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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5-03-05 10:21:02 制度

[集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集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5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为加强项目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者,不得进场作业或从事管理工作。

  1.1、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第83号)等。

  1.2、职责划分

  (1)项目经理支部书记为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2)安全质量总监具体负责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办公室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随时掌握作业人员进出场的动态情况,建立作业人员花名册。负责组织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4)安质部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的编制;

  安全员做好安全教育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和归档工作。

  1.3、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和方式

  根据《建筑业企业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均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在采用“四新”技术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本项目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本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接受平台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现场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本单位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针对性的平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本单位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现场班组长每年接受平台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本单位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平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子分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子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9)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0)施工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4、三级教育及内容

  一级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法制观念教育,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式及以往历史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教育的'具体工作。

  二级教育由项目办公室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施工现场基本规章制度告知、各工种操作规程教育、现场临时用电注意事项教育、消防知识教育、现场使用机械注意事项、生活区防火防盗注意事项教育,以及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级教育由班组长对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班组安全制度教育、纪律教育,及本班组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使用教育。

  1.5、教育方式

  安全教育要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针对我项目的具体情况,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形式。主要有:安全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

  (2)张挂形式。主要有: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标志、图片、安全宣传栏等。

  (3)安培在线—音像制品。主要有:通过安培在线内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光碟、安全讲座录象等。

  (4)现场观摩应急演示形式。主要有:安全操作方法演示、消防演习、急救方法演示、桌面演练等。

  (5)停复工及重大节假日。在这些重要节日前后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对工人进行全面教育。

  (6)班组长群安员等特殊人员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公司从业人员所必须的能力,并对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生产相关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要求,特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 、职责

  3.1总经理确保公司培训管理能满足公司《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的需要,并为人员能力的提高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3.2安全管理员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负责建立从业人员档案

  3.3安全管理员负责厂级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厂务部负责车间级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班组长负责班组级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3.4各责任部门负责配合安全员和管理部实施公司级的安全培训计划;

  3.5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内人员日常安全培训与考核。

  4、程序

  4.1安全培训的编制和审批

  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由安环企管处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次年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安全培训项目纳入《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4.2管理人员培训

  4.2.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由国家有关资质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2.2其他管理人员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其他管理人员(指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单位负责人)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由企业安全员和管理部负责每年一次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通过补考后方能上岗。

  4.2.2.1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内安排的各种安全培训,以增强安全意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风险管理、应急等方面的培训为重点,在岗职工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20学时。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经过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厂级教育由安全员会同管理部组织;车间教育由厂务部负责组织;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相关内容如下:

  4.4.1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危险化学品新从业人员厂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对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行分配,也不得进行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4.4.2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经车间级考试合格后方能分配到班组,不及格者允许补考,第二次补考不及格者,车间有权退回上一级教育部门。

  4.4.3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考试合格后,学员在三级教育卡被教育者处签名认可,所在车间将三级教育卡送回安全管理员存档。

  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4.5.1参观、学习、大型活动(会议)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1)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2)进入生产区相关部位的危险性告知和基本防护用品

  (3)易燃易爆危险区域明火、静电、通讯器材、照相、摄像的管制

  (4)相关场所的应急通道和安全疏散(风向)方向

  4.5.2承包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1)承包方负责人

  (1)总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2)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2)分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1)安全管理资质要求

  (2)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3)分承包方现场施工代表

  (1)安全管理资质要求

  (2)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

  (3)办理现场施工许可证和其他作业票制度

  (4)现场安全管理的协调

  4)现场施工人员

  (1)分承包方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

  (2)建设单位安全部门对分承包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规定教育,经考核合格签发施工人员入厂证。

  (3)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对分承包方进行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教育,协同分承包方办理进场(工地、厂区部位、车间)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签发)。

  (4)建设单位现场施工代表(部门或车间安全负责人)对分承包方的现场安全管理教育、应急安全联络和协调(协同办理各类作业票证)。

  (5)保存各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4.5.3产品用户的安全培训教育

  1)供货人的责任

  (1)化学品供货人,无论是制造商、进口商或批发商,均应保证:

  ①对生产和经销的化学品在充分了解其特性并对现有资料进行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分类和危险性评估

  ②对生产和经销的化学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特性

  ③对生产和经销的化学品加贴标签

  ④为生产和经销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提供给雇主

  ⑤危险化学品的供货人应保证:一旦有了新的安全卫生资料,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修订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及时提供给用户。

  2)“一书一签”

  一书: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一签:安全标签

  3)用户服务

  通过用户电话咨询服务、用户现场走访、用户培训等形式,指导用户安全使用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

  4.5.4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第二级或第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教育培训卡”内,方准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并需定期参加培训,审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1.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5)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

  (2)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注意3点:

  (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

  (2)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操作证,并准许独立作业;

  (3)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4.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新员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3)经常性安全教育: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 第一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过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从而达到强化员工安全意识的目的。

  (2)安全知识技能教育

  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为目标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尘防毒、电气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发生是主要内容。

  第二条 安全教育的.方法: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公司通过组织诸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在安全培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在会议上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等途径,使员工较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安全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条 安全教育的具体形式:

  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实行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厂级安全教育由总公司负责,侧重法制教育,以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时间必须达到42学时,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重点是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

  (3)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通用的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防尘防毒、防腐蚀、防泄漏、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触电等。

  (5)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包装、储存、装卸、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事项,企业生产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6)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侧重与车间生产制度、生产工艺、安全防范知识、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方法,时间必须达到20学时,容包括:

  (1)本车间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要求。

  (2)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工艺及其特点,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的重点部位。

  (3)车间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侧重与各个岗位具体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职责,时间必须达到10学时,内容包括:

  (1)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

  (2)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生产特点、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危险部位及其安全防护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隐患报告方法。

  (3)班组特别是本岗位生产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业场所安全要求。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变换工种调到新岗位工作,对新岗位而言还是新工人,并不了解新岗位有什么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岗前还要接受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跨车间调岗还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离岗(病假、产假等)时间较长,对原工作已生疏,复工前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电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等等,这些人员都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但是仍需不断地通过安全教育来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

  4、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者、组织者,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企业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和班组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对他们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负责实施,每年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第四条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第五条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记录,做到教育面达100%。

  第六条 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车间员工进公司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七条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时,做好事故案例、现场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断丰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员工每年得安全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八条 处罚

  (1)公司各个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处100元罚款,并处其所在部门200元罚款。

  (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处100员罚款。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部门举行的.技术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年检。

  三、公司每年定期举行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组织职工参加应急救援预案技能演练,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对考试成绩优异的进行奖励,对成绩不合格的职工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进行再培训,直至成绩合格才能上岗。

  四、对每年培训计划、内容、考试成绩进行备案

  五、每月召开安全会议,对特殊岗位进行安全教育。

  六、要求各组长定期组织全班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业务技能学习。

  七、对新进厂职工签订师徒合同,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八、对新换岗位的职工,进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一、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培训。公司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每次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法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

  1、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

  (1)车队长的培训。各车队长每年应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各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停车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停车场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公司负责。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

  (3)安全员的培训。安全员应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的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公司每年应组织安全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调离本工作岗位。

  二、其他人员的培训

  1.驾修人员的培训。各车队每年对驾修人员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车队长每月组织驾修人员进行1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车队负责。

  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安检员的.培训。各车队的安检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各车队每年应对安检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车队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检修业务知识。

  3、调度员的培训。公司每年应对调度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

  4、维修人员的培训。公司的维修人员应参加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公司每年应对维修人员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这项工作由安技部负责。

  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以及相关的维修业务知、识等。以上人员的培训考核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考核,再不合格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三、新员工的培训

  1.新员工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2小时。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内容,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等。

  2.新聘司机上岗前应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这项工作主要由安技部负责。培训的内容为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汽车安全行车教程,培训的教材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代安全管理概论》《汽车安全行车教程》《驾修人、员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新员工的培训考核方式为笔试,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加强和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适时组...

  为加强和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2、所有在岗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灭火逃生能力、岗位操作规程等。

  4、新职工要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掌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5、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深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况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7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项目安全教育

  新员工,必须进行公司、车间(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由安全环保部负责配合。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车间、部门。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车间主任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车间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三、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1、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由项目负责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同新入厂职工。

  2、进入公司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行政部负责,对其进行入厂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四、日常教育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

  2、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3、人力资源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部署本月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组织落实。

  4、安全环保部、行政部要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以及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项目负责部门要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

  6、转岗和脱岗半年以上恢复工作的职工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前,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安全环保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8、教育必须留有记录。

  五、特殊教育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考核方法及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2、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进行。

  3、作业人员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作业人员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措施。

  (3)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掌握情况。

  (4)本岗位的各类安全装置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等。

  七、项目安全教育具体措施

  1、接受国家有关机关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2、公司聘请有关专家讲座。

  3、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程部组织、月度讲座。

  4、接受有关教育机构的网络教育。

  5、管理人员向班组操作人员讲解有关安全技术知识。

  6、班前班后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专项安排。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8

  安全生产教育是向全体职工灌输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安全技术知识的一项工作,监理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事故的危害性,通过安全生产教育使广大职工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运用科学知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技能,促进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施工企业应每年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施工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考核。

  3、施工企业应定期对项目部落实安全教育计划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纳入对项目部的管理考核之中。

  4、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统一编制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统一管理下,自主实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企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施工企业应妥善保管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期为3年。

  7、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每年仍须参加有关培训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8、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相城人民医院二期工程苏州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少于30学时。

  9、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

  10、施工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呢元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0学时。

  11、施工企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2、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3、施工企业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项目部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班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4、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5、施工企业应监理民工学校制度,督促达到规定要求的工程项目部成立民工学校。

  16、具有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建立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并在其承建的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地建立分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指对企业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文化、安全技术、管理、技能等方面,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育培训,以全面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即形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为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而进行的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发挥重要的作用。从业人员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对安全生产起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对人施加和强化安全教育与培训,把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从根本上解决人的安全行为和安全意识问题,从而可降低事故率,确保生产的安全。

  1963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就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作为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一。《安全生产法》从两个方面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范规:一是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内容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从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

