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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23 07:13:24 制度

饮用卫生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饮用卫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饮用卫生管理制度

饮用卫生管理制度1

  为了保证我校师生饮用水安全卫生,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特制订我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按有关规定,使用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准产证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桶装水。

  2、兼职供水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3、提供的饮用水必须在保质期内。

  4、要求供水方定期为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5、有固定安全饮用水存放点。

  6、每日有人员对饮水机作保洁维护。

  7、如发现饮用水质异常,即将住手饮用,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1、学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向学生供应适温和足量的饮用水。

  2、学生饮用水作为学校安全巡查时的重点巡查对象之一。对电加热过滤热水器要定时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3、要求学生自备饮水用具,学校不得配置公用饮水用具。

  4、卫生保健教师、班主任及总护导老师负责随时观察学生饮水先后的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处理。

  5、学校应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提示学生科学卫生饮水、自带饮具及节约意识。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防止疾病经水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全县学校集中式供水、自备水、二次供水。

  第三条三台县教体局是学校生活饮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生活饮用水必须与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五条在城市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学校必须全部使用城镇集中式供水,农村及城镇集中式供水无法覆盖区域可以使用农村集中式供水或者学校自备水源供水。

  第六条学校自备供水卫生要求(含农村集中式供水)

  (一)水源选择的卫生要求

  1、水源选择:

  水质良好、水量充沛、取水点及附近地区卫生状况良好,便于防护。水源选择应优先选择地下水,其次是江河水、湖水、塘水。地下水的选择应尽可能远离污染源,地面水的取水点应尽可能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

  的上游。

  2、水源水质的卫生要求: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要求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14848要求水源水质经卫生部门监测评价合格。

  (二)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

  1、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卫生防护:

  (1)水井周围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渗水坑、粪坑或者化粪池,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者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性或者剧毒的农药,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2)取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尽可能修筑取水层在第一不透水层以下的深井,并修筑符合要求的井壁、井台、井栏、井盖、排水沟和泵房等设施。井壁:上部使用钢管、水泥、混凝土及其它符合卫生要求的不透水材料封闭严密,下部(含水层部份)为滤水管。

  井台:井口周围用不透水材料(如混凝土)建半径为1.5-2m、高出地面20cm以上的井台,井台表面从中央向四周倾斜,井台周围设排水沟。

  井栏:井口的井壁高出井台20-30cm。

  井盖:用不透水材料设易于开启和上锁的'井盖。

  井房和泵房:修筑专人管理,可上锁的井房和泵房。

  (3)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过滤蓄水池等制水、供水设施周围不小于10米的范围内不得修筑禽畜饲养场、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者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2、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卫生防护: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严禁捕捞、停靠船舶、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从事网箱养殖,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者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或者剧毒的农药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水源为水库和湖泊水时,应根据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份水域或者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卫生防护地带,并按上述要求执行。

  (三)制水、供水卫生要求

  1、应当根据水源水质状况设置必要的净化设施、设备。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应进行沉淀(或者澄清)、过滤处理,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应进行混凝、沉淀(或者澄清)、过滤等常规净化处理。如时常规净化处理后某些指标仍达不到要求还需进行特殊的净化处理。

  2、必须采取销毒措施,并保证落实。

  无论水源水是地下水还是地面水,也无论水源水质的好坏,都必须设置消毒设施、配置消毒药品对水质进行消毒。

  第七条学校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一)二次供水设施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得有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二)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水箱或者蓄水池应专用,无渗漏,设置在建造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者水箱入口应有盖(或者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学校48小时的用水量。

  2、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

  3、二次供水设施须有安装消毒设施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二次供水消毒装置。

  第八条水质检验和监测要求

  学校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必须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xx)的要求。

  (一)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时,必须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对水质进行全面分析,出具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水质本底检测报告与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二)采用自备水及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尽可能开展日常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使用氯化消毒而无条件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的学校,必须配置余氯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消毒效果监测。

  (三)采用自备水及二次供水的学校在水质无明显变化、无新增污染源等正常情况下,由卫生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xx)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和频次,但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九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工程时,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第十条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饮用水管理,自备供水或者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必须加盖上锁,防止投毒等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学校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学校应选择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净水剂、消毒剂和输配水管等涉水产品,并向厂家或者商家索取产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生活饮用水档案管理制度。采集保存生活饮用水

