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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赔偿制度

时间:2024-01-06 13:22:21 志杰 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赔偿制度(精选11篇)

  现如今,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设备赔偿制度(精选11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备赔偿制度(精选11篇)

  设备赔偿制度 1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5、遗失杂志则按该杂志全年的总价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4、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赔偿1元。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六、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设备赔偿制度 2

  1、应在限期内归还图书,保证书刊周转和借阅流通。超过借阅期限归还图书的,须按0.20元/天的标准交纳逾期费。

  2、必须爱护图书,不得破坏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原价2倍进行赔偿。若图书破坏情况严重或撕页,按图书遗失情况处理。

  3、若遗失所借图书,首先购买相同版本的新书进行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得新书,请参照以下规定进行赔偿:

  (1)原版教材按原价的2倍进行赔偿(书价参考NS省书局提供的数据);

  (2)出版年限在1990年及以前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91年至1999年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20xx年至20xx年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20xx年及以后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3)成套图书或多卷图书遗失、损坏其中一册(卷)的,按原套(卷)价格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4)读者因图书丢失不能还书时,应于图书到期前来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除按规定赔偿书款外,还要交纳逾期罚款,每过期一天罚款0.20元/本。

  (5)损坏借阅条码、书脊所贴书标者,每条罚款5.00元。

  设备赔偿制度 3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实验室设一名财产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财产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800元以上),要逐台建卡、建帐,做到帐、物、卡相符。对陈旧设备要办理上交、退役、报废、降级使用、调出、报失、报损等手续。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和两用物品(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磁盘等),要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二、本教研组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

  三、外教研组(本系或外系)借用,仪器设备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双方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设备凭据),借用期限由双方协商,办理有关手续。

  四、为了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不影响本教研组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单位借出仪器设备,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更新维护设备用。出借设备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出借期限为一个月,过时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借用单位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时追回。

  五、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室主任会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系设备管理负责人审核并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经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办理。

  六、学生实验中,借用器材要登记,实验后要如数交还。

  设备赔偿制度 4

  1、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2)未掌握操作技术和未了解仪器性能而轻率动用。

  (3)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2、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可不赔偿。

  (1)正常使用中发生合理的'自然损坏。

  (2)经过批准试用的复杂仪器设备。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4)由于缺少必要条件,虽经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3、属于下列情况,可按损失值酌情处理。

  (1)遵守制度,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后,能主动如实报告,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认错较好的。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赔偿修理费用。

  (3)损失零配件能够修配的,可以赔偿零配件的价值。

  4、赔偿处理权限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设备赔偿制度 5

  (一)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寝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四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二)财产损坏赔偿、处罚规定:

  1、由总务处及相关管理人员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一次性财产设备损坏在1000元以上,由校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鉴定。

  2、由于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不能说明责任事故原因和责任人,造成学校财产损坏的按谁管理、谁赔偿的原则,由管理人员按原价赔偿。

  3、因工作失误损坏,根据实际情况校产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处理。

  4、学生故意损坏学校财产:

  (1)、本人主动到总务处承认错误,按原价(材料和人工费用)进行赔偿。

  (2)、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学校发现后,才有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1—2倍的价格进行赔偿。

  (3)、本人根本无所谓,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的,按3倍以上5倍以下的价格赔偿,并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

  (4)、损坏财产而不报告,无人检举,造成赔偿无着落的,按原价2倍的价格分摊到班级或寝室。

  (5)、公共财产损坏的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或专用教室责任人)负责,赔偿落实到人(或班)。

  5、凡借用学校财产造成遗失或损坏的,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损坏学校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赔偿标准根据绿化工程成本价执行。

  7、读者丢失图书,应到图书馆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并办理注销手续。

  8、损坏或遗失学校财产赔偿款一律交学校财务室开具凭证,班级、部门、组室均不得收款。

  9、各部门根据以上原则,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细则和制度,报校产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设备赔偿制度 6

  1、电教设备及电教教材、资料是提高教育教材质量的重要物质条件,全体教职工要树立“以校为家,爱护电教器材、资料”的思想,管好、用好电教设备、资料是每个教职工应有的责任。

  2、借用时,借用人要检查试用,确定器材或资料无损坏再借走。若是不影响使用效果的破损应在借条上注明。

  3、因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或不按规程操作,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可修复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4、对于不易买到的电教器材,在使用过程中造成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原价2-5倍赔偿。

  5、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意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免于赔偿。

