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管理制度(集合)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院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院管理制度1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好档案室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虫、防鼠、防污染等“八防”工作,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三、干部人事档案室为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四、保持档案室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预防灰尘、蛀虫对档案材料的损害。
五、档案室、档案柜钥匙由管理员妥善保管,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交与他人代管。
六、经常检查柜内档案,发现异常及时做好补救工作。
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杜绝档案材料丢失、损坏和其他意外事故发生。
八、严禁在档案室存放易燃及化学物品。
九、离开档案室,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学院管理制度2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管理规范化程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管理部门、各级教学部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档案管理体制
1、教学档案分为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2、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教学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文件材料。
二、教学档案建档范围
1、院级建档范围: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教学综合性文件材料:本部门制定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3)教学过程性文件材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案、总结;各系各专业教材(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征订单、教材帐、卡、清单;各门课程的试题(卷)库、试卷等。
(4)教学研究性文件材料:有关教学、考试方法手段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资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5)教学质量监控文件材料:教学信息反馈材料;教学质量分析、总结;教学检查,教学纪律、教学调度的有关材料等。
(6)实践教学文件材料:实验(训)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院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7)学籍管理文件材料: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材料等。
2、系级建档范围:
(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系部制定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3)可参照院级建档范围分类归档的有关材料。
3、教研室(实验室)建档范围:
(1)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教研室制定的各类教学材料:教学计划、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教学与实验授课计划、教案、试题(卷)库;有关实践教学(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指导书、讲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3)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验室建设计划、总结;实验日志;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档案;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帐目管理;实验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有关实验教学的统计报表等。
(4)可参照院级建档范围分类归档的有关材料。
三、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1、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按学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2、按照教学档案三级管理的'要求,分别由教务处、各系部、教研室(实验室)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装订、保管有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
3、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字迹清楚,手写的文字材料一律使用碳素笔填写。建档材料应加制封面,注明标题,编制时间,保管期限,卷(盒)内要建立材料目录。
4、教学档案的查阅、摘录、复制等应参照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教学档案必须在安全可靠、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的条件下存放。
6、教学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丢失。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遵守保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学院管理制度3
第一条采购人员与保管人员不能互相兼职或一人双兼,应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严格保持进出两条线。
第二条保管员不能将库房钥匙转交他人,应妥善保管或随身携带。
第三条采购的物资必须经过保管员验收,按核实物填写验收单入库,并随时由有关负责人签字,一经验收,发现损坏、短缺者应由保管员负责。
第四条保管员对包装、捆扎物一定要开箱和拆开点检,对物资的品名、数量、质量、型号、规格要有详细记录,发现问题有权拒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正确处理。
第五条保管员要填写出入库单,建立数量、金额流水帐,保存和制作内外凭证,登记卡片。一学期清理核对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六条物资存放要符合要求,放置布局要合理、方便,物品放置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标示要清晰醒目,文字美观规范,室内保持清洁卫生。
第七条保管员要有安全防患意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时刻注意防火、防盗、反腐烂、防变质、防干裂、防虫蛀、防鼠咬。出入随时上锁及安插门窗,定期开门通风,寒暑假或较长的节假日库门要贴封。
第八条保管员要随时掌握库存物资的数量及用户的使用或需求情况,一学期清理一次,报表一次,编制采购计划一次。“推陈出新”提高物资利用率。
第九条主动要求主管处领导一月来一次库房,每学期主动汇报一次规章制度的落实、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的履行、财务手续的结算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
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自己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院管理制度4
一、经费管理原则
