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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5-02-23 08:50:28 制度

(热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热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部分封闭设备,如:贮罐、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除尘器、磨机、预热器、回转窑、篦冷机、选粉机、罐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电缆沟、地下工程、暗沟、地坑、水井、污水坑(井)、化粪池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沉淀池、料仓、储藏室、温室、冷库、封闭房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修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协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

  第六条安监部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各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设备部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协助、指导各单位开展日常有关检测工作,负责对外协单位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武保部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负责组织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并技术交底。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前的危险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并填制有关表格备查。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一条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或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二条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十三条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五条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特低电压限值》(GB/T3805)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作业场所存在可燃性气体、粉尘的,其电气设施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防爆安全要求应当符合《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公司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外协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公司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 管理。公司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二十二条

  作业单位应当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二十五条设备部应组织配备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 工具、仪器等,并建立台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 检定工作。安监部应对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 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外协单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关职能部门应通报安监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有关职能部门、安监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外协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有限空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经总工程师审批,或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学习、安全交底的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九条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

  第三十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检测,而盲目开始作业的,对作业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加 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3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条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三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3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3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未认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5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3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六条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 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三十八条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等规定的,由安监部视情节 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岗位适用。

  3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

  4.1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安环科、车间(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单位、监护者职责。组织制定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4.2.2安环科职责:安环科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的制度,制度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负责提供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的检测。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4.2.3车间负责人职责:车间负责人是安生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4班组职责: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阅读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不得有误。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凡未经总经理签署审批,任何人不得进人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井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隋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撒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即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证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4.2.5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台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安全技术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5.1检测

  5.1.1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1.2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5.1.3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5.1.4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5.1.5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2危害评估: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5.3通风

  5.3.1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5.3.2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3.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2 5.3.4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4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5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5.6应急救援装备:

  作业时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6有限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1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及时更新。

  6.2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安环科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3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负责人批准。

  6.4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6.5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6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6.7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8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6.9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要求

  7.1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7.2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7.3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警,禁止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应当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

  8.1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8.2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8.3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9应急救援

  9.1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9.2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10事故报告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所在镇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11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环科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的罚款:

  11.1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1.2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11.3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的。

  11.4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

  11.5有限空间作业未检测或者监测,未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11.6未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3

  1.目的、范围

  1.1为了使作业人员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能够更好的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及管理规定,熟悉现场安全作业条件,避免和预防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烫伤、窒息、中毒、爆炸、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2.定义

  2.1有限空间定义:是指进出口受限制但足够容纳人员进入并执行作业,或自然通风受限,空间狭小,不适于作业人员持续停留的空间。如进入或探入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地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有可能集聚的场所。

  2.2非常规有限空间(或称特殊有限空间):是指有限空间内的作业环境未达到或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能够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触电、爆炸等人身伤害的受限空间。

  2.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即为非常规有限空间作业(或特殊有限空间):

  2.3.1氧气浓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间;

  2.3.2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高于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间;

  2.3.3CO浓度高于30mg/m的有限空间;

  2.3.4硫化氢浓度高于10mg/m的有限空间;

  2.3.5温度大于40℃的有限空间;

  2.3.6从进入点计,距离超过20米的有限空间;

  2.3.7当电气设备采用超过24伏电压的有限空间;

  2.3.8夜间进行作业的有限空间;

  2.3.9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新的危险有害因素或加剧原有危险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间,如涂装、除锈或清理尚有残留物的反应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进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

  3.职责

  3.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措施,确定作业人员,指定监护人员现场监护,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证。

  3.2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拟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工具、安全应急措施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4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和有限空间作业票进行审批,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理。

  3.5安全监理人员负责每天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进行确认,对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动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对作业许可证进行核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和手续不全的,立即督促其办理和整改。

  3.6建设单位应当向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供供水、供气、供电等地下管线和水文地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支付保证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督促其费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存在无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未进行教育及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间的潜在危险:

  4.1.1有限空间内施工时采用或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尘等危险。

  4.1.2作业现场环境温度和作业时间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氧气含量。

  4.1.3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的用电设备和人员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线指示标识。

