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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23 09:48:20 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5篇(必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5篇(必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一)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

  1.建立健全容器技术档案容器技术档案是掌握容器用.管.修过程中的综合性记录,是容器管理的基础工作。

  2.建立健全容器技术管理规程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技术特性,制订容器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安全运行。

  (二)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

  1.正确使用

  (1)容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制。

  (2)容器加载时,速度不宜过快,避免操作中频繁大幅度压力波动。

  (3)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禁超压运行。

  (4)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2.合理维护

  (1)采取涂层.喷涂.电镀等有效措施,防止大气与介质对容器的`腐蚀。

  (2)坚持绝热.保温层良好。

  (3)紧固件应坚持齐全.完整.紧固.可靠。

  (4)安全装置.阀门等应坚持清洁.完好.灵敏。

  (5)遇有振动.摩擦等情景,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减轻。

  3.定期检查按周期有计划地进行检验与检修。并注意以下要求:

  (1)容器运行时不得对任何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与紧固。

  (2)泄压.降温要按操作程序进行。

  (3)进入容器检验或检修,要有专人监护并有联络信号。

  (4)容器修理或改造时必须保证受压元件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其技术方案经过有关主管审批。

  (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在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能将设备投入运行。为此,压力容器必须逐台登记.领取《压力容器登记卡》。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2

  1总则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3

  1、为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2.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2. 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2. 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3、检查内容:

  3.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3. 2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3. 3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3.4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3.5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3.6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3.7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情况。

  3.8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3.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3.10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5、隐患整改:

  5.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5.2整改责任人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5.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法、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条、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

  第三条、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绿色文明、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四条、特种设备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章:起重机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单位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熟悉起重机械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制定和落实部门、车间、班组各级起重机械司机安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办法。组织起重机械定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三)组织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培训。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并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雇(聘)用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起重机械管理或操作;杜绝无证作业行为。

  (四)负责组织编制起重机械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五)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六)负责起重机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和协助事故调查。

  (七)组织开展本单位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第六条、起重司机岗位职责

  起重司机是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起重机械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

  其职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起重机械,不违章:作业,做好起重机械每天的日常检查保养、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起重机械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二)拒绝违章:指挥。

  (三)自觉接受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积极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确保起重机械安全。

  (五)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起重机械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救援等工作。

  (六)做好起重机械工作记录。

  (七)按时参加作业人员证件复审。

  第七条、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合格证件,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二)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三)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四)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五)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六)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七)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八)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九)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十)当作业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在空中。

  (十一)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十二)指挥信号要事先向起重机司机交待清楚,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准确传递信号。

  (十三)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准带手套指挥。起吊对象,应先检查捆绑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衬垫,吊位重心要准确,不许对象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十四)在所吊对象就位固定前,起重机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起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十五)当起重机司机因对象超重拒绝起吊时,指挥人员应采取措施,设法减轻起重机超重负荷,严禁强化指挥起重机超负荷作业。

  (十六)起重机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第八条、起重机常规检查制度及维修保养制度

  由于起重机的部件较多,针对各个部件的不同技术特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将检查的周期分为旬、月、年,各个周期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每旬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如下:

  1、卷筒和滑轮上的钢丝绳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槽、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压板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双螺母防松装置。

  2、起升机构的联轴器密封盖上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短缺。

  3、制动器上的螺母、开口销、定位板是否齐全、松动,杠杆及弹簧无裂纹,制动轮上的销钉螺栓及缓冲垫圈是否松动、齐全;制动器是否制动可靠。制动器打开时制动瓦块的开度应小于1.0mm且与制动轮的两边距离间隙应相等,各轴销不得有卡死现象。

  4、安全保护开关和限位开关是否定位准确、工作灵活可靠,特别是上升限位是否可靠。

  5、各机构的传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6、所有润滑部位的润滑状况是否良好。

  7、轨道上是否有阻碍桥机运行的异物。

  (二)每月检查与维护

  每月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除了包括每旬的内容外还有:

  1、制动器瓦块衬垫的磨损量不应超过2mm,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70%;各销轴安装固定的状况及磨损和润滑状况,各销轴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5%,小轴和心轴的磨损量不应大于原直径的5%及椭圆度小于0.5mm。

  2、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是否有断丝等现象,检查钢丝绳的润滑状况。

  3、吊钩是否有裂纹,其危险截面的磨损是否超过原厚度的5%;吊钩螺母的防松装置是否完整,吊钩组上的各个零件是否完整可靠。吊钩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平衡滑轮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对滑轮及滑轮轴进行润滑。

  5、滑轮状况,看其是否灵活,有无破损、裂纹,特别注意定滑轮轴的磨损情况。

  6、制动轮,其工作表面凹凸不平度不应超过1、.5mm,制动轮不应有裂纹,其径向圆跳动应小于0.3mm。

  7、连轴器,其上键和键槽不应损坏、松动;两联轴器之间的传动轴轴向串动量应在2—7mm。

  8、所有的螺栓是否松动与短缺现象。

  9、电动机、减速器等底座的螺栓紧固情况,并逐个紧固。

  10、减速器的润滑状况,其油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渗油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渗漏。

  11、对齿轮进行润滑。

  12、大小车的运行状况,不应产生啃轨、三个支点、启动和停止时扭摆等现象。检查车轮的轮缘和踏面的磨损情况,轮缘厚度磨损情况不应超过原厚度的50%,车轮踏面磨损情况不应超过车轮原直径的3%。

  13、大车轨道情况,看其螺栓是否松动、短缺,压板是否固定在轨道上,轨道有无裂纹和断裂;两根轨道接头处的间隙是否为1、—2mm(夏季)或3—5mm(冬季),接头上下、左右错位是否超过1、mm。

  14、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清扫,清除其上污垢。

  (三)每年检查与维修保养

  每年维护与检查一次,除了包括月检查内容外还应有:

  1、主梁的变形情况。小车轨道的情况。空载时主梁下扰不应超过其跨度的1、/2000;主梁向内水平旁弯不得超过测量长度的1、/1、500;小车的轨道不应产生卡轨现象,轨道顶面和侧面磨损(单面)量均不得超过3mm。

