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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防火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1 12:24:2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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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防火管理制度

  现如今,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场所防火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场所防火管理制度

场所防火管理制度1

  一、营业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气雾杀虫剂、花露水等)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场所防火管理制度2

  第一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二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第三条 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四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五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六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七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八条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场所防火管理制度3

  1 装饰、装修必须使用不燃材料,不准使用pv板、木龙骨吊棚。

  2 设专职安全员,每天必须对可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全面检查,发现气体泄漏时,立即关阀通风禁明火,及时修复,经消防科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3 禁止在就餐区内吸烟,前台严禁使用明火。

  4 后厨宜使用自动点火炉具,非自动点火的炉具应采用点火器点火,先点火后开气,严禁使用流动火源就近引火。

  5 油炸食品时,锅内油量不准超过三分之二,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做到人走火灭、人走阀关,操作时必须合理控制煤气,使煤气充分燃烧。

  6 闭店后应将炸完调料油的干调料清除到室外,防止自燃着火。

  7 厨房内使用的`绞肉机、切菜机、和面机等电气设备不得过载或带病运行,并采用防潮电气设备做好接地保护。

  8 厨房内排烟罩必须每日擦拭一次,烟道每二个月清洗一次。

  9 厨房内除配置灭火器外,还应配置防火毯,用来扑灭油锅火灾。

  10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关闭厨房灶台最末端的2级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确认安全无火险后,方可离开。酒店负责人要对厨房、餐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记录,以确保夜间安全。

  11 夜间关闭煤气房总阀门。

场所防火管理制度4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场所防火管理制度5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扫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8、对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场所防火管理制度6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防毒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防毒管理

  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程序:

  1.一般要求: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生产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①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②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③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④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⑤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⑥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⑦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⑧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超标。

  ①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②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③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防火措施。

  ①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②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③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5)防静电放电。

  ①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a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b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c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d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②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③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④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⑤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⑥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⑦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6)贮运设施

  ①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②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③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④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⑤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⑥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7)物料排放。

  ①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②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③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④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消防设施。

  (1)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3)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5)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6)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场所防火管理制度7

一、 公司区道路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二、 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必须在规定区域整齐存放,不得占用防火通道;

  三、 仓库原材料要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分类存放,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通道;

  四、 工作时间,仓库所有房门必须全部开放,保证畅通;

  五、 工作时间,仓库必须开启所有换气风扇,保证空气流通;

  六、 高度小于2米的.换气风扇必须加装防护罩;

  七、 仓库所有电器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并使用防爆灯具;

  八、 每月检查一次应急灯具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 每月检查一次机械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线,防止触电;

  十一、 作业场所不得使用塑料和铁制工具,以防产生静电打火;

  十二、 作业场所严禁使用塑料包装容器;

  十三、 各部门每周必须对全部岗位做例行检查一次;

  十四、 公司为全体员工每年做全面身体检查一次。

场所防火管理制度8

  一、营业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气雾杀虫剂、花露水等)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场所防火管理制度9

  1、营业场所严禁烟火,严禁电器线路乱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热器材,禁止擅自动用明火;

  2、禁止擅自动用,占据消防设施和设备,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防火卷帘下严禁堆放商品和其他货物,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营业场所;

  3、因业务需要,装修、改建等项目,须事先将方案报公司物业管理部门核准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4、非营业时间作业(检修)等工作,必须填写非营业时间作业申请单,报公司物管部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检修)人员,必须服从当班保安人员的管理,结束后须经保安队员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5、临时用火用电,应事先经公司物管部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用明火必须在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进行,定人负责,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动火结束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场所防火管理制度10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场所防火管理制度11

  1. 生产车间绝不有明火出现,操作人员严禁在作业场地吸烟,一旦发现以情节轻重罚款1000元,重者公司除名。

  2. 高温季节避开高温时间生产,一般在12点至15点尽量生产无危险产品。

  3. 车间配备的灭火器,存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地点,并有明显标志,严禁随意挪用。

  4. 车间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扫工作,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 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 对灭火器材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更换,寒冷季节做好消防器材的`防冻保暖工作。

