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协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协会管理制度1
为确保我会财务的完整、协会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拟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核定财务
1、协会成立后,办公室及财务部须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清点,并分类登记(表明物品类型、名称、数量、购买价格和时间),并拷贝2份资料:一份由办公室存档,另一份由财务部保留。
2、财务部须核对年度协会的固定财务列表,登记一年的消耗量。
3、协会一切财务的收入及纳出都要求记录在案,每个月月底财务部都必须对协会现有财务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并做好相关登记。另将帐单上交办公室清查,如有不清楚或作假则上报理事会开会决定其负责人应负的责任。
二、经费申报
1、各部门日常用品经费申报,由各部门负责人以于月初根据本部门用品消耗计划估算经费,于月初递交财务申请列表。财务部审批,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2、活动经费的申报
活动开展前一周,活动策划者对所需用品进行清单罗列。各部门协助本次活动举办,如有经费申报须及时补充,交财务部汇总,会长审批。审批许可之物方可购买。
三、财务购买
所有活动用品、日常工作用品的购买,须由财务部提供采购清单,由采购负责人办理,其他人不得擅自购,否则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须向财务部长申请批示,部长酌情考虑,控制价位与数量。采购发票须为正规税务发票。
四、经费结算
负责采购人员一般采用自垫原则,事后履行财务审批手续(由实物验收人、分管副会长、会长),持发票向财务部长申报。财务部长审核签字后,交会计登记入账,再经出纳予以支付。
五、财务租借
活动器材需指定专人保管,会员、会外人员租借均需做好登记,履行租借手续。
1、器材的.租借
1)会员借用器械由办公室及财务部做好登记存档,方可借用。借期在三个星期之内,借用人员须及时归还。延期则需交罚款:1元/天。如需续借,则需进行登记,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2)训练时间,队长借用器械训练,也需做好相关登记,并统一拿出,由队长监护才可使用。
3)协会以外人员只租不借,租出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租金为物价的10%。
2、其他财物外借:
需有1名理事会人员担保,并做好相关登记。
六、财务赔偿
非正常损耗的财物,如为可修复性损坏,应自行修复后归还,并注明损耗情况;如为不可修复性损坏,需原价赔偿。
(注:训练中消耗不计在内。外借损耗的,不论人员,一律一周内按原价赔偿,财务部接受。)
七、财务监督
1、财务部对活动中所有流动财产进行安全监督保管工作,并及时对固定财务损耗进行登记。
2、办公室人员需负责协会财务安全,做好登记监督工作。
八、财务结算
财务部每半年末对协会的财务数量、损耗情况向理事会汇报,并由理事会对财务帐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协会财产安全保存,透明的流通。
XXX武术协会
XXXX年XX月XX日
协会管理制度2
为完善对极光青年志愿者全体成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青协干部的整体素质,坚定工作原则,确保干部工作质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树形与外、加强与内”,确保青协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青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一、考核对象:
极光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方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坚决按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2、具体考核办法:
秘书处负责执行、记录、考核、统计。每学期末,由会长对各部长及各部员打分,对考核优秀的青协部长、部员将给予奖励。
3、凡评分规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评分在60分以下给予自动辞职处分。
三、考勤规定:
1、会议由秘书处通知各部部长,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如有变动,经秘书处及时通知其他各部部长,再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2、为保障例会按时召开,会前10分钟部长及副部长应到场签到,会前5分钟各部部员应到场签到,签到工作为日常考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与被代签人员一律按旷会处理。
3、开会时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应事先向部员说明,部长报与会长;如果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假者,应该报于会长批准;请假人员一律在会前十分钟将请假条交与秘书处,由秘书处计入考勤,逾期即视为缺席一次,没有请假条者视为缺席,无故缺席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故迟到、早退者须经会长默许后由后门安静入出。迟到、早退两次视为缺席一次,迟到、早退达到十分钟者视为缺席,请假三次视为缺席一次。
4、开会时应确保会议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所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应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
5、会议记录由秘书处统一记录,并由秘书处负责保管会议记录。
6、会中,与会人员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成震动状态;发言要举手,会长同意方可发言,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
7、会议中不能保持会场安静,多次无故扰乱会场秩序,打乱会长发言,大声喧哗者,会长有权将其劝退,被劝退者按早退处理。
8、无故缺席会议一次者,在下次例会中作检讨说明,并提交1000字检讨;无故缺席会议两次的在青协大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一次;无故缺席会议三次的在青协大会中做第二次批评警示;警示两次者将直接免去其在青协的职务。
四、量化标准:
第一条、 青协奖励实行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并加分;处罚实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并扣分直至劝退等奖惩措施。
第二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青协布置的任务的部门,经所在部部长向会长申报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期末优秀部门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 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会长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期末优秀部长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 青协成员可向会长提出对青协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并加5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青协内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存档并加5-10分。
第五条、 多次在青协内部获得口头表扬的成员,期末将授予院青协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分。
第六条、 长期勤勤恳恳工作,任劳任怨的青协学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长向会长提名,并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通过者学期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10分。
第七条、 青协学生干部一年内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年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10分。
第八条、 对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青协学生干部,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九条、 无故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者,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条、 无故不参加青协组织的活动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扣6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一条、 受两次警告处分者,书面通报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出青协。
第十二条、 青协财产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协财产,否则发现一次给予书面通报并扣20分。
第十三条、 有任何个人或集体,虚报账目或贪污公款的行为,立即开除。
第十四条、 日常行为严重损害青协形象者,由会长酌情处理并扣5分。
