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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02 09:19:44 制度

工程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工程管理制度1

  1、总则

  (一)为强化和规范项目部所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项目部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特制定办法。

  (二)质量方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按照IS09000

  族标准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科学管理,精心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确保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并通过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三)质量目标:

  1、重合同,守信誉,在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2、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优良率95%,使工程达到省、部级优质工程。

  2、管理机构

  (一)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总工、安全总监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资源,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二)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3、质量责任制

  项目部实行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

  (1)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的工程质量责任,达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狠抓落实,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2)从项目部到作业队、班组到个人,层层签定质量包保责任状,依法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4、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

  (2)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编制施工方案后报总工程师审批,总工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批。

  (3)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

  5、质量检查制度

  项目部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应经常对所有工区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其主要内容:

  (一)开工前检查:

  (1)图纸会审(记录)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写是否完成,单位工程单项施工方案,是否通过项目部审批并上报监理。

  (2)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测量(复测)和放样计算复核按规定进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3)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是否进行上岗培训并能掌握使用。

  (4)施工准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5)创优目标、质量措施是否制定。

  (6)开工报告是否制定并申报审批。

  (7)原材料、配合比试验是否完成,并且合格。

  (二)施工过程中检查的内容有:

  (1)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2)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对于主要部位是否进行定期复测和换手复核,以确保管段工程中线、高程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验标规定,抽查质量评定表格和工程实际是否相符。

  (4)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5)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试验和检验,其结果是否满足实际要求,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6)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规范、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7)工班自检、互检、交接检要严格执行,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填写要符合实际。

  (8)配料计量是否准确。

  (9)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队及时采取措施直到纠正后方准继续施工。

  (10)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检查值班情况,核实值班记录,确保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11)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12)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地运行。

  (三)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由项目总工主持,有关部室、专职质检人员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对本合同段各协作队和各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2)质量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内业资料、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3)对照施工项目进行对标检查,核查施工作业与施工规范、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的符合程度和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优良率。

  (四)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协作队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l)项目部主要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均应熟悉掌握《质量验收标准》,以标准为依据进行施工控制和进行“三检”活动。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作业工班自检出原始记录,协作队质检员把关检查出检查评定表等有关资料,项目部抽检复查,帮助督促。

  (3)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记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六)竣工质量检查制度。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部及时组织竣工检查,检查内容有:

  (1)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工程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标要求。

  (2)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3)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

  (4)在竣工检查时,如发现漏项、缺项应及时补齐,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工程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工程安全质量的过程控制,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安全监控和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理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根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xx)、《xx建设指挥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xx建设指挥部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xx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监理旁站管理工作。

  第三条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利用一定的监控手段和检验方法对施工现场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指挥部管理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安质部作为工程监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制定,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单位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及旁站监理实施情况,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五条监理单位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 监理单位应建立旁站监理管理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副总监为副组长,各监理组长为组员,全面负责工程监理旁站的管理工作。

  (二) 管理小组应确定全线(站)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并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旁站监理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 明确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工程程序和方法,并明确奖罚措施。

  (四) 确定各工点旁站监理项目、旁站监理人员,报指挥部安质部备案。

  第三章旁站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旁站工程的难易程度、重要性及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合理配置旁站监理人员。

  (一) 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大的项目,如隧道工程的超前地质预报、连接梁砼浇筑、预制梁砼浇筑、钢梁安装与架设、水中桩砼浇筑及预施应力施工等项目,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得由监理员担任。

  (二) 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一般且易于进行安全质量控制的,如陆上桩基的砼灌注、明挖基础砼浇筑、过渡段填筑、隧道仰拱施工等,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担任,若由监理员担任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过程巡视与监控。

  第四章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确定全线(站)工程需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单位应至少将下列工程部位及工序列入旁站监理范围:

  (一) 路基工程:基底处理、软基加固桩、支挡加固桩、特殊路基填筑、过渡段填筑、反滤层施工等。

  (二) 桥梁工程:桩基砼灌注、水中承台浇筑、明挖基础砼浇筑、基坑回填、墩台身(涵身)砼浇筑、梁体砼灌注、预施应力、钢梁安装与架设、高墩支架与模板安装及拆除、防水层铺设等。

