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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13 08:17:14 制度 我要投稿

质量管理制度[精选]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质量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量管理制度[精选]

质量管理制度1

  文件名称:中药饮片进、存、销管理制度

  编号:017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XX.5.1

  批准日期:XX.5.1

  执行日期:XX.5.1

  (1)为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2)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①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②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③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④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3)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①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②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③验收应按照规定的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④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⑤验收记录应保存三年;

  (4)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①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②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霉变等措施;

  ③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

  ④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⑥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⑦每天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5)中药饮片的销售管理

  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文件名称: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编号:018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XX.5.1

  批准日期:XX.5.1

  执行日期:XX.5.1

  (1)为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业务水平,规范全员质量培训教育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及gsp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店所有在职员工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与考核工作的管理。

  (3)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5)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6)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岗位操作程序、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7)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的继续教育。

  (8)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管理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9)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笔记、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10)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及考核制度

  编号:019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

  审阅人:***

  起草日期:XX.5.1

  批准日期:XX.5.1

  执行日期:XX.5.1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企业在经营中创造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以达到创建本企业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药品高质量,员工高素质,服务创一流,企业创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①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的检查考核:每月对药品购进及验收的进货单,验收单进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规渠道进货,所购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品名、规格、说明书是否齐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②药品贮存、养护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季度对仓库药品贮存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查药品分类贮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无混垛现象;是否按色标(区)存放药品的要求;库房温度、湿度必须每日上下午是否实时测定检查并有记录;每年考核一次,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③对《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驻店药师处方审核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及对顾客的用药咨询能否做到耐心细致,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④对拆零药品和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拆零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陈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⑤对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仓库和陈列药品的有效期药品进行一次检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药品是否催销。对未按标准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并要求当事人经济赔偿。

  ⑥对《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应反报告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规定记录、汇报,对不按时限报告或报告记录含糊、不准确的给予有关人员经济处罚。

  ⑦对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检查考核:有无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员工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做到规范服务、热情服务、站立服务,有无与与顾客争吵。每年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⑧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的考核:是否按规定收集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所需的材料并按规定审批,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4)检查考核办法

质量管理制度2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07:00-14:00,下午14:00-21:00

  第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供给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职责,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供给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供给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礼貌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

  “您好!我是xx快递公司的,您的xx快件已到,请问今日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xx”、“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到达,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三、在送(收)过程中私吞顾客赠品。

  四、在送件过程中,没有等顾客检查完快件就离开的。

  五、在送(收)过程中对顾客言语不礼貌的',以及与顾客发生争执的。

  第五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一、主动解决顾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虑。

  二、按照顾客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递人员上门时自带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给顾客增添任何麻烦。

  四、因故不能按时到达顾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给顾客打电话或另约时间,以免顾客等待。

  第六条:诚信服务,童叟无欺。

  一、主动了解顾客对服务的需求和期望并尽量予以满足,因客观原因不能满足时,应与顾客沟通,说明原因,提出合理提议,引导“服务供给”与“顾客期望”达成一致。

  二、主动告知行业关于由顾客支付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三、选择最有利于顾客送(收)件的收费方式,告知顾客并征得顾客的同意。

  四、按规定或约定收取送(收)费,自觉主动出具发票。

  五、在送件过程中,要主动要求顾客清点所收的快件(货物),对于代收款的客户,要当面给顾客验货,若有赠品要明白的告知顾客,在顾客无疑问的情景下,方可收款离开。

  六、在送代收款顾客的时候,若有顾客在验货后因为质量问题拒不付款的情景,不可与顾客发生争执。

  第七条:礼貌服务,礼貌待客。

  一、当非主观原因使服务供给不能满足顾客诉求时,须如实告知,求得谅解,并友好协商变更服务方案。

  二、冷静对待矛盾或纠纷,耐心听取顾客意见,以诚恳的态度,从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做好解释工作,不激化矛盾。

  第八条:特色服务、创立品牌

  一、执行预约服务时应严守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耐心等候。

  二、了解快递行业的相关知识,在顾客有需求时向其讲解。

  三、掌握向不一样顾客供给差异化服务的技能。

  第九条:快递车辆服务质量标准:

