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休假制度(精选18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员工休假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1
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如下:
(一)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方面包括三类(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第二类,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二)带薪年假。带薪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动法》第45条: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三)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五)陪产假。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
(六)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七)丧假。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2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08年起施行。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3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订。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病假。
(1)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2)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3)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4)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者,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者,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假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假超过15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基本生活费,按有关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
(5)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
(1)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带薪年休假。
(2)带薪年休假遇节假日顺延。
(3)员工休带薪年休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带薪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4)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带薪年休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5)员工如愿意放弃休带薪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第六条: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
(2)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3)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4)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第七条:婚假。
(1)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2)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3)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带薪婚假3天。
(4)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带薪婚假10天。
(5)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第八条:产假。
(1)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2)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3)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4)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1个月带薪产假。
(5)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7)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1天陪产假。
(8)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第九条: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休带薪假8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休带薪假4天。
第十条:倒休假。
(1)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2)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3)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
(4)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第十一条:公共假日。
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1)元旦: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
(5)端午节:放假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国庆节:放假3天。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第十二条:事假。
(1)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2)事假最长不超过两周。
第十三条:请假批准权限见下表:
请假日期
1~3天(包括3天)
3~12天(包括12天)
12天以上
批准人
直属上级
部门经理
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4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1)第二条: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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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员工的合为了强化人事管理制度,维法权益,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婚假
国家规定婚假5天,晚婚者(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者)增加婚假20天。
二、产假
①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实行晚育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③纯母乳喂养,持医院证明,可享受1个月休假。
三、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5天;
②岳父母死亡给予丧假4天;
③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
四、计划生育手术后的假期(含节假日)
①安节育环休息3天;取节育环休息1天;
②输精管结扎后休息7天;
③输卵管结扎后休息21天;
④因采取综合节育措施失败怀孕而进行人工流产、引产同时安环者休息18天;
⑤晚婚后人工流产休息15天;
⑥引产同时结扎按妊娠月份休息40—60天;
⑦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息30天;
⑧已有一个孩子安环失败而怀孕进行人工流产休息20天;
⑨男女施行绝育手术后失败而怀孕的,人工流产休息30天,引产休息60天;
⑩因孩子死亡进行结扎手术再通术的休息30天。
计划生育假视为出勤,基本工资、奖金补助照发,但不享受岗位工资。
五、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报请公司领导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规定执行。工伤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六、补休假
员工加班必须事先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方可生效。员工补休,每次最少不得少于4小时,原则上要求每季度内休完,不跨年。此休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6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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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补休、年休,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病假、产假按病假证明休假。
(二)职工请探亲假、婚假、哺乳假、丧假须科室签署意见,报人事科审批备案;事假按申请条件及程序进行。