  即对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许进入操作岗位。在实行“三级教育”时,只要符合“三新”条件都必须进行教育培训。“三新”的条件是:①新入厂的从业人员;②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③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大,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4)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安全教育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企业内部的改革,优化组合、产品调整、工艺更新,必然会有岗位、工种的改变。转岗、变换工种和“四新”(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安全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一样。

  (5)复工教育

  是指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包括三个月)和工伤后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及方法和车间、班组教育相同。

  (6)复训教育

  复训教育的对象是特种作业人员。劳动部门将定期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凡复审合格的将发给复审合格操作证书,复审不合格的,禁止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7)全员安全教育

  全员教育实际上就是每年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再教育。许多工伤事故表明,生产工人安全教育隔了一段较长时间后对安全生产会逐渐淡薄,因此,必须通过全员复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8)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浓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势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0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认真做好装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2.3装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4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2.5在吹扫过程中,装附近禁止动火。

  2.6严格禁止装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2.8.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2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装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10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2.11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12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装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2.14装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2.15保证装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6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运行时发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有毒气体的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2.18在装。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2.19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认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进入生产区必须挂灭火装。

  2.20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2。21对外来施工维修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22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对外部违章施工人员也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各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安全与环境监察部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室,负责拟定并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考核各部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公司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从事岗位工作。

  第十条公司新进员工未按照规定接受安全培训、通过安全考核或未取得上岗资质的,不得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公司从业人员离岗时间超过1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离岗时间半年以上)、调换工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公司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每年定期举行安全生产培训及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安排补训和补考,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能力。

  第十六条各类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从安全费用或职工教育费用中列支,以上费用应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公司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范畴。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2

  1、年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调防火的重要!

  2、广泛学、宣贯《消防法》及61号令,普及相关法规。

  3、教会大家识别火灾风险,熟悉防火措施及操作规程;

  4、学会及时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及自救逃生技巧;

  5、关键岗位员工每半年一训,确保熟悉疏散知识与技能;新员工上岗必训消防安全常识!

  6、消防设施每半年一检一修,保持完好待命;

  7、做好消防器材管理档案,注明配置、位置和责任人;

  8、认真记录各项检查情况,并报告检查结果;

  9、严禁擅自挪用或破坏消防设施、器材,违者严惩!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3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车间,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车间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4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切实做好我司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省交通厅、市交委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公司安全一、二、三责任人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法规知识培训,取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交委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定期组织轮训,轮训不合格者,调离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三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营运客车驾驶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72小时的脱产培训时间。

  第五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以及板报、标语、挂图等,在“安全生产月”、“反三违月”、“119”宣传日、“春运”和重大节日期间,在公司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知识,广泛开展安全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全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

  第二节、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规、法律意识、敬业精神的教育。

  二、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严格安全学习考核制度。对未按时参加学习及安全培训的人员,要组织补课,并进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驾驶车辆。

  三、配合全国和地区性的安全活动开展,搞好公司职工的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教育、普及和提高职工的遵章守法自觉性。

  四、公司对新聘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人员职业教育培训。邀请交警、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和职业技能。每期培训时间为2天,共培训3-5期,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车驾驶,不合格者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节、新进驾驶员聘用及培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川交路运[20xx]4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新进驾驶员聘用制度和培训制度。

  一、对新进驾驶员及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法律法规意识、敬业精神、驾驶员资质、技术状况、家庭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新聘驾驶员在聘入前因各种原因中断客运驾驶工作1-3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1个月;中断3-6个月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2个月;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安排在拟驾车辆和线路上跟车适应性驾驶不低于3个月。期满经考试合格后解除适应性监护驾驶。

  三、坚持常年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及安全知识竞赛,有针对性的又有季节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公司对新进驾驶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即:公司安全教育、安全科安全教育、安管员安全教育,及道法安全综合考试。

  五、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新增驾驶员跟车进行路考,并填好记录。

  六、公司严格对新进驾驶员资格审查(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原单位安全驾驶证明、驾驶证所在核发地车管所基本信息情况表)进行登记存入单车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5

  1、教科室对参与的培训人员,应严格审查,非培训对象不得参与培训。

  2、校长办公室管辖的旅馆部,应严格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接待住客。住宿人员要证件齐全,严格登记手续,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者不得留宿。

  3、效劳员应随时把握住宿人员进出状况,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做好掌握工作,并准时和学校有关部门或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

  4、参与培训、临时住宿人员的珍贵物品、机密文件,效劳台应供应代为保存效劳。客人不得任凭将以上物品自行存放在客房内,预防发生失窃案件或泄密事故。

  5、效劳人员进入客房清扫应随时关窗锁门,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客房。房间内接待来访客人,晚上12时前必需离开。

  6、培训的讲师和学员名册、来客登记、每天住客状况,必需承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检查,突击检查时工作人员应主动供应资料赐予便利。

  7、培训活动内发生案件、事故,学校应主动组织人员爱护好现场,准时报警,积极协作保卫、公安部门做好对案件、事故的调查工作。

  8、校长办公室有责任对旅(宾)馆加强安全治理,催促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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