  一、车身(包括前后保险杠)颜色鲜亮、无明显擦痕,漆面无脱落或单点脱落但面积不超过1cm2,线条和车门字迹清晰、无缺损。

  二、机盖中央黏贴专用图案标志平整、无卷边、无破损。

  三、仪表板、内饰板、顶棚、后隔物板完好无伤损且洁净无积尘。

  四、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有效。

  第三章:服务质量控制

  第一条:服务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贯彻公司“安全快捷满意,诚信规范温馨,确保顾客满意,追求持续改善”的质量方针。

  第二条:公司建立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营部经理执行、办公室主任监督、后勤保障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协助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服务策划、服务评审、服务供给、服务监督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各职能单元履行如下职责:

  1、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动态地组织调查顾客期望、评审顾客要求、制定服务标准、分析反馈信息,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保证体系协调运转。

  2、安营部负责贯彻服务规范、监控服务供给过程、执行督察制度和纠正措施、评定快递员服务质量等级。

  3、客户服务部负责调查顾客期望、拟定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收集分析服务质量反馈信息、受理处置顾客投诉、实施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评审、提出改善提议、评价并改善办公环境和秩序。客户服务服务部

  4、后勤保障部负责供给快递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坚持、车辆故障或事故救援、车容车貌整改等服务支持。

  5、人力资源部负责了解培训需求、拟定并执行培训计划、验证培训效果。

  第四条:公司各岗位尤其是监控岗位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快递员的服务工作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时高效地处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稽查组定期就快递员的执行规范情景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分类整理作为快递员考评和评价管控手段适宜性的基础数据。

  第六条:公司对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状况实行等级管理,安营部依据相关记录对快递员的服务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服务质量等级为动态管理,与之相对应的奖惩从《快递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之规定。

  第四章:持续改善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应关注服务过程,抓点带面,经过公司网站、信息、内部刊物、行业刊物、宣传栏等载体及时表扬先进、暴露不足,营造并坚持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激励员工创优争先。

  第二条: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服务部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不一样时期的实际情景进取策划、认真组织相应的活动,以坚持公司的活力和推进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三条:客户服务部要拟定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并会同信息服务部予以实施。信息调查的时间间隔应能满足公司及时获取阶段性服务质量反馈信息的需要。

  第四条:公司设专人值守公司公众网站的公开论坛,进行开放式交流沟通并筛选归纳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善措施的参考。

  第五条:建立队务会和公司工作例会制度,在不一样层面上供给内部交流沟通、互教互学的平台。各级管理者要开动脑筋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到达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营运一线去发现培训需求,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景组织实施针对性培训满足这种需求,并验证培训效果。

  第五章:其他

  第一条: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经过正规评审确认存在缺陷的情景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作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资料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质量管理制度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生产设备检修质量验收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其他设备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管理职能

  2.1职能

  2.1.1生产副总厂长是检修质量管理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电力系统检修质量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厂的方针办法。

  2.1.2检修副总工是检修质量的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检修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2职责与分工

  2.2.1总厂长的职责

  2.2.1.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质量标准、方针、政策。

  2.2.1.2确定设备质量管理目标,对全过程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2.1.3主持重大设备质量事故和性质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

  2.2.2生产副总厂长的职责

  2.2.2.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保证所有设备检修活动得到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2.2.2.2协调质量保证与质量监督的工作关系,支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2.2.2.3确保机组大、小修工作的现场检修人员和外包项目的检修人员应强制地遵守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2.2.2.4批准设备质量检验项目及检修质量工序文件,并落实文件的执行情况。

  2.2.2.5主持机组大小修的冷(热)态验收工作,对设备检修质量的重大问题,亲自主持组织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总厂长汇报。

  2.2.2.6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分场、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效地提高设备检修质量。