  4.1.5其他作业可能给有限空间带来的危险。

  4.2进入有限空间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4.2.1有限空间作业共分为四级,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为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的为三级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有可能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为四级有限空间作业;其中一、二级有限空间作业为特殊有限空间作业。

  4.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提前24小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证》。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24小时,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票证的最长期限为8小时,如作业票已到期限,作业尚未完成,还必须重新申办续票手续。

  4.2.3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根据现场作业存在的危险和所采取的措施负责对作业人员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消除,无法排除的加强隔离、预防。

  4.2.5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监护,监护人员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有明显标记。

  4.2.6作业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禁止或警示标志和风险标识,将存在的危险告知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4.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3.1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确保采取以下措施:

  4.3.1.1设备和工具应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3.1.2进入密闭空间前必须进行适当地通风或增设换气设备。

  4.3.1.3特殊空间必须隔离所有电气和动力源。

  4.3.1.4有限空间内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金属容器或潮湿环境须采用电压不超过24V的安全行灯。

  4.3.1.5进入有限空间前一小时内,对氧含量和潜在的有害空气进行相关气体检测(氧气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连续作业4小时,应对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再次进行检测。

  4.3.1.6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救援预案,所有人员应熟悉救援预案的内容。

  4.3.1.7在作业场所适当的地方安装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4.3.1.8根据作业性质和环境变化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必须穿戴合适的呼吸面具和设备。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必须接受过呼吸设备使用培训,且考核合格。

  4.3.1.9动力电缆、焊接电缆、氧/乙炔气的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碍人员安全通行。

  4.3.1.10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携带呼吸设备,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无法通视时,必须定时保持联络。

  4.3.1.11现场至少应备用两套合格的呼吸设备和救援设备。

  4.3.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救援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系方式。

  4.3.2.2不见批准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作业。

  4.3.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符不作业。

  4.3.2.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4.3.2.5劳动防护着装和工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4.3.2.6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2.7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必须张贴经批准的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票。

  4.3.2.8监护人对“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4.3.2.9监护人必须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以及运进有限空间所有设备和工具做好记录,并在出入口处张贴相关信息。时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作业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找原因,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同时报警。

  4.4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

  4.4.1有限空间内的动火作业要同时申办《有限空间作业票》和《动火作业票许可证》,实施工作危险性分析。

  4.4.2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必须检测有限空间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气体及氧气含量。作业过程中至少保证4小时一次的检测,必要时增加检测频次。有限空间内可燃气体浓度超标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3制定通风方案,确定合适的排气口用来排出动火区域的烟气和有害散发物。并不间断地提供持续的和足够清洁的气源。

  4.4.4乙炔和氧气瓶必须放置在有限空间外。当由于某种原因暂停工作时,必须将供气软管与气瓶断开或将工具带出有限空间。

  4.4.5有限空间内应始终保持整洁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须从有限空间内清除。

  4.5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要求

  4.5.1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的编制内容:工程概况—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的建立情况—针对拟采用的机械设备管理情况—对各种拟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进场检查验收方法—具体的施工方法及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业现场环境注意事项—对作业人员的教育—对上述工作在落实时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由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编制出该项工作的工作危险性分析报告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每个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都明白该项工作有哪些危险性,自我防护的措施等。

  5.附件:

  有限空间作业票许可证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4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 ,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文件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

  《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安全办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公司《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制造部、 机修组和水电组负责协助安全办建立公司《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管理部及安全办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办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管理

  第九条 公司对有限空间实行危险分级管理。根据有限空间内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含量、入内作业的频繁程度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有限空间分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二级危险有限空间、三级危险有限空间。

  第十条 制造部会同管理部参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公司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 管理部负责将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下发各单位,并组织其按标准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识别和危险级别判定工作。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共同识别、讨论、判定形成本单位的《有限空间清单》,并上报安全办。

  第十二条 安全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清单》进行补充、审核、确认,报公司管理部主管批准后,形成公司《有限空间清单》,由安全办下发各单位执行,同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

  第十三条 制造部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等有关标准,组织各单位在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安全办予以协助和监督指导。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应在日常加强对告知牌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

