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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时间:2022-06-08 12:08:4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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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通用21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通用21篇)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管理,促进工程进度,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经指挥部研究决定实施工程奖罚制度,具体如下;

  工程质量

  下列影响主体工程质量或造成质量缺陷的问题,责令停工返工外并处罚:

  1、现浇模板支撑不牢,顶住或满堂架坍塌下沉、撑帮变形、跑浆漏浆、拆模后柱、梁出现弯曲、歪扭、轴线位移和断面尺寸偏差超过允许规定;接渣处错台不顺,夹渣不实;罚款:200元/次

  2、现浇模板局部厚度不够,表面不平积水,罚款300元/处。

  3、不按规定留置试块或弄虚作假,罚款100元/次。

  4、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以及水电管材等主要材料与设计图纸、合同要求不符;现场拌制砂浆、混凝土不安配合比兑料;施工故意减料;罚款500元/次。

  5、混凝土缺陷未经甲方和监理人员同意,擅自修补的,罚款300元/次

  6、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隐藏的,罚款300元/次。

  7、钢筋主筋移位,间距与设计不符,下料长度与搭接长度不够;柱、梁、箍筋加密不安设计和规定要求;钢筋捆扎不牢,应绑未绑;保护层偏大偏小,马蹬,垫块数量少,拆模楼筋;板负筋踩踏严重;罚款300元/处

  8、混凝土蜂窝,马面,空洞,漏筋超过允许规定;少贫混凝土表面出现开裂振捣不实,漏震过震;接错处理不好,留档方法不当;浇水或覆盖养护不及时;罚款400元/处

  9、粘土砖或混凝土加气砌块干砖上墙、顶头灰缝不实;墙体拉结筋遗漏或不按规定放置;罚款200元/次

  10、预留空洞、预埋件,预埋套管遗漏,错位,破损或不按规定施工,罚款100元/次

  施工管理

  1、项目经理不靠工地或无故缺勤罚款200元。

  2、夜晚加班无带班领导(或技术员)、相关工种不设专人现场值班的.罚款200元。

  3、工程不能如期竣工每延误一天处以万分之一款。

  4、工程出现梁、板断裂、墙体裂缝等重大质量事故或永久性质量缺陷,施工出现人员伤亡安全事故,视具体情况,处5000元罚款,施工安全

  5、进入施工现场不带安全帽或不及帽带,每人次罚款50元,另处安全员和工种负责人个50元。

  6、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60元,并处安全员和工钟负责人个50元。

  7、安全网和脚手架不按规定要求设置或设置不及时、不闭合;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通道,每次罚款300元。

  8、施工用电不按照安全规定,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每次每处罚款400元。

  9、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或操作工疲劳作业,每处罚款500元

  以上罚款一旦发生,乙方必须在每次例会时交纳到工程监理部,由监理部设专帐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工程奖励。拒不缴纳罚款者,由甲方从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工程奖励

  对工程质量好、进度快、无安全事故地工种给予奖励。奖励对象和金额,由甲方、监理方和乙方共同检查评分确定,并按实际发生,在工地例会时当场兑现。

  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促进工地加强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进度目标。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2

  为贯彻公司及项目部的质量理念及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对管理不到位,不按图纸施工,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班组给予处罚。

  奖励标准

  1、对于按施工计划按时完成工程量的班组,每提前一天奖励500元。

  2、对于甲方、监理验收一次性检查合格的班组,给予奖励500元/次。

  3、对于杜绝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200元/次。

  4、对于提出可行性的意见及措施,并得到项目部及上级部门同意并实施的`班组及个人,给予奖励200元/次。

  处罚标准

  1、对于项目部、监理、甲方及上级部门检查不积极配合、现场指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班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2、对于不按图纸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班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3、各班组应做好成品保护,不得任意破坏,否则应无偿修缮,并罚款500元/次。

  4、各班组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分类堆放整齐,否则给予相应班组500元/次的罚款。

  6、因某班组未能及时施工或施工质量不到位造成返工、整改不到位造成验收延误,每延误半天处罚1000元。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准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次罚款50元。屡次发现者,加倍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3

  为了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队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形象的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劳务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施工无安全质量事故,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经研究决定,将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列为班组每月验工计价考核内容,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1.1、与项目部建立劳务合同的班组及架子队使用的外部施工队伍均需执行本细则。

  1.2、本细则未尽事宜,可相应比照本细则执行。

  1.3、每周一由架子队队长带头,副队长、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对各施工点、钢筋加工场进行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形象检查,检查结果以检查通报形式下发各施工班组,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个人,隐患较大的必须要报项目部安质部备案。

  1.4、奖罚兑现:奖罚金额由架子队安全员、质检员填写安全生产/工程质量隐患罚款通知单”,每月25日送项目安质部、财务部一份,奖励由项目部统计财务部负责兑现。罚款由财务从各班组每月的验工计价中扣除。

  1.5、处罚由技术室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警告教育、限期改正—处罚—停工整顿”程序原则执行。

  1.6、罚款通知单原则上被处罚人必须签字,对不签字的将以“拒签”处理,罚款金额加倍。

  1.7、架子队队长是本架子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片区副队长分别对其所辖区域工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2.1、架子队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队安全和质量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

  2.2、领导小组组成:由队长任组长,副队长和技术主管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各工班长、领工员、群众安全员任组员。小组办公室设在队技术室。

  2.3、安全生产小组职责:

  (1)每月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安全生产、质量分析总结会议;

  (2)发生安全和质量事故及时召开会议;

  (3)每月至少组织四次安全、质量、环水保、文明施工大检查;

  (4)小组会议各项议题的结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确定,经小组办公室记录整理后由组长签发生效。

  2.4、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

  (1)队设技术主管1名,专职安全员1名,群众安全员若干名;

  (2)各施工员、工班班长必须兼职安全员;

  (3)群众安全员的比例按照施工人员的5%设置;

  (3)队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奖 励

  3.1、在项目部及上级安全检查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班组和个人由桥梁一队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另议。

  3.2、班组或个人在防止事故漫延,紧急抢救中事迹突出,贡献大者,由桥梁一队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500~2000元。

  3.3、班组或个人在安全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较大者,由桥梁一队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500~1000元。

  3.4、班组或个人在日常生产活动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由桥梁一队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500~2000元。

  3.5、班组或个人在上级组织的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演习等活动中获得较好名次者,由桥梁一队提出申请经项目部领导小组或项目经理批准,予以奖励,数额为500~1000元。

  3.6、鼓励班组或个人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做斗争,对于揭露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核实无误,奖励500~2000元。

  3.6.1、隐瞒事故不报告者;

  3.6.2、强行违章指挥者;

  3.6.3、歪曲事故真-相者;

  3.6.4、对维护安全生产秩序进行打击报复者;

  3.6.5、其他有碍安全生产的不良现象和行为。

  3.7、架子队工班完成施工进度奖励:

  3.7.1、桩基础工班旋挖钻1天内完成3根桩基奖励相应施工班组500元;

  3.7.2、对方正特大桥每墩1天内完成一根桩的混凝土浇筑奖励相应施工班组200元;

  3.7.3、对承台开挖破桩头在2天内完成的奖励相应施工班组200元;

  3.7.4、3天内完成承台混凝土浇筑的奖励相应施工班组200元;

  3.7.5、对10米以下的墩身7天内完成混凝土浇筑的奖励相应施工班组200元。

  第四章 处 罚

  4.1、一般规定:

  4.1.1、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内容,按《施工班组奖罚细则》中有关规定条款执行。