  2.2.2.7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顺利开展。

  2.2.3检修副总工职责

  2.2.3.1负责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并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大小修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3.2组织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编写审核工序管理文件、工艺标准、质量控制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质量管理措施,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2.2.3.3负责组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文件的具体修编审批工作,如:工序卡、工艺标准设备检修标准。

  2.2.3.4负责机组大小修、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审核工作。

  2.2.3.5负责设备改造、设备选型、革新的技术方案、措施的审核工作。

  2.2.3.6对生产设备出现质量事件负责组织技术原因分析,并采取对策。

  2.2.3.7对生产设备质量保证活动中的问题及时向生产副总厂长汇报。

  2.2.4运行副总工职责

  2.2.4.1对全厂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管理领导责任,协助生产副总厂长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2.2.4.2组织运行值编写设备大、小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审查标准。

  2.2.4.3组织编写机组检修整体启动措施,审查批准,对整体启动质量负责。

  2.2.4.4协调设备检修分段、整体试运工作。

  2.2.4.5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培训程序,履行规定的职责。

  2.2.5供应科的.职责

  2.2.5.1严格执行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中物资供应管理程序、采购质量管理、材料管理;并制定质量管理保证措施,以满足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2.2.5.2根据各分场提出物资采购计划,要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

  2.2.5.3负责供货和委托加工厂家的质量保证确认,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评估。

  2.2.5.4负责对供货物资提出有关技术资料、标准、图纸、使用说明、质量检验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承诺等文件。

  2.2.5.5负责供货产品出现不符合项及货物运输、搬运中损伤部件的事后处理工作。

  2.2.6检修部门的职责

  2.2.6.1组织检修人员学习贯彻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对检修人员思想认识可控负责。

  2.2.6.2严格执行厂部相关设备检修管理质量规定及质量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文件、制度。

  2.2.6.3具体组织实施检修全过程管理程序、工序管理卡、质量验收程序、安全标准、技术标准、技术监督、有关合同标准和检修计划,对专业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负责。

  2.2.6.4及时检查、指导、纠正检修工作中违反工艺标准的不良作风,对出现的质量不符合项要一抓到底,考核到人。

  2.2.6.5协调专业检修过程中质量接口问题,以保证工序管理的连续性。

  2.2.6.6组织好设备检修专业的三级验收和冷态验收自检活动,对设备检修的整体质量负责。

  2.2.6.7负责编制设备检修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各种试验措施,并严格执行。

  2.2.6.8负责编制设备检修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2.6.9在检修中发生重大设备缺陷及时向检修副总工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方案。

  2.2.6.10组织开展设备检修质量活动,对设备检修全过程实行可控、在控,确保设备检修质量。

  2.2.6.11对检修项目的外包工程,负有设备施工管理单位的责任,负责履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职责。

  2.2.7运行部门的职责

  2.2.7.1严格执行现场运行规程,组织好机组检修的试运行工作,履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职责。

  2.2.7.2负责编写机组检修运行系统隔离措施,报运行副总工审批,并认真组织执行。

  2.2.7.3参加设备大、小修的冷态验收,并组织协调好设备检修部分试运行工作。

  2.2.7.4检修的设备,检修时未向运行交待设备的检修情况(包括设备换型、改造要具有操作程序和启动措施),外观检查不符合规程要求,运行部门可拒绝启动、不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严把运行关。

  2.2.7.5对运行设备参数、操作、监视质量负有直接管理领导责任,严格控制设备运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活动。

  3.管理内容与要求3.1材料备品配件采购质量管理

  3.1.1机组检修物资材料计划的落实。

  3.1.1.1设备检修的标准项目材料计划由各分场检修副主任按年度综合计划要求,在大修开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检修副总工审核。

  3.1.1.2检修副总工审核汇总后各专业检修材料计划,在开工前50天(小修20天)提交总厂长签字确认后送交供应科。(特殊情况除外)

质量管理制度5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厂领导和总检验员负责。

  1.全面负责本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车辆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车辆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质量管理制度6

  只有实现高质量的系统建设,才能为安防系统的有效运行提供基础,保证系统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系统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才能真正实现系统质量建设目标,保证系统建设的投资回报。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和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工程质量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控制原则