  (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

  (二)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制造部、管理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进、封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改进方案等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及时上报安全办进行增减和完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级《有限空间清单》。

  第四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作业票》办理程序如下:

  (一)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的定性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如结论为“否”,则本流程终止,不得作业。如结论为“是”,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则应向作业负责人发放空白《作业票》并指导其填写。

  (二)对于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通知管理部进行检测。对于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由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三)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作业票》中,签字确认,并将检测时所取样品封存保管(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四)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五)检测合格、措施落实到位后,作业负责人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并将《作业票》报审批单位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其中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管理部审批(必要时应由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二级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 《作业票》管理要求

  (一)作业票共四联,第一~三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第四联由审批单位留存备查(保存期1年)。

  (二)《作业票》要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和作业详细地点、部位,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险程度,确定检测分析的时间间隔和作业票的有效时限。作业时限要求一般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不应超过4小时,每隔4小时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进行一次复查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过程间断超过1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二级、三级危险有限空间连续作业通常不超过8小时,装置(设备)全面停工(停车)检修期间不超过24小时,作业过程间断超过4小时应重新检测分析,超过8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第二十一条 检测分析单位应具备较高的检测分析能力、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取样要具有代表性,在进行检测分析时要确保自身安全,必要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检测过程中,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二十二条 作业负责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备较高的应急处置、指挥和急救能力;

  (二)负责办理《作业票》;

  (三)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在《作业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依照作业标准、安全标准组织作业;

  (四)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的变化,当作业条件异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三条 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

  (二)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第二章 (三)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

  (六)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七)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

  (八)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九)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

  第二十四条 作业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作业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作业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三)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四)与监护人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五)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六)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分别指派一名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作业人员分属不同单位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时,还应设置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统一指挥。

  第五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

  (一)氧气含量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

  (三)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二十八条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 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入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第三十条 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上述作业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第三十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应在12V以下,凡超过12V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且保持良好绝缘和接零保护。

  第三十三条 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第三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内使用二氧化碳、氩气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五条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三十六条 有限空间应急要求

  (一)管理部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基地级和单位级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确定救援人员及职责,明确救援设备器材,科学、规范策划事故处置程序。预案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可行性评估、修订。

  (二)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拟定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路线和方法,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人应牢记。

  (三)有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合格的隔离式呼吸器、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等应急物资。

  (四)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六章 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三十九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工具、仪器等由装备动力部组织配备。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作为安全防护报警用具进行管理,装备动力部应组织各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登记台帐》,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检定工作。安全环保部应对各单位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应通报安全环保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承包单位承担的检测分析、安全管理等责任。作业过程中,我方不得为其出具检测分析结论、审批《作业票》等。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安全环保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规程编制过程中安全环保部应予指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后下发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并严格遵守。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未按要求建立并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条 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单位处每例100~3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或违规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对责任单位处20xx~4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违规情况应在基地范围内通报。

  第四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未按要求随身携带的,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第四十八条 作业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规定的,视情节每项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400元罚款,并责令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九条 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条 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未分别单独制定不能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条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十二条 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条 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四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预案规定的,由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所用记录见附表。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办制定,报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5

  1.1应急组织机构

  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

  副组长:安全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组名单:见附录b

  1.2职责

  a)组长:

  1)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

  2)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

  3)对应急救护组员进行培训;

  4)指挥现场救护。

  b)副组长:

  1) 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 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c)组员:

  1)参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

  2)了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4)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有限空间实施紧急救援工作。

  1.3预防与预警

  1.3.1危险源监控

  现场危险源的监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进行监控,安全管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各个施工队伍对所施工程中的危险源进行监督、控制。

  1.3.2信息报告与处理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报告,做好记录,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处理。

  1.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程序: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急救援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职责分工进行救援。

  1.3.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

  1.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流程图见附录c。

  1.4应急响应

  1.4.1应急响应行动由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实施,同时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政府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增援。

  1.4.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赶赴救援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1.4.3及时向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1.4.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5紧急处置及救助防护

