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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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管理制度
(1)'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琐(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2)出入库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须详细登记。
(3)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有分工,职责明确,记录详细,及时整改
(4)清点帐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保卫和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禁止吸烟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
(6)安全操作制度。搬运装卸及堆装易爆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仓库保管人员的’一日三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仓库的.保管人员'一日三查',即上班后、当班中、下班前检查。查垛码是否牢固,查包装是否渗漏,查电源是否安全,查库内温度,在雨雪天时候有雨雪进入库房等。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
(一)、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器材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卡、物相符。金、银等贵重金属、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实行:双从管理、双人锁、双人帐目、双人收发、双人清退的“五双”制度。提货单据、凭证、印章专人保管,班后锁入橱内。已发货的单据须当场加盖注销章或有发货人签名,并每日装订成册,以备查考。
(二)、库内不设更衣室、休息室,办公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料搭建搁层。库房内的`加工间和发货、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设置或与库房有隔离设施。除经消部门许可外,不准在库房周围搭建货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库内外主要过道畅通。经常保持库区和库房的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严禁库内吸烟。危险品库区不准吸烟、用火。
(三)、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电炉、电热杯等电器设备,不准用可燃材料做灯置,不应当使用超过60瓦以上的灯炮,灯头等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
(四)、库房(含门、窗)必须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户需加装铁栅栏等防范设施,库房门配备大号挂锁。仓库必须制定仓库管理、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仓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库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离库时闭离、锁门、断电。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落实仓库安全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2. 危化品储存安排要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互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 储存量及储存安排应按GB15603—1995的规定。
4. 危化品入库后应按养护制度认真养护。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阻聚剂)短缺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5. 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 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前必须交出所带火种,严禁把火种带入库区。提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内,由仓库发货员负责发货。
7. 进入库内的'运输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防火装置。入库应登记,出门时需经核对后放行。
8. 人员、货物出入库,应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9. 本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10. 根据储存的危化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以及火灾监测、报警装置。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4
1、酒店仓库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人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仓库不准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4、仓库范围内不准生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仓库内将电线私拉乱接。
5、仓库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仓库内保证货架与主通道有一定的距离,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6、仓库内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化工仓库的照明灯具应设防爆装置,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有标签并标明品名、规格、性能、进价。
7、仓库的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维修。
8、物品入库时要防止挟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物品堆积时间较长时要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炽热产生自燃。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三、职责
1.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四 、工作程序
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
6.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7.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
8.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企业有关负责人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10.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五、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记录
1.安全检查记录。
2.出入库记录。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仓库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仓库运营管理相关人、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国XX通信集团S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含省公司及各市分公司)所属各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三、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分为省、市二级,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负责省级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并对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所属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则负责其所属的市级各仓库(含县、区分仓)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管理原则
四、各级物流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总体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管理工作。
五、各级物流管理部门必须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人员、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做好消防及治安防范管理;做好燃气及相关设施、发电机油库、各类配电用房、高压锅炉、气体防护区、危废品(如废旧蓄电池等)存放区等各类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防护准备和引导;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情况;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准备。
六、各级仓库必须设置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认真学习各项安全防范规定,组织开展日常应急预案演练,熟悉各项应急准备方案。
