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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时间:2022-04-27 09:29:0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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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精选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精选15篇)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1

  幼儿园是群体集聚的场所,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因此,执行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各班班主任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通知保健老师,保健老师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幼儿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因病缺课幼儿的联系工作,将联系情况报告学校保健老师,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三、一日活动中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保健老师,以便进行进一步排查,确保做到对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并做好相应的表格填写。

  四、告知家长幼儿因病缺课时要事先向班主任汇报请假,说明病因。

  五、班主任和保健老师对边治疗边要求来园的幼儿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病愈后要查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或进行观察后才能进班。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2

  学生因病缺勤登记既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的常规工作,又是体现对学生的全面关爱,维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重要举措,特制订本制度。

  一、班主任应认真按照学校晨检工作的要求及时对学生进行晨检,对晨检中学生高热或疑似传染疾病及时登记在晨检表上并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二、学生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对学生病因作具体记录,并对学生的病况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并填写《因病缺课缺勤追踪记录表》以便随时掌握,做到心中有数。

  三、学生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的,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学生病后复课,班主任应查验医生开具病愈复课证明。

  四、对因病缺课的学生作好病因、缺勤,学校要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五、《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表》与《晨检记录表》一并存档。以便跟踪处理。

  1、班主任老师每日记录登记学生因病缺课情况,逐一询问缺勤原因,并登记缺勤学生名单、主要症状、就诊检查情况(初步诊断)。并实行追踪随访制,并对学生进行每日电话追踪随访,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

  2、班主任如发现在短期内有某种传染病或疾病的爆发,应立即同卫生老师联系,并配合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3、卫生老师如无法处理短期内的某种传染病或疾病的爆发,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联系,并做好患病学生的登记工作。

  4、卫生老师在每月月底,向班主任老师询问当月该班学生的`因病缺勤情况,并记录在册。

  5、做好每月的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的汇总,及时上报给卫生防疫部门,以便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系辅导员要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加强对本班学生的观察询问。对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其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认真登记;如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或疑似传染病等情况时,应将存在可疑症状的学生情况及时报告给医务室。医务室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学生患病情况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在《学院学生疫情登记本》上。

  二、对因病请假离校的学生,在治疗后返校,辅导员应主动询问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对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的学生,须查验治愈证明,并医务室备案,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上课。

  三、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症状相似(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立即报告医务室。

  四、各系主任也要对本系部教师进行常规的因病缺勤登记,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医务室。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4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向班主任出示请假条或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也务必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情况后,应立即查清学生的请假事由或病情,并进行追踪,作好学生病情状况的记录,同时上报学校备案。

  三、任课教师发现课堂有学生缺课时,必须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告知班主任。如发现上课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应该及时报告学校,告知班主任。

  四、生病学生病愈后,应到班主任处销假,并说明情况。

  五、班主任填写《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备案归档。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5

  学校的因病缺课登记,按照学校的具体情况分教工和学生来制定。

  一、教师的因病缺课

  1、教师的因病缺课,应由医院出具的病假单为准,病假单交校教学工作处备案,并报校长办公室。

  2、教学工作处将病假老师的`情况告知其他处室,由教学工作处负责安排好课务,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

  3、教师病假期满应去校长办公室销假。

  4、教导处肖建华主任做好教工因病缺课的登记工作。

  二、学生的因病缺课:

  1、学生如在家生病,应由家长直接与班主任联系,做好请假工作,班主任应了解学生的病情,并做好登记。

  2、学生在学校出现的一些突发事件如骨折等因由班主任通知家长,送医院治疗,并由班主任做好登记。

  3、对学生在学校出现的发热、腹泻等一些疾病,学生到校医室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通知家长送医院治疗,并观察病情发展情况。

  4、每一学期结束前由医务室在每年的1月份和6月份向班主任老师发放《因病缺课登记表》,班主任老师将本学期因病缺课学生的情况填写好交医务室,医务室将各班的情况统计好,并填写好学校《因病缺课统计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6

  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发生,早期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做到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校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

  2、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4、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5、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学生凭医疗机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

  7、学校疫情报告人对因病缺课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8、学校突然出现大量学生不明原因缺课时,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

  9、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病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10、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领导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7

  幼儿园幼儿的健康、安全需要有一个与之配套的保健预防措施。幼儿园的幼儿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预防措施。事实证明,幼儿园是全体幼儿集聚的场所,往往是个体传染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而造成的。因此,幼儿园每天执行幼儿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因此,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各班班长对于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患病的'缺课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的疫情报告责任人保健医。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幼儿患病的缺课的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二、各班教师和保健医负责每天对因病缺课人数的统计与登记,并做好与因病缺课学生的联系工作,各班班长要密切配合,并做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三、告知学生因病缺课时要向本班教师请假,说明具体病因。四、班长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幼儿园的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园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幼儿园,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8