  (三) 隧道工程:仰拱基坑及砼浇筑、爆破作业、锚杆安设、钢架安装、防水板铺设、围岩监控与量测、超前地质预报(特别是地质素描、超前炮眼、超前水平钻孔)、二衬砼浇筑、帷幕注浆等部位与工序。

  (四) 站后工程:房建基坑及砼浇筑、各类管线预埋、现浇砼结构、室内通水通球试验、屋面防水及闭水试验、装饰工程、室外给排水的通水通球试验、各种设备的单机调试及综合调试等。

  (五) 铺架工程:装移梁作业、架设作业、锚栓孔的灌注、梁体的临时连接及永久连接、梁面防水等。

  (六) 其它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需要旁站监理的项目。

  第五章 监理旁站方案的编制

  第八条监理旁站方案的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编写,经总监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旁站监理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特点;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质量安全的检验方法;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工作职责及记录要求等。

  第六章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第十条旁站监理人员要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实施旁站监督,其旁站监理职责如下:

  (一) 对所负责旁站项目的安全质量负责,对因旁站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安全后果负责直接责任。

  (二) 认真按照旁站监理方案的要求,履行各项旁站监理职能。

  (三) 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应按照有关要求,对于部分特殊部位应及时留有影像资料,以备复查。

  (四) 及时处理旁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利用合理的监控与检查手段确保旁站监理的工作质量。

  (五) 定期编写旁站监理报告。

  第七章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质量行为旁站

  (一) 监理承包人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经审查核对后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

  (二) 检查是否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是否配套或运行正常。

  (三)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是否在岗。

  (四) 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 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六) 检查施工环境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对旁站监理过程利用多种手段予以记录。

  (七) 对于路基填方、明挖挡墙基础、桥梁基础、房屋基础、隧道仰拱铺底、挡护工程等工序在隐蔽前必须留下旁站影像资料。

  (八) 检查承包人是否按验标要求进行试块的取样与留置,并根据验标要求做好监理单位的取样与试验工作。

  (九) 检查承包人工程成品保护情况是否满足验标及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行为旁站

  (一)涉及到对工程施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关键部位,实施严格的旁站监理。

  (二)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技术方案进行组织施工。

  (三)检查承包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

  (四)检查承包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全面,是否交到了作业层,是否履行了安全隐患告知制度。

  (六)检查承包人是否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大型机械设备及特种机械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七)检查承包人的应急救援及措施是否有效。

  (八)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对承包单位的下列行为,旁站监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复工:

  (一)未经同意,擅自改变质量控制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的;

  (二) 承包人专职安全、质量人员未到场或履行职责不力,并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

  (三)承包人违章操作,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承包人无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措施无效的;

  (五)施工环境恶劣可能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八章旁站监理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十四条安质部作为工程监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旁站监理的日常监督与检查,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和综合检查等手段对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按照《xx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和《xx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十五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指挥部有权采取黄牌警告及红牌清退等处罚手段对监理人员进行处罚:

  (一)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黄牌警告,并根据情节给予监理人员1~2千元的'经济处罚:

  1.旁站过程中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情节较轻的;

  2.不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经提醒不纠正的;

  3.应旁站而不到场的。

  (二)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亮红牌清退出场、全线(站)通报并根据情节给予监理人员3~5千元的处罚:

  1.擅离职守,给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2.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

  3.因旁站不到位,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且情节较严重的;

  4.擅自脱岗累计达两次以上的;

  5.伪造监理旁站记录,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6.旁站过程中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且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7. 累计被黄牌警告达两次以上的;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的检查与考核

  (一)监理单位旁站管理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旁站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重点检查监理人员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责、旁站记录是否清晰、旁站效果是否明显、旁站报告是否真实和完整等。

  (二)监理单位应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对监理人员实施奖罚。定期将检查、考核与奖罚情况报指挥部安质部。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各监理站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与《xx建设指挥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xx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和《xx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一起构成了指挥部监理管理的体系文件。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xx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工程管理制度3

  1、临时工必须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严禁招用无证和身份有明的人,加强对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疏导、缓解各种矛盾,对不执行制度的人员及时教育处理,保持工地正常秩序。

