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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0 06:59:24 制度 我要投稿

经营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经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营管理制度(合集15篇)

经营管理制度1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进。

  二、药品必须从有合法资质的商业公司购进,不得自行从其它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药店应当按照具体品种存储数量,及时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四、购进药品要依据配送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和购进记录应记载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等内容。票据或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二年。

  五、药店应当收集、分析、汇总所经营药品的`适销情况和质量情况,收集消费者对药品质量及疗效的反映,及时向驻店经理反馈,为优化购进药品结构提供依据。

经营管理制度2

  一、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您处所有。

  四、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生重新上岗。

  五、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经营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业务计划管理,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范围

  业务计划包括各业务部门的业务计划和各管理部门的管理计划、人力资源计划、财务计划、投资计划和融资计划。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

  (1)每年年底,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本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和预期目标,初步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营目标。

  (2)拟定年度经营目标并传达给各部门征求意见,汇总各部门意见。

  (3)汇总各部门意见,编制年度经营计划草案,提交总经理办公室会议讨论。

  (4)根据总经理办公室会议讨论的意见修改年度经营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年度经营计划信息

  企业年度经营目标预计分阶段实现;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制定各业务部门的`经营计划指标;准备规范(包括表格类型、准备描述要求)和准备进度要求。

  七、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可每年调整一次,调整计划须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第三章年度经营计划的分解

  第八条每年年底,投资开发部组织各部门滚动编制、逐步细化分解整体业务计划,形成各部门季度、月度分解计划。

  第九条:年度经营计划按季、月进行分解

  将年度业务计划分解为季度和月度业务计划。

  (1)负责整体规划的分解,全面协调平衡各部门的规划。

  (2)各部门负责具体计划的分解、实施和修改。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按月分解季度业务计划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将分解到部门的季度业务计划分解为月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审核批准企业年度经营计划的分解结果

  总经理办公室将讨论和审查每个季度和每个部门的分解计划

  部门月度工作计划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业务计划的分配

  (1)每年年底前,由总经理办公室会议向各部门下达年度经营计划。

  (2)每季度初,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批准,由投资发展部发布下一季度的经营计划和各部门的工作计划。

  (3)每月初,经总经理批准,投资开发部下达下一个月的经营计划和各部门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业务计划的实施

  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计划和工作计划,各部门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整体上,确保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企业的整体业务目标和业务计划的实现。

  第十四条业务计划的调整

  (1)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开发部必须提出理由说明,经总经理办公室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执行。

  (2)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确实需要调整季度经营计划的,必须由主管相关部门的副总裁申请说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3)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需要调整月度经营计划时,相关部门经理必须申请解释原因,经副总经理和主管确认后方可执行。

经营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城市公共经营场所(以下简称公共经营场所)是指:在本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酒家、餐馆、招待所等公共餐饮住宿场所;酒吧、网吧、氧吧、咖啡吧、美容美发厅、足浴室、棋牌室、洗浴等公共休闲场所;体育馆、保龄球馆、台球馆、健身馆、旱冰场、射击场等体育运动健身场所;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等对外营业场所;商场、集贸市场、证券交易场所等营业场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幼儿园、学校、医院、图书馆、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实行政府属地监管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

  第五条各级政府商务、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对本辖区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建设、市政、环保、工商、城管、交通、电力等部门分别对公共经营场所单位安全管理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场所(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条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第八条公共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前款所称从业人员包括本单位的职工和在本单位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有关经营许可,且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检查)合格。

  第十条本细则所列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餐饮住宿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等建筑物内。已经设置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会同文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实行租赁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公共经营场所产权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承租者或经营者的有关资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公共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要与经营者(承包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公共经营场所由一家经营者整体租赁承包的,经营期间安全工作由该经营者负责;有多家拥有产权或者有多家租赁使用的,由产权单位或租赁使用单位组织协商,确定由一家单位负责整体建筑内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经营使用者对各自经营使用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并配合产权单位或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公共经营场所中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内的第一层至第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得设置在地下第二层及第二层以下;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特定要求。