  1.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项目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1.5.2医疗卫生救助:及时向事发地附近医院请求支援。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1.5.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1.5.4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项目部门与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队伍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撤离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a)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应急状态下施工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现场人员突发事故疏散路线图)

  1.5.5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动员工程项目周边企业、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6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以后此类预防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1.7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在专业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经过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撤离。

  1.8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组长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抢救过程、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布,向上级进行汇报。

  1.9后期处置

  1.9.1善后处置:

  项目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1.9.2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由安委会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具体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b)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写出报告,包括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受伤(死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受伤部位;

  c)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d)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f)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1.10应急物资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

  1.11培训与演练

  1.11.1培训:

  应急小组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b)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c)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d)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留存记录,有参加人员的签字确认。

  1.11.2演练

  根据有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应急救援小组长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经验并对预案进行评估,为实战中救援做好准备。

  1.12奖励与责任追究

  1.1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法律、项目部及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a)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b)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c)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d)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挡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

  a)属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c)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秩序。制度涵盖了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的监控、应急救援措施以及责任划分等方面。

  内容概述:

  1、作业前评估:对有限空间的物理和化学环境进行评估,确定潜在危害,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许可证制度: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需获取作业许可证,明确作业内容、时间、人员及安全要求。

  3、安全培训: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风险和应对措施。

  4、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并正确使用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安全带等。

  5、通风与气体监测:确保有限空间内有足够的通风,定期进行气体监测,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6、应急计划: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快速撤离路线、救援设备和外部支援机制。

  7、监护人制度:设立监护人,负责监督作业过程,及时传达内外信息,确保作业安全。

  8、记录与报告:记录每次作业情况,发生异常时及时上报,以便分析原因,改进措施。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7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xx)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崇利制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1.3术语和定义

  1.3.1有限空间定义及范围

  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公司主要有限空间包括以下三类:

  (1)密闭设备:主要包括煤气柜、高炉、转炉、混铁炉、预热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热风炉、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锅炉、烟道、氧气和氮气贮罐、压力容器、

  管道、除尘器、布袋除尘箱体、破碎机、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点火器、环冷风箱、冷矿筛等。

  (2)地下有限空间:主要包括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地下管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主要包括:料仓、料斗、矿槽;冶金煤气管道、污水池等。

  1.3.2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各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3.3作业人员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

  1.3.4作业负责人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车间负责人,包括外协队伍。

  1.3.5安全监护人员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的人员,应为有限空间所在车间人员。

  2、职责

  2.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1.3督促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1.4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2.1.6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安全部职责

  2.2.1审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或审查车间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2.2.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发包单位职责

  2.3.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单位作业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3.2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3.3督促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公司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4作业人员职责

  2.4.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具体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签署项目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2.4.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4.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4.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2.4.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2.4.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5作业负责人职责

  2.5.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5.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5.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5.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5.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6安全监护人员职责

  2.6.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懂得相关急救知识。

  2.6.2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6.3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立即停止作业。

  2.6.4负责或委托其它人员(不得是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有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8

  第一条

  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第三条

  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有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还应该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单位及有限空间场所名称。

  2、作业单位。

  3、作业负责人及作业人员。

  4、当班监护人。

  5、签发日期及作业时限。

  6、作业内容。

  7、进入有限空间可能造成的危害。

  8、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及有效时限。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及应急措施。

  10、生产单位、作业单位负责人及生产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四条作业许可审批程序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由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生产单位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单位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3、生产单位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单位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4、生产单位负责人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签署认可意见,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五条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护设施、报警装置,并

  坚守岗位。

  5、监护人要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1、按《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2、作业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4、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第七条作业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被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在有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等警示牌。

  4、进入有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7、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量

  符合相关作业要求。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8、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9、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0、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要求后恢复作业。

  第八条其它注意事项

  1、发放《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后,应立刻开始作业,以免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如时间超过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分析化验间隔的有效时限,应重新化验,并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根据设备、场所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备有必要的急救器具。

  3、在作业中碰到的任何问题都必须记录在《进入有限空间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4、在清理有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木、铜质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5、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

  6、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特殊作业应将安全措施报上级领

  导审核批准,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派专人到现场监护。炼化企业装卸催化剂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也应按照特殊作业管理。