七、如通过外包方式由合作方开展仓库各项管理的,应在外包合同中包含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合同双方安全工作职责。
以下按照不同专业和内容,分章节对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定。
第四章库区人员、物品出入管理
八、仓库工作人员凭有效工作证件进出。
九、各级仓库对提货、送货、来访人员以及各种车辆实行出入证准入和放行条管理制度,出入证和放行条由各级仓库发放。
十、仓库出入证和放行条必须专人(车)专用,一人一证(条)、一车一证(条)。
十一、提货、送货、来访人员需凭有效证件,在仓库设置的传达室或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进入仓库库区。离开仓库时须登记离开时间,并交还出入证后方可离开。
十二、放行条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开具,并在仓库现场备案。放行条须填写具体清晰的放行物资内容,并由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或仓库现场管理单位加盖公章。
十三、提货、送货人在库区等候提货、送货时,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库区,如因故需进入仓库库区,需经仓库现场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库区。
十四、非提货的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库区,需经中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仓管主管批准且在库区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库区。
十五、所有车辆进入仓库时,如车内已载有货物并需携带出去的,须自觉在传达室处详细登记携带货物的详细情况,以便门岗进行查验。车辆离仓库门口时须接受门岗的开厢登车检查。
十六、凡有车辆出库,不管有无携带仓库内仓储物资离开的,须凭仓库出具的放行条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并记录离开时间后方能放行。
十七、办公、来访自行车、摩托车、小汽车只可停放在库区指定的停放区域,禁止进入库区。
第五章库区安全及消防管理
仓库必须遵循明确的安全及防火规定,具体如下:
十八、仓库的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安全及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仓库日常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仓库安全管理制度须张贴于仓库明显位置。
二十、自建或租赁仓库必须至少符合丙二类消防等级安全要求,并按照有关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二十一、消防值班室须满足每班2人的值班规定,并实现7*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持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
二十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作业人员在库区内必须身穿工作服,所有进出仓库存储区的人员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在物资堆放较高及多层货架区域(托盘散件物资需用打包膜缠绕后才能上架)必须配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管理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熟悉储存物质的性质,参加过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做到“四知”,知物资性能、知灭火方法、知物资养护、知物资管理制度。
二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五要”、“五不准”。
五要:
1、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
2、仓库电源要装分闸,电源开关要装在库外;
3、电线要穿管、敷设;
4、下班要切断电源;
5、对电器设备(空调、配电箱、应急灯、抽风换气设备、电动闸门以及各类开关电源等)要经常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电工必须持证(相应高、低压电工证)上岗。
五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碘钨灯或大于60瓦的灯泡,在储存易燃、可燃物资或建筑耐火等级在三级以下的仓库内使用日光灯;
2、不准架设临时线路;
3、不准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不准在仓库内使用电熨斗、电炉、电烙铁、交流收音机和电视机;
5、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安装普通电器设备。
二十五、制定防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员工逃生、自救和灭火技能。
二十六、必须配备充分、完好、合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且使用方便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并须指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整可用。
二十七、贯彻执行《XX通信集团SS公司消防设施维护实施细则》,做好消防设备日常维保(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维保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任何时候消防设备、设施都是完好、有效运作。
二十八、仓库物质的存放应做到按类别整齐、规则,坚决执行“六不准”:
1、不准在仓库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2、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3、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4、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让无关人员进入;
5、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不准堵塞库内的消防通道。
二十九、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区域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对进入危险源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告知其危险性并配足消防器材。
三十、各类废旧蓄电池必须划定专区集中保存。废旧蓄电池必须正放,不能叠放,做好防短路、防渗漏、防爆炸等措施,避免阳光暴晒。各类废旧蓄电池不得存放在室外堆场或半封闭临时建筑内。
三十一、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火种入库,严禁在库内吸烟及动用明火,仓库内应设立禁火和逃生标志;库区因施工需动用明火时,须到物流管理部门办理临时施工审批手续,并制定妥善的防火措施,隔离易燃、易爆物品,施工过程有专人监护,做好各种防护措施,施工期间要及时清理现场。
第六章库区治安防范管理
三十二、仓库必须有明确的库区治安防范管理规定,规定具体如下:仓库主要领导人(主要指省市公司物流管理部门)为治安防范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治安防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须设置安全管理员(我公司物流管理部门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均需设置),组织开展日常治安防范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三、仓库须根据环境安装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如监控摄像头、红外报警等装置,监控录像保存时限必须满足一个月内可查阅要求。
三十四、仓库管理人员要做好对库区内门、窗、锁的日常管理,末班人员下班后,应将钥匙交到专职值班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可以是仓库主管或者仓管人员,需7*24小时值班)。
三十五、仓库要做好库区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和定期(每天一次)检查的工作,并登记备案;安全防范设施的维护保养应聘用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确保安保实施运转正常。
三十六、仓库必须制定治安防范应急预案,发生治安防范事件时按预案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各类应急预案管理
三十七、仓库要根据相关预测做好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监控和应急工作,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八、仓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周边环境及形势的评估,制定具体防恐应急预案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十九、仓库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向XXSS公司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汇报;每半年至少组织和参与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四十、仓库如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八章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四十一、库区内货物运输要做好安全保障及出发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货物装卸要确保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按规定装卸,严禁超载。对易燃、易爆产品须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确保运输途中安全。
