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uploads/00/d6c6b6c802_6136d9e1d9c01.jpg)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
一、平顶山规划局新城区分局为贯彻单位《办公场所应急预案》,针对办公场所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单位负责人,负责办公场?所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较多,如电脑、打印机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齿合不良、插座过载引发的.发热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六、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注意其工作温度。
八、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九、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十、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应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十一、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十二、雷雨天气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十三、下班必须关闭电器开关,确保办公室内电器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十四、不得在办公室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办公室禁止吸烟,吸烟区不得乱扔烟头,烟头应扔进防火烟灰桶,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使用燃气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禁在无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作业、使用、检查、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岗位安全技术要求等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台帐(包括设备数、设备产权单位、使用起始年限、定期检查记录、用气方式等内容)并严格落实。加强对使用燃气场所的现场检查,及时消除“三违”行为。
三、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要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建立自查记录台帐,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四、强化员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企业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操作燃气设备设施的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新员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安全培训考核台帐。
五、用气单位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第二章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作业现场基本要求
一、作业环境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
(二)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在100千克和420千克之间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四)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xx)。
(五)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进行定期测试并记录,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并按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使用管道燃气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室内明设燃气管道与墙面的净距,当管径小于DN25时,不宜小于30mm;管径在DN25~DN40时,不宜小于50mm;管径等于DN50时,不宜小于60mm;管径大于DN50时,不宜小于90mm。
(二)燃气管道与配电盘、配电箱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0mm;与接线盒、开关、插座的水平净距不小于150mm。
(三)燃气管道的支承不得设在管件、焊口、螺纹连接口处;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转弯处2m以内设固定托架不应少于一处;沿墙、柱、楼板明设的燃气管道应采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四)商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也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五)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断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2、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3、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集中监控;
4、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放系统,通风量应满足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六)高层建筑内使用燃气作为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三、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严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压力罐装燃料(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作为烹饪热源。
(二)要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严禁从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充装燃气。不得使用自有、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无使用登记证、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凡在用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
(三)钢瓶与散热器的.净距不应小于1m,当散热器设置隔热板时,可减少到0.5m。
(四)灶具与钢瓶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5m。
(五)不得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或直接由罐车对钢瓶进行充装。
(六)钢瓶必须角阀向上直立放置,严禁卧放和倒立使用。
(七)钢瓶使用环境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5℃,不要用火烧烤、浇热水等办法加热钢瓶,也不能在阳光下曝晒钢瓶。
(八)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
(九)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十)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使用单位应建立使用、更换记录,到期应当立即更换。
(十一)严禁使用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气瓶。
四、燃气燃烧器具使用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并建立使用、更换记录;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二)所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在本市进行品牌备案,使用天然气燃烧器具的应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
(三)严禁用明火试漏。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3
一、餐饮部门负责人是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负责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餐饮厨房不得使用易燃液体(汽油、煤油等)点火。
三、油炸食品时,除搞好个人防护外,锅内的食油不得倒得过满,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燃烧。
四、厨房的油垢要定期清理,尤其排烟道应作为重点。
五、餐饮场所内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和灭火毯,安装应急照明灯,应急出口应有明显标志,疏散通道畅通。
六、餐饮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应符合有关规定,设备要安装漏电保护并不得超负荷运行。
七、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所有阀门,切断所有气源、火源、电源,消防负责人巡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
一、建立健全各项预防火灾的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奖惩分明。