  2、工棚宿舍定人、定位集中住宿,不准男女混住,禁止带家属及小孩进工地。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取暖烧饭。

  3、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工作,管理人员轮流值勤,值夜班时不准喝酒、睡觉、脱岗、离岗。发现异常现象,果断处理,必要时向110报警。

  4、发生打架、斗殴、滋事及赌博行为者,按有关制度严肃处罚,严重的上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从职工素质,工地环境及当地治安状况出发,设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治安管理小组,维护施工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6、工地门卫对人员货物要严格把关,夜间有人值班,对失职造成损失,追究责任。

工程管理制度4

  1.电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并采用三级供电,两级漏电保护措施。开工前,必须编制暂设用电方案,并向暂设电工交底。

  (2)施工队应设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应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5)现场和生产中所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380/220v及以上电源进入在施建筑物必须事先拟定方案,并经上级批准。

  (7)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2.工地临时用电规定

  (1)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根据现场采用电力系统的不同接零或接地,各施工用电机械及其他负荷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2)配电室的配电屏应按规定整齐装各类仪表装置,动力和照明必须分成两大回路,室内严禁住人或堆物。

  (3)架空线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少于6m。

  (4)临时照明用电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5m,室内不低于是2.4m,在一些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工程管理制度5

  1.概述

  多年来,我公司在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尤其是贯彻iso9000标准以来,进一步体现了以业主为中心的思想,在物资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通过持续改进,以满足业主不断变化的需求,达到业主满意为宗旨。在公司内部引进了物资管理竞争机制,模拟市场化管理,建立材料'超市',通过招议标择优选择供应商进驻超市,做到材料的质量、价格公开化,各使用单位可以进入市场对材料择优选用。使物资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提高。

  同时,在物资管理过程中,我们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公自动化,从19我们就开始探索计算机信息技术在物资管理中的运用,通过不断更新完善软硬件设施,强化对管理人员的`计算机培训,现在物资管理系统不但普及了计算机管理,还实现了计算机由单机应用到网络应用的飞跃。

  针对本工程业主对材料、设备管理的要求,项目经理部在现场设立供应科,按照iso9000标准要求,对自购材料、设备进行采购控制、仓储管理、运输、防护、质量跟踪、不合格品的控制等(自购材料前已按业主规定的本工程材料使用申请管理办法取得业主的批准),同时在供应科下设物资管理组对业主提供的设备及材料实行专项管理。

  2.物资采购过程的控制

  2.1供方评价

  2.1.1建立评价组织

  评价组织以项目部有关专业人员为主,由以下人员构成:

  评价组组长:供应科科长

  评价组成员:业主代表、供应科专业组长、专业计划员、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等组成。

  2.1.2评价范围

  对所有影响工程质量的物资供方都要进行评价。

  2.1.3供方名单来源

  物资供方名单由各专业组负责,通过广告、用户推荐、分供方自荐、历年采购情况等收集供方名单,并向评价组提供初选供方名单。

  2.1.4评价要点

  审核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

  了解其资金状况

  评价以往提供类似产品的交货质量情况

  调查其质量历史与信誉

  调查其生产能力、质量体系以及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了解职工素质状况、制造、安装、检测设备情况。

  对样品进行检验和试验产品价格、优惠条件、运输距离

  连续满足施工需要的保证能力

  2.1.5评价方式

  根据评价要点、以会议形式,由参加评价会议人员逐项比较、排队,确定出合格供方名单,并做好评价记录。

  由专业组根据评价记录,填制合格供方报告,一式两份。

  2.1.6合格供方审批

  主要物资的合格供方,由公司分管经理审批;一般物资的合格供方,由负责此项目的项目经理审批。

  2.1.7合格供方业主确认

  审批后的合格供方必须报业主确认后方可执行。

  2.1.8合格供方名单的增删

  业主否认的供方要从合格供方名录中删除。

  供方所提供的物资,如发现质量下降或多次不符合要求,可由使用单位或进货检验人员提出书面建议和验证记录,从合格供方名录中删除。

  通过招标确定的供方,填制合格供方报告或中标确定表,经公司分管经理审批,并报业主确认后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2.2供方控制