  4.1.2、施工班组在施工生产中发生轻伤事故一起,处罚该施工班组200至500元。

  4.1.3、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上级事故处理决定和有关规定的条款执行。

  4.1.4、在重大节日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发生事故,加倍处罚。

  4.2、在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架子队被项目部处以的罚款将加倍无条件转责到相应工点的施工班组头上。架子队对班组的每周检查和日常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以如下标准执行:

  4.2.1、安全施工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凡不戴安全帽者,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现场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对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的同时,现场管理人员追加连带罚款,连带罚款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2、高空作业未栓安全绳/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未挂安全网作业的,每处每次罚款200元;严禁班前喝酒及穿拖鞋、打赤膊上岗,凡有违规者,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现场管理人员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对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的同时,现场管理人员追加连带罚款,连带罚款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乱接乱拉,临时用电线路未架空(指安规要求架空的)或未按标准埋入地下者,每处每次罚款100元,连带现场管理人员每处每次罚款100元;配电箱未按规范接线,无漏电保护装置,无盖无锁或未盖未锁者,每处每次罚款50元、连带现场管理人员每处每次罚款50元。

  4、出现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者,每处每次罚款200~1000元;各种起吊设备起吊时无人指挥者,起重机起吊作业支撑脚未用枕木垫实的每处每次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未按安全规范使用的,其摆放未达到规定安全距离(5米)的,乙炔气瓶未直立使用且未做防倾倒措施的每处每次罚款50元,连带现场管理人员每处每次罚款50元。

  6、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或持证不全、持无效证件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7、未经批准随意拆改防护设施者,对管理人员处罚100元,对相应班组处罚50~100元。

  8、泥浆池、承台基坑、脚手架防护拼装完后,无检查验收记录的,违者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100~500元。

  9、钢筋笼不按规范存放(下垫上盖,严禁重叠堆放,每节钢筋笼须有标示牌),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和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

  10、孔桩施工泥浆池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孔每次相应班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标准进行处罚,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11、基础开挖未按设计放坡、支护或支护不到位的,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全部责任。

  12、承台基坑、准备废弃的积水井、完成混凝土灌注的桩基孔口、已清除泥浆即将废弃的泥浆池必须及时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回填,违者每处每次罚款200元,连带现场管理人员每处每次罚款100元。

  13、钢筋加工场和各个工点等相关部位无安全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到期未进行更换,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罚款100元。

  14、墩身、承台有泡水现象,未对其进行排抽水措施的,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关负责人罚款200元。

  15、停钻后孔口未及时进行防护的,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负责人罚款100元。

  16、在承台开挖坡上边一米以内堆土或停机具、材料的,对相应班组处罚200~500元。

  17、承台、墩身施工夜间无照明或不设警示灯的,对相应班组处罚100元。

  18、浇筑完砼后,未养护或养护不到位的,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罚款100元,同时,给予现场领工员罚款200元。

  19、钢筋笼砼垫块不合格的,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罚款50元;钢筋笼加工出现搭接不规范、间距不均匀、焊接质量不合要求或未按设计进行加工的,每处每次给予协作队伍和相关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20、桩基钻孔施工,无钻孔记录或钻孔记录不及时的',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负责人罚款100元,现场领工员追加连带责任100元。

  21、无班前安全讲话纪录的,对相应班组视情节严重100~500元。

  22、电箱周围2M内堆物料,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

  23、不按规定使用低压照明,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

  24、低压照明变压器,不防雨、不防潮,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25、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未配备灭火器等防火设施的,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4.2.2、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各种标识牌、警示标志设置不稳固或者随地扔弃的,每处每次给予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材料、机具等堆码、摆放凌乱,不整齐者,每处每次给予相关班组负责人罚款100元。

  3、施工现场整洁,无垃圾废物堆弃现象,违者每处每次罚款100元。

  4、钢筋加工场所出现积水、灰尘多、现场混乱,杂物乱弃等现象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及负责人罚款200元。

  5、孔桩施工泥浆池泥浆未及时清理外运,致使泥浆外溢或排入河中或农田内者,每处每次给予相应班组罚款200元。

  4.2.3、工作态度方面

  1、任何情况下不得和监理、业主顶撞、争辩,有事可向架子队反映,违者经核定视情节轻重罚款500至5000元,情节特别严重强制清除出场。

  2、如遇该班组被投诉,一经核实则视情节轻重罚200至1000元,情节特别严重强制要求清除出场。

  3、不服从架子队的施工管理,则每次罚款200元,且架子队有权更换其它班组进行施工。

  4、辱骂、挖苦架子队及项目部实施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者,对班组管理人员处罚500元,员工处罚200元。

  5、报复、殴打架子队及项目部实施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者,对相应班组处罚5000~10000元,并清除出场,情节恶劣向司法机关起诉,并追究刑事责任。

  6、未经批准随意拆改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者,对管理人员处罚200~500元,对相应班组处罚200元。

  7、酒后上班者,每人处罚100元。

  8、新员工进场后,未应及时通知架子队备案并接受教育考核作业的,每人对相应处罚100元。

  9、接到检查通报后,逾期全部或大部分未在限定期内整改完毕的,视情节对班组加罚50%~100%,同时,架子队有权令其停止施工,直到隐患消除方可继续施工。

  10、现场施工不能偷工减料,如不确定图纸做法的,应及时与现场技术人员或者架子队技术室沟通,如因班组私自施工造成的返工及材料损失均由班组自行负责。

  11、施工班组应于每周日下午之前上报下周进度计划及材料计划,以便架子队材料管理。

  12、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示牌,班组人员必须予以保护且应保持各种标示牌清洁与稳定性,不随意挪作它用,对受污染的标示牌应主动清洁。

  4.2.4、持证上岗

  1、架子队对班组施工人员必须填表建立劳务人员进出场台账,并附身份证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项目经理部备案,以便公司考核管理。

  2、施工人员领取上岗证后挂牌上岗。

  3、有特种工作业证,不持证上岗者,每人处罚50元。

  4、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者,每人处罚100元。

  5、所持特种工作业操作证与正在从事的特种作业内容不相符合,每人处罚100元。

  6、冒名顶替使用他人特种工操作证者,对冒名者和原证件持有者各处罚200元。

  7、委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工作业者,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4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根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罚条例:

  一、奖励

  1、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治安刑事案件的班组,项目部命名为安全先进班组,颁发奖状、锦旗和奖金,以资鼓励。

  2、在施工期间,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职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经部将视情节予以200元以上的奖金。

  3、凡在施工过程中、从开始至竣工无发生施工无违规的单位,报公司批准积极予以奖励。

  二、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50元/次,不扣好帽戴的罚20元/次。

  2、凡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罚责任人50元以上。

  3、穿背心、短裤、拖鞋及赤膊、酒后上班的罚50元。

  4、不走施工安全通道、斜道、楼梯,而攀登外脚手架的罚50元。

  5、各工种在施工期间向空中乱仍或随意向下坠落物件的罚100元以上。

  6、晚上或午休睡在脚手架上的罚30元。

  7、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脚手架拉结、模板支撑的罚50元。

  8、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临边、洞口防护栏或盖板的罚100元。

  9、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随意拆除安全网的罚50元。

  10、在脚手架上堆物超过200公斤/m2的,罚责任人100元。

  11、各工种职工随意拆除机械、电气、电焊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罚50元。

  12、在木工间、危险品仓库吸烟或乱扔烟蒂的罚50元。

  13、未用插头,随意挂钩电线配电及私拉乱接电源罚50元/次。

  14、在宿舍内使用煤油炉、电砂锅、液化气灶或电暖取暖的发现一次罚50元。

  15、偷窃工地建筑材料设备、生活用品,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罚200元以上。

  16、在工地打架,根据双方情节轻重罚500元,被打者不还手,罚款补偿被打者。先出手打人者除罚款外开除出工地。各承包班组长未能管好自己的职工,未能在现场制止打架事件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

