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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22 16:03:37 制度

学院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院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院管理制度

学院管理制度1

  1、电工值班人员要保持配电室内卫生清洁无杂物,门边、门窗无破损,以防小动物侵入。确保地沟、电缆沟无堵塞,高压柜内下水平母线绝缘无缠绕,通风孔畅通。

  2、经常检查高低压设备各部位接头有无接触不良和发热现象。

  3、配电室应配有专用安全用具(接地线、令克棒、警示牌、灭火器等)。配电室不许存放易燃品及杂物。

  4、定期检查清扫高低压线路、电器设备。防止发生污闪及接触不良故障。高压瓷瓶按供电局规定及时更换。

  5、配备具有一定电器知识的电工,经正规培训并持有电工上岗证。遵守安全规定、防止发生误操作事故。

  6、定期检查各类装置的`完好性。如发生设备跳闸或其它故障时,应尽快通知安宁区供电局电检人员,协助调查故障原因,在事故未查清前不得随意进行电源的倒换工作。

  7、配合供电局和校内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杜绝各类事故。

  8、值班电工要认真巡查变压器、电缆、高低压配电柜等,观察有无异常声音和气味,发现故障苗头及时排除。中修、大修故障及时上报水电服务部或总公司公司领导,经审批后办理。

  9、加强配电室安全管理,谢绝任何无关人员随意进入配电室,电工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配电室。

  10、为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禁止电工单人进入配电室进行维修作业。

学院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学生的户籍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凡在本院形成劳动关系的教职工,在校学生须遵守本规定。院总务处保卫部是学院户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系、部、处、室具体负责本部门户籍管理工作。

  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院学生集体户。

  安徽省境内录取的学生报到时将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一寸照片,加盖派出所公章)交所属系、部学生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送总务处保卫部备案;

  安徽省境外录取的学生迁入学生集体户的,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将户口迁移证、一寸彩照交所属系、部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报送总务处保卫部统一办理落户。

  安徽省境外录取后选择户口不迁入集体户的学生,在校期间所有涉及户籍地事务均回原籍办理。

  办理落户时提交的相关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提交的《户口迁移证》应载明出生地、籍贯(省、市、县、乡、街道),加盖的公章必须清晰可辩。

  办理落户时提交的相关证件上如有漏错,必须由所属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公章,自行涂改无效。

  安徽省境内的毕业生由总务处保卫部将备案的户籍证明发给各系、部辅导员,并交各班班主任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安徽省境外的毕业生将印章齐全的离校清单由各班班主任收齐后交所属系、部辅导员审核后,将审核合格的毕业生名单分报到单位和返回原籍两类送总务处保卫部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保卫部办理完成安徽省境外的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后,将办理完迁移手续的毕业生名单以通知的形式发布学院内信息栏中,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毕业生凭身份到保卫部领取本人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领者责任自负;转、退学的学生在一个月内应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毕业分配来校工作人员应在正式上岗后到总务处保卫部办理教师集体户落户;各系部、处室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的户籍信息由所属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各系部、处室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将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户籍信息送总务处保卫部备案;户口迁移证丢失须凭以下材料到户口迁出派出所办理;

  户籍关系在我院集体户需借用户籍底簿的教师、职工、学生须提交户籍底簿借用申请,学生由所属系部学工处批准,教师、职工须所属系部、处室批准后,凭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后使用;借用集体户户籍底簿的教师、职工、学生须在一周内将底簿交回保卫处;借用户籍底簿的教师、职工、学生如在使用期间发生丢失,应当及时报告保卫处同时承担将底簿补办完成的过程及所产生的费用。

学院管理制度3

  为了全面提高路桥工程学院工作作风,加强路桥工程学院会议制度和调代课的规范管理,经路桥工程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学校和路桥工程学院组织召开的会议实行严肃考勤制度,采取严格会议登记制度,对任课老师调代课进行规范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考勤管理

  1、适应对象:路桥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工。

  2、考核方式:采取严格考勤登记制度。即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实行会议出勤登记。具体由院办公室主任责成周芸老师负责。

  3、请假制度:教学线请假由院长审批,学生线请假有书记审批,并在三天之内办理相关手续。路桥学院设计专门请假条,严格审批制度。

  4、处罚决定:

  (1)对无故不参加学校和路桥工程学院组织召开会议一次扣目标奖200元。

  (2)因工作需要(如出差、监考)请的事假作为公假进行处理,不扣目标奖和扣分处理。

  (3)因私事、病假事先请假办理手续的不扣目标奖;没有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每次扣目标奖100元。

  (4)任何一位教职工一学期只准请假(事、病)1次,超过一次扣目标奖50元,并严格考勤登记。

  二、调代课管理

  1、适应对象:路桥工程学院全体教师。

  2、调代课要求:一个学期一位老师因私事调代课不超过两次。

  3、调代课办理:调代课必须事先到教学干事办理相关手续,以李振副院长签字为准。

  4、处罚决定:

  (1)因私事调代课超过两次,每一次扣0.5分

  (2)私自调代课属于A等教学事故扣2分。

学院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规范计量程序,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水电分为:公共部分,基建施工,后勤服务,家属区及其它。所用水电一律装表计量,按zz市和学校公布的价格收费。

  二、学校水电费用统一由财务处每月向相关部门上缴。

  三、公共部分—教学、科研、行政、路灯、家属区走道灯、闭路、网络放大器灯水电费,统一由能源管理科抄表核算,由后勤管理处监督、核定后,转交校财务处。

  四、公共部分按用电0.05元/度,用水0.10元/吨计算管理费,用水用电按总量的10%计算水电损耗补贴,随同当月水电费一并结算,水电管理费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的工资、津贴等。

  五、基建项目施工,开工前由施工队到水电管理部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并交纳押金。水电管理部门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水电价格按zz市基建水电价格执行,并由学校给予水电损耗(各10%)、水电管理费(电0.05元/度,水0.10元/吨)补贴,随同当月水电费一并结算。施工水电费每月由学校垫付,工程竣工后,学校从施工费中扣除水电费,水电管理部门退换押金。

  六、家属区水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水电损耗、管理费参照执行公共部分标准并由学校补贴。

