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检验管理制度

检验管理制度

时间:2025-03-01 08:44:44 制度

检验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检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检验管理制度

检验管理制度1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使用单位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流程

  3.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运行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3.2电梯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及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

  3.3维保单位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检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3.4新安装使用电梯每一年经验收合格后,第二年应到辖区管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检,并将具体检验时间登记在年检电梯的`明细表中;

  3.5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免漏报少报;

  3.6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月检查有关人员对电梯的报检及检验状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做到本单位管理的电梯100%报检,对于合同中要求维保单位检验和报检的,应及时跟踪3.8所有电梯报检工作均由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安排,协调确保年度安全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3.9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检验管理制度2

  1.目的

  检验印章是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为加强检验印章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检验印章的设计、编号、发放管理。

  3.管理程序

  3.1检验印章由质量检验部门统一设计、编号、发放管理。

  3.2检验人员必须根据其岗位任务要求,从生产岗位中选技术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工人充当。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证和相应的检验印章。

  3.3检验印章的`编号及样式检验印章的编号及样式要满足唯一性原因,不允许不同检验员拥有同一编号及样式的检验印章。

  3.4检验印章既代表检验人员身份,又代表检验岗位和相应的的检验内容,只能专人专用,不能转借。

  3.5检验人员免职或调离时,必须收回他所保管的印章。

  3.6检验人员调换到新岗位或本岗位增加新的检验项目时,必须重新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领用新的检验印章并交回旧印章。

  3.7检验人员因故(如病假)脱离原岗位一年后,必须经重新考核合格后,才能恢复上岗,续用印章。

  3.8检验印章如丢失,检验人嘤应立即上报质检部门备案。

  3.9检验印章盖的印记必须清晰,易于识别,当盖的印记模糊时应重盖。如印章已损坏,则应交旧领新。

  4.检验印章使用注意事项

  4.1只有在确认对象(产品)已经检验员自己检验,并正确填写质量原始记录、验收凭证及质量证明文件上,才可盖检验印章。

  4.2在图纸、技术文件与规定实物(产品)检验印章位置时,打印后要注

  意保护,避免印记模湖或消失。

  4.3检验印章不能用于其他场合。

  5.检验印章管理档案

  检验印章收、发档案由质量检验部门管理

检验管理制度3

  一、机电科根据生产情况,每季度编制胶带使用计划,报供应科。计划应注明胶带规格、型号、带强、每卷长度等。

  二、供应科根据计划进货、催货。如因使用周期变化及时通知供应部确保急需。

  三、供应部门购置的胶带必须为阻燃带,供应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按mt147—1995、mt450—1995标准采购胶带,不得购进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无产品合格证的胶带。对无两证的胶带,领用单位可以拒绝使用。

  四、胶带到货后,由供应科组织,机电科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先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煤安标志证书、阻燃试验报告、合格证书),资料不齐全,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然后按照计划型号对胶带进行外观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对其阻燃性,可抽样检验试验。

  五、胶带的领用、发放、回收

  1、胶带领用审批由机电科负责,各单位未经审批私领胶带按每米10元处罚。

  2、安装皮带机延长或更换胶带时,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持领料单到机电科设备组签字记帐后到设备组领取,领料单上应标示清楚胶带机使用地点、安装、延长、更换等字样到机电科设备库领取胶带。

  3、对回收或更换下来的.胶带要在5天以内交设备库,拖欠一天不交按每天每米1元收取计划外租赁费。

  4、入库的胶带要按要求捆好,放到指定地点,否则,每卷罚款100元。

  5、对入库的胶带要分类存放,妥善保护,不得乱堆乱放。

  6、正常使用的胶带,不经机电科同意割成短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工作面回收或更换的胶带,每割一个头罚款500元,(以皮带两端是否有皮带扣为准),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六、对于撕裂胶带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罚:

  1、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者,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有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2、经济损失1~3万元者,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分管队长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经济损失3~10万元者,对责任者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分管队长罚款300元,对责任人罚款800元。