(三)除产假、哺乳假外的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其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对平时工作表现较好,确属积劳成疾的长病假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比照九三工改做法,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五年。
一、病假
(一)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给。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计发。
(四)上述人员病假期间,津贴的发放,根据杭人[1996]389号“津贴分配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规定
1、职工当月病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病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2、职工当月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含半个月)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
(一)申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
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时制,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事假应先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若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其假期天数累计超过20天,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领导批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矿工处理,矿工期间停发所有工资。
(二)事假的工资待遇
1、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加省职岗津贴的50% [日扣发基数 =(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岗省补)÷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不予扣发。
2、职工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含半个月)的,市定岗位补贴停止发放。
3、职工当月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婚假
(一)假期:一般为3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按法定婚龄,女二十周岁、男二十二周岁,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假期外,婚假为15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二)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三)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探亲假的四年应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四)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工资待遇:职工当月婚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四、产假
(一)三个月内流产假期为20—30天;
(二)三 ~ 七个月流产假期为50天;
(三)正产(含七个月以上早产)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每多一婴增加产假15天;
(四)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
(五)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六)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
(七)工资待遇:
1、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市定岗位补贴全额发给。
2、职工当月产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产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五、女职工妊娠期间、哺乳假
1、妊娠七个月后,给予每天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不安排夜班工作。
2、妊娠未满七个月,不能胜任夜班工作的,可凭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酌情照顾不上夜班。
3、妊娠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假休息,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4、女职工妊娠期间,应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5、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其中,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一孩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3个月。上述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省职岗津贴的80%计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每年不低于100元,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6、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期满后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发给。
7、请哺乳假一年(含产假),哺乳假工资照发,省职岗津贴停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8、以上人员请假期间(半个月以上),市定岗位补贴停发。
9、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工资照发。
10、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每婴30分钟,另加往返途中时间,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11、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休假1-2天。
12、职工当月哺乳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哺乳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六、丧假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同意,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二)假期一般给予1—3天,赴外地料理丧事,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三)工资待遇:职工当月丧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路费自理。
七、年休假
(一)根据杭卫发[20xx]526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杭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管理办法中,有关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之规定,为方便计算,经医院研究决定,年休假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1、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2、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20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3、参加工作时间满20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8天;
4、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1天;
5、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二)有关口径(包括市补充规定)
1、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2、工作时间满周年的计算,可按计发工龄津贴的口径掌握。
3、产假不计入病、事假内,仍可享受年休假。
4、请哺乳假的人员,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5、当年享受探亲假的人员,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6、当年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45天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假(病、事假),累计超过45天者,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7、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天数可增加在年休假内。
8、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八、探亲假
(一)职工享受探亲待遇的条件