  七、浴池、茶炉单独核算,所用水电费、水电损耗、管理费参照公共部分标准执行。

  八、采暖水电费、水电损耗、管理费参照公共部分标准执行

  九、学生公寓、食堂、绿化等用水用电实行计量管理,其收费标准参照学校公共部分执行。

  十、食堂、超市水电费从部门收入中支付;食堂、超市临时住宿人员按在校学生水电标准收取水电费;绿化用水用电在管理养护期内按学校公共部分计量,交付物业中心后按水电表计量,从绿化费中扣除。

  十一、水电管理部门在水电回收方面若出现盈亏(校内水电费收入总额+校拨水电管线损补贴—向市政水电部门购水电总额=盈亏额),学校按盈亏额10%的比例标准予以奖罚。

  十二、全校水电用户水电表由动力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需能源管理科备案报动力服务中心批准后实施。任何水电用户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教学、科研、行政等部门,利用单位用房从事出租和经营活动,必须到能源管理科申请装表计量,其水电费按出租和经营类标准收费。

  十四、水电用户在接到水电管理部门交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到动力服务中心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交水电费增收2‰的滞纳金。

  十五、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量确定:

  (一)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量确定。

  (二)以其它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三)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十六、窃用学校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补交三倍的违章使用水电费用。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学校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十七、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校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院管理制度5

  一、 学生会例会制度

  1、 学生会部长以上会议每周二中午准时于b312召开,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2、 各部门内部例会由部长负责召开,每周一次在固定教室召开;

  3、 各部部长须在部长会议上上向主席团汇报近期工作总结及短期工作计划;

  4、 每周例会会议由主席团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档案管理制度

  1、各部门每完成一次活动后须将活动的有关事项整理成图文并茂的文档一式两份。一份上交秘书处存档,一份由各部门自行存放,活动总结须保存电子文本;

  2、各部门须将学期初的工作计划,期末的工作总结上交主席团,并于秘书处存档;

  3、有关社团的材料上交后由社团部归类,整理好后再上交主席团,并于秘书处存档;

  4、秘书处负责档案的整理和保存工作,每月,每学期上交主席团和辅导员老师。

  三、请假制度

  1、学生会大会如不能按时到场需向主席团请假,部内例会向部长请假,得到准许才可不出席会议;

  2、办公室值班不能到场的.同学要向本部部长请假,并由部长向秘书处说明。

  四、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学生会自身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对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制度。

  (一)例会考核

  1、 每次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两次视作缺席一次;

  2、 请假必须提前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请假。

  (二)对于工作态度的考核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有正义感,政治上积极上进,能起到表率作用;

  2、在职期间,工作积极进取,表现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3、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使工作能圆满完成;

  4、认真对待学习上的问题,严肃考风考纪,成绩争取优异;

  5、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纪律,保持良好的卫生。

  (三)工作计划的考核

  1、各部部长必须在学期开始前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

  2、工作计划要体现学生会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活动安排要求具有针对性,又富有成效;

  (四)工作总结的考核

  各学期末各部部长(副部长)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要求简洁、实事求是。

  (五)学生会考核制度评分标准

  学生会考核制度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在学期末进行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方能参加系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其具体细则如下:

  1、 无故缺席系学生会开展的集体活动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公假、病假不扣分;

  (注:对于连续2次无故缺勤的进行内部通报批评处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2、 有闹事、打架、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3、 被老师、学生反映行为不检者,一经查实,每人次扣5分;工作失职以及对工作不负责任者,每人次扣5分;

  4、 现宿舍有违章用电的(如:电热棒、电饭炉等),发现一次扣5分;所有宿舍被评为“不及格宿舍”者,每人次扣3分;

  5、 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欠交者,部内每人次扣5分。会议记录不及时者,部内每人次扣3分;

  注:一个学期的考核分低于80分者,本学期末不能参与系的评奖评优活动,并给与必要的批评。

  考核制度由学生会成员共同监督,由主席团执行。考核分数每月公布于学生会例会,学期末进行统计,相应的给与批评或表扬。(由秘书处负责)

  各部门接到学生会、校学生会以及上级领导的工作指示后,要积极配合上级的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和不认真完成工作。

学院管理制度6

  职业技术学院模具拆装测绘实训室管理制度

  1.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按时参加实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2.学生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训室。

  3.严禁穿拖鞋、背心,不得在室内乱涂、乱丢、乱吐,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4.学生在教学实训中,要认真实训,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若有特殊情况,需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才可离开。

  5.未经指导教师允许,实训室内的工具不准私自拿出本实训室外,如被发现,将视盗窃处理。

  6.实训室内的工具要懂得爱护,实训过程中,学生不听从指导或违规操作而损坏教学设备,要负赔偿责任。

  7.实训结束后,学生必须把实训台桌面清理干净,工具、量具要检查数量并摆放整齐,清理模具零件不准有缺漏。模具必须组装完整摆放整齐。

  8.实训结束后,学生应搞好实训室卫生,切断电源,关好窗门。

  9.学生按要求填写相关的教学管理表格和提交实训报告。

学院管理制度7

  为了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要求和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学校设置岗位总量1386个,其中:管理岗位243个,专业技术岗位1046个,工勤技能岗位97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5.5%.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776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56%.辅系列岗位为工程技术,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档案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级为三级.

  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243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7.5%.其中:五级以上46个,六级39个,七级78个,八级51个,九级29个,十级0个.

  1,学校领导岗位8个.其中:三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书记,院长;四级职员6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副书记,院纪委书记,副院长;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77个.其中:五级职员38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处长,系党委书记等;六级职员39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副处长,系行政副院长等;

  3,其他管理岗位158个.其中:七级职员78个,八级职员51个,九级职员29个,十级职员0个.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15:30:47:8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的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的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的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的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教师岗位倾斜,其他专业技术适当压缩.教师岗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列按18.9:32.1:44.5:4.5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3.7:23.7:54.4:18.2设置.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不设正高二级岗位,且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9.4:29.7:60.9设置.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7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

  ① 正高级岗位15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其中:二级岗位16个, 三级岗位47个,四级岗位94个.

  ② 副高级岗位31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其中:五级岗位63个,六级岗位125个,七级岗位125个.

  2,中级岗位49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7%.其中:八级岗位148个,九级岗位196个,十级岗位148个.

  3,初级岗位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列8%.其中:十一级岗位42个,十二级岗位42个,十三级岗位0个.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97个,占学校岗位总量7%.其中:技术工一级 1个,技术工二级5个,技术工三级23个,技术工四级66个,技术工五级2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徐州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徐州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徐州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徐州医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徐州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五,岗位聘用

  聘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均可以应聘相应的岗位.