四十二、库区电梯应按设计标准使用和维护,使用单位应按时对电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严格按时聘请劳动安全技术部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测。
四十三、叉车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操作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加强对叉车日常维保和操作前检查,叉车维护、保养及检查情况要登记备查。
第九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为支持仓库园区开展连续生产工作,仓库园区可根据情况设置合理生活配套设施,如食堂、餐厅等。如相关生活配套设施日常运营属于物流部门负责管理,则相关设施除应严格执行前述各项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四十四、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各种厨具、餐具要固定放置并标明位置,使用工械具要严格按照操作流程,各种物品不得随意乱放,生熟食品及加工用具要分类置放,有咳嗽、腹泻、发烧、呕吐等疾病厨房工作人员必须离开食堂工作岗位,防止传染、中毒。饭食需留样存放冰柜保存三天。
四十五、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厨房。厨房等重要部位须安装摄像装置。易燃易爆等物品要按规定放置,燃气管道、用具须安装泄漏报警装置并配置足够消防器材(面积在100平米内配置泡沫灭火气瓶3个,每增50平方米配置多1个)。
四十六、食堂工作人员离开厨房前,必须将厨房内各种食品放置好,关好门窗,并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炉灶煤气等设施。
四十七、应制定食品中毒应急预案,一但发生食品中毒事件须及时采取各项抢救措施。
第十章信息安全管理
四十八、各级系统操作人员应按权限进行操作,并保护好各自账号,严禁账号外借和公用。
四十九、严禁使用系统或设备等进行与物流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十、仓库人员(包括物流管理部门人员和仓库管理外包单位现场人员)严禁私自下载、留存、篡改、买卖、交换与仓库生产运营有关信息。
五十一、对离职、离岗人员要及时进行权限调整或删除。
第十一章安全培训和档案归档管理
五十二、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XXSS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包括外包公司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教育结束后要本人签名确认。
五十三、仓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全面建立本部门、班组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档案并进行归档,对日常工作中的通知、签到、图片、总结等资料也需妥善归档。
第十二章附则
五十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省公司采购物流中心。
五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7
1、各类物资仓库属厂区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执行出入登记制度。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对敞落得棉丝、油布、废纸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消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车间、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安环科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需要防火作业时,需厂安环科审批后,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明火作业。
5、库房内只准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
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下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湿、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二钢厂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身体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
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货物装卸单》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9
1、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入仓库。
2、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蜡烛、不准易燃物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场堆放要留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
3、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在要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4、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必须装置防火罩。蒸汽机车要关闭风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停留和清炉。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装置。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闪点在45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时,在夏天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0
一、为确保危化品仓库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三、危化品仓库应根据存储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仓库保管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六、制订危化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验收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领用,应严格控制,生产部应经常检查核实。
九、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双五”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锁、双本帐的管理办法。
十、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十二、危化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1
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适用范围:
各楼层特步鞋服仓库。
一、所有楼层仓库,应设楼层安全员,负责各楼层仓库的日常管理,特别注重防火、防盗、防潮、水问题。
二、仓库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架构,明确各环节负责人和组员。
三、所有物料、货品,无论是新进出仓,还是二次进出仓,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四、仓库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保持地面干燥。
五、仓库内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工作需要进出必须登记管理,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六、仓库内外禁止吸烟,如特殊要求确要动用明火必须经仓库(经理)主管以上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七、仓库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八、仓库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仓库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九、仓库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十、货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库位间距不小于1米,货品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十一、仓库管理员应根据货品保管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货品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十二、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以及其它液体。
十三、仓库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货品状况,应定期组织盘查。
十四、仓库(经理)主管应对仓库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工作要重点关注和执行,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仓库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库区温湿度计是否适宜货物储藏温度、库区内产品摆放是否规范、打包工具是否齐全、辅料是否在规定区域!有任何意见或者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二条必须保持库房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在通道、出口、放置或周围堆放物品!