根据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职工享受探亲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凡在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
2、与父亲、母亲和配偶不住一起,或者虽同父亲、母亲住在一起,但和配偶不住在一起;
3、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二)职工探亲的假期与工资
1、职工(工作满1年)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下同)。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3、对于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和路程假期内,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职岗津贴、省定补贴全额发给。
5、职工当月探亲假(含路程假)1—15天,绩效工资按50%计发,探亲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三)职工探亲假的区域与往返路费
1、职工探亲假的区域:根据杭州市劳动局、人事局、财税局杭劳薪[1982]16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执行。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境外探亲,往返路费包括自工作所在地至出境口岸,返回时自入境口岸至工作所在地,境外路费自理。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探亲假的有关口径
1、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2、职工探亲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影响当年的年休假;
4、探亲假期间结婚,假期不再另给;
5、探亲假期间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6、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7、产假、哺乳假,不影响探亲假。
8、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9、“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10、职工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和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1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望过父母的,4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
12、户口不转而人在外地工作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13、已办理过法律手续,过继给别人,和养父母生活在一起,而不与生身父母在一起的,只能利用其他假期去探望。
14、出国援外人员的探亲假问题,根据[1981]劳险便字94号文规定:“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出国援外人员回国休假1个月,已与配偶或父母团聚,故不应另外再享受探亲待遇。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六天工作制(上午09:00-12:00,下午02:30-06:00),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请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请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第二章 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应本人先填写《请假条》,提前上报相应领导审核,审批后方能请假。根据部门不同决定提前几天上报。
(二)经审批的《请假条》应当交人事部备案。
(三)请休假一天者需上报本部门主管审批;请休假两天及以上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副总经理审批;请休假五天及以上者需告知本部门主管,上报总经理审批。
(四)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请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50元罚款,以此类推。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较强时间请假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三章 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月最多可申请事假3天。每年不超过15天,否则不享受公司同等福利和年终红包。
(二)请假扣当日全薪,对应月份无全勤。应提前1天申请,市场人员提前2天报上级主管审批。同意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9
一、员工因业务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部门经理外出工作、应及时通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不影响福利、工资。
二、请假
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
1、病假
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的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病假必须在上班前15分钟至上班15分钟内报批、事后凭病历或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补办病假手续。
病假每日工资的支付标准: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每日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每日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每日工资80%。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事假
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经核实者除外。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关键岗位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确有急事来不及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事假期间、工资不予计发。
三、休假
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产假。
1、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探亲假
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及集中休假期间与之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假期规定:
(1)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路途时间另计。
3、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
(2)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根据本地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享受15天婚假。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路途时间另计。
5、产假
(1)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享受90天产假。
(2)晚育者可享受105天产假;难产或剖腹产者可享受10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者在90天的.基础上、每胎多加15天的产假。
(3)男员工享受7天的护理假。
(4)有不满18个月婴儿的女员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使用、路途时间另计。
(5)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的流产者、给予42天的产假。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10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项目“降本增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行人本化管理,提高工作绩效,结合《公司薪酬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郑州分公司员工加班与休假管理规定(试行)》。
一、工作时间类别划分
分公司领导、机关(含片区机关)管理人员、项目领导、项目内业管理人员(机管员、材料员、试验员、资料员、劳资员、成本员、预算员、专职翻样员)等,所有司机、炊事员、值班等后勤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技术员、施工测量员、安全员、质检员)、一线二线工人(机操、电工、电焊)实行标准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一律不计发加班工资,因工作实际需要在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工作的,均实行调休。
实行标准工作制的人员,因工作实际需要在双休日加班的,加班工资限制计发。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一线二线工人每月最多发放两天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另计),没有发放加班工资的加班日均实行调休。
二、考勤管理