  聘用办法

  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形式,择优聘用.

  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和管理五,六级岗位由学校聘用,其他岗位由相应聘用组织或单位聘用.

  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

  聘期聘用为三年一次,聘期内聘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期内只进行因专业技术和行政职务晋升的聘用,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单位提议,学校及时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用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在任命的当月聘用,工勤技能岗位在XX省人事厅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时间的当月聘用.

  xx年7月1日至首次聘用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的级别岗位条件者,按照相应的岗位级别重新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间不变.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

  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聘用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聘用条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公示;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学校成立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二级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七,实施步骤

  20xx年12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步骤实施如下:

  10月13日——10月16日 聘用委员会,各工作组讨论实施方案,各类岗位聘用细则.

  10月19日——10月30日 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11月2日——11月4日 党政联席会通过实施方案及细则.

  11月9日——11月12日 宣传动员,公布实施方案及细则,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11月13日——11月16日 应聘人员向各部门,各部系申请.

  11月17日——11月22日 各部门,各部系审核后将应聘名单上报.

  11月23日——11月25日 各聘用工作组初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11月26日——11月29日 校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12月3日——12月7日 公示

  12月14日——12月18日 签定聘用合同.

  八,合同管理与考核

  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任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聘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任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xx年以后进入学校工作的人事代理人员,其岗位聘任合同从属于原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的调整按照聘用合同执行.

  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缓签订聘任合同.

  学校依据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任.

  九,聘期待遇

  教职工在受聘期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至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可以保留现已执行的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聘任至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受聘期间工人身份不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现已执行的标准兑现,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解聘或退休后,仍按照工勤技能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十,聘余人员的管理

  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因岗位和聘任条件限制未聘任上岗的'人员为聘余人员.聘余人员可按规定进入人才交流中心,聘余人员在职期间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

  教职工拒绝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学校给予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择业期满未调出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予以辞退.

  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聘任岗位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为了使岗位聘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在聘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岗位聘任组织的决定和工作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

  负责对教职工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责成有关单位对需要纠正的问题限期予以纠正,必要时提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将处理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申诉受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职工对申诉受理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依据相关法律或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本办法自 年 月执行,学校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院管理制度8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组织管理制度,加强我院学生组织财务管理,更好地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保证各部门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各项工作。xxx学院秘书处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部门及职权分工

  一、学生组织各部门应本着财务独立、科学预算,节约使用的原则,合理高效地使用学生组织资金设备等财产。另外,秘书处要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学生组织实行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学生组织全部资金由院团委统一管理,秘书处协助操作,财务管理工作受院团委和学生组织主席团的监督。

  三、秘书处负责学生组织日常经费的收支和赞助资金的保管、结算账目工作的'具体操作;创业公关部负责联系赞助资金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及活动组织者必须严格遵照本制度进行财务的支取及报销工作,并以此作为学生组织部门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学生组织各部门应在每月月初向秘书处提交本部门本月的活动经费预算表(附件1)。再由秘书处将预算表提交学生组织主席团,院团委书记审核签字后生效。

  若要预支大型活动如大型晚会、体育节等活动的开支,则需在举办活动两周前向主席团提交活动经费预算表,经主席团讨论后提交院团委审核。各部门每月的实际支出应与本部门的预算相接近,超出部分不得多于预算的10%,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举办大型活动时,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与秘书处成员当面清点所借用财物并做好记录,归还时必须放回原处。

  五、各部门要设立专人管理本部门的财务工作,在举办活动时要做好各项开支的记录工作。

  六、秘书处财务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及要求

  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记账和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目准确、账目清晰、及时报账,保持资金周转流畅。做好学生组织资金的收支记载和汇总工作。每月做好财务资金收支状况统计工作,及时向主席团汇报。

  财务使用及报账程序

  七、日常物品采购报账流程

  (一)购买者购买物品需经本部门部长同意;

  (二)购买者购买物品后应向商家索要正规收据及发票;

  (四)每月月底由各部门财务管理人员向秘书处提交《xxx学院学生组织花费明细表》(附件2),发票及收据。再由秘书处交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报院团委。

  (五)学生组织活动开支每两个月报销一次。

  八、学生组织内部如笔记本、文件夹、纸、笔等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秘书处成员采购,否则账款将自行承担。另外,各部门在举办活动时若需购买奖品请参照之前制定的奖项设置奖品标准(附件3)。

  九、各部门购买物品时,应索要正规发票,并在发票背后认真填写部门名称、活动名称、具体花费项目、以及经手人签名等详细内容。发票及收据应字迹清晰,不得擅自涂改。

  有效票据为商家自家发票,并盖有商家印章;票据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票据内容应与所报项目有关。

  票据应当完整,文字清晰,关键数字不得有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的原因并签字。不得虚开发票,一经发现,即予以严肃处理。

  固定资产

  十、秘书处负责保管学院学生组织固定资产。所有借用学生组织固定资产的部门应在办公室处做好登记。原则上活动结束当天交还办公室。

  财产借出需在经手人在场情况下,正确填写登记表,各栏信息必须填写详细且真实。否则将一律不予借出。

  学生组织内部成员使用不准带出办公室,若需带出,必须严格按照财产借出审批程序进行。私自使用或带走学生组织物品等不符合财产审批的行为,将酌情给予惩罚。

  私自借出或使用学生组织物品造成学生组织财产损失者,将交由院团委处理。

  秘书处负责在活动结束后对可循环利用的物品进行回收和登记。所有属于学生组织公共财产的物品均应上交学生组织。

  财务违规处理

  十二、如发现有关学生干部在财务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违规、失职、渎职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在学生组织财务管理过程中,如发生下情况,相关责任人及负责人将交由院团委处理:部门活动开支项目严重超过已获审批的预算,分管部门出现隐瞒收入、私设金库等重大违规行为,财务部成员疏于财务管理工作,导致财务管理混乱,部门出现隐瞒收入、私设金库、藏匿学生组织物资等重大违规行为,通过虚开、涂改、分摊发票或收据等形式,虚报、瞒报工作支出,骗取学生组织经费等。

  十四、学生组织内部成员若出现丢失或损坏学生组织财产,必须照价赔偿。

  其他事项

  十五、学生组织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日常收支情况进行记录以便核对和汇报。主席团及老师有权随时检查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查秘书处登记的账目,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

  十六、本条例自通过之日前实施。

  十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为xxx学院学生组织所有。

学院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转学工作程序,完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转学工作有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xx〕100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转学条件