第十五条、 部长以上干部又给予口头警告的权利,会长有口头通报批评的权利,书面通报以上的处罚须由会长讨论并由书记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均需书面存档,并由秘书处保存。
第十七条、 青协内部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不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 青协的奖惩制度由秘书处直接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青协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青协的形象,为青协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协会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本会参加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团体名称:书法协会
第四条:团体宗旨: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一条:本协会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会员大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3)讨论决定校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听取并批准校书协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
附加:协会领导人条件:
1、对书法由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协会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对书法有一定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
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书协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
(3)优先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书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会员务必按时参加协会活动,缺席三次者,处以警告。缺席达到五次者,予以退会处分第四条:我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校外所拉赞助,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及向团委申请的活动经费。我们的经费将严格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做详细记录,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保证财务方面没问题。
第四章活动细则
第一条:定期组织书法练习并递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末)
第二条: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法艺术展览。
第四条:对会员创作培训,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
第五条:组织会员间的切磋,定期进行书法作品交流会。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协会成立之初,协会理事及所有干部均从会员中考察指定。
第二条:本章程自会员入会时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4
一、为了规范我集邮与收藏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社团内部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提高各社团的自治能力,使帐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根据《宜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而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各协会由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
1、主管人员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2、会计负责掌管帐本,按序记帐,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在每张发票均要注明“××活动支出情况”,然后作总结、结出帐面余额,每届的帐本要求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帐本交接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会计帐本则统一使用“专用帐本”。
3、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帐。出纳每月向主管财务人员汇报一次开支状况。
4、以上各职权不能越权管理,相互保持独立性,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三、经费管理:各社团组织必须以集体的名义在银行开户,且把帐号上报社管会备案,同时各协会可保留300元作为日常备用资金。每学期,各社团的财务帐目至少向其全体社员公布一次。
四、社团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会长和财务部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
2、赞助。各社团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20%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赞助活动结束后,有关财务人员作好清单记录,并向社管会说明。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其它收入上报社管会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帐目记录。
五、公共财产管理:对于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六、发票管理:尽量取用带有“国家税务监制”印章的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尽量做到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后才可报销。
七、作帐程序:
第一种情况:经手人先垫付取得发票→主管核审签字→出纳兑现签字→发票交给会计保管入帐
第二种情况:经手人打借条预支→主管核审签字→出纳支付现金、保管借条
八、对餐费、礼品费等费用管理:礼品、奖品如属活动计划由各社团自行决定,餐费支出前则一定要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社管会申请批准方可使用,烟酒支出一律不可报销,如有违规则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各社团的.出纳与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每学期对各社团定期查帐一次,同时抽取30%比例的社团作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帐后,各社团在两天内把帐本交到社管会。
十一、各社团财务人员换届时按社团章程进行,换届时向社管会报送更换人员的名单,交接帐本时,应在帐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及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主管签字。
十二、每学期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社团重要依据。
十三、查帐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1、会计与出纳核对帐目时,如发现漏洞、误差应及时查明原因,如有意隐瞒多开发票或虚开发票挪用公款,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2、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无论金额大小一经发现则从严处理。
十四、附则:
1、本条例的解释权属集邮协会,集邮协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协会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为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发展,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登记,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组织的公益活动并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员。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是志愿者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志愿者登记、培训、考核、表彰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二章 登记
第四条 申请成为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 年满十八周岁,或低于十八周岁但经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 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 认同的宗旨与理念;
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志愿者招募与登记