  7、作业人员配戴的防护面具应符合有限空间环境安全要求。

  第九条禁止以下作业

  1、禁止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2、禁止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3、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4、禁止超时作业。

  5、禁止在有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6、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9

  为了有效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管理。

  2、监护人员负责取样分析及数据填报。

  3、学校与作业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填写并审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

  二、管理范围

  包括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

  (1)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放置在作业现场。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按照要求操作。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设备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

  (4)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人(作业单位)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

  (1)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

  (2)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

  (3)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2、安全隔绝: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要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表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有监护;

  3、清洗或置换: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并达到安全作业要求。

  4、通风换气:采取措施,保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

  5、监测: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部门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学校、幼儿园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及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6、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7、其他安全要求:

  (1)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

  (2)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动火动焊许可证”,不得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代替;

  (3)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无阻,不得有障碍物;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出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5)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6)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7)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实施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8)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打开且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盖;

  (9)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10)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0

  为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外包作业行为,强化外包单位的安全意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和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有限空间外包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在有限空间外包作业中,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二、依据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xx年第59号令)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三、范围

  凡在公司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和相关方承包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均在本制度的管理范畴。

  四、职责

  (一)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公司范围内需委托或发包给相关方单位(简称承包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作业条件,严格控制承包方的承包范围,严禁承包方再行转包。

  2、对符合承包作业条件的相关方办理相关安全资质备案手续,签订项目施工作业合同,同时签订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在内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3、审查承包方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对其方案的安全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

  4、作业前,应对承包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安全管理和现场协调的职能。

  5、协助承包方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督促承包方及其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一备三查”和“先隔离、再通风、又检测,后进入”的制度。

  6、检查承包方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工具和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对承包方人员的作业行为和安全措施的执行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的违规行为。

  7、作业完毕,督促承包方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清点及安全撤离。

  8、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督促承包方及时上报,并协助作好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事宜。

  (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承揽符合安全资质和作业范围的有限空间作业项目,自觉接受发包方(含项目所在区域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

  2、建立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在内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制定包含有安全职责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上报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为作业现场配备防毒、防火、防爆等应急设备或救生设施。

  4、进入承包作业区域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的技能知识。

  5、开工前,对作业设备、安全器具、人员状态及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及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

  6、作业中,严格执行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安全规程,认真执行现场监护及作业安全确认,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进入”的制度。

  7、主动接受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人员的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隐患,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8、作业中发生异常情况或出现事故的,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在确保人员自身安全情况下,参与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

  (三)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

  1、对进入本生产区域的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对二级以上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进行审查、审批,对相关方报送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检查。

  2、对进入本管辖区域的相关方人员履行安全告知、现场检查、作业条件确认等安全管理。

  3、为相关方提供符合安全作业的工作环境,并为相关方的有限空间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4、对本辖区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实施事故抢险和现场救护,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紧急疏散等应急支援和支持。

  (四)安全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有限空间外包作业的安全监管,对相关方进入公司施工作业的进行安全资质备案管理。

  2、对承包方提交的一级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对其作业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3、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综合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现场隐患予以查处,并督促有限空间外包方进行隐患项目的整改落实。

  4、参与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发生的有限空间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变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或补充。

  五、管理流程

  (一)严格审查承包方作业安全条件

  工程管理部门或各生产单位需委托相关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依据公司在相关方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承包项目作业的相关方进行严格的作业条件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制度及相关记录

  (5)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6)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1)一氧化碳检测仪及氧气含量检测仪

  (2)机械通风设备(密闭空间或仅有单个出入口的有限空间)

  (3)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等应急逃生设备

  (4)安全照明灯具、安全带、安全绳索、安全梯、安全支架等公用安全防护器具

  (5)灭火器、现场呼叫联系的通讯工具

  (6)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鞋、防护手套、护目镜)安全护栏以及现场警示标志

  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条件

  (1)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用工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凡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以及身质较弱的不宜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项目负责人应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工艺,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3)现场监护人应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工作负责,反应灵敏,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予以示警信息,紧急通知作业者撤离。