  17、故意损坏或破坏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造成安全隐患和事故的,除从重处罚外,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以上所定的罚款条例的,除个人给予罚款处理外,其班组长加罚100元。同一个人违反两次以上将给予加倍处罚。至本工程结束,若个人只违反一次的,罚金予以退回。

  以上条列自20xx年3月20日起执行,希望各班组落实清楚并坚决执行。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5

  1、总则

  ⑴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⑵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的管理

  3、职责

  ⑴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⑵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⑴考核对象。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单位、包工队进行考核

  ⑵考核内容:

  ①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②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优良率

  ③标牌、标志,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④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⑤过程控制记录:各单位、部门要把公司质量技术部的《单位安装工程文件资料检查清单》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⑶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⑷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表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⑸对个人奖罚办法:

  ①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A对职工质量意识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B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C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D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②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他人员(非专兼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D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元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E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压20元

  F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

  ③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A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B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两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C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

  ④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A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B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C对违反施工工艺记录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D对施工项目达到业主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

  ⑹考核分工

  ①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员考核,质量管理不5部长审核

  ②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③对质量奖的考核由本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6

  1、总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组织,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奖罚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属各单位,均执行本制度。

  2、季度评价奖罚

  (1)公司对各施工现场及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以建设部颁布发的《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21和《xx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总公司颁布发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以月检查评分、季度评比的方式进行评价。

  (2)月检查评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为对施工现场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季度内各月平均评分为评比奖罚的季度平均评分=本季度各月评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计算值取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记录。季度内检查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检查月份算术平均值记。

  (3)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现场的单位月评分,以被检施工现场的平均得分计算。

  月检查评分=受检施工现场评分之和/受检施工现场数

  (4)机械施工单位受检内容突出大型机械的拆装、运输、安全装置、验收及维修检查及时和资料完整性等。

  (5)奖罚计量单位以本季度内在施工面积每千平方米或万元产值为一个计算单位,面积与产值均取整数部分。

  3、安全管理奖罚

  (1)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实现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标准化,及时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

  (2)对单位奖励额为500-2021元,对个人奖励额为50-100元,有突出贡献的根据业绩加奖厉额,但最高不超过奖励额的两倍。

  (3)有如下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受到奖励:

  ①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制度、成绩显着的。

  ②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科研方面的革新或发明,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的。

  ③在创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活动中,始终保持施工现场较高管理水平,在行业或企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经验的。

  ⑤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在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

  ⑥在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中,被评为行业或企业先进的。

  (4)对发生死亡、重伤,一次3人以上伤害事故的单位,按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处罚实施办法》,承担各级经济处罚,同时负担处理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同时对事故单位追加罚款3000元。

  (5)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出责令其补报,除按第十二条处罚外,追加罚款2021元,对责任人按有关条款另行处罚。

  (6)有如下情节之一的单位,依据责任程度给予500~5000元的罚款。

  ①对施工作业人员不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实,没有安全教育资料,经批评仍无改进的。

  ②施工作业人员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或不起作用的'。

  ③无安全检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实,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反馈、整改、评定资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业无方案,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安全技术资料不全的。

  ⑤设施或设备使用前未进行验收或验收资料不全,经指出无改进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续,交底手续或资料不齐全,或有安全技术交底但未落实,检查监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防护,或防护不符合标准的。

  ⑧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及时报告的、酿成事故的。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7

  1奖励条例

  1.1对酒店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者,酌情奖励20-30分。

  1.2对酒店设备增新改造有突出贡献者奖10-30分。

  1.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30分以上。

  1.4努力钻研业务,进步显著,为酒店或部门争得荣誉者奖20-50分。

  1.5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多次受到酒店和部门的表扬者酌情奖励10分以上。

  1.6其它事项按《员工守则》及酒店有关规定处理。

  2处罚条例

  2.1不准迟到早退,违者按酒店有关规定执行。

  2.2维修不及时或故意拖延时间者,利用维修机会在客房看电视,吸烟,影响客房卫生的发现一次扣5分。

  2.3因缺少配件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维修时,。不按规定及时向当班负责人及部门经理汇报,未在交接班本上做好记录的,一次扣10分

  2.4维修工作需要可以乘坐电梯或走客用通道,无故使用客用设施的发现一次扣10分。

  2.5无维修任务时不得离岗,串岗,外出维修应向当班负责人报告去向,违者扣5分。

  2.6所有机房如发现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的外来人员进入,一次扣当值人员5分。

  2.7因维修质量低劣或态度恶劣受到客人或其它部门投诉者,需做出书面检讨并扣除当事人30分。

  2.8违反操作规程,对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20分以上至除名处理。

  2.9对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未填写交接班记录或记录不清,未认真记录设备运转情况,未对当值机房或设备做好清洁卫生的.一次扣10分。

  2.10当班人员麻痹大意造成事故或对事故隐瞒不报,对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20分以上至除名处理。

  2.11其它事项按《员工守则》及酒店有关规定处理。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8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先进,惩罚"三违",公司制定奖罚条款如下:

  一、奖励:

  1、凡创双标、单标的项目,都必须是目标管理内工程项目,其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建筑结构层次不限。

  2、确定创标项目,发包与承包双方必须签订创标奖罚政策,合同一式三份。

  3、创标项目确定后,分级上报主管部门,有分级主管部门分期到现场验收考核,一般分基础设施初建阶段、主体工程验收阶段、拆架子前期阶段,有施工单位向分级主管部门报告联系验收考核。

  4、奖贴金兑现,凭主管验收部门发证为依据(文件)由总公司年终表彰大会上兑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分期预付合同规定的部分金额。

  5、在市级以上大检查中被通报表扬的工程项目,奖励2000元。

  6、奖贴金分配方法,合同上确定的金额极大部份是补贴施工单位增设现场设施的,也可以从奖额中抽出一部分奖给施工现场有关管理人员,以鼓励大家创标的积极性,奖额有项目承包者自行决定。

  7、奖贴金由公司负责兑现,公司、办事处预付。

  8、对创标的施工单位,在今后业务分配上建议从优。

  9、公司组织质安大检查中的奖罚,由检查组临时决定。

  10、合同创标,经主管部门验评不达标的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处罚条款处罚,有发包方负责收取,此款全部上交总公司,年终清交汇算时结清,同时对承包者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二、处罚:

  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给予行政上降级及在一年内给予少分业务或不给业务的处分,情节恶劣清退,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

  2、在省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10000元,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罚现金5000元,在总公司例行的大检查中按《标准》打分不满75分者罚,缺一分罚100元。

  3、安全职能部门出具的整改单,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报出具部门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整改者处50元-200元的罚款(奖罚款由安全部门开收付凭证,收付款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9

  为加强项目各级施工人员责任心,有效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1、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工长编写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并对班组进行现场交底工作,有必要时还应对于施工的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进行现场示范或过程指导。

  2、主要或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

  3、各工长要制定本工种的工程质量管理细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奖罚原则。

  4、现场施工要按图进行。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和技术复核制度,对上一道工序的存在质量问题,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员(主要指工长)有义务指出要求整改,并有权拒绝进行下一步施工。各工长和质检员应加强协作,搞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主管工长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完后在当月十五日前送交监理组,以便监理组能按时填报本月质量报表,作出质量工作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组成员有权力和责任发出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由相关责任人签收后认真按时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质检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对确实存在争议的问题,工长应在签收整改通知后注明,由项目领导裁决。对整改通知上问题的整改必须按时完成,有困难要及时提出,不得在延误后找理由推脱责任。