  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度差不得大于10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二)应当依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三)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和地下一层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整改。

  第十九条公共经营场所严禁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条公共经营场所应确保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二十一条公共经营场所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公共经营场所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在变配电室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其他杂物。

  第二十三条公共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在从事营业、经营活动时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第二十四条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出口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显著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第二十五条公共经营场所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第二十六条公共经营场所的库房设置、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公共经营场所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八条设有集中收银区的超市等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九条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当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方可对社会提供服务。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器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区域,不得增设临时座位。

  第三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与商场等单位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通往建筑物外的疏散通道畅通,并在商场等单位营业结束后安排工作人员指引人群疏散。

  第三十二条旅游饭店应当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图;在客房内设置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设施。

  第三十三条公共经营场所进行装修、维修、改建等施工作业活动,产权单位或承租人应当选择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四条公共经营单位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三十五条公共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接待人数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当接近最大额定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公共经营场所的最大额定人数,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规范执行。

  第三十六条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七条公共经营场所在经营场地举办展览、促销、演艺等大型活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活动举办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三十八条公共经营场所负责人应当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其他人员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九条公共经营场所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

  第四十条公共经营场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公共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公共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加强对辖区内公共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十三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第四十四条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公共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职责,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据职责及时查处或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救援、处置技能。

  第四十六条市级各部门要明确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监管权限的职责划分,对已明确下放和委托的行政执法权,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充实整合执法力量,确保监管到位。

  第四十七条各级公安、工商、质监、商务、文化、卫生、教育、旅游、体育、建设、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

  第四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公共经营场所注册登记审验工作,严厉查处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取得其他从业资质的,要及时报送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四十九条消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公共经营场所消防设施验收,依法对经营场所消防制度、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监管。

  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第五十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活动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大对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和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第五十一条质监部门要加强公共经营场所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燃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第五十二条各级公安、工商、质监、商务、文化、卫生、教育、旅游、体育、建设、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业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三条公共经营场所违反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将公共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发生较大以上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8月6日起施行。

经营管理制度5

  1.总则

  为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及使其达到最佳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他要求。

  (2)本公司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现代化管理规划、新产品开发规划、产品质量升级及全面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规划、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环保综合治理规划及其他规划等。

  (3)国内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情报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4)公司的实际能力和现有水平,上年度企业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3.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1)在每年的1月份,由各分公司经理、三总师提出下年度公司目标设想,经集体讨论,形成公司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总经理下达指令。

  (2)根据总经理指令,分生产、行政、技术等各职能部门提出下年度方针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

  (3)组织可行性分论证,形成各口方针目标计划。

  (4)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讨论修订。

  (5)经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党委会、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确定公司方针目标。

  4.方针目标的展开

  (1)方针目标展开一定要坚持以数据说话为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内容一般包括品种、质量、生产能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文明生产、职工福利等。

  (2)公司方针要按系统图法展开,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的原则进行。

  (3)分管副总经理、三总师方针目标展开,要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的内容和自己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目标值和措施。

  (4)各部门方针目标展开一般有分管责任人、目标项目、现状、目标值、采取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

  (5)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方针目标,结合本部门实际,发动群众认真制定本部门的方正目标,保证每个目标值都能落实到部门和人,确实公司目标的实现。

  (6)班组方针目标由班组长主持编制,要根据主管部门方针目标和本班组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产品产量、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管理、目标值、采取措施、责任人、进度和检查、评价、总结等,并进行展开。

  (7)各部门方针目标展开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主编,总经理批准。

  5.方针目标和实施

  (1)为确保公司方针目标的实现,公司每年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循环,分阶段pdca循环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司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总经理的指令制定。

  (2)各部门要围绕公司方针目标和本部门方针目标,认真组织月度pdca循环,总结本月计划的实施情况,制定下月份计划,并由主管检查批示。

  (3)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大家积极性,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管理活动、劳动竞争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4)建立方针目标管理卡和实施方案,将每项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方针目标管理标准化。