  2.2.1对供方的控制程度,取决于采购产品的类型、供方业绩及质量保证能力,应以满足质量要求为目的,可采取以下之一或其组合:

  派常驻代表定期、不定期到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设立质量监督点(见证点或停工待检点)对工序或特殊工序进行监督检查

  质量体系审核

  成品联合检查(会检),可以是与业主共同到供方处实施联合检查

  要求供方及时报告生产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转让别的企业加工或与别的企业联合生产加工等

  产品进厂验证

  对于不易检验需在使用过程中才能证明其质量的物资,在订货合同中,应规定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以提高供方对物资质量的关心程度。

  2.2.2供方控制实施,由各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并形成记录,必要时应将控制方式和手段写到采购文件中,同时项目供应科应保存对供方的控制记录。

  2.3采购资料

  采购资料或采购文件,是指就采购事宜提出的书面文件,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合同附件、采购技术协议等。应规定明确的采购要求,除技术要求外,还应根据产品的类别及供方的质量历史等因素,提出不同的质量保证要求。

  2.3.1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由供应科专业计划员,依据设计文件、图纸、材料设备清册、变更以及施工计划等编制。如有下列要求时必须在其中明确规定:

  要求提供有关质量保证文件(产品检验记录、使用说明书、设备装配图、设备易损件、备品备件清单、产品制造计划会检通知)

  实施设计审查的规定

  制造过程质量监督和成品会检的规定

  有关供货范围、交货进度、交货状态的规定等

  2.3.2采购合同

  所有的用在工程上的材料都要通过招议标,并邀请业主参加,确定出供货单位和供货范围后,由专业计划员,依据物资的技术及商务要求起草订购合同。订购合同中除明确订购数量、交货日期、提货地点以外,至少应包括:

  产品类别、型式、等级、标识方法

  产品的实用标准、规范、图样、检验规程、是否有特殊质量要求等

  当有质量保证要求时,要写明适用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的版本、编号等

  2.3.3采购资料审批

  采购计划由项目部供应科科长审批。

  采购合同填制'合同审查表'并按以下顺序办理:

工程管理制度6

  1.总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3.职责

  (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

  (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5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

  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②公司收标后二日内,即组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开标,并将开标记录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结果,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分公司(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5)如需从《合格分承包放名册》以外的劳务公司(班组)选择投标方,项目公司(项目部)应将事先收集到的劳务公司(班组)资料随《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一并传至公司,相关部门将应急评价,确认其是否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标项目,由项目部提出不招标申请报告,并由其选择队伍,同时俯有关报价资料传至公司审核,经总经理批签后执行。

  (7)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评。

  ①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实施综合管理,并定期考评。

  ②各工程分包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对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评价,评价记录报公司存档,作为该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评审的依据之一。参加管理评审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在会上汇报的有关评审资料,并于5日内写出书面,交质安办。

  ③公司等相关部门协助项目部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并处理相关问题。

工程管理制度7

  别墅园区工程部物资采购、领用与报废管理

  目的:保证有效使用设备维修用料

  政策:根据园区设备情况制定物资采购、领用与报废程序

  程序:

  1.应有所有设备的维护、操作、使用说明书。

  2.根据说明书内所指定的易耗、易损配件清单,结合园区所配备的设备的数量,提出至少应保证1~2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

  3.国内可以采购到或能加工的,技术含量较低的备品备件,无须进口。

  4.国内采购不到,技术含量较高必须进口的备品备件,应考虑到资金的占压,提出合理的最低限额。

  5.同型号、同品牌的备件应控制在合理的最低限额。

  6.考虑到进口配件供货周期长的因素,一些重要设备的备件必须有一定量的库存。

  7.物资采购流程

  各专业组根据维修保养需要,填写'物资采购表',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财务部检查仓库,如无此存库,财务审批后转采购部采购。对于常用的消耗品,应由各专业工程师根据日平均使用量定最低库存限量,同库房管理员监督检查。对低于最低库存限量的物品及时申报购买。

  7.1工程所需物资,原则上均由采购部统一购买,由于实际难度较大,工程技术人员可协助,但一般不得自行采购。

  7.2工程部要协助采购部进行多方案择优,防止采购质次价高,性能低劣的.产品。

  7.3对大宗用品或长期需用的物资,应与信誉好的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形成长期的协作关系。