1、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节约原则,加强我院各项经费使用和报销的管理工作。
2、本规定所指经费包括行政公用经费、新上专业开办费、第二课堂活动经费、院创收经费和其他属于学院统管的经费。
3、全院经费使用管理由院长负责,院长会同书记审批报销。
4、各项经费使用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办法,未经预先申请批准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二、行政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1、行政公用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各项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2、行政公用经费主要用于院系日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邮电通讯费、用车费、打印复印费、清洁卫生费、接待费等)。
3、行政经费的使用必须与院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特别是采购、用车和接待,要按有关制度履行审批管理手续。
三、采购管理办法
坚持购前审批,购后验收制度。要求:
1、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购买,验收后由院长核批报销;
2、超过500元以上的采购,尤其是单件价值在200元以上的物件购买,由院办公会议定后方可购买,验收后由院长核批报销入帐;
3、为了加强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大件物品采购应由2人(或2人以上)同时参加;
4、院长批准报销时应指明列支经费的`来源。
四、新上专业开办费管理办法
1、新上专业开办费由院统一管理,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
2、用于采购的费用按有关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3、用于学术会议的费用按有关学术会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4、其他需从开办费中开支的费用,由院长提出建议,院务会议做出决定。
五、学术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1、学术会议经费来源包括学校下拨的出差费、新上专业开办费中用于学术会议的部分、院创收增拨部分;
2、参加学术会议必须经系主任推荐,由分管科研的院领导同意并报请院长批准,没有经过批准的学术会议,费用一律自理;
3、学术会议经费实行额度管理,分管院领导在批准参会时应同时规定经费额度,一般不允许超过经费额度,特殊情况超过额度时,必须说明理由,并经院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4、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差旅报销的标准,不能超标。
5、会议期的旅游娱乐项目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资料费、会务费除非在会议通知中有明确说明,否则不予报销。
六、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1、创收经费由院长统一管理,分项目具体实施。凡项目本身发生的费用在项目收入中预先开支,待项目完成结算后,将净收益转入学院统一使用与管理。
2、对联系有偿项目人员给予信息费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创收项目的费用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安排计划,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由院长直接审批;创收项目总支出预算及项目支出标准,由院务会议审批。
4、院里使用未结算项目的经费(即不是直接因项目本身而需开支的费用),要在财务上予以区分,以便项目核算。
5、院创收净收入主要用于院里发展事业(包括教学、科研、职工福利、改善办学条件等),在使用上应与公用经费分开,由院长核批。如需增补公用经费,应经过院务委员会批准。
6、院创收收入和支出情况定期向全院教工报告,增强透明度。
七、第二课堂经费管理办法
1、第二课堂经费包括学校按学生人数下拨的经费和院根据财力增拨的经费及专项捐助经费。
2、第二课堂经费的开支由学生办公室列出计划,报院长核批。
3、用于采购的经费按有关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4、结算报销由院长签批。
学院管理制度5
一、会议的召集和周期:
1、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召开一次,平常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
2、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决定召集,至少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3、主席团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4、部长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5、全体干部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
6、部门会议由部长(主任)决定召集,每学期至少二次。
二、会议的职权和内容
7、根据章程的授权,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行使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议事和决定权,审批长期性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人事安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的.会议上,超过半数委员同意的议案成为委员会决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内容由秘书处文秘办公室协助常务委员会统筹安排,也可以由委员在会议上动议。
8、常务委员会全体议内容为作出长期及短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决定全体委员会议等会议议程,重大事件决策等。
9、主席团会议内容为讨论、布置学生会系统协调开展的工作,交流各系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10、部长会议内容为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各部门汇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11、全体干部会议的内容为学期或学年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和传达重大信息等。
12、部门会议的内容为本部门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三、会务工作及主持:
14、会务工作包括场地安排、通知发送、议程安排、内容记录等,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部长会议、全体干部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席团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部门会议会务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完成。
15、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干部会议、部长会议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干部主持,部门会议由部长主持,委员会分工确定以前的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指导老师主持。
四、会议秩序要求:
16、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维护会场秩序,按会议议程参加会议。会议出席或列席的人员的请假须经会议召集机构或个人批准。会议考勤的评定,由办公室负责。
17、主持人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引导会议按照议程进行,维持会场秩序。