  第二条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

  (二)因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可,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而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

  第三条学生因患病申请转学(包括转出和转入),需提供经我院和拟转入高校共同指定医院的检查证明,检查证明需盖有“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统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五)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六)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三章转学程序

  第五条我校学生转入其他学校程序:

  (一)学生申请。每年4月或10月,由申请转学学生本人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附相关证明材料送教务处。

  (二)学校审核。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等转学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信息公示。教务处将经院长办公会审定的学生转学信息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生凭经院长签发同意转出意见的'《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等材料向拟转入高校申请转学。

  (四)行文备案。若学生在广东省内转学,且两校同意,由转入高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若跨省转学,由转出学校和学生申请转入学校分别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转入高校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办理转学。学生凭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转学结果,按照学生离校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第六条其他高校学生转入我校程序:

  (一)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于每年4月或10月将所在学校校长签署同意转出意见的《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交我校教务处。

  (二)教务处会同学校招生部门对学生转学条件和转学证明材料等审核通过后,将材料转送学生拟转入二级教学院系审议。

  (三)二级教学院系审议通过后,教务处将有关材料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后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四)对拟转入我院的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转出学校,拟转入二级教学院系及专业名称,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正式行文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第四章课程与学分

  第七条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必须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总学分,毕业资格应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在原学校专业已获得的学分,可按学校学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学分不足或课程不予进行学分互认的,应予补修。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学生在办理转学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转学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xx〕100号)的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原《广东工贸业技术学院学生转学实施细则》(粤工贸院〔20xx121号)即行废止。

学院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给水系统维护管理

  第一条给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包括生活和消防使用的各种冷热水,其设施包括供水池(箱)、供水泵、小水表、供水管网、热水系统等设施。

  第二条二次供水系统建设必须按照国家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并定期检测取得卫生合格证。

  第三条水池(箱)清洗消毒

  (一)每季度对水池(箱)清洗消毒一次,保持水质清洁,以防止二次供水被污染。

  (二)清洗之前必须向全校师生张贴通知,关闭进水阀,直接清洗人员穿上专用装束和使用专用工具,做好清洗各项准备。

  (三)清洗时注意清理水池壁上沿的污泥积灰,恢复池壁表面光滑洁白。

  (四)消毒必须使用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消毒液对水池进行消毒,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五)清洗后水质不得呈现异色、异臭、异腥味,池内不得有肉眼看得见的杂物,PH值、游离余氯达到卫生防疫标准。

  (六)做好清洗消毒记录。

  第四条水质检验。清洗消毒水池(样)后的水质送样到市卫生

  1防疫部门检验,各项指标应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五条设施维护管理

  (一)定时检查各供水管道、节门、水表、水泵、水池(箱)、热水系统等设施运行状况,尤其在用水高峰期应加强巡检。

  (二)一旦发生漏水、断水故障,应及时加以抢修。

  (三)确保消防管道有足够的水,每年至少一次对消防水泵进行试泵,确保电气系统、水泵正常工作,保证管道节门水龙带的配套完整,将检查报表存档备案。

  第二章

  排水系统维护管理

  第六条排水系统包括生活污水排放设施和屋面雨水排放设施,分为排水管道、通风管、清通设备、抽升设备、屋外排水管道等设施。

  第七条发现下水道堵塞故障应及时疏通。

  第八条经常检查排水管道和节门等设施,一旦发现生锈或渗漏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第九条定期检查和清通室外排水沟渠,清除杂物和淤泥。

  第三章

  供电系统维护管理

  第十条供电系统包括高低压线路、配电系统、发电机组等设施。第十一条凡从事供电系统的直接操作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并取得高低压电工上岗资格证后才能操作。

  第十二条建立各相关设备和维护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2电器平面图、设备原理图、线路图等有关数据;用电电压、频率、功率、实测电流等有关数据;维修记录、运行记录、巡视记录以及大修后的试验报告等各项记录。

  第十三条加强供电系统巡查和维护,严格遵守供电局电气设备运行管理规程进行一切维护和运行操作,确定例行的检查日期和项目;对潮湿、高温、易燃、防爆之类特殊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按照规范保持配电房和发电机房及其设施的`通风、干燥、清洁等;应加强对雷暴雨天气供电系统的检查,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第十四条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报告应及时进行检修和排障。

  第十五条停电管理。如电力公司预先通知暂时停止供电,在接到停电通知后,管理人员应在网上及校内公告栏张贴停电和恢复供电时间的通知并电话通知到个部门办公室,以便师生做相应准备。恢复供电后,管理人员与电工一起检查,所有电掣开关是否正常,如有损坏,应立即修理。

  第四章

  设备设施维护及报修管理

  第十六条对于电梯的管理,应委托电梯公司对电梯进行定期保养、维修和年审等,管理人员应督促电梯公司维修保养,做好年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梯管理规程,每周对电梯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巡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联络电梯公司处理。

  第十七条建筑物、道路、广场等场所的公共区域及其附属设

  3施的完备情况,由清洁包干区工人负责巡查,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第十八条定期组织对学生宿舍、教室、办公室等房内一切设施及建筑物进行单项或全面检查、维修。

  第十九条在进行建筑物修缮或改造时,凡需要改动或破坏原建筑结构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部门必须将施工方案交基建办进行技术审核并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条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场所的水电、照明、门窗、家具、五金、空调、下水道等设施报修,必须先填写报修单,若非紧急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电话申请报修。

  第二十一条除抢修外,一般情况24小时内维修好。第二十二条属人为损坏的桌椅、门窗、玻璃、下水道或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更换门锁、教工宿舍各项维修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五章

  校内各经营、施工单位水、电使用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为规范学院内各后勤经营单位(包括食堂、超市及其它项目经营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水电使用的管理,维护学院和合作单位的共同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院将在本学期组织人员对学院内各后勤经营单位目前使用的水、电表进行更换(新表均为经技监部门检定合格的标准表),并对表前线路进行一次检查和规范,更换后的新表贴后勤总务处封条。

  4第二十五条后勤总务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后勤经营单位所使用的水电表及表前线路进行检查、维护、以确保用电安全和计量的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各经营、施工单位发现水电表或表前线路故障,请及时联系后勤总务处派人处理,不得擅自操作。