  7.4所有优惠、折扣、赠送、回扣均归小区所有。

  7.5国外采购或金额较大的采购,应追加履行总经理室报批手续。

  7.6无论是自提还是送货,均经仓库验收。

  7.7验收合格的物资要根据发票上写明的物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单价、数量和金额填写物品入库单。

  8.物资的领用流程

  8.1凭各专业组领用物资的计划与报告并有负责人签字的货单发放。

  8.2贯彻先进先出的发货原则,防止物资久存和老化。

  8.3对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的物品,应以旧换新。

  9.物资的报废流程

  9.1物品由于正常损耗或遭受非常事故等原因丧失其利用价值,不得继续使用时,应进行审查鉴定,经批准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9.2报废物资需进库,统一进行残值处理,收入应归财务入帐,不得自行处理。

工程管理制度8

  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我们工程造价专业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

  一、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五十年代形成、八十年代完善起来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应该说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1.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近几年来,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压价承包、垫资施工、压缩工期、肢解发包、指定分包。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保眼前,长此下去,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1.2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竞争,然而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曾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在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起参加竞争时,明显处于劣势。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

  1.3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薄弱。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从而建设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所以,我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控制重点应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即转移到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一旦投资决策后,控制的重点应放在设计阶段。

  1.4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1.5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方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业主方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1.6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在建设工程造价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无论是体制上还是思想观念、人员素质上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因此,在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中,既要肯定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作用,又要认真分析它不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弊端,要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运用价值规律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去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针对当前工程造价存在的问题,造价管理的改革应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健全法制、完善法规。

  2.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消除那些认为“愿打愿挨就是市场经济的定价原则”的错误认识,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2.2理顺各方关系,加强配合管理。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的管理,实行分阶段、分部门的管理,而根据政府职能要求,工程造价管理应该是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必须理顺关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标准的制定应上下衔接,确保文件的交圈。特别应加强建设项目资金和项目决策的审批关,要建立不同投资主体的资金管理审批制度,对资金不落实无保障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立项。各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年度计划中的建设资金。要把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工程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加强和规范总概算的编制和管理,发挥总概算对工程投资的控制作用。只有抓住了项目决策建设资金落实这一关,才能从源头上控制投资,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各建设施工管理单位都要认真执行造价部门的规定,造价部门应对于执行定额的单位进行抽查监督,形成相互制约机制。

  2.3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应尽量自行承担水、暖、煤、电、消防和装修等的施工,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工程建设的材料设备应主要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加强验收。建设单位若需自己采购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其责任和要求,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材料设备,承包单位有权拒绝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生产的材料、设备。要严格审查标书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如过分压工期造价及过分要求质量达优的应予以取消。

  2.4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中介机构是建筑市场中不可缺少的服务主体,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提倡服务社会化、市场法制化。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就是一种有偿的社会化服务,在目前条件下,我们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为工程承发包双方提供最优质的服务。第一,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中介机构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中介咨询,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分级、分别管理。第二,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第三,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四,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5提高企业素质,规范承包行为。实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以来,承包单位承揽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投标取得。因此,我们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第一,建立联合办公制度,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工程师负责,组成“工程造价审定小组”,组织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合办公,参与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各承包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禁止私下授标,层层转包;第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做好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文件的衔接;第三,严把概算审核关,加强概预算人员的培训考核,把考核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提高概预算人员素质。

工程管理制度9

  为进一步加强外委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外委人员的操作,杜绝外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章现象,结合《临钢、新临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临钢、新临钢公司以外的施工单位在焦化厂内施工,需在生产和安全处(部)办理《施工安全合同》,并持《施工安全合同书》和《临钢、新临钢安全施工许可证》来焦化厂安全科办理《安全协议书》。

  二、临钢、新临钢公司内各二级单位在焦化厂承建工程项目可直接在焦化厂安全科办理《安全协议书》。

  三、施工安全协议办理程序及要求:

  1.各施工单位在办理安全协议时,需提供本施工人员名单并注明特种作业人员,由安全科和工程所属车间统一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交底。

  2.各施工单位在鉴定协议时,需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审核合格后签订《安全协议书》。