  法律法规和标准,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和管线图,水质监测检验报告,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记录,卫生监督文书,消毒记录和余氯监测记录。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水质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如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者不明原因水质蓦地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必须即将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饮水从业人员每年必须经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教育、卫生应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教育、卫生对违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行为,依法赋予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本规范由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饮用卫生管理制度2

  一、食品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与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学问、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选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准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干净、洁净。

  9、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10.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干净,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11.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常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需使用售货工具。

  12.所供应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养分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特别、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13.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需清洗、消毒。

  14.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实行消退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需平安、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二、饮用水

  1、仔细执行有关卫生条例,用水必需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师生饮水平安。

  2、学校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设施的正常使用,亲密关注师生饮用水平安。厨房负责蒸饭的工人为饮用水平安责任人。

  3、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常常观看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状况,准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洁净和卫生。

  4、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干净的卫生环境。

  5、定期进行除"四害'的工作,使工作区内的除"四害'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6、学校全部饮用水由学校统一管理。负责饮用水平安的人员必需按时开关闸阀,确保水不外流,造成铺张。

  7、教职工打开水时间做到,节省用水。厨房工人要和门卫做到严禁外单位人员到校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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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师生在校期间有足够的卫生饮用水,特制订以下饮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师生饮用水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每天保证供给学生足量清洁卫生的`饮用水。

  三、饮水管理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四、净化水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能正式供给学生饮用。

  五、饮用水应符合卫生标准,对饮水机应(每学期一次)进行统一消毒与不定期消毒及更换新饮水机相结合。

  六、要求学生每天自带水杯并保持清洁,不得使用公用水杯。

  七、每班一台饮水机,要求学生做好饮水机外表的清洁保养。

  八、建立班级自行管理和总务反馈管理机制,保证水桶内的净化水新鲜清洁。

  九、饮用桶装水应当放置在专用水房内,并要隔墙离地。

  十、索取供水源的卫生许可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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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饮水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绝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制度。

  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组长:沈建伟

  成员:高富祥

  二、健康教育制度

  在校园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栏,对学生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三、桶装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桶装水管理要求

  1、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的标准,每批水要索取水质检验报告;

  2、供应桶装饮用水的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饮水机应放在固定安全卫生的地方,防止二次污染;

  5、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二)保温桶水管理要求

  设专人定时供水,供水者必须有健康上岗证,保温桶要加盖上锁,并每天进行清洗消毒。。

  四、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每天清扫泵房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2、每天清扫水箱周围卫生,保持水箱周围环境清洁;

  3、要时常检查供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物,如发现应立即清除并及时消毒;

  4、泵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堆放杂物;

  5、泵房及水箱间内严禁养宠物和植物;

  6、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泵房及水箱间。

  五、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三源小学学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在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控制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现场处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饮用水污染对人体危害和经济损失,维护稳定,特制订生活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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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室保持通风干燥(冬季定时通风)。

  2、每天孩子入园前打开紫外线消毒灯(室内封闭并保证没有人进入)。消毒结束后开窗通风20分钟后,幼儿方可入内。

  3、三餐后,餐具及饮具洗净消毒。并有消毒物品名称、数量、消毒时间及消毒责任人的登记。

  4、幼儿桌椅每天用84消毒稀释液擦洗,然后有干净抹布擦干净。

  5、各班教师把幼儿玩具定期消毒清洗晾晒,并做好消毒时间及责任人的登记。

  6、每周末让家长把幼儿的.被褥带回家清洗晾晒,周一带回。

  7、教育幼儿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教师做好个人卫生,勤剪指甲,不涂指甲油。 8.厕所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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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是生命的摇篮,一切生物离开水就无法生存,人体每日水的来源主要来自直接饮水或食物所含有的水分,所以饮水问题关系到人的`健康和生命,为保障学校饮水安全,我校依据《生活饮用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饮水由总务主任总负责,定期督促厂方更换净水器的滤芯、活性碳,并做好记录。