  第二十七条后勤总务处在检查中如发现封条破损或表前线路异常的,将向当事单位负责人提出质疑并对当事单位处以该单位每月正常水电费2-5倍罚款,该罚款在学院应付当事单位款项中扣除。同类问题重复出现两次或以上的将建议学院解除其经营承包资格。

  第六章课室及学生宿舍公物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课室及学生宿舍公物管理,辅导员是第一责任人。第二十九条

  凡课室、学生宿舍内的任何公物(除电器外),属自然性损坏的(如地面破烂、天面漏水、天花脱落等),由学校负责维修;属人为性损坏的(如门窗因冲撞或因无关好门窗而被风吹坏,台椅人为性损坏,门锁、门牌损坏等),由其本人或本班或本宿舍负责。

  第三十条

  电路、电器(电键、光管、灯泡、风扇等)损坏的,由学校专业人员负责维修,但有意损坏的,由其本人负担全部维修费用。

  第三十一条

  教师宿舍维修费原则上由学校负担,但因过失或故意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全额负责。居室或附设设施需要修缮时,

  5由其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不得随意改装宿舍。

  第三十二条

  后勤总务处负责定期对各课室、宿舍的公物作全面检查。期末,后勤总务处要对全校的课室、宿舍作总体检查,全面维修。

学院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团委批准成立的,由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志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本如无特别说明均指校内学生社团)。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学院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院、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和学院社团联合会支持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学院党委的领导、团委的指导,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作为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学院各类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负责全院各类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未经学院团委许可,校外社会团体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成立分支机构,校内学生社团不得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一)围绕学院党政中心工作,紧扣本社团章程宗旨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社团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二)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使其在锻炼中提高综合素质。

  (三)加强内部建设,凝聚青年学生,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八条 学院团委和学院社团联合会是我院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及审查;

  (二)监督、指导学生社团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考核和评优,定期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社团、成效显著的学生社团活动、工作出色的学生社团干部、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学生等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学生社团落实本条例和校内相关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日常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存在以下情形的学生社团进行限期整改:

  (一)社团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不遵守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的;

  (三)学生社团内部机构混乱,作用发挥不力的;

  (四)存在其他应当进行整改情形的。

  (五)不服从学院社团联合会管理和安排

  若学生社团违纪违法情形严重,或在校内外产生不良影响,将追究该社团负责人的责任。学院社团联合会将每两年对学生社团进行整理,整理内容参照《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十条 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政治领导和指导,探索和推进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党组织、团组织,在学生社团活动中融入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十一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服从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本条例及学院有关条例。

  (二)在校学生15人以上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三十条的规定关于社团负责人要求的有关规定。

  (三)有规范的章程。

  (四)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并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第十二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的发起人应当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申请书、协会章程(草案)、社团成立申请人基本信息表、社团成立申请人档案登记表、社团成立申请人学生证复印件、社团会徽设计样板、会员证设计样板等相关资料,经学院团委批准并予以公告,报学院学生处、保卫科备案,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社团名称、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组织管理、管理、社团的终止程序及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一般不成立性质相同或者相近的全校性学生社团。

  第十五条 鼓励学生社团确定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为义务指导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或学术研究职能的校内正式机构,如专业教研室、党团组织、职能部门等。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应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校内教职员工担任协会专业指导教师,协会专业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中只起技术性指导,不参与社团管理工作,涉及社团管理工作,均由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推选和申请更换社团负责人,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审议通过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的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六)决定社团的其他重要事项,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形成的决议要报学院团委和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和备案。

  第二十条 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的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应根据实际设立相关的组织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明确负责人,建立学生社团干部队伍,完善学生社团的工作体系。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二十二条 本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在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学院社团联合会反映学生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学生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有参与社团工作积极分子评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社团成员要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定期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干部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产生应坚持民主和公平的原则。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主要指正、副会长及财务负责人)应通过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推选(推选出社团负责人四名以上,财务负责人两名以上),并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考核,经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考核后,方可成为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组织社团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一条 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 学生社团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社团干部如对学院的学生社团工作方面提出意见,有直接向学院社团联合会反映的权利。

  (二)学生社团干部有参与社团干部培训的权利。

  (三)学生社团干部有享受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学生社团负责人有参与优秀社团负责人评选的权利。

  (五)学生社团干部有为会员服务的义务。

  (六)学生社团干部有配合日常管理机构开展学生社团工作的义务。

  (七)学生社团干部有履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学生社团负责人有接受离任前财务检查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实行民主管理,组织机构一经产生就开始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监督,社团的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五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综合发展、全面成才的目标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院团委从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中划拨部分资金作为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社团同时通过收缴会费、接受资助或赠与等其他方式获得活动费用。

  第三十七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育人原则。

  第三十八条 凡组织跨校的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两周向学院团委、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学院团委向省学联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动范围的活动。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四十条 实行社团负责人负责制度。各社团负责人开展各项社团工作须对学院和该社团成员负责。

  第四十一条 实行会议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制度。

  (一)、会议管理制度及日常管理制度:

  1、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长和副会长)必须开会前10分钟出席会议,否则当作迟到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请假。如每个学期内迟到三次,当一次缺席,缺席次数累计达三次则暂停或撤销会长职务。

  2、出席会议的社团负责人必须佩戴专门的笔记本和笔,做好会议记录。

  3、出席会议的社团负责人严禁在会议中进食、听MP3、玩手机、未经同意随意走动、非讨论时间,私下讨论事情。

  4、学院社团联合会将派出干部出席各学生社团内部会议,进行旁听、监督并记录相关情况。

  5、为了使各学生社团更好地配合学院社团联合会开展工作,学院社团联合会将不定时地组织各学生社团相应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各学生社团相应部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相应部门负责人请假。

  6、社团负责人会议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做好考勤登记,会议后整理存档,并作为学生社团评优的依据。

  7、各学生社团相应部门会议将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相应部门做好考勤登记,会议后交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存档,并作为学生社团评优的依据。

  8、各学生社团在平时工作过程中,如有学生社团成员对学院社团联合会干部有任何语言中伤或暴力行为,学院社团联合会将立即召开其所在学生社团的内部会议,暂停或撤销该社团负责人职务,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该社团活动,并通报各学生社团。

  9、如发现任何学生社团有拉帮结派,共同抵制学院社团联合会、学院管理的现象,无论事情大小,将责令该学生社团负责人暂停或撤销职务并上报学院团委。

  10、任何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在非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上私自结伙开会,如有发现上报学院团委,并停止或撤销该学生社团负责人职务。