  1、事前控制原则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质量的事前控制原则,准确了解用户需求,科学地进行信息系统设计。

  2、标准化原则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应根据安防系统的特点,遵循有关国内外的相关标准进行系统设计,施工,保证过程的科学性

  3、用户需求符合性原则

  建设的系统应该符合用户的业务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通过测试手段来判定用户需求的符合程度。

  二、质量控制流程

  工程师旁站检查

  技术方案执行

  小组自检

  工程部自检

  公司验收

  重要工序公司验收

  工程师验收

  上级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技防办验收

  三、技术复核

  (1)技术复核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技术复核计划,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复核人员使用复核方法。

  (2)技术复核结果必须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记录》,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归档。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1、施工设计必须要有技术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安全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的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实施前15日报工程部质量管理工程师审批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各级审批后并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上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有具体问题,可按实际情况申报处理,但必须经过总工程师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流程:

  审查设计文件,进行调查研究

  计算工程量

  选择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工程师旁站检查

  技术方案执行

  小组自检

  工程部自检

  公司验收

  重要工序公司验收

  工程师验收

  市技防办审核备案

  五、材料质量管理

  1、严格控制采购材料的`质量,必须由质量工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样检查,并将采购材料的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验收单号码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2、如发现问题立即和供货商联系,协商解决。

  3、在进行检验时,抽样应随机化,不得以个人或私人感情认为合用为由,予以判定合格与否。

  4、做好材料进场的第二次检验,要求与用户进行共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六、技术、质量交底

  技术、质量交底工作是施工过程基础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交底是必须采用书面签证确认方式。

  1、当技术部接到设计图纸后,必须组织技术部员工对图纸进行认真学习,并督促建设方组织设计交底会。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毕并送审确认后,由技术部项目负责人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列出重点控制部位和控制要点。

  3、本着责任到人,安全工作,保证质量的原则,各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对施工组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七、检验,检测设备管理

  1、工程部设有检验(测)设备管理员,负责公司内部检验、检测设备的鉴定,督促及管理工作。

  2、现场检验、检测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以免造成人为损坏。

  3、设备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保养卡”内,保证设备使用正常。

  八、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公司工程技术资料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类:技术管理类

  二类:施工技术资料类

  三类:施工组织设计类

  四类:施工管理类

  五类:质量管理类

  六类:维护类

  2、公司设有专职资料管理员,定期收集各部门、客户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表格,按类型分类、汇总、审核、装订以备核查。

  3、工程部应每天记录好现场施工时所发生的工作量、人工、机械使用、施工部位、材料设备进出场、质量问题、产生问题、补救措施等内容,并定期上交资料管理员,由资料管理员汇总施工日记后归档备案。

  九、回访维护、维修管理

  1、工程部施工小组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产品保护,凡因施工中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产品破坏由个人承担责任,由工程部监督实施。

  2、工程交付使用后(若分阶段交付,分别以分阶段交付日算起),客户服务中,征询用户意见进行回访。

  3、工程质量回访后(在质量保修期内随叫随到),凡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决,不留隐患,并进行维修登记,以备后查。凡不属于施工造成的问题,而客户方要求维修的,客户服务中心协助解决,费用由客户方承担。

  4、凡在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维修的工程,客户方应签字确认。

质量管理制度7

  1.服务设施

  1.1店堂门面、牌匾清洁醒目,柜台货架布局合理,证照、齐全,橱窗美观艺术,整体效果好、起到指导消费、吸引顾客、美化市容作用。

  1.2店堂内布局合理明亮整洁,无杂物废物,客流畅通,保持货柜、货架营业用具设备以及仓库清洁卫生。

  2.文明经营:

  2.1接待顾客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一视同仁、礼貌待人。

  2.2营业员上岗应使用文明用语,即“请、欢迎、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不准吃零食和看报纸、刊物,做到文明经营。