  3.外委施工人员需在安全科统一办理《焦化外委工程人员上岗证》,施工时必须佩戴。

  4.安全协议议定项目完工之后,经焦化厂安全科、机动科和工程所属车间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安全科出具安全验收证明。

  5.对施工队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签《安全协议书》的同时交纳抵押金,抵押额度如下:工程预计费用(元)抵押金(元)

  5万元以下500

  10万元以下1000

  50万元以下1500

  100万元以下20xx

  100万元以上2500

  四、安全管理与考核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焦化厂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安全部门监督和检查。

  2.施工单位必须按“四有、两要、一文明”的施工管理要求管好自己的队伍,确保承担项目的顺利完工。

  3.进行售后服务、调试、技术指导等人员不签定安全协议,但要接受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

  4.对未签定安全协议、未接受安全教育便进入现场的.施工单位,安全科将制止其继续施工,并处以1000--20xx元的罚款,手续补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工程管理制度10

  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的成本管理工作。

  1、对外经济往来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对外经济往来一体化,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经济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1)对外经济往来系指项目部和业主、监理单位和咨询单位的经济往来。

  2)需要甲方确认价格的各类材料由材料部门根据工程需要提前40天(设备提前70天)将材料名称、市场参考价、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少于3家)和联系方式报至预算部门,预算部门按统一格式拟定报价单,经预算部门负责人签发后发出。

  3)项目验工计价由预算部门统一于每月23日前编制完毕,经项目负责人签认后直接报送监理单位。

  4)项目有关经济往来的发文,由预算室牵头拟定,经项目负责人签认并发出。

  5)项目工程款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催款,财务部门根据工程款应拨付金额直接向业主领取,并办理工程款往来手续。

  6)项目有关经济往来的函文、报价、认价经预算部门审核由项目负责人发放、保存。

  7)对外发出的相关经济性函文、报价资料,原始拟稿人均有提醒、督促尽快反馈信息的义务,由项目负责人督促业主或监理尽快反馈意见。

  8)任何人不得未经预算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签发擅自报价和发出有关经济内容的函文,否则,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项目经济观念,保证工程质量,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和工程创优计划,特制定项目办理签收变更洽商办法,各专业人员参照执行。

  1)有关签收变更洽商的人员应根据变更洽商的内容确认该文件的可行性和可追溯性,决定签收和拒收。

  2)由业主方(含设计院)发送的文件、应认真阅读领会后再签收,确认难以贯彻实施或根本难以实施时应表明见解,据理力争。

  3)属我方发送的文件,发送前须经预算部门审核,以便于经济洽商的索赔,如因技术人员未给预算部门审核,造成对经济洽商不利或无法索赔时,要追究承办人责任。

  4)当审阅设计图纸、资料或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设计不合理,施工难度过大以及影响建筑设备安装等问题时要提请业主方做变更修改,并向业主方(含设计院)呈述清楚变更修改原因、部位、预计工程量、材料用量和自己的见解及办理洽商变更记录。

  5)变更洽商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变更洽商的原因、部位、预计工程量、材料用量及变更洽商前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对其它专业的影响,以便与公司的经济效益挂钩。

  6)所有变更洽商资料办理后均应及时发送到公司办公室和分包单位,不得延误,如因变更洽商资料发送延误所造成的后果有经办人承担。

  7)变更洽商资料发送后,有关签收的部门及分包单位拒绝实施或延误实施者,由经办人提请项目部追究其责任。

  8)能给项目带来一定收益的合理化变更建议,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办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反之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工程人员在自行认定原设计确需更改,而相应洽商未办的情况下不得安排人员施工,否则,所发生的工料费由派工人承担,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10)技术人员在洽商未办的情况下,不得向工程部门和施工队下发技术交底,凡因洽商办理延迟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11)凡因业主(含设计)原因造成的变更延误等应索赔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索赔确认单,应办未办者,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12)与施工条件有关的应索赔事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索赔确认单,应办未办现象一经发现,每次处以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500元以上罚款。

  13)所有索赔均使用监理报表格式中相应表格。

  任何索赔及反索赔行为应属公司和项目的集体行为,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动。

  3、成本控制制度

  1)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指在施工生产中,对项目成本形成过程中发生的偏差进行持续的预防、督促和纠正,使项目成本费用限制在计划成本的范围内,以达到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工程项目成本控制通常采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经济措施三种方式。