  4、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责任单位按规定收取租赁费,对分管队长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七、胶带现场管理

  1、胶带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的皮带机运行状况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2、现场检查发现皮带跑偏(以上皮带边缘超过上托辊边缘为准,下皮带以磨支架为准)每跑偏一处罚200元,胶带在滚筒处跑偏一处罚款200元,用圆木或钢管等物体塞在皮带架子或机尾处防跑偏,按公司三违进行论处。

  3、胶带在工作现场乱扔乱放,按每米2元处罚。

  4、现场随意截割皮带做挡煤皮子或作它用,按截一个头罚款500元,每米按胶带原值处罚。

  八、对井下升井入库的旧胶带,机电科要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存放,对能继续使用的单独分类存放,对有修复价值的组织进行修复,无法修复使用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检验管理制度4

  一、检验科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依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检验科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加强分析前的质量控制,确保标本质量,制订并严格执行标本送检与接收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按要求妥善保管。

  四、制订并严格执行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和检验仪器的标准操作及维护规程,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检验科各专业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并严格执行,如实记录室内质量控制各项数据,定期分析小结。出现质量失控现象时,应当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积极参加全国和/或浙江省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量水平。

  六、重视分析后的质量控制,实验室有专人负责检验结果的'审核和检验报告的签发,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

  七、加强检验科的信息控制与文件管理,建立完善各种质量和技术记录。

  八、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保证检验科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九、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建立人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十、制订技术质量管理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

检验管理制度5

  一、职责分工

  (一)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抽样检验的规定、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以下简称食品抽检);

  2、协助财务装备处编制全省流通环节年度食品抽检部门经费预算(以下简称年度预算);

  3、依据省局审定的年度预算,编制《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年度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4、委托符合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对全省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坚持“质量优先、服务满意、价格合理”的原则,确定委托检验机构;

  5、依据年度计划,对食品抽检工作逐月进行分解,明确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各直属工商分局的抽检任务,加强督导检查;

  6、组织实施主要节庆、大型活动、专项整顿、重点食品以及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集中抽检工作;

  7、定期汇总、分析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提示、警示。

  (二)省局财务装备处

  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抽检的规定、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2、负责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经费的划拨和使用情况的核查、结算工作。

  (三)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

  1、按照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落实省局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

  2、协助省局做好集中抽检以及突发事件问题食品的应急抽检工作;

  3、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

  4、对做好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各县工商局(分局)

  1、按照省局制定的年度计划和分解指标,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或重点食品抽检工作;

  2、依法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查处。

  二、食品抽检年度计划的制定

  (一)省局应当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年度预算核定的专项检测经费,编制年度计划。

  (二)年度计划包括定期抽检计划、快速检测计划和应急抽检计划。

  (三)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食品抽检的主要任务、总体要求、时间安排、重点品种、检测项目、责任单位和经费安排等内容,并逐月分解;

  (四)年度计划应当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其中:

  1、在抽检重点的确定上,以省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和当地政府年度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与举报比较多的食品、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以及案件查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和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食品为主;

  2、在抽检品种的安排上,以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节日性、季节性食品和其他安全风险较大的`食品为主;

  3、在食品抽检的项目上,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或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为主。

  (五)年度计划应在上年度末之前完成,经省局审定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

  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抽检,遵循“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由省局根据年度预算、年度计划统一安排,并按抽样、检验、复检等程序和要求,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工商机关)依据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一)食品抽检

  1、工商机关组织实施食品抽检,应当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方案》,内容包括:抽样的品种、地区、场所、方法及数量、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等,督导承检机构依据抽检方案具体实施。

  2、抽样场所应选定在工商机关依法管辖的流通环节食品营销、陈列、仓储等场所,并能反映该类食品在流通环节的状况。

  3、组织抽检的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参与、配合承检机构抽样,并要求承检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抽样,负责抽样的人员和参与抽样的工商执法人员各不得少于2人。