  2.3微笑站立服务,耐心听取顾客意见,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对顾客投诉应及时反馈给质量管理员或单位负责人。对顾客意见或投诉应做到件件有落实交待、桩桩有答复,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2.4销售保健食品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及注意事项,店内的广告宣传,要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内容为准,要实事求是的宣传,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严禁误导消费者。

质量管理制度8

  1.质量保证组织措施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工人进行培训,掌握好技能;经常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观念。

  所有特殊工种(如焊工)应持证上岗。实行焊工编号、定岗、定位。

  工序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查。

  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并与施工同步进行,做到完整、准确及时。

  现场设置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序有权停止施工和责令纠正。

  2.质量保证监督措施

  工序质量监督,实行自检、互检、专业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认真听取建设单位检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到及时整改。

  质管部门定期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复查。

  每个施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杜绝质量通病的发生。

  3.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1)钢结构制作、组装

  样板、样杆应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料;大批量制孔时,应采用钻模制孔,钻模应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钢结构焊接

  建筑钢结构焊接质量检查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并须经岗位培训取得质量检查员岗位合格证书;焊工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及技术操作规范施焊。编制焊接方案

  装配完的构件应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焊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要求控制相关焊接参数,并随时检查构件的变形情况;如出现问题,应及时调整焊接工艺。

  雨、雪天气时,禁止露天焊接。构件焊区表面潮湿或有冰雪时,必须清除干净方可施焊。在四级以上风力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

  (3)钢结构安装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进行钢结构安装前,同设计单位认真交底,明确钢结构体系的.力学模式、施工荷载、结构承受的动载及疲劳要求,做好保证结构安全的技术准备。

  钢结构施工必须采用经过计量检定、校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熟悉安装现场周边的环境,建立合理的测量控制网,编制满足构件空间定位要求的测量方案。编制吊装方案。

  同监理单位联系,就专项施工工艺交底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包括焊接工艺评定或焊缝试验,高强度螺栓检测或抗滑移系数复测,大型设备安全检测等关系结构安全的工艺。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程序进行。

  (4)螺栓连接

  为使普通螺栓连接接头中的螺栓受力均匀,螺栓的紧固次序应从中间开始,对称向两边进行;对于大型接头应采用复拧,保证接头内各个螺栓能均匀受力。

  施工前应对大六角头螺栓的扭矩系数、扭剪型螺栓的紧固力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一个接头上的高强度螺栓,应从螺栓群中部开始安装,逐个拧紧,每拧一遍均应用不同颜色的油漆做上标记,防止漏拧。高强度螺栓的紧固顺序从刚度大的部位向不受约束的自由端进行,从中间向四周进行,以便板间紧密。

  (5)防腐涂料涂装

  施工技术方案及交底内容完善,钢结构涂装表面除锈方法和防腐涂料涂装方法及措施齐全。

  (6)防火涂料涂装

  施工技术方案及交底内容完善,施工单位具备消防部门批准的施工准许证明文件,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操作人员施工。

  (7)压型钢板安装

  压型钢板施工要求波纹对直,所有的开孔、节点裁切不得用氧割,避免烧掉镀锌层;板缝咬口点间距不得大于板宽度的1/2且不得大于400

质量管理制度9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承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总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总公司的竞争力和信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

  2、方针和目标

  2.1质量管理方针:精细管理、科技创新、质量取信、持续改进。

  2.2质量目标:达到合同/协议承诺,竣工验收一次通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3、管理依据

  3.1中国(或工程所在国)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

  3.2中国(或工程所在国)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

  3.3有关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3.4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

  3.5集团公司有关的管理办法、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4、管理组织及职责

  4.1集团公司决策层

  集团公司总经理是总公司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4.2技术管理部

  技术管理部在集团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4.2.1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2.2审查质量检测试验、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规划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提出审核意见。

  4.2.3组织实施对子公司、直管项目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4.2.4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2.5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2.6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4.2.7参加重要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

  4.2.8受理质量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回复。

  4.2.9参加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

  4.2.10负责审核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3采供管理部

  采供管理部负责工程所需设备物资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4.4子公司

  子公司具体负责所属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检工作,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的管理、监督。子公司总经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的质量目标,主持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 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质量管理负