机关人员实行指纹扫描考勤管理,员工外出务必进行书面登记,每月21日张贴公示考勤记录;项目(含片区机关人员)所有人员均实行上班、下班书面签到制度(《项目上下班签到表》详见附表1),每月21日由考勤员将签到记录和考勤表一并传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项目现场无专职劳资员的,考勤工作由项目资料员负责。
项目人员原则上平均每周上班天数不得超过6天,为不影响项目施工生产,项目人员由生产经理编排《周轮班计划》(样表详见附表2),由考勤员(劳资员或资料员)张贴公布并监督实施。
三、加班管理
机关人员在金博大加班,实行指纹扫描签到签退,部门一般管理人员外出加班需要填写《机关员工加班申请表》(详见附表3)经过部门经理审批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外出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无特殊原因无可追溯记录或事后补办的一律视为缺勤。
项目人员加班不再填写《加班申请表》,直接按《周轮班计划》执行,月末由劳资员核实、统计并计发加班工资或编排次月调休建议报项目生产经理审核后执行(加班、调休管理流程图详见附图1)。
加班工资随月度工资一起发放,计算周期为上上月21日至上月20日,计算方法按《公司薪酬管理试行办法》执行。其中在国家11天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的计发每日“基本工资”(“岗薪标准”的40%除以“月平均工作日”21.75)300%的加班工资;在节日长假的其他日期或平时双休日加班的计发“基本工资”200%的加班工资。
为提高加班费发放的透明度,人力资源部每月将加班工资发放情况挂平台上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如有对加班费有意见者可向分公司纪监员投诉。纪监员及时核实并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四、调休管理
调休实行“一月一清、过期不补”的原则,即调休务必在加班后三十天之内调休完毕,过期作废,确有实际困难(或项目不能协调的)不能在限期内调休时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六十天。
调休由本人提出申请(《调休审批表》详见附表4),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或核准(连续休假超过3天的)后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先休假再补办手续,否则视情况轻重按事假或旷工论处。《调休审批表》下发后,员工无故不执行的视为自动放弃。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调休假的假期。
五、带薪年休管理
带薪年休条件:凡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除工作1年不
满10年的职工累计休病假2个月以上;工作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累计休病假3个月以上;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累计休病假4个月以上等情况)。
带薪年休假期: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考虑到施工企业实际困难,年休假期可以分段享受但一个年度的假期分段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带薪年休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带薪年休时限: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内休完,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休假的经人力资源部书面审核可延期至下一年度8月31日前享受完毕,延期内仍不休的视为自动放弃。员工年休一律实行单位通知制度(《员工年休通知书》详见附表5),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
六、法定节假日管理
法定节假日共11天,分别是:元旦1天:元月1日;“五一”劳动节1天:5月1日;“十一”国庆节3天:10日1日、10月2日、10月3日;春节3天:农历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清明节1天:农历节日当天;端午节1天:农历五月初五;中秋节1天:农历八月十五;与以上法定节日连休的.长假里的其他日期以双休日论。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公司岗位薪酬标准中已经测算该部分)不再计发加班工资;实行标准工作制的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发加班工资且不计入限制加班个数中。
七、探亲休假管理
探亲条件:凡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含X局员工、湖北海纳公司借工;不含见习、学徒期未满的人员)与配偶或父母长期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或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未婚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四年中任一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探亲假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不得超过7天)。探亲假及路程假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探亲待遇:职工探亲假期间按个人基本工资(岗薪标准的40%)计发,并按缺勤日扣发各种绩效工资或兑现。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的30%以内的由职工自理,超过部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单位报销。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单位凭证报销。
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都是X局内部职工,分居两地工作的,只能一方享受探亲待遇。具体哪方享受由双方单位协商确定,在取得对方单位证明后,方能批准探亲。新分学生转正半年后方可享受探亲假。
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生育的,在休完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职工的父亲或母亲与职工的配偶同住一起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也能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的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假。不住在一起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四年享受一次。职工因公出差趁便回家或待岗或请事假在家,和父母或配偶连续团聚时间超过规定天数(探配偶30天、探父母20天)以上的,单职工当年、双职工四年不再享受探亲。
病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职工,虽符合探亲条件,也不能享受探亲待遇。若职工要求到配偶或父母所在地休养,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休特保假的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到配偶或父母所在地休息,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再给假。
探亲假应在当年一次性休完,不允许分段休息;在休假途中因工作需要被单位召回的职工可留至下一次续休,但续休时必须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当年休息的,可延期至下一年度或轮次休息;再不享受按自动放弃处理。凡自愿放弃当年探亲假的,可由本人书面申请,报销往返路费一次来冲销当年探亲假。
配偶或父母常驻地址与员工工作地在同一省份时,不再享受探亲假。
八、附则:
1、休假前提:当年出勤满6个月方可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旷工1天(含)以上或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请事假1个月(含)以上、病假2个月(含)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探亲假,已经休假后再发生以上情况冲抵次年年休假、探亲休。
2、休假对象:X局员工、湖北XX公司借工享有同等休假权利。
3、准假权限:分公司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只有3天(含3天)以下的事假(片区经理7天)、7天(含7天)以下的病假(片区经理10天)审批权,分公司机关人员请假必须报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1个月以下)的事假、7天以上(3个月以下)的病假由分公司经理审批。超过上述时间需报公司审批。调休准假权限属于基层单位负责人,且务必按规定填写《调休批表》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以事假论处。连续休假3天以上7天(含7天)以下时需要人力资源部审批,休假超过7天的需要主管领导审批。
4、请假程序:项目员工请假由本人申请(《请假条样表》、《探亲休假申请表》详见附表5、附表6)、劳资员审核,由项目经理按权限审批,劳资员做好出勤台帐,登记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一周内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机关人员休假必须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填写《调休审批表》、《探亲休假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机关劳资员办理相关手续。休假务必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无特殊原因口头、电话请假无效,擅自离岗、超假不归又无法联系的视情节轻重按取消当年各种休假、事假或旷工处理。
5、休假时限:探亲假、年休假原则上当年休完,不愿休假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者需相关领导批示后方可顺延至下一年度8月31日前,同级劳资部门应作好记录。四年一次探亲必须在四年内休完(四年内任何一年休),不得顺延。