18、会务工作部门应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为会议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
五、其他说明
19、学生会常委会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20、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管理制度6
一、建立健全院教学管理队伍,提高教学管理的效能。
建立由院长负责,分管教学的教学督导和教学秘书等参加的教学管理队伍,加强对教学的管理力度。根据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研究和推进教学改革;积极进行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讨论,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以便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明确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教研室和主讲教师的教学运行管理职责,提高教学质量。
做好教学工作是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研室和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研室要认真执行教学管理制度,主动做好教学运行管理的日常工作。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我院教学工作的监督、评估和决策咨询机构,在教育教学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职责是:研究学科专业的设置和发展;审议和指导专业教学计划的修(制)定及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审定本院教学(理论、实验)课程安排和主讲教师名单,确保各教学环节的有序运行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负责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和教学考核,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院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在院主任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和组织下,对全院老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实施监控,包括不定期的听课、参加新教师授课前的试讲、参加各种教学座谈会及教学检查工作,以及完成由院主任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教研室的教学运行管理职责:各教研室的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的对教学活动的最基础、最重要的管理,在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教研室的管理职责是:贯彻和落实学校和院教学工作部署;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本教研室老师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参与对教材的选用或编写的审批;审核教师授课计划及实验实习计划、审查课程考核试卷;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教研室内听课制度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严格执行新教师试讲制度;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抓好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做好各教学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教研室活动,进行教学法研究、教改探索、集体备课、学术讲座等,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主讲教师的职责:协助教研室负责人作好所属课程的教学管理(教学运行、辅导答疑、试验报告批改、期末考试等)工作。协助教研室负责人做好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定期了解学生对课程的反映,并及时反馈给本课程其他任课教师作为参考,同时又与教研室负责人和院分管教学主任沟通;做好所属课程的课程建设工作,负责制订所属课程的课程建设计划;负责教学大纲的编制与修订工作;组织课程教学组成员开展教研活动,开展集体备课,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进行探索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组织、推动本课程的双语教学工作的逐步开展;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协助教研室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 [1][2]
三、充分调动教研室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健全教学质量监测与保证体院。
1、完善评教制度,健全教学信息反馈、教学质量监督体院
建立院领导、教学督导、同行听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以上,教学督导10次以上,教师2次以上。选择一门至若干门课程,实行跟踪听课。
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要定期听取学生对教学的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将获得的教学信息在教学管理队伍中进行交流和反馈,发现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教研室主任应及时将有关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并督促其加以改进。
2、加强对教研室和教师的教学考核工作
认真实施教授上讲台制度,加强专科(高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是要有大批优秀的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承担课堂教学是每一位教授、副教授的职责,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均必须讲授专科(高职)课程。
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考核结果与个人岗位津贴、职务评聘、奖金发放等挂钩。对于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应给与适当的奖励;对于连续两学年不讲授专科(高职)课程的教授或副教授,不能聘任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对于达不到基本教学规范要求或学生意见大且教学效果很差的教师,岗位聘任下浮1档,直至离岗进修。详见:医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法实施细则(试行)
3、严格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每位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有义务和责任规范和提高教学文件质量。认真做好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课堂教案、备课笔记、课件、试题库、课程试卷、毕业论文等教学文件的归档工作;确保教材选用、作业批改、考试考查、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的质量。
4、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及新教师培养
重视教学法研究活动。教学方法不仅关院教学质量,而且对学生的科学态度、思维方式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在教学方法上,根据不同课程、不同内容,综合运用讲授法、讨论法、提问法、病例分析法等教学方法,使学生从教师的启发式教学中学会研究事物的科学态度和方法,培养能影响其一生的科学思维方式。通过教学法研究活动,了解教学改革及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