  2、卷筒情况,卷筒壁磨损不应超过原壁厚的20%,绳槽凸峰不应变尖。

  3、拧紧起重机上所有连接螺栓和紧固螺栓。

  4、所有减速器的齿轮啮合和磨损情况,齿面点蚀损坏不应超过啮合面的30%,且深度不超过原齿厚度的1、0%(固定弦齿厚);齿轮的齿厚磨损量与原齿厚的百分比不得超过1、5%~25%;检查轴承的状态;更换润滑油。

  5、大、小车轮状况,对车轮轴承进行润滑,消除啃轨现象。

  6、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缝是否有开焊、锈蚀现象,锈蚀不应超过原板厚的1、0%,各主要受力部件是否有疲劳裂纹;各种护栏、支架是否完整无缺;检查主梁、端梁螺栓并紧固一遍。

  第三章:燃气锅炉的`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燃气锅炉的使用登记

  锅炉的使用单位,在锅炉投人使用前或者投人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质监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

  (一)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及监检证明;

  (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及监检证明;

  (3)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

  (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条、燃气锅炉的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燃气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第十一条、燃气锅炉的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有以下制度、规程:

  (一)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二)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

  (三)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四)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五)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六)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人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八)节能管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1、燃气锅炉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司炉工岗位职责:

  ①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安全运行,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②严格道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上班前四小时之内和上班期间禁止喝酒,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③发现锅炉房天然气管道、阀门、各种报警设施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④司炉工在操作中必须严密监视各种仪器仪表。认真做好锅炉本体附属设备、安全附件及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做到安全操作,保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

  ⑤对任何危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⑥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岗位,要采取措施,正确迅速处理,井及时报告锅炉房主管人员或有关人员,不得隐瞒事故。

  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⑧水质化验员须认真执行水质管理和制度,定时进行水质化验,保证锅炉给水、炉水符合标准要求,做好水处理设备的运行、水质化验记录。

  (2)锅炉设备巡检制度

  ①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当班人员应两小时对锅炉设备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②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升温是否超限。

  ③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④检查锅炉元件可见部位和炉墙等部位是否有异。

  ⑤检查水温水位,循环泵轴承运转有、无异常现象,电动机温度,各阀开关位置和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⑥检查锅炉房照明是否良好、电气设备有无漏电现象。

  ⑦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量是否正常,各项指标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⑧巡回检查路线:锅炉本体及燃烧机→安全附件→管道阀门辅机房→循环泵房→水处理及除氧补水→除氧泵→软水箱。

  ⑨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件设备运行记录内。

  (3)锅炉交接班制度

  ①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玫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等情况。

  ②交班人员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

  节,确保锅炉正常运行方可交班。

  ③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及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④交接人员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

  a。锅炉燃烧、压力、水位、温度正常。

  b。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c。锅炉本身附件无异常。

  d。锅炉运行记录资料、附件、工具,用具齐全。

  e。锅炉房内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

  a。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b。锅炉本身和附件出现异常时不交。

  c。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接。

  d交接人员不到时,不交无证司炉工。

  e。锅炉压力、水位、温度、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f。交接班时,交接双方人员共同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g。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方面的指令。

  h。交接者在交接记录签字后发现设备缺陷,应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燃气锅炉使用管理记录

  (一)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二)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三)交接班记录;

  (四)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五)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

  (六)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七)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第十三条、锅炉维护保养制度

  (一)主机的维护保养

  1、真空热水锅炉除内置式换热器换热管内壁外,其余部分均不会结垢,故应定期对换热器管内壁进行清洗,一般是一年一次,具体视水质及使用情况而定。

  2、保持锅炉内部的真空度。发现有空气露入锅炉内,应及时启动真空泵排除。如真空度经常下降应进行检漏。

  3、检修或更换易损的零部件。如真空隔膜阀的隔膜、温度传感器、防爆装置上的防爆片等。

  4、在严寒地区如长期停机需把换热器换热管内和锅炉内的水放干,以防管子冻裂,同时锅炉内部必须保持真空以防腐蚀。

  5、检查各保护装置动作是否正常、控制箱电器是否正常、注意电气部分的防潮。

  6、油过滤器必须进行定期清洗,清洗周期视油质而定,一般一月一次。

  (二)燃烧器的维护保养

  1、检查油泵过滤网是否已脏,启动燃烧器应无异常噪音;

  2、检查控制线路有否松动、积灰;

  3、检查喷嘴是否已脏,喷嘴使用一年应更换;

  4、检查风机叶轮有无灰尘,运动时有无杂音;

  5、检查光电管有无积碳、点火电极位置是否适当。

  (三)真空泵的维护保养

  1、保持泵的清洁,防止杂物进入泵内;

  2、保持油位,严禁无油运行;

  3、注意观察油的颜色,若泵油变脏、混浊或进入水份影响真空时,应及时更换泵油;

  4、长时间不使用时,应注意防潮、防锈;

  5、若需拆除检修要由售后服务处工程师进行。

  (四)运行维护保养一览表

  1、每日:检查日用油箱油位、燃烧机运行状况;

  2、每月:清洗油管过滤网、燃烧机油泵、燃烧机火焰探头(光电管);

  3、隔月:清洗燃烧机喷油嘴;

  4、每年:

  ①燃烧机整机保养一次,包括风机叶轮灰尘清洗;②更换燃烧机喷油嘴;

  ③锅炉换热器传热管清洗;

  ④真空度检测;

  ⑤真空泵油更换;

  ⑥烟管清洗。

  5、每5年:

  ①更换真空压力表、真空控制器、真空阀阀片、防爆膜片、温度传感器;

  ②更换所有电器连线。

  6、每10年:

  ①更换电控箱;

  ②传热管检查,如损坏,更换传热管。

  7、停炉:若需要长时间停炉时,须打开锅炉上部换热器泄水阀,将锅炉上部换热器内水排放干净。

  第四章:电梯的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电梯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主管领导职责

  1、全面管理电梯设备投入使用后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电梯管理规章:制度。

  3、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严格管理。

  4、监督电梯管理人员和维保人员对电梯管理制度的实施。

  5、组织电梯维修保养工程的施工方案。

  6、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严格执行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二)电梯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管理电梯使用的日常工作。

  2、组织落实电梯管理各项制度实施的方案。

  3、严格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4、负责组织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完成维保任务。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和不良隐患。