  7、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保护自己和其他班组的成品或半成品。

  8、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和试验由试验员和材料员按照公司有关管理程序进行,未经检验或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半成品严禁使用在工程中。

  9、需经配置在现场加工使用的半成品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配制,现场集中加工或配置的半成品或材料应设配合比计量标牌,做到计量准确。

  10、项目由监理组、施工组、劳资员及项目领导定期组织进行班组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同时采取奖优罚劣措施。

  11、项目将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总工室负责组织质量分析会,针对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止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的出现。

  12、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成立QC活动小组,开展QC攻关活动,有效地解决施工中出现地各种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13、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工程款的结算上采用优质优价制度,鼓励创优。

  (二)有关奖罚条例

  1、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而相关工长未及时作好质量技术交底的,对相关工长罚款50元/次。工长交底清楚,作业班组不按照交底施工的,罚款300元/次,由于不按照交底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班组承担。

  2、分部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未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技术资料,从而造成信息传递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工长拒签监理组发出的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拒绝整改下道工序提出质量问题,罚款50元/次,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接到通知后不积极组织整改的对工长罚款50元/次,班组不积极完成工长的整改安排,工长有权力处罚班组或提请质检员对班组进行处罚。工长和质检员口头提出的整改要求与书面通知同样有效。

  5、质检员和工长要共同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工长安排工作后要作好自我检查。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工长要经过自检认为合格后才能提请相关质检员正式验收,如果质检员在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一次抽检(或全检)合格率达不到85%以上,对报验工长罚款50元/次;多处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则加倍处罚。

  6、下道工序有权对上道工序进行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为抢进度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至少承担相当于上道工序责任人50%的处罚(包括工长和施工班组)。

  7、不注意进行成品保护的要承担相应造成的返工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以上的处罚。

  8、项目每周组织一次质量评比活动,对现场各班组的完成工作进行实测实量。质量被评为优良并获得第一名的班组,项目给予1000元的奖励;质量被评为优良以下且排名在最后的两个班组则分别罚款1000元;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班组当月工程款不予结算,同时给予1000-3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所有损失。相关工长和质检员的奖罚比照管辖班组的10%执行。连续一个月被评为优良的分项工程,施工班组奖励2000元,主管工长和质检员嘉奖当月奖金的20%。

  9、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能有效杜绝质量通病或显着改善工程质量的人员,由监理组以书面报告提请项目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10、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公司质量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10

  一、1、为使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得到完全贯彻执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2、如果管理处成员没有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而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则公司追究其管理处负责人的责任,包括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

  3、无条件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各种例行安全核查,如发现违规事件或安全隐患,应根据安检人员的意见及时整改,安检人员有权根据公司的制度,对违规当事人和其上级主管进行处罚。

  4/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如有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其所在管理处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公司根据事故等级追究当事人及管理处主任的责任。

  二、经济惩罚规定:

  具体经济惩罚分年终考核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具体违规两种情况,由检查部门掌握实施。具体规定为:公司级检查具体罚到有关部门主管。

  1、对不重视安全管理,不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无活动记录资料,公司历次检查中反映情况较差的,不管全年出现事故与否,均视为无安全意识或安全意识不强,罚管理处负责人100—200元。

  2、工作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虽交底但无记录资料,检查中发现一次罚管理处负责人50—100元,主管及班长30—50元。

  3、在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主管及班长各10—20元,当事人5—10元。

  4、现场高空作业时要挂安全带,不挂者发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主管和班长各10—20元,当事人5—10元。

  5、现场用电要严格管理,用电设备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从配电盘至用电设备至少采用二级联保,动力和照明用电要分设,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罚管理处负责人30—50元,主管、班长及现场操作人员各20—30元。

  6、对新引进工人没有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或没有对工人接规定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发现有一人次罚管理处负责人30—50元,主管及班长各20—30元。

  7、对特殊工种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发现有一人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罚管理处负责人30—50元,主管及工作人员各l0—20元。

  8、有违章指挥或违规、违章操作的,发现一次罚管理处负责人30—50元,主管及班长各20—30元,当事人10—20元。,

  9、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不建立或不完善安全管理台帐(即安全教育、检查、例会、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及处理等记录资料),每缺少一项罚管理处负责人30—50元,主管20—30元。

  10、对所填报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罚管理处负责人30—50元,安全主管20—30元。

  11、对事故的处理,要按照规定进行上报和处理,每发生一起事故视情节轻重(即轻伤事故还是重大安全事故),罚管理处负责人200—500元,主管100—300元,现场安全员50—200元,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除罚款外还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12、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视情节从严处理o:

  13、对因不吸取教训,执迷不悟,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致使同样事故重复发生的,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罚款情况加倍进行处罚。

  14、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根据责任的大小分别对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作罚款处理,罚款额为300—800元。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11

  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1)按规定吨煤提取费用;

  (2)安全、质量各类罚款。

  安全奖励基金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具体使用由办公会决定,财务部对安全基金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基建安全活动日制度

  1、每周四为矿安全活动日,从事生产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0分钟,该时间各单位不得无故占用。生产部必须提前下达每月计划,各单位遵照活动计划并结合自身安全实际工作,认真组织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内容有效果。

  2、安全活动内容,必须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劳动纪律、安全技术、事故案例等教育。

  3、各单位行政主管必须亲自主持并参加安全活动。

  4、生产部负责检查安全活动日制度的执行情况。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的质量管理理念,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施工蓝图,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为使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班组和个人以及相关楼号负责人进行奖励与处罚;对于执行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员工、劳务队组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三条本细则要求第七事业部下属各项目部必须执行。

  第二章奖罚标准

  第一节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11G101》的要求。

  第四条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梁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30元/根的罚款。

  第五条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50~200元/处的罚款。

  第六条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款20元/根。

  第七条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款20元/处。

  第八条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款20元/处。

  第九条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按接头个数罚款10元/个;接头焊毕,不敲除焊渣的,罚款30元/个;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款2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款10~2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十条结构楼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绑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处;有墙无梁的部位没有按照图纸设置加强筋的,罚款100元/处。

  第十一条梁上的附加板面筋(盖筋)长度允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或长度正确而摆放位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20元/根的罚款。

  第十二条梁支座处的非贯通筋(支座负筋)长度的允许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十三条所有构件的保护层,特别是楼板保护层的合格率不小于90%。

  合格率在85~90%的,罚200元/层;

  合格率在80~85%的,罚500元/层;

  合格率小于80%的,罚2000元/层;

  第十四条浇筑混凝土时,如无人看管钢筋工程导致露筋现象,无论什么部位,每处罚50元/处。

  第十五条对完成结构的楼层,楼层上的残余钢筋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集中堆放。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层罚500元/层。同楼层再次发现的,十倍处罚。

  第二节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

  第十六条模板应平整,不得使用翘曲、烂边的模板,否则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十七条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质检部,若质检部检查每单元有5处以上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的除须整改符合标准,另给予30元/处的罚款,若大于10处的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十九条所有模板拼缝处必须确保不漏浆,对于模板拼缝处漏浆严重的除修补到位外,另罚款100元/处。所有楼层接槎处必须贴海绵条,且应平直,确保所有接槎处平整不漏将,否则处罚100元/米。

  第二十条支模完成后,必须将平台板及墙肢中的木屑等垃圾清理干净,不清理的罚300元/层。

  第二十一条模板几何尺寸必须正确。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板面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接点差,给予20元/处的罚款。柱、梁处有翘曲现象的每处罚款50元。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款20元/处。