一、 招募需求
有志愿服务需求的部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招募需求,内容包括:
(一) 部门岗位设置说明
(二) 志愿者职责描述
(三) 志愿服务期限
(四) 志愿者到岗时间
二、 招募程序
志愿者招募流程主要包括:发布招募信息、申请人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背景审核、发出录用通知等步骤。
凡符合志愿者申请基本条件者,通过以下两个步骤登记确认: (一) 申请
申请者可直接到提出申请并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人士,可在网站下载《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填妥后寄送。
(二) 材料审核
综合管理部初步审阅志愿者资料,并将符合志愿服务要求的人员资料交由需求部门确定。
(三) 面试
综合管理部与志愿者需求部门一起与申请者面谈,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为“志愿者”。
(四) 背景调查
综合管理部本着“尊重、保密”的原则对拟录用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及时对背景调查的结果进行汇总,报领导审阅。
如在资料审查或背景调查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属实者,一律不予录用。
(五) 确定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者须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综合管理部负责向未能成为志愿者的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 参加志愿者相关培训;
二、 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 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 请求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 优先获得和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成为正式员工; 七、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 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的相关规定;
二、 自觉维护和志愿者形象;
三、 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四、 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五、 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秘密和其他受保护的信息;
六、 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 杜绝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八、 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志愿者服务对象:
一、 社会弱势群体;
二、 公益组织。
第九条 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 日常事务;
二、 公益活动及项目。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 对志愿者实行分类登记:
一、 专家志愿者:指在扶贫开发、公益事业研究、公益组织培训、传统文化教育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 普通志愿者:有一定工作经历和经验、能独立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内容的志愿者;
三、 实习志愿者:指大学生或研究生等以学习为主要目的志愿者;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根据对志愿者的需求情况统一协调志愿者资源,随时安排相关部门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由综合管理部安排申请者签署《志愿服务协议书》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地点;
二、 权利和义务;
三、 志愿服务的津贴标准和风险保障措施;
四、 责任的免除;
五、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 争议解决方式;
七、 双方约定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协会管理制度6
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参加或举办老年人体育比赛及体育交流,进行技术培训,老年人科学研究等。 具体为:
1、在区老体协领导下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3、建立健全街道老年体育组织网络,组织和动员老年人参加科学文明健身运动。
4、负责街道老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培训骨干。
5、定期向上级请示汇报向下检查督导业务指导工作。
6、负责本街道老年体育的制度,计划的制订及有关材料工作和老年体育工作的档案收集。
古槐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10号组织协会成员学习省、市、区有关老年体育工作文件,总结上季度工作情况和研究下季度的'工作任务。
二、竞赛活动制度:1、全年举办单项竞赛不少于3-4次;2、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力争取得好名次;
三、工作报告制度:当年6月上旬和12月上旬,分别写好上半年和全年的工作总结。
四、档案管理制度:健全三册四簿;即:1.街道老年体育组织人员花名册;居民小组老年体育训练点,骨干花名册及居委会老年人口情况登记簿;2.街道健身点情况登记簿;3.街道老年体育展示队情况登记簿;4.街道老年体育活动竞赛情况登记簿。
五、评比奖励制度:对各居委会老年体育工作按年度考核评分表结分多少,评出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协会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协会经费的筹集、管理,并做到有效使用,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一、在第一次全会期间,依据本协会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经费的筹集管理事务,每年向理事会提出报告,接受理事会监督;
二、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赞助与捐款;通过正当方式自筹;
三、协会经费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和“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开支。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办公、会议、活动及其它必要开支。任何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借用;
四、会员每年向协会缴纳一次会费。缴费时间是:会员在每年的10月份之前缴清,新会员应在被通知入会的半个月内缴清。缴费方式有两种:
1、直接将会费交本协会秘书处;
2、将会费存入协会专用帐户;
五、协会会员会费缴纳的数额具体标准是: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元;
六、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室审定后,按自动退会处理;
七、 经费报销:
1 必须有正式的.单据即发票或收据,单据的内容即名称,单价,数量,金额,日期等必须齐全。
2 报销金额在30元以内的,需有经办人的签名和会长、秘书长的审核签字:报销金额超过30元的,需有经办人的签名和主管领导的审核签名;
八、 定期公开财务支出和收入,接受全体会员和领导的监督和管理。
九、 此制度即20xx年11月3日生效。
xx大学生摄影爱好者协会
20xx年11月3日
协会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名为xxxxxx有限公司钓鱼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喜爱钓鱼健身活动的职工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钓鱼协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和谐企业的建设,让会员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为广大钓鱼爱好者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健身平台。
第二章活动
第二条协会组织以下活动
1.每年安排4至6次钓鱼活动,会员自由参加活动;
2.活动时间和地点不固定,协会组织活动将提前通知各会员。
第三条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给协会会员举办提高钓鱼技艺的讲座或组织会员之间技艺切磋;
2.组织协会会员观摩或参与相关的钓鱼比赛,增进钓鱼协会间的友谊和联系。
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的xxxxxx有限公司在岗职工或退休职工;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3.有一定的钓鱼基础,热爱该活动,有提高自身钓鱼技巧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4.集体意识强,愿意为他人服务,为办好协会付出努力;
5.参加者无钓龄、性别之限制;
6.会员每年交纳年度会费元,无故不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会;
7.会员交纳的会费由协会的专人负责管理。会费只可用于协会日常
