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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支出审签制度

时间:2022-10-19 15:11:4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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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支出审签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支出审签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支出审签制度

财务支出审签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强化资金收支的内部控制,有效地控制公司成本费用和资金风险,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主要内容

  确认财务收支审批范围、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其责任本制度的主要内容为财务收入、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财务开支的申请审批程序;财务开支的支付审批程序;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财务报帐管理规定。

  二、财务收入的审批原则

  根据各类收入的经营、承包合同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收入预算指标,报资产部审核,汇同相关部门核定后承公司领导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三、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

  1、根据《会计法》中“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原则,公司实行“一支笔”的审批管理办法。除重大开支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外,公司董事长负责财务收支审批工作,同时实行预算资金授权审批制度,在一定限额内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财务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原则。各管区、部、部门的财务开支一般应在预算管理范围内的项目、额度中进行列支;未列入预算的开支,应提交相关申请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3、财务开支采用事前审批的制度,坚持事前审批控制与事后审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财务各项支出(含借款),原则上实行事前审批控制制度(特殊项目除外),经办人在费用开支前,必须填写“用款申请单”进行请示,按程序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因特殊情况来不及上报用款申请单的,必须先行口头请示,如同意办理,事后要进行补办。用款申请单应写清楚用款事由、预算金额等。用款申请单作为借款及付款的依据以及会计凭证附件。

  事前审批应履行下列程序:

  ⑴ 报帐员领取备用金,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按程序报管区、部主要负责人审批用款申请单;

  ⑵ 开支在5000元以下的,各管区、部在预算范围内的项目,由经办人按程序报管区、部主要负责人审批用款申请单;机关各部门则由经办人按程序报总经理审批用款申请单;

  ⑶ 开支在2万元以下,由经办人按程序报总经理审批用款申请单;

  ⑷ 开支在5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用款申请单;

  开支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行政办公会决定,并审批用款申请单;

  下列支出项目不履行上述事前审批程序:工资、奖金、节日补贴、福利费、离退休生活补帖、社会统筹保险、住房公积金、执行合同开支、税金、利息支出、汇兑损益、托收电话费、水电费,按照相应的会议纪要、制度、合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需另行填写用款申请单。日常发生的金额较小的零星开支是否需要报用款申请单,由总经理具体掌握。

  4、坚持财务收支审批控制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

  5、坚持财务收支逐级审批原则。财务收支事项审批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层次进行审批,即先下级、后上级。

  6、 严格审批制度,厉行节约目的,坚持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

  三、财务开支申报的具体审批程序

  经办人以用款申请单形式上报的申请,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履行用款申请的审批程序如下:

  ⑴ 报帐员领取备用金,报帐员申请—管区、部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

  ⑵ 开支在5000元以下的,各管区、部在预算范围内的项目,经办人申请—管区、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机关各部门,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批;

  ⑶ 开支在2万元以下,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批;

  ⑷ 开支在5万元以下,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长审批;

  ⑸ 开支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行政办公会决定,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长审批;

  四、财务开支的支付程序

  财务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支。

  履行开支审批的具体程序:

  ⑴ 金额在2万元以下:各管区、部的开支,经办人申请—管区、部的部门负责人—管区、部主要负责人—定期编制汇总审核表—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机关各部门的开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

  ⑵ 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各管区、部的开支,经办人申请—管区、部的部门负责人—管区、部主要负责人—定期编制汇总审核表—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机关各部门的开支,经办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

  五、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1.审批人员在行使财务收支职权时必须维护公司和全体职工的利益;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自律,不以权谋私,严格执行财经法规,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各项规定和开支标准,执行公司内部有关费用开支的规定。

  2.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必须依照国家法

  规和制度实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会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由公司领导作出书面决定。

  3、集团部门负责人和管区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或管区的.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审核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4、集团副职领导对于所分管的业务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审核签字,负业务领导责任;

  (五)董事长或授权人对各类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六、财务报账管理规定

  (一)、财务报销凭证的要求

  1、 财务报销凭证的种类:

  ⑴、税务机关监制的在有效期内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建筑业、服务业等所开具的发票。

  ⑵、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如: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货、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以及当地财政部门监制在有效期内的行政事业性基金票据和收款收据。

财务支出审签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财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明确财务审批程序和权限,有效控制各项财务支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审批原则

  第三条 财务审核原则

  财务总监、财务主任、财务负责人、会计、或指定财务人员为单位财务支出的审核人,其负责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所有财务支出行使财务审核权。

  审核人需对每笔财务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握好各项支出的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及超出标准的,有权不予审核;对于超出审批人权限的,可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批复、上级领导的书面授权书或以相应的经济合同等为依据予以据实办理审核。

  凡未经财务审核的各项支出,审批人不得审批。

  第四条 财务审批原则

  总经理、副总经理、主管全面工作的经理干部为所管辖单位财务支出的审批人,其负责对所管辖单位业务范围内,且经财务审核后的财务支出行使审批权。二级半公司财务支出审批权以负责全面工作的经理(负责人)为主,分管的副总经理、各级会议决定为辅。

  审批人为审批事项的决策人,对审批事项承担决策主要责任,对所有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个人审批权限,无上级领导的书面授权或批复、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支出事项不得越权审批。对于超出当级审批权限范围的可由上级授权或以相关证明材料为据进行审批。