各教研室必须制订教学研究活动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教学法研究活动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并做好相应记录;对于教研室内进行第一轮讲课的新教师,不仅要严格检查其相关的教学文档(特别是备课笔记),而且必须组织新教师试讲,试讲不合格者不能走上讲台。严把教学质量关,同时有助于快速提高新教师的教学水平。
四、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籍管理力度。
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弘扬优良学风。发挥团总支、辅导员、班主任、院学生会及学生干部在教学过程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评分标准,严肃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任课教师、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严格要求与管理:学生无故缺课(含实践性环节)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或无故不完成平时作业(含实验报告)累计达该门课程平时作业总量的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教师发现学生抄袭作业现象,应当扣该课程的平时成绩;教师发现学生考试试卷有雷同现象,应当报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毕业班学生准备硕士研究生的考试和求职,不能冲击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要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学院管理制度7
一、 学生会例会制度
1、 学生会部长以上会议每周二中午准时于b312召开,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2、 各部门内部例会由部长负责召开,每周一次在固定教室召开;
3、 各部部长须在部长会议上上向主席团汇报近期工作总结及短期工作计划;
4、 每周例会会议由主席团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档案管理制度
1、各部门每完成一次活动后须将活动的有关事项整理成图文并茂的文档一式两份。一份上交秘书处存档,一份由各部门自行存放,活动总结须保存电子文本;
2、各部门须将学期初的工作计划,期末的工作总结上交主席团,并于秘书处存档;
3、有关社团的材料上交后由社团部归类,整理好后再上交主席团,并于秘书处存档;
4、秘书处负责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工作,每月,每学期上交主席团和辅导员老师。
三、请假制度
1、学生会大会如不能按时到场需向主席团请假,部内例会向部长请假,得到准许才可不出席会议;
2、办公室值班不能到场的同学要向本部部长请假,并由部长向秘书处说明。
四、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学生会自身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制度。
(一)例会考核
1、 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两次视作缺席一次;
2、 请假必须提前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请假。
(二)对于工作态度的考核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正义感,政治上积极上进,能起到表率作用;
2、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3、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使工作能圆满完成;
4、认真对待学习上的问题,严肃考风考纪,成绩争取优异;
5、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的卫生。
(三)工作计划的考核
1、各部部长必须在学期开始前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
2、工作计划要体现学生会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活动安排要求具有针对性,又富有成效;
(四)工作总结的考核
各学期末各部部长(副部长)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
(五)学生会考核制度评分标准
学生会考核制度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在学期末进行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方能参加系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其具体细则如下:
1、 无故缺席系学生会开展的集体活动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公假、病假不扣分;
(注:对于连续2次无故缺勤的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2、 有闹事、打架、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3、 被老师、学生反映行为不检者,一经查实,每人次扣5分;工作失职以及对工作不负责任者,每人次扣5分;
4、 现宿舍有违章用电的(如:电热棒、电饭炉等),发现一次扣5分;所有宿舍被评为“不及格宿舍”者,每人次扣3分;
5、 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欠交者,部内每人次扣5分。会议记录不及时者,部内每人次扣3分;
注:一个学期的考核分低于80分者,本学期末不能参与系的评奖评优活动,并给与必要的批评。
考核制度由学生会成员共同监督,由主席团执行。考核分数每月公布于学生会例会,学期末进行统计,相应的给与批评或表扬。(由秘书处负责)
各部门接到学生会、校学生会以及上级领导的工作指示后,要积极配合上级的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和不认真完成工作。
学院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大学x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依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xx〕8号)文件精神,由x大学(以下简称“甲方”)和增城市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决定成立x大学x学院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
第二条董事会由七人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人,乙方委派四人。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出任,副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出任。董事长担任学院的法人代表。
第三条董事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方委派可连任。董事在任期内,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董事职责或委派方需替换人选的,委派方应另行派人接替并书面告知董事会。
第四条董事为无薪酬职务。
第五条董事会集体行使董事会权力。
第六条董事会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董事长任命,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职权
第七条董事会是学院最高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院院长,根据院长或甲、乙双方的提名,决定聘任和解聘副院长;
(二)修改学院章程,制定或审批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审议和批准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以及教学科研发展计划;
