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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承租合同

时间:2023-01-14 12:22:0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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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承租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出租承租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租承租合同

出租承租合同1

  出租人的权利

  一、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租金。

  二、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出租。

  三、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

  四、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相关知识: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行为

  1、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或是与他人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租赁物结构或改变用途(拆改结构有可能造成租赁物损坏,改变用途则是违约行为);

  3、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

  4、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

  5、故意损坏承租的租赁物;

  6、法律、法规规定要以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的其他行为。

  相关法规:合同法·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

  使用权

  按合同约定,承租人有权占有、使用租赁物;

  违约赔偿

  对出租人违约(没按约定提供租赁物)行为,或因违约所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的.租赁物所有人依然有效。承租人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在租赁期内,可以将租赁物转给第三人承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

  承租人的义务主要有

  支付租金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物使用细则

  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如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所确定的方法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妥善保管租赁物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租赁物不可更改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瑕疵通知

  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

  (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出租承租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客运出租车一辆出租给乙方 营运。为确保双方责任,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二、押金: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车辆承租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元,租期结束后甲方扣除乙方在承租期内应付的各项违章等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但不计银行利息。

  三、车辆每月租金为 元,先交后做。甲乙双方签订协议起,乙方应在当月一日前付给甲方,方可继续营运,如遇到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最多不得迟交5天,否则作违约处理,且不退风险保证金,甲方收回出租车。

  四、乙方必须按照规定,首先应获得驾驶出租车的各项有关证件和手续,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出租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暂行>》、《客运车驾驶员治安守则》等文件规定、合法、安全、文明优质服务。

  五、租期中甲方承担车辆基本保险费(保费高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挂靠费、有偿使用金,乙方承担其它一切费用。如国家补贴燃油费甲方享受 %。

  六、乙方在承租期内营运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在营运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七、乙方在承租期内,如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主管部门及挂靠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八、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或中途提出中止协议,甲方有权不退风险保证金。如甲方在协议期间转让出租车甲方必须提前一星期告知乙方,同时向乙方支付1500元违约金,并退还风险保证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包括饮酒人员)、无营运资格人员或与本车证件不符人员驾驶,不得将车辆转租他人,如发现转租作违约处理,车辆收回,不退风险保证金。

  3.乙方在承租期间如被主管部门考核不合格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退风险保证金,如导致甲方无法与公司挂靠和取消车辆营运资格的,乙方还需另行赔偿给甲方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经济损失。

  4.租期中,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车辆的各项证件。租期结束后,乙方必须归还甲方车辆和一切设备、证件,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状况。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挂靠公司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承租合同3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车辆牌照号:

  车辆编号: 车辆发动机号:

  车辆底盘号:

  甲方经合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合山市及来宾市运管部门核定成立。为搞好出租车车辆的正常营运,服务于社会,乙方自愿承包甲方车辆投入营运,经甲、方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均可参加承租经营。

  第二条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并属准驾范围的中国公民,有关手续完备,并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的,均驾驶甲方客运车辆。

  第三条 合同期间,车辆经营权归乙方使用,车辆财产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经营权,车辆财产权属乙方所有。

  第四条 合同期限为八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八年经营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签订下一届租赁承包经营合同的权利。

  第二章 甲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统一组织车型(车型为吉利豪情JL6360EI),定购车辆及喷制标记,向乙方交新车时,负责将车辆检验合格。一经乙方正式接收,即视为车辆质量符合要求,乙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此条不含转租车)。

  第六条 甲方负责办理车辆入户、营运等一切出租车的合法手续以及出租车的统一标志,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负责协调涉及政府、运管、公安、交警、物价、保险等部门的工作,为乙方的合法经营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七条 合同期间,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无法正常营运的,甲方须按当时的营业额赔偿乙方。

  第八条 在承租期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驾驶员的相关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统一代收办理。

  第三章 乙方责任

  第九条 乙方应在当时的市场行情下,认真考察出租行业市场和车辆现行市场价,车辆涨跌与公司无关。乙方必须具备驾驶营运车辆合法手续。乙方应交费用:1、出租车总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元。2、合同期内乙方每月需公司交纳规费 元整,大写 元(其中含营业税、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交管费、城建附加费、教育附加费)。如在经营期内,国家收费有改变,导致公司规费变动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变动。