6、台帐管理:所有加班和调休,各劳资员要建立出勤台帐备案并按月张榜公布,且需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7、异动管理:调出分公司人员原则上应该先休假后办离场手续。员工自身原因急于离开的视为自愿放弃剩余未完假期。
人员在分公司内部调动的,调动前原则上应在调出单位休完所有调休假,调入单位不再接纳调出单位的调休台帐,除非人力资源部审核延期转移。
同在分公司的双职工可以共享调休和年休假,当员工因病、或施工任务不饱满造成一方无法上班的双职工一方可以享用另一方的剩余调休假和年休假,工资标准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但任何一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除外且仅限于2015年元月1日以后的余假。
休假前后本人岗位发生变化的,休假期间按就高的岗位标准计发工资。
8、法定假期的奖金发放规定:年休假和婚丧假、晚婚晚育假休假期间不扣任何奖金(绩效工资或兑现);探亲假、产假(含男士陪护假)和特保假扣发休假期间的各种奖金(绩效工资或兑现)。
9、婚丧假、晚婚晚育假、产假(含男士陪护假)、特保假、病事假执行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
10、《郑州分公司员工加班与休假管理规定(试行)》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分公司出台的相关规定与之有冲突的均以此文件为准。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11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项目部所有人员。
二、打卡规定:
1、工作时间:按项目部实际施工时间来定,并根据天气的变化适当调整。
2、项目部实行签到打卡制度,所有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打卡次数:一日2次,即上班打卡1次,下班打卡1次。
4、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5、上述情况考勤由公司综合部进行管理。每月10号填表汇报给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三、假期规定:
由于项目部的特殊性,不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休假。休假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而定。现将规定如下:
1、项目部员工每个月有3天休假,该休假时间包含来、去路程在内。
2、员工休假的时间可以进行累积,但应根据项目部工作情况而定,休假前必须事先申请并报批。
3、超过累积休假时间的`请假天数,所超出时间按事假报批。
四、请休假制度:
1、所有项目员工休假/请假,均应提前申请。
2、请假时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假别,如不能即时提供的,可预先请假,但必须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并上交有效证明,无有效证明的视为事假。
3、所有申请均在线进行,详见下图。
五、此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12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省外工作人员逐渐增多,原有休假制度已不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加强员工集中休假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总部集中休假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对本公司员工集中休假及其费用报支制度重新进行调整,其规定如下:
一、享受对象与适用范围:
(一)劳动用工关系在山西紫金,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省外聘用工、临时工;
(二)未婚员工父母在繁峙县及其毗邻县份(代县、应县、五台、浑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职聘用工;
(三)已婚员工家属在繁峙县及其毗邻县份(代县、应县、五台、浑源等)之外居住的本省在职聘用工;
(四)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上述1-3条规定的省内外聘用工、临时工;
(五)不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员工可选择享受探亲假、周末休假或其它休假形式,具体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享受集中休假的员工取消探亲假;
(六)劳动用工关系在集团总部的员工,执行总部的休假标准。
二、集中休假次数和时间规定:
(一)凡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聘用工、临时工可以选择每两个月或三个月集中休假一次。其中:每两个月休假一次的单次最大休假时间为10天(含路途)、每三个月休假一次的单次最大休假时间为15天(含路途)。无论是两月还是三月休假一次,每年每人只允许报支4人次往返差旅费(含家属反探亲)。
(二)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省内外聘用工、临时工,每半年集中休假一次,每次假期18天(含路途),每年可报支5人次往返差旅费。
(三)符合集中休假条件的员工在非休假期间:
(1)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必须正常上班,每周六可休息半天,其它时间外出需向有关领导请假,超过半天的按事假处理;未请假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2)非休假期间当月出勤超过25天部分,岗位工资不翻倍计算,休假期间享受带薪。
三、集中休假的申请和审批:
(一)总助以上的干部休假直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总助以下的员工休假按下列程序报批:
中层领导以下人员:员工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
中层领导直接由总经理审批。
四、集中休假的费用报支标准:
(一)总经理助理(及相当职级)以上者,可报支全额飞机或软卧火车票价;
(二)在职中层干部(含协议薪酬人员),可按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卧或七折(含)以下飞机票报销差旅费;
(三)其它工作人员:可按长途汽车或火车硬卧报销差旅费。
(四)家属探亲差旅费报支随其所探对象职务报支标准。
上述费用报支前须到人力资源部门登记、核实,报销标准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五、本制度作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一部分,本规定的解释权授予公司人力资源部。
六、本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13
第一条:公司按照劳动法和国家法律规定,为员工提供节假日和公休假日。
(一)法定节假日:1元旦;2清明节;3劳动节;4端午节;5中秋节;6国庆节;7春节;(无法及时休息的过后补休处理)
(二)有关规定: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每一法定假日的放假天数。用生产工作占用员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员工薪水补贴。
2、法定假若适逢星期日,须连续计算,不另加补。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每年积计以15天为限。
(二)病假:病假一次超过3天者应具备医院证明,病假每年积计30天为限。
(三)婚假;员工结婚假为5天。
(四)产假:女方可请假90天;小产10天(遇法定假日计算在内)。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丧亡可请丧假:本地员工为3天,外籍(大陆)员工为6天。
(六)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时间。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医院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书,给予工伤假。
(七)年薪休假:是指员工为本公司服务或工作时间达到三年以上而给予的奖励性休假。
1、工龄1年以上的优秀员工,可享有年薪休假5天;每增加一年追加1天,最多不超过15天,员工年休假可用于冲抵事假。
参考贵州省规定,员工在本公司连续服务三年以上五年以下者,全年给予5天年薪休假。服务满五年(不含五年)至七年以上者为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以上者为10天,此后每增加一年,其年功假增加一天。最多以15天为限。
2、有如下情况者不能享受年薪休假:入职不满一年时间者;事假、婚嫁、病假、产假、丧假超过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者;年内迟到、早退3次、旷工1次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具有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行为者。
3、平时请事假且为扣工资者,累计每8小时扣除一天年薪休假,直至扣完为止。
4、年薪休假在本年度内有效。各单位按照生产工作需要妥善安排。
5、经单位安排的年薪休假员工应填写相关审批报表,以备存档。
6、因生产工作需要而未休年薪休假的员工按规定给予补助。
(八)以上假期与公休假日或法定节假日重叠时,不另计算补休日。
第三条:薪资发放及相关费用管理办法
(一)员工在法定假日内休息照发基本工资。
(二)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按实际正常出勤满8小时(一个标准工作日)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一定补贴。
(三)工作时间不满一年者不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待遇。
(四)各种假期待遇:
1、事假、病假按日扣薪。
2、婚假、丧假照付基本工资。
3、产假工资支付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年休假照发工资和津贴,不报销交通费用,不享受出差补助。
5、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公休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可视情况安排换休。