(四)筹措学院发展所需的资金,审议和批准学院办学经费的预、决算,批准重大开支项目,对学院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对学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定期听取院长的述职报告和工作汇报,检查其履行职权及执行工作计划的情况,实施任职和岗位考评;
(七)协调学院与x大学的关系;
(八)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清算等事宜;
(九)讨论决定其它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董事的权利:
(一)听取学院年度工作报告,对学院的发展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议;
(二)享有定期获得有关学院建设与发展,以及教学和科研信息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学术会议、考察、访问、调研等活动的权利;
(四)推荐新的董事,应邀参加学院重大庆典等活动。
董事的义务:
(一)维护学院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出席董事会议;
(三)关心和支持学院的发展,积极对学院的重大决策和举措提供咨询;
(四)优先向学院提供科研课题,积极与学院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
(五)以联合办学、科技合作、人才培养及设立奖学金、奖教金、教育基金等方式帮助学院筹集办学资金,支持学院办学;
(六)积极协助和配合学院承接与经济、科技和社会服务有关的重大课题与项目,促进学院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第九条学院董事长经董事会授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通过决议、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督导学院的人事和财务工作;
(三)审核批准学院上报的用人计划、教职工编制、工资方案;
(四)批准学院院长提议聘任或解聘的中层管理干部和正高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
(五)审批对学院教职工的学期及年度考核结果;
(六)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董事长行使的职权;
(八)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需要董事会授权的',由董事会再行授权。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该项职责的,可以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建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会议或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十日将会议安排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注明授权范围。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实行集体决策,采取一人一票和与会董事多数赞同即表决通过的原则(第十三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与会董事对其投票须签字确认并承担责任。当赞同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讨论以下重大事项的决策时,应当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院长;
(二)修改、补充学院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清算等事宜。
(六)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的议程、决议事项及决议结果应有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纪录、出席会议董事签到薄及代理出席委托书等应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五章董事会的解散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董事会自行终止、解散:
(一)双方合作期满且不续期的;
(二)学院终止。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院董事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20xx年3月26日起施行。
学院管理制度9
为完善我院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适应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账及各种凭证;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档案建立和管理由实验科和设备处负责业务指导,各中心、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
2.专兼职人员、教师应根据各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部门。
4.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5.实验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经所在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学院管理制度10
一、属开放范围的档案或本人经办的档案,本校师生员工持本人证件,说明利用档案的范围和目的,即可查阅。
二、凡需利用本馆尚未开放的.档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校人员利用党群类、行政类档案,须经有关管理利用部负责人批准。查阅党政重要会议记录等重要档案或密级档案,必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借阅。
2、本校人员查阅非本人经办的或限制他人利用的一般科研档案、教学档案,须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查阅秘密、机密级科研档案,本课题组人员须持有负责人签字的系介绍信,其他人员须经科研处批准,查阅绝密档案均须经校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查阅。
3、本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部门同意。
4、校外人员利用档案,除持有正式介绍信外,还须按以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利用档案原则上只限在本馆阅览室查阅,不得借出。情况特殊,确须借出时,只限开放档案或本人经办的非密级的一般档案,时间不超过一周。其他档案一律不借出。
四、利用档案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表,归还时须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当面验收、注销。必要时还需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五、复制、摘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复制由档案馆统一办理,摘抄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盖章。
学院管理制度11
为了全面提高路桥工程学院工作作风,加强路桥工程学院会议制度和调代课的规范管理,经路桥工程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学校和路桥工程学院组织召开的.会议实行严肃考勤制度,采取严格会议登记制度,对任课老师调代课进行规范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考勤管理
1、适应对象:路桥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工。
2、考核方式:采取严格考勤登记制度。即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实行会议出勤登记。具体由院办公室主任责成周芸老师负责。