  2)采取组织措施控制项目成本的核心内容是落实成本责任制。通过界定项目各岗位人员在成本工作中应担负的责任,明确各业务科室所承担的降低成本指标,并加强考核工作来落实成本责任制。此项工作由公司总工和项目负责人负责。

  3)采取技术措施控制项目成本的工作由专业负责人负责。

  (1)在施工准备阶段,做出多种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然后确定利于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最佳方案。

  (2)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各种降低消耗、提高工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技术措施。

  (3)在竣工验收阶段,注意保护成品,缩短验收时间,提高交付使用效率。

  4)采取经济措施控制项目成本,此项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1)抓好计划成本的贯彻实施工作,努力将实际成本控制在计划成本之内。

  (2)以合同的形式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经济约束。分包合同应明确规定分包工程完成后,应通过项目部验收,方能结算工费,出现返工返修时,浪费的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由应负责任的分包单位承担。如果该分包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工返修到位,项目可安排别的单位处理,工费从原责任单位工费中扣减支出。

  5)材料费成本支出控制:

  (1)材料部门负责将材料费成本降低指标从材料采购成本、材料使用成本、库存损耗等方面进行分解,制定措施,实现各项分解后的具体指标。

  (2)材料采购时,做好询价工作,坚持'货比五家'的原则。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采购成本。平均材料费用支出应低于市场价格,具体单项材料费用支出不应高于同类产品市价。

  (3)做好库存物资的盘点工作,加强材料的月份核算,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6)工费成本支出控制:

  (1)工费采用平米包干(或定额工日)形式:项目同劳务队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应以北京市劳动定额为依据,签订平米包干合同,以完成的建筑平米数量结算工费,一般不存在杂工费用支出(杂工费用由分包队伍自己承担)。

  (2)特殊情况不属于各分包单位的责任范畴的零星用工,由项目负责人当天填写派工单、当天验收、当天办完手续。派工单应填写派工原因、人数、任务完成起始时间。派工单需公司经理签字(或同意后补签),派工单必须在派工任务发生一周内,交公司预算部门。

  (3)每月工费结算时,须由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对工程量完成情况、质量情况、材料耗用情况进行确认并签字,对施工队未履行合同要求应扣减工费的数额进行确认后,方可予以结算。

  4、各种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1)劳务、分包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一般采取按月结算的原则进行结算;分包费用一般根据施工进度分段结算;

  (2)劳务费用结算须具备以下条件:

  a)经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签认的施工进度单;

  b)经项目负责人和公司经理签认的派工单;(要求杂工在合同范围内合理签认,对不合理杂工预处算室有权扣除)

  c)以上资料签字不全,均视为无效。

  (3)以上资料,项目部必须按规定在每月23号前交到预核算部门。

  (4)预核算部门有权在经理的领导下按公司规定和合同要求对以上提交的资料和工程数据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的解释由预算部门负责。

  (5)在具备上述资料后,预算部门进行如下结算工作:

  a)审核项目部提供的工程数据的合理性;

  b)审核零星用工的合理性;

  c)计算工程量;

  d)按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结算已完工程量;

  e)预算经理对结算数额进行审核确认;

  f)上报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成本核算。

  (6)结算单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可申请支付部分劳务分包款,根据项目资金情况、合同情况及公司有关规定由总经理确定是否支付额度,具体程序如下:

  a)项目负责人填写支付劳务费申请单;

  b)经预算部门、公司经理审批;

  c)财务室审核无误后到公司财务部领取支票;

  d)劳务、分包队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须有法人委托书)到项目财务室领取支票。

  5、材料成本核算制度

  1)材料成本核算是指以实物量为基础,借助价值形式反映和计算工程项目材料消耗过程的经济效果,主要包括工程材料费、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费和水电费四项核算内容。其中工程材料费为核算的重点,它包括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其它材料、构配件和周转料费用。