二、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要经常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明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单位具体负责防火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单位全体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动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请示防火工作的领导,违者重罚。严禁在禁烟处吸烟。
五、电工要经常做好电源电线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对陈旧线路要及时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六、不得私自动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员夜间必须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巡视,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如遇火情,应立即起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拨打“119”电话,报清起火地点,火势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员准确到达现场。
九、单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防火活动,做好宣传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会”(一熟悉:消防器材,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5
一、各办公室成员必须履行“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办公室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维护好消防灭火器材。
三、办公室所有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具。
三、如发生火情,要采取紧急措施,要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领导汇报。
四、电脑、空调、门窗安排专人管理,及时开关。
五、建一本安全工作日志,将办公室的安全保卫情况据实填写,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给本单位领导。
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各办公室内未经同意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电热器,不得超荷用电。
二、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篓、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三、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间办公室人员不得在办公楼留宿。
五、各办公室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源电器。
六、电脑、电话室严格按规定走线。
七、不得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在过道内堆放物品。
九、对室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
1 营业厅合理摆放柜台,不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顾客流通的`必要宽度。
2 商场装修应执行国家有关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楼梯间、地下商场应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货架、柜台如与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密封。
3 经营电器的柜台,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制定测试安全规定,营业员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法操作。
4 商场内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5 商场内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 商场禁止吸烟,禁烟标牌应当鲜明完整,必须有礼貌的制止顾客吸烟。
7 吸烟室应加强对吸烟的管理,做到“烟灰、烟头、火柴杆、三不落地”。
8 废弃包装物品及垃圾应随时清理,放到指定地点,闭店前将垃圾桶清空,各企业的纸壳存放处应当晚清除。
9 每天下班后,认真清场,关闭好门、窗,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确认安全后,上报保卫处后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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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火灾注意事项
1.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比较多,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空调器、冰箱、微波炉及各式充电器等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因办公场所电器多用插座供电,使用时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发热失火。
3.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不测;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4.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5.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查看其工作温度。
6.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7.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8.电暖器、饮水机、空调机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9.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该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10雷雨天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11.下班勿忘关闭电器开关,要确保办公场所内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12.切忌在办公场所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13.切忌乱扔烟头,烟头应放入盛有水的烟灰缸内,不能随手扔在垃圾桶里或地上,以免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14.切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15.切忌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16.切忌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火灾事故应急办法
1.报警程序:
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告内容为:“**地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办事处安委会及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1.组织实施:
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2.扑救方法: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把着火点附近的可燃物搬开,防止火势蔓延。
三.注意事项
火灾事故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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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实验室内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
二、实验室电气线路和设备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切实防范电气火灾。电器设备和线路、插头插座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通知电工进行修理。
三、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四、安装实验室设备所需要的所有线路必须合理安排,地面不得有明线,开关电源等须接触良好,不得有漏电现象。
五、定期检查配电箱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配电箱、配电柜的金属部分,包括电器的.安装板(支架)和电器的金属外壳等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六、每天下班要安排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断开所有实验室的电源闸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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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城市公共经营场所(以下简称公共经营场所)是指:在本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剧院、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游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酒家、餐馆、招待所等公共餐饮住宿场所;酒吧、网吧、氧吧、咖啡吧、美容美发厅、足浴室、棋牌室、洗浴等公共休闲场所;体育馆、保龄球馆、台球馆、健身馆、旱冰场、射击场等体育运动健身场所;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等对外营业场所;商场、集贸市场、证券交易场所等营业场所;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幼儿园、学校、医院、图书馆、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实行政府属地监管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组织查处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