  7. 操作人员中配备消防员,做到消防及时、快速、准确。

  8.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料排入下水道,有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的措施。

  9.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应保持完好并定期检验检测。

  10. 禁火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禁止进行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作业。

  11. 禁火区因检修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领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需经安保部门复查、总经理终审批准,动火前装置应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动火现场应有人监护,并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严禁无动火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12.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进入禁火区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13.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4.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沙、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及时清除。

  15. 作业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液,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 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场所防火管理制度12

  1 营业厅合理摆放柜台,不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顾客流通的必要宽度。

  2 商场装修应执行国家有关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楼梯间、地下商场应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货架、柜台如与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密封。

  3 经营电器的.柜台,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制定测试安全规定,营业员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法操作。

  4 商场内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5 商场内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 商场禁止吸烟,禁烟标牌应当鲜明完整,必须有礼貌的制止顾客吸烟。

  7 吸烟室应加强对吸烟的管理,做到“烟灰、烟头、火柴杆、三不落地”。

  8 废弃包装物品及垃圾应随时清理,放到指定地点,闭店前将垃圾桶清空,各企业的纸壳存放处应当晚清除。

  9 每天下班后,认真清场,关闭好门、窗,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确认安全后,上报保卫处后撤离。

场所防火管理制度13

  1 营业厅合理摆放柜台,不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顾客流通的必要宽度。

  2 商场装修应执行国家有关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楼梯间、地下商场应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货架、柜台如与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密封。

  3 经营电器的.柜台,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制定测试安全规定,营业员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法操作。

  4 商场内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5 商场内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 商场禁止吸烟,禁烟标牌应当鲜明完整,必须有礼貌的制止顾客吸烟。

  7 吸烟室应加强对吸烟的管理,做到“烟灰、烟头、火柴杆、三不落地”。

  8 废弃包装物品及垃圾应随时清理,放到指定地点,闭店前将垃圾桶清空,各企业的纸壳存放处应当晚清除。

  9 每天下班后,认真清场,关闭好门、窗,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确认安全后,上报保卫处后撤离。

场所防火管理制度14

新、改建装修工程防火管理制度:

  1、装修公司必须按规定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提供设计图纸,提供施工说明,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装修材料,提供施工公司资质,施工人员名单;

  2、办理施工《出入证》,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

  3、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施工必须符合《低压电气装置规程》;

  5、所有电气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pvc管敷设,下行线采用金属软管连接,所有接线头均应设在接线盒内;

  6、线径必须满足供电负荷要求,并有可靠保护装置;

  7、所有照明包括灯箱采用有优质合格证书的.成套灯具;

  8、公司只提供现有的基本照明,新增容量必须装设电度表或按实际容量估算电量按月抄收;

  9、安装要严格按照批准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电气装置,必须设置额定容量的漏电保护及分路空开以保障线路的安全运行;

  10、所有电气装置金属构架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11、装修材料的选用,内部装修各部位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建筑等级要求;

  12、所有消防设施不得私自变动而影响其功能发挥,如需变动应报工程技术部批准;

  13、施工现场应封闭,营业期间禁止施工,禁止使用明火;

  14、施工用电应经物业管理部审批,并装置电表及可靠的漏电保护开关,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5、施工中如需动火作业应按规定报请物业管理部办理动火许可证,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16、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放置得当、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材料进出需要出示证明;

  1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工程、安全保卫部门对施工技术安全指导和监督;

  18、任何部门、公司未经办理装修施工审批手续擅自动工的、经发现责令停工;

  19、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安装不按规程施工均不予以验收和通电;

  20、施工中未经批准有意改变原设计图纸,经发现责令停工,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1、装修不按规定采用阻燃材料,均不予验收接电;

  22、装修改造中未经批准私自取消,移动消防设施,影响其功能发挥,并责令恢复原样;

  2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造成营业现场停电,施工人员无证作业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

  24、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影响消防通道畅通,责令停工整改;

  25、施工垃圾不能及时清运,影响营业和消防安全,责令停工整改;

  26、物业管理部门接到项目验收报告后必须及时按规定进行验收,符合审批要求立即予以接电,以确保营业的需要。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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