行政开支和组织各项活动,不得挪为他用。协会理事会每年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如有意加入协会,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入会。
第六条会员享有的权力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享有监督权;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利益;
2.按期交纳会费,自行配备钓鱼工具;
3.尊重协会主持者的劳动,配合协会的工作,完成其分配的'任务;
4.积极参加活动,会员彼此尊重,互相关心和帮助,广泛交流钓鱼技艺;
5.在垂钓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文明钓鱼,不得有任何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自觉搞好钓鱼垃圾的回收清理工作,保持钓鱼场所的整洁卫生;
6.未经钓鱼协会许可,不得以钓鱼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后果自行负责。个人行为与钓鱼协会无关。
7.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协会会长1人,协会副会长2人。
第五章协会管理
第九条协会重要事项应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视当时情况另定具体日期。协会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任期均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协会的日常工作及活动由会长主持,会长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对会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凡涉及
协会整体性重要事务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有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协会章程,选举会长、副会长;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协会奖惩制度
奖励:在协会内部或对外比赛中成绩优异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处罚:凡是违反协会的有关规定,多次劝说不改,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经费
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来源:会费收入、工会赞助等。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在参加协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身体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协会章程经协会通过后实施。
协会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及《新疆测绘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条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协会财务统一管理,财务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正确处理事业维持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日常运行和投资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相对集中财力,确保协会工作的完成,确保协会发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协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制定投资计划,并对其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协会资源,努力节约开支,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科学规范成本核算,防止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协会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协会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协会财务状况;对协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协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协会实行理事会和法人代表负责的财会领导体制,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工作,协调和审议、审定规章制度。
第七条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领导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发展及协会财务活动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办法和机构。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分为:会费、捐赠、政府、企事业单位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组织承担项目获得的研究费和管理费,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九条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宏观调控,微观放权,鼓励各成员单位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条支出是指协会开展咨询、宣传、调研、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其中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等;按其内容分为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十一条协会要加强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协会各项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的指标费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协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第十三条各项资产管理须按有关国家资产管理办法执行。各项暂付款应在规定时间内报账,借出款应在规定时间内还款,逾期不报或不还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财务监督是指按国家财经法规及协会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种财务活动实施的监督控制,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财务主管领导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条协会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协会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表和报告。报表和报告要真实可靠,并做到帐表一致。
第十七条协会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真实报表和报告。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进行清算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
协会管理制度10
一、根据教育局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以“保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
三、各科室资产期初交接清点到各室,各室确定专人保管,期中抽查,期终验收,中途变动须经总务处同意。
四、各室保管资产凡有损坏,需查明原因,凡属自然正常损耗,那么报总务处核准后填报自然损耗注销单,经领导批准后注销,属其他原因损坏的,视情节轻重赔偿。
五、各室保管的'资产,不得随意出借,凡外单位来校出借物品,需经过总务处同意并报校长室批准后才能出借,由对方单位经办人出具借条。在规定时效内由外借人负责追回并报总务处验收注销借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凡需购置物品,由各部门向总务处提出购物申请,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购置,并入学校固定资产台帐。
七、各专职管理员保管的有关资产需遵守有关专项保管制度,平时做好资产的养护保管工作,每学期接受总务处检查核实,并列入专职管理员的年度考核。
协会管理制度11
一、开会、学习、研究工作制度:
老年协会班子成员,每一季度组织学习一次;每半年研究工作一次,老年协会会员每年组织学习2次,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老年协会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年初有计划和有关的财务款项等重大问题必须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三、走访、座谈、慰问老年人制度:
每年的春节和敬老节,均要对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活动。具体做法是:60岁79岁的`由各村民小组组织慰问;80岁以上的由镇分管领导、镇社会事务办、村委会组织慰问。