  6、协助主管领导按时申请电梯定期年检。

  第十三条、维修保养人员职责

  (一)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维修、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三)按照国家电梯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进行。

  (四)负责完成电梯的维修保养及急修、零修、大修、值班的任务。

  (五)严格执行正常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能及时解决。

  (六)实事求是填写好维修保养报表,做好记录及时呈报归档。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守则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及格,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二)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电梯的使用特性,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

  (三)熟悉掌握和处理电梯紧急情况的技能。

  (四)定期检查电梯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正常工作,运转有无异状、异响。

  (五)爱护设备、保持电梯的整洁,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

  (六)填写电梯运行维修情况记录。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落实安全制度的实施方案,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体制、作业程序、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四)有计划地进行巡回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进行电梯作业,杜绝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不安全状态;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者和第三者的安全。

  (五)积极组织紧急求援演习。

  第十六条、电梯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防止事故,确保电梯安装、维修和保养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电工操作证”和“电梯维修工操作证”。

  2、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不准用导线直接已坏的层门门锁开关。

  3、工作前,应先查自己劳保用品及携带工具有无问题,无问题后,才可穿戴及携带。

  4、电梯维修保养时,一般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电梯在维修保养时,绝不允许载客或装货。

  6、熟练掌握正确安全使用本工种常用的机具,以及吊装、拆卸安全规定。

  7、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知识,掌握电梯发生故障而停梯时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8、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

  (二)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司机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2、对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乘客服务,上班前不喝酒,有充足睡眠。

  3、熟悉所驾驶电梯的原理、性能、熟悉掌握驾驶电梯和处理紧急情况的技能。

  4、做好轿厢、厅门门踏滑动槽和其它负责区域内的清洁工作。爱护电梯设备,防止人为造成设备损坏事故,当发生事故和故障时,不乱动设备,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5、配合维修人员修理电梯时,精神集中,接受维修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指挥人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必须应答并复述后再操纵电梯。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一)组织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到国家电梯监督部门进行技术培训,熟悉电梯原理、性能、熟练掌握电梯安装、维修、保养技能,经过严格考核,取得各种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二)组织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定期到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学习并掌握电梯各项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维修、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电梯维修、电工、焊工等)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对持有电梯安全操作证电梯维修保养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分析和总结维修保养工作,对新技术、新工艺展开学习和讨论,帮助维修保养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素质。

  (四)定期对电梯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正确指导使用电梯的操作规范和电梯发生故障时应采取的措施,并经国家电梯监督部门考核后取得上岗证。

  (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六)对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或送主管部门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一)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应立即揿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阻乘客切勿乱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撤出轿厢。

  (二)运行中的轿厢突然停在两层楼之间,首先切断轿厢内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三)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将轿厢夹持在导轨上时,应切断控制电源,通知维修人员找出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再投入运行。

  (四)发生火灾或地震时,应保持镇静,尽快将乘客送至安全层站离去。关闭厅门、轿门、切断电源停止使用或交消防人员使用。

  (五)电梯的电气设备发生燃烧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及时切断电源,使用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灭器灭火。

  (六)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停梯并切断电源,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现场。

  (七)每年组织1、至2次摸拟紧急救援演习。

  (八)演习人员必须熟知各种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九)演习中严格按照有关电梯的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方法进行。

  (十)演习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作好下一次演习准备。

  第五章:叉车的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叉车相关人员的职责及守则

  (一)叉车司机的叉车工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能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开车。

  (二)熟练掌握叉车的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超速开车。

  (三)进出车间大门、生产现场、倒车等时速不得超过5km/h,厂区内时速不得超过20km/h。

  (四)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协助生产管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

  (五)定期定时对所操作的车辆进行加油、润滑等保养工作。

  (六)司机开车前,应检查发动机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连接处和各接头是否渗油、漏油。

  (七)检查燃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及各油管接头有无漏油情况。

  (八)检查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拧紧,其它导线有无松脱。

  (九)检查轮胎气压、方向盘、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适。

  (十)检查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

  (十一)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在出车前进行排除。

  (十二)发动机发动后,检查各项仪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应立即熄火,进行检查排除,正常后方可运行。

  (十三)叉车作业前先松开制动手柄,然后起步行使,并检查脚踏制动效果是否良好;检查门架的起升、倾斜动作是否正常,转向是否轻便、灵活;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作业。

  (十四)叉车行使作业时,应注意倾听有否异常声响。

  (十五)叉车在厂区、车间干道上行驶,其速度应控制在工厂安全部门规定的速度范围内,并注意来往行人随时鸣号。

  (十六)叉车只能在完全停车后才能换向;严禁提升、倾斜同时操作及超载运行。

  (十七)出现异常现象,应停车检查,及时排除。

  (十八)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十九)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2—3分钟后熄火。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1、—2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20。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当气温低于0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

  第二十条、叉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为加强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车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CRB机动车辆运输安全规程》等制度,特制定本规程;

  (一)厂区叉车驾驶、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日常检验即三检制,在出车前,收车后和利用行驶中间的停歇时间检视车辆;

  2、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3、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

  4、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5、叉车运行后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二)起步

  1、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2、制动液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指数并系紧安全带后再行驶再起步;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是否平稳可靠;

  (三)行驶

  1、厂内驾驶叉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40cm,门架须后倾;

  2、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转弯或倒车时,必须先鸣笛;

  4、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严禁在斜坡上转向行驶;

  5、叉车在行驶时要遵守厂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其他车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6、通过厂区内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7、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叉车必须倒行;

  8、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在货场、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的驾驶员一侧指挥;

  (四)装卸作业

  1、叉载物品时,应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品或设备;严禁超叉车负荷作业;

  3、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4、叉车装卸作业时,禁止人员停留在货叉周围;必要时应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

  5、禁止用货叉或托盘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6、叉车装卸物品时,必须将物品平稳、缓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适位置,严禁长时间用货叉使物品停留在高处;严禁在货叉下面进行检修或其他长时间停留作业;

  (五)停车及注意事项

  1、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

  2、停车时必须拉紧制动手柄;

  3、观察是否发动机熄火,断电,并及时拔下叉车钥匙;

  4、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常规检查制度

  (一)检查气缸压力或真空度;

  (二)检查与调整气门间隙;

  (三)检查节温器工作是否正常;