  第二十四条楼层接槎处的立模下边,不管模板长短,必须设置2只及以上看脚螺丝,以确保接槎处的质量,如发现每少一处,则罚款500元/处。

  第二十五条顶板的水平度达不到0~5mm标准的,每块板100元/块。拆模后,砼顶板的水平度达不到0~10mm标准的,每块板200元/块。对顶板的水平度达到标准,但顶板标高达不到±5mm标准的,罚500元/块。

  第二十六条结构混凝土每层垂直度、平整度、洞口尺寸、顶板水平度等实测项的实测实量分值(按第三方检查标准)达96分以上的,对班组带班作业人员奖励200元/层,项目部楼号负责人奖励100元/层,实测实量分值在96分的不予奖励,对达不到96分的,班组带班人员罚款100元/层,项目部楼号负责人罚款50元/层。若连续两层不合格被处罚的,则项目部对该劳务班组处罚1000元/次。

  第二十七条对完成结构的楼层,楼层上的残余木工用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集中堆放。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层罚500元/层。同楼层再次发现的,十倍处罚。

  第三节混凝土工程

  砼工程质量应符合《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砼等级必须符合图纸及方案设计要求,墙、柱砼与梁、板砼不得混淆浇筑,违者将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严禁对砼进行加水,一经发现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条接泵用砂浆一旦发现浇筑至结构中,罚班组500元/次,罚楼号负责人200元/次。同时确保砂浆合理安排,不得浪费。发现浪费现象,同等处罚。

  第三十一条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浇筑砼前应对模板浇水,若不浇水给予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浇筑砼12小时后浇水养护,中午吃饭应换班,若养护不到位导致砼缺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给予500元/层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砼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1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给予500元/层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砼浇筑完毕后,其强度未达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元/次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浇筑后砼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4mm,砼表面收提平整,楼梯接槎处及踏步无蜂窝麻面,剪力墙根部无烂根、漏振、麻面,符合质量要求的由生产经理认可并报项目经理确认,给予泥工班组长200元/单元的奖励,同时楼号负责人奖励100元/单元,楼面砼平整度超过4mm的不予奖励,超过4mm以外及表面观感质量差的给予泥工班组长100元/单元的处罚,同时楼号负责人处于50元/单元的处罚。若连续两层不合格被处罚的,则项目部对该劳务班组处罚500元/次。

  第三十七条在楼层中如发现混凝土堆或砂浆堆此种浪费材料现象,罚班组200元/堆,罚楼号负责人50元/堆。

  第三十八条楼板的厚度在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在拉线控制的同时,使用厚度控制器,确保板厚100%合格。板厚不合格的,每块罚500元/块。

  第三十九条所有楼层面接槎部位(例如:楼梯间、电梯井、墙肢内等)必须收提平整,收提不到位的罚50元/米。

  第四十条所有楼板上的孔洞(例如:放线孔,管道孔、烟道等),泥工在收提时必须收提方正、上口齐平。收提不到位的,罚50元/孔洞。

  第四十一条浇筑混凝土时必须在平台上搭设通长马道,禁止直接踩踏钢筋。不执行的,每次发500元/次。

  第四十二条浇筑混凝土结束时,泵管冲洗禁止污染外脚手安全网。一旦发现,罚500元/次。

  第四节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班组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砌块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10元/块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通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砌筑砂浆不采用料或垫板,直接放置在楼地面的,罚200元/处。

  第四十六条水泥砂浆配合比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否则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构造柱浇灌砼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出现烂根、空鼓,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十四九条对砌体工程每层垂直度、平整度、洞口尺寸、节点1、节点2等实测实量达96分以上,灰缝饱满且设置均匀、勾缝衡平竖直、无通缝,马牙槎进退尺寸保持一致,构造柱表面光洁、无空鼓和蜂窝麻面,符合质量要求的由生产经理认可并报项目经理确认,给予泥工班组长100元/层的奖励,同时楼号负责人50元/层的奖励,若实测实量在96分不予奖励,若砌筑质量较差,实测实量达不到96分的,给予泥工班组长100元/层处罚,项目部楼号负责人50元/层处罚。若连续两层不合格被处罚的,则项目部对该劳务班组处罚500元/次。

  第五十条严格按照项目部要求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例如:预制门框柱、预制构件、墙体免开槽等,对于不执行的,罚200元/次。

  第五十一条墙体顶部塞缝必须使用细石混凝土,并填嵌密实。分层分次按标准填嵌。禁止使用砂浆以及其他材料进行填嵌。不按要求施工的,罚30元/米。

  第五十二条窗台压顶的`锚入长度,以及过梁的搁置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和业主的企业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罚50元/处。

  第五十三条对完成结构的楼层,楼层上的残余砌筑材料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并集中堆放。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层罚500元/层。同楼层再次发现的,十倍处罚。

  第五节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13》、《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中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方案要求,否则罚300元/立方米。

  第五十五条抹灰砂浆不采用料斗或垫板,直接放置在楼地面的,罚200元/处。

  第五十六条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抹灰前一天对基层用喷雾器洒水湿润,水应渗入墙内10-20mm,严禁用皮管子浇水,一经发现用皮管子浇水者,罚款50元/次。抹灰应分层进行,先抹底灰,待前一层六七成干时,再分层抹灰、找平(基层、中层、面层)。水泥石灰抹灰砂浆每层宜为7-9MM,如超厚粉刷,发现罚款10元/平方米。当抹灰层厚度大于35MM时应采取与基体加设加强网。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完成24小时后,夏季高温季节应用喷雾器保持连续7天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除要求返工外,另给予10元/平方米的材料赔偿费。

  第六十条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的给予3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给予5元/米的罚款;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条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砼梁、墙、柱及图纸、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层宜采用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给予20元/个的罚款,堵洞眼空鼓给予5元/个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对粉刷成品质量,每层垂直度、平整度、阴阳角方正度实测实量达98分以上,且墙面无空鼓、不起砂、强度达到要求的,给予泥工班组长100元/层的奖励,同时楼号负责人50元/层的奖励。若实测实量在98分的不予奖励,实测实量达不到98分的,对泥工班组长罚款100元/层,项目部楼号负责人罚款50元/层。若连续两层不合格被处罚的,则项目部对该劳务班组处罚500元/次。

  第六节防水工程

  第六十七条防水施工进场原材料必须复试,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全部退场,并罚款10000元/次。

  第六十八条防水涂料或卷材施工前基层必须清理干净,如发现基础未清理直接施工的罚款500元/次。

  第六十九条根据设计及规范应做附加层加强的,如发现未做附加层每处罚款50元。

  第七十条防水涂料施工达不到设计厚度的必须返工,且罚款10元/平方米。

  第七十一条水泥砂浆防水层必须结合牢固,发现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

  第七十二条卷材防水层短边和长边搭接宽度小于100mm的罚款50元/米。

  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临两副卷材的连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不符合规范的罚款50元/米。

  第七十三条卷材铺设方向宜平行屋脊铺贴,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搭接,从下向上贴,铺设方向错误的必须返工,且罚款200元/次。

  第七十四条卷材末端收头和接缝部位必须粘结牢固,封闭严密,不允许有开缝、翘边、滑移、鼓泡、皱折、裂纹等缺陷存在,否则罚款50元/处。

  第三章记录与检查

  第七十五条制度执行需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十六条对检查需明确楼号、层数、具体部位、具体内容及时间等等,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后上交项目部核实。

  第七十七条对检查未合格部位,需及时整改并记录。对不及时整改施工的班组处罚500元/次。

  注:

  1、本考核制度为公司强制性推行制度,要求各项目部必须执行。公司在每月的工程检查中视推行情况对项目部进行考评。

  2、对于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楼号负责人,首次发现,个人考评直接为不合格,降低其工资等级5%。再次发现,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在本第七事业部任何项目上不得使用。

  3、本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事业部所有。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13

  基建安全灾害预防和处理制度

  1、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矿技术、基建、机电、通风、调度、安全等业务部门会审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3、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煤矿财务、供应计划。

  基建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1、矿要建立系统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各专业专管部门,各基层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质量考核奖罚制度并根据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14

  1、目的

  为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项目部员工搞好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范围

  项目部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3.3安全科负责项目安全奖罚考核及施工现场安全奖罚考核。 3.4重大安全违纪、安全责任事项考核需报HSE经理审批。

  3.5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HSE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经理批准执行。

  3.6对于安全施工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科组织查实后提出奖惩意见,报HSE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门申报;

  4、总则

  4.1项目部安全罚款由财务部列入专帐保管,每月将账户明细表报安全科和总经办。

  4.2安全奖励资金来源于项目部的安全罚款及安全专项资金。

  4.3项目部根据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控制效果,不定期进行奖励或处罚考核。

  4.4安全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晋升工资等形式。

  4.5安全处罚分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降级等形式。

  4.6各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章违纪行为和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的现象,可以依据本制度相关条款当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对于安全生产有功的人员和部门应及时提出奖励的建议;

  4.7各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奖惩决定不得超出自己的职权范围。

  4.8所有安全生产奖惩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记录在案,并报送公司安全环保科存档备案,可以视情节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4.9部门或个人对公司内部的奖惩持异议的,有权向公司安全科、工会或直接向项目经理陈述申辩或司法诉讼。公司不得因当事者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或取消奖励。受理陈述申辩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确有不妥的,必须在原范围内予以更正公示。

  4.10各部门应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惩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5、奖励

  1)对安全工作有以下成绩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在50元~2000元。

  a.各级管理人员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EHS体系规定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成绩突出的;

  b.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能及时制止,发现事故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的危害程度的;

  c.模范地遵守EHS体系规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中积极投入事故抢险,方法得当,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d.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者,或在安全技术上有重大改革具有显著成绩者。

  2)对安全施工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施工队授予“安全施工先进集体”称号。(评比考核办法见第8条)

  6、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评,处50元~2000元罚款,追究安全管理员或车间负责人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a.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知识而造成事故的;

  b.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不健全,不认真执行和落实EHS体系文件要求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c.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的;

  d.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的;

  e.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的;

  f.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的;

  g.放弃安全工作,只重生产,致使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h.违章指挥,强行命令职工违章操作致使发生事故的

  i.由于巡检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

  j.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

  k.不服从管理,且蛮横无理的;

  l.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对揭发隐瞒事故人员进行各种方式报复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责任,并处50元~2000元罚款:

  a.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未造成事故的;

  b.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不及时报告者;

  c.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象,包庇事故肇事者甚至嫁祸于人者;

  d.事故发生后,拒不接受调查或态度蛮狠无理者。

  3)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根据责任分析结果,按照公司《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由国家法律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半年内超过2起,一年内超过3起)的施工队或个人,给部门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5)生产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f.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g.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h.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i.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j.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k.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l.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m.对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n.不认真执行EHS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条款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o.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p.不服从管理,且蛮横无理;

  q.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部门有下列安全隐患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可处部门100~2000元罚款:

  a.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b.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c.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d.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7、其他行为的考核

  7.1违反“厂区内十四不准”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1.1厂区内十四不准:不准吸烟;不准带小孩进入;防爆区内不准非防爆机动车行驶;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班前12小时、班中不准喝酒;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得在防爆区内穿、脱衣服;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车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不系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7.2违反“操作工的六严格”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2.1操作工的六严格:严格进行交接班;严格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操作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7.3违反“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3.1进入设备的八个必须:必须申请并办理作业许可证;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并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必须进行转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7.4违反“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4.1防爆区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没有批准的动火证,在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5违反“机动车辆七大禁令”的处50~20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5.1机动车辆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档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8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考核(只对生产部)

  8.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每季度评比一次,由生产部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推荐,安全环保科确定日期进行评比。评委由来自总经办、工会、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科、生产部人员组成。对每次评比出的第一名颁发“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牌匾,同时集体成员每人奖励100元。

  8.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评比条件

  8.2.1否决项:

  8.1.1.1岗位职工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8.1.1.2岗位发生易燃、易爆品泄漏、剧毒化学品泄漏、腐蚀品泄漏情况;

  8.1.1.3岗位职工发生抽烟、岗中喝酒现象;

  8.1.1.4岗位职工发生偷盗、打架现象。

  8.2.2评比条件:

  8.2.2.1安全施工规章制度齐全,有安全施工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等制度,全施工现场人员熟知工地各项制度。

  8.2.2.2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对新职工(包括临时工)能进行不低于16学时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组织安全技术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在项目组织的安全考试中,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

  8.2.2.3每周有计划地组织项目安全日活动,记录齐全完整。能从本项目、兄弟项目部或其他企业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并对本项目各岗位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先分析,制定对策。

  8.2.2.4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讲评安全,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8.2.2.5岗位消防器材、防护器材及安全标志完整好用、定点存放,有人负责检查,有人负责保管,未发生因保管不当受到考核现象。

  8.2.2.6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台账。要求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台账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8.2.2.7岗位设备完好,无跑冒滴漏,各种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沟、坑、池、壕、平台、楼梯、设备孔等的盖板、栏杆完整无损坏。

  8.2.2.8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做到定位、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畅通,作业场所物料堆放整齐,生产现场整洁。

  8.2.2.9按岗位操作法、安全操作规程等精心操作,岗位职工无违章违纪。

  8.2.2.10按时做操作记录,原始记录清晰、整洁、真实、无差错。

  8.2.2.11维护保养设备,无脱岗、睡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的现象。

  8.2.2.12全项目人员无违反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安全纪律的现象。

  8.2.2.13参加检修作业,能够严格按照检修规程执行,无证作业行为。

  8.2.2.14本项目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8.2.2.15岗位职工均按要求培训,新进、转岗、复岗人员培训有时间、内容、试卷等记录,老职工有相关培训合格证。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15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16

  1.目的:

  为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自有职工及外包队伍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及施工单位的质量奖罚管理。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各施工队质量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奖罚的管理。

  3.2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4.制度内容

  4.1考核对象:本制度对现场施工的各施工队进行考核。

  4.2考核内容:

  4.2.1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4.2.2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4.2.3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4.2.4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4.2.5过程控制记录:各部门、各施工队按照标准化施工项目部管理手册根据工程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质量管理部要根据计划清单分阶段检查落实情况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质量奖评定资格。

  4.3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4.4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单位,由各单位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表交质量管理部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4.5对个人奖罚办法

  4.5.1根据公司、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4.5.1.1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4.5.1.2本单位职工(不包括专兼职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每次嘉奖20~1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5.1.3对外包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承包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4.5.1.4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职工质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管理部负责。 4.5.2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

  4.5.2.1对专兼职质检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2.2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在整改(有记录)前被其它人员(非专兼职质检人员)发现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4.5.2.3未按程序履行验收手续不享受奖励。

  4.5.2.4由质量管理部质检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二级验收一次不合格的,扣除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质保金的10%,多次发生逐次扣除。并罚主持该项目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5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质量管理部主持该项目三级验收的质检员50元,主持该项目二级验收的质检员20元。

  4.5.2.6经考核施工单位质检员经三、四级验收连续两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200元;连续四个月验收合格率达100%奖励400元;若不符合验收合格标准被上级质检员验收合格的处罚上级质检员相同金额。