  4、抽样时,工商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向被抽样检验人出示执法证件。

  5、现场抽样应当制作抽样检验工作记录,现场检查抽检食品的相关票证、货源、数量、存货量、销售量等,填写《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工作单》,如实记载被抽样检验单位名称,样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单价、进货量、库存量等,并由被抽检人、承检机构抽样人和工商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备份样品应当当场封样,由承检机构按照样品的储存条件予以保存。抽取的样品必须来源清晰、票证相符。

  6、食品抽样,应当购买样品,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被抽检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7、承检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抽样的食品进行检验,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并将抽检结果通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

  8、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承检机构索取检验报告,并于检验报告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检结果通知被抽检人。

  (二)复检

  1、被抽检人或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以下简称“复检申请人”)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抽检结果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书面告知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2、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要求复检机构依法对复检申请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1)抽检结果表明微生物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2)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3、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对备份样品的确认和移交进行监督,并制作备份样品确认和移交单,由复检申请人、初检机构及复检机构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

  4、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要求复检机构及时通报备份样品复检结论。

  5、复检的其它事宜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抽检、快速检测

  (一)应急抽检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组织实施应急抽检:

  1、消费者申诉或群众反映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2、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政府其他部门通报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3、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和上级交办的食品质量案件;

  4、举报人举报的严重食品质量问题;

  5、其他需要实施应急抽检的情况。

  (二)快速检测

  1、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工商机关可以采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初步筛查。

  2、实施食品快速检测,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执法人员在取样前,应当向被抽检人出示执法证件和《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通知书》,且事先不得通知被抽检人。

  4、执法人员应根据快速检测的需要,随机抽取并购买样品,按照检测规程实施食品快速检测,如实记录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

  5、检测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告知被抽检人检测结果,由被抽检人在工作记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6、对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执法人员应当制作《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告知书》送达被抽检人,并抽取同一批次食品作为样品送检验机构检验。

  7、被抽检人在接到工商机关送达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不合格告知书》后,应采取暂停销售等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

  8、食品快速检测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也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抽检经费的安排及结算

  (一)抽检经费安排

  1、定期抽检、快速检测经费由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依据年度计划和预算安排经费情况,对年度经费使用做出统筹安排,报省局财务装备处核审,经分管财务的局长审定后核拨。

  2、应急抽检经费由省局在年度计划安排的经费中列支。

  (二)抽检经费结算

  1、食品抽检经费由省局财务装备处依据年度预算、年度计划和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的统一安排,与承检机构定期结算,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2、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在完成每月的抽检任务后,应当及时将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抽检结果汇总表、抽检费用结算表及时报财务装备处核审、结算。

  3、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在完成季度(月)的抽检任务后,应将承检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抽检结果汇总表、抽检费用结算表及时上报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由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依据《食品抽检年度计划》和季度(月)食品抽检任务分工,统一报财务部门核审、结算。

  六、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结果表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当责令被抽检人自收到《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书》之日起,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辖区

  内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对该批次食品下架退市。食品经营者继续销售该批次食品的,工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二)检验结果表明食品涉及较高程度安全风险,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工商机关应当对该批次食品进行封存,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工商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抽检人及其他食品经营者恢复销售该批次食品。

  (四)检验结果依法确定后,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应及时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报告上一级工商机关,抄告标称的食品生产者所在地工商机关。对食品抽检结果涉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应当按照规定通报本级卫生行政和相关监管部门。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抽检的工商机关对抽检中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或者移送有关执法机关处理。

  (六)食品安全案件线索被抄告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七)各州(地、市)工商局、省局直属各工商分局每季度应当对食品抽检结果及时汇总分析,并以专报的形式上报省局。

  (八)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信息的发布,由省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各地工商机关未经省局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食品抽检信息。

检验管理制度6

  检验科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高效、准确与安全,其内容涵盖了人员管理、实验操作流程、质量控制、设备维护、样本管理、数据记录与报告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人员管理:包括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与晋升制度,以及职责分配和团队协作机制。