  (四)检查多路换向阀、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油缸及齿轮泵工作是否正常;

  (五)检查变速器的换档工作是否正常;

  (六)检查与调整手、脚制动器的制动片与制动鼓的间隙;

  (七)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曲轴箱通风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柴油滤清器滤芯;

  (八)检查发电机及起动电机安装是否牢固,与接线头是否清洁牢固,检查碳刷和整流子有无磨损;

  (九)检查风扇皮带松紧程度;

  (十)检查车轮安装是否牢固,轮胎气压是否附合要求,并清除胎面嵌入的杂物。

  第二十二条、叉车的维修保养制度

  (一)新叉车累计工作每250小时保养一次,旧叉车累计工作每1、50小时保养一次。保养时,要清洗叉车一次,并将空气滤清器芯吹干净。各部位所需的油、水、电池补充加足。

  (二)驾车前检查遇有刹车不正常或其它故障时,由司机要及时联系车辆维修工进行处理。

  (三)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异常声音或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由车间通知车辆维修工进行处理,维修工无法处理时及时汇报至主管队领导,由主管队领导汇报至机电部主管运输负责人、副部长或部长联系外修;司机不得私自拆修。

  (四)叉车保养责任人(驾驶员),如违反上述的规定,按失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全矿通报批评和进行处罚。

  第六章: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空气压缩机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严格交接班制度,交班者应该认真的把当班本岗位的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等向接班者交代明白,接班者要认真检查所属设备、管道等运行情况。卫生是否清洁,如存在较严重的问题不接班,一般性的问题,交接班者可协商处理,做好记录。

  (二)超过接班时间,接班者未到岗位,与值班班长联系,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岗位,否则出现的事故一切由交班者负责。

  (三)设备周围及基础无积水、杂物,阴雨天气要把露天电器盖好。

  (四)操作人员要懂得设备构造、原理、性能、用途,会使用、保养及排除故障。

  (五)要确保各级气缸注油器正常,检查压缩机内部是否有水。

  (六)坚持巡回检查制度,每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及时发现设备存在故障,及时排除故障。要对压力表、各级安全阀认真检查,读数不准及时更换。

  (七)巡回检查要按时拨巡检表,拨表时间前后误差不得超过5分钟。

  (八)搞好节能减排,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改善岗位操作环境,杜绝跑、冒、滴、漏。

  (九)消防器材白班每天检查一次,保持良好状态。

  (十)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材排放整齐、擦拭干净,白班每天检查一次,确保防护用品灵敏好用。

  第二十四条、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应检查曲轴箱机油是否达到油位标位,检查各部件,紧固螺丝是否松动,检查风扇皮带紧度并调整合适。

  (二)压力表、安全阀应保持良好技术状态。安全阀应调整在规定的压力值,防止空压机超压运行。

  (三)开机时注意电机,压缩机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运转正常开机后才离开。

  (四)定期排放贮气桶的油、水。停机后要切断总电源,并清洁整机。

  (五)贮气桶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第七章:特种设备的定期报检制度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一)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定期检验的规定,明确责任,保证特种设备得到有效的检验并获得检验机构的审核,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电梯、锅炉、空压机、叉车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检工作。

  (三)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应在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机电部提交定期检验申请,由机电部统一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四)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得到设备检验的检验机构报检后,应告知相应科队进行有关准备工作事宜,各科队必须对存在隐患的特种设备进行按要求整改,确保特种设备机械符合检验标准。

  (五)对于不能按期申报的机械设备,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检验,对于不能进行报检的必须陈列原因,报请相关部门同意。

  (六)公司各部门、区队机械部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配合检验机构进行设备检验。检验合格后必须取回检验报告交由部门领导审阅后保存。并把检验情况报送公司安全部门。

  (七)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做到及时消除,设备需修理时,应由机电部组织人员或由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修,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八)检验后,对出具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特种设备,公司各部门、区队应停止使用该设备,并组织维修或保养单位进行及时整改,自检合格后,重新报检。对需要报停、报废的,应以书面形式到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停、报废手续。

  1、起重机的定期报险制度

  1)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2)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交付使用前,工程部将全部安装、调整资料文件整理归档,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电梯投入使用后,维修保养部负责一年以上的保修工作,建立保养、维修档案。

  3)维修保养人员认真对电梯整体设备运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运行记录表,如在保养过程中发现问题,维保人员负责及时处理。

  4)电梯使用一个月后,维保人员对电梯主要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5)电梯使用两个月后,维保人员对机械、电气设备进行认真检查、调整和维修保养工作。

  6)电梯使用一年后,维保部组织维保人员进行技术检验,详细检查机械、电气部分,根据堆部件磨损程度,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7)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单“回签制度”。

  8)若电梯停止使用后,要求恢复电梯使用,必须由维保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维护和试运行后,并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若电梯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经维修人员修复和做好记录,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0)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大修、整改、升级改造的,经维修人员检修、更换主要配件、试运行及做好检修记录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对电梯使用期限到期的电梯,经维修人员检修后,报国家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

  3、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1)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2)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5)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六个月校验一次。

  第八章: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由榆林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三)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并向培训单位提出申请。经培训单位审查年龄、学历、身体等条、件后安排培训计划。

  (四)取得资格证书者,每4年进行一次复审。持证人员应填写《申请书》,并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由当地的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进行。复审合格者,考核发证部门应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复审不合格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回其资格证书;未按期复审,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第九章: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矿业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二)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统计工作,定期清点核对档案、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完好。

  (三)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时随机文件所附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定期保养作业计划、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四)特种设备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建立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进行分类、整理、存档。

  (五)大修、急修、零修、改造的记录和验收资料的保管工作。

  (六)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查阅和借阅规定。

  (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损坏,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电梯安全检验报告》等的保管工作。

  第十章:特种设备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预案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预案总测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矿业公司员工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三)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四)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五)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六)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七)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八)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二十九条、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

  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如因锅炉缺水,管壁过热而爆管时,应紧急停炉,严禁向锅炉给水,这时应尽快撤出炉内余火,降低炉膛温度,减少锅炉过热程度。

  第三十条、起重机事故应急措施

  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第三十一条、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应急救援措施

