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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3-04-11 11:51:50 制度 我要投稿

责任追究制度(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责任追究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责任追究制度(15篇)

责任追究制度1

  第一条为保证本局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应根据局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条规进行。

  第三条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制,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委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责任主体分为各部门和责任人,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应根据其职务,职权范围、违纪事实及情节,要实事求是,分清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部门内部及个人不完成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的,追究部门领导或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为“一般”“差”的部门或个人,部门第一责任人或个人不能评先进个人;责任考核差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或提出诫勉。

  第九条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分别进入干部个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档案.

  第十条本制度由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责任追究制度2

  (一)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年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全部责任,安全目标作为本部门目标责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标责任书,学校把安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一,学校实行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

  (二)各部门责任人对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及本制度的规定,失职、渎职情形或者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暴力事件事故

  2. 食物中毒事故

  3. 火灾事故

  4. 传染病事故

  5. 实验室事故

  6. 体育活动事故

  7. 校外集体活动事故

  8. 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部门、各年级依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对本部门、本年级的人员及财产安全负责。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出妥善处理。

  (四)各部门、各年级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并对全体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五)各部门、各年级对自查出的特别是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各部门、各年级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应追究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对以上人员予以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组织学生参加实习、社会时间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七)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部门,要及时将所使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情况报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备案,对临时工作人员要予以监督、检查,对不了解情况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员要及时辞退,并限期离开学校。如因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事故发生后,部门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违反此规定,将追究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责任向校领导及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履行安全职责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责任追究制度3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定本制度。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任课教师为具体负责人。

  二、安全工作是全体教师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渎职、失职造成事故发生,学校将取消责任人当年年度评优、评模资格。

  三、学生放学途中、下课期间和作息时间的安全教育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四、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为任课教师。如空堂发生安全事故由任课教师负全责。

  五、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责任为校领导。

  六、学校举行活动,校长牵头组织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班级自发组织的,班主任教师是第一责任人。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领导批准,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负责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妥善处理。学校根据事故大小划分责任人承担的比例。

  九、各个班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如需停课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十、学校举行必要的集会,各班要有组织、有秩序排队进场,严防挤压事故发生。若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一、各车辆所有人为直接责任人。

  十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安全撤离现场,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4

  一、xx市第七十七中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是学校一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学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后勤安排电工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七、总务处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食堂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查体,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学校团委,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十一、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三、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四、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车辆相关规定,乘坐报废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五、全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六、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5

  一、认真学习卫生安全政策法规,增强卫生安全意识。

  二、确保保管室、仓库内外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杜绝脏、乱、差现象及个人不良卫生行为。

  三、确保粮、面、油等食品及各种作料按规范进货(进货须验质验数并做好台帐)、发货(除作料外宜当日发货)、存储(如粮、面离地离墙存放等)。

  四、确保食品、作料和公共财产无人为损坏及丢失,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蟑螂、防坏人施害工作,不得允许学生及非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保管室和仓库。

  五、遵守工作纪律,杜绝收、发过程中的一切循私舞弊行为。

  六、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诚信、耐心、热情,最大限度地满足食堂炊事员的需求。

  七、出现非正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或学校分管领导或校长处理,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局面,解决问题。

  八、若出现责任事故,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6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学校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卫生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学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领导批准,由哪位领导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学校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水电工、微机员、电教员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水电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小卖部不执行食品卫生法,购进、出售腐烂变质或“三无”食品造成事故的。

  十二、实验员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十四、食堂在采购、加工、操作、环境卫生等各个环节中有违反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如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将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7

  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保证教学安全,落实事故责任,特制定有关教学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

  一、教师须准时上课和下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早退,并承担管理职责期间的教学安全。有事或公差须事先按正常程序请假,否则予以通报,如造成严重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何老师不能擅自调课。如因擅自调课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如空堂或教师迟到等),予以通报,如造成严重后果,调课教师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如因部门工作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由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四、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如教学实验、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体育课等)时,应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组织活动的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五、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组织活动的教师应阻止其参加相关活动,否则,组织活动的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