第五条各级政府商务、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职责,对本辖区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监、建设、市政、环保、工商、城管、交通、电力等部门分别对公共经营场所单位安全管理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第二章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场所(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条件,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
第八条公共经营场所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前款所称从业人员包括本单位的职工和在本单位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公共经营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有关经营许可,且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消防验收(检查)合格。
第十条本细则所列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餐饮住宿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和档案馆等建筑物内。已经设置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会同文物、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实行租赁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公共经营场所产权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承租者或经营者的有关资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公共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要与经营者(承包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公共经营场所由一家经营者整体租赁承包的,经营期间安全工作由该经营者负责;有多家拥有产权或者有多家租赁使用的,由产权单位或租赁使用单位组织协商,确定由一家单位负责整体建筑内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经营使用者对各自经营使用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并配合产权单位或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在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至少进行1次安全巡查,检查和巡查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公共经营场所中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公共休闲场所、公共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建筑内的第一层至第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得设置在地下第二层及第二层以下;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特定要求。
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口地坪的高度差不得大于10米,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二)应当依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三)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对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和地下一层且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加以整改。
第十九条公共经营场所严禁使用钢瓶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条公共经营场所应确保使用的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二十一条公共经营场所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公共经营场所设置的电源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在变配电室内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和其他杂物。
第二十三条公共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在从事营业、经营活动时不得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第二十四条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出口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显著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第二十五条公共经营场所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第二十六条公共经营场所的库房设置、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电气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公共经营场所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八条设有集中收银区的超市等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收银区设置无购物出口,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九条国家实行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的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当配备持有相应运动项目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方可对社会提供服务。体育运动健身场所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器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
第三十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电影放映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有固定座位的区域,不得增设临时座位。
第三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与商场等单位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保证通往建筑物外的疏散通道畅通,并在商场等单位营业结束后安排工作人员指引人群疏散。
第三十二条旅游饭店应当在客房、会议室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中英文对照的逃生疏散指示图;在客房内设置安全须知等安全提示标志或者资料、设施。
第三十三条公共经营场所进行装修、维修、改建等施工作业活动,产权单位或承租人应当选择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同时报当地公安消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十四条公共经营单位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对经营场所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三十五条公共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接待人数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当接近最大额定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公共经营场所的最大额定人数,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规范执行。
第三十六条公共经营场所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七条公共经营场所在经营场地举办展览、促销、演艺等大型活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活动举办期间,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三十八条公共经营场所负责人应当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其他人员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九条公共经营场所应当设置能够覆盖全部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
