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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6-14 07:12:57 制度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1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2

  工业公司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3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分包行为,确保顺利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2.术语

  分包商是指从总承包商分包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现行的分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业主(项目法人)指定的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另一种是总承包商自行选择的分包商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

  3.编制依据

  《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1-20xx

  4.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

  4.1.1工程监理项目部在收到总承包商的关于分包商资质申报材料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

  4.1.2工程监理项目部审查结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资质审查意见,并在“分包商资格审查申报表”中填写资质审查的结论。资质审查意见书面通知总承包商,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4.2专业监理工程师

  对所报的分包商资质申报材料按各自的专业分工进行认真审查,包括分包商的业绩、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审查,审查完毕后把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

  5.控制程序

  5.1分包商的资质审查应在新工程开工前进行。

  5.2首先由总承包商对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的审查,签定分包合同。再由总承包商填写“分包商资格审查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审批。

  5.3分包商的资质审查的重点内容

  5.3.1分包合同(协议书)。审查拟签的分包合同是否与施工总承包合同相抵触,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等。分包工程的范围应符合要求,送电工程的杆塔组立,放紧线,附件安装不得由分包单位单独承建:

  5.3.2分包商资质及有关证明资料

  5.3.2.1分包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原件。

  5.3.2.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3.2.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2.4分包商的业绩包括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5.3.3分包商拟分包工程的施工配置

  5.3.3.1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包括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3.3.2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及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5.3.3.3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安全准用证)、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等。

  5.4在审查时,与拟选的分包商接触,详细了解其工程经验、工程信誉、管理水平,以及财务等情况,判断分包商是否具备承担所分包的工程的能力。

  5.5未经监理项目部审核同意的分包商,总包商不得让其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4

  为加强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规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和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招收外用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企业雇用外用工(队)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审查外用工(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明书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队伍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该队伍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该队伍外来劳动力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卡,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

  2.双方签订项目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企业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须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2.上岗前必须由企业按岗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安技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发放“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

  3.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厂安技部门发放的“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作业。

  4.凡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3个月以上)必须到区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

  企业持《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临时工签证表”到区劳动局办理《临时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手续。

  五、企业中各用工部门对经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类外用工(队)及临时工,必须及时向厂安技部门备案并报送手续复印件,企业安技部门必须随时掌握本单位外用工(队)和临时工的来源、人数、用工项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

  六、企业安技部门及用工部门要加强外用工(队)临时工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甚至处罚。要加强外用工、临时工的住宿管理,制止违章取暖和用电,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触电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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