  二、卫生保健教师负责督促饮水卫生和卫生检查,保洁工做好饮水处的卫生工作,确保整洁卫生。

  三、平时由总务处一名兼职人员检查设备,注意流量,做好记录。

  四、定期对景欣牌净化水的水质进行抽检,要经长宁区防疫站化验合格后再向学生开放。

  五、制订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

  六、在饮用水处标明卫生要求,文明使用,预防污染。

  七、为确保水源卫生每年进行一次生活用水的水箱消毒、清洗、并通过防疫站检验合格后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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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用水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我全体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消除不安全供水隐患,保障学生和教师饮水卫生安全,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学校领导重视师生饮水卫生工作,加大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2、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3、学校饮用桶装水的生产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报告。

  4、学生必须用自备的茶杯(壶)接水,不准用嘴直接饮水,不得将饮水移作他人饮用,以防传染病发生。

  5、值日教师应重视对学生饮水的'指导,发现不良情况应及时予以劝阻和教育。要教育学生保护水龙头的清洁,防止污染。

  6、从事锅炉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7、学生在校饮用水由学校专(兼)职供水人员统一按时按点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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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益有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八条供水单位机关报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三条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

  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

  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滥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第十八条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

  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申办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

  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

  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

  具体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聘任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饮用水卫生检查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饮用水卫生检查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铁道、交通、民航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二十四条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引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顺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饮用卫生管理制度9

  1、晨检要求:

  (1)保健人员要比幼儿早入园,做好晨检的准备工作,晨检器具盘里放体温计、75%酒精、听诊器、压舌板、酒精棉球、记录本、笔等。

  (2)保健人员要衣着大方整洁、态度和蔼、笑容可掬地迎接幼儿入园。

  (3)有专门的晨检室,晨检地一般设在大门口。(4)遇有保健人员出差、请假,应有接替老师负责晨检。

  2、晨检方法:

  一问:仔细询问家长昨晚幼儿在家的情况,有无不舒服、患病等异常情况,如有则记录在晨检草本上。

  二看:仔细观察幼儿的`精神、面色、皮肤、嘴唇,有无精神状态不好,身上有无出疹等。

  三摸:摸摸幼儿有否发热、淋巴结肿大现象。

  四查:检查一下幼儿手指甲和双手是否卫生,检查一下幼儿有否带危险品入园,检查一下幼儿衣着是否整洁。

  3、晨检特殊情况处理:

  (1)遇有可疑发热幼儿安抚其坐在门口的小椅子上测量体温。(2)遇有入园路上产生外伤的幼儿,给其进行简单的处理。(3)对带药来的家长向其索要病历或请家长签字,并检查药名、标签是否清楚,药物有否过期,如有,则退给家长带回。(4)对不该带入幼儿园的物品由家长带回,如有幼儿带有贵重物品,一定在二人见证情况下退给家长。

  (5)对班级全日观察幼儿和保健室全日观察幼儿给予安置。

饮用卫生管理制度10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儿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1、幼儿园饮用水为统一供应的自来水,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测,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幼儿园安排专人对饮水设施及饮用水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管、定期清洗、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3、对幼儿园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4、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5、装饮用水的保温桶,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五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6、使用的饮水设施和桶装水应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7、幼儿园制定了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遵照“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8、在园内定期利用周计划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喝矿泉水,纯净水。

  9、经常宣传相关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

  10、饮水设施及饮水桶必须无毒无害。接受我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颍东区小太阳幼儿园

  20xx年3月11日

饮用卫生管理制度11

  为了维护幼儿园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沪卫监督(20xx)第23号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二、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热水器烧水。

  三、幼儿饮用水由保育员负责供应,以确保暖桶供水为主。

  1、食堂供水的.水质要求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开水器)要有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监测设备,由保健教师监督检查。

  3、负责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4、供应温开水的保暖桶,以每个班级设一个保暖桶盛装开水为足量,桶上加盖并上锁,防范人为投毒等破坏,每天由保健教师负责监督检查。

  5、保温桶内外清洁无破损,保证每天清洗,每周消毒一次。

  四、保健教师和带班教师的职责::