  (一)被困乘客:乘客被困,按打应急求救电话,待接通对讲后讲明被困情况及人数。

  (二)接到电话后应立即亲自到场或派员到场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求援。尤其当被困乘客惊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乘客不要惊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了解被困人员的情绪和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值班负责人汇报。

  (三)值班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解救,必要时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若自己无法解救,应设法采取措施,确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电梯维修公司技工前来解救。

  (四)若值班人员和电梯维修公司都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了,应视情况向110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和情况)。向110求助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的同意。

  (五)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头晕、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六)被困者救出后,施救人员应当立即向他们表示慰问。

  (七)被困者救出后,工程部应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八)秩序维护当班领班应详细记录事件经过情况,包括接报时间、秩序维护和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间、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及其到达时间、被困人员的解救时间、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电梯恢复正常运行时间。若有公安、消防、医护人员到场,还应分别记录到场和离开时间、车辆号码;被困人员有伤者的,应记录伤者情况和被送往哪家医院。

  (九)维修或值班人员应详细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原因、解救办法和修复时间。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区队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二)机电动力部、安全管理部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三)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救援指挥中心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四)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由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xx〕206号)和《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质检锅〔20xx〕207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认定的仪器设备,包括设备部件及配套装置。我校现有的设备中属于特种设备的有5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大型传动和起重机械、电梯。具体限定范围如下:

  (一)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其容积≥30L。

  2、承压热水锅炉,其出口水压≥0.1MPa(表压),额定功率≥0.1MW。

  (二)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2、压力气瓶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标准沸点≤60℃的液体。

  (三)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公称直径>25mm,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四)大型传动和起重机械

  1、额定起重量≥0.5吨,提升高度≥2米的移动式升降机。

  2、额定起重量≥1吨,提升高度≥2米的固定式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五)电梯

  载人或载货电梯,自动扶梯等。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注册登记及租赁

  第三条 特种设备的购置,必须选择由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必须选择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的具有经国家认定的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在有爆炸危险的场合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安装和使用条件要符合防爆安全的技术要求。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在取得特种设备登记证后,使用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移交记录。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不予进行固定资产报增手续。使用地点不在学校本部的设备,应主动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须租赁特种设备时,可向有租赁业务又是国家认定的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签约租赁。租赁的特种设备其安全管理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同时必须要服从学校的管理。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特种设备购置后,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设备负责人要认真清理、登记并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办理好国有资产入账手续;组织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组织进行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针对所负责的特种设备的.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并报资产处备案:

  (一)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第九条 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一)档案文件清单;

  (二)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三)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技术资料;

  (四)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五)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六)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

  (七)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第十条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办法。学校保管《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学院保管上述校管材料的复印件及其它技术档案,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建立要及时,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新单位移交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专职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十二条 在用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其技术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必须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联系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测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书,使用单位将检验结果报资产处备案。

  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一起在做好维修保养的基础上每年接受特种设备检测所定期检验,使电梯处于正常、完好的可用状态。

  第十三条 因工作变化,须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停用手续。停用一年以上或发生过事故的特种设备以及遇到自然灾害并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经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检验合格,重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委托维保、大修和改造应委托原制造或安装单位负责,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竣工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由使用单位提请质量技术监督局来校进行验收检验,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事宜。

  第十五条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检查工作要形成制度,认真执行。学校每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院(系)每学期检查一次,实验室每月检查一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每次检查结果要存档备查。

  (一)学校检查(或抽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落实情况;

  3、特种设备建账情况;

  4、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二)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安全检查内容:

  1、设备及其部件的性状完好情况;

  2、保护装置的完整可用和校准情况;

  3、噪声、磨损、异常振动等运行状况。

  第十六条 禁止使用以下四种特种设备:

  (一)未经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

  (二)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四)已发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种设备。

  第四章 压力气瓶

  第十七条 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盛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压力气瓶的单位,要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批准后才能使用。

  第十八条 需要使用压力气瓶的单位应到国家认定的具有压力气瓶充装和租赁资质的单位租用压力气瓶和充装相应介质,并做好操作记录,校内任何单位不得使用自行购置的压力气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

  第十九条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xx〕第46号令)的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气瓶的定期检验、报废、销毁等事宜均由气瓶充装单位安排进行。

  第二十条 压力气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要有防止倾倒的设施,要避免碰撞、烘烤和曝晒,受射线辐照易发生化学反应介质的压力气瓶应远离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内任何单位不得对压力气瓶进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气瓶内的残液不能自行处理;气瓶内的介质不能向其他容器充装。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气瓶,使用时要安放在室外。

  第二十三条 易燃和助燃气瓶要保持安全距离,分开存放。

  第二十四条 需要同时使用大量气瓶的单位,要根据气瓶介质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电打火(包括静电)、防毒、防辐射等措施。

  第五章 特种设备的报废和产权转移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资产处提出校内报废申请,然后由学校统一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产权需要发生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向资产处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法规等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能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术语

  特种设备:本制度中特种设备系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应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并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等文件。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证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6.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企业,新使用企业应按注册登记的要求办理手续。

  7.设备部门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各种特种设备,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景紧急时,能够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收集.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提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6)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8.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贴合有关法规及行业安全标准和要求。

  9.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时维护保养。

  10.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维护,校验,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

  11.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前,经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12.在特种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13.应及时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4.不得将报废后的特种设备再作为特种设备进行转让和使用。

  15.设备部门应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景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6.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设备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报HSE部门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设备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的要求于特种设备事故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HSE部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中国化工《HSE事故管理规定》,根据事故分级情景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二.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护.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理解政府相关机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能从事相应工作。

  2.持证人员须经过公司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3.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5.操作者要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6.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厂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分厂、处室、改制公司)。

  第二章 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 特种设备范围为:

一、 锅炉与压力容器

  二、 电梯:货物电梯、人用电梯

  三、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

  四、 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电瓶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 锅炉

  一、 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 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 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下列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一) 锅炉图纸(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土图)

  (二)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

  (三) 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四) 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五) 金属铭牌上至少应载明下列项目:

  1、 锅炉型号。

  2、 制造厂名。

  3、 制造年、月。

  4、 制造厂锅炉产品编号。

  5、 额定蒸发量(t / h)。

  6、 设计工作压力( M p a)。

  7、 过热蒸汽温度 (℃)。

  8、 再热蒸汽进、出口温度 (℃)及进出口压力(M p a)。对散装进厂的锅炉: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和省煤器集箱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上有制造厂打上钢印,注明厂名或代号,产品编号和工作压力。