第四条:各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部门主管以下人员,假期1天以内(含3天)由部门主管核准,并计入考勤。2天以上至3天以内,由系统负责人签字,报总经办审核批准。三天以上者由总经办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二)部门主管级人员,假期3天以内由主管副总审批,3天以上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三)总经理有权根据员工业绩有突出贡献者,例外奖励一定时间的有新假。
(四)法定节假日由总经理办公下发通知执行。
第五条:请假逾期,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扣薪,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将优先考虑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按日扣薪,但患重大疾病需长期疗养,经总经办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行政后勤人员工作期间需外出办私事可按事假处理,每月总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者按请事假一天扣薪。
第六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按要求如实填写请假原因等内。
第七条:员工请假原则上需亲自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让同事或家属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同事或家属代办必须在当日办理,超期则按旷工处理。属未办妥请假手续而先行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员工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外,均以旷工论。
第九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第十条:请假者必须将所负责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在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一条:员工依据本制度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假情况者,除以旷工论处外,依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惩处。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制度或规定自行作废。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14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19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08:30-17:00,午餐时间30分钟。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 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 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 培训学员的考勤
(一)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考勤表,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供考勤反馈;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
第十一条 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 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 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l 元旦:1天,1月1日;
l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 “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l “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 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休假:
服务期 可休假天数
(日历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当年 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历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批准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 探亲假
(一)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 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1、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2、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 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8)计算。
第十八条 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 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产在四个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天数。
(三)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直接主管审核,交部门(单位)经理批准,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不能安排倒休的,为员工提供加班补偿,加班时数以《加班申请单》为依据。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以每小时工资报酬为基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A(元/小时)=员工月工资(元)/168
加班报酬B(元)=加班时数*加班比例*小时工资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时支付1.5A的报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时支付2A的报酬;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3A的报酬。
特殊工种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上面所述的“带薪”是指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不受影响,“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在现岗位上的月固定工资。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16
一、 什么是公休假
公休假是指除了法定节假日和年假之外,员工依照公司规定享受的休假天数。通常也称为带薪休假。
二、 公休假的计算方法
1. 计算周期
公休假的计算周期可以是一年、半年、季度等,一般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2. 计算公式
公休假的计算公式为:
公休假天数 = 计算周期内的出勤天数 × 公休假比例
其中,出勤天数为员工实际出勤的天数,公休假比例是企业规定的员工公休假天数与出勤天数的比例。
例如,某公司规定员工每工作一年可享受10天公休假,计算周期为一年,公休假比例为10%,某员工在过去一年内实际出勤了250天,则他的公休假天数为:
公休假天数 = 250 × 10% = 25天
三、 公休假的政策规定
1.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2. 年假
员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的年假天数应当为: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工作满10年的`,年假10天。
3. 病假、婚假等
员工因病、产假、婚假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时,可以享受带薪假期。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请假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 如何合理规划公休假
1. 鼓励员工休假
企业应当鼓励员工适时休假,避免员工过度劳累。可以通过制定员工假期计划、组织员工旅游等方式,增强员工的休闲娱乐意识。
2. 合理调配公休假
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公休假。例如,考虑员工的工作负荷、家庭情况等,为员工提供灵活的休假安排。
3. 建立假期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假期管理制度,规定公休假的计算方法、休假申请流程、假期安排等事项。同时,要加强对员工休假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假期的合理使用。
公休假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一项福利,合理规划公休假对于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公休假政策,并加强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17
(一)请假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18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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