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承租合同四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承租合同4篇,欢迎大家分享。
承租合同 篇1
法律咨询:
去年9月,她将一套闲置房子对外出租了,租期一年,如今租期已经超过了近两个月,可打租客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没人接,这个租客一直不见踪影,导致自己进退两难。面对这种情况,她又不敢擅自将租客留在房里的物品搬走,怕到时候屋内的东西丢了说不清楚。自己到底该怎么办呢?
专家回复: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若继续使用房屋,在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既不缴纳租金又不腾空房屋,承租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并解除其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在起诉前,通过书面催告的方式要求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以及告知未履行义务将产生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1、转租;2、出借;3、抵押;4、拆解;5、转让。
承租合同 篇2
编号: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号码: 身份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号码: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门牌号为
2、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 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仟_sina_#8220_word__邸∈啊≡ 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仟_sina_#8220_word__ 拾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承租合同 篇3
出租人的权利
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租金。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
四、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相关知识: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租赁物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结构有可能造成租赁物损坏,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租赁物;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其他行为。
相关法规: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使用权
按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占有、使用租赁物;
违约赔偿
对出租人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行为,或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的租赁物所有人依然有效。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承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
承租人的义务主要有
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使用细则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所确定的方法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物不可更改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瑕疵通知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承租合同 篇4
本表格由地产代理监管局按《地产代理条例》订明
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
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5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
1。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人/我们,_________________(“租客”)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就拟承租本协议附表1所列物业(“物业”)一事委任__________________[“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代理。本协议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
(注意:建议有效期不应超过3个月。)
2。代理关系及代理责任
代理与租客同意:
(a)代理与租客之间就物业而有的代理关系属本协议附表1第4栏所指明的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3)关系;
(b)如属双边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
(c)如属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关系,则代理须在建立双边代理关系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该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将向有关业主收取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及
(d)代理除须履行本协议或任何成文法则委予代理的责任外,亦须履行本协议附表2内所列的责任。
3。佣金
本协议适用于租客须向代理支付的佣金的规定,列于本协议附表1、3及5内(4)。
4。物业资料
代理须就物业向租客提供《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订明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a)如属单边代理的关系,该等表格须向各别业主的持牌地产代理取得;
(b)如属双边代理的关系,或在业主并没有持牌地产代理代表的情况下,该等表格须由代理填妥和签署,
但如租客明确表示放弃收取任何该 等表格的权利,则代理无须提供有关表格。
5。代理须披露权益
(a)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现披露:他或其指明亲属(5),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亲属的任何代名人,或代理或代理的任何雇员/大股东(6)/合伙人/董事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7):有□?没有□(8)
(b)如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是“有”的话,则必须在本协议附表4述明有关权益的详情。
(c)代表代理签署本协议的人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书面向租客披露在有效期内产生的上述(a)段所提述的任何权益。
6。租客的确认
租客确认他已:
(a)阅读并明白本协议的条款;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收取本协议第4条规定提供的而租客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收取的'所有有关的出租资料表格。
7。附表
本协议的附表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8。额外条款(注意:这些额外条款不得与本协议的其它条款有所抵触,亦不得限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
租客的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身分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适用的话)
如租客是一间公司,请述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客的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代理及代代理签署的地产代理/营业员的签署: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 姓名或名称及牌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人的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的营业详情说明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必须立即给予租客一份经签署的本协议的正本或副本。)
附表1物业
物业视察日期(如租客同意不视察物业,请指明)租客放弃收取出租资料表格的权利(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代理关系(请于适当的方格内划上“√”号,并删去不适用者)业主所须支付的佣金(如适用的话)的数额或收费率租客所须支付的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租客的签署*
(a)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b)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c)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d)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e)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f)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g)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h)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i)是□否□单边代理□双边代理/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
*租客必须就所列的每项物业分别签署。
附表2代理的责任
代理须:
(a)为租客取得关于物业的资料;
(b)因应租客的要求安排租客视察物业;
(c)进行商议,并按租客的指示向物业的业主提交所有要约;及
(d)协助租 客与业主就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
附表3租客须支付的佣金
1。除本附表第2及5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在有效期内经由代理与业主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
□(8)签署租契时,
□(8)租契指明的租赁期开始时,
向代理支付佣金。
2。除本附表第3条另有规定外,如非因租客犯错而令该具约束力的租契未能如期起租,则租客没有责任向代理支付任何佣金。在此情况下,如租客已支付佣金,则代理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由起租日期起计的5个工作日)将佣金连同利息/不连同利息(1)退还予租客。
3。如租客与业主非基于租契的条文而共同取消该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于取消该租契时向代理支付佣金。
4。如代理为承租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目的而与其它地产代理合作,则租客无须向该等其它地产代理支付任何佣金。
5。除本附表第2、3及4条另有规定外,如租客或租客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经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透过代理),与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业主订立具约束力的租契,则租客须就代理就有关物业而提供的服务向代理支付佣金。
附表4对物业所拥有的权益
按照本协议第5条,就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所拥有的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详情如下︰
附表5注释
(1)指删去不适用者。所有删除必须加以简签。
(2)在本协议第1条内填上有关地产代理业务实体(即俗称商号)的名称。
(3)单边代理—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
双边代理—指代理既为租客亦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有可能代表双方的代理—指代理只为租客行事,但于稍后亦可能为本协议附表1所列某项物业的业主行事。
(4)佣金的数额或收费率可由租客与代理商议。
(5)指明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
(6)大股东—指在代理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或控制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投票权的行使的人。
(7)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包括—
(a)身为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实益的权益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的成员;
(b)与对物业拥有金钱上的或其它 实益的权益的人有合伙关系,或受雇于该人;或
(c)属于任何关乎物业的安排或协议(不论是否可强制执行)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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