  2)材料成本核算包括材料价差和材料量差量方面,侧重于量差的核算。

  6、成本档案管理制度

  1)成本经理负责工程项目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2)内业资料包括各种原始凭证、各种合同、各种往来文件、各种费用支出台帐、统计图表、计算底稿和相关文字资料,均需分类别分别装盒整理,每盒内均需附有目录作为结算资料存档。

工程管理制度11

  一、认真作好设备运行、保养、维修等记录,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工程主管。

  二、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于每月底将记录交工程主管。

  三、在工作中应当着装整齐,配带工作牌、精神饱满。

  四、遇自来水爆管、煤气事故等急修,则在接到通知后5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无法立即处理者,须立即报告工程主管。

  五、在办公区等地维修时,不得高声喧哗。

  六、在接到管理处下发《派工单》或通知后,应立即前往处理。

  七、爱护工具及设备,服从班长调度。

  八、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及设备运行操作管理规程。

  九、按照工程部编制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进行设备维修、保养。

  十、按期完成管理处安排的工作任务。

工程管理制度12

  1.施工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工人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安全护栏没有作好前不准进行钢筋绑扎。

  3.施工中,预留洞口必须封闭,工人施工时注意洞口是否封闭好,不准在预留洞口处停留。

  4.现场施工中不准从高处扔东西,高空作业(超过2m)必须系好安全带,没有安全防护栏严禁进行高空钢筋绑扎。

  5.雨天施工时应注意防滑,穿防滑鞋并有防滑措施。

  6.现场施工时,不准大吵大闹;夜间施工时,有噪音的机械必须停止作业施工。

  7.动用电焊时,必须先到项目专职安全员开动火证,现场响应人员进行看火和施焊,持证上岗;电渣压力焊接机具设备的'外壳应接零或接地,焊接过程中要防止焊剂或焊包铁水外溢伤人,施焊中,注意安全,采取有效的绝缘和防护措施,露天放置的焊机应有防雨遮盖。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无引起火灾危险方可离开。

  8.钢筋吊装时,严禁在塔吊下站人;吊点位置正确,吊钩牢固;超过五级风时,严禁吊装;吊装过程中,遵循轻起轻放的原则,信号工必须严格遵守塔吊使用规程。

工程管理制度13

  1、所有工具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由仓管员管理。

  2、个人领用工具要经主管批示,并经过登记注册后,由领用人签名备案方能发放,若有丢失由领用人负责赔偿。

  3、借用工程仓库备用的工具应尽量当班归还,并要登记记录扣才能借出,归还工具时,将登记记录注销。

  4、常用值班公用工具要列出清单,由领班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由领班负责。

  5、非常用公用工具交由仓管员负责保管,为应急情况时借出使用。

  6、对各班组及个人领用之工具仓管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如有丢失,要求赔偿或罚款,如有损坏,不能修复,则由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批示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如人为损坏,则要求赔偿。

  7、对安全用具及手持电动工具,要符合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由专人负责定期保养。

  8、各类仪器、仪表要保证精密、准确,同时由专人定期检查、检修。

工程管理制度14

  机电工程部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公司外委工程维修项目的联系、审核、审批及实施工作;

  2、负责对各管理处的机电设备及房屋维修养护年度计划的审核工作;

  3、负责公司、各管理处各项维修、改造工程预算、结算的审核工作;

  4、协调公司同各部门之间有关小区工程维修项目的联系工作及落实情况;

  5、负责公司、各管理处维修材料的审核和采购、管理、发放工作;

  6、负责对管理处无法解决的技术难题,组织力量解决,参与及指导各管理处重大和突发事故抢修;

  7、按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有关标准,指导、督促、检查各管理处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运行、维修等工作;

  8、负责组织对新接管物业公共设施、机电设备及技术资料的接管验收工作;

  9、完成公司安排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0、协调与政府劳动安全部门和专业电梯公司等的关系,负责审核电梯承包合同,并对合同或协议进行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报总经理审批;

  11、编制公司所属电梯的维修、保养计划(包括小修、中修、大修);

  12、负责对公司新承接的电梯进行接管验收;

  13、负责公司所属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检查工作,保证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

  14、做好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大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的发生;

  15、按照公司管理体系的标准建立健全电梯设备管理资料,保证运行、维修记录等资料齐全;

  16、完成公司安排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程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九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十三条发生事故者,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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