  6.方针目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1)总经理组织方针诊断是保证公司方针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在总经理主持下,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公司方针目标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诊断,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总经理组织方针目标诊断,应在诊断前一周,向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各部门自引检查对照,各分管领导广泛调查、收集情况,形成书面调查记录,做好诊断前的准备工作。

  (3)部门方针目标诊断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归口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参加。诊断根据方针目标展开图逐项逐条检查进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领导汇报,后由负责部门补充,并解答总经理及其他人提出的问题,对于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由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整改。

  (4)根据目标值实现的情况,对每条目标值给予评价并考核,明确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评价分为甲、乙、丙三级。

  ①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著。

  ②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③丙级:没有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于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5)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条件;

  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帮助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惩罚。

  (6)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及时进行协调、整改。

经营管理制度6

  第一章:质量信息管理

  质量信息管理是企业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生产过程中各种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质量反馈的含义

  质量信息:主要分产品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两个方面。

  产品质量信息反馈是指生产的全过程中(包括开发设计一制造一售后服务)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名工序,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道工序存在各种质量不良因素,以及用户反映的各种质量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工作质量信息反馈是指企业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活动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达不到要求时,而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二)质量反馈方法、原则及程序

  1、质量反馈可分为厂内质量信息反馈和厂外质量信息反馈两大类。

  2、质量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3、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

  4、质量反馈一般按照质量信息反馈程序路线和传递方式进行。为了提高各种质量信息的处理效率,除必要的定期质量信息反馈以外,各部门应选用最佳传递路线,尽可能地减少传递环节。

  (三)质量信息的处理

  1、质量的反馈中心是全质办,各种规定的定期质量报表及重要的质量信息应及时报送全质办,全质办必须对每个信息及时反馈处理。

  2、各责任部门在接到全质办或有关部门的质量信息后,一般问题必须在三天内作出反馈处理。

  (四)外协、外购件质量反馈

  1、厂际质量保证体系内协作厂的`质量问题,由各部门书面直接反馈给全质办,由全质办按厂际质保体系的要求,负责填报质量反馈表及时反馈给协作配套厂,同时存档备查。

  2、外购件和质保体系以外的其他外协件的质量问题,各部门可超反馈到职能科室(如外购件反馈到供运科、外协件反馈到到供运科、外协件反馈到生产调度室),由职能科室与外协厂或生产厂解决,职能科室应将联系落实情况填写产品质反馈表报全质办。反馈时间,如果在上述的时间内质量问题沿未得到解决,有关职能部门应报全质办或分管厂长,以作进一步研究和采取措施。

  (五)用户来信来访及用户走访

  1、用户来信来访中所涉及的问题,由各部门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卡”向全质办反馈,其中可由部门直接解决的,则由该部门负责组织解决,并将措施意见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质量信息卡”上,报全质办存档。

  2、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调查者整理后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报全质办,由全质办负责组织反馈处理。

  第二章:质量审核

  (一)质量审核的任务是对我厂的产品质量、工序质量以及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工作质量与产品质量的提高,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

  (二)质量审核的种类

  1、产品质量审核。

  2、关键工序质量审核。

  3、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三)厂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为质量审核领导机构,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质办)负责质量审核的组织工作,下设产品质量审核组,工序质量审核组和质保体系审核组。

  (四)全质办负责编制质量审核年度计划,与年度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计划一起下达。

  (五)全质办按审核计划,事先通知被审核单位,被审核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做好审核前的准备工、产品审核组由产品设计室、情报标准化室、检查科、全质办人员组成;工序审核组由工艺员、质管员、设备员、操作者组成;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组由全质办及有关部门人组成。

  (六)质量审核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核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写好审核报告。

  (七)各种审核原始记录、审核报告,要求完整齐全,清晰,审核者、被审核部门负责人均签名,并将有关重要情况按信息反馈路线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各类资料由全质办存档。

  (八)审核着重于调查研究实际工作现状,从中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九)质量审核程序:制订审核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审核活动写出审核报告向领导汇报制订管理措施反馈存档。

