写明直接死因、根本死因并按标准进行编码。

  5、负责死亡报告和死因编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出现编码错误、迟报、漏报

  五、原始卡片的保存要求

  1、报告单位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报告单位应定期下载或查看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

  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

  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4、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院情况,制订本规定。

  2、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及时、准确,并在一周内讨论与总结,订出预防措施。

  3、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减少不良后果,并及时报告医务科。

  4、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向主管院长及医务科报告,并于24小时内补交书面报告,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材料。医院应及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对发生医疗、护理事故的病案,当事科室应在24小时内交医务科专人封存保管,未经主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不得查阅。

  6、院、科领导对医疗事故要及时组织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患者或家属做解释。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及时按规定报告,或有意隐瞒不报,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或揭发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科领导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8、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情节,分别组织全院或有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并提出今后防范措施。科室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医院。

  9、进修人员担任立值班后,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实习生在工作中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按操作规定办,发生差错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外,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带教老师责任。

  10、患者死亡后,如家属对死因提出疑义或引起医疗纠纷时,如同意尸检,应立即通知医务科,必须争取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以免影响对死因的判定。

  11、科内所有医疗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由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医务科(护理部)备案。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5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确及时接待处理好医疗纠纷(以下简称纠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创建和谐医院的需要。为此制定此制度。

  一、适用范围

  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内容

  在本医院医疗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三、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纠纷接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各临床科室成立纠纷接待处理小组(由质量管理小组兼任)。医技科室由科主任或科副主任负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主管医疗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科长

  组员:医务科副科长

  门诊部主任

  病案室主任

  护理部主任

  药剂科主任

  保安部主任

  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委员

  (二)办公室成员

  主任:医务科科长

  副主任:医务科主管医疗纠纷工作副科长

  成员: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门诊部负责接待处理医疗纠纷科员各一人

  四、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对医院发生的纠纷统一决策部署。

  (二)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组织、协调、参与纠纷的接待处理工作,门诊发生的'医疗纠纷去医学会鉴定前或诉讼到法院前由门诊部接待处理。

  1、接到科室接待小组发生纠纷的报告,负责组织人员深入事发科室进行调查、核实、汇总、上报,供领导参考、决策。

  2、负责通知科室对医疗文献的整理收集、保管等工作,避免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3、将科室接待小组的讨论意见汇总上报,主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协助科室及时决策,迅速研究制定接待处理原则与具体方案。

  5、协助科室与相关部门做好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6、负责医疗文献的封存保管工作。

  7、负责对重大医疗纠纷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对死因不明确的患者,协助科室动员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并告知尸体存放方法。

  9、接收科室上交的纠纷。

  10、负责向吉林省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报告工作。

  11、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会议。

  12、将裁定委员会的讨论决定,如实向双方当事人告知。

  (三)科室医疗纠纷接待处理小组组成与职责

  1、科室接待小组组长由科主任(副主任)担任,组员由各医疗带组教授、护士长担任。医技药剂科室的接待小组组长由科主任(副主任)担任,组员自定。

  2、负责本科室纠纷接待报告和率先组织现场处理工作。

  3、科室发生纠纷后,由主治医师负责向带组教授报告。带组教授向科室接待小组长报告,小组长向医务科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4、立即指定专人对病历质量进行把关,指定专人尽快收集、整理、完善病历,对整理完善后的病历妥善保管。对患方已经复印的病历,在整理、完善时要慎重。

  5、接待小组对患方提出封存病历及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现场实物应给予积极配合。

  6、对死亡患者家属拒绝运走尸体的,科室接待小组组长将情况汇报医务科和保安部。

  五、要求

  1、各科室将接待小组成员及变更情况随时上报医务科。

  2、办公室、接待小组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要尽职尽责。

  3、对纠纷的初步答复时间

  ①一般争议要求不能超过一周

  ②重大争议要求不能超过30天

  4、各科室要建立医疗纠纷接待登记本,接待处理纠纷时要认真记录,建立档案,完结的要存档。

  5、科室接待小组对一起纠纷最少接待三次,无法解决的,按要求填为医疗纠纷接待处理情况上报表,送交医务科。

  6、在接待调查了解纠纷时,必须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

  7、对重大的纠纷事件,必须按规定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

  六、考核

  按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预案》规定执行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6

  一、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后果的认定有分歧,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或裁决才能解决的医患纠葛。

  二、医疗纠纷的分类: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十分复杂,为了便于鉴定和处理,根据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失,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将医疗纠纷归为两大类:

  1、医疗过失纠纷: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的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由于医患对医疗过失的原因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处理的意见有分歧所造成的医患纠葛,包括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医患纠葛。

  2、非医疗过失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存在过失。由医疗的原因或者医疗以外的原因,导致患者或家属对医院不满意而引起的医患之间的'纠葛。如:医疗意外、医疗并发症、检查合理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多少、语言不当、态度好不好、条件环境对患者是否有影响等处理不当都能引起纠纷。还有第三者的挑拨,工伤交通事故的转嫁等都可引起医疗纠纷。

  三、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医院负责人报告。隐瞒不报者,由责人人承担后果。

  四、医院接到报告后,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五、医务科负责对其整理成个案材料,并组织相关专业医生组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医疗纠纷进行分析、定性,明确责任。

  六、对严重差错,医疗事故应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引起法律诉讼时,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民事刑事法律程序办理。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7

  1、凡接到临床科室映有输血应时,输血科医师应及时深入临床科室,妥善处理并报告科领导,科领导及时上报院医务科和市血液中心。

  2、及时记录和核对发生输血应患者的姓名、血型、住院号、科室、所输血液制品的名称、献血员姓名、血液编码、输入量、应症状、处理方法、结果等。

  3、及时回收因输血应未输完的血液,用保存的标本和重新采集的标本重复交叉配血和血型的正定型,必要时进行抗体检则以及其它相关检测,血袋保存至少24小时,标本至少保存7天。

  4、将输血不良应调查和检测结果做好登记并及时馈给临床科室以利临床医师对症治疗。

  5、输血科医师应和临床医师经常沟通,及时发现输血应,提高临床诊断输血应的`能力。

  6、输血科对临床返回的输血不良应回报单及时登记和妥善保管,每月进行临床输血不良应统计并上报医务科。

  7、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在院感科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各项监测,按要求报告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3、患者安置原则应为: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安置。

  4、病室内应定时通风换气,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地面应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每月扫除一次。

  6、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用后均需消毒。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位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7、弯盘、体温计等用后立即消毒处理。

  8、加强各类监护仪器设备,卫生材料等清洁与消毒管理。

  9、一次性餐具、便器固定使用,保持清洁。

  10、对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处理措施。

  11、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标本需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12、治疗室、配餐室、病室、厕所等应分别设置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定期消毒。

  13、垃圾置塑料袋内,送定点站处理。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8

  为切实加强我院医疗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正确处理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处理医患纠纷工作办法。

  一、工作目标:本着"预防为主、教育疏导、重在调处、依法处置"的原则,采取多种手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二、成立医患纠纷专业调解领导小组。

  三、实施办法:

  (一)各科室建立健全医患纠纷登记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及时报医务科,医务科报院领导小组负责人,院领导小组在必要时再报至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

  (二)医务科在接到医患纠纷报告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小组负责人汇报,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三)对医患纠纷的发生经过,当事科室要写成书面材料上报至医务科,医务科在调查核实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院领导小组。

  (四)医患纠纷的`处理:

  1、与患者及家属的协调沟通:

  (1)首先由当事人和科主任向患者及其家属耐心解释和说明原由,以取得患方的理解和谅解,患方不理解时要充分告知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及方法。

  (2)科室没有解决的医患纠纷,由当事科主任将患方带到医务科,与医务科一道进行协调处理,当患方提出经济补偿要求时,应嘱患方写出书面材料后改日面议。

  (3)当事科室及医务科对患方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及时向院领导小组负责人作详细汇报,要如实汇报是否存在医疗差错及医疗服务不周等问题,以便领导决策。

  (4)医院内部协调沟通没有解决的医患纠纷或发展为"医闹"时,报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处理。

  2、对本院当事人和相关科室的处理:

  对发生医患纠纷的科室及当事人,医院将进行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每发生一起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所在科室罚款300元的处理,因补偿等问题导致医院经济损失时,由当事人和科室承担2-5%的费用。如有医疗差错(包括医疗服务不周)的确切证据导致的医患纠纷,医院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处分、停止处方权或扣除1-2个月绩效工资等处理,如因补偿等问题导致医院经济损失时,视情节由当事人和科室承担5-10%的费用。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如因补偿等问题导致医院经济损失时,由当事人和科室承担10-20%的费用。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9

  一、医患纠纷接待处理工作是一项艰苦、细微的工作,工作人员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来访者必须做到礼貌、谦和、热诚。