  第十条 规费缴纳时间为每月20-25日。每延迟一日,甲方向乙方追加1%的滞纳金。乙方连续二个月不缴滞纳费,公司有权收回该车经营权或扣车整顿学习,直到交完全部的规费和滞纳金。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必须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并承担车辆发生事故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和费用。发生事故的所有费用,除保险公司和他方给予的赔偿外,其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新车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按期在车辆生产厂家指定的修理单位或征得甲方同意的修理单位,对车辆定期保养和维修。保修范围外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乙方因修车、年审、年检或其他各种原因造成车辆停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一切费用照交。

  第十四条 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乙方的每辆车须配备两名驾驶员,经有关管理部门及甲方考核合格,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运营过程中(包括所聘请的驾驶员)如发生拒载,中途抛客行为,乘客投诉后,经调查落实后确定以上行为成立,按与乘客发生的经济数额为准,以十倍的处罚。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自己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外,由乙方自行决定车辆是否继续经营,承租费不退。

  1、乙方因交通事故造成刑事犯罪。

  2、乙方因违纪、违法或经营车辆时为犯罪分子提供犯罪场所和犯罪犯罪交通工具,被有关部门收审、判刑、劳教、注销驾驶执照。

  3、乙方不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连续三次不参加安全学习及其他严重违章行为。

  第十六条 乙方所雇驾驶员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列1-3项情况,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和中止合同的履行。否则,甲方收回一切运营手续承租费不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救急基金会,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急救基金贰佰元人民币(¥200元),卖车后退还,或由买车方延续基金会手续。乙方如不愿交纳200元的救急基金费,今后如发生车祸产生伤亡事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最后该由保险公司赔偿地除外,其余金额公司概不垫付。

  第十九条 乙方如需将所承租车辆的经营转让给第三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与第三者新签订合同,乙方向甲方缴纳转让手续费伍佰元(¥500元),转让行为成立,本合同自行终止。若乙方挂靠甲方后又雇佣第三者驾车营运,乙方与第三者的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期间,如由于车辆自身原因,造成车辆维护、保养、行驶费用过高,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本合同,甲方收回车辆经营权,车辆属乙方所有。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都不得将车辆抵押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八年经营期中,如政府或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政策所变动的有关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此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更换或新增车辆上的各种设备,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二十三条 为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20xx年12月31日前,甲方保证合山市出租车总按量在50辆,乙方群体所购车辆未转让到80%,甲方不向市场投入新的车辆。

  第二十四条 乙方在营运中若与其他车辆发生纠纷,出现事故或其它治安问题,在合法和合理的前提下,甲方应积极出面协调处理,维护乙方的权益。

  第二十五条 对爱护车辆、遵守交通法规,维护出租车市场,一年内无较大交通事故,无乘客投诉,每月按时交纳规费,公司给予50-200元的奖励。违反此条款公司给予50-200元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甲、方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所定条款。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属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中途终止合同,如有一方违约终止合同,违约方须一次性付给守约方人民币壹万元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二OO 年 月 日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二OO 年 月 日

出租承租合同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数: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应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并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将出租房屋收回。

  第三条 租金及其缴纳

  双方约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由承租人在每月5号之前以现金方式向出租人预交下一个月的租金。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逾期部分租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四条 押租

  承租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五日内向出租方交付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房屋押租,该等押租在合同期满、出租房屋有关设施完好或非因承租方原因损坏时,由出租方在五日内将本金退还给承租方。

  第五条 合同的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的。

  第六条 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

  修缮房屋是出租方的义务。出租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应每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方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方维修房屋时,承租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方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方协商解决。经出租方同意,由承租方承担的修缮费用可用于冲抵租金或由出租方分期偿还。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2.出租方出售出租房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合同期限届满

  本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如果承租方一时确实无法找到其他房屋,出租方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方逾期拒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能按本合同前述条款的规定向承租方交付合理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承租方____元。

  2.出租方不能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每逾期一日,应负责赔偿承租方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给承租方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或财务损失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的,还应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条 免责条件

  出租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公章)________ 承租方:(公章)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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