第四十条公共经营场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公共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公共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二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工作目标,加强对辖区内公共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四十三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第四十四条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公共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职责,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依据职责及时查处或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救援、处置技能。
第四十六条市级各部门要明确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监管权限的职责划分,对已明确下放和委托的行政执法权,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充实整合执法力量,确保监管到位。
第四十七条各级公安、工商、质监、商务、文化、卫生、教育、旅游、体育、建设、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管。
第四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公共经营场所注册登记审验工作,严厉查处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取得其他从业资质的,要及时报送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第四十九条消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公共经营场所消防设施验收,依法对经营场所消防制度、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监管。
公安派出所应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第五十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气经营活动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大对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和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第五十一条质监部门要加强公共经营场所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燃气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第五十二条各级公安、工商、质监、商务、文化、卫生、教育、旅游、体育、建设、市政、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本行业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三条公共经营场所违反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将公共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发生较大以上公共经营场所安全事故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8月6日起施行。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保证老师、学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以下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1、我校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等,其相关设备设施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2、实验、实训场所的使用分为常规教学和临时用途两类,由教导处统一协调和安排。
3、任何实验实训室的课任老师或相关活动部门、个人在使用期间有义务对学生学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设备设施操作规范讲解、负责组织学生协同管理人员完成清洁卫生和设备检查工作,并同时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学生和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4、学生或学员在实验实训室里进行相关操作时必须要有任课老师在场,并严格按照老师讲授的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禁止学生使用或调试与课程无关的软件、设备和器件。
5、学生或学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进入实验实训室,进入以后严禁大声喧哗、乱扔纸屑,严禁破坏公物、乱刻乱画,对于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实验实训场所必须按规定安装必备的照明设施、消防器具,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在实验室使用任何外带电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子、充电器等),所有实验设备禁止超负荷运行,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使用明火,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对违规使用电器者,除没收相关电器,并对使用人进行严肃批评,视其情节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7、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常规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对各实验实训室的设备、消防器材、逃生通道、灯源、开关、插座、门窗等进行检查,在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尽快整改。
8、实验实训场所的钥匙由专人保管,未经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把钥匙转借他人;各实验实训室内的设备和仪器严禁私自借出,若因工作原因,经领导批准,履行相关设备仪器借用手续后方可借用。
9、实验实训室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事故,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发生人员意外伤害事故,在场人员应马上进行现场抢救(若为触电事故,则要首先切断电源),如果没有抢救能力,则立即拨打120急救,然后上报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发生财产盗窃事故,第一发现人则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发生火灾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和老师应首先疏散人群,确保学生或学员安全,可能的情况下利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如果火势超出控制范围,则立即拨打119消防急救,然后报告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领导。
10、认真贯彻和落实各实验实训场所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对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或学习的教师、电教管理人员、学生、学员及其他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和相关知识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
11、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人身重大伤害、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委责任或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根据具体情况,学校将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证场所的安全、整洁、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所属各局院、控股公司的所有作业场所。
第三条各生产作业场所除实行本规定外,还要符合国家、行业、总局、及各单位制定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第二章安全文明生产规定
第四条作业现场围护
1.按当地行政区域的划分,市区主要路段的作业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的现场周围设置的围护结构高度不低于1.8m,野外作业现场也要布置适当的围护以标明生产场所。
2.市区内作业现场的围护结构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野外空旷地区作业时可视周围人群的多少使用彩条布或彩旗条进行围护。
3.围护的设置必须沿现场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等问题。
4.各生产厂点应有坚实完整的围墙。
第五条封闭管理
1.作业场所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大型工地的出入口应设置大门便于管理。各局院、控股公司要制定各单位自己统一的大门及围护样式,大门上要有明显的单位名称标示,且要涵盖“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字样,围护结构的外立面要有能够反映企业文化和安全文化的宣传标语。
2.出入口处应建立警卫管理制度并设专职警卫人员负责。
3.进入生产场所的作业人员都应整齐佩戴统一样式工作卡。
第六条作业场地
1.作业场所应绘制总平面布置图,且明确标注安全设备设施安设位置、安全应急通道,作业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严格按照总平面图放置。
2.主干道、材料堆放场、设备设施安设处要硬化,场区其他地面根据条件进行硬化,场地要平整坚实,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3.作业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构件物料,道路应严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