3、请假制度:教学线请假由院长审批,学生线请假有书记审批,并在三天之内办理相关手续。路桥学院设计专门请假条,严格审批制度。
4、处罚决定:
(1)对无故不参加学校和路桥工程学院组织召开会议一次扣目标奖200元。
(2)因工作需要(如出差、监考)请的事假作为公假进行处理,不扣目标奖和扣分处理。
(3)因私事、病假事先请假办理手续的不扣目标奖;没有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目标奖100元。
(4)任何一位教职工一学期只准请假(事、病)1次,超过一次扣目标奖50元,并严格考勤登记。
二、调代课管理
1、适应对象:路桥工程学院全体教师。
2、调代课要求:一个学期一位老师因私事调代课不超过两次。
3、调代课办理:调代课必须事先到教学干事办理相关手续,以李振副院长签字为准。
4、处罚决定:
(1)因私事调代课超过两次,每一次扣0.5分
(2)私自调代课属于A等教学事故扣2分。
学院管理制度12
为使学院的公务用车调配合理,管理有序,保证学院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保管和使用
1、学院的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校园固定停车点。车辆在未使用时由学院当日值班保安负责看管。
2、用车司机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购置证以及保险等有关随车证件,行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车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用车领导和教职工不得强迫司机做违章的行为。
3、车辆车匙除中巴车外,每辆车放置一套车匙在办公室以备急用,其余根据工作需要车匙保管分配为:现代车车匙XXX;小学校车车匙-XXX;中巴车车匙XXXX学校各一套。为保证车辆使用性能,学院车辆维修保养部门为后勤处,专项负责督促专职司机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车辆使用前,用车司机必须检查好车况,对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及刹车、汽车仪表检查一遍,确保万无一失后方可出车。
二、司机管理
1、司机应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和投诉。
2、专职司机除行车在外,其他上班时间应在办公室等候出车或协助完成其他工作。有事外出必须请假。需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出车时,亦应认真完成任务,并做好记录。
3、司机要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与学院的正常联系,并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的学习。
4、司机应按规定停放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放在校外过夜。
5、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准时发车、节约油料、优质服务,不准酒后开车、随意行车、公车私用,违者追究责任。如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及时报警和报告学院领导,并按交警的责任认定和要求接受调处。
三、用车原则及审批权限
学院的机动车辆原则上为工作用车,我院教职员工用车方法为:
1、院级领导因公事用车填写用车申请表,陈述用途后直接交当班司机安排出车。
2、学院各处室中层领导因公事用车填写用车申请表,陈述用途由各主管副院长签字批准后陈述用途后交当班司机安排出车。
3、学院教职员工因公事用车,由该处室主管中层领导及主管副院长签字批准后交当班司机安排出车。
4、学院司机除指定出车任务外,其它出车均需按学院教职员工出车审批程序办理。
5、学院门卫负责在车辆出校门时回收用车申请表,每周五下班前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对未能出示有效用车申请表的,学院门卫不予放行。如因领导不在校内未能按审批手续办理而实际情况亦确需出车的,需电话请示主管院领导同意并通知保卫部门可以出车和放行,出车返回后于次日补办用车手续,未按时补办手续的按本制度第四条处理。
四、违纪处分
凡未经办理出车手续,亦未请示学院领导而擅自用车及放行的,按严重违纪处分(扣发当月工资,写出深刻检讨)。出车后造成一切后果的由出车司机及当班门卫负全部责任。
五、其他
1、由董事会及董事长家庭成员直接指定出车任务的、不受上述审批权限限制,可直接出车。
2、属抢救伤员等突发事件需要用车的情况,不受上述审批权限限制,可直接出车。
六、实施
本车辆管理制度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管理制度13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确保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校师生员工进入大门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学生证。校内临时工人、暂住人员需持保卫处签发的出入证,自觉接受值勤门卫的检查。
第二条来校联系工作或探亲访友的人员,须凭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经值勤门卫验证、登记后,经允许方可进入校园。
第三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携带枪、弹药、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第四条禁止流动商贩、携带宠物者、衣冠不整者进入校园。
第五条禁止在校门前和校门两侧摆摊设点经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内设摊经商。
第六条携带或运载贵重器材、大件物品出校门,必须主动出示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出门单,自觉接受值勤门卫的检查、登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门卫查询,对手续不齐或来路不明物品,值勤门卫有权查询、挡获、查处。
第七条校内机动车辆一律凭学院保卫处办理的《车辆通行证》出入校园,外来机动车辆必须经值勤门卫登记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禁止无牌照机动车辆进入校园。车辆进入校园应限速行驶,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不得妨碍校内交通秩序。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第八条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如消防、抢险、邮电、急救、运钞、军队、新闻单位等车辆,学院相关部门应提前告知门卫,经值勤门卫验明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九条校园内举行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等,学院执行特别的.临时门卫管理制度。门卫值班室内不得寄存或堆放私人物品,保持室内整洁。
第十条门卫值勤时须坚守岗位、统一着装、仪容整洁,做到文明执勤、礼貌服务;值班期间不准饮酒,不准脱岗、漏岗、打盹。
第十一条校内外人员出入本校校园都必须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服从值勤人员管理。对违反本规定、无理取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处理。
第十二条国内外新闻媒体、记者进入校园采访,须持有记者证和上级证明或经学院党政办、宣传部的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采访。
第十三条校大门24小时执行定时开关制度。
开放时间:07:00——23:00
关闭时间:23:00——07:00
校大门关闭后,校外人员一般禁止进校,学生凭学生证经值勤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出入校门的,应由其所在分院(班级)事前告知,经值勤门卫验明、登记后方可出入;门卫不可侵犯,任何人不得干扰门卫工作。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凡在本院形成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在校学生须遵守本规定。院总务处保卫部是学院户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系、部、处、室具体负责本部门户籍管理工作。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院学生集体户。