  第五条 财务支出审批人可根据需要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对正常的开支费用以书面形式(授权书见附件)适当授权给下级或副职干部审批。筹建或新建单位的全面负责人(未正式任命相应行政职务者)为该单位的财务支出审批负责人,其审批权限由上级按相应级别适当书面授权。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六条 各级干部在权限范围内可审批的事项或经授权的事项可直接审批,不需再报上一级部门审批,其审批程序:经办人、证明人→项目负责人审核→财务部审核→经理审批→总经理级审批→主管总裁审批→总裁审批。

  第七条 对超出权限范围内的支出事项,实行逐级上报流程,即三级单位→分管副经理或经理→分公司办公会议→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议→集团公司。

  1、超出经理级干部审批权限范围的事项,原则上须经分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后,以分公司名义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属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分管副总经理授权的事项,可由该分公司经理级干部审批。

  2、超出副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的事项,须由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再报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属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授权的事项,可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的事项,原则上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再报分管副总裁审批。经分管副总裁授权的事项,可由总经理审批。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财务支出的审批,上级领导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书),适当授权给下级或副职,以便审批正常的开支费用,简化审批程序。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 合同内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合同内财务支出指已签定合同、协议的经济业务,且符合合同规定的各项财务支出, 合同内财务支出各级干部审批权限见附件《合同内财务支出审批权限表》。

  (一)财务人员及审批领导必须严格按合同相关付款规定对每笔支出进行审核与审批,符合合同付款规定的,由相应权限审批领导审批,要求各环节手续完善。同时,财务人员必须对所有合同内财务支出情况做好逐笔跟踪。

  (二)各经济类合同款项支付手续

  1、土地承包、租赁、购买土地使用权审批:根据相关合同付款规定,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部门责任人签名→财务负责人审核→主管全面工作领导审批付款。

  2、物资采购审批:按合同购进的固定资产、饲料原料、种鸡、种猪、药物、包装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动力、修理备用件、代购养户杂物等零星的物资采购,其中饲料原料的采购需根据《集团饲料原料采购管理办法》和《关于<集团饲料原料采购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文件规定执行,且付款时需附有化验合格的相关证明作为附件。

  药物采购如为集团指定供应商的批量药物采购,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其审批权限均参照合同内财务支出权限进行审批。若为集团非指定供应商的零星药物采购,无论是否签订合同,其审批权限均参照合同外财务支出权限进行审批。

  各单位负责安排汇款的财务人员在安排付款前,必须认真核对发票的内容与合同执行情况是否一致,当两者完全相符,且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名→厂(场)长确认签名→财务审核→相应审批权限领导签名后方可安排付款。

  3、工程按进度审批:根据合同付款规定,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凭经手人、现场监理人员、项目负责人签名的工程进度表,合规发票,工程验收时还需有工程结算报告、工程验收证明。工程项目发票必须由工程所在地税局开出,如为非工程业务所在地开出的发票,财务人员应予以退回。

  4、其他业务:主要是接受劳务方面的经济业务支出,如对外广告业务、咨询服务、生产运费、装卸费,大宗原(饲)料运费等,根据合同规定、有相关人员签名的业务执行情况进度证明资料,及合规发票进行审核及审批。

  (三)在合同签定业务基础上进行增减业务,从而导致实际支付款项超出或低于合同价款的,对于超出合同约定付款部分的审批权限,参照合同外财务支出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九条合同外财务支出审批权限

  合同外财务支出是指对未签订合同的日常支出、或超出已签订合同规定等各项财务支出,其具体审批权限见附件《合同外财务支出审批权限表》,就表内所列超出总经理级干部审批权限额度的`,必须报总裁级干部审批。

  (一)如超出本级权限的可由上级授权或以相关文件规定、批复为依据进行审批,

  (二)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认真核实应缴的各类税费金额,做到正常纳税,合理避税。大额的、非常规的税费支出还应报上级财务部门审核,同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三)员工因公出差、接待等公务借款、工伤借款,应事先取得相关领导口头或书面批准,在审批权限额度范围内由相应领导审批借款;员工因私借款必须报上一级权限额度范围领导批准,总经理的因私借款不论金额大小均由主管副总裁批准。

  所有员工借款必须前借结清后方可再借,如确因业务需要无法结清前借款的,须在“借款单”上说明原因,并按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再借。

  (四)各类大额的专项费用支出如会务费用、宣传、庆典活动费用5万元以上,应制定详细的费用预算实施方案,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由总经理签字递交主管副总

  裁审批,方可开展专项业务。财务人员依据已批准的预算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项目完成后,如有超支的应执行超支审批程序,由主管副总裁审批。二级半公司经理可依据相关批复、相关领导签名的申请进行审批.

  (五)在权限范围内,凡单笔支出超过5万元或非常规、非专项费用支出,需报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其具体流程:下属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经理办公会议审批→经手人、验收人在单据上签名→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会计)审核→(副)总经理或经理审批,财务部应同时向分管的总经理级干部报告。

  (六)各项审批权限标准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每一笔财务支出的金额大小来设定。各类费用支出的标准仍按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同时各总经理级干部也应不定期对分管单位的财务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

  第五章 审批责任

  第十条 各审批人员要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不得违背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无书面授权或相关依据的情况下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审批人对其审批的财务支出负有最终审批责任。各项财务支出的申请人或审批责任人对其申请或审批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相应责任,并按分工负有连带追偿责任。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对财务支出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审核责任,对本公司所有的财务收支有最终复核权。财务人员对财务支出制度的贯彻执行负有监督、审核责任。对无财务审核或审批人审批的支出,责任应相应由审批人或支出人承担。

  第十三条 对于因审批不严、失误或超出审批权限又擅自作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各审批责任人,将按干部失职给予相应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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