  (十)质量审核周期:

  1、产品质量审核每月进行一次。

  2、工序质量审核不定期进行,但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质量保证体系审核一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产品质量档案及原始记录管理

  产品管理档案和原始记录,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和作业量的真实记载,是质量跟踪和质量分析的重要依据,是原材料进厂,半成品入库、产品出厂的凭证、因此,对原始记当的填写、归档、保管、查阅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见下表:

  (一)由检验科负责各种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内部报表的拟定、修改及编号工作、并规定其传递程序、

  (二)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表式认真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对原始记录、台帐和种报表的填写情况,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三)所有各质量原始记录,统一由检查科编号按《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表》,归类存档,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

  (四)除按厂技术文件归档程序规定的资料外,有关质量原始资料保存期限按《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表》规定办理、序号存档资料入原始凭证名称提供时间存档地点备注:

  1、各种省、部、国家复查测试资料。

  2、同行业质量检查报告。

  3、上报质量报表按月(季)归档。

  4、本厂每月质量检查报告。

  5、新产品质量鉴定测试报告及有关资料。

  6、产品耐久试验报告。

  7、外购外协件质量检验记录。

  8、产品(零件)性能抽试记录。

  9、报废单。

  10、不合格品申请回用单。

  11、理化试验原始资料。

  12、成品入库。

  13、首件检验记录。

  14、技术服务,“三包”情况及国内外重要。

经营管理制度7

  (一)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

  3、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4、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文章转自实用文档频道20xx09)

  5、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存放与经营保健食品无关的'私人物品。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内,出入库存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库,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应设有相应的消毒、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并保持良好状态。

  6、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

  7、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并作好记录。

  8、非仓库员工不得出入仓库。

  9、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存放与经营保健食品无关的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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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XX市辖区内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予以公示。

  第二章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XX市农林局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五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三)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四)经XX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第七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六)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七)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八)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九)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第八条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核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第九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生许字(XXX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号码为顺序号;品种是指批准生产的所有作物种类和品种;地点可以明确到区县及乡(镇);有效期限为3年;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应当注明。

  第十条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种子生产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第三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予和常规优质油菜商品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XX市农林局核发。市、区辖(指徐汇、长宁、普陀、杨浦、闸北等区)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由XX市农林局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XX市农林局审核,农业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额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种子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可以向XX市农林局申请审核,报农业部核发。

  第十二条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检测仪器配备应达到一般肿又柿考煅榛沟谋曜?计量仪器必须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

  (三)有2名以上经XX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四)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应配备开展种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净度分析等检验项目的必要仪器,计量仪器必须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

  (三)有1名以上经XX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申请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二)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三)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

  (四)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五)有加工成套设备;

  (六)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经XX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七)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第十六条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三)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备清单、照片、计量合格证书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经营场所照片;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二)自有品种的证明;

  (三)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第十七条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程序:

  (一)申请者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核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重点核查申请者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知。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当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四)申请者持审批通过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第3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再凭《营业执照》向审批机关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以及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其他经营者代销种子的,应当在其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委托,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由XX市农林局制作的《代销种子委托书》,按《代销种子委托书》的格式如实填写;

  (三)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经营者住所、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资本、有效期限、有效区域、发证机关、发证时间,种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项目。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XXX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号码为顺序号;经营范围按作物种类和杂交种或原种或常规种子填写,经营范围涵盖所有主要农作物或非主要农作物或农作物的,可以按主要农作物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填写;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填写;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最小至县级,最大不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由审批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种子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种子经营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应当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骗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收回,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对审核、审批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得到答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越权核发许可证的,越权部分视为无效。

  第二十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核发许可证的工作中,除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经营管理制度9

  一、工作常规(惯例)

  超市管理工作中的相当部分是非常程式化的,工作常规就是依据超市这类工作特点,归纳出带有周期性的工作规律来,按时有规律性的开展相关工作。关键是周期性工作组织。

  二、工作程序/流程

  工作程序是完成一项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工作步骤。

  生鲜区的工作程序(流程)它对于生鲜区来说十分重要,一般包括两方面:

  1.生鲜品的.加工制作说明书,把产品制作的标准方法和步骤,加工配方和要领一一列出,参照执行和工作检查;

  2.品类产品工作流程,如蛋糕和面包的基本制作流程不同等。

  这些工作程序的重要性就在于可以确保产品质量,同时根据程序可以确定关键控制点,作为估算岗位工作量的依据,它是合理安排用工人数和部门排班的基础。

  三、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根据部门和产品加工的工作流程,确定工作岗位,定岗定编,再制定出每个岗位的责任区域和工作项目。岗位责任制确定后,再向外延伸,可以制定出生鲜单品管理中的产品品种责任人制度、卫生责任制和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等相关内容。

  1.岗位/职位说明书

  2.岗位责任制

  3.其他项目责任制

  4.生鲜单品管理中的产品品种责任人制度

  5.卫生责任制

  6.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四、管理督导机制

  生鲜区的管理督导机制就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责任到位,以便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规范全部落实并达标。督导方法如下:

  1、会议工作安排和会议记录制度

  通过各种会议确保信息沟通,工作任务安排明确,工作完成过程中跟踪指导,定期认真核查工作完成情况,逐步形成严格规范的工作检查跟踪机制。

  2、工作完成情况记录表

  3、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或全面巡检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方针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的科学办法之一.工厂为了实现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达到最佳效果,每年必须明确制定企业的经营决策、纳领和企业发展方向计划.方针目标实现的全过程要自上而下地建立目标,制订措施、确定制度,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这有利于动员企业所有部门及全体职工同心协力,共同做好一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企业现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制订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一条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政治经济形势,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品品种、质量、产量、利润等技术经济指标和其它要求.

  第二条 本厂的中长期企业发展规划、现代化管理规划、新产品开发规划、产品质量升级及全面管理发展规划、技术改造规划、生产发展规划、安全环保综合治理规划其它规划等.

  第三条 国内市场的调查、分析、预测、情报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

  第四条 工厂的实际能力和现有水平,上年度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 方针目标编制的程序

  第五条 在每年的××月,由工厂各分管厂长、三总师提出下年度工厂目标设想,厂务会集体讨论,形成工厂方针目标指导思想,并由厂长下达指令.

  第六条 由××组织××、××、××根据厂长指令,分生产行政口、技术口、党群口组织各职能科室提出下年度方针目标设想,并收集准备依据资料.

  第七条 ××、××、××分头组织可行性分论证,,形成各口方针目标计划.

  第八条 发至各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 讨论修订.

  第九条 经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党委会、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由×××按系统图法展开,在×××月份编制出工厂方针目标展开图.

  第四章 方针目标的展开

  第十条 方针目标展开一定要坚持以数据说话的原则,目标值尽可能定量化.其内容一般包括品种、质量、生产能力、科研技改、企业管理、技术经济指标、安全环保、文明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职工福利等.

  第十一条 工厂方针要按系统图法展开,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连锁,层层确保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 分管副厂长、三总师方针目标展开,要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的内容和自己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目标值和措施.展开格式与部门展一的相同,分管副厂长于××编制完成,××校对,厂长批准.

  第十三条 各车间、科室方针目标展开一般有分管责任人、部门方针、目标项目、现状、目标值、采取措施、检查手段、评价、总结等.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紧紧转绕工厂方针目标以及分管帮领导方针目标展开,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发动群众认真制订本部门的方针目标,保证工厂每个目标值都能落实到部门和人,确保工厂目标的实现.各部门要在元月底前完成方针目标展开图.

  第十五条 班组方针目标由班组长主持编制,要根据主和部门方针目标和本班组分管工作的重点,列出产品产量、质量、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班组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内容、目标值、采取措施、责任人、进度和检查、评价、总结等进行展开.班组方针目标展开图要在××完成.

  第十六条 各部门方针目标展开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编制,党群系统由××审核;技术系统由××审核;生产行政系统由××审核,分管厂领导批准.