第三条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仓库作业操作电、气焊应严格隔离;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吸烟、使用电炉等,初犯者行政部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三次以上重犯者实施开除,如由此引起火灾事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的管理,非库区工作人员如因业务工作需要入库,必须先做好出入库登记,在仓库负责人或仓库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仓库。
第五条进入仓库的任何人员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管理员有责任提醒进入库区的其他人员遵守其安全规定。
第六条应根据库区以及货物情况对装卸搬运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出现事故。行政部负责人员支持,库房负责人负责指导流程及操作标准。
第七条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好货物信息的保密工作,没有客户方的允许,不得将货物的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八条仓库负责人及仓库管理员必须保管好仓库钥匙,不得私自将钥匙交他人使用。
第九条下班前,仓库管理员必须关好库区门窗、关闭电源。
第十条对已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严肃认真的进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使大家受到教育,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3
1、火源管理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货物入库前认真检查后再入库。库房前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
2、电源管理
仓库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破旧电线,不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开关和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的白炽灯,做到人走灯灭,不班切断电源.
3、气体、液体燃料的管理
严禁任何人携带汽油、煤油、打火机气体等易燃物进入营业场所、仓库.
4、消防器械管理
消防器材是扑火灾的专用器具,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或另作他用。按规定进行添置和配置。对管理的`灭火器材,每月要求认真进行一次保有养和维修。泡沫灭火机每年换药一次。仓库灭火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使用权用的地方。严防消防器材被盗、损坏,发现情况立即反映及时添置。
5、库存管理
库房内物料储存要分类、分区、货垛之间应按规定留出通道,根据库存货物不同性质、类别确定距离。每库均应规定储存货物,写明灭火方法,不准将性质相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混存混堆。严禁在楼梯通道堆放货物和杂物。
6、装卸运输管理
驾驶员、提运员要熟悉易燃、易爆、易碎货物的性能、特点,在装卸运输这类货物时,必须轻卸、轻放、严禁震动、重压、摩擦和倒置,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加强配送中心中西药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电、防盗、防机械安全事故、防资料信息泄密等预防工作,确保所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物流配送中心所有仓库。
4.内容:
4.1仓库防火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1.1仓库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仓库范转不准吸烟、点火,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携带火种进入仓库。
4.1.3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4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贮存物品的名称、危险特性、灭火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严格执行仓库的有关制度。
4.1.5仓库应根据贮存物品的危险特性和数量,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长期有效。
4.1.6仓库内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有使用,现场必须有人监督。
4.1.7仓库应定期每周检查防火设施,做好《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记录表》。
4.2仓库防电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2.1仓库内除了固定的照明灯具外,不允许使用其他电器。个别存放特殊物资的仓库确实需要使用抽湿、降温、排风设备,应单独设置。
4.2.2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缺。
4.2.3仓库人员不准私自架设临时电源线路。
4.2.4仓库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管或非燃硬塑料管内,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
4.2.5仓库的电线、电路改装必须由相关专业电工人员进行操作。
4.2.6仓库管理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关掉电脑、风扇、空调、饮水机的电源开关方可下班离开。
4.3仓库库存防盗、防资料、信息泄密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3.1库房防盗设施,防护栏、门、窗、锁等牢固完好,并定期检查。
4.3.2特殊药品库必须执人双人双锁管理,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及安装防盗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局联网。
4.3.3仓库系物资保管重地,非库房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4.3.4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4.3.5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
4.3.3.1进仓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
4.3.3.2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4.3.3.3进仓人员不准摄像、拍照。
4.3.4仓库无用的账务单据要及时销毁处理。
4.3.5仓库值班人员下班前应巡视库房,消除隐患,关好门窗。
4.4仓库防机械交通安全事故基本规定管理;
4.4.1配送货车外出送货必须遵守交通法则。
4.4.2机动车辆要按法律要求定时机检。
4.4.3驾驶员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才能驾驶车辆。
4.4.5厂内叉车驾驶员必须要持有叉车驾驶证。
4.4.6叉车每天必须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表。《叉车点检表》
4.4.7发现叉车有异常问题,要及时提报维修。
4.4.8除叉车司机外,其他仓管不得开动,所有仓管不得站在手动叉车上滑行。
4.4.9货车和叉车司机不得酒后、超速驾驶,搬运、卸货必须轻拿轻放。