  六、任何教师不得心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按《龙城中学严禁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追究相关教师的事故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8

  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校园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公物设施、定期排查水、电、暖、气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负责学校食堂、学生影响加餐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做好相关的安全记录,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八、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一、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赔偿、暂缓进职、不进职、职称缓聘、不聘、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考核一票否决。

责任追究制度9

  1、心理委员报告制度

  每个班级和社团设立一名心理委员,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每月填写一次《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上交班主任和心理咨询室。

  2、班主任、社团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报告制度

  班主任要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心理健康协会成员等及时了解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学校汇报本班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每月填写一次《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交心理咨询室。发现有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心理咨询室报告。

  3、学生寝室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报告制度

  本班每个学生寝室设立一名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建议由寝室长负责),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寝室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每月填写一次《寝室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交辅导员和系心理咨询室。发现问题应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心理咨询室报告。

  4、年级危机学生干预报告制度

  心理咨询师在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同时,每月收集各班级、各社团报表后填写一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交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5、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对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单位或个人责任:

  (一)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单位协助而单位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二)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单位,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三)系部对学生的心理危机不闻不问,或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或执行学校危机干预方案不力的。

责任追究制度10

  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制度11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在校因病、因事外出或回家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向班主任说明请假原因,经允许后学生通知家长到校,班主任给学生开请假条,请假条中写明请假原因及时间,班主任要签字。

  ②学生离校时要在家长的陪同下到寄宿部值班室登记,家长因故不能到校接学生,应与班主任联系委托他人接学生离校,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寄宿部值班室履行登记手续。

  ③学生和家长持寄宿部出门证离校,并将出门证交门卫。

  2、学生放假离校,家长应到校接学生,不能接学生的家长应事先与班主任联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保证学生按时回家。

  3、学生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回校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家长到校或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

  ②班主任到值班室登记

  4、学生因交通问题需提前回校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家长或学生事前向班主任说明学生返校的具体时间。

  ②家长或委托人送学生到校登记后,学生方可回教室或宿舍,并要按要求从事各项活动。

  ③学生进校后不允许再离校。

  5、学生请假返校后要到值班室销假

  二、日常管理

  1、课堂教学管理

  ①任课教师课前要核对班级人数,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实验操作程序。

  ②自习课班主任要安排班级干部做好学生考勤工作,认真组织和管理学生,保证课堂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遇到意外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班主任及有关部门汇报。

  ③活动课任课教师要安排负责的同学做好考勤工作,教师要讲清活动要求,安全注意事项,信息技术课要禁止学生玩游戏,上网聊天、进儿童不宜网站。

  ④学生在上课期间应禁止学生请假外出,特殊情况给假教师要认真做好记录和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⑤课间学生不要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不要从事各种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2、行为规范管理

  ①午休和晚休期间,管理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把住重点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制止学生聚众、打闹现象,及时、调查和处理学生打架,破坏环境和损坏公物等现象,及时将校外人员清除校园。

  ②午睡期间,管理人员要清点班级(宿舍)人数,并将缺席人数向值班领导汇报,要督促学生按要求午睡,不准从事其他活动。

  ③就餐要组织学生按序排队打饭,不打闹、不插排。文明就餐,合理饮食,讲究卫生,饭前洗手,提倡不剩饭菜,不允许乱扔饭菜。

  ④检查指导学生打水,避免烫伤。

  3、舍务管理

  ①晚休期间,舍务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巡视、认真负责,发现和制止学生各种违纪事件,做好学生财物和公物的保护工作。

  ②晚就寝前,舍务教师要督促学生洗漱、上床、搞好舍内卫生、按时熄灯,统计各舍人数,发现和制止学生各种违纪事件工作。

  ③熄灯后,要认真巡视,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谈话、吃零食及其他各项有可能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④每晚舍务教师都要在零时至2时查宿一次,帮助学生盖好被,关好门窗,消除安全隐患。