  二、正确处理好与临床工作人员的关系,要做他们的'朋友,切实为临床工作站好岗、设好防、服好务。

  三、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正确处理好与来访患者及家属之间的关系,对他们要负有责任心和同情心。

  四、随时深入科室,及时了解情况,做到对所反映的问题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五、不断加强学习,尤其要注重医学和法学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和知识水平。

  六、经常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并及时加强交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七、对借阅的病历要加强管理,做到谁借阅谁负责,及时归还病案室。

  八、加强文件的管理,有专人负责文件的管理、归类、存档,做到出入有记录,避免文件的丢失。

  九、按季度分析所接待的医疗纠纷和医疗问题,及时向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科室反馈,内部找出不足,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10

  一、信息报送资料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报送。

  二、各科室报送的材料,必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

  三、信息资料需经科室负责人确认签字,分管领导按审核签单审批、确认后方可按规定上报。

  四、信息资料根据各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分周、月、季、半年、年上报。

  五、各签字人须对所签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信息资料必须形成电子版存档。

  七、严格执行审核程序。

  医院统计工作责任制度

  1、医院信息统计是对院内、院外提供统计数据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医疗业务、综合效益等统计,并逐步实现综合统计的职能。

  2、统计室负责有关统计原始记录表格、报表的设计、制定、修改和解释。

  3、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资料登记、统计工作按时准确填写日报、月报及有关资料。各科室报出的数据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名。统计室有责任对各部门的登记、统计工作实行质量检查和业务指导。

  4、统计室对收集的原始资料、报表应严格检查审核、科学整理、正确计算,做到日清月结、保证数字准确、可靠、及时。

  5、建立医院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对统计资料的整理、计算、存贮、传送、检索逐步实现自动化处理。

  6、统计室应严格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报告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送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并根据医院管理的需要设计院内报表定期向院领导提供统计资料向各科室反馈信息。

  7、做好咨询服务,院领导或各科室要求查询数据、查阅统计资料或要求协助进行科研及论文的处理应热情服务。

  8、统计人员报送时实行审核程序及实行信息报告问责制。

  9、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统计法》与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保证医院统计数据准确性、可靠性、及是性,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信息报告问责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院管理相关数据与信息报告工作,强化职责,促使医院各部门统计及相关人员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工作人员以及医院各部门提供统计信息的工作人员及医院领导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实施办法问责。

  二、问责坚持依照岗位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事项: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和统计法规、统计制度规定及不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

  (2)对统计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置若罔闻,不遵守、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甚至参与的';

  (3)对应该及时填报的数据信息,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及违反限时办结制的;

  (4)工作中主动不够,配合不力,致使工作延误的;

  (5)统计调查或汇总过程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6)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7)拒绝、阻碍医院相关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及统计检查的;

  (8)对统计数据审核不严,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

  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11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护理组织管理与业务技术管理。

  二、根据医院管理总目标拟定全院护理工作目标,及时按照医院各阶段的中心任务合理安排全院护理工作,并组织检查、总结。

  三、负责拟定和组织修改全院护理规章制度、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范及护理质量标准,使各项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定期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按护理 部主任、科护士长和护士长三级负责制进行考核。

  四、组织对各级护士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及医疗护理法律、法规学习,使之热爱护理专业,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及自觉守法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五、组织拟订各级护士的培养计划及组织全院护土的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护理队伍的业务技术水平。

  六、深入科室,指导护土长对各护理单元进行科学管理。对危重、抢救患者的护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定期对护理质量进行监控。参加护理查房、业务学习,以提高护理人员的理论及技术水平,并及时总结经验。

  七、遇有重症抢救与特护任务,负责随时调配护理力量。

  八、负责制订护理缺陷、事故的防范措施,并对全院护士进行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督促全院护士严格执行,确保医疗护理安全。对护士发生的护理缺陷、事故,组织相关科室及成员共同研究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

  九、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全院护士的调配、任免、晋升、奖惩提出意见,并与有关部门研究后报院长审批。

  十、负责组织及安排各层次的护理专业学生临床教学工作,完成教学实习、见习计划,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确保临床教学质量,同时负责对临床带教老师的选拔、培训、考核。

  十一、负责对各层次护士长管理考核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全院各级护士长会议,布置各阶段管理中心任务,分析全院护理工作情况。

  十二、制订护理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计划,组织领导全院护理科研工作及护理新技术的推行,不断总结护理实践经验,积极申报护理课题及撰写护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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