  (二)、值班制度 参照《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值班制度(试行)》

  第四十二条 实现档案管理制度。学院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实行档案管理,对其负责人实行工作考核鉴定,鉴定材料存入本人团档。

  第四十三条 实行年度注册、工作制度。

  (一)、年度注册:

  学生社团在招新完成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交资料进行年度注册。学生社团应主动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情况,每学期第三周前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末,各学生社团须上交一份年度工作报告至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转交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纸质与电子版)

  (二)、组织活动管理制度:

  1、学生社团在校内或校外组织的活动必须经过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后上交学院团委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在课余时间开展。(如不经过学院社团联合会审核,越级向团委申请,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一经发现则停止或撤销该会长职务)

  2、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必须以活动方案的形式提前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活动方案必须提前2-3周上交,并附有经费预算和指导老师签名并说明经费来源(会费、学校下拨经费、赞助、其他方面)等。

  3、活动所需要物品申请书须符合格式要求,并提前5天上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组织部。

  4、活动方案审批未通过前,不得申请活动需要物品。

  5、各社团活动结束后应按学院团委文件存档格式要求及时上交活动后所需资料。资料包括:

  (1)、综合类社团:活动方案、经费实算表、活动照片4张、活动总结、新闻稿;

  (2)体育类社团:活动方案、经费实算表、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活动照片4张、活动总结、新闻稿。上交资料需符合学院团委存档要求并按顺序排好左侧装订。

  6、学生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是真是署名,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否则停止其社团举办的活动。

  7、学生社团在未经学院社团联合会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擅自外出寻求社会赞助。如发现私自外出寻求社会赞助即将责令停止其行为并上报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进行处理,情况严重者停止或撤销该会长职位,并通报公开。

  (三)、学生社团海报、小黑板、通讯和简报管理制度

  1、各学生社团张贴海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申请,并写明海报内容。未经同意而私自张贴者,第一次扣5分,并写书面检讨书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海报进行处理,次数累计达两次以上者则取消该学生社团海报张贴资格一个月,扣10分,该社团负责人需在会长部会议检讨。

  2、各学生社团内部的《开会通知》无特殊情况只允许以小黑板的形式进行通知,并摆放在规定的区域内(小黑板通知无需申请)。

  3、各学生社团必须按时将该学生社团所开展活动的新闻稿、通讯、简讯、简短新闻、工作总结等按要求的书面形式上交到学院社团联合会秘书部。注:简短新闻,搞完活动的第二天早上以电子版的形式发给秘书部的部长QQ邮箱。新闻稿、通讯、简讯、工作总结是搞完活动2-3天内交齐。新闻稿的电子版与活动相关的4张照片发给秘书部邮箱。

  4、学院社团联合会将定期向学生社团负责人公布各社团海报张贴、小黑板摆放违规以及内容出现语法、格式、错别字等不规范现象。

  5、各学生社团张贴海报的时间最长为3天(从落款记起),学院级学生组织为5-7天,超过规定时间的学生社团必须自行撕下自社海报,否则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对海报进行处理;如需延长张贴海报时间,须提前一天递交申请书到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

  (四)、悬挂横幅管理条例

  1、各学生社团悬挂横幅必须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社团联合会调研部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横幅悬挂申请表。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横幅交给由学院保卫科处理,并追究该社团负责人责任。

  2、各学生社团横幅不得悬挂于学院教学楼主校道前。

  3、各学生社团横幅悬挂于校园植物上时不得使用图钉、铁钉等伤害校园植物的物品。

  第四十四条 实行财务管理制度。

  (一)、各学生社团每年招收一次会员,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期初向成员收取会员费,收取标准为:20元/人。所收取会费的100%在四个星期内交由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管理。除收取标准会费外,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他费用。如确实另有需要,则须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方可收取。如未经申请私自收取,将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

  (二)、学生社团的财务应有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管理。开展活动的所需会费支出在20元以上的需写申请书:100-300元的需召开社团部长例会讨论通过,并由正、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在申请书、会议记录背后面上签名:300元以上需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正、副会长,各部门部长及10名会员在申请书、会议记录背后面上签名。

  (三)、若开展活动所需会费支出在20元以内的,可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审批,并凭有效票据到学院社团联合会报销,凡经费支出超出20元以上的均须写申请书才能报销;若其会费支出在100元以内的上报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审批;若其会费支出在100-150元,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若其会费支出在150元以上的,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核实意见后,报学院团委领导审批。

  (四)、社团报销需携带可见实物、申请书和报销单。报销单须由经手人(采购物品的干部),验收人(社团会长或副会长),证明人(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干部)签名,并注明经费具体用途,经相应审批人签名核实后,由学院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一报销,并登记入账。

  (五)学生社团的会费收支应及时记账,且账目要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学院社团联合会将定期进行账目检查,账目混乱不清的,学院社团联合会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记录处分。

  (六)、学生社团的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不得用于非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活动。

  (七)、各学生社团应在开展活动前2-3周向学院社团联合会递交活动方案和开展活动所需的详细经费预算,学院社团联合会将根据活动经费的审批情况,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现场进行监督与核对。

  (八)、对拒不执行本管理办法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学生社团,将视情节轻重对学生社团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由学院社团联合会上报学院团委及学校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不得在学生社团成员中私分财产。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学院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以及资助者的有关情况,并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开。

  (十)、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学生社团的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时,学院社团联合会负责组织对各学生社团进行财务检查。

  第四十五条 实行刊物出版审读制度。学生社团出版的刊物、网站由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把关。

  第四十六条 实行评奖评优制度。每学年度的五月初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全校学生社团进行评优。评出上一学年度的优秀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社团积极分子若干名。

  第九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或需要修改章程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社团联合会递交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申请,并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登记核准。如果逾期则按违规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日常管理机构申请变更或解散: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社团分立、合并的;学生社团被责令解散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学院社团联合会有权利要求社团进行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惩罚(惩罚措施包括:警告,扣分,以及两年不参加社团评优,情况严重者可撤销社团负责人等),若在限定期限内仍旧整改无效,学院社团联合会即可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经劝告仍不改正;

  (三)成员人数不足30人(成员人数以社团实际人数核实为准);

  (四)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不包括内部聚餐、郊游等活动),以活动上交资料(活动策划书、经费预算表、活动照片、经费实算表、活动总结等)为准;

  (五)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不良后果;