  有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4.1负责本级公司内质量管理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4.4.2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编制本级公司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4.4.3审核下属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将重要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报集团公司技术

  管理部备案。

  4.4.4监督检查本级公司质量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4.5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

  4.4.6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查处理方案或措施,并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纠正。

  4.4.7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监督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组织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4.8负责上报工程质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4.4.9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4.5直管项目(公司)

  直管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检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司技术部门的管理、监督。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目标,主持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质量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5.1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4.5.2严格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4.5.2.1制定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报子公司审核,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备案。

  4.5.2.2独立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足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4.5.2.3配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4.5.2.4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5.3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4.5.4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做好工程质量回访工作。

  4.5.5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

  4.5.6参加集团公司或子公司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4.6各级质量管理部门

  技术管理部、项目管控部、安全质量部是本级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本级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安全质量部具体负责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检查、监督的`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6.1审定质量管理规章、质量计划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4.6.2审查工程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4.6.3组织召开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研究部署质量工作。

  4.6.4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质量事故,审定处理方案。

  4.6.5领导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评比和考核等活动。

  5、项目实施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5.1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5.1.1档案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质量活动记录,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 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历次质量检查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

  5.1.2建档要求

  所有工程项目都要按照集团公司或客户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5.2质量教育制度

  5.2.1加强对全员的质量法规、标准、规则和质量意识教育,增强全员的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5.2.2深入学习各类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不断增强全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5.2.3员工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目的,并建立培训档案,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

  有关质量管理人员、质检人员和质量体系内审员必须要做到持证上岗。5.2.4技术管理部负责提出质量培训计划并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考核,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质量教育的组织实施。

  5.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质量监督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质量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来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社会监督、专业监理公司监督和内部质量管理机构监督中的一种或几种质量监督方式。技术管理部等各级质量管理机构和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是内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责任者,负责各级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5.3.1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5.3.2不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5.3.3开工前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5.3.4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5.3.5三检制度

  5.3.6隐蔽工程检查签证

  5.4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5.4.1月度(季度)工程质量统计报表

  6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6.1质量事故分类

  6.2事故报告

  6.2.1一般质量事故,在每月工程质量报表中填写,要写明地点、事故原因、损失情况。

  6.2.2发生严重及重大质量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报告上级质量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3日内提出书面《工程质量事故报告》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

  6.3事故调查处理

  6.3.1重大质量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严重和一质量事故由子公司或直管项目组织调查处理。由主管领导主持,组织有关部门参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问题未查清不放过;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单位、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放过)提出书面报告。

  6.3.2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6.3.3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者,对责任单位和领导要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7质量保证金及质量奖惩

  1、施工队质量负责人是贯彻、执行、落实、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负责人 ,施工队必须层层把好质量关,认真贯彻谁指挥生产,谁操作,谁对产品质量负责的原则。

质量管理制度10

  1.工程材料检验制度

  砼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013-91的要求。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以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钢筋进场首先检查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代表直径。在每批钢筋中选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按试验规程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和GB232-85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拉力试验项目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砼建筑物应选用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也应为425#;运至现场的水泥应有厂家品质试验报告,进场后尚须复验。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时,在使用前尚须重新检验,其品质质量按复验结果为准和使用。

  通过水泥试样检验其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必要时尚须增加细度、稠度和水化热等检验项目。在这些品质检验指标中,安定性检验项目用沸煮法必须合格,若不合格时该水泥定为废品;凝结时间检验时: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此项检验不合格,该水泥为废品,而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2h,否则为不合格品;细度项目用0.08mm方孔筛,筛作不得超过12%,超过者为不合格; 另外,烧失量、不溶物以及水泥标号代于商品标号或者水泥包装标志不全者,任一项不合格都为不合格品。只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合格的为合格品。

  混凝土用砂应符合SDJ207-82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第4.1.13条款。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粒径小于0.08mm的细屑、淤泥和粘土的总量要小于砂重的3%。

  砼用石应按批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若工程具有抗冻要求D150的砼,其石料坚固性指标应小于5%;其力学性能的检验可按JGJ53-9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当粗骨料中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必须进行专门的试验论证。

  土工布与土工膜除满足一般物理力学性能外,见设计 施工说明 尚应满足水利专业特殊要求的指标,验收时并应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达到合格品后方可购入使用,在此应强调土工布的有效孔径检测指标对反滤作用至关重要,一般工程无纺布是无此技术指标要求的,而且多数厂家产品达不到此项水利要求,承建管理购货时切切注意!