  四、 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 安全运行

  (一) 机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 严格遵守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 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 修理和改造

  (一) 机动部门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 锅炉进行技术改造,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 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应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 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改造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 压力容器:

  一、 本制度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

  二、 凡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称压力容器,应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登记、建档。并报市主管部门登记。

  ①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②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25升,且Pw×v≥20升?MPa(200升公斤/厘米平方);

  ③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三、 容器的分类

  (一)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类:

  1、 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

  2、 易燃或有介质的低压分离容器和换热容器。

  (二)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类:

  1、 中压容器

  2、 剧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运容器

  4、 内径小于1米的低压发热锅炉

  (三) 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类容器

  1、 高压、超高压容器

  2、 剧毒介质且pw×v≥0.2m3.Mpa 的低容器或剧毒介质的中压容器

  3、 易燃或有毒介质且pw×v≥0.5m3.Mpa 的中压反应容器或pw×v≥5m3.Mpa 的中压储存容器

  4、 中压发热锅炉或内径大于1米的低压发热锅炉

  四、 压力容器应有经国家有关部门发给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制造。自制自用须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市主管部门同意方可进行其设计,必须符合(81)劳总锅字7号《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技术要求。

  五、 新进厂的容器质量证明以及安装、定期检验、建档等技术管理工作,应按工厂《关于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劳动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中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六、 安全附件齐全。安全阀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发给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

  (一) 安全阀合格证上应载明下列各项:

  1、 制造单位、年、月。

  2、 规格、型号。

  3、 公称压力、密封压力、适用介质和温度。

  4、 制造时依据的标准和检验结论。

  5、 制造许可证号。

  (二) 爆破片合格证上应载明下列各项:

  1、 制造单位、年、月。

  2、 规格、材料。

  3、 爆破压力。

  4、 适用介质、温度。

  5、 制造许可证号。

  七、 操作使用:

  (一) 机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二)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以及动力站运行管理等制度规定。

  (三) 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有定期鉴定合格证明,在鉴定期内使用。

  第六条 起重机械设备

  一、 进厂的起重机械、电梯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 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 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厂机动部门或市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工厂自行设计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电梯设备必须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规程技术要求。并按上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 机动部门、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七条 厂内运输机械

  一、厂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厂内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 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 电瓶车、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八条 其他特种设备

  一、 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 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工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九条 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 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和建筑起重提升设备的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 厂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厂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 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 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 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二条 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三条 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五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厂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单位,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8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铁七局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械(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报废。

  二、安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在用的特种设备有无安全合格标志,对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设备要督促进行检验或责令停用。

  三、对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督促其进行整改。

  四、负责按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报送特种设备统计年报。

  五、配合人事、劳资部门对特种设备的维修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对特种设备维修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进行检查,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九、每周一定为项目部特种设备、机械、现场安全用电周检日。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9

  1、特种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考试、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安全环保部积极认真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补办。

  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备案。

  9、凡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领导,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XXXXXX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下属各分厂.部室(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采购.接收.安装改造维修.注册登记及变更.定期检验.日常运行及维护.安全检查.应急处置.停用启用.注销等流程的安全管理。

  2.2本规定所指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电梯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内所涵盖设备(包括安全附件)。

  3特种设备购置.接收要求

  3.1必须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生产制造的特种设备,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无正式资质厂家生产的设备。

  3.2特种设备到货时,工程部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质量认真检查,并仔细核对其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并对资料妥善保管存档。

  4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要求

  4.1工程部使用单位提出招投标申请后,招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招标,招标部门应对投标单位是否具有国家规定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进行资质核实,不具备资质的不得参与招投标。

  4.2工程部使用单位应监督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开工前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办理报检手续,并将“告知单”及“报检回执”复印件存档,并留安全部备案。

  4.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取得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4.4对于需进行安装的特种设备,设备随机资料由安装单位保管,由安装单位安装完成后连同安装告知书.监督检验报告等竣工验收资料一并交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应资料留有备份。

  5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5.1特种设备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经委托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2办理特种设备登记时,应供给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产品质量证明合格证明书.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等有关资料。资料准备好后报公司安全部审核。审核经过后由安全部统一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3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6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6.1使用单位安全员负责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公司内部提报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含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报安全部审核。安全部审核经过后,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检验申请,并将检验计划下发各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应按照计划做好检验的准备及配合工作。

  6.2检验合格,取得“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使用单位应将检验报告交档案室,自我留存复印件,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置于对应特种设备醒目处。特种设备单位在拿到“检验报告”5天内,将更新后的最新台帐报安全部备案。

  6.3特种设备检验周期按附件二执行。

  7日常运行及维护

  7.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公司《特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持证上岗。

  7.2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岗位应按照设备特点及使用要求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杜绝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上级及时处理。

  7.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组织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对检查情景进行记录;安全部不定期组织职能部室及各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公司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抽查,并对检查情景进行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职责人,涉及费用的要估计费用,并及时对整改情景进行复查。对于无法短时间进行整改的,使用单位要制定可行的临时措施及监护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设备受控安全可靠运行。

  7.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员应根据本单位设备及生产特点,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生产和技术人员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特种设备及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报告程序及报告资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救援人员及所需应急物资。预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景及时进行修订。

  7.5使用单位需停用特种设备(一年以上),应当封存设备,同时应当取得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准许停用的批复,然后持有批复并填写《特种设备停用申请表》书面告知安全部,由安全部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如若重新启用,使用单位应向安全部提交检验申请,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确需报废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按照公司设备报废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在设备报废后5日内,使用单位持报废手续并填写《特种设备注销申请表》和电子版,提交安全部统一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7使用单位安全员应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不含设计资料和随机资料.日常检查记录.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的建立完善工作。安全管理档案应包含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特种设备台帐;(见附件一样式)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记录;

  (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包括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

  (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卡;

  (7)其他设备资料。

  7.8特种设备台帐应及时进行更新,设备信息发生变化(如新增.报废.停用.启用.取得检验报告等)后3日内应及时将最新台帐报安全部。

  8罚则

  8.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报采购计划时选型不当,造成设备安装后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考核职责人200元台.使用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台。