4.5仓库药品储存安全基本规定管理;
4.5.1仓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分批号储存。
4.5.1.1药品与非药品分库存放。
4.5.1.2性质互相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亦分区储存。
4.5.1.3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
4.5.1.4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区存放。
4.5.1.5品名或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区或隔垛存放。
4.5.1.6固体药品、半固体药品、液体药品分开存放。
4.5.1.7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应专库或专柜存放。
4.5.1.8不合格品及退回品存放于专库,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
4.5.2药品堆码规定管理;
4.5.2.1按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整齐牢固堆垛五距,合理利用仓容,色标明显。
4.5.2.2五距:垛间距不小于10厘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屋顶(房梁)间距不小于30厘米;垛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垛与照明灯间距小于30厘米.
4.5.2.3货垛堆码须牢固、整齐、倾斜角小于15度,药品不得倒置储存。
4.5.2.4对于包装不牢固或过重的,不宜堆码过高,以防下层受压变形。
4.5.2.5药质较重、体积庞大而又不需久储的药品,应堆放在离装卸地点较近的货区,以便于搬运;药质较轻者可堆放在中心货区,可尽量堆高;若同种药品规格相同而包装箱体积大小不一,应将大件放在下层,小件放在上层。
4.5.3药品堆码顺序规定管理;
4.5.3.1按药品批号的顺序分层堆垛,不允许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的药品存于同一货位。
4.5.3.2为保证药品的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后进药品的存放不得防碍先进药品的出库。
4.5.3.3夏天每隔1个月,冬天每隔2个月,对所有药品进行翻垛通风,即垛底药品翻到垛面。
4.5.5.4药品距效期仅有1年时,由库管员按月填报《效期产品催销表》,催促销售部加快销售,以免过期损失。
4.5.3.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出库使用,不得流入市场,及时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报损、销毁。
4.5.4仓库药品储存区域色标管理;
4.5.4.1合格品——绿色;待验品、退货药品——黄色;不合格品——红色;
4.5.5药品的状态标志规定管理;
4.5.5.1药品按《状态标志管理程序》均应有合格、不合格、待验等相应的状态标志。
4.5.5.2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药品的专库、专柜应设立对专用标签。
4.5.6特殊药品储存规定管理;
4.5.6.1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药品执行双人双锁管理,专库或专柜存放。
4.5.6.2二类xx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药品设立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4.5.6.3药品入库前,应执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
4.5.6.4严格执行出库制度,发货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签字。
4.5.6.5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执行《不合格药品管理程序》。
4.5.7仓库库存环境及卫生要求;
4.5.7.1常温库:库房的温度控制在0—30℃内,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
阴凉库:库房的温度控制在不高于20℃,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冷库:库房的温度控制在2—10℃内,相对湿度控制在35%~75%以内。
4.5.7.2所存放物品无鼠咬、虫蛀、吸潮、发霉等现象,
4.5.7.3工作场所干净卫生,无积灰、积水及其他杂物。
4.5.7.4随时检查仓库温湿度,及时利用排风、降温除湿设施,调节仓库温湿度,防止药品吸潮、发霉。
4.5.7.5进行库房检查,填写《库房巡检记录》。问题及时向仓库主管及质量管理员报告。
4.5.8根据药品的储存要求,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储存。
4.5.8.1注射用药品零散货的储存,有特殊储存要求的除外,无特殊说明的统一按阴凉条件储存,摆放在零散货阴凉库房内。
4.5.8.2药品的不同剂型,除单一品种的特殊要求外,常见剂型贮存条件如下:略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仓储行为,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本规范中规定的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全部为C级仓库标准,A级储存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参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方可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五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装卸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运输、驾驶、燃放、押运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仓库守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烟花爆竹入库管理制度;
(十)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制度;
(十一)烟花爆竹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十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识制度;
(十三)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守护员管理制度;
(十五)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操作规程:
(一)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保管养护操作规程;
(三)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四)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五)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第三章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设计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库房的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55号)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在进行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