  鉴于当前市场上橡胶止水质量下滑状况,特别强调对购货前应测试其性能指标;比重应为1.2~1.5、含新胶量应为≥60%、极限强度应为13~15MPa、肖氏硬度应为50~60、延伸率应达400%~500%、弹性模量和在-40℃温度下工作不发生冻裂或硬化以及压缩应力等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标准,并以省检测中心站的检测报告为验收依据。对橡胶止水材料的采购建设施工单位购买时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工程建筑材料负全部的责任。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按发包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支付。

  砼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站确认,并存档作为验收依据。

  2.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分。如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及止水工程等。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在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及在隐蔽和中间验收12h通知建设单位,通知包括承建单位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及质量监督组共同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

  基础工程的验收内容包括土质、标高、断面及位置等,砼工程的验收包括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预埋件数量及位置等。

  检查验收认为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可签署隐蔽工程记录手续,若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令其处理,待处理符合要求后再进行验收与签证。

  隐蔽工程通常都摄影以备考。

  3.钢筋代换认证制度

  当施工现场因钢号或规格不全与设计文件规定的不符合时,将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依据规范要求,钢筋代换应遵守以下规定:

  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面积作相应的改变。即:

  S设×Q设=S代×Q代

  式中:S设,Q设---设计钢筋的截面面积与强度;S代,Q代---代用钢筋的截面面积与强度。

  某种直径的'钢筋,用同钢号的另一直径钢筋代替时,其直径变更范围最好不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小于2%或超过3%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

  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用高一级钢筋代替低一级的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面积。部分构件应校核裂缝和变形。

  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时,部分构件应校核握裹力。

  4.分部工程制度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分部工程验收应及时进行,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作,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结算。

  4.1分部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分部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并经检查符合施工质量标准;

  (2)施工中出现的缺陷和事故已处理完毕;

  (3)设计中预埋件已安装完成,并符合要求。

  4.2 分部工程验收应准备的文件资料

  (1)已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的文件和资料;

  (2)有关工程材料的试验资料和检测报告;

  (3)关于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

  (4)关于工程施工,预埋件安装质量检查记录以及工程施工的缺陷、事故处理等资料;

  (5)施工观测记录,控制网与控制点位置图;

  (6)已完工程数量,各种材料规格型号等统计资料以及施工用工数、实际投资数额等。

  4.3分部工程验收依据的资料

  (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

  (2)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要求;

  (3)施工原始记录;

  (4)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检测、测量、观测等记录或资料;

  (5)地质资料;

  (6)有关技术会议纪要和有关问题的处理说明,包括质量事故与缺陷处理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单位牵头,会同监理、监督、设计、施工与管理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

  4.分部工程验收的任务

  (1)检查已完工程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按国家或部颁规定要求,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由甲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共同评定。

  (3)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正,改善或返工的处理意见,重要部位返工后应补充验收;严防工程留下隐患;

  (4)根据检查验收的评定结果,写出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阶段验收将以分部工程签证为基础,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外,一般不再复验。

  验收小组对所发现的问题以协商方式解决。建设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裁决权。如验收小组中有过半数不同意裁决意见,可以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将是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其要求为:

  (1)凡按设计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图纸,可由施工单位在原图纸上加盖 竣工图 标志后,即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设计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设计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图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 竣工图 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应按变更后的情况重新绘制竣工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 竣工图 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4)竣工图是记录工程情况的重要技术档案,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竣工图要逐级审核并由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以上四项制度是水利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实践证明,只有按照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