  8.2采购部门采购特种设备时未审核制造单位资质,造成所购设备为无资质资质过期单位所生产的,由采购部门负责退货,并按规定完成设备采购。

  8.3招标部门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装.改造.维修合同时未审核施工单位资质,由无资质单位施工的,不得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8.4公司各单位部门无相关资质自行设计.制造.安装任何特种设备的,考核职责人500元台.单位主管领导200元台。

  8.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接收.验收设备时未认真检查,导致资料不全而影响后续注册.检验手续办理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补办缺失资料,并考核相关职责人100元台。

  8.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及时提报注册.变更.检验申请,导致设备非法使用或超期未检的,考核职责人1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

  8.7安全部接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册.变更.检验.启用.停用申请后,无故拖延审核.办理的,考核职责人200元次。

  8.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不落实.未经批准启停用.因管理不善导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不健全及其他问题的,考核职责人100元次,主管领导50元次,对职责单位按照公司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8.9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发现的特种设备问题,对相应职责人按照上述罚则考核。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1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

  8、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

  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定期检查制度

  1、工区日常检查:工区现场旁站员、专职安全员、物资设备部、工区总工程师、工区长根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工,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设备实施日常检查考核。

  2、根据工区自身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并进行考核。帮助整改设备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升工区设备管理能力。

  3、工区日常检查:

  (1)工区施工现场旁站人员每天跟班作业,对现场施工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检查及整改结果记入当班旁站员记录。

  (2)工区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工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不定时随机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入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记录本。

  (3)物资设备部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设备检查记录。

  (4)工区长每半月必须组织本工区各作业班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比,按检查考核结果实施工区奖罚规定。

  4、安全检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机械设备检查考核后要召开总结会议,会议上公布检查总结和检查发现问题,参加人员要签到。

  (2)在机械设备检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总结推广,以点带面。

  (3)对查出的事故苗头或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填发《设备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做到边查边改,做好跟踪验证。

  (4)如果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该说未说,该改未改,工作不细致、不全面,今后凡发生事故,均要追究到个人。

  5、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三次,对施工现场设备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发到邮箱,并督促工区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复检。

  6、项目部每晚夜间巡查,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抽查。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有效地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本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1、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2、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5、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7、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

  8、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操作员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日常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三种情况。

  (一)、出车前的日常维护工作:

  1、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添加;

  2、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

  4、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

  6、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二)、行车中的日常维护工作:

  1、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气压表、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

  2、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主传动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大车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三)、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1、清洁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整洁;

  2、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况;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

  4、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5、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6、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

  7、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三、机械设备根据检修的要求可分为以下二级保养:

  (一)、一级保养

  1、设备一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减少设备的磨损,延长使用寿命。

  (3)消除设备的.事故隐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况。

  (4)使设备达到整洁、清洁、润滑、安全的要求。

  2、一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保养前要做好日常的保养内容,进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对设备的部分配合间隙进行调整。

  (3)除去设备表面的油污、污垢。

  (4)检查调整润滑油路,保持畅通不漏。

  (二)、二级保养

  1、设备二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进一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延长设备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提高及保持设备完好率。

  2、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或清洗。

  (2)对各传动、液压、冷却系统清洗换油。

  (3)修复或更换易损件。

  (4)检查电器,修整线路,清洁电动机。

  (5)检修,调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员应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对于解决不了的技术故障,操作员应及时上报工区物资设备部。

  四、机械设备维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修,指挥部车辆指定修理厂维修,进场起重机械必须有安检证书,项目部会定期对施工机械等检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有安全隐患的应马上停止施工。对小型机具及厂内车辆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行维修,有需要项目部配合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并做记录。

  五、大修后机械应注意磨合期,不宜长时间使用机械。并指定专人看护。

  六、各施工机械设备每日开工前要检查刹车、制动等,以保证运转的安全性。

  七、维修过程中更换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有合格证及检验证明,对每次维修做好记录,有可追溯性。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附则

  本制度由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2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工区应持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疫所)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工区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3

  一、设备修理的原则

  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能力的基础,设备修理必须坚持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使设备更好地为生产服务。

  二、设备年度技术状况的普查鉴定

  1、每年第三季度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全公司设备普查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要求,报设备生产技术部门、总工程师、同意后,在全厂安排进行设备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

  2、各车间的普查工作,由各工段主任负责组织有设备技术员、班组长、维修员参加的车间普查小组查清设备存在的问题和使用情况。由设备技术员填写“设备技术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设备申请项目,同普查表一起报生产技术部。

  3、设备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成立设备普查鉴定小组,由设备管理员、技术员、修理工、机工、电工会同各工段设备技术人员和维修人员对设备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设备逐台进行技术鉴定。初步确定大、中修项目,并由设备管理部门普查鉴定小组技术人员填写普查表内的有关部分。

  三、计划的编制

  1、为了保证修前生产技术准备工作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年度检修计划最迟应于年前两个月编制完成。

  2、年度检修计划应包括:年度大修计划(包括精、大、生产主要设备的局部大修)中修、保养、预防性试验计划等部分。

  四、检修计划的审批及下达

  1、年度设备大、中修计划编制后,中修报生产技术部、总工审批,大修需转报厂长批准,计划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发送各有关部门(生产、计划、财务等)和设备维修单位以及各有关工段执行。

  2、车间维修,有能力承担中修及二级保养的,则计划下达到车间,如车间维修只能承担二级保养而无能力承担中修的,则中修任务由机修车间承担,由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合作完成的中修项目,计划分别下达到生产车间和机修车间。

  3、预防性试验计划有设备管理部门下达到动力检修和设备维修单位执行。

  五、设备修理的技术准备

  1、预检:在大修前三月左右进行,也可结合大修前一次的二级保养同时进行,由设备科编入计划。主修技术员、大修钳工及工段设备技术员预检内容有:

  ⑴、设备主要精度及性能的检查。

  ⑵、查清设备存在故障的原因,以便确定修理项目。

  ⑶、电气部分检修。

  ⑷、根据设备磨损情况和资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了解内部情况,确定更换或修复零件,以便编制缺损明细表。