四、老年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制度:
坚持每天上午8点至17点,接待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在来信来访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一般由协会出面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请示党委和政府研究解决。
五、检查落实老年人赡养制度:
老年协会赡养检查落实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成员共三人组成。订于每年的敬老节、春节到每个村民小组、分会进行检查落实。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对个别不履行赡养责任的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调解。
六、老年福利促进会资金、老年经济实体资金及会费管理制度:
老年福利促进会和老年经济实体及会费所形成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设会计、出纳各一人,实行会长一支笔签批,做到收支帐目清楚,每年向老年协会班子和会员公布帐目一次、接受监督。
七、工作总结,表彰制度:
老年工作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并对老年先进工作者,五好老人,尊老养老好儿女给予表彰奖励。
八、建立六簿登记制度:村委会老年协会建立六簿登记制度,
即:老年人名册簿;学习、会议记录簿;好人好事登记簿;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走访慰问登记簿;协会财产登记簿。
九、建立老年资料立卷归档制度:
为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协会必须将每年日常工作中所形成的材料进行清理档案保存。
协会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口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的提前下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播,为我们学院的建设做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心灵的集体,参与到这个集体中来的人大都是为了一个梦,大都是捧着一颗无私的心而来的,他们无私的、不计报酬的行动着、奉献着,但是我们青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他们感觉。他们是快乐的、幸福的`,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他们是有所得的。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们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离他们很近,近代触手可及,至少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的存在。如此,青协才会充满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营造好协会内外互助、友爱的氛围非常重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加强对我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第二章青协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青协章程,执行青协决议;
(3)积极参与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青协委托的工作,维护青协荣誉;
(4)各青协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
(1)在青协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协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职能概述
本协会的职能: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协会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由同业经济组织、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开展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协调会员关系,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业协会遵循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民主办会的原则。
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保障行业协会独立开展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和依法授权的组织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范行业协会管理等工作。
市行业协会发展改革联席会议负责全市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共同促进行业协会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登记
第七条行业协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或者产品分类标准为依据设立,也可以以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等为依据设立。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
第八条设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执行。同时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规定:
(一)具有3个以上在本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本行业连续开展活动2年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
(二)行业覆盖面原则上达到50%以上,经营总量在同业经济组织中占50%以上。
(三)组织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力、法的规定;
(四)具有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稳定的经费的筹措渠道;
(六)章程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办法规定。
第九条行业协会成立后,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或者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三章会员和组织机构
第十条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同一行业中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颊:模的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入会权。入会的条件由章程规定。
行业协会可以吸收与本行业有关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入会,但入会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章程应当对会员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保障会员权利、义务平等。
任何会员不得利月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剥夺或者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所有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较多的,可以依照章程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会员大会职权。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按章程规定召开。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行使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审议理事、会员提交的议案;
(六)决定会员的除名;
(七)决定行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
(八)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行业协会设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入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照行业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
理事人数较多的可以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依照行业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行业协会可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或者监事监督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设会长,会长是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行业情况,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在国家机关现任公职,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方可担任;