安徽省境内录取的学生报到时将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一寸照片,加盖派出所公章)交所属系、部学生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送总务处保卫部备案;
安徽省境外录取的学生迁入学生集体户的,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将户口迁移证、一寸彩照交所属系、部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报送总务处保卫部统一办理落户。
安徽省境外录取后选择户口不迁入集体户的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涉及户籍地事务均回原籍办理。
办理落户时提交的相关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提交的《户口迁移证》应载明出生地、籍贯(省、市、县、乡、街道),加盖的公章必须清晰可辩。
办理落户时提交的相关证件上如有漏错,必须由所属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公章,自行涂改无效。
安徽省境内的毕业生由总务处保卫部将备案的户籍证明发给各系、部辅导员,并交各班班主任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安徽省境外的毕业生将印章齐全的离校清单由各班班主任收齐后交所属系、部辅导员审核后,将审核合格的毕业生名单分报到单位和返回原籍两类送总务处保卫部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保卫部办理完成安徽省境外的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后,将办理完迁移手续的毕业生名单以通知的.形式发布学院内信息栏中,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毕业生凭身份到保卫部领取本人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领者责任自负;转、退学的学生在一个月内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毕业分配来校工作人员应在正式上岗后到总务处保卫部办理教师集体户落户;各系部、处室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户籍信息由所属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各系部、处室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将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户籍信息送总务处保卫部备案;户口迁移证丢失须凭以下材料到户口迁出派出所办理;
户籍关系在我院集体户需借用户籍底簿的教师、职工、学生须提交户籍底簿借用申请,学生由所属系部学工处批准,教师、职工须所属系部、处室批准后,凭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后使用;借用集体户户籍底簿的教师、职工、学生须在一周内将底簿交回保卫处;借用户籍底簿的教师、职工、学生如在使用期间发生丢失,应当及时报告保卫处同时承担将底簿补办完成的过程及所产生的费用。
学院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整合各类教学资源,保障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实训室(基地)是学院进行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实施产学研结合,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场所,是衡量学院教学、科研、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学院各级领导、各级各类人员,必须重视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从教育规律,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从学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坚持统筹规划、高效实用和效益优化原则。
第四条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管副院长负责制,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副院长全面负责全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工作。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实验实训、教学、资产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特聘专家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兼任。
学院成立实验实训室(基地)项目建设专家论证小组,其成员由相关副院长、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行业(或企业)专家和投资方相关人员组成。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论证遵循“以专业建设为主,兼顾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学院各系、相关职能处室要重视加强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一体化、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六条每年三月为各系部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申报时间,四月为论证立项、报批时间,暑期为集中建设时间。
第七条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实验实训需要,结合当年招生任务和学院发展,提出实验实训室(基地)申请,制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填写《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申报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报、论证事项。
第八条教务处根据各系部申报和学院专业设置、学生结构,分析专业与实验实训室(基地)布局、教学与实验(实训)的关系,对全院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进行宏观控制。
第九条实验实训中心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拟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规划,组织已经审批立项的`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建设项目完成,指导各系部对投入使用的实验实训室(基地)搞好日常管理。
第十条财务资产处负责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场地的选择,与学院投资方的相关业务协调,经费审核,设备帐卡物的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建设流程。(见附件)
第十二条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完成后,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进行检查评估。从使用效益、管理水平、设备使用率等多方面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实验实训室(基地)的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环节,由学院纪检部门牵头对整个过程实行监察。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实训室(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学院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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