  ⑸、测绘必要的图纸,核对已有修理图册和有关资料。

  ⑹、研究关键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制造工艺。

  2、复检:在大修拆机时进行,由主修技术员、修理单位工艺员、维修钳工及使用工段设备技术员参加,对预检做核对和补充。

  3、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

  在预检测绘后,由主修技术人员编制“修理技术准备书”,其主要依据是设备的历史情况(指历次大、中修、事故损坏和改装情况等),修前的设备技术状况的各种预检记录以及修理组织措施方案。修理技术准备书一式三份,经汇签后分别交使用车间,承修车间和设备管理员存档。

  六、验收及移交

  1、设备大、中修、保养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主修技术员、工段设备负责人、检验员、主修钳工、操作工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主修技术员填写设备修理完工验收单,一式四份,送生产设备管理部门、设备使用工段、财务部、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各一份。

  2、验收后由计划员将有关的修理资料(包括设备送修移交单、大修技术准备书、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修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记录、设备修理完工验收通知单等),收集整理交设备管理员和公司档案室存档。

  3、验收运转三个月内,由于修理质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负责返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4、设备修理的移交:安排机修车间大修的设备验收结束后,由送修车间设备员填写“设备移交单”(一式三份),设备主管部门、机修车间、送修车间各一份。

  七、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执行检查,生产技术部考核,企业管理规划与基建部、财务部监督。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使用、报废等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目前所有生产现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定期检验的管理。

  三、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职责

  1、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

  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3、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

  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压力容器

  1)各工段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无损检测和变形的测定。

  2)使用部门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各工段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可变动。

  4)设备部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5)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

  6)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时进行检查。

  7)设备部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

  8)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设备部每年至少联系对安全阀检验一次,压力和测温仪表每半年校验一次,爆破片由车间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车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10)压力容器每年应由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一次年度检查。

  11)设备部做好检验报告的归档工作。

  2、气瓶

  1)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使用岗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2)定期对气瓶储存和使用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其安全距离应不小于lO米,并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工作中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瓶间安全距离应不小于7米。

  4)气瓶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料隔板隔开。

  5)气瓶所使用的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单向阀等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3、厂内机动车

  1)安全驾驶

  ①驾驶人员必须经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准开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驾驶操作规程。

  ②严禁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允许生产用车严禁无故开出生产作业区。

  ③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最高行驶速度不准超过20公里/小时。

  ④遇有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无人看守的路口,遇有恶劣天气有雾能见度差的,每小时不得超过10公里。

  ⑤各种车辆出入厂房、仓库大门、加油站、危险地段及生产现场的车辆,时速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

  ⑥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或路斜坡在6%以上,生产作业路段长,长时间重载下坡的机动车辆停止行驶。

  ⑦禁止将车辆乱停乱放;禁止在车库、驾驶室内及其它禁烟场所吸烟。

  2)车辆安全检查

  ①各有车部门除按规定参加每年对所有车辆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安全年终审验外,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车辆检查。所有机动车辆的刹车、方向盘、喇叭、灯等,必须是灵敏可靠。机车在作业前,驾驶人员应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作业中如发现车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不得拖延时间或带病行驶车辆。

  ②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做到车有故障不上路。

  ③严禁驾驶人员过度疲劳开车或酒后驾车行驶。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责。

  ④机动驾驶室内严禁放置棉纱、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⑤特种车辆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⑥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车的性能、结构、原理,持证操作。

  ⑦维护、检修车辆时禁止吸烟。

  3)车辆出入

  厂内生产作业车辆不准出厂行驶,因工作需要到厂外运输物资,必须持有办公室的通行证,按指定路线行驶。

  4、起重设备(暂无此类设备,今后会添加)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设备部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设备部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等。

  4)起重机械必须经上级主管岗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一般为2年。

  5)设备部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6)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20__《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9)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应经上级主管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

  10)起重器械使用必须坚持“十不吊”。起重量大于80吨的,还必须根据公司相关要求,办理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11)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

  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2)公司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报技术监督岗位同意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改造。

  13)设备部定期组织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4)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使用岗位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分管生产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15)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也应报废。

  5、吊索具管理

  1)起重吊索具由使用岗位提出申请需求,供应处向有资质的生产或供应商进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吊具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明书。

  2)吊具发放前,必须建立吊具档案,由设备部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后由使用岗位领取。

  3)各使用岗位设置专门存放点,存放点有选用规格和对应载荷的标签,主要使用人员能熟悉并正确选用,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4)员工在使用吊具前应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岗位负责人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5)设备部对现场使用的吊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吊索、吊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6)使用岗位有专人管理和维修保养吊索具,在发现吊索具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设备部负责吊具的报废,不得以任何理由复用。

  6、电梯管理

  1)电梯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电梯。

  2)公司应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电梯的管理工作。

  3)电梯维保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检修维护、定期检验。

  4)电梯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

  5)设备部必须对电梯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7、特种设备资料归档保存

  设备部应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等。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5

  为了建立健全我公司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一、本单位档案管理体制

  1、 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安监部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2、 本单位指定专人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工作,保管人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二、立卷归档

  1、档案的收集:收集工作是建立在归档制度上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经过挑选,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集中保存。

  2、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使用证复印件、设计文件、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意和事故及处理记录;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档案;停用、缓检的相关申请资料等。以及特种设备有关往来函件(含传真、电子邮件等)、照片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

  3、归档时间:办理完毕的文件,按工作阶段性进行归档:

  1、按年形成的文件,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2、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

  3、凡是有机密性的文件,随时形成,随时归档。

  4、特种设备电梯重大维修验收及年检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归档。

  4、归档要求

  1、材料完整齐全。

  2、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凡是归档文件材料,均要按其不同特征组卷,尽量保持它的内在联系,区分它们不同的保存价值。文件分类准确、立卷合理。

  3、立卷时,要求将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等统一立卷,不得分散。

  4、在进行卷内文件排列时,要合理安排文件的先后秩序,按时间先后排列。对于同一事情的同一文件,应统一规定进行,比如:正件与附件,应正件在前,附件在后等。

  5、由档案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加以指导,协助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旧档的组织工作。办理移交手续,双方在移交清册签字。

  5、归档要求

  1、编制立卷项目,将办理完毕的文件按有关条款归入卷内,便于次年立卷。

  2、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最近的在最上面。

  3、一台特种设备一个立卷,一个档案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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