4.工程作业的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作业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泥浆沟与泥浆池应做好规划,边缘平整,用后及时填埋。
5.作业场所中的临边部位应加强防护,泥浆池、坑边、悬崖边等有坠落和淹溺危险的部位应设置高度1.2m以上的坚固围栏,涂刷黑黄警戒色,悬挂“当心坠落”等有针对性的安全标志。
6.作业场所应根据生产情况设置固定的吸烟室(处),场所内除吸烟室外的其余地方严禁吸烟,吸烟室(处)应远离危险区并设必要的灭火器材。
第七条材料堆放
1.各种材料、构件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明显标牌,标明种类、规格、产地、进场日期和数量。
2.各种物料堆放必须整齐。砖成丁,砂、石等材料成方,大型工具应一头齐,钢筋、钻杆、钢模板等易腐蚀的物品应垫高存放;生产车间的物料按加工使用的工序不同堆放,要整齐划一。
3.各局院、控股公司针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制定严格的存放和使用制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混放、露天存放,并有专人严格管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设置,有完善的防范措施和设施。
第八条作业场所生活
1.作业场所的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有明显的界限,且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或收有有效隔离和安全防护措施。
2.寒冷地区冬季使用煤炭炉采暖的生活区必需建立严格的动火和防煤气中毒制度,设备设施完善,炉火统一设置,有专人管理并有岗位责任。
3.作业现场生活区用电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规程和规定,电力线路、设备、设施配备齐全,且必须规范使用。
4.室内照明能采用安全电压的要采用安全电压,如不能采用安全电压,线路、灯具不得低于2.5m,不准在电压在36v以上的电线上晾晒衣服;帐蓬内照明线必须采用橡套电缆,板房内可用双层塑套电线并穿管规范敷设,各接头处严密包扎;禁止一闸多接现象。
5.炎热季节生活区应有消暑、防蚊虫叮咬和食物中毒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得作业生活环境。
6.宿舍内床铺被褥统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干净,有安全通道,宿舍门向外开,室内无异味,严禁睡通铺。
7.宿舍外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垃圾不乱扔乱倒,应设污物桶,污水池,房屋周围道路平整。
第九条现场防火
1.作业现场应制定消防制度,配备充足、合理、合格的消防设施,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
2.按照不同作业条件,采取不同的防火措施(防火沟、防火帽、禁止吸烟等)。
3.作业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应写明要求和注意事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4.生产车间的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障碍物。
第十条治安综合治理
1.作业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2.治安保卫工作应该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保证作业现场的.安全与稳定和社会安定。
3.员工宿舍不得容留不明身份人员住宿,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一条作业现场标牌
1.各局院、控股公司应制定各自统一的作业场所标示牌。标示牌要美观大方,单位名称突出,能够充分体现单位文化和安全文化,充分展示单位形象。
2.作业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七牌两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图、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可根据各地方行政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3.如果有的地区和项目认为内容还应再增加,可按地区和项目要求增加。五牌的内容没有具体规定,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及本工程特点进行要求。
4.作业场所应设明显的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张贴安全标语。
5.作业场所必须在明显、合理位置设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制度上墙,规程到位。
第十二条现场安全标志
1.作业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悬挂符合《gb2894—1996安全标志》的安全色标,并应绘制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安全标志布置图应有绘制人签名,并经项目经理审批。
2.安全标志的大小规格应符合要求,既便于悬挂,又清晰醒目。环境信息的悬挂式或柱式的标志下缘距地面不得低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放置在提醒物的周围,不得随意放置。
3.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明亮处,使人能够有足够时间注意到它所指示的信息与内容。
4.安全标志不能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移动看不到标志。
5.较大的作业场所应设置多个标志牌,不同类型的标志牌同时设置时,应按照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而下地布置。
6.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业现场一般的安全标志有:
禁止类:禁止吸烟、禁止合闸、禁止转动、禁止跨越、禁止攀登、禁止通行等;
提示类: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电缆、当心机械伤人、当心吊物、当心坠落、当心落物、当心坑洞、当心塌方、当心车辆、当心滑跌等;
指令类: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尘口罩、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等;
提示类:可动火区等。各作业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7.安全色标应有专人管理,作业条件变化或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三条生产设备与用电
1.各种生产设备必须保证完好,防护措施和装置齐全有效。
2.设备放置稳固、整齐,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3.现场使用的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应有防雨棚,用石棉瓦等阻燃物搭建,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接零保护系统。
5.发电机应做好接地保护措施,将工作接地线与钢钎用焊接或螺栓紧固打入土中。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电力变压器和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6.使用电焊机时应在干燥的高处搭建防雨棚,电焊机下垫放干燥的木板。
7.交流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地线不得用金属构件或钢筋等材质的物体代替。焊把用完后将线盘好挂起,不得放在地上。
8.电焊机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每台交流电焊机都应加装空载降压保护装置。
9.各种配电箱应保持完整,门、锁齐全,喷涂统一颜色油漆及企业标志,高度符合标准并基本一致。配电箱内不得放置杂物。
10.所使用电缆线应完整无破损,无漏电现象,电缆过路架设高度4m,埋设深度不小于0.7m;其它部位架设1m。架设所用工具应统一,电缆与架设工具之间保持绝缘。
1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并装设符合要求的专用照明开关箱。
12.作业现场所用碘钨灯应采用三芯橡套电缆,与金属支架绝缘,安装高度3m以上,移动时人员要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室内照明高度及电压符合2.5.5条之要求。移动式和钻塔上的照明应采用36v电压并使用橡套电缆,接头处包扎严密。光照强度符合安全要求,灯具架设与安装方式应基本一致。
13.手持电动工具绝缘合格,有漏电保护装置,电源线完整规范不乱扯。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
1.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工作服应领口、袖口、下摆“三紧”。
2.按规定要求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电工人员及潮湿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绝缘手套和绝缘鞋,2m以上高度必须使用安全带,粉尘作业场所必须使用防尘口罩,野外作业配备防滑鞋,其它必须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有关规定使用。
3.各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和方式必须规范。安全帽必须系下颔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防尘口罩不能用纱布口罩代替,各种劳动保护用品该使用时必须使用。
4.劳动保护用品加强管理,破损及报废时及时更换。
第十五条生活设施
1.作业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
2.建筑物内和作业现场应保持卫生,不准随地大小便。
3.食堂建筑、食堂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炊事员必须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体检合格证,生熟食应分别存放,食堂炊事人员穿白色工作服,食堂卫生定期检查。