  2. 实验操作流程:设定标准操作程序(sops),规范样本接收、处理、检测和结果解读的过程。

  3. 质量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估计划,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4. 设备维护:规定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保养和故障报修流程。

  5. 样本管理:制定样本采集、储存、处理和废弃的规则,防止交叉污染。

  6. 数据记录与报告:规定数据的记录、审核、存储和报告格式,确保数据完整性。

  7. 安全卫生:设立实验室安全规定,包括生物安全、化学安全和辐射安全等。

检验管理制度7

  1.目的

  规范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的检验,确保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质量能够符合要求。

  2.范围

  适用于项目执行部对服务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3.职责

  3.1公司质量保证部负责按《质量检验程序》规定,对全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2项目执行部所属质量控制部负责对项目执行部各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3.3项目执行部所属各对客服务部门和人员,负有服务质量的直接责任,必须认真自检。

  3.4项目执行部各级管理人员负责职权内日常服务过程的检查和有效控制。

  3.5各部门质量检验员负责本部门提供服务过程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对不合格项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4.程序

  4.1直接为用户提供服务的部门/人员,必须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进行自检,及时纠正不合格项。

  4.2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服务质量的日检和周检,对发现的不合格项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及时对不合格项进行纠正和记录。

  4.2.1各部门主管级人员,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所管辖范围内作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及服务过程和物业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2部门经理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主管人员的工作进行抽查,每次抽查内容不少于总工作量的20%或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本部门工作的全面检查。

  4.2.3项目执行部总经理每周不少于一次对服务工作进行抽查。

  4.2.4各部门质量检验员负责本部门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发生的不合格项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和验证,并负责本部门质量记录的统计工作,并将《月质量检查统计表》报质量控制部。

  4.3项目执行部所属质量控制部每月负责对项目执行部的各部门进行一次服务质量抽查,并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每月对各部门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质量工作综合分析表》报公司质量保证部。

  4.4公司质量保证部负责公司《质量检验程序》的实施和控制,每月对公司各级部门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抽查和验证。并根据各部门的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及时对存在的不合格项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5为用户提供的特殊服务应由用户在服务记录上签字确认或签署意见,以此作为服务质量的验证依据。

  5.监督执行

  各部门经理监督执行。

检验管理制度8

  一、为切实保证库区消防水池蓄水量及消防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库区消防蓄水及给水系统检验由库区安全生产负责人领导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督导执行。

  三、消防蓄水及给水系统的`检验每天必须进行一次,由当天值班人员完成,同时要记入库区安全检查记录表对应栏目中,发现问题要作详细记录并立即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每周交接班时,要由交班人和接班人共同启动给水系统对消防蓄水池补充供水,要求必须达到标准水位。并且尽量启动一次非电消防水泵,以随时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在每月例行的库区安全检查中要对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检查,发现蓄水不符合要求,漏检或未作记录,均按巡更漏检处理,给予当事人经济处分的同时,追究库区安全生产负责人责任。

检验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规范质检部检验人员操作,不断提高检测水平,提高和稳定产品质量,根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检部内部和外部抽查对比验证全过程

  3、职责

  3.1质检部部长负责产品质量对比验证的管理工作。 3.2原材料主管负责内部抽查对比验证的具体工作。 3.3工艺员负责外部抽查对比验证的具体工作。

  4、质检部对比验证检验管理目标

  4.1与上级水泥质检机构综合对比合格率不低于80%,其中强度对比合格率不低于90%。

  4.2内部抽查综合对比合格率不低于80%,其中强度对比合格率不低于90%。

  5、外部对比验证检验

  5.1质检部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参加国家或自治区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化学分析和物理检验对比。

  5.2质检部应于生产期内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内蒙古自治区建材产品质量检验院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检验结果以相应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

  5.3与上级水泥质检机构的对比样品为当月内生产的.各品种水泥,分品种每两月至少寄送一个样品(必要时可增加送检频次),一年内涵盖所生产的所有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全年送样不少于6个。