  (六)脱离学院社团联合会的正规管理,内部混乱,造成不良后果且经协商整改无效的;

  (七)在学期初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注册,也未在规定时间说明理由。

  (七)社团出现其他应予解散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提出变更或解散申请,学院社团联合会要及时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学生社团解散后的剩余财产,由日常管理机构接管,用于学生社团管理。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变更或解散,要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十章 学生社团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经学院团委审批成立,报学院学生处、保卫科备案,由学院社团联合会直接管理的学生社团。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学院社团联合会、学院团委。

  第五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四条 鼓励成立与各系部专业相关、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习、以专业实践为主要形式的学生社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罗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各学生社团章程不得与本条例相互抵触,如有抵触,以本条例为准。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管理制度12

  为完善我院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适应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账及各种凭证;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档案建立和管理由实验科和设备处负责业务指导,各中心、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

  2.专兼职人员、教师应根据各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部门。

  4.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5.实验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经所在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学院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效配置办学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临沂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成立资产管理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更新变动等工作。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成员若干人,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小组成员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对组长负责。

  第二条 资产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第三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般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满足工作的需要。图书报刊及时发放,过刊及时整理归类存档。

  第五条 对资产变动的调整工作应及时清理,做到物有所属,帐卡相符、人物相符,杜绝人走物空、帐实不符现象。

  第六条 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员提出审核意见,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

  第七条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

  第十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主管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校内其他单位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职工应按照《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仪器设备借用办法》的规定借用仪器设备,严格履行借用手续,不得超期借用,更不得长期据为己有,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三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院管理制度14

  但独立学院院校薪酬普遍存在与母体院校差距较大、管理制度缺乏公平性、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是促进独立学院院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一步。

  近年来,各地高校纷纷开立独立学院院校,以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由此带来各独立学院院校竞争日益激烈。在这样的环境下,要取得长足发展,争取更多优质生源,要求独立学院院校在人力资源管理,特别是对优秀教师管理方面不断提高水平。目前独立学院院校教师以青年教师为主,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管理不仅可以满足青年教师的物质需求,而且通过绩效考核得分等方式可以体现出教师对学校的贡献度,同时也体现了学校管理层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认可,增加青年教师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所以,充分发挥独立学院院校薪酬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将有力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吸引优秀青年教师。

  一、独立学院院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在独立学院院校教师供求关系的平衡过程中,参与者都希望能够找到需求、供给及对应价格的平衡点。但由于国内劳动力市场的激烈竞争以及独立学院院校发展的初级阶段,使学院院校教师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学院院校方面希望以相对少的支出,来获得最大的收益;而教师作为经历过高等教育的人群,希望在付出相应的劳动之后,获得与自己教育背景、所在地区相对应的收入。在独立学院院校及所属教师博弈期的现阶段,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

  (一)与母体院校的平均薪酬差距较大

  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院校的表面薪酬与母体院校基本持平,但是,从整体薪酬来看,独立学院院校明显落后于母体院校,例如,母体院校教师享有的福利待遇明显优厚,出差、培训等各项补贴均高于独立学院院校教师,晋升通道也比独立学院院校教师多样化。因此,独立学院院校的高级教育人才引进难度大、人才流失率高,在很多重要教学岗位上只能依靠母体院校的教师资源来补充,长久下去这种方式也违背了创办独立学院院校的初衷。各母体院校的管理层应重视独立学院院校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不够科学合理,独立学院院校教师在得不到满意的整体薪酬的环境下,很难培养出符合学院院校发展目标的教师。

  (二)独立学院院校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缺乏公平性

  与母体院校的整体薪酬相比较,独立学院院校教师原本就存在较大的心理落差,优秀教师自然会对提高自身薪酬存在较高的期望,然而,结果却不尽如人意,管理制度中的绩效考核方式不合理,导致教职工之间的绩效工资没有区别,不能体现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劳多得”的特点与优势,教职工干好干坏所得并无明显差别,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公平性无法体现,绩效工资应有的激励作用不能发挥,严重影响了独立学院院校教师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很少有独立学院院校教师愿意在教学上进行创新。

  (三)独立学院院校薪酬结构不合理

  独立学院院校的薪酬结构一般只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虽然部分学院院校有自助性福利和非物质性薪酬相应的制度,但在实行上很不理想,独立学院院校教师很难享受到应有的整体薪酬。这种现象对原本有自主意识的优秀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归属感是一种很大的打击,长久下去,必然会造成优秀教职工的流失。另外,部分独立学院院校甚至在薪酬结构设计中未将教师、管理与工勤三种差异很大的岗位的工资体系区分开,不能体现独立学院院校的岗位差异和付薪差异。

  二、独立学院院校建立科学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20xx年开始,我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开始新一轮的改革,全国高校正式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对于独立学院院校来说, 吸取各自母体院校的薪酬改革的经验,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符合独立学院院校自身发展的目标,同时,独立学院院校属于非营利性组织,所属教师的薪酬主要来自于母体院校和部分自创性收入,独立学院院校应在符合自身经济情况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一)设置符合独立学院院校自身情况的岗位和任职条件

  1。独立学院院校岗位设置。目前,我国独立学院院校中大多资深教职工均来自于母体院校,为使该部分优秀人才能够尽心为独立学院院校的教学工作作出贡献,并留住人才,独立学院院校的岗位设置应尽量与母体院校相似。整体上可参照我国高校进行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和工勤技能岗的三类划分,各独立学院院校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再进行细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教授岗位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五至七级,讲师岗位八至十级,助教岗位十一至十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高级管理岗位一至四级;中级岗位五至六级;初级岗位七至十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技术工岗位一至三级,普通工岗位四至五级。虽然目前我国独立学院院校达到各岗位中高等级的人数较少,但这样的等级划分明确了职工晋升路径,也可以缩短来自于母体院校的资深教职工的适应期,同时也给独立学院院校自主招聘和自身培养的人才有了明确的自我提升方向。