(四)没有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设秘书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由理事会决定聘任,也可以按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产生。秘书长;是行业协会的专职管理人员,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处理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行业协会设秘书处,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职业化,实行聘用制或者会员单位派驻制。行业协会应当与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为其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基本社会保险。会员单位派驻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享受原单位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行业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应纳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范围。行业协会中具备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财务应当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相分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第四章工作职能
第十九条行业协会以行服务、行来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行业协会应当认真履行章程所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的活动。
第二十条行业协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能:
(一)开展行业调研,掌握行业动态,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收集,分析和行业信息,开展人才、技术、职业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月艮务。
(三)组织展销会、展览会,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等,开展招商引资和产品推介—,引导和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提供服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根据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参与地方和国家行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的制定,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律。
(五)协调好会员间、行业间内部关系,处理好劳资关系和同行价格等方面的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贸易合作,协凋会员企业涉外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表会员企业应对国际贸易争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政府委托,开展行业准入资质资格审核,质量和服务标准检测,出具公信证明,承担: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八)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二十一条行业协会依法承担公共事务,或者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相应事务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行业协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行要求入会;
(二)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以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向会员乱收费、乱摊派,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四)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
(五)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与本行业经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行业协会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业规则,所提供的产品、服务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隹,进行刁;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可以依据协会章程、行业规则采取警告、批评、同业制裁、开除会员资格等措施。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行业协会对本行业进行违法经营的非会员单位,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会员对行业协会的行业规则、行业自律措施或者其他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行业协会进行复核,或者提请政府;亩关部门依法处理。
非会员组织和个人认为行业协会的有关措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行业协会予以变更,也可以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五章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从事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事务所获得的报酬;
(三)在章程规定范围内开展服务的收入;
(四)政府资助、社会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行业协会的会费标准根据为会员提供服务所需的合理开支和会员的承受能力确定,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行业协会的经费支出项目:
(一)开展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举办会议及日常力、公的费用;
(二)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补贴;
(三)理事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支出。
第二十六条行业协会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少、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行业协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其财产,不得将其财产挪作他用。
行业协会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时,不得要求行业协会退还已交纳的会费及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建立自己独立的财务和银行账户。
行业协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应当制作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检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行业协会应当接受会员、监事、捐赠人、资助人对经费收支和财务会计报告情况的查询,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财务检查。
行业协会注销清算、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财政、审计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并将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检查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要求行业协会和相关人员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并依法查阅、复制或者予以登记保存;
(二)要求行业协会和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行业协会停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和协助要求。
第三十条行业协会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由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行业协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未经登记的组织以行业协会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行业协会违法从事活动的,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举报,相关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七章行业协会的发展与改革