  5.4与上级水泥质检机构的样品对比工作由质检部实施,综合部监督;质检部随机对任一编号水泥进行取样,样品应通过0.9mm方孔筛,去除杂质并混合均匀后分成一式三份,一份自检,一份寄送至上级水泥质检机构,一份封存以备复查;送检样品应在取样后3天内寄送出,封存样品封存期限为三个月,若未封

  存或封存不当造成样品无法验证,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5.5质检部要及时将上级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报送综合部存档,并组织对每月的对比情况进行总结,寻找差距,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保证下次的对比结果准确。

  5.6质检部在送样后35天内将对比样的检验结果报送检验单位和公司综合部备案,每迟报一天罚款20元,出现漏报项目每次罚款50元。

  5.7与上级水泥质检机构对比试验的考核(见试验允许误差表):在对比验证项目中,抗压强度超出误差允许范围,每项次罚检验员100元,其他项目超出误差允许范围,每项次罚检验员50元;同一项目连续三次超差罚200元;当月对比项目全部在误差范围内奖200元。

  6、内部抽查对比

  6.1质检部设专职人员对检验人员定期进行抽查对比验证。

  6.2内部抽查对比考核为公司抽查与质检部内部抽查合并考核,质检部内部抽查不按规定频次执行,每次处罚专职人员100元;公司抽查次数为每月每人不少于一次,公司抽查专职人员未按要求抽查,每次罚款100元。

  6.3各检验岗位的内部密码抽查次数规定如下:生产控制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得少于4个样品;化学全分析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得少于2个样品;三氧化硫检验岗位、凝结时间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得少于4个样品;成型岗位、破型岗位每人每月不得少于2个样品;同一岗位对比检验每月进行一次;公司每月对质检部各岗位进行一次抽查对比检验;每月质检部总抽查检验项数不少于24项。 6.4抽查结果的报送:生产控制检验岗位、化学全分析检验岗位、三氧化硫检验岗位、凝结时间检验岗位接到抽查样品后3天内报出抽查结果;成型岗位、破型岗位在抽查样检验结果出来后,当天报出结果。

  6.5抽查对比结果的判定:以抽查结果与原结果的相对或绝对误差值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进行判定(见试验允许误差表),抽查对比结果作为检验人员工作质量的考核依据。抽查过程中,抗压强度超出误差允许范围,每项次罚50元,其他项目超出误差允许范围,每项次罚30元;同一项目连续三次超差,罚100元;当月对比项目全部在误差范围内,奖100元。

检验管理制度10

  医院检验科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高效和安全,涵盖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样本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和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人员管理:包括工作人员的职责分配、培训、考核与晋升制度,以及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 设备管理:涉及设备的采购、维护、校准和报废流程,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样本管理:规定样本的接收、储存、处理和废弃程序,保证样本的安全和有效性。

  4. 质量管理:实施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审,提升检验结果的.可靠性。

  5. 信息管理:规定检验数据的记录、存储、传输和报告方式,保护患者隐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6.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设备故障、样本污染、检验结果异常等突发情况。

检验管理制度11

  1.0目的

  通过对进货检验的控制,防止未经验证及不合格的物资投入使用,以确保公司提供服务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对所采购物资的入库验证。

  3.0职责

  由提出申请的部门主管负责验收,或由行政部人员验收,行政部主管负责监督。

  4.0工作程序

  4.1依据审批后的《采购申请单》或《采购计划》对所采购回的物资进行入库检验。

  4.2批量采购回的物品数量少于10个全检,11-50抽检10个,51-100抽15个,101-200抽20个,200个以上抽检10%,500件以上抽检5%。

  4.3验证根据情况可采用核对数量、外观检查、样板核对和合格证检查等方式进行。对涉及安全性能的产品如电器类、水暖器材、消防用具类、化工原料必须要有合格证;对小五金类、绝缘材料类、标准件类和其他杂项类应核对规格、型号和数量与采购文件是否一致,外观和包装有无破损等。