  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

  (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

  (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据本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质量管理的规定;

  (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

  (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五)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

  (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

  (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

  (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

  (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

  (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

  (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

  (十二)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健康档案等);

  (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

  (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和销售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鼓励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第三章人员与培训

  第十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等专业,下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或者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并符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和售后服务条件,也可以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支持。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质量管理、验收、库房管理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质量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xx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 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 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 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 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已完工程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或阶段验收,而将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或在工程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 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质量管理制度13

  1、各部服务工作质量必须结合模式规定的管理制度,服务工作规程及质量标准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坚持“让客人完全满意”的服务宗旨,加强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质量管理,按垂直领导体制,严格实施逐级向上负责,逐级向下考核的质量管理责任制。

  3、部门应划小质量监督范围,建立质量监督检查网络,作为部门的一个管理子系统,以保证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各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和督导,并作好逐日考核记录,作为奖罚的依据,并将质量管理情况和改进措施在每周例会上汇报讨论。

  5、为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案可查,各部应建立员工工作质量档案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档案。

  6、各营业点应设立宾客意见证求表,及时处理宾客投诉,并做好统计反馈工作,各管区主管或部长应经常证求订餐宾客和接待单位意见,后台部门应证求前台部门意见,了解宾客反映。

  7、菜点质量应按食品卫生和厨房工作规范严格操作生产,严格把关,凡质量不合格的菜点,决不出厨房。

  8、质量监督、检查应采取每日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管区的质量及时分析评估作出报告,并定期开展交流和评比活动。

质量管理制度14

  一、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iso17025)》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制订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实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各专业实验室要制订质控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做到日有操作记录,月有小结、分析,年有总结。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四、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的'仪器须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五、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七、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八、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九、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质量管理制度15

  1、公司车辆管理过程:(具体操作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1凡使用车辆的均需经行政部负责人同意,报总经理室批准,司机凭《公务派车单》出车,出车结束后,司机要填好行驶公里,将《公务派车单》保存好并登记入帐,无《公务派车单》一律不许出车,否则视为违反纪律。

  1.2用车部门要提前一天通知行政部,临时出车,视车辆出勤情况安排。

  1.3职员因公用车,按下列原则优先派车:接送公司重要客人、紧张任务、财务人员到银行送、取千元以上款项、公交车不易到达的地方。

  1.4因违章处罚的由违章司机负责。

  1.5司机遇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交警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1.6公司车辆因事故受损按下列原则处理:

  (1)责任是对方的,由我方司机负责向对方追索;

  (2)责任是我方的,由我方司机向保险公司追索。

  1.7司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立即排除,无能力排除面影响安全行驶的,可就近修理,暂不影响安排行驶的在返回公司后报行政部后,到修理厂修理。

  1.8车辆维修审批:车辆出现或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须填写《送修申请单》,并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后,才可以维修。对更换零部件或总额超出800元费用的维修经行政部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修理。修理期间专职司机必须到场监修。原则上属于正常消耗的零件更换及由于机件磨损造成的故障,由公司负责维修,属于司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由当事人负责。

  1.9修理结束后,专职司机必须将修理项目清单送行政部备档,检修更换下的配件,必须交公司存放,待行政部专人核实后统一处理。

  1.10公务车辆年检时,由该公务车辆之专职司机负责办理,年检结束后须及时将相关票据核销。

  1.11专职司机要做好《车辆维修保养计划》,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1.12坚持核算制度,每月底车管人员必须核实车辆用油数量与行驶里程是否相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车管人员与司机要精打细算,节省油料和管理费用,对修车费用要认真核对,把费用降至最低点。

  a、以车辆的使用登记表、车辆费用月份统计表和加油清单数考核;

  b、车辆加油数量由司机填好《加油清单》,以便作为考核公里数的参考依据。

  c、月末对公务车实行月行车里程汇总,如发现油耗数量有明显差异,必须落实原因。

  2、卫生、食堂管理过程:按《食堂管理规定》执行。

  3、宿舍管理流程:按《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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