第三十二条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逐步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十三条政府部门根据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有重点地引导和支持组建和发展优势行业、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
第三十四条建立行业协会考核评价体系,定期不定期地评选出一批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业绩突出的行业协会,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年度发展计划,确定重点扶持的行业协会名单和具体的扶持措施。
第三十六条按照市场化方向,积极引导企业自发组建行业协会。新组建的行业协会在机构、人事,财务等方面应与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分立单设。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行业协会参加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的调查、起诉,应诉工作。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出台涉及行业管理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行业技术规范、作出行业发展的重大决策时,应当征求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并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十九条对现有行业协会,政府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自律管理,并积极承担好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在办公,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继续给予资助;需委托行业协会承力、的有关业务活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拨付相应的工作费用。
协会管理制度14
婺源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老年人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务纪律,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财务活动在主席领导下,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兼职管理。财务支出管理工作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批,实行单独设立账户、独立核算、主席和分管副主席负责的财务管理原则。
第三条协会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本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财务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第四条会计、出纳由教育体育局计财股人员兼任,协会设报账员。
第五条根据协会秘书处内设各部门和各分会提交的年度预算,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报主席、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同意后,组织贯彻执行。
第六条加强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
第七条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和变动情况。
第八条根据协会的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
第九条每年末根据年度收支计划、经营管理以及资金动态、固定资产等情况进行财务经营活动分析,将财务收支活动分析编制内部财务报告,内部财务报告报主席和分管财务副主席审阅后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负责接受协会会员大会的审查,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税机关对财务工作的审计与检查。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保管的规定,妥善保管好所有会计资料,不经主席同意,财务资料不得随意外借、外传,严格做好财务保密工作。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协会收入按其来源分为财政补助收入、捐赠收入、会费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纳入财政年初预算的经费和具体体育赛事活动财政追加经费而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所在单位或会员收取的会费,团体会员会费由协会统一收取,个人会员会费可由各分会代收。
(三)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商品服务经营性收入和投资分红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上级协会等单位的补助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报废报损资产变价收入等。
第十三条协会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合法的票据归口协会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隐瞒收入,收取现金应当日缴入协会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各分会的赞助性等收入也一并纳入协会财务管理,分明细核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协会支出分为正常运转支出、活动性支出、设备购置支出、场地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一)正常运转支出是指人员支出、人员补助支出、办公费用支出、车辆及交通费用支出、差旅费支出等。
(二)活动性支出是指协会举行各种体育赛事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
(三)设备购置支出是指车辆、器材、体育设施、办公设备、办公用具等的购置支出。
(四)场地建设支出是指房屋、运动场地等建设及维修的`支出。
(五)经营性支出是指经销各类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等的成本支出。
(六)其他支出是指借款、投资、以及以上未包括的其他支出。
第十五条协会所有正常运转性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秘书长或分会审核,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活动性支出由活动组委会提出收支预算,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或相关分管副主席请示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设备器材购置需报经主席同意实施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对工程项目预算审定后,按县政府相关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六条协会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费用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1000-5000元的费用经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5000元以上的费用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
第十七条报账员允许预借备用金5000元,用于日常急需开支的垫付,所有审批好的各类支出,统一由报账员填写结报单到协会财务报账。
第十八条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应符合本县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印刷品定点印刷、办公用品定点采购的“五定”规定。
第十九条协会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以及劳务补贴等,由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主席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条协会各专项分会正常活动经费实行定额补贴制,定额补贴标准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定额内由分会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超定额部分需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决定