  第五章 方针目标的实施

  第十七条 为确保工厂方针目标的实现,工厂每年将组织两次分阶段PDCA 循环,分阶段PDCA循环计划由“三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厂年度方针目标安排的进度和厂长的指令制订.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转绕工厂方针目标和本部门方针目标,认真组织月度PDCA循环.每月××号前制订下月份计划,总结本月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由主管厂检查批示.

  第十九条 在方针目标的实施过程,要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大家积极性,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管理活动、劳动竞争活动、确保各级目标值的实现和完成.

  第二十条 ××、××、××、××要建立方针目标管理卡,建立方目标实施方案,将每项目标的展开情况,实施过程中的计划、协调、检查、调整、考核等情况登记在案,逐步达到方针目标管理标准化.

  第六章方针目标的检查诊断与考核

  第二十一条 方针目标管理的综合部门是××,主要归口部门为××、××、××.归口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工厂方针目标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厂长组织方针诊断是保证工厂方针目标实施的主要手段,在厂长主持下,××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工厂方针目标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诊断,并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厂长组织方针目标诊断,应在诊断前一周,向各分管领导及各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计划科制定,厂长批准),由各部门自引检查对照,各分管领导和××广泛调查、收集情况,形成书面调查记录,做好诊断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厂长方针目标诊断会由厂长、副厂长、党委书记、归口部门负责人、有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或厂长指定的人员参加.诊断根据方针目标展开图逐项逐条检查进度的效果.先由分管领导汇报,后由负责部门补充,并解答厂长及其它人同提出的问题,对于存在的薄弱环节,集体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由厂长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目标值实现的情况,对每条目标值给予评价并考核,明确落实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评价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且效果较好成绩显著.

  乙级:基本按目标进度要求实施,效果一般.

  丙级:没有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效果较差且主要由主观努力不够所致.

  第二十六条 对方针目标进行诊断评价,对甲级目标视其难易,,效果好坏等给予表彰、奖励,列入年终评先的重要条件;对只达丙级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帮助纠正, 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经济惩罚.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的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的问题按职能分解落实.

  第二十八 条各部门方针目标应按计划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诊断,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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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运输市场细分化,差异化服务的要求,满足不同层次旅客乘车需求,塑造企业品牌,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决定推行直达快速客运班车业务(以下简称直达快客)。

  第二条直达快客以“安全、快速、方便、舒适”为宗旨。

  实行“服务承诺制”,其主要内容是:1、安全正点,一票直达,中途不上旅客;2、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优质服务;3、车容、车貌整洁。

  第二章经营方式

  第四条直达快客实行“公车公营”,以“一流的车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服务项目”打造极品线路和服务品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不进行个人或集体承包经营,已承包的应逐步实行“公车公营”改造,承包期满后公司收回公营。

  第五条车辆由市公司统一选购,统一标志,实行专门管理。

  第六条司、乘人员由市公司统一招聘,统一培训,佩证上岗,实行薪酬制。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市公司暂设直达快客管理办公室,负责班线开拓,跟踪管理的情况收集和综合、协调。业务管理由相关职能部室受理。各开通直达快客的单位,可根据车辆发展情况,设立车队或分队,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并报备市公司。同时应配备一名专(兼)职副经理负责快班客运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车队(分队)必须单列管理,实行内部收支独立核算,单独向市公司呈报财务、统计、运输、安全、机务、劳资等综合报表。

  第九条班线开通、班次安排,由市公司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统一确定,在同一班线上必须实行“五统一”(即:车型、班次、票价、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市公司制定的《直达快客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以保证班次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车辆运行实行两级调度制,即市公司运输处为一级调度,负责班次计划的编排与调整,运力安排与调济,运价确定与监督,运行纪律的检查与监督,运行矛盾的调处和加班、包车运力调控,分公司为二级调度,负责运行计划实施落实和车辆运行的现场管理,收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一级调度负责。