  6、由于器材老化而造成的损坏,请使用人及时填写器材汇报单,交电教中心,确保机件及时更换,不在赔偿之列。维修要有记录。

  7、凡损坏、丢失的设备、资料,应按报损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登记入帐。

  8、对于易耗品,如制作电教教材用的胶片、水彩笔、颜料水、空白光盘、软盘、录音带等属于消耗性损坏的,不予赔偿,但需报请分管主任签字批准。

  9、有意损坏设备、工具、材料和故意浪费者,应照价赔偿,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10、凡不按规定、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学校财物管理规定赔偿。

  11、设备的意外损坏(如火灾、被盗等),应查明事故原因,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12、分管校长、分管主任应经常检查电教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有关赔偿手续均由总务处办理,电教中心做好记录。

  设备赔偿制度 7

  一、电教设备及电教教材、资料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条件,管好、用好电教设备、资料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

  二、借用时,借用人要检查试用,确定器材或资料无损坏再借走。若是不影响使用效果的破损应在借条上注明。

  三、对借出的电教设备及电教教材、资料不能按时归还的要及时收缴,确保不出现丢失,造成损失。

  四、因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或不按规程操作,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可修复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五、对于不易买到的电教器材,在使用过程中造成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原价值赔偿。

  六、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意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上报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免于赔偿。

  七、由于器材老化而造成的损坏,请使用人及时填写器材汇报单,交电教管理部门,确保机件及时更换,不在赔偿之列。

  八、凡损坏、丢失的设备、资料,应按报损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登记入帐。

  设备赔偿制度 8

  为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良好品质,节约学校的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是学校得以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凡非正常损坏的财产均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三、实际中的运作,按照赔偿清单执行。

  四、清单中末包含的部分物品的赔偿数额,视其价值及损坏程度而定。

  五、损坏物品是一般还是严重由具体维修人员来决定,如有异议,交总务处决定。如无异议,则由责任人或使用单位负责赔偿或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六、损坏物品的'赔偿交款一律到财务室。凭财务室收据找有关人员维修。有关人员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完成维修,否则说明理由。

  七、损坏物品的赔偿金额:如果完全损坏(不可维修)则按当时市场价赔偿,尚可维修的酌情赔偿。

  八、凡因故意破坏的,除实行经济赔偿外,学校还将根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九、凡班级财产保管工作搞得好的,除给予表扬还,学校还将适当给予奖励。

  设备赔偿制度 9

  为了保证微机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坏,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机房所有设备都是公有财产,任何人必须加倍珍惜。对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或赔偿该实物。

  二、对不按操作程序,不遵守机房管理制度而造成的设备损坏,视为有意破坏,须加倍赔偿,另建议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三、对因操作不慎或行动不小心而无意中造成的设备损坏,视其损坏程度酌情予以赔偿。

  四、若微机、桌椅等设备已出现故障或已发生损害,微机老师应告知使用者或注明,以免继续使之受到更大的损害,否则微机老师应负主要责任,并作相应赔偿。

  五、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用于教学,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外借,须主管校长批准。

  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否则管理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设备赔偿制度 10

  一、图书损坏,赔偿规这如下:

  1、轻度损坏图书按书价的10%至50%赔偿。

  2、严重损坏图书接书价的3—5倍赔偿。

  二、图书遗失,赔偿规定如下:

  1、一般图书遗失按书价的3倍赔偿。

  2、精装书、线装书、紧俏书以及利用价值较高的`图书按书价的5倍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一本,视同整套图书赔偿。

  4、读者遗失或损坏图书后,请及时到馆办理赔偿手续,逾期须交滞纳金。

  三、读者借阅图书资料逾期超过30天,经过催还尚未来馆者,暂停借阅,图书馆并通知学校财务室,从其工资中扣除赔款后,方可借阅。

  四、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请节严重者,送交学校处理。

  设备赔偿制度 11

  学校一切器物财产都属于全民所有,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爱护,为加强学校器物财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 实行各班教室财产管理责任制,谁损坏谁赔偿。

  2. 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把爱护公物纳入班主任考核和班级评优。

  3. 理、化、生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音乐室、美术室等功能室,管理人员应各自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由总务处核实后,一式两份,进出帐应及时登记,每学期检查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易耗物品必须由责任人申报总务处由校长批准核消。

  4. 其他教室和办公室由总务处每学期初将室内固定资产公布在墙,期末进行检查。其他时间不定期检查。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如属自然损坏应由总务处核查确认后处理。

  5. 学校公共场所的设施、树木、花卉等的损坏也遵循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

  6. 赔偿金额的认定和执行由政教处、总务处负责,并将赔偿金交会计室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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