  幼儿园因病缺勤登记制度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县教育局,卫生局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因事、因病不能到园上课者,由家长向班主任通过口头请假或电话请假,教师记录在考勤簿上。

  二、当班老师应落实“晨午检”制度,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幼儿,应打电话及时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注意追踪。当班教师要及时填写“因病缺课幼儿登记表”。如是传染病幼儿,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对追踪情况进行排查,并将情况记录在晨午检记录表上。如因当班老师漏报、瞒报引起的相关传染病流行,其责任由漏报、瞒报者负责。

  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登记。发现疑似患者立即向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每位老师要在一日生活环节密切关注幼儿的身体状况,如发现幼儿身体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保健教师。

  五、传染病生病幼儿病愈返校,必须持有XX医院XX医生出具的复课证明,才可进校。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9

  1、班主任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与幼儿家长联系询问缺勤原因并及时报告给安全主任。

  2、学校安全主任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3、幼儿每天的晨午检必须由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班主任应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

  4、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班主任通过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并及时报告给安全主任,再由安全主任记录报告上级。

  6、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园长室,全体成员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收到家长反映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1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实际,现将我园教师考勤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30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30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四、对上班时间外出的规定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五、对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20元;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40元。

  七、附则

  (一)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收缴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四)幼儿园执行不严,每学期出现瞒报漏报2人(含)以下者,给予分管园长行政处分,园长通报批评;瞒报漏报4人(含)以下者,分管园长撤职,园长行政处分;瞒报漏报5人(含)以上者,给予园长、分管园长撤职处分。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11

  一、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并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病假除急诊外,必须持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及药方,报告园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病休,休息时间以看病之日起计算。

  三、平时看病,先经年级组长同意并安排好班内工作,经园领导批准后方能看病,回来后凭病历到年级组长处销假。

  四、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五、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在周五前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12

  一、 调休制度

  1、 调休必须在不影响园内工作、学习的前提下进行(以半小时为调休单位,目前上午空班调休半天时间为2.45小时,下午空班调休半天时间为3、15小时)。离园前须在考勤表上写明调休时间。早护导、早班迟到不能用调休替代,迟到时班级幼儿发生事故,有迟到者本人负责。

  2、 在教研日,政治学习日,听课日,讲座日等,不得调休,如果有特殊情况调休者,需征得领导同意后,交调休单,方可休息。

  3、 因病或有急事需调休一天者,需征得领导同意,本人安排好代班教师,并交8小时调休,方可休息。每月最多可调休2个整天。

  4、 带班时间内遇突发事件者,必须向领导请假,本人安排好代班教师,根据实际时间交出调休。

  5、 外调人员或有多余调休结算按每小时2.5元计算。

  二、 看病及病假制度:

  1、 教职工看病除急诊外,必须空班时间去医院就诊,特殊情况需带班时间内看病(或来不及赶回带班)必须本人安排好带班老师,回园后交出就诊证明方可准假。

  2、 病假者应事先交出病假单连同看病挂号单,结帐单,经教研组长审核后,由教研组长安排代班,病假单交园长。连续病假者应隔天去医院就诊,并交出病假单及相应证明。

  3、 病假代班;第一天为搭班老师,一周内本级组内解决,一周以上全园代班。

  4、 病假后来上班无岗位者,在本单位待岗。需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三、 事假制度:

  1、 凡需请事假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教研组长同意,园领导批准方可准假。

  2、 事假代班:第一天为搭班老师,以后本级组轮流。

  3、 一学期内累计病、事假,将按比例扣除寒暑假休息。

  4、产假、婚假、丧假按有关政策休假。

  四、 旷工制度:

  1、 上下班不如实签到者,其迟到与早退时间作旷工处理。

  2、 擅自调休一天者,视作旷工。

  3、 在无调休单的情况下调休而缺勤视作旷工。

  4、 在无病假单及相关证明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事假单而缺勤的`视作旷工。

  5、 有旷工现象,甲方可解除岗位合同。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13

  一、考勤基本情况

  幼儿园目前教职工40名。其中,在编教师40名,外聘员工9名。包括厨师两名、保洁三名、保安三名、保健医一名。本学期的考勤主要上报在编教师,外聘人员仅由园内进行登记,不上交局机关。