4.保证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能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白开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有专人管理。
5.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集中运送装入容器,不能与作业垃圾混放,并设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保健急救
1.作业现场应有一般的常用药品,教育员工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
2.为保障作业人员健康,应在流行病发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环保要求
1.作业场所应建立不扰民措施,应针对作业工艺设置防尘和防噪音设施,噪声控制期间内做到不超标,经常进行检查并与社区定期联系听取意见,对合理意见及时处理,工作有记载。
2.按当地规定,在允许的作业时间之外必须作业时,应有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并作好相关协调工作。
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局院、控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更加具体可行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报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及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外事条款有悖之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外事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2
学校公共场所主要包括操场、楼梯楼道、教室、微机室、厕所等,由于这些场所学生参与面广,人员高度集中,活动紧凑,节奏快,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特制定学校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使全校师生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生要爱护公共场所的设施、器材,不得作出不文明、不健康、不安全的行为。
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通道畅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应急通道标志和应急照明器具。
四、学生在公共场所要做到秩序井然,不推推攘攘,不追逐打闹,不翻越、攀爬楼梯、栅栏、围墙、长廊、窗户等。
五、课间休息和上课前各楼梯、楼道值班人员、班级必须按时到岗值班,确保楼道畅通,不出现安全事故。
六、加强用电管理及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私自乱接、拉电源,不随意移动插、拔公共场所的电源插座。不乱燃火源。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进行修复。
七、活动课必须有教师在场组织、带队,保障各种活动的'安全,严禁擅离岗位或临阵脱逃。
八、大型活动必须经上级批准,活动前要有计划,有安全预案。
九、公共场所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严禁携带管制刀具。
十、放学后,门岗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认真组织学生疏散离校。
十一、各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每堂课的教学,确保课堂秩序和安全。严禁私自调课、换课,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由换课或上课教师负责。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办公人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三)管理职责
各部室和车间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办公场所工作环境要求:
1.1室内通风良好,照明充足;
1.2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逃生路线标志、禁止吸烟标志、注意防滑和防碰标志等;
1.3保持地板清洁,无杂物、无流液、无突起物或其他不规则处;
1.4室内高处堆放或吊挂的物品应稳固可靠;
1.5办公室装修应使用阻燃、无毒材料;
1.6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严禁随地吐痰和扔垃圾。
2.人员防护要求:
2.1熟悉自己工作区域中的所有常规及紧急出口,清楚安全消防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2未经相应的学习或培训,不得随便操作任何办公机器和设备;
2.3在电脑显示器前工作,应尽量降低显示器的光亮度,并调整屏幕角度,使其稍低于视平线,视距保持在45cm-60cm,并调整座椅使身体舒适;
2.4在搬运重物时,应注意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必要时请人协助或使用搬运工具;
2.5办公人员在使用某些设备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3.文件柜及办公桌使用要求:
3.1文件柜、办公桌摆放位置合适,做到整齐、美观;
3.2文件柜内物品放置合理,保证重心不偏离,防止因重心偏离导致物品落地或使人员受到伤害;
3.3办公桌面整齐,正确使用抽屉,防止挤手。
4.物品的保管和存放:
4.1办公室的设备和器具摆放位置应合适、整齐,不能妨碍人员走动和堵塞逃生通道;
4.2走道内、楼梯上、楼梯口灭火设备周围应无障碍物、堆放物;
4.3饮料罐、垃圾及其他废物应及时放入垃圾箱内,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4.4禁止将垃圾、有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放入办公室内。
5.消防设备的管理:
5.1办公室或走道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配备数量、规格由生产运行部根据有关规定配置;
5.2所有移动式消防器材应保存在原规定的位置,由安全管理员指定专人分管,分管人要做到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标牌清晰、药剂有效;
6.用电管理要求:
6.1办公室内应安装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6.2办公室用电总量必须少于室内接线盒(板)的'额定容量,接在每一个接线板上的用电设备容量总数要少于线板的额定容量;
6.3办公室内配置的电器,如空调、复印机、微机、碎纸机、饮水机、冰箱等应有专人负责,做到操作准确,人离开后切断电源;
6.4办公室用电设备的电线、插头、插座应保持完好,无缺口、破损和连接不当的现象;
6.5复印机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6.6所有用电设备不要放置在潮湿的场所;
6.7安装或修理电气设备时,务必关掉电器电源并拔下插头;
6.8每天离开办公室之前,应断开无关的电气设备电源;
6.9严禁在办公室内用电炉取暖、做饭。
7.吸烟管理要求:
7.1公司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场所内不准吸烟。
7.2吸烟者在允许的场所内吸烟时,要将用过的火柴杆、熄灭的烟头放入烟缸内或专门设置的简易盒、桶内,不准随地乱扔或塞放到其它地方,做到人走烟灭。
7.3烟缸和简易盒、桶内禁止放入纸屑和其它易燃物品。
7.4清理烟缸和简易盒、桶时,必须检查是否存有火种,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杆倒入垃圾箱内。
8.其它相关要求:
8.1对与业务无关而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如推销产品、收购废品等,门卫应谢绝入内;
8.2财会室等重要部位,必须安装报警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8.3档案室应配备灭火器材、温度计和湿度计,并经常检查和通风。
8.4登楼顶平台天梯口,平时盖板要锁定,作业需要打开时下部爬梯处应悬挂标识;
8.5雨雪天气,在大厅或楼梯口等处,应设立“防滑提示”,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8.6办公场所范围内的道路地井盖因丢失或损坏等原因,应及时配备或修复,在配备或修复之前,应设立警示标志。
9.检查与监督:
9.1办公场所主管部门,每月应对分管场所进行安全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
9.2生产运行部每季度应对办公场所的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9.3对员工反映强烈的办公环境问题,如噪声、照明、高低温等问题,需要改善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10.应急演练:
10.1人员集中的办公场所(如机关办公楼),在适当时机应安排应急逃生演习;
10.2应急逃生演习的具体操作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和公司《安全危机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执行。
11.私人机动车辆禁止进入厂区,开车上下班时,一律停在大门外面。
(五) 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4
1、幼儿园多功能室、游戏场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和场地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幼儿园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组织安全员定期检查场地安全和游乐设施安全。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5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建立完善防火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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