  (4)作业人员应具有基本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国家规定的专业作业资格证。

  (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发包单位在与承包方签订施工作业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包含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内容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外包方的管理职责分工和双方的安全权利及义务。

  2、明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3、明确对突发异常事件的应急救援的程序、措施以及职责和义务。

  4、明确作业中的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三)强化作业现场管理

  1、外包单位必须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前办理有限空间工作许可审批手续,并附相应的记录资料。双方签字并经许可审批部门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现场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承包方在单个独立的区域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发包单位对作业进行直接安全管理。

  3、如进入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交叉施工等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承包方还须接受所在区域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服从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的入场安全培训,安全告知、现场管理和违规处罚。

  4、无论独立区域还是在生产区域,发包方均应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管理。

  5、在生产区域作业的,由生产单位对发包方和承包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6、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交底,防止因安全交底不清而引发事故。

  (四)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及安全要求

  承包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按作业审批、作业前的准备、作业的`组织和实施、撤离、总结评价等流程,做好各阶段的安全工作。

  1、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1)进入二级以上有限空间作业点作业的,承包方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审批单位签字同意,方可进入作业,未经许可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作业。

  (2)进入三级有限空间作业点的,承包方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发包方管理人员或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确认,方可进入作业。

  (3)进入一级有限空间作业的,承包方办理许可手续,经发包方或生产单位(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审查,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4)在独立区域进行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发包方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核签批,并对作业安全实施管理。

  (5)进入生产场所区域的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所在区域生产厂的厂级管理部门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并对作业过程进行过程控制管理。

  (6)许可审批单位在作业审批时应对作业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现场联系人等进行明确,并对其作业安全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

  2、作业前的准备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接到任务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听取发包方项目管理负责人员对作业内容以及危险因素和防范重点的告知。

  (2)到现场对作业环境及相关设备设施、作业条件进行熟悉和了解。

  (3)对作业成员进行分工,对安全提出具体要求。

  (4)编制作业安全方案,填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申报。

  (5)对作业用的设备、工器具、安全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护设施进行准备。

  3、作业的组织和实施

  承包方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作业人员接受现场安全培训或安全告知教育,对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

  (2)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如夜间作业,还需设置警示灯光。

  (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使用的安全工具和必要防护器具。

  (4)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对连接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的隔离措施进行检查,并对现场通风进行确认。

  (5)由专业人员对作业现场氧含量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组织人员进入。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

  动火作业,一氧化碳应小于12.5%,作业场所一氧化碳氧含量浓度应低于30ppm,氧含量为19.5~23%,硫化氢浓度应低10ppm。如低于安全值范围,进入人员必须采取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增加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加大通风量和换气次数。

  (6)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工作时间超过2个小时的,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重新检测(每2个小时定时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作业方案和防控措施的执行或补充。

  (7)作业期间,要保持连续通风,确保空气流通,禁止使用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8)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和现场监护人要密切观察作业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通畅的联系,定时呼叫,对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确认。

  (9)一旦发现异常,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撤离。

  4、撤离

  作业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和设备,并组织人员撤离和撤除设备、设施,恢复作业现场原状。

  5、总结评价

  作业项目完成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对此次作业情况进行总结,对作业中存在的不足或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在管理和现场作业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加以完善。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1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对各类封闭或部分封闭设施的管理和作业规范,旨在预防和控制有限空间内的事故风险,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内容概述:

  1、定义与识别:明确何为有限空间,如何识别有限空间,并对各类有限空间进行分类和登记。

  2、风险评估:规定如何进行有限空间的风险评估,包括潜在危害的识别、风险程度的确定及控制措施的制定。

  3、准入许可:设立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制度,规定作业前必须获得许可,明确许可流程和责任人。

  4、安全培训:要求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包括应急救援、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

  5、监测与通风:规定作业前后的气体监测标准和通风要求,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6、个人防护: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安全带、救生索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7、应急响应:建立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紧急撤离、现场救援和外部援助机制。

  8、监督与记录:设置专门的监督机制,记录每次作业的过程和结果,以便持续改进。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2

  一、总 则

  1.1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产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管理内容

  2.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如下;