  4.4验证合格由验证人在《材料入库验收单》上进行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服务的控制程序》执行。

  4.5对急需使用的来不及检验的物品,由行政部主管或管理处主任或其授权人员签名后,可予以紧急放行。放行部分要由库管员注明数量、批号,并要有明确标识,以便一但发现问题时可以返回。没有放行的部分按常规进行检验。

  4.1对外协加工及制作的产品要经过检验合格后方使用,并将检验结果作出记录。

  4.2对外购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根据使用条件及要求进行检验,并作出记录,对4.6、4.7条款,产品的验收是以相关的要求进行(如制作图样、书面要求、说明书、采购协等)

  4.3对分供方提供服务项目、工程项目的初始验证。

  4.3.1当分供方提供服务时,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及对其提供的.条件及资料进行验证(如配备设备、人员素质、工程材料等),此验证是指服务/工程项目开始前进场的条件的验证。

  4.3.2若分供方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阶段性时,则对每一阶段开始前进行验证,以确保各阶段的有效衔接。

  4.3.3若对验证符合要求时,才能通知对方开始服务/工程项目。

  4.3.4若对验证方不合要求时,应通知对方不能开工,直至满足条件为止。

  4.4对所有以上的检验作出记录并保存。

  5.0相关文件

  5.1 《不合格品/服务的控制程序》

  6.0相关记录

  6.1 《采购申请单》

  6.2 《材料入库验收单》

  6.3 《采购计划》

  6.4 《材料入库验收单》

检验管理制度12

  一、档案管理范围:包括科室人员业务技术情况、业务资料(含有检验操作规程、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等)、仪器及试剂资料、财产情况、教育及科研资料、医疗纠纷资料、管理制度等。

  二、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纸打印,不得任意抽样或丢失,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三、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

  四、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检验结果登记及操作规程应至少保存五年。销毁前必须经科室领导审批。

  五、档案资料多时为便于查阅可建立索引。

  六、外来人员查阅档案资料,均应经科主任同意。

  七、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可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检验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加强项目部120拌合楼液氨制冷系统的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桐子林水电站泄洪闸工程120拌合楼施工程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三、职责

  1、质安科负责本制度在全项目部范围内的正确有效运行和必要的改进。

  2、使用、运输、管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负责人制度在所在部门范围内正确有效运行。

  四、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危险品的范围和分类

  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物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受到损害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十类:爆炸物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

  (二)危险品的装卸运输

  1、危险品的装卸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2、运输化学危险品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市公安局、劳动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在指定的路线行驶。中途停车,必须有专人值班看管。

  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悬挂《化学危险品》警示灯和警示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运输车必须配置灭火器,车上严禁吸烟。

  4、装运化学危险品,必须有随车人员押运,严禁搭乘无关人员,押运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5、装卸化学危险品应小心轻放,做好防护隔垫工作,严禁摔扣、野蛮装卸。

  6、禁止用电瓶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等危险物品。

  7、运输放射性物品,爆炸性危险品和易燃易爆液体等危险品,必须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8、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混合装卸。

  9、装过危险品的车辆,在卸完后必须彻底清扫,装过剧毒的车辆,必须进行洗涮。

  (三)化学危险品的保管

  1、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包括领用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2、管理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滑用品和器具;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除。

  3、放射性物品,不得和其他危险品同存一库,危险品和普通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

  4、遇火燃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注意防火措施,严禁露天堆放。

  5、危险品仓库要符合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之间必须达到消防规定的安全间距,小于规定安全间距必须设置隔离。

  6、化学危险品仓库和储藏室必须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设备。

  7、库房和储藏室内严禁住人。

  (四)危险品的使用

  1、危险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器材,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严禁用手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场所饮食。

  3、易燃、易爆液体气体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尽,要留有余压(不得低于0.05Mpa)。