或主席同意后由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各分会自筹资金(含个人会员会费、赞助款等)原则上由分会自主安排使用,纳入协会财务统一核算,由分会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主席审批。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实行会计、出纳、报账员岗位分设,钱、账、物、章分管的原则,报账员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严格加强对协会的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办公室人员负责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全面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定期与财产、物资实物管理部门核对,确保财产物资账、卡、物相符。每年12月份由协会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年底前将清查结果报协会财务,以便调整财务账面数据,准确地进行年度财务决算。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XX年十二月三十日
协会管理制度15
院跆拳道协会是由全院跆拳道爱好者组成的学生团体,受学院团委,受学院领导的管理与监督,除学院外,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无权干涉协会一切活动。跆拳道协会任何活动必须在充分考虑学院利益的前提下执行,其目的旨在丰富大学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第一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
(3)服从本协会的领导与管理,积极参加和协助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热爱跆拳道运动,维护协会的团体利益。
(5)签定《跆拳道协会与会员安全保障协议》(一式三份)。
二、会员具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对本协会工作有监督、提出批评及意见的权利。
(2)有优先被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同时承担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按规定交纳会费及教练费。
(4)培养和坚持良好的道德、素质修养,依法开展跆拳运动。
第二章,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校际交流赛、表演等活动。
二、购买相关器材、护具。
三、支付本协会工作人员(教练)费用。
四、举办有奖问答会,奖励优秀会员。
第三章,为了更好地规范协会各方面的工作,系统地管理好整个协会,现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协会最高权利机关为跆拳道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部、外联部、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组织部这几个部门组成,受会长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助会员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涉及协会的重要决定事项时,采取全体成员民主投票抉择。
二、理事会的成立需通过院领导、院社团部的一致考核批准产生。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部部长、副部长、干事各一名,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外联部部长一名、干事两名,技术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两名,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三名。
三、理事会成员对协会工作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本着为协会服务的原则,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四、为了使协会文件档案和会员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方便查阅及使用,防止文件档案的遗失,特制定《协会档案管理条例》,具体事项如下:
(1)协会理事会秘书部负责协会档案管理、会议记录、资料收集和整理。保存好协会的档案资料。
(2)其他部门或个人若要查阅资料,必须经秘书部同意。
(3)查阅文件时,不得在上面任意修改或乱涂乱画,需保护好资料,以名遗漏。
(4)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离存档处,如要借阅,须取得秘书部或会长批准,并作好登记。
(5)各个部门应以月度方式上缴相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活动行程、干事名单等)交给秘书部存档。
(6)该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7)跆拳道协会理事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为了妥善地管理和利用本协会的经费,较好地保障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好地管理资金的来源与支出,形成一个良好的资金管理系统,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条例》,具体事项如下:
(8)理事会成员必须以协会的最大利益为主,不得乱花费,浪费协会的.资金。
(9)如部门因协会工作需要支出费用,必须由本人写明经费的出处。以及如何支配、对协会有何利益。经过会长或副会长及相关部门的一致研究、审核、决定。然后由会长或副会长签名同意、预支单据由财务部部长签名后方可领取预支费用。使用资金过程中需以节约为宗旨。完工以后,应及时将余额、票据交送到财务部。
(10)每次活动后需报销的收据,必须先由本人签名,经过会长认可签名,然后由财务部人员审核、同意、签名后,根据具体情况报销。
(11)凡关系到协会的有关资金问题,须由理事会人员在场监督,再转到财务部统一管理,合理分配使用。
(12)外联部在校外所联系赞助,须有一个详细、明确的账目纪录。
(13)财务部部门的人员都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有权利、有义务保管好协会的资金,如果保管人员自身保护不善,必由保管者本人担负责任。
(14)本协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15)该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16)任何人员不得更改以上任一条例,若要修改、补充必须提交到理事会,通过开会讨论、研究、审批方可。
第五章,工作证是跆拳道协会理事会干部的身份象征。干部在执行工作中必须佩戴工作证,接受各个成员的监督。
(17)工作证是由宣传部统一设计制作,由秘书部负责签发,并统一管理,对工作证的使用进行监督。
(18)工作证只限于理事会成员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19)妥善保管好工作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秘书部报失,以便补办。
(20)持证者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佩戴工作证进行有损协会利益的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1)持证者离职时应持原有工作证交秘书部注销,改任他职时,注销后可领取新证。
(22)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为进一步明确协会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及保管好协会的固定资产,特制订以下条例:
(1)会长
1,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2,有提拔和撤消理事的最终决策权,受院团委监督;
(2)副会长
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及监督其他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2,有提拔和撤消干事的最终决策权;
3,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受会长监督;
(3)秘书部
1,负责会议通知及会议纪录工作;
2,起草协会有关文稿,管理协会档案及活动总结资料;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4)财务部
1,负责管理协会日常财务收支;
2,做好大型活动时经费预算,及时做好财务总结、汇报;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5)外联部
1,负责筹措协会大型活动的资金;
2,负责与兄弟协会或校际交流、比赛时的各项联系工作;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6)技术部
1,负责组织会员平时自由训练;
2,指导会员技术、采排表演节目等事宜;
3,负责保管好协会平时训练所需的各类护具和训练器材
4,训练前后做好护具及训练场地的检查清理工作;
5,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7)宣传部
1,负责宣传和报导协会的各项活动情况;
2,负责协会参加宣传评比的海报的策划和制作,维护协会的良好形象;
3,积极配合学院开展的活动,及时公布协会的最新动态及相关活动通知;
4,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8)组织部
1,负责组织大小活动;
2,负责通知会员及时参加活动。
(9)干事职责
1,按时完成理事分配的工作;
2,定期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
3,由各部理事提名,经理事会通过产生;
第七章,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训练环境,会员们应具备良好的素质,不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损害协会及学院的合法利益。
凡因故意违反学院的相关规定、本协会的章程而造成重大过失者,责任自负,并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应的处罚。
院跆拳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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