(三)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155号)有关规定报安监等部门预先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五)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计算药量3-4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七)计算药量2-3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2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7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8米。
(八)计算药量2吨以下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国家铁路线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九)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十)库区内明显位置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
(十一)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在围墙外侧和库区内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警示内容包括:
1、仓库重地严禁烟火;
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库内禁止携带火种;
4、机动车辆进库必须安装防火罩;
5、库内严禁检修汽车;
6、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第十三条库房的平面布置和内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储存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值班室分离。库房每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米。库房与值班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米。
(二)库区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与库房墙脚的最近距离不宜小于5m,高度不低于2m,围墙顶部设置防攀越措施。
(三)库房周围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林。
第十四条库房建筑与结构
(一)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平面布置宜为矩形。应采用砖墙承重,屋盖应采用轻质易碎结构。
(二)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建筑物二级耐火等级的各项要求。面积不超过300 m2的.C级建筑用的耐火等级可为三级。
(三)仓库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烟花爆竹仓库面积小于150m2,且长度小于18m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但仓库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四)仓库应设置双层门且向外平启,不设门槛,门宽不得小于1.2米。有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五)库房的窗应能开启。通风窗应设置在勒脚处,间隔不大于5米,长宽不小于200x200毫米。所有窗应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第十五条库房的安全设施
(一)仓库区域应根据当地消防供水条件,设置高位水池、消防蓄水池或室外消火栓,或利用天然河、塘。消防用水量应不小于15升/秒,延续供水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保护半径应不大于150米。消防储备水应有平时不被动用和防冻的措施。使用后及时补给。
(二)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三)库房内一般不设电路和照明装置,如确需,照明灯应为密封防爆型,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严禁在仓库附近架设临时性电器设施。外部线路应采用铠装电缆埋地敷设或挂设。外部电气线路禁止通过库房的上空。
(四)库危险性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的各项规定。仓库防雷措施按Ⅰ级设计,中、小爆竹及单个产品装药在40g以下的烟花或礼花弹仓库防雷措施可按Ⅱ级设计,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五)仓库必须设置报警电话、监控装置和采取合适的防盗措施。
第四章仓库的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第十七条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库内最高温度不应超过35℃,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
第十八条库房的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并按有关规定每年定期检测。
第十九条库房门外应设置标示牌,内容包括:仓库危险等级、储存品种、额定药量和负责人。
第二十条储存烟花爆竹数量不得超过储存额定药量,应分级分库存放。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烟花爆竹必须堆垛码放,堆垛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0.70m,堆垛距内墙距离应不少于0.45m,堆垛高度应不超过2.5m,搬运通道宽度应不少于2.0m。
第二十一条库房的地面应铺设防静电材料或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应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第二十二条装卸作业中,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质工具。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应当每天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第二十四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根据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仓库负责人、保管员、守护员、押运员配备合理,并持有效证件上岗,其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第二十六条仓库守护员每天巡查不少于三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记录,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由专职保管员对货物进行管理和信息输入。做到帐帐、帐货相符,动态反映存量变化,并留存2年备查。
第二十八条仓库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对进出的人员、车辆、货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进出库时间、事由、当事人签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穿戴不防静电的衣物和钉底鞋。
第二十九条进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由专人引导,按指定路线行驶、按规定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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