  1、引导幼儿注意个人卫生,杯具保持干净。

  2、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园长室报告。

  3、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4、发现饮水污染事故或水源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五、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饮用卫生管理制度12

  为了保证我校师生饮用水安全卫生,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特制订我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教师饮用水(桶装)卫生管理:

  1、按有关规定,使用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准产证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桶装水。

  2、兼职供水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3、 提供的饮用水必须在保质期内。

  4、要求供水方定期为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5、有固定安全饮用水存放点。

  6、每日有人员对饮水机作保洁维护。

  7、如发现饮用水质异常,立即停止饮用,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二、教学楼道学生饮用水(电加热过滤热水器)卫生管理:

  1、学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向学生供应适温和足量的饮用水。

  2、学生饮用水作为学校安全巡查时的重点巡查对象之一。对电加热过滤热水器要定时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3、要求学生自备饮水用具,学校不得配置公用饮水用具。

  4、卫生保健教师、班主任及总护导老师负责随时观察学生饮水前后的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处理。

  5、学校应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提示学生科学卫生饮水、自带饮具及节约意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特制定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饮用水,是指学校供给教职工、学生在校期间使用的公共饮用水。包括自来水、学校供给的开水、学校集中购买的瓶装矿泉水。

  一、在醒目位置设立饮水安全公告,宣传安全饮水知识,人人做到:

  1、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立即报告。

  二、对学校饮用水设施及时检查维护,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1、总务处负责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市疾控中心检测一次。

  2、督促厂家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维护、修理、并做好记录;定期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3、饮用水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和上报出水、排水、噪音及水温等异常情况;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饮用水卫生。

  4、饮水平台由对应的班级、备课组负责日常清洁,公寓楼内由舍管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三、学校所需瓶装饮用水,由总务处集中统一购买。购买时应选择知名品牌饮用水,查验生产许可证、生产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严禁购买无证或假冒的饮用水。学校教职工、学生自购瓶装饮用水,也应注意购买合格产品。

  四、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五、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饮用卫生管理制度13

  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应对直饮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停水)做好应急预案。本方案的目的是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一、宣传教育工作

  1.利用电视台、宣传栏等渠道宣传“直饮水卫生”知识,并在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

  2.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惯和个人卫生素养,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应对饮水安全事故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多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二、日常工作措施

  1.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教师带头,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2.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后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根据配备标准,落实直饮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因停自来水而造成师生饮用水停水的,应立即报告后勤处,由后勤处统一到大型超市采购由名优企业生产的瓶装水分发到每个班级。

  2.因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少于xx人)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由学校校长报教育管理部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超过xx人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卫生行政门,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如果发生严重的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校长将负责指挥救援。应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的准备方案分配任务,开始救援行动。如果有群体发病的情况,应该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以防漏报。如果校内饮用水被污染,应立即停止使用可疑水源。如果突然停水,校长将负责指挥救援,总务处负责调配人员以就近调水。

  3、医疗求援。如果发生严重的饮用水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应该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并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同时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如果发生严重的饮用水安全事故,学校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要盲目猜测。应该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应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并尽力为家长提供服务。

  5、病源保护。如果发生严重的饮用水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封存所有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为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应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卸责任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饮用卫生管理制度14

  (一)饮用水保暖桶或锅炉贮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清洗人员和锅炉工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3、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并记录。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4、供水房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二)桶装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2、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3、饮水机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若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4、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三)沙滤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使用的输配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以落实,认真作好相关记录。

  4、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要进行管道清洗消毒。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四)加强学校饮用水常规管理

  1、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按要求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用并报告。

  3、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5、确保师生用水安全,井水、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定期清洗水池、水管。

  6、桶装纯净水产家具备相关质资,重视饮水机的消毒管理,定期消毒。

  7、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的应急处理办法等。

饮用卫生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为学生饮用水管理员。

  2.教育学生养成不喝生水的良好习惯,坚持喝开水或矿泉水。

  3.学校、班级要经常检查学生的'饮用水情况,并随时教育学生不喝生水。

  4.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有定期对饮水机清洗消毒的制度,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季每两月一次,要有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记录。

  5.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6.饮水机应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7.学校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

  8.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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