  第十一条开行直达快客的车辆应设立专窗售票、专门候车室、专用通道、专用车库、专门电话,实行专门服务、专线发车。

  第十二条分(子)公司必须搞好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提高车辆完好率。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考核标准和要求,降低运输成本。车辆的`维修必须在符合维修资格的本单位指定修理厂(车间)进行。

  第十三条直达快班的驾驶员、乘务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市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例下企业职工可优先聘用)。在聘用的司乘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聘用的人员分别向市公司交纳信誉风险保证金,(其标准另行规定);所有保证金均不计息,解聘时结退。另每人预交XXX元服装费,按实际制作费个人负担XX,此款由分公司财务收取建帐,带款到市公司领取服装后,实行多退少补结算。凡受聘人员均实行淘汰制,按考核计分标准逐月考评,年终汇总,得分最少者,即被淘汰解聘。

  第十四条凡聘用的驾、乘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快班客运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直达快班的工作规范,按市公司的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管理与考核,受聘人员的工资按市公司制定的《直达快班客运各类人员工资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确保行车安全是直达快客的首要工作,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市公司制定的《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矛盾,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收入与分配

  第十六条财务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营收设立专门帐户,所有的客票、行包收入必须全额在次月的三日前上缴市公司。营收结算,在同一线路上正班营收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捆绑式”结算方式由市公司统一进行结算划拨。包车及非对开单位派车接驳所得营收不实行捆绑,实行谁运谁得。共营线路上,对方派车顶班而导致空驶者,缺班方应填写放空单作为捆绑结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车站原则上按售票金额XX%提取站务费,行包运输按XX%提取劳务费,站务费进入车站收入。

  第十八条直达快客车辆应实行个车、车队(分队)两级成本核算,严格执行《直达快客财务核算细则》。车辆折旧费全额上交市公司。

  第十九条直达快客车辆(分队)管理人员、司乘人员的工资与分(子)公司脱钩。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凡从事快班客运的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要求,对工作做出成绩,经考核优秀者,可参与年终评先,市公司按规定给予嘉奖。凡不严格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违反“服务承诺制”被投诉,给企业带来影响的,每人项次扣罚XXX元,同时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情节严重被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第一次除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外,另给予每人项次XXXX元以内的罚款,留岗使用,观其表现确定是否解聘,第二次作解聘处理,并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驾、乘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允许客、货无票(含无效客票)乘车的,除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外,第一次处罚责任人XXX元,留岗使用观其表现;第二次作解聘处理,没收其信誉保证金;对知情不报,不制止者,根据其责任大小处以XXX元至XXX元的罚款,同时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内部职工、家属不听劝阻强行无票乘车者,每人次处以XXX元至XXX元的罚款,由单位在其工资内扣除。

  第二十二条驾、乘人员必须服从工作调派,按单位规定轮休,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必须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凡因无故旷工或不服从领导安排者,每次每天给予XXX元至XXX元以内的处罚。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解聘,结退信誉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驾、乘人员,违反运行管理、站务管理规定的按集团公司直达快客运行管理和站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按市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违反机务管理的按市公司直达快班客运机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纪、违规的处理程序。凡收到的所有投诉电话和信件都必须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在10天内查证落实后,写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公司直客办公室行文处理。凡在10天内未上报处理意见的每项扣经营班子目标考核0.5分。

  第二十五条市公司规定上报的各类月报表,未按时上报的,扣经营班子目标考核分每项0.5分。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以及附件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罚金,统一由分人公司可执罚到位,进入分公司财务列入快客利润考核。由市公司监察处监督落实。单位违纪的罚金上缴市公司财务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附件有:

  1、《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车辆运行管理》

  2、《公营直达快班客运站务管理办法》

  3、《公营直达快班客运管理岗位职责》

  4、《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财务核算办法》

  5、《公营直达快班客运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6、《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7、《公营直达快班客运各类人员工资分配与考核办法》

  8、《公营直达快班客运驾、站、乘人员末位淘汰考核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修改权,解释权属市公司,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方案及其附件的各个管理考核办法,制订具体的考核细则,上报市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经营管理制度12