  4、严禁用易燃液体洗涮机器设备和衣服。

  (五)报废处理

  1、危险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不经彻底洗涮,不得改进它用。

  2、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要安排相关单位统一回收。

  3、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选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危险物品的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检验管理制度14

  检验科工作制度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二级管理制。加强医德教育,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加检验新项目,积极开展检验继续教育,提高全员素质。密切与临床科室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提高检验质量。

  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每天工作前后均要进行卫生打扫和整理。

  3、建立《标本采集操作程序》,并向患者或有关人员宣传,强调相关的注意事项。对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不得接收,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建议重新采集。

  4、建立报告审核制度,新毕业的检验人员需经检验科主任考核后,才能具有签发报告权,对未能独立工作的初级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共同签发。

  5、遵照《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由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对测试系统进行校准。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6、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定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各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7、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进行登记和统计,填写要完整、准确,妥善保管。

  8、制定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科室应积极组织科研选题的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论文。

  9、建立监督检查制度,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和完善。

  质量保证制度

  1、要求采集标本;接收标本时,必须核对检验申请单病人信息和标本上的所有信息,检查所抽标本是否合格,如抽标本时间、部位、标本量、是否需要抗凝、血与抗凝剂比例是否正确。

  2、仪器保养、维护制度: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不定期保养和维护,记录保养时间、内容、保养人。

  3、仪器操作培训制度:仪器使用前,由组长组织进行上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按要求进行独立操作。

  4、仪器定标、质控制度:定期进行定标,每天进行室内质控,记录结果,分析失控原因,记录处理对策,定期进行室间质控。

  5、标本编号制度:按各室要求正确编号。核对标本与申请单是否符合。

  6、血清分离制度:避免溶血、试管破裂、编号涂抹不清。

  7、申请单信息输入制度:正确、完整输入病人信息、检测项目、标本类型。

  8、检验结果复核制度:检查申请单与报告单以及标本之间的信息是否一致,结果与临床诊断是否符合,结果之间是否符合,不符合者应记录、复查。

  9、急诊、高度异常结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临床科室、高度异常结果复查后,报告临床科室,并有记录。

  10、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职责分明。调岗或离岗必须经组长或科主任同意,组长须经科主任同意。

  11、检验单发送制度:及时、准确发送检验报告单。

  12、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医疗纠纷发生时,必须尽快提出处理方案,以减少对病人的伤害,记录整个过程。

  安全管理制度

  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科主任要定期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经常进行安全教育。

  3、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4、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6、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8、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10、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1、专人保管剧毒药品,剧毒药品应有两人保管,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12、对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3、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一定要遵守操作程序,以防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意防盗。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4、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件的发生。

  15、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走廊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16、做好电脑网络安全工作,防止病毒感染,防止泄密。

  17、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法处理,不得延误。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标本管理制度

  1、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3、门诊、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门诊护士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4、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5、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6、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7、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8、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检验管理制度15

  一、矿井必须设立通风安全仪器室,配备专职人员,对通风安全仪器实行集中管理,定期检查校正。通防部门要设有仪器管理台帐和仪表管理图板,各种仪器、仪表分类记入帐内。仪器应定人使用,不得随意转借他人,用后及时归还仪器室统一管理。

  二、仪器仪表要经常校正。光学瓦斯仪、测尘仪、天平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性计量标定。风表每半年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性计量标定。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仪器所需的`药品、电池等要按期更换,充电电池要按仪器说明书按时充放电。一些不常用的通风仪器(表),如空盒气压计、各种压差计等,在进行阻力测定、风机鉴定以前,必须进行全面校正。

  三、对全矿所有使用的自救器,通防专管人员每季度要进行称重和气密性校验一次,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使用。

  四、矿山救护队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和设备的调试、校正和维护工作,按《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检验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检验管理制度06-23

检验仪器管理制度08-20

检验制度管理制度07-19

检验工作管理制度03-25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03-06

进货检验管理制度09-05

检验质量管理制度12-24

检验设备管理制度10-17

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