  4.5.3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4.5.3.1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级考核。

  4.5.3.2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考核期内超过二次则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4.5.3.3计量器具帐、卡、物不对应,免除奖励。

  4.5.4对专业公司的考核:

  4.5.4.1对专业公司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 考核以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未按(或拒不接受)《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并反馈到质量管理部的次数为标准。每出现一次扣罚每人50元。

  4.5.4.2奖励以管理人员(项目部、专业公司)是否认真及时填报质量管理记录为标准。

  4.5.4.3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以上处罚。

  4.5.4.4对施工项目达到甲方表彰,被列为施工现场样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部不定期给予奖励,并上报公司。

  4.6考核分工:

  4.6.1各单位质检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各单位质检员由质量管理部专业人员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4.6.2各单位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考核,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核。

  4.6.3对质量奖的考核由工程部或财务部核发。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公司“科学管理、精细施工,为业主建设高品质的输变电工程,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以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并规范其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质量事故的分类,质量事故的调查及对事故责任的处理,质量事故缺陷处理方案审批程序及施工质量评定统计表等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建的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和对外发包的输变电工程项目。

  第四条 本制度的编制,引用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和公司SHEQ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质量事故的范围及分类

  第五条 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造成缺陷返工者、并形成永久性缺陷者,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第六条 质量事故的分类

  (一)重大以上质量事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1、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坍塌;

  2、超过规定标准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3、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永久性缺陷;

  4、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使用功能;

  5、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十万元以上者。

  (二)重大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五至十万元(含五万元,不含十万元)。

  (三)一般质量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至五万元以内(不含五万元)

  (四)记录(轻微)事故:返工损失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

  (五)凡造成质量事故,均要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处理及记录。

  第七条 质量事故损失费用的计算原则,质量事故损失费用,应按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残值。

  第三章 质量事故的调查/评审、处置

  第八条 记录(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应及时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由分公司/项目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人员组织分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和处置,其调查/评审和处置记录由分公司/项目部保存/备案。

  第九条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班)当日向分公司/项目部报告,由质量管理部专业工程师组织分公司/项目部(公司派驻的)专职质检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评审、并将处置方案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副总工批准。处置相关记录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 第十条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分公司/项目部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公司领导报告,并由事故责任单位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由公司总工组织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评审及提出处理决定,并经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分公司/项目部及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公司总工程师及公司领导报告。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评审;对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由公司负责向业主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二条 各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四章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按公司《工程质量奖惩规定》进行。其主要条款内容摘录如下。

  第十三条 在施工/安装/调试/加工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产品/分项工程不合格的责任人,根据造成经济损失大小和不合格性质及影响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特别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5万元(含5万元),经质量管理部检验确认后,报请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处理。同时扣除责任人当月岗位工资的70%--100%,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10万元(含10万元),经质量管理部检验确认后, 报请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处理,由公司经理批准。同时扣除责任人当月岗位工资的100%,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由公司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及提出处理决定,报公司经理批准,按经济损失的10%—20%给予赔偿或处罚,并给予留用察看或辞退处分

  第五章 施工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一般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缺陷处理方案,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审核,工程部专工批准,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记录质量事故由分公司/项目部调查/评审、处置,处置方案由分公司/项目部的技术主管/项目总工审定。

  第十八条 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缺陷处理方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施工项目部技术及质量部门、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审定,经公司总工批准后实施。质量缺陷处理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完成。

  第十九条 凡需设计单位进行验算的项目,由公司技术部门(工程管理部)提请设计单位协助进行核算,事故单位按核算结果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应作为技术档案由工程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门存档。

  第二十一条 凡质量事故缺陷处理后,其处理结果应报监理重新检验认定。

  第六章 设备制造质量缺陷处理

  第二十二条 设备制造质量缺陷除必须返厂处理外,应根据现场条件尽可能在现场处理。现场处理,应将配合返修/返工项目、缺陷情况、处理措施、实耗人工材料费用和其它费用作出记录经厂家签证后,报送有关部门/单位。同时设备缺陷返修结果,应报设备供货单位和监理确认。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18

  一个企业为使生产更加顺利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同样,为了制约和激励员工的工作,也会制定出一些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以下为相关资料,可供参考。

  1、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6、具体内容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6.2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6.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7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19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平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5万元,市级3万元,县市级1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1-3万元。

  二、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等,出租方应提供近期产品合格证、检测检验报告书,相应资料档案要随机走。

  (5)、资金得到保障,企业财务科要分期分批划拨款项到项目部,采购员要严把材质和法定合格手续关,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6)、安全资金划拨到项目部,发现挪用安全生产专项款额,将对项目部按工程造价5%进行处罚。

  2、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使用制度

  (1)、企业从工程款中提取20%专项资金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使用。

  (2)、企业共有十二个工程处,每个工程处的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资金要设立专用帐户。

  (3)、提取劳动防护用品资金的专用项目,各工程处要做到专款专用。

  (4)、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前,必须向工程处通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采购。

  (5)、采购商要有相应单位资料手续,一旦出现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一律不得使用,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1)、各工程处除设立专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用品专用帐外并从提取20%安措费中再提取5%作为专项资金。

  (2)、各工程处每年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档案员的培训费用由工程处财务科支付。

  (3)、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费用,也要从工程处财务科中提取。 (4)、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5)、参加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有代替行为。发现代替的人员,培训费一律自负。

  (6)、学习内容要做好笔记,并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资金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用于机具机械的维修、润滑和除锈费用支出。

  (2)、机具、机械的改造、革新技术研究的费用,要从专用安措费中划拨。

  (3)、安全技术措施的`资金要为技术革新、先进工艺的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奖励。

  (4)、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提出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一旦被公司采纳,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5)、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每年都要提取,企业、任何项目部不得挪用或占用。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副经理、主管安全经理、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学时,学习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2、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2小时,掌握各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规范。

  3、转岗换岗的职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为7天,公司级2天,项目部级2天,班组级3天。

  4、培训内容: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掌握日常工作中的安全常识,学习好《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是:有权对本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义务: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三宝”用品。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企业和各基层安全检查制度

  (1)、建立项目部经理负责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学习《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掌握安全动态,以安全检查促进隐患的整改。

  (2)、项目部接受省、市、县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企业每月检查一次,项目部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标准按JGJ59-99执行。

  (3)、项目经理组织每15日由管理人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一,查思想认识,看安全达标方案如何实施;第二,查安全管理制度,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查作业班组,看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并逐项打分。

  (4)、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机具、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项目,内业资料编写情况。

  (5)、班组每天班前饭后搞好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6)、负责安全检查人员做好登记和监督执行,并将检查评比结果,记录隐患整改小结。

  (7)、企业在检查中考核项目经理不良行为的同时,将得分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

  2、企业、项目部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检查

  (1)、企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每月10日上午8:30分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参加人员: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架工班长、电气负责人钢筋班负责人。

  (2)、日常各项目部除成立领导小组外,每周检查一次,并且要分专项,如:临时用电项目、脚手架项目,并有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3)、公司除按计划每月一次检查外(30日),10号、20号定期不定期检查。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建造师限3日内将存在的问题,按“三定”原则执行。

  (5)、按公司年度计划组织在册安全员在节假日、夏季、秋季、冬季必须对所有项目逐项检查,不得有遗漏。

  (6)、关于对“黄金周”检查时间:“五、一”前,即4月28-30检查,“十、一”前9月28-30日检查,做好民工放假工作。

  3、检查规定对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要求

  (1)、公司组织检查人员的选择,要对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精明强干人员参加检查。