  为规范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清洁消毒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工经营场所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施设备,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窗口必须做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3.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4.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米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5.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有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6.配置方便使用的作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7.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8.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9.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10.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11.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并应与该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

  12.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二、厨房设施

  1.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2.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3.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6.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7.采用煮沸、蒸汽消毒必须达到100度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用臭氧消毒必须在10ppm浓度以上消毒30-60分钟;用药物消毒必须保证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50ppm,食(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

  8.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9.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0.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11.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12.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13.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14.专人做好餐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经营管理制度13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配备专门的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经营管理制度14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觉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面、水产品蔬菜等要根据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钟左右时光,然后冲洗整洁。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准时清洗整洁定位存放,避开生熟混放。

  4、制作面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高设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举行。使用者根据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面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面点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准时清洗整洁,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准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清洁后定位存放。

经营管理制度15

  第一条计划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在科学预测

  预测的基础上,为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业的长远规划,并通过近期计划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能力,签订各项经济合同,编制企业的年度、季度计划,使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企业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三)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企业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务,不断改善企业的各项技术经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二条企业各级部门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

  第三条企业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全厂分厂部、车间、组三级进行管理。厂计划管理部是全厂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个职能科室,都分别是各种专业计划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为保证全厂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综合计划机构,提高它在企业中应的地位和作用。各级有计划部门和归口部门也必须根据计划工作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划人员。

  第五条企业计划必须认真进行综合平衡,坚持"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不缺口,不"打理伏"。

  第六条企业的各项计划是市场经济计划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发动职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第七条统计工作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应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禁止弄虚作假。

  二、长远规划

  第一条长远规划是确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一)企业产品的发展方向;

  (二)企业生产的发展规模;

  (三)企业技术发展水平,技术改造方向;

  (四)企业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五)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六)职工教育培训及文化设施建设;

  (七)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提高;

  (八)能源及原材料的节约。

  第二条编制企业长远规划的主要依据:

  (一)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市场需要;

  (三)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

  (四)国内外科学技术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

  (五)技术改进、引进和改善管理、提高职工技术水平以后所能提供的潜力。

  第三条长远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厂长主持。计划管理部负责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和上报。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草案)。长远规划经上级主管机关及厂长批准后分年组织实施。

  三、年度综合计划

  第一条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全体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二条年度综合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厂长负责领导,各业务归口科室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见附表1.2.1),计划管理科负责拟定编制计的总进度,组织综合平衡于年前一个月上报下达工作。

  第三条年度综合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二)厂长提出的年度方针目标;

  (三)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四)长远发展规划;

  (五)前期预计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

  (六)经审定过的各种技术经济定额。

  第四条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科室车间相互提供,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

  第五条专业计划的编制,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主持,计划草案应认真听取分管厂领导和有关车间科室的意见,并按规定的时间报计划管理科。报送的计划必须附文字说明,经科长和编制人签章后方才有效。

  四、指标管理

  第一条年度综合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表示的。计划指标就是企业在计划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水平。为全面反映企业的技术经营活动,必须适当设置各种指标,建立健全企业的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条计划指标应按平均先进水平来确定,一般应高于上期实际达到的水平,并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

  第三条计划指标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厂级指标(总指标)由厂部计划管理科负责汇总、平衡、上报和下达,各业务科室负责归口管理。车间级指标(分指标)以车间主任为首,组织有关职能人员负责管理。班组级指标以班组长为首组织工作人员管理。

  第四条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坚持谁管什么指标,就分解什么指标。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反馈。

  第五条厂级指标的设置,由计划管理科根据上级要求和厂内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标归口部门商定。

  第六条必须在当年11月底正式下达次年的工厂年度经营综合计划。

  五、计划指标的调整

  第一条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企业计划一级上级主管机关及厂领导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调整计划指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一)厂级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科室签署意见后,经计划管理科审核报厂领导审批,属总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还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在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

  (二)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三)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

  (四)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六、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第一条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第三条计划的考核必须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上一级部门批准或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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