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质量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质量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检验和试验工作的正确性、完整性,从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机构设置和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检验和试验的归档管理,制订试验室管理制度并检查其实施情况。
2、质量管理部下设试验室,负责材料、物资的进货检验和试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和试验,检验和试验设备的检定、维护和管理,检验和试验的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
三、质量保证制度
1、质检、试验人员应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2、质检、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3、质检、试验人员应对所有的工程材料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处置;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工程材料不得投入使用,不允许紧急放行。
4、质检、人员会同有关的施工技术人员按照《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道工序和隐蔽工程及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自检;经自检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或《分项工程交验表》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或验收,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处置;施工过程未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管
1、检验和试验记录,报告等质量记录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办理。
2、检验和试验记录应由授权的检验和试验人员填写,并由检验和试验部门负责人审核和签认,合同有规定的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还应签字确认。
3、检验和试验记录由资料员统一编号、集中保管。
五、质检试验人员要严格遵循“质量出效益”的原则,做到“程序到位、规范办事、严格实施、一丝不苟”。
六、因工作疏忽等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按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A、特大事故:
1、主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并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⑵、视情节及态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⑶、在处分期间调换工作岗位。
2、次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3、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
⑵扣发当月奖金;
⑶视情节及态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B、较大事故:
1、主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2、次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3、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
⑵扣发当月奖金;
C、一般事故:
1、主要责任者: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2、次要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5%;
⑵扣发当月生产奖金;
3、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
⑴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5%;
⑵扣发当月奖金;
D、以上罚款均上缴公司列入专项帐户,专款专用。
附则
A、事故报告制度:
1、特大或大事故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用电话(或电报)报告总公司质委会,一周内报送详细资料,否则作隐瞒事故处理,并由总公司质委会通报全公司;
2、较大或一般事故应在事故发生的当日报所属公司质委会,10天内向总公司质委会报备(包括其处理意见);
3、对故意隐瞒事故者,一经查出,加重处罚;
4、发生特大或大事故的公司,当年不能评先进单位(双文明集体),有关负责人不能评先进个人(双文明,优秀党员、团员)。
B、名词解释:
1、人为责任事故:凡因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或因渎职,失职等主观原因而造成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为人为事故。
2、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均称事故),造成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工程隐患或恶果,工程结构体报废或重大损失的均属质量事故。施工中虽不造成工程结构体的危害,但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均属工程安全事故。
3、主要责任者:
⑴主要的组织指挥者。
⑵主要的施工放样者。
⑶为主制订并实施错误施工方案者。
4、次要责任者:
⑴协助组织指挥者。
⑵协助施工放样者。
⑶协助制订并实施错误方案者。
5、领导负有直接责任者:该项目的直接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等。
【质量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02-25
质量文件的管理制度04-15
质量管理制度02-18
质量建设管理制度02-18
(精选)质量管理制度07-12
质量管理制度[精选]07-13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02-04
质量员管理制度04-20
检修质量管理制度07-30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