  (2)、按JGJ59-99标准中的 10大项,由8人具体分工逐项落实。

  (3)、做到现场逐项落实整改日期,是哪个班组,哪个班组安排,正常时间三天完成。

  (4)、检查时,谁存在问题,记录在《指令书》中,复查时逐项进行,发现未改,将停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停工整改不合格将按罚款细则进行,现场处罚,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

  4、柱查隐患处理,复查的记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制度:

  (1)、对检查中心的隐患问题,要安排具体的项目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逐条落实。

  (2)、复查时按指令书中要求整改,复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开好项目会,提出整改困难,共同解决。

  (3)、机械、机具、电气、电缆等带病作业的,要求项目部马上维修或更换,消除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不良习惯。

  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 规定》。

  2、按照事故类别规定:

  (1)、一级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2小时内立即报企业安全部门,企业逐级上报。

  (2)、二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在2小时内上报。

  (3)、三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重伤20人以上,在2小时内上报。

  (4)、死亡3人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重大事故为四级,发生事故单位应在4小时内立即上报。

  3、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除及时上报外,应保护好现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发生事故之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3)、领导没得到教训,不放过;

  (4)、职工和群众没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要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找出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写出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实施事故处理报告,落实“四不放过”制度

  (1)、事故发生后,除立即上报外,并由项目负责人积极组织抢救伤员,立即送往就地就近医院治疗。

  (2)、由企业上报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认真调查。

  (3)、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在调查中要主持公道,公开、公正、公平,防止出现徇私舞弊现象。

  7、建立事故档案制度

  (1)、企业发生事故后,除及时上报外,要按照《辽宁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调查。

  (2)、调查中严格执行《规定》中的十四项条款。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20

  一、目的

  强化质量管理,提高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二、职责

  1、公司工程部负责确定工程质量奖的来源和数量及发放额度。

  2 、公司工程部负责质量管理的考核和质量奖发放的申请。

  3 、项目部负责人负责质量奖的审批,公司财务室负责质量奖的发放。

  4 、公司工程部对日常发现的质量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处罚,并对具备奖励条件的提出奖励意见。

  三、适用范围

  该制度用于对现场各项目部、专业组及员工进行考核。

  四、考核的管理规定

  1、考核内容

  a)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b)项目部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合格率;

  c)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d)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e)过程控制记录:各专业组根据公司工程部的《单位工程技术核查表》(表附后)将工程细化到不同阶段需要,将需要的记录落实到人,并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

  2、考核的频次及方法

  考核按季度进行,分项工程合格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由各专业组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质量考核评分表评分,每季度末项目部质量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发放。

  3、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量核定的奖励基金;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业主、公司、项目部等);质量罚款纳入质量奖励基金。

  4 、考核的实施

  (1)对项目部的考核

  a)对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b)考核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监理方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单每次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因为质量问题被停工整改的,罚项目部负责人500元。

  c)项目部质检人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三级验收合格后被发现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标准,每次罚主持该项目施工的`项目部负责人200元~500元。

  d)工程部组织三级验收时,施工项目通过二级验收后报请三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项目部施工的负责人500元。质检人员组织四级验收,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后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项目部施工的负责人500元。

  e)原材料的验收由项目部组织并验收,程序为:采购前对供方资质和产品质量进行考查,评价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进购时收料员自检,自检合格后进行复检,需报验监理验收时由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料。公司工程部负责抽检,在物资自检复检合格后抽检不合格一次罚项目部直接责任人200元,并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该项连续二次不合格罚项目部直接责任人500元,项目负责人300元;该项连续三次不合格罚项目部直接责任人800元,项目负责人500元,并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做出书面保证该项不再出现不合格品。

  f)经考核项目部质检人员连续三个月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大的四级验收项目超过三个的分别奖励项目部和质检人员500元;连续六个月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大的四级验收项目超过六个的分别奖励项目部和质检人员1000元。

  (2)对个人考核

  a)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200元。

  b)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50元~200元的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班组负责人可处以100元~1000元的处罚。

  c)本现场员工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公司工程部,经核实后报公司总工批准奖励,每次嘉奖50元~500元,重大问题给以特别奖励。

  e)对在工程施工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员工,公司工程部可将意见反馈其主管领导,计入当月薪酬考核。

  工地施工班组奖罚制度 篇21

  为确保公司的品牌形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促进全员参与质量控制、质量安全管理,针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状况和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和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管理规定

  1、分包工程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应遵守作业时间,手机二十四小时开机。连续二小时以上打不通电话或在工地无管理人员负责罚款500元/人次。

  2、项目部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相关人员无故缺席者罚款200元/人次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者罚款100元/人次,迟到超过半小时以上者做缺席处理

  3、对于业主、监理或行政部门的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严格执行,不执行者罚款500元/人次。若这些单位开出罚单,项目部对相关工区进行加倍处罚。

  二、安全文明管理方面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凡是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抓住一次罚款20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不系帽带者一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2、严禁酗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者罚款500元。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走安全通道,严禁随意穿行外架子,违者经教育不听劝阻的.罚款200元,并且如发生物体击打事件后果自负。

  4、施工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一经发现小便罚款100元,大便罚款1000元。如若找不到当事人,则对此处施工分包人进行相同处罚。

  5、严禁赤脚、赤背、穿拖鞋和穿不防滑的硬鞋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违者罚款50元。

  6、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如有此事发生,轻者严厉处理,情节严重者罚款1000-2000元,并交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随意拆除大小横杆拉接点杆件,扣件和卸荷钢丝绳等设施作为他用,违者罚款1000-200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动,必须经现场领导和管理人员批准,并有可靠地安全措施后才能施工作业。

  8、在施工期间要做好成品保护,为防止施工时交叉污染,在施工面的玻璃、窗户、栏杆、大门、做好保护措施,如没做保护措施者一个污染处罚款500元并且清理干净。

  9、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临电方案要求进行设置,各种用点设备必须有专职电工进行操作。严禁非电工自行操作和乱接乱插不规范接线,违者罚款200元。

  10、现场的各种消防器材和设施,严禁随意动用。对违者且还处罚100-500元:

  11、工人生活区内,严禁私自使用各种大功率电热设施或其他设备做饭,烧水,对违者除教育批评还处罚200元。

  12、严禁在生活区的走廊上面挂衣物,违者罚款50元。

  13、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员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使用机械罚款100一次,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三、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工程进度控制与管理是保证施工项目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工程成本的重要措施。是以计划为中心管理职能,其本身体现为不断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计划的动态循环过程,进度管理涉及工程能否按期完成使用。进度检查每落实一次,要求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投入施工,按期完成进度目标。

  1、要求劳务分包人员严格按照工艺标准规范、规程、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先责领整改,如若不整改或整改不完善处1000元以上罚款。如需返工,一切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对不重视质量、违章指挥、对抗质检人员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1000元。

  3、施工班组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技术变更单、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地方标准及规定、技术交底等操作,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由此而造成质量问题的,承担全部责任。

  4、分包单位不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施工,私自更改标准进行施工等并且未经项目部书面同意,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后果自负。

  四、管理规定的执行

  1、本办法执行单位为项目部,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项目经理批准后签发。

  2、处罚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并且要充分的听取被处罚人的辩解。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项目经理申诉,逾期视为接受处罚决定。若被处罚人态度恶劣,拒绝在处罚决定上签字,加倍处罚。处罚决定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同样生效。

  3、以上罚款一旦发生,分包方必须在每次例会时缴纳到工程项目经理部,由项目部设专账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工程奖励。拒不缴纳罚款者,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本制度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加强工程管理,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施工氛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实现进度目标。

  5、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与合同发生矛盾者按合同处理。本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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