  ⑤每周舍务教师都要把自己所负责宿舍的学生床、箱、门、窗、灯认真检查一次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4、饮食管理

  ①、食堂管理人员要把好食品采购关,严禁“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进入。蔬菜要充分浸泡、洗净,防止食物中毒。

  ②、食堂从业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不准带病坚持工作。食品加工过程要按程序进行。

  ③、餐具要做到餐餐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三、责任追究

  (1)学生没有请假私自离校,白天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夜间私自离校一律清退。

  (2)学生请假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按私自离校处理。

  (3)学生返校后,对不遵守学校要求的学生将取消其提前返校资格,学生发生意外,学生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4)家长或委托人没有到校,家长也没有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给假的,学生发生意外由班主任承担全部责任。

  (5)学生私自离校,日累计三次或周累计五次,扣除班主任津贴。

  (6)上课期间,任课教师给假学生外出,或学生缺席任课教师没有及时报告,学生发生意外由任课教师承担相应的责任。

  (7)提前下课除给班级通报批评外,并纳入任课教师日常考核,造成后果追究任课教师相应责任。

  (8)由于教师不负责任课堂秩序混乱、漏课,将视情节给教师相应处理。

  (9)管理人员、舍务人员由于工作不到位或有明显漏洞造成学生违纪事件,将给予其一定的经济处罚。

  (10)管理人员、舍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将予以辞退,造成损失的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11)由于学生违纪或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活动要求,造成意外事件发生,按《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12)食堂有“三无”食品或过期变质食品学校将预以没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由于管理不当或违规操作引起学生中毒的,管理员承担全部责任。

责任追究制度12

  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责任追究: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要做到相关人员配备到位,设施齐全,指挥有力。

  后勤主任:配合校长开展学校食物中毒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对校园商店及学校宿舍负有检查督导的责任。

  管理员:全面负责学校宿舍管理工作,对在宿舍内发生的师生中毒事件负有主要责任。

  保安:全面负责校园师生服务部的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对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良事件负有主要责任。

  卫生员:负责对师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对有关部门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做到随时保证抢救药品到位,抢救仪器正常使用。

  伙夫:学校食堂卫生及安全负责人。

  值班教师:做好现场救护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将严肃处理,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责任追究制度13

  (一)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7、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群众上访或其它重大案件,严重影

  8、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9、发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1、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12、参与“黄、赌、毒”或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活动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一是做出书面检查;二是谈话诫勉;三是通报批评;四是对照有关责任制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五是涉嫌犯罪的转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错误决定的,根据错误性质及责任轻重程度,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一把手责任的,就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属于副职在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就追究副职的责任,并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责任追究的组织处理,由烤烟办党组和领导班子认真调查、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14

  一、防控工作必要性及防控目的当前,正值传染病高发季节,流脑、乙脑、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甲肝等肠道传染病疫情仍时有发生,从而使我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形式更加的严峻,为有效防止传染病在我校的发生与流行,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防控工作安排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深入研究防控工作措施,增强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加大防治力度,落实综合措施,依法开展防控。

  全面落实工作责任,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明确职责,强化措施。一把手亲自抓,绝不走过场,联合疾病控制机构开展疫情主动搜索,进一步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检测制度和筛查工作,做好疫情报告工作,落实晨检制度,对因病缺勤、缺课的学生进行调查追踪,落实预防措施,并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发现的传染病患者及时采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体卫处直接负责。

  3、强化宣传,普及防治知识。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注意室内通风换气和保暖,提高广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安全与健康教师在课上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确保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

  4、积极开展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学生免疫水平。接种疫苗是预防控制流脑、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流行的最有效措施。我园要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疫苗接种方案,做好针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倡、鼓励学生接受基础免疫,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责任追究制度15

  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小卖店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小卖店的'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

  七、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二、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学生往返学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三、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四、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留有、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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