  2.1.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1.2 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2.1.3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2.1.4 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2.2.1 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2.2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2.2.3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2.2.4 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2.2.5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2.2.6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2.2.7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2.2.8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部批准;

  2.2.9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2.2.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2.2.12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2.2.13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2.2.14 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2.2.15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2.2.16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2.3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2.4 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2.5 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2.6 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2.7 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2.8 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2.9 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2.10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三、 附 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3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进行此类作业时,能够安全、高效地执行任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运营。本制度涵盖了作业前的评估、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后期的评估与改进等方面。

  内容概述:

  1、作业前准备:包括有限空间的识别、风险评估、作业计划制定、必要的培训和授权。

  2、作业过程控制:涉及进入和退出程序、持续监测、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通信联络及监护人职责。

  3、应急响应:设立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紧急撤离路径,配备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

  4、记录与审核:记录作业过程,定期审核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在医院范围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和具有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的部门和岗位适用。

  3.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有限空间作业责任制

  4.1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4.2职责

  4.2.1科室负责人职责: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2科室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检查本部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3班组负责人职责:

  (1)在安排有限空间作业前,认真研究布置操作方案,如对操作方案有疑问必须立即反映暂停作业,不得有误。

  (2)对凡是进入有限空间检修、清理、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严禁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4)全过程掌握作业期间情况,保证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向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报告,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授权的人员进入。

  4.2.4作业人员安全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符合要求后,进入作业;并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5.1通风

  5.1.1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5.1.2发现通风设备故障停止运转,必须立即停止有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5.1.3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后方可进入。

  5.2照明

  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燃性粉尘时,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5.3劳动防护用品

  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6.1对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科室管理人员、班组负责人在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

  6.2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6.3有限空间作业前,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6.4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6.5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7.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要求

  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施工作业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1、目的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公司内的一切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3、定义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深度大于1.2 m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4、有限空间分类

  1)密闭设备:指船舱、储罐、各类塔器、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建筑物: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5、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

  2)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

  3)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4)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5)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进入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无审批单作业,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同时作业组应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强制通风,通风时间不应少于1小时。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多天作业时,在每次作业前均应强制通风,且连续作业时每小时还应至少强制通风3次,每通风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如条件允许可在作业过程中,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以保持空气流通降低危险。但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对人孔及上下爬梯等人员通行设施进行检查,对有存在防碍作业人员进出有限空间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予以消除。

  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必检测有限空间内的含氧量。含氧量应为

  19.5%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 %,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如条件允许还应用仪器检测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可燃气体浓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爆炸极限下限的1%在作业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含氧量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通风检测后再进入。

  5、作业现场应明确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监护人员不得少于2人。作业人员一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不得超过3人,且应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身上系上安全绳。安全绳应可靠绑扎,留于外部的安全绳应可靠固定。监护人员与作业人员间应保证联系畅通。

  6、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有限空间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应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有限空间场所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MQ,并定期检测。有限空间场所内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规定。

  7、区域警戒与消防

  1)在有限空间作业时,所打开的坑、井、洼、沟盖板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2)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各类塔器)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设置“禁止启动”,/士白尺代等警告信息。

  3)存在易燃性因素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设置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并设专职防火监护人监护。无论是否存在易燃性因素,作业人员都严禁将火种或可燃物带入有限空间。

  4)严禁在狭小的.有限空间内使用电、气焊作业及一切明火作业。

  8所有参加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都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个人避险常识、中毒窒息和其他伤害的应急救援措施。并熟知xxxx热电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意见。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病症的人员严禁参加有限空间作业。

  9、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作业。

  10、应急救援工作

  一但在有限空间作业中,出现人员因中毒或缺氧窒息而晕倒的事故,切不可盲目进入有限空间内部施救。应利用作业的人员身上系的安全绳将其拉出。但应注意切不可用力过猛,以防被救人头部及四肢被撞伤。作业人员被救出后应及时送医院救治(或挂120到场救治)。如不能通过安全绳将其拉出(或作业人未带安全绳)的,应立即挂119求救,并挂120到场救治。同时起动强制通风,以保持空气流通降低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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