  2。设定符合独立学院院校自身情况的岗位任职条件。在我国,高校具有规定各类岗位任职条件的权利。各高校会将取得一些特定成就或成为学术组织的负责人作为高级岗位的必需条件,如教授、副教授等。独立学院院校目前的发展阶段按照一般高校的规定要求来设置岗位任职条件显然不适用。因此,独立学院院校可以参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结合各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或组织来设置适合自身情况的岗位任职条件。例如,专业技术岗的高、中和初级职称的比例问题,目前国内高校应达到的标准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重至少占到20%,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重至少占到30%,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比重至少占到50%。鉴于目前独立学院院校正处在竞争激烈的发展初期阶段,可以适当提高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的要求。如,建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占比30%,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占比40%,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占比下降至30%。 3。对岗位编制进行严格管理。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教职工的利益,对岗位编制的管理必须要严格执行,评审和聘用需分离执行,必要还可以增加监督团队。同时,经档案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审定并进行公示后,可执行年龄已满的教职工退休的手续。同时,为适应独立学院院校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设置一些较灵活的岗位调整和职称聘用的方法。

  (二)以3P模式为基础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根据岗位、绩效、工资为一体的薪酬模式,进行不同岗位的职责分析,确定岗位类别,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使用绩效考核工具对教职工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工资的发放。以此形成设岗定编、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为一体的管理制度,来完善和规范独立学院院校的整体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在具体的实施办法方面,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征集学院院校教职工的建议,整体实施办法需要与学院院校教职工实际工作内容和业务紧密相关,从量化考核和民主评议两方面进行综合的绩效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严格执行薪酬绩效管理制度

  在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落实过程中,应有来自于不同部门的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以此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完善绩效工资制度

  绩效工资是薪酬组成中最灵活的部分,由于绩效考核可以体现教职工的教学成绩和工作贡献,设计完善合理的绩效工资制度可以对提高教职工对学院院校的肯定程度和工作积极性会起到非常好的效果。在绩效工资的设计中,根据岗位不同,绩效工资的构成和比例应有所不同。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例,绩效工资可由科研绩效、教研绩效、超课时量工资等部分组成,绩效工资可以灵活的设计发放的频率和时间节点,可将年度绩效平均到每月份或每季度当中,并且按照固定比例发放,剩余部分在本年度末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最终核算。独立学院院校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在工资中的占比,以此来体现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激励性质,从而增加教职工的工作热情。

  (五)强化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中的福利和奖金

  独立学院院校进行薪酬绩效管理制度设计时,可以增加符合独立学院院校特点的薪酬,如与学院院校经营状况和学院院校本身重点学科密切联系的福利和奖金。在传统节假日分发福利给学院院校教职工,不仅能够表达学校对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而且能够通过少于工资奖金的支出,来达到更好的增加教职工归属感和荣誉感的效果,从而增加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在奖金发放上,可以明确与学校的经营状况直接相关,并且在管理制度中尽量明确,以此增强教职工与学院院校荣辱与共的意识,增强代入感,将学院院校发展与个人需求的满足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目前人才流动频繁的社会现状中尽量做到稳定现有人才,吸引外部人才,来达到独立学院院校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六)提高薪酬定位水平

  与母体院校相比,独立学院院校由于所处地区、学院院校收益等各方面原因,整体薪酬水平处于明显的落后地位,为了吸引优秀人才,以满足独立学院院校的发展需求,独立学院院校应提高其薪酬定位水平,在目前非物质性薪酬满足程度受条件限制的情况下,以物质性薪酬来吸引并挽留人才。同时应该通过广泛开展交流、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来弥补非物质性薪酬的不足,以激发本院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并尽量的增加达到薪酬上限的的岗位普及率,为在校工作的人才提供更多发挥的空间。独立学院院校提高教职工的薪酬定位水平是建立合理的、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重要途径。

  (七)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

  独立学院院校加强薪酬绩效管理的同时,还需要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强化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考核标准,强化人力资源管理职能,加快人力资源的积累。在薪酬绩效管理制度的设计时,需要强化学历、培训经历、教学经验、获得的荣誉等反映教职工人力资源的重要因素,重视人力资源管理重视专业性、技术性等方面的考核,以此作为提高独立学院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

学院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工作,强化考核工作管理环节,维护考核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考风,使课程考核达到预期目的,特制定本。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取得教学反馈信息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考核成绩是开展学籍管理、评先评优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课程考核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教学质量、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

  二、试卷命题及试卷管理

  第三条

  教师应在课程开始时,告知学生本课程评定成绩的方法。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应在期末总成绩中占有一定比例。

  第四条

  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进行,试卷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并兼顾理论知识、概念、综合分析、应用等方面的内容,不出偏题、怪题,应减少单纯对知识记忆能力的考核。

  第五条

  试题难易程度应以检验学生学习水平高低并使考核成绩呈正态分布为宜。推荐试卷中不同难度层次题量的`参考比例约为6:3:1(一般:中等:难)或2:5:2:1(容易:一般:较难:难)。

  第六条

  每门课程应同时准备至少A、B二套水平和题量相当的试题,由高职部选一份作为考题,另一份留存在高职部。进度相同、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应该同一时间统一考试。

  第七条

  请任课教师于考试前2周携带A、B两套试卷打印稿(或电子版)到高职部办理试卷印刷手续。

  第八条

  试卷印刷过程按《保密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落实保密措施,严防试题泄密。教师应在考前指定的时间内领取试卷,并妥善保管,以防泄密或丢失。

  第九条

  在试卷、答卷传递过程中所有环节须有严密的交接手续和记录。如发现试卷、答卷遗失或有泄密现象发生,应立即报高职部,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同时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三、考核组织

  第十条

  课程考核工作应在学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教师要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考核前应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使学生正确对待课程考核,自觉地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二条

  考核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要提前一周通知学生。

  四、阅卷、评分与档案保存

  第十三条

  课程考试成绩可采用百分制、等级制并用的记载办法。

  第十四条

  试卷批改应按评分标准阅卷。评分标准需给出主要步骤(论述题给出基本要点)的得分比例。

  第十五条

  阅卷期间,严禁学生到阅卷场地或教师家里打探成绩干扰阅卷;任何人不可为考生说情提分。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评卷中严禁随意变更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不得过严或过松,更不得任意提分、送分。同时认真做好评卷复核工作,杜绝各类差错。对未参加考试或作弊的学生,请在成绩栏中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

  第十七条

  阅卷教师原则上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通过校园网录入学生成绩。考试后3天内,将打印出的学生成绩单交高职部。已评阅试卷应保留三年以上,不得随意遗弃处理。

  第十八条

  考核成绩一经评定即不得随意改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两周内,学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查试卷时,必须向学院主管院长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由学院指定有关教师负责复查试卷并向学生反馈。教师不准擅自改分,如因阅卷评分有误必须重评者,须提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方可重评,成绩单需重新申报并标注“变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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