  二、考勤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考勤制度日趋完善。

  1、开园前期,因工作繁杂,在考勤记录方面管理不是很严谨。稳定后,从11月7号开始正式执行考勤制度。

  2、园领导班子商定请假、批假原则,制定请假登记表。

  3、请假一天以上由园长批假,一天以内由园长助理批假。

  4、老师们若一天内请假2小时以内,只记入考勤、不列入考核。

  5、园务值班小组每天负责监督教师的迟到早退现象,进行记录。

  6,每月对考勤进行汇总,园内留一份,上交一份。

  (二)考勤与绩效挂钩,提高岗位履职效率。

  根据教文体局以及人事局的有关规定:教师每月考勤在月考核奖中加以体现,年度绩效工资奖实行和年度考核相挂钩。这样一来,将考勤成绩与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形成了有力的激励机制,引起员工对本职岗位工作充分重视,激发工作热情,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三)幼儿园执行考勤制度,管理力度提高了,有效约束了教师行为。开园前期,老师们上班经常有迟到现象,私自外出、请假频繁,开始登记考勤后,偶尔会有迟到,请假明显减少,没有一例旷工。

  三、尚需改进的问题

  1、要积极收集员工对幼儿园目前考勤制度的意见与建议,为幼儿园进一步的员工管理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2、要加大对教师备课时间的突击检查频率,加大检查力度,使抽查工作常态化;同时加强对教研组考勤记录的管理力度,不定时抽查教研组长考勤记录,提升考勤制度的执行力。

  3、要加强对外聘人员的考勤登记,包括他们的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私自跳班、工作日请假等。要求他们和教学老师一样要到办公室来请假,进行记录,批准后方可。以约束他们的工作行为,保障幼儿园工作正常运转。

  四、考勤制度愿景

  幼儿园实施考勤,是促进工作的.一种必然要求,但不是工作的最终目标。是要通过客观公正的考勤,对员工的品德和态度进行综合的检查和评定,为员工的报酬、晋升、调配、培训、激励管理等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通过考勤结果,能够较为准确地掌握员工的工作面貌,积极营造“快乐工作、幸福生活”的大家庭氛围。同时督促员工不断约束自我,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增强岗位履职能力,适应现代园所发展的要求。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14

  (一)办公制度

  1、办公时间集中思想,认真工作,不看与本工作无关的消闲书,不干私活,不吃零食,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宣哗,不影响同事的办公,提高办公效率。

  2、上班时间不上网聊天、游戏、购物,不手机聊天;空班时间不串班,不在园内或宿舍打牌。

  3、办公室、办公桌物品摆放有序,保持整洁,办公桌上不得有食品。

  (二)当班制度

  1、准时或提前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按作息时间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一日活动。

  3、当班时间一律穿平跟鞋、低跟鞋,不穿拖鞋,不穿细中跟鞋,不披肩散发,不戴耳环戒指,仪表整洁、大方得体。

  4、当班时间不接待来客来访,尽量不使用通信工具。

  5、当班时间不离开幼儿,确保所有孩子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保证孩子的安全。

  6、提前一天做好教学活动的各项准备,按计划开展各项教学活动,不随便更改活动内容。

  (三)请假制度

  1、有事有提前或及时向园领导请假,自觉遵守请假制度。

  2、请事假需事先向领导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交书面申请。

  事假期间在外旅游,一经发现,作旷职处理。事假满一个月的,不享受当月岗位奖全部及自筹奖金。(事假期间如跨星期、节假日,则周六、周日、节假日都连续计算。)

  3、请病假需及时向园领导说明,病历卡和病假条须在第二天或上班时主动交园领导。如无病历卡和病假条则作事假处理,不向领导请假的作旷职处理。

  请假需有医生证明,并提前给保健医生查阅;特殊情况(住院、开刀)领导班子商量决定具体操作。病假期间在外旅游,一经发现,作旷职处理。特殊情况(特殊病例)由教代会讨论商议决定处理意见

  4、如有急事需要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零星事假,零星事假应该提前向领导请假,每次不超过两小时,每月不超过两次累计三小时,不影响出勤奖;超过两次,则合并计入事假。

  5、不经请假无故不来上班,或中途私自外出,一律按旷职处理。

  6、婚、丧、产假按上级规定给假。如果产前请假休息,产假休息以产前一个或半个月起计算,遇到假期,寒假延长产假,暑假延长五个月产假。

  (四)代班制度

  教职工代班由行政统一安排:原则上请假二天以内的,教研组长安排并记录,一天假由同 班 老师代班,二天以内的由同阶段教师代班,三天以上行政统一安排;午睡可安排保育员代班。

  1、行政、教师开会半天的,则自己调课,一天以上的则行政统一安排;教职工参加孩子家长会需有通知凭证,且自行调课,不作请假处理。

  2、后勤保育员请假一天以内的,后勤安排同阶段保育员代班,两天以上统一

  安排代班

  3、每周一、三中午12:45—14:00教师教研活动,由保育员进班看护幼儿午睡,每周五下午教研组长六认真工作检查。

  幼儿园师生缺勤登记追踪制度 篇15

  第一条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职能分工

  1.公司各部门设一名兼职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考勤记录、统计、报送工作,对部门考勤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2综合管理部人事岗负责公司员工请休假、出差的备案登记,月末进行相关单据和各部门考勤报表核对汇总,编制考勤报表,发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呈常务副总审批;

  第三条 考勤周期

  每月考勤周期为上月26日-本月25日。

  第四条 考勤要求

  员工必须遵照其服务岗位所规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第五条 作息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14:00 ~17:00 ;

  2.周六、周日正常休息,如需加班上下班时间同正常工作日;

  3.因工作性质不能按照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的部门、人员可作适当调整,但须报总经理核准后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迟到(早退)

  1.超出正常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到达视为迟到;员工非工作需要,擅自提前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扣款50元/次;超过30分钟(含 30分钟)的,每次按半天事假论;

  2.因公务关系而迟到(早退)者,须提前请示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告知部门考勤管理员按照正常出勤处理,未经请示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七条 旷工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或假满未续假而擅自不到岗者为旷工;

  2.员工无故旷工1天,扣除3天固定工资,并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

  3.员工一个月内旷工3日以上(含),属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除按第七条第2款扣除相应工资外,公司还可予以立即辞退,而不需任何事先通知或给予补偿。

  第八条 出差考勤

  1.出差是指因公需要离开公司外出办理公务;

  2.员工因公出差须填写出差单,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于出差前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3.出差期间休假需在考勤中如实反映。

  第九条 请假、休假管理

  假期类别,公司假期分为休假、法定节假日、调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陪护假、年假。所请各假如遇休假日,不另补假。

  第十条 请假规则

  员工请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按规定审批权限呈报,批准后在请假日(或时间段)前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特殊情况,应先用电话申请等形式得到有审批权限领导的批准,并于三日之内补办请休假审批手续,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未办理请休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所有请假期满须到综合管理部销假。

  第十一条 请假审批权限如下:

  1.员工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可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

  2.部门经理请假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休假

  休假是指公司统一安排的休息日。

  第十三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 天、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部分公民休假日: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休假半天;

  具体以国家发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事假

  1.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扣除当日岗位工资;

  2.事假可用加班充抵;

  3.月累计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并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月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事假未经批准,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 病假

  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 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计算: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病假期间工资:

  (1)非全月病假,按照月固定工资的70%来确定,当天工资=固定工资÷当月应出勤天数×70%;月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当月绩效工资:

  (2)职工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满2年不满4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90%;满8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100%;

  (3)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40%,满2年不满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资的系数为本人工资的60%;

  (4)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3.病假须有医院病历及医生开具的休息证明(必须是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并在病假结束时,向综合管理部提供病历、医生诊断证明、用药明细等相关材料;

  4.通过假证明、假病历等手段获取假期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除扣除病假期间已支付的工资外,还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5.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康复,但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作换岗处理;员工医疗期满,仍不能痊愈的,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工伤的参照国家劳动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婚假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在进入本公司后登记结婚的,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婚假。婚假期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的,不另补假;

  男职工年龄

  女职工年龄

  婚假天数

  小于25周岁

  小于23周岁

  3天

  大于或等于25周岁

  大于或等于23周岁

  18天

  说明: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

  2.婚假天数的计算以领取结婚证时的年龄为准;

  3.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领取结婚证的,方可在本公司申请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半年内一次休完;

  4.员工申请婚假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明。

  5.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婚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七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公司将给予员工5天的丧假,如果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给予职工2天路途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途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第十八条 产假

  1.怀孕的女职工,由开始妊娠第3个月至第6月末,每月享有一天产检假;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享有两天产检假;第9个月开始至产前每周享有一天产检假。产检假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

  2.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可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3.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 凭医院证明,给予15 天带薪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带薪产假;

  4.产假期包含正常休息日、其他所有假期;

  5..休产假必须于预产期前四周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出示医院出具的证明;

  6.休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九条 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哺乳时间1小时。

  第二十条 加班及调休

  1.员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报送综合管理部备案;

  2.除工程现场因值班需要外,其它部门应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非特殊原因不提倡加班;

  3.对加班员工,应尽可能安排同等时间调休,且应于加班后一个月内调休完成,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调休的,予以计算加班工资,加班申请单作为加班计酬的唯一凭证;

  4.周末加班的,加班费150元/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230元/天;

  5.员工调休也须办理请休假手续,并于请假事由中注明加班的时间。

  第二十一条 年假

  1.职工在公司内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假;

  2.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工作时间确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休年假10天和15 天的需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年限以社保缴纳为准。

  4.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5.年休假按自然年度计算,有效期为一年,不累计到下个年度。

  6.出现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8.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有正常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 销假

  员工如因工作需要,提前结束休